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一卷本議抄三 輸入者 周海燕 教體段 問。無性菩薩意可許說法義耶。 疏云。龍軍論師無性等云。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為佛說。佛實無言。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為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此即如來實不說法。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文殊問經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論說聚集顯現為體。此即無性佛地一師作如此解。 總聊簡章。玄賛第一。上生經疏無垢稱疏。理趣分疏上等。大旨同今疏。若可見章文。殊委細也。 無性攝論一云。論曰。阿毘達磨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釋曰。貫穿縫綴故名為經。此即是隨墮八時。聞者識上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若爾。云何菩薩能說非聞者識。彼能說故。彼增上生故作是說。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於夢中得論呪等。若離識者。佛云何說(云云)。 同第四云○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說菩薩十種地義。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聚集為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為增上緣。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如是展轉傳來于今。說名為教(云云)。 開發下云○又解。無性且依親所緣緣。說自心現以為教體。理實非無。佛菩薩說故。無性第一卷云。彼增上生○第四又云。十地經者○似彼法門。章云○然無性意未必不欲立本性教。以說菩薩為增上故。菩薩在因。色聲非無。如何不性教耶。故彼中下文又云。十地經者。聚集為體(乃至)故知無性同護法等立本性教。此說為善。然教以生解為義。取聞者所現(云云)同第九云。論曰復次法身由幾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三由辨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 釋曰。由轉想蘊依故。得能辨說一切名身等。事隨其所願自在能住(云云)。 義鏡云。然無性意有二說。一云不說。一云說法。今章家意不說為勝。問。若爾。智殊勝中云。博五蘊依得五自在。既有色聲德。何不說為勝。解云。得云得五自在等。即約眾生識所變影。非佛心上現如是相。然釋論中。前文既云聞者識上現影為體。前已說故。不須勞會。故不說勝。是無性本意也(云云)。 攝釋一(如下)。 尋云。佛地一師者何義耶。文龍軍義如何。 佛地論一云。有說。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為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旬心變現故名我聞(云云)。 義鏡云。龍軍論師者。即是舊翻三身論主。彼說。佛果唯有真如及真如智。無色聲粗相功德。堅惠論師及金剛軍皆同此釋。堅惠論師即是舊翻寶性論生主。五印度中北印度人也。佛地一師者。彼論二有義中第一義也(云云)。 問。無性意可許菩薩說熮義耶。 攝釋一云。問。無性為許諸菩薩等有言說不。若許有者。不合。難言。云何菩薩能說。有兩俱不成。答云。增上生者亦自他兩失。若不許說亦為不可。非唯大悲及離戲論。何不說耶。答。菩薩理說。言不說者。但由非是說經之人。由佛加被令遣作緣而不言說。非是一切語言皆無。餘有處言五人說經。皆依此會。義曰。今接佛地。佛唯三法而不說法。論既明言理無理無致惑。准無性論出於教體。但取聞者所變為體。意存唯識。復顯菩薩非說經人。云增上生。令他解。不言菩薩元總無言。故釋善入大乘等云。得陀羅尼辨識功德。於大乘義能持能闡。若總無言。何名能闡。若爾舉喻豈不解。答。喻證菩薩而不說經。不證菩薩總無言也。意言。天鬼為增上緣。取能求者自心所變論呪等法而為其體。不取天等論等為體。不淨天等餘時之中得說論也。斯亦何主。若餘疏主豈不解彼文。答。非大悟也。取彼菩薩非是說經之人故言不說。不是總言菩薩無說。又彼文隱取義而談云不說法。若不爾者。既有本質。何故唯取能聞所變。不取能說。約此之理故言不說也。更思(云云)。 上文云。疏彼增上生等者。談實菩薩實不說法。聞者為其菩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生也。然有人餘尺。與此稍別。如本疏及法苑決擇。如天等者。如人於天或鬼神所。求乞論呪。此人夢中雖無耳識。於意識上論呪顯現。故知夢人意識不能分別鬼神所說呪。所見論呪明自心現(云云)。 周記(總聊簡)云。章彼增上生等者。有云。