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二十六 輸入者 黃紹亮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分別智品。此品來意如光寶辨。言智者。重觀審決。名之為智。婆沙四十四云。問。諸無漏忍何故非智。答。於所見境未重觀故。謂無始來於四聖諦未以無漏真實慧見。今雖創見而未重觀。故不名智。要同類慧於境重觀方成智故。又婆沙一百九十六云。顯示諸忍與自所疑得俱生未重審決不得名智光師云決斷重知故名為智。寶師云。慧於曾見決斷名智。此兩師釋並依如上婆沙論意。又寶師云。或求見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名為智。此依正理七十三文。彼云。或求見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推度意行加行猛利故非智攝。具如婆沙百六問答。 前品初說智非見邪。光云。牒前問起。前賢聖品初見道位說諸八忍說初八智。於彼品後八聖道中復說正見。十無學中復說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麟云。然此四種體雖是一義有異故。故立四名。謂推度名見。簡擇稱慧。忍許名忍。決斷名智。梵云般羅若。此翻為慧。梵云若那。此翻為智。故二名別今謂。忍許名忍。此是信名。光云。泛言諸忍。略有四種。若忍辱名為忍。即無嗔名為忍。若安受苦忍名為忍。即精進名為忍。若忍許名為忍。即信名為忍。若觀察法忍名為忍。即意名為忍。此中言忍以慧為性。 所餘皆通智見二性。正理七十三云。謂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正見一一皆通見智性攝。 諸有漏慧皆智性攝。問。五識俱生慧念念別緣不重智。應不名智。答。光寶解不同。光師約種類。寶師以二解通。一約緣同一約無始來數觀解。此中寶第一解於理為勝。 皆擇法故並慧性攝。光云。皆能簡擇所緣法故並慧性攝。寶云。以此能簡擇法故今謂。泰‧光‧寶師三解不同。如是第一卷淨慧對法下具辨釋。 前有漏智世俗境故。雜心論等。此世俗智具名世俗等智。有人解。等智名大為謬說。如集成編中辨。舊俱舍十九云。有流智說名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緣瓶衣男女等俗類為境故。雜心論六偈曰。亦世俗等智。長行釋曰。等智者。若智境界一切法有漏智也。等者多受俗數。謂男女長短等。故說等智(等者眾事聚會義也)今謂。釋世俗智總有二義一約境立名二當體為目。此中所言即是第一約境名也。光寶並引正理七十三云。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第二當體為目者。次下論云。自性故立世俗智。非勝義智為自性故。光云。一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故。此世俗智非以無漏勝義智為自性故。若據前文亦從境立名故。前文言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寶云。第一建立世俗智。以世俗智性可破壞多知世俗故。就自性名自世俗智准此等釋。世俗智名當體為目。正理七十三云。或覆(本論作復光記作覆)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說。諸趣名為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為名名世俗智。有說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現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無絕。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流諸有相續轉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獨通遍緣一切法此論文意多約自性非為境界。光師不辨差別。長引正理。寶師不引或覆已下文。以此文就自性說故也。若約境界。名世俗智。世俗之智。是依主釋。若約自性。名世俗智。智即世俗。是持業釋。二釋差別應知。 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麟云。前明二智束十為二。今明三智更開無漏為法類智。並前世俗總成三也。 此二初生為境界故。寶云。明盡無生初生之者唯獨有頂四蘊為境准此二智通其多念。初念唯緣有頂苦集。餘異緣也。若不爾者。何故以初簡後生也。光云。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解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能得斷。