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輸入者 周海燕

新熏本有段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為當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說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經論說證本有種子。爾者以說畢竟無性文可證有漏本有種耶。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說如此。今護法論師。敘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通經。引此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嚴論亦引此經。名無盡意○故知有漏無漏種子皆是無始法爾而有(云云)。
論云。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
疏云。此下第二是阿毘達摩經。即大乘通用○此合二經(云云)。
論云。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說(云云)。
論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論證有無漏種皆是本有(云云)。
論云。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云。此即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云云)。
論云。又諸有既說本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說前種姓。大莊嚴論第一卷種性品。及此此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皆說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云云)。
論云。又瑜伽說。地獄成應一無漏根。是種非現。
疏云。第二偏計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卷(云云)。
論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
疏云。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品云(云云)。
論曰。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疏云。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有不新熏生(云云)。
論云。有漏亦漏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疏云。下准有漏亦法爾有(云云)。
燈云。論又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無漏。初引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二瑜伽三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唯無漏。然疏中并明無上依等者。通舉諸教。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錯本。又見通舉。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云云)。
周記云。燈言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爾無漏種。不欲通證餘說。本疏有通證言。是得錯本文(云云)。
常騰記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男猛般若‧瑜伽等。皆說有種姓別(云云)。
文義五云。又諸有情既說本有等者。基說。此文通證有漏無漏。入楞伽‧無上依‧善勇般若‧莊嚴論等。皆說有五種姓別。測釋。別證無漏。餘同前說。以無漏五種姓別故。觀解。此即通證○四證無漏。一證有漏。此中自有別結文故。證曰。勝鬘‧無上依‧瑜伽五十二。立四種姓即無不定。善勇猛立四種姓無無性。入楞伽立五性。無無性‧莊嚴‧瑜伽二十一‧顯揚二十一。唯立二種。謂有性無性而闕餘三。合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別。上來二經一論通證漏無漏。證已總結。此下別證無漏有漏。此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釋成。今欲成故。言故應定有。非是結也。凡言結者。理必先釋。後方結也。上來未釋。如何有結。又以無漏種五姓差別不由無漏。如何得言一證有漏。此文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釋。以文顯一切種言通有漏故(云云)。
問。決擇分中。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云云)等者。說淨法因緣歟。將說所緣緣歟。兩方。
問。爾者以真如實為淨法因緣歟。
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無漏各生亦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云云)。
疏云○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五十二說。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與此文同(云云)。
祕云。疏五十二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案彼論云。諸出世間○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真證如。展轉流出十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緣彼經教。作所緣生從本為名。名從真如所緣緣生。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為增上無間二緣而生。二從真如所緣緣生。二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人。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增上緣。真如為所緣緣故。順解脫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因緣。解脫分等赤為增上緣。世第一法為無間緣。真如為所緣緣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緣。隱前不說。云從真如所緣緣生。三新熏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十二說○者。異說非正義。云何新熏合用宗。戒賢論師等云。本有無漏種子而為因緣○論從後緣隱前不說。云從如所緣緣生。護法正義亦同此說(云云)。
瑜伽論五十二(攝決擇分)云。復次我當略說安立種子○謂於上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計麁重者。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若有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建立聲聞種姓初特伽。一分建立獨覺種姓補特伽羅。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姓補特伽羅。是故無過(云云)。
同抄十三云○問。諸出世間法○種子所生者。備景法師云。若欲入解脫分時。觀十二部經教法。此教迷從清淨法界出。由緣此教。乃至在入決擇分位。將證見道也。前緣教為境修習。多修習力故。故言真如所緣緣。入見道已。此緣見道無漏之智。本無無漏故。今緣真如。既著即熏成種。即現行智以真如緣緣之種子生。即此種子不從因緣生。唯有前世第一法為等無間緣。俱有法為增上緣。真如為所緣。至後念已即從因緣者。又解。即由決擇分。世第一法真如教法為所緣故。以此為因緣種子生見道智。即說世第一法名真如所緣緣種子。以緣教法影偈真如修習為緣故。言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此是勝軍論師義。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從新熏成。護月釋云。其自身中本有無漏種。由在解脫分等位中。緣教法故。名真如所緣緣。當於此時。熏種遂增。由本種故。得入解脫分位。又入見道時。由前已習緣真如觀。今得成就。緣著真如。真如即是所緣緣。本有無漏之種乃能生此現行智果。由緣真如為境。種方生現行故。言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若護法菩薩與護月同。然是解脫分位。更生無漏種子。至見道。見道正見從此親生。本有種為增上緣助。景師云。更為護法等釋以真如為所緣者。自種子生故。言真如所緣緣生。生其四緣具足。若自相傳及泰師云。如勝軍師。新熏無漏種。初地方有或不從因緣生當於此時。以真如為所緣故生。又用世第一法為因緣生。同前如護月論師云。本無漏種非今方有。其真如亦是本有。無漏之種性緣真如。真如所緣緣攝。見道正見用本種生故。其真如所緣緣種生。如護法菩薩。本無漏種如護月師。要更新生無漏種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熏種若生果時。皆能緣如即種姓有。以真如為所緣緣故。從此種生。故方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又若無新熏熏種。必無生果。今說新熏者。就勝而說。故言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云云)。