菩薩所現本性之教為增上緣。生起聞者心上所現影像增上緣。言菩薩之說。約實自變。今觀此釋。理稍難解。所以者何。若菩薩說。問答及喻皆不明順。彼論問云菩薩說經。答云彼增上生。若其菩薩實不說法。可言增上緣。前聞者自識聚集以為教體。菩薩既說云何證前自識聚集。又以喻中言如夢得呪亦不相似。夢中天等實不說呪。今者菩薩而實說法。與不說別。何得為喻。若言菩薩不說法者。云何得言菩薩所本性之教為增緣。元不說何有本教。然此師談無性師佛說法也。今助釋者談菩薩實不說者。為言菩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也。即與問答不相違。更思(云云)。 總聊簡八卷私記七云。泰法師有二說。一云○以佛悲智增上生故。聽眾識上似教現聽法徒眾不知所現。謂加已能善入大乘菩薩口說。阿毘達磨經二云。諸佛實加善入人乘菩薩口。說本藏教○以正被機故。說聞者識上似教為體。菩薩所說本性相教不正被機。是故不說在本相教以為教體○攝釋第一云○廓法師寂法師是同泰法師第二說。攝釋章家同泰第一說(云云)。 周記所載有人義。即寂法師廓法師義歟。攝釋云然有餘釋者。亦指此釋耳。 攝釋(如下)。 總聊簡章云。龍軍論理無性菩薩○十地亦言三○十地亦流言三界唯心。故知教體唯心所變文義為性。善順契經不違唯識(云云)。 大抄云○若取聽者影像名句等為教體者。即將唯識道理。若取能說者識上名句。即離能聽者識。既離識。即唯識不成。為破小乘執離識外別有名等為教體故。唯取能聽者親影像名等教體也(云云)。 此引範法師彈無性不說法義立說法義之中。會無性攝論之文也。 周記云。問。佛不說法。略有二緣。一云。法是戲論者不說法。二為如來唯有無漏大定智悲。實無聲等。所以不說菩薩有漏末離戲論。非唯大定智悲。如何不說法耶。答。不許說經說論無失(云云)。 增明記四云。龍軍論師無性菩薩及佛地論一師所說亦同此義。但自相見不生本質於二類中。兩法同種故。聞者識無別本質○於三境中。是何境攝。解云。此有二解。一云。心還似心無別所似。故是獨影○若獨影既不生真解。云本頌為故生真解。不可例餘○第二解云○是帶質境。以佛本願不增上緣。自善根為親助緣。擊發第八色聲種子。所生色聲以之為質。眼耳意識轉變相分方生真解○若依此義。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即所熏種有功能。一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云云)。 問。無性菩薩意可許佛色身耶。 祕云。疏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者。問。言唯定等。證無文義。既但三法。應無色身。答。有二釋。一云。亦無。有所見者。亦唯能見識之變矣。如文義等。二云。佛離戲論。名等故無。依本願大悲。變現色身。令物覩益。故非戲論。色身故有。評曰。按佛地論。此論第十前義為本。至文自悉(云云)。 義蘊大同。 總聊簡章云。問。何故佛法即有本佛。令說法寶即唯心變。答。教法戲論。唯說自心。余非戲故取本是行果法同佛寶故(云云)。 八卷私記七云○意教理行四中。教法是戲論。故但云心變。餘三戲論。故取本質。其得理行果三是同佛寶故也。重意約法寶。除教之外理行果有本質也。故表云。理等三法同其佛寶。有質有影。不同教法有影無質(云云)義鏡云。問。言唯定等。證無文義。既但三法。應無色身。周云二尺(如文)判前為本。今此章家許有本佛。故後為勝。如演祕說(云云)。 尋云。祕云。按佛地論。此論第十(云云)指何文耶。 佛地論第一云。如是我聞者。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直。而就強緣名為佛說。由善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云云)。 論第十云。有義。如來五根五鏡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鹿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恒在定故。五識性散亂故(云云)。 疏十末云。此第二說○如來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方變。本識隨變。設第八變妙定生故。法界所攝。非佛以外所餘菩薩及異生等。雖依此所變為佛身土。然佛變細。餘變者鹿。佛變細者非五境攝。他之所變義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來第八勝定所引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彼五境不爾。五稱散五常緣故。理亦不少難。熟思之也。根境既無。如來五識亦非五識界。根雖非實似其根相。故佛現有。他不變根。但變似境。以相粗故。可受用故○對法第一說法五只身性散亂故(云云)。 祕云。疏何故第八五識不爾者。此難初釋。何故因八緣於定色引故。所變即屬法處定色。五識亦緣定色為質。所變即非法處色收。疏五稱散五常緣故者。此答辭也。一性散動。二者常緣五塵為境。不同第八故。所變色五塵中收(云云)。 疏云(下文)○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便違莊嚴‧攝論等說。即是第二師解。佛三界是實。餘虛。十五界等文為正也(云云)。 