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二十八

      輸入者 黃紹亮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分別定品新譯家曲辨七定差殊。如瑜伽略纂‧倫記‧及唯識述記‧義燈等。此品來意光有二解。寶疏大同第二。
又由此故於一境轉。光師述自義已云。此文稍隱。應善思之。今謂。論文甚略。義未分明。故致勸策。寶解不同。然寶師意似憑舊論文勢。舊論云。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諸心共緣一境。汝何故不許此義。
漸離前支具離三種。言離伺有二者。此中實亦離尋。但於前文唯說伺‧喜‧樂三。今於三中由有喜樂故言唯離伺地。言離二有樂者。以三禪離喜有樂故。雖二禪是輕安樂三禪是樂受樂。樂名同名故總說之。言漸離前支者。如二禪離伺。伺在前列。三禪離喜喜在樂前也。
離下地生離下染義。光寶稍有不同。光云。離下地染生彼上地約生不同故分四種。寶云。言離生者有二義。一染法名生。能為過故。猶如生食在腹。二謂受生。離地染時二種生過俱能離故。名之為離。然此中生屬其喜樂今謂。光意離生。是離下而生上之義。寶意雖有二義並是離染法生或受生義。然准舊論光解為勝。舊論頌云。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從寂離第四定生。識遍入從寂離空遍入生。下皆同之。
水細蟲極微亦應名無色。事鈔釋用蟲水戒云。僧祇虫細者三重漉。猶有者捨去今謂。水虫細可以准知。總而言之。諸虫極細肉眼不及。故大集經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多論。身子天眼觀空中虫如水邊砂器中粟。遂斷食。佛因制云。肉眼所見漉囊所得。
下三無色建立名。麟云。謂前三地加行心時。思空識等。然實根本亦緣餘法。非常緣空。由上立名。從其加行不從根本。
謂無明勝想名非非想。慈恩義林章云。非猶無也。如上已引。
無漏定者。非所味著。光師援引婆沙百六十文。寶師亦引正理七十七文。兩師所引論雖不同。而意全同。但剎那位二五不同。
唯淨無漏初具五支。唯者簡味等至。次下論云。如上所說諸靜慮支。染靜慮中非皆具有又言支者。正理七十七曰。此中支名為名何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拘櫞等名為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等展轉相資。又云。然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支章。亦無有失。
一行捨四受樂受樂簡初禪樂對行捨言。以初禪樂是輕安故。然頌疏改云受樂者不可也。對行捨而言故。故婆沙八十云評曰。初二靜慮是輕安樂。第三靜慮別是受樂。初二靜慮樂行蘊攝。第三靜慮樂受蘊攝。
第四靜慮二念清淨。明捨念清淨義中。婆沙八十一正理七十八說各不同。光引婆沙。寶引正理。兩論有異。對文可知。
於離生喜身作證具足住。下明八解脫中。有身作證具足住之言。如光寶詳釋。
由前因故。光有二解。寶疏同第二解。
若爾正在成違理失。光有三解。第三為勝。以符論文故。光解下文。亦是第三解意。寶解與此不同。
許說身輕安密意說故。光有二解。寶疏大同第二。
雖有一類共施設故。光有二解。寶同初解。
相續清淨轉。如河有波。光所覽本淨字作靜故。釋云寂靜轉名為內等淨。寶疏不爾。准舊俱舍。淨字為善。舊論云。是故彼執應須思量。何法名內澄淨。覺觀散動滅離故相續清淨流。說名內證淨。何以故。如江有浪。曰覺觀散動故。此相續生起不得清淨二阿笈摩分明證故。阿笈摩此云傳舊云。阿含訛也慈恩‧玄義‧光‧寶兩師‧賢首等師皆同。然荊溪翻云無比法者非也。阿毘達磨舊云阿毘曇(泰疏云。舊傳梵音云。阿毘曇。真諦師以來。傳梵音云阿毘達磨。梵音具說皆云達磨。漢聽不了總謂云曇也)此云無比法。阿含與阿毘曇梵音相近。故致斯誤。定彙云。笈音笏。是釋與讀。
然契經說喜樂所動。光二解中第二為優。以依順正理故。寶師別立義理亦無妨害。寶云。若通欲界兼息風說即有八。若對色界定內心所。即離尋伺喜樂。
論曰生上三地以下劣故。此中光師舉泰解破之。寶師亦破光師以耳識為似威儀路心。實為的當。又云。借識是自性無記。其理應然。寶解為優。
及從上地生自地時。麟云。此以望所得足地故言自地。若望從上地來應言生下地。問。何故受生要從上下。答。下得上。二定纔離染時即得。是前義攝。非待受生。受之時先已得故。要以上下受生。方是受生初得得順決擇分等。光云。等謂等取順勝進分此中所言順決擇分者。此非必謂煖頂忍等。具如次下論說。
諸淨等至。四順決擇分攝。四種等至具出婆沙十一百六十五又四定中所立順決擇分非暖等四善根。如婆沙說。
順退分能順煩惱。光云。問。若順退分能順煩惱。如已離此地染退起此地染。退分既捨從何生惑。解云。從住分生故。正理七十八云。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如先已說然寶法師評此文云。今詳此釋由未盡難。於住分中立退非理。於三分中例亦應然。此即四分有雜亂失。今作一釋。此唯說退分。順煩惱者據中下緣令起煩惱。若勝緣力起煩惱者。亦從下住分生煩惱也。如異生離惑。若全離地染以難退故。即容命終。分離地染有退分故。要還卻退不得命終。以易退故。聖分離染無漏得離欲者。容有不退不進而命終者。退與不退更有異緣。非皆退分。若起惑緣強。住分亦退。若起惑緣劣。有退分不退。
諸近分定亦有八種。麟云。謂根本各有方便。以故亦有八。言近分者。即是根本近之勢力然諸定近分亦名未至。是婆沙一說泰疏第四亦舉此說。又唯初近分名未至者。至通方說。正理曲說由致正理七十八曰。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為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彼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說。未至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現前義此中婆沙師說者。婆沙百二十九云。大種造色依四定滅者。謂依四靜慮。依未至滅者。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空無邊處近分。此中靜慮無色近分靜慮中間皆名未至。並未能入勝根本地而能現前斷煩惱故。
中間靜慮中靜不然。光寶分科不同。寶屬上文。光入下章。正理‧顯宗全同此論。光科為優。順文勢故。
故契經復說離上七近分。光云。此即第三明重空等三。依經起問及與頌答。重謂二也此釋意者。頌重者。釋等持總名。如空空等重疊二字。故名為重。頌疏亦依此解云。重二者標名也。緣無學下正辨釋也。空空等故名為重二。麟記亦同。今謂。此等解釋皆非也。頌重者。重之一字是標總名。次言二者。此指三中初二非釋總名。下之後字即指第三。以對初二故。此二種中初緣無學空三摩地以取空相。次緣無學無願三摩地取非常相。故云重二等。舊論頌曰。二定緣無學由空無常相。
契經復說四修等持。四修之修。頌疏作種非也。正理‧顯宗‧光寶二記並為修字。舊論云復有經說。有四三摩提修。

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二十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