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二十五

輸入者 黃紹亮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阿羅漢有六從前見至生。寶云。前解脫先說從生後說異名。不時解脫。先說異名後說從生者。作頌文便。
由此待時方入定故。光云。言勝時者。謂待資具。資具有三。一好衣。二好食。三好臥具。無病處即是好處。等取得好說法及說好人。如是六種勝緣合時方能入定故云。婆沙一百一云。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六得好補特伽羅時。如彼廣說今謂。此論與婆沙說稍有不同。以婆沙中不說無病故。麟云。時有六種者。是婆沙文。此論但言謂待資具無病等勝緣合時方入定故。
彼執欲界故唯有二。麟云。如頌言(此論二十四卷六紙左)此及往上生無練根並退故。問。既無此四。如何言彼有六種性。答。彼雖不退是此性故名退等。
二先位中此所得果。光云。言二先者。一學位行。二凡位先。謂諸無學。先學位中住思等四。必亦無退。此無學果此姓二道所成堅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住思等四必亦無退。此有學果此姓二道所成堅故。唯先學位退法種姓至無學位有退果義。唯先凡位退法種姓至彼學位有退果義。於無學位及學位中或有住退姓有退果義。退雖先得亦二道成。姓最劣故。是退法故。容有退果。寶云。論若住此位至必無退。明無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無退至思等從思至護等此新進得種姓容有退義。無學有學二先位中住思護住堪達種姓至無學位必無退義。經二道持皆不退故今謂。光寶各釋二先稍不有不同。光約持業為釋。寶就依主為釋。寶解為穩。然此所得果一句寶師入下文。今案。此句屬上以為句末則可也。順論文勢故。
以見所斷必無退理。此中分文。疏為善。自下見明惑不退中。大分為三。初明由所緣無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於中又二。初明見所斷惑依無事起。寶云。以見所斷依無事故。唯無退也。此有三重。第一我體無故名為無事。第二謂有身見依我處轉。我體既無。名依無事。第三見斷餘惑以我見為根。身見不退餘惑亦無退理。
若爾應說不如實緣。次因釋見斷不退。廣明有事惑。於中又二。初預施問答明惑迷境。
諸煩惱中依有事惑。次正明有事無事惑。於中總有三段。第一寄問具明見斷身邊見等為依無事惑修斷貪等為依有事惑。
又見斷惑依有事惑。第二重明見修二惑名依有事無事。
又見斷惑名依有事。第三明理為無事事為有事。
諦理真實有失食退。大科第二明由所知境理事不同有退不退。
惑修斷惑定無退義。第三明見修二惑由審慮不審慮生有退不退。末後二句總結可知。
經部師說亦無退義。寶云。依宗輪論。大眾部等。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經部。預流‧應果俱不退。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光釋心所有二。一定。二勝解。今謂。初釋為正。婆沙云。此中心所即三摩地。此文分明也。寶疏亦言。增上心所謂四靜慮。
二未得退殊勝功德。正理七十云。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應得功德。頌疏云。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約受用退無相違過。麟云。問。既言利根羅漢有中後二退。今何故唯約受用一退通此難耶。答。汎明不動羅漢。通望一切有未得退。今既言已得四種心所。故無未得退。但不可四種頓現前故有受用退。
所以者何但依六地此中會釋婆沙六十七正理七十兩論相違。光寶意同。婆沙約自在者。正理據不自在。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不動分二後先別故。頌疏云。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麟云。本是利根故不因練根得名為不退。若先鈍根後練得者但名不動。不名不退。上論云。非練根得名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
若根性二十五種。億有四種。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萬萬為億。此論等以十萬為億。以依身九乘離染七十三成六百五十七。以六百五十七乘八忍七智十五成九千八百五十五。以九千八百五十五乘種姓五成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以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乘下中上三成十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
學於學位等。麟云。謂有學中有前二果未名滿故。第三名為果滿。其根定等有得未得故。並相對立其滿名。
無學位中亦立滿名。若依大乘稍有差別。瑜伽五十七。無學唯立二滿。如此所明。若依顯揚二十云。又由三事故建立三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謂得滅定。三果滿。謂阿羅漢。
與道類同轉上品光師分為四說。一類同故。二轉上品故(光記此有二釋)三前前至後後故。四趣入故。寶師唯為三說。合初二為一故。寶解為勝。
以攝受支等。頌疏云。十八禪支也。具在定品。
此實事唯十及戒尋為體。瑜伽倫記七上(二十五紙左)曰。若依俱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為體故。如下五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為六。若合戒為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四非信等攝。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為體者。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是義故知體唯九。
初業位中。頌疏云。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
能證異品殊勝功德。麟云。此決擇望前順解脫分名為異品。或能證入後忍等位名異前解為正。
此三十七幾無漏耶。正理云。幾唯無漏幾有漏耶。顯宗云。幾唯無漏幾道二種。此中造語顯宗為善。
覺分轉時無漏耶。麟云。轉之言起。起之言生。謂根力等覺分生時必能獲得四證淨也。或從根力轉入證淨故。今名四證淨仍三是信為體。一戒以色為體。者言四不壞信。總以信為體也。
論曰四聖戒證淨。光云。其戒體淨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前三信所緣故置於言。第四依證故無於字。惠暉云。於是境第七聲。戒是自內證不言於。今謂。若依大乘。未必如是。顯揚第三云。淨謂四證淨。廣說如經。一佛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如為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如佛證淨。如是第二法證淨第三僧證應知。四聖所愛戒證淨。謂已見諦者於已得決定不作律儀聖所愛戒所善住出世間信及後所得善住世間信第四戒淨亦置於言非局前三。
正信三寶皆名為淨。麟云。謂信三寶及得尸羅。非謂及言顯信於戒故。論下釋言。由信心淨故發聖戒。乃至具前信此戒現前故。
論曰可立解脫智。正理七十二云。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用。在有學位即有餘縛。雖有解脫無勝助用無勝解脫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學寶疏云。如多繩縛雖解多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無解脫體可說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以立支名依有為故。麟云。既言其支明顯有為不通無為。無為非支故。
支攝解脫即解脫蘊。光云。然有為中支攝解脫復有二種。即餘經言。一心解脫。二慧解脫。即是心慧相應勝解。應知此二五分法身中即解脫蘊攝。寶疏云。復開解脫支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開時不時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種解脫皆通中勝解為體。有部宗也。
亦退從彼遮心生障。寶有二解。後解為優。何者上已雙舉無學及世俗心。今唯簡取其世俗心以為問難。答中心生之言為有漏心者親論文矣。光意亦同此解。
無為說三界滅界彼事。正理七十二(十四紙右)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含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也。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斷此三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寶釋云。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斷貪等無為名離界。餘八結法自性斷結等無為名為斷界。餘往上緣縛斷時名為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時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三體各別不同。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無一名滅。此釋此三釋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雜亂。然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斷離滅者。就三有漏分三名又正理云。謂我先說。若就實事如是三界體無差別。然一一體假說為三。由此無為是無相法假立名想必待有為。謂此無為一一自體斷八結得故名斷界。離愛結得故名離界。滅彼蘊得故名滅界。隨所待異假立三名。理實無為體無三別。於一一體具三義故若依大乘。顯揚第三云。界者。謂三種界。廣說如經。一斷界。謂斷見所斷諸行。二離界。謂離修道所斷諸行。三滅界。謂滅所依所攝諸行。瑜伽二十七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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