既以違攝論為主知此師主無性意歟。 三身章云。二者有義。法身但以真如為性。十八界中有後三能通無漏攝。由此佛身大定智悲三智增上。六七八及相應品為自受用身。平等性智隨十地宜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所作智隨三業宜能起變化身淨土相。此身土妙定生故。法界色界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粗細異。非五境。成所作智或是第六第七相應○佛恒在定。五識性散。前十五界在佛非有等(云云)。 疏九末云。論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述曰。若依此說。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上眾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云云)。 燈一云。且安惠云○問。佛無相見。誰無相見。誰能說耶。答。唯此應同無性等釋。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佛實不說(云云)。 同六云。問。安惠見相皆所執。世尊即無。云何今難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答。彼師釋云。據增上緣說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變。如說法事。由此次難。若無緣用。應非智等。既成緣用。卻成現相。亦復無過(云云)。 問。付護法菩薩教體。且性用別論門時。可取能聞者名等耶。 疏云。護法親光等云。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詮文義為體。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為體(云云)。 佛地論一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彼。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云云)(疏釋此文唯取能說名句文也)。 諸藏章云。第四云。體者三藏體性義類不殊總斷簡中云。顯四體。且護法四種用別論。此即總以能說法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名句文可為體性。隨其所應三性五法蘊處收。所引教廣如所說(云云)。 疏下文云。此中云。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攝境從心。二性用別質。無性意取攝境從心。護法意說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聲等。不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三寶真如亦應如是。故護法釋善順論宗。不違唯識。能說法者識上現故。至下第十論。自當解(云云)。 太抄云。若基法師唯識疏中即言。護法菩薩唯取佛能說法者本質聲以為教體。以本質教是無漏故。不取能總聽法者影像聲名等。以為教體。以影像聲通漏無漏三性等故。測法師唯三識疏即言。護法菩薩○即雙取本‧影二聲名等以為教體(云云)。 阿彌陀經通賛上云。五聚集顯現門。如聞諸行無常四字。聚集顯現以為教體。唯取佛本質聲名句文四法為體。若取影像為教體。即應教體便成有漏。唯取有漏影像為體者。即應真如三寶唯有漏無漏無記。若不取者。如何影像教體。故知但以無漏聲名句文為體(云云)。 總聊簡章云。依前第二報攝境從識。若取根本。能說法者識心為體。若取於末。能聞法者識心為體。故天親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決定○依前第四性用別論。唯取根本。能說法者識上取現聲名句文以為教體。假之實義用殊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字善字。 諸藏章(意同此文)。 周記云。章依前第四○義用殊故者。謂即第四相用別論。出體之者。唯取如來能說法者等。何以故。是根本故。如來識上聲與名等假實異故。名義用殊也。若菩薩等名能說者。此論文中不取非根本故(云云)。 上文云。護法等說諸教體者。謂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文義為體。此師意說。眾生願願聞佛說。如來識上文義相生。聽者識心既聞佛說。亦有如是似言語義相○二十唯天親說云。展轉增上力○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故諸教體。取本無漏世尊所說文義為體。若取能詮。唯聲名等而為體性。十地論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而究竟。一者聲。二者善字。 義鏡云。如為識上文義相生等者。依機本願。於佛智上。聞者起文義相。此文義相依佛利他善根所起。以此為本。聞者識上方得相現故兼正俱說通於本影。本者如來正說。影者傳說也(云云)。 總聊簡八卷私記云○問。爾此菩薩云。