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輸入者 韋小燕

意業犯嗔。通身業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方成犯故。若位稍高獨意成犯賢云。十中四以自業為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俱身戒故。第四六七語業為罪。餘三語隨相為第六七故與疏同對校可見。十重業道。疏釋炳然。銑云。將此十戒配十業道。初四如次配前四業。酒戒配貪及以邪見。以酒生癡助邪見故。若望貪利屬貪業道。說配兩舌。若直說過則非兩舌離間。心說則成兩舌。毀配惡口自讚。非十慳屬於貪。嗔正相當。謗屬邪見已與疏同異亦對可見。
疏。婬瞋各有一義者。婬瞋總各二義。并前之一義故。今此明通非情之義。賢云。婬瞋邪見或從非情。婬屍未壞是非情類故。餘唯情邊方結重罪。雖盜情主邊結故與疏全同。銑前八局情。後二通二。以嗔戒中云於眾生中乃至非眾生中皆成犯也。以謗戒中佛僧有情法是非情此意婬不通非情。餘與疏同。
疏。凡中通四趣等者。雖有六趣合則五趣。以修羅天攝故。今除地獄故唯四趣。次釋通五者還取地獄故。然舉鬼等為其由者。此中意云。鬼等既對獄中爾故云爾也。
疏。二乘果向十聖等者。聲聞四向四果。緣覺一向一果。合為十聖。

此後長根等緣

疏。幾是業道重等者問。若爾餘戒非業重耶答。餘戒亦是業重。然彼障道義既增勝故約彼配。然彼業道及波羅夷寬狹不同。義亦輕重故。賢師云。若有重罪亦業道。設有業道亦重罪。四四句分別。或有是重而非業道。謂。酤酒等及餘一分。或有業道而非重攝。謂。綺語等。餘句應知又古迹云。然有業道非他勝處。謂。染歌等綺語所攝。
此中意云。若墮說過讚毀之綺語業必是重罪。不爾綺語非也。勝處疏意亦爾。綺語既爾。兩舌語等義亦可爾。
疏。有義十戒俱通二罪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