今時創斷故。先緣彼自生慶慰。問。何故不作空無我行。解云。此二智涉於世俗。謂出觀後作我生等解故。前觀內外不作空非我行。此即因涉於果。彼前觀門內作空非我。復出觀心亦不能作我生等解(已上記文下論九紙左云。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名具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由彼力於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正理七十三十八紙右云。此中意說。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涉世俗。我生已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涉勝義。此觀後決了智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非我)。麟云。問。不作無我行。可然世俗智中不言不空。何不無漏觀中作空行耶。答。空治我所見無我治我。雖我見所見有殊。而同一我為體。猶言我故。前因位中亦不作空。 緣苦集同緣滅道異寶云。准此論文。金剛喻定唯緣非想四蘊。為境。同始盡故。麟舉寶解已云。今詳此約緣苦集邊即然。若通約視諦即非唯有頂。以此定六智為體通上下界滅道境故。 論曰皆是心智。麟釋有成他心智云。非此四智皆是他心。故云有成。如未離欲及不修者即不成故。光云。於前所說九智之中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餘五不然麟云。此智能知所知同是無漏故。唯道智即道故。後是法類故通三智。惠暉云。無漏他心智勝不知有漏心者。以總緣有漏法不別緣故不知也。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正理七十三曰。義准能知自地下地。 位謂不還聲聞應果。麟云。言不還聲聞者。謂前二果未得他心智故。所以不論今謂。聲聞二字不應屬上。應果之言通于大覺故。簡言聲聞應果。舊論曰。謂阿那含‧阿羅漢‧聲聞‧獨覺‧佛道。下不能知上又頌疏云。不還‧聲聞‧無學‧獨覺‧大覺。 又法類品不互相知。婆沙一百七云。法智緣下類智緣上。故不相緣。如有二人同住一處。一人觀地一人觀空。如是二人不相見面。 由法類智。為所緣故。麟云。言全分對治者。謂四法智通能治欲見修惑故名全分。類智通能治上界見修惑非全故。故類智不緣為簡於此故言全分次下具辨全少對治差別。 若謂有情將入見道等正理七十三云。三乘聖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或上或中。麟角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欲現前。 麟喻法分第十五心。部行獨覺同聲聞說。是故唯舉麟喻。光云。問。知第八心已。何故不更以五心為加行知第十四心。答。有四解。於中第一為優。寶師不釋。頌疏云。問。何故麟角能知第八集類智。答。謂此麟角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至五念心加行即滿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謂麟覺根勝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光云。又正理七十三云。獨覺有四說。初兩說同此論。後二說云。有說。麟喻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十五念頂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說。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正理故違此論即取第三)又婆沙九十九亦有四說。同正理。然無評家寶師雖引正理。後之二說不加評簡。 由此所有是名盡智。智見明等八種雖引異稱並名一體。西梵方俗異名重呼。非適今也。如上已辨。 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智。正理七十三曰。由本意樂。二智轉時作如是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作如是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無生力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舉二果表二智差別理必應然。今謂。正理論意無漏二智無分別故。