唯以佛名句文為教體。答(云云)不同。有云。唯以佛聲名句文為體也。若聞者識上聲句文為教體者。有難。難意云。有漏心上現似文義相。何為體。又法寶者是可珍之義也○其是有漏識上聲名句文。有可珍之義耶。有云。以說聽二人文義二人文義為教體(此義契章主意也)問。章頌文云。此師章說○似文義相(云云)意何。答。此章師述護法御意也○問。說教體。前章文云如來識上○(云云)聞者識上文義相不云為體。何今云章師述彼菩薩御意之處。雙舉說者聽者文義相耶。答。前舉本略故。今下章師得意舉說者文義也。意通本質影偈為教體也。故義鏡成此文云○聞者傳說(云云)○(云云)又云○故雖無過。未唯識教成立。說者聽者義皆圓滿。俱以聲字種。究竟於自心上聚集顯現。為教體故(云云)。 二十唯識疏上云○性用雖論即有二種。一增上緣。許佛說法。以佛無漏聲名句文為其教體。佛不說法。大定智悲為其教體。二親因緣。隨佛說不說。皆於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為其教體(云云)。 深蜜經西明疏一云。大唐三藏及護法宗有二義。一就實正教。唯本非影。本即如來正所說教故。二兼正俱說。通於本影。皆由如來說力起故(云云)。 上文於本質影像有無四句分別可見之。 問。護法菩薩意。以十地菩薩及二乘等說法聲名句文可為教體耶。 問。十地菩薩說法文義可通無漏耶。 疏云。今此論體若眾所聞。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無漏心變○或其漏說。正智所攝。 總聊簡章云。若十地菩薩二乘說法聲名句文。唯是有漏。若聽者識所變文義。若通有漏及無漏。一切異生‧二乘‧菩薩七地以前有漏後得以能聽法者。皆唯有漏。若一切二乘‧七地以前無漏後得‧八地以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漏。隨其所應。說之為教。然同所敬既取相質無漏三寶故。今教體亦取本質佛等所說任運而現非有漏戲論聲等為體(云云)。 周記云。章若十地菩薩至是有漏者。自所發聲第八聲故。是第八相故。是有漏。問。二乘理無疑。菩薩唯有漏。於理難悉。十地菩薩。 問。西明意明意明教體立攝妄歸真門。爾者燈師如何破耶。 文方問。正義可許以無漏有為名妄之義耶。 西方文名妄者。妄者顛倒之稱。如妄者顛倒。無漏有為既非顛倒。何名妄耶。依之勝鬘疏云。據實道諦而非妄(云云)加之燈師破西明攝妄歸真門。正智非妄。總云攝妄。故即有過(云云)若不名妄者。大師釋云。今言虛妄者。即有為無漏皆名虛妄也(云云)如何。 燈云。體性不同者。一辨本釋。如法苑○二敘異釋○有釋五門。一攝妄歸真。二攝相歸識。三以假從實。四三法定體。五法數出體(云云)。 又云。次詮簡者。有釋五門。名中有濫。緣生名妄則可爾。若約五法。相‧名‧分別‧正智‧如如。攝彼前四總歸如如。正智非妄。總云攝妄。故即有過。又辨中邊頌云。虛妄分別者。乃至是則契中道故。不可說無漏名妄(云云)。 增明記云。有釋五門者。解深蜜經記云。然諸聖教大唐三藏五門出體者。若破五門。豈破三藏緣生名妄。此則可爾者。五法之中。除真如外。皆是緣生。從種生故。然則次下正智非妄。還為自害○不可說無漏名妄者。起信論云。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已上)若二乘智諸菩薩智雖是無漏名妄心熏。若諸無漏不名妄者。豈不違論。如是推尋可成文意(云云)。 最勝王經一云○大般涅槃云何為十○七者真如是實。余皆虛妄(文廣可見)。 勝鬘經云。世尊。此四聖諦。三是無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諦入有為相。有為相者非諦非常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云云)。 同疏云。虛者不實。妄者顛倒。即苦集二可名虛妄。豈有道諦亦是妄耶。以非倒故。但說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不言無漏也。答。今與諦合為文故。總名虛妄。據實。道諦虛而非妄也。 二諦章門。問。但立一俗一真即得。何須立四。答。此諦理應攝行歸真。總立一諦。勝鬘經說。一實諦是如來藏。是為一實。餘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云云)。 唯識章云。勝鬘經中遮余虛妄名一實諦(云云)金剛般若賛上卷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謂虛妄有三。一者真如法身無生滅故。名為真實。諸事法皆名虛妄。即此所說也。二者諸無漏法皆名真實。諸有漏法名為虛妄。故中邊分別論云。三界虛妄心心所也。三依他圓成名為真實。遍計所執名為虛妄。故此下文我相即是非相○今言虛妄者。即有為無漏皆名虛妄也(云云)。 唯識義十卷私記一云。問。我漏有為不名虛妄者。何勝鬘經云。三諦入有為相。有為相者是虛妄(云云)既無漏依對滅諦名虛妄。何對言無漏有為不名虛妄。答。名虛妄真實。凡有三相對。一者有法無法對。無法無體故云虛妄。有法有體故云真實。二者有漏無漏對。有漏不證實故云虛妄。無漏證實故云真實。三者生滅不生滅對。有為法生滅故名虛妄。無為法不生滅故名真實。今經意生滅不生滅相對。無漏有為名虛妄。樞要有漏無漏相對。無漏有為不名虛妄。故不相違(調度之中雖無漏有為名虛而不名云云古德多依此義云云今云不然依三相對可云虛妄真實○)問。若爾。有漏無漏相對不名虛妄。生滅不生滅相對無漏有為可名虛妄。答。彼生滅不生滅相對可爾。雖然樞要意無漏有為法是所求物。若無漏有為法名虛妄。恐同所有厭法。不名虛妄也(云云)。 問。西明攝相歸識門何破之耶。 燈。二攝相歸識。此亦有過。若識性名識。不異前門。若即歸八識。識亦是相。亦不可說心王所變相分名相。以不離識。所有五法皆名識故。若以五法總名為識。如非相故。離五無法可攝歸故。若云約教體說所變相分。同時心所亦變名等為相緣故(云云)。 問。觀法師攝義歸名門可破之耶。 燈云○前之三門即本。第四性用別門○又攝義歸名亦小有失。非一切義皆名攝。因名言故。名名言熏習。非即是名(云云)。 問。要集意依楞伽法身說法文立離能所詮教。爾者燈師何之耶。 又方問。楞伽經中說法身說法義。離心相應體故。內證聖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說法之相(云云)爾者此文說推功歸本識義歟。 燈云。先敘異釋者○要集為三。一離能所詮教。入楞伽第二云。法身說法者。離心相應體故。內證聖行境界故。四答亦同。謂佛法身真如理生智解。名說法。二通能所詮教○三唯局能詮教○(云云)。 又云。次詮簡者○要集三門。離能所詮。即攝相歸性。推功歸本復是無分別智所緣之境。因境起智。言法佛說法。寄詮談之。云離心相應故。內證聖行境界故。是名法佛說法之相。非是真智正證如時。能證所證有此行解。名為說法。後之二門亦即性用別論門攝(云云)。 增明說一云。入楞伽第二等者○解云。離心相應解者。心即心王。相應者心所○謂佛法身生正智。解者即釋。上云內證聖行境界。軌生物解名之為法。問。法身真理。常無言說。何名說法。答○然楞伽云法者。汎論說略有四義。一語言說法。如佛地論二身說法而非法身。二生解說法。亦通法身。如楞伽經。三依土差別十種說法。如十卷楞伽何第四卷說。四諸佛進上諸所施為皆成佛事。如維摩等○今約第二生解脫法。而說法身說法之相。問。維摩經第三云。有佛土以光明為佛事○或有寂莫無言無為而作佛事。此等諸法皆有名等為不定耶。答。西明云。不定。法身說法及虛空等。能生解故。名為說法。而無名等諸無為法。無分位故○問。若爾。法佛說法水帶名等。應非教所攝。答。非倒事法差別。必依名等。理性相。即等名等(云云)。 同第二云。要集三門等者。若內證位心言路絕。有何教體說離能所詮。若寄詮談。豈無能所。然則離能所詮即本第一攝相歸性。言雖似別義。同本釋故無別能。虛設劬勞○(云云)。 三輪章云。第六三身所作者。其自性真理常寂。無有作用。不外利生。不起三輪。然般若論推功歸本。故作是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實無作用。不起此三。要曰證彼。三輪方勝○雖楞伽經說佛法身。說法身說法差別。推功歸本。同般若論。實無作用起說法事(云云)。 總聊簡章云。護法等說○於真如性絕語言故。實無以說事。故般若云。奇聲尋我。不見如來。推功歸本。仍言應化非說法者(云云)。 玄賛一云。經曰。佛賛曰○問。此三身中。何身所攝。答○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推功歸本。即法身也。所以稱讚大乘功德經。住法界藏。法身說○據實而言。實通三佛○故楞伽經中說三佛身說法各別。皆說法故(云云)。 理趣分疏釋薄伽梵文大同此釋。 同九(壽量品)云。楞伽經言。大惠。法佛說法離舉緣。離能觀所觀。離所作相量故等○般若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等。推功歸本。唯法身故。彼經宗說真法身故(云云)。 攝釋四云。按四楞伽第一云○(引經廣釋)問。夫言說法假文名等。既離攀緣諸相寂然。云何名說。答。說法本意令他解。法佛為境。令菩薩等根本智生故名為說○。 開發下云。問。既言佛說。說是何身。答。依楞伽經。三身俱說故。十卷經第二卷云。法佛說法者。離心相應體故。內證聖行境界故○解云。法佛為所依境能起證智。生解義同故名為說。非語言說。無相用故。有智德云。此由執化。皆由法身。二身說法歸功於本。名法身說。若爾。二身說一切法。如何但言內證智境(云云)(唯識斷同之)。 鏡水抄八云○問。何故名法身說。答。二義名說法。一者十二分教從法身流出名說法。二令智生解義邊名說法。問。何人聽法。答。六十六人是聽眾。大圓鏡‧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三個根本智證真如時。各與二十個心心所法。計六十六人。問。說何法。答。根本智證真如時。生一味清淨相。名法身說法。若言一味清淨解即不是說法。正證理時。無生解心。但是一味清淨相也(云云)。 又云。三者三身俱說法。如楞伽經法身說法令智生解(云云)遊心決上云。問。若化身說法者。何故金剛般若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答。此非真佛說法者。是故化說法亦有無妨。問。四卷楞伽經云○今觀彼文。三身說法。如何今云法身不說應化說法耶。答。彼經法身者。非○言說但能生無分別知解。故言說法(云云)。 金剛般若賛述下云。經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述曰○謂若有法身有所說法者。即謗法佛也。寂莫無言故。問。若爾者。何故前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答。