無如是知。又寶疏云。諸無漏智不過十六行相。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相。何作如是知耶。 或於諦理現照轉故。正理論云。或如見故。假立見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寶云。光謂現照。 由此本論等。文出發智第十八卷謂世俗智一少分。光云。謂世俗智攝自一全分他心智一少分。麟云。言世俗智攝一全者。謂全攝自體。一少分者。謂他心智通漏無漏四智為體。今但攝得有漏他心智不攝無漏他心智。故名少分。 法類智七少分。光云。法類智各攝自一全苦‧集‧滅‧道‧盡‧無生‧他心智七少分。麟云。謂此等七通法及類。舉法分七智。不攝類分七。舉類亦然。故言少分。是無漏故不攝世俗。上下別故。法類互除故。便攝七。 苦集滅智四少分。光云。苦集滅智各攝自一全法‧類‧盡‧無生四少分。麟云。謂法智等四通四諦智為體。如言苦集。唯攝苦諦法智等四不攝集諦法等四。集滅亦然。故攝少分不攝他心。如前已解。又四諦智非互相攝故全除之。 道智攝一全五少分。光云。道智攝自一全法‧類‧盡‧無生‧他心五少分。麟云唯加他心與前有別。餘相一同前。惠暉云。道智攝五少分者。攝法類智者。此二智通四諦智。攝緣道諦邊法類智。不攝緣餘三諦邊法類智也。攝盡無生智者。此二智六智為體攝六智中道智也。及法類智中緣道諦法類智也。攝他心智者。攝四智體中道智也。 他心智四少分。光云。他心智攝自一全法類道俗四少分。 盡無生智六少分。光云。盡無生智各自一全苦‧集‧滅‧道‧法‧類六少分。麟云。謂六智通三道故。今唯攝無學道中智故言少分。以無漏故不攝世俗。非見性故不攝他心。利鈍不同故。盡不攝無生。無生不攝盡智。 三行相故體無別故。光師有三釋中。第一為優。 苦爾有心離癡亦爾。光有二解寶疏同第一解。然寶師意。論主此中依順婆沙正義且評貪所繫義。後依經部破。貪繫義。此論前後文不同者。以意趣各別故。 眠相應者名為聚心。婆沙百九十云。以說心略名眠故。如說眠云何。謂睡眠者。所有眼夢不能持身。心略為性。 然他心智緣心貪。法云。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彼緣心之貪。既不得緣。寧知他心是有貪等然案舊論云。緣他心為境界心。不緣至得為境界。非此心境界緣欲為境界。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光云。餘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中。寶云。如應容有者。顯非一切。麟云。若未離欲雖在餘道。亦無他心故。言容有。 盡無生智不受後有。正理云。此中意說。盡無生智雖是生義而涉勝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空非我。麟云。問。不作無我行可然。世俗智中不言不空。何不無漏觀中作空行耶。答。空治我所見。無我治我。雖我見所見有殊。而同一我為體。猶言我故。前因位中亦不作空。 由本論故。此指識身足論。文在第六。 苦聖諦有四相等。總有四番釋十六行相。於中初二論主已前古釋。下論云。如是古釋故。後之二二番是論主釋。寶師云。論主更別釋故。 四執續生我等。光有三解。第二為勝。寶釋不明。 執當別我有四種異。光云。別執堅固故不言無總執稍寬容計無寶師不釋。豈非闕乎。 執續生我等四皆有亦字。光有三釋。第二為勝。第三鑿之甚矣。 由此應言皆是所行。行相之義如上具釋。婆沙七十九具明行相自性及名義云。問。言行相者自性是何。答。自性是慧。有三說中。此評家義。問。何故名行相。行相是何義。答。於諸境相。尚擇而轉。是行相義。 論曰。三性攝者。麟云。不簡善惡但於境決斷。皆為智。故通三性。 法智但依欲界現起。婆沙二十八云。謂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以彼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既不觀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用苦集智為上首故。麟云。然生上界雖無現起亦得成就。以是無漏不繫地故。 如是十智幾智為境。惠暉云。十智相緣。自身即約後念智緣前念智。不約同時。若望他人說即同時緣也。 苦集二智謂俗他心麟云。謂此二智苦集是有漏者。方是所緣餘是無漏故。無緣理故。於他心中簡取有漏者。又云。世俗遍緣一切法故。如無我觀等。他心通漏無漏故。有漏緣欲智。若無漏者緣道為境。九智體皆是道故得遍緣。盡無生亦遍緣故。皆通十智。惠暉云。盡無生初起緣四諦起故。 三界所繫不相應故。麟云。有漏繫屬定故。約界分為六。無漏不隨繫故。異界共為一。通成四法。 俗智總緣十法為境。麟云。俗智能遍緣一切法故通十境惠暉云。俗緣十。約無我觀觀一切法無我說。 謂欲界二及善無為。麟云。言欲界二者。唯取欲界相應。