彼推功歸本故。要內證真理。於外可能說。所以喚法身無說是真說。問。何故楞伽經云。法身說離相離言法。報身說十地法六羅蜜法。化身說三乘法耶。准此法身亦說故。答。說有二種。一者起作說。謂有說說也。二者無記作說。謂無說說。前是報化。後是法身。彼據不定之說。此約有說之說。故不相違。云何法身為不說說。謂由眾生證達理。名之為說也。猶如有有人。若悟不悟。令他解了。名說法也(云云)。 問。觀法師意判六種釋同異之中。相違鄰近別體非同(云云)燈師可許之耶。答不許也。付之。 燈云。有解六釋勒為三例。一同體非別。持業‧帶數。二體非同。相違‧鄰近。三亦同亦別。依主‧有財。思之有相濫。若所釋法通障。據六釋體即不必然。且如四斷。斷者是勤心所。四者是數。即不相應。云何同體。又如相違。五識相應地地意。以二法別合一處說。據體各異。如五識身相應地處自是地。不是用彼意相應之五識為地。亦非以五即意地等。既言五識身相應地。此豈別體。 增明記云。文有解六釋至此由豈別體者○五識相應地意地。地者十七地中二地名也。五地之中攝決擇分。方有是言故。言五識身相應地○今約攝決擇分中合為一名顯相違釋○如五識身相應地自是地等者。此相違章。章云。如攝決擇初立地名云○名曰相違。既二相對顯相違。今以一地顯相違。豈順本意。若言五識身意相應地。可如所難既不言爾。故知恐違(云云)。 總聊簡章云。然相違釋者。名既有二義。所目自體各殊。兩體互乖。而總立稱。是相違義。如攝決擇分初立地名。云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此非五識身地即是意地。亦非五識身地之意地。亦非以五識身地為意地。兩地名殊。共立一稱。體各別故。名曰相違(云云)。 智周清素義鏡等可見。 燈周記云。燈即言五識相應地等者。與同時諸心所等名曰自相應。即五識等名為地。意相應亦准釋。問。有解。本言相違釋者別體不同。如何今者舉五相應。而難於他。但言五識身相地。不簡意地。非相違故。有解。若言五識相應地。而各別體合一言。是別體為不分別。有濫生過故。舉五識相應地等而難之也(云云)燈裹書云。燈難意者。五識相應地。意言不分明。責引此文成名相應釋言中不妨。若通五識相應意相應地。此即分明言中五識相應地。且望一邊。五識相地。此豈別體。問。心所心王二各別體。何言不別。答。據一識相應。論且云不別。又解。即此且識而相應等所為地。地識不別名無別(云云)。 明詮記云。且如四斷等者。意云。四正斷者。准帶數釋。非持業釋。如何云二釋同體非別體。便如廣百論。通持業帶數釋也。今論此所釋法以不通二釋難也。言如上違等者。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此相違釋。五識身相應者。此鄰近釋。既一名法是持業釋亦鄰釋。如何二釋定別體(云云)(或私記引也)。 歸敬段 問。疏引雜集論云此論及能起故(云云)爾者為敬本釋二師之證歟。 疏云。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一師○辨中邊論天親頌云。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此義。唯敬二師。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安惠雜集論初序云。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諸法所依。一切教起依處故。佛聖弟子依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故(云云)。 祕云。疏此論所依○等者。論所依者。謂即三寶。無著覺師子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對法本釋。言佛至隨學者。釋彼佛僧為依所以。略不牒法。由聖弟子依法隨學。傳示後人。令法不絕。所以僧寶亦為論依。言無倒造論者。明本釋師能以三惠攝於教義而造論也(云云)。 要云。有三寶通敬。即顯揚對法攝論佛地及四分律等。如是等非一(云云)。 雜集論第一云。諸會真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序○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別者○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一切教法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聖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云云文廣)。 同抄一云。論此所依及能起故。述曰。讚禮三寶。論所依故。讚禮二師。能起論故。○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述曰。下廣釋依起二義。先釋所依○法是佛所。佛應依法。如何今說佛為法依。論無師自悟至所依處故。述曰。釋所依由。最勝之力證由自悟。名曰無師○由佛方顯說。是故說佛與法為依。此非師資。據顯說故。又○論從無間至依法隨學。述曰。顯次相依。佛證法已。即緣弟子方便顯說。名為無間。聖隨修學。名法為依。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方得起。故說僧寶為論所依。論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述曰。釋說僧寶依法所由(云云)。 中邊疏上云。論稽首造此論乃至當勤顯此義。述曰○此中少初分世親所說○大論六十四及對法第一云。本釋二師此論此依及能起故。略無通序歸敬三寶(云云)。 問。唯敬一乘三寶文何。 問。為地前菩薩所出變化身者。大乘佛寶攝歟。 疏云三問。三寶有二。一乘三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寶。答。此中唯敬一乘三寶○顯揚頌云。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光讚禮。佛地論頌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攝大乘等處處皆同(云云)。 三寶章(云云)。 問。麟喻獨覺三寶中何。 疏云。問。麟角獨覺諸部不同。此於三寶何寶所攝。答。麟角善根僧種類故。許彼種類有多獨覺同時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寶攝(云云)。 祕云。疏麟角諸部不同等者。且薩婆多麟角三根。菩薩二根皆法寶攝。故婆娑論一百三云○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釋夫言僧者和合為義。四人已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薩三千界各獨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覺故。復不名佛。故在法收。問。何故不許菩薩同出。復云何有二無漏根。答。但據後身坐菩提樹而說。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攝。不障已前有多菩薩。亦不說彼有無漏根。問。此天聖等不成僧眾。何寶攝耶。答。古有二釋。一云。法寶所攝。二云。僧寶收。雖無事和。理和僧攝。詳曰。初釋雖通。然論無簡。今依後釋。問。天聖據理許在僧收。麟角菩薩何不亦爾。知。天有多聖。理合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云云)。 為令知小乘義。雖恐繁文。一段具抄之。 義選抄三云○問。如麟喻獨覺。一州不同羯磨。二又獨出。無和合義。如何亦僧寶由。答。大乘解有二義。名部行類也。二所證生空理和故。亦僧上以住持持三寶悉(云云)。 顯幽抄第八意同之有二釋。可見。 問。唯敬法身不敬餘二身文何耶。 要云。於唯敬佛中。有唯敬法身非餘二○楞伽初云。歸命大智海昆盧舍那佛。此雖經主所置。唯敬法身也(云云)。 要決云。文楞伽初云至唯唯敬法身也。解云。法苑林第七卷佛土義云○問。若毘盧舍那是法身者。何故言大智海。答。法身是智之性故。名大智海。故無有失(云云)。 佛土章云。梵網經說。我今盧會那方坐蓮華座○一受用佛名盧舍那○瓔珞經云。毘盧舍那佛是法身。盧舍那佛是受用身。釋迦牟尼佛是化身(云云)。 八十花嚴第一云○此諸菩薩。往昔皆毘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皆從如來善根海生。諸羅蜜悉已圓滿(云云)。 第二卷同之。 同第五云。爾時海慧自在神通王菩薩承佛威力。普現一切道場眾已。即說頌言○毘盧遮那具嚴好。坐蓮花藏師子座。一切眾會皆清淨。寂然而住同瞻仰(云云)。 同第六云。爾時世尊○而說頌言○毘盧舍那大智海。面六舒光無不見。今待眾集將演音。汝可往親聞所說。爾時十方世界海一切眾會。蒙佛光明所開覺已。各共來諸毘盧舍那如來所(云云)。 同第七十云。有菩提樹毘舍那如來坐此樹下。有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菩薩。前後圍遶(云云)。 梵網經古迹上○盧舍那者此云淨滿。無鄰不淨。無德不圓故。法藏師云。梵本皆名毘盧舍那。此云光明遍照法界。智照法界。身應大機故(云云)。 梵網疏(樸楊)云。 文名第九(天台)云。。法身如來名毘盧舍那。此處報身如來名盧舍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度沷燿3031(云云)。 問。義燈中明三業歸依不同。爾者唯語業非身意二業之文何耶。 燈云。無垢稱頌中說。是偏取語業(云云)(或本云顯揚說是偏增明記以無垢頌本為正可見)。 歸敬章云。或唯語敬非身意。說無垢稱經云。長者寶性以頌讚云。久積無邊清淨業。獲得廣大勝名聞。故我稽首大沙門。開導希夷寂路者。初雖身禮。後但以言。故名語敬。非身意攝(云云)。 無垢稱經第一云。 問。二乘無漏後得智可發身語二業耶。 燈云。三問。二乘歸依得通無漏以不。答。一解許得。以自在者在定之中得起五識。何故無漏不得歸依。一云不得。三乘真智總不歸依。二乘後智多緣諦理。無別功能。不能起發身語等業。無勝用故。此解為正(云云)。 增明記云○問。若第二釋以之為正。何故章云。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既云觀真理而亦成。豈緣諦理無有歸依。若有歸依。即通無漏。與第一說有可別也(云云)。 歸敬章云。五敬禮歸依二種差別者。略有七釋。