不相應二不緣色無色故。道二者。亦相應不相應。善無為者。謂擇滅也。簡無記無為故名善。以虛空非擇滅非諦攝故。智所不緣。 類智緣七所繫六。麟云。言類七者。類不緣欲。除欲二境及無記無為故。七餘皆得緣。苦集二智為各緣六法者。謂此二智唯緣有漏故。但通三界各二為六。不緣無漏境。除道二及無也。 道智緣二三相應法。麟云。言道二者。道智不緣有漏境及無為故但緣二。三相應法者。謂他心智唯緣心心所法緣不相應及無為。又不緣無色故。故但緣三。 盡無生智及善無為麟云。盡無生智緣法雖廣。然不緣非諦故。除虛空非擇滅無記無為也。 自品謂俱有法。婆沙第八云。不知自性者。即止大眾部執。不知相應諸法者。止法密部執。不知俱有諸法者。即止化地部執。言知能知者即止犢子部執。 此智唯是聞思所成舊俱舍云。此智若是欲界智。是聞思二慧。若是色界智。但是聞慧非修慧。修慧緣別地為境故。 非修所成應頓離染。正理論師破此論說。光寶並言。此乃宗別。無勞會通正理論七十四云。此不應理。言修所成唯他別緣。非極成故。謂我宗許靜慮地攝修所成慧。有能總緣隨所依身自上境故。厭下欣上方能離染。此故總緣唯欣行相故。於離染無有功能故。彼所言甚為非理。 論曰集滅道智。麟云。唯此六位可有智增。餘位並無。如集類智滅類智位。雖各有智名。不異前處不增也。亦諸忍位皆無智增。道類智時是修道攝今謂此中明成十智故集類滅類道類不別取。以類智故。 論曰。行相念住頌疏云。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今謂。此釋依光記。不允。寶解為正。麟師依寶師釋為評)。 對治所緣俱決定故。寶云見道八忍定緣八諦斷八諦惑。不相交雜。修道不爾斷修惑時或緣苦諦乃至道諦及緣非諦。交雜不定麟師舉此文已云。准章唯約忍智。自為同類。詳論亦然。 由此餘位未能兼修。正理云。自諦所為未圓滿故。有言。若此於法智位修。應說名為現觀中俗智。經不應立現觀邊名。 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光云當集等位。圓暉云當諦。此等釋意用丁浪切。此法聲也。寶云。當無學位。此用都良切。此中寶解於理為優。 次於修道離染位中。修道容預有遊觀故。簡言離染。見道不爾。故無簡言。 斷八地無間各修於七智。麟云。此中總有三例。一斷八地無間道。二有欲餘道。三有頂八解脫此之三類雖修智不同。而七支類等。故頌同處明。所以但言八地無間者。以有頂不修世俗此八無間修世俗故。故別名之。由世俗智不治有頂故。治下地故。故不同。 現修二智。頌文唯明得修。長行廣明二修下皆准之。麟云。但修有二種。行修二得修。行謂現行。得謂起得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謂道及類。此體是一而不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三得修六七不同。 斷欲修斷隨應現修。麟云。所以但言八地無間者。以有頂不修世俗此八無間修世俗故。故別名之。由世俗智不治有頂故。治七地故。故不同。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麟云。言無學或十或九者。並約得修說。若論行修。二種皆唯修四。謂苦集‧類及盡無生隨一。以彼初心唯緣有頂四蘊故。問。無學初心如何得修世俗智耶。答。雖世俗智於彼無能。而無學位眾德具足。如王登位一切萬國皆來朝賀。故世俗智起得來朝。 似見道故。光有三解。寶無別釋。麟師於中依第三云。有學練根一無間道正斷見感所引無智。似見道中道類忍時斷非想惑。不修俗智故但修六。 學位修道未來修七。麟云。於六通中除漏盡也。心漏通如前初得應果說。更不復明。修七智者。通漏無漏故兼世俗。無間道故無他心。有學位故無盡無性。故但修七。 除微微心唯修俗故。光師唯引婆沙不辨與此論正理別。寶師對辨三論。可謂得論旨矣。 異生離染現修世俗。光師釋異生不起他心有二義。寶師破之別立義理。破立皆極成矣。 論曰諸道此地有漏。諸道者。光及圓暉唯言諸有漏道及無漏道。寶師細開以為四道。謂有漏無漏加行‧無間‧解脫勝進。 譬如大王皆來朝貢。祚者。玄應音義云。祚位也。國語云。天地之所祚賈逵曰。祚祿也朝貢者。又云。貢薦也。廣雅。貢上也。 論曰現具二修。頌疏云。若現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習修。亦名行修。法現前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現修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前名為習修今謂。大乘亦立四修。如雜集第九等。或立十八種。如顯揚十六。 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二十六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