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遍三業故○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云云)。 疏十末云○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心。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并異生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或二乘後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梵王舍利弗等所崢異故(云云)。 義蘊云。此有二義。初說。二乘無漏後得變身土。有義不然。如十六心相見道。但能觀前所取能取及加行心心。不能廣緣諸法。後義為正(云云)。 佛土章云。其變化土○餘所變者。有義唯有漏。無漏後得不能變為淨土相故。有義亦無漏。無漏後得智隨佛所變增上力故。亦變事相。理未乖故。前釋為善(云云)。 無垢稱疏二全同之。 義賓記云。有二說中。初說章主心義○又有本云此為善(云云)。 對論九云○復次一切道諦由四種相應隨覺了。謂由安立故。思惟故。證受故。圓滿故。安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已得究竟。為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後得以無量名句文身安立道諦○圓滿者。謂此位後圓滿轉依○復由後得智以名句文身安立道諦(云云)。 同抄七云。四種道諦中。論云聲聞以後得智說法。攜師二說。一即無漏心說法。若爾身○之業之應無漏。如菩薩以心無漏故。又釋。此後得智種類名後得智。若爾。無漏智中何故不說。今取後釋。以二乘劣故。無漏智不能說法。又身口有漏。非如菩薩無漏智說身口業亦無漏(云云)。 總聊簡章云。今依大乘○若聽者識所變文義。或通有漏及與無漏。一切異生二乘菩薩七地已前有漏後得。能聽法者皆唯有漏。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無漏後得。八地已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漏(云云)。 周記云。章二乘至皆唯無漏者。問。二乘無漏後得之智功用既微。何得聽法。羊鹿車體何故不許。答。但許聽法而不說。彼功用有多故。羊鹿車而無無實體(云云)(五心章周二乘無漏後得聽法云云)。 問。二禪以上為有語業為當如何。 燈云。 諸文中第四卷抄之。 問。梵網經中十八梵天來佛邊受菩薩戒(云云)爾者俱實身歟。 周記云。問。梵網菩薩戒經中。說十八梵王於佛受戒。何名十八。答。四禪之中有十八天。十八天之主名十八王。問。生五淨居實不迴向。云何得言而於佛邊菩薩戒。答。為可。來佛邊者。是佛菩薩之所化作來於佛邊受菩薩戒。非實淨居。問。何須化耶。答。為引不生淨居天等。不定了可帶趣於大(云云)。 諸藏章云○盧舍那佛經說。十八梵天俱能悟解皆悉受持菩薩戒法。故知調伏亦被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實身。無色界中無有耳識。不聞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實身(云云)義鏡云○若爾。何故今此文云此依實身。解云。十八梵中五淨居來是化作實。餘十三天是實化作。今據多分而言實身。故不相違。又解。十八梵中五淨居是實定性。隨被佛化發心隨行。俱得自身之度。終不得無上菩提故○羂索經文准此應會(云云)。 問。初果聖者常樂我淨四顛倒俱可斷之耶。 問。樂淨二倒可通見修二斷耶。 燈云○初果雖除常我二倒。修惑未除。緣外塵境。猶起後二(云云)。 增明記云。 瑜伽論八云。煩惱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七於無我我倒。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當知煩惱略有二種○根本者。謂無明。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云云)。 疏六本并樞要下(論六之處)俱引之。 同抄三云。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緣見緣戒。及相應法為勝能淨。故是二取○想心見三皆通四種。四無別體。且於四見倒中。常我通見修。中二唯見斷。想心二倒隨應通二(云云)。 同十三云○然據論之。在家唯可不起見倒。出家不起貪倒歟。貪我見二取為生天解脫因。若作此釋。想倒通見修斷。以為心見二倒依故。見倒唯通出家外道起故。若心倒通在家出家亦起故。通見修斷。又唯見斷分別所生故(云云)。 金剛仙論四云。然依此經但偏論羅漢所未斷除習惑。不論前三果所未斷惑。依下論釋。則通辨前三人。明前二人始斷我常二倒。未斷二倒故。有行煩惱。後之二人樂淨亦除。故無行煩惱。唯有無明習氣也(云云)。 金剛般若述讚上云○三金剛仙所造。謂南地吳人。非真聖教也。此或十一卷或十三卷成之(云云)下文同之(吉藏金剛般若疏并貞元錄等不用此論可見之)。 光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