餘師抄可勘合之。
  惠日論第二(真如為種謬五)云。有義。瑜伽論云。出世間法中種子生○種子生所生。西方兩釋。一護法等云。此是緣真如智以真如為所緣緣故。名真如所緣緣種子。二難陀等云。是聞熏習種子從佛正體智為名。名真如所緣緣種子。此二俱非。何以故。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及建立不涅槃法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准此難意。真如皆有無其勝劣。因集分三乘性及有無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一切皆有真如為難。為難之法牒釋難故。同一文故。又論自為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意。故知答家以真如為種答。難家即云不得。有無不同。故知真如能為種生。同大般若真如雖生諸法。真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何若以真如為種生法。過失如前指。不平等因。為妄中說云二師釋與相違者。此亦不然。釋不違論。何以故。答意以真如為所緣緣。能緣智種為出世法因。難意夫以如為所緣。所緣既遍有。能緣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有無性別。若即真如為種能生。應但云從真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真如所緣緣種子生○又若真如為種親生出世間法。略有四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性門中。即說無漏從有漏心生。今說如生。定從何是。二門相違。二聖教相違過。瑜伽論攝種子義中。皆云一剎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不可。難云。法爾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何得名種子者。不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熏釋熏習義。又本有種由熏增長。不說熏生。說熏生者。是新熏種。三自宗相違過。違佛性論。有體生無體。若許真如新生出世。即應云二有體生有體。何故說一。四進退相違過。若從有漏生無漏者。便違五十二。不說麁重自相種生入。更有多過。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住種姓謬有多難可見。
同第四云。問。若不許真如為佛正因。如何佛地論說。真如理為佛正因。信般若等為佛緣界。瑜伽復云。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答。此二論文如前已會。今更釋云。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假說所緣緣為種子。真如實非有為法種。如說信般若等為四德種。法種四德非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顯故。假名為種。故梁論云。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緣彼如生。假說真如名為種子。若許真如實是種子能生有為。即違瑜伽種子七義第一無常法為因等。亦違佛性論三性中一有體能生有體文(云云)。
攝論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並中邊義鏡章第四。總聊簡。八卷私記第七等。具可勘合。
問。轉識賴耶相望互為因緣方如何。
論云。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云云)。
疏云。論如契經法至亦常為因性。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為果。即顯互亦能為因也。常為因性者。顯此二法更互常為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為果故。於果說互。於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瑜伽師論五十一中。廣說其相(云云)。
燈云。攝大乘說。阿賴耶識等者。彼論第二。引瑜伽論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為緣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因緣也。為所依者。由執色根。五識依轉。等增上緣也。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緣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長養種子者。謂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後後轉識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明了轉。此因緣也。准此。但似與後後轉識為因緣。不言與賴耶而作因緣。今解此意言。長養彼種子故。謂同生滅熏習阿賴耶識。即熏八識義。且此意望種子賴耶為因緣性。言與賴耶為因緣性。影顯生現持諸熏習令轉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為因。非賴耶因也。又前賴耶且望與現轉識為用。影顯亦與彼種為因。此中轉識且望賴耶種子為因。影顯亦與現行為因。何故如是。生轉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第八。種子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說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因。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者。此約業種引當異熟為增上緣。言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是彼名言種類。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即顯由為業彼方得生。不爾。異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論五十一云○若略說阿賴耶識由四種相建立流轉○云何四相建立流轉。當知建立所緣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為緣性轉故。建立識俱轉轉故○云何建立互為緣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所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緣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故。謂如依止上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如是為彼種子故。為彼所依故。長養種子故。攝植種子故。應知建立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為緣緣性轉相(攝論不引此字)。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於識藏○亦常為因性。釋曰。此中為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更互為緣。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說諸法於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阿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互為緣性(云云)(世親攝論第二不引本論也)。
上文云。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為因。又如盧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以餘因緣不可得故。釋曰(云云)。
顯揚論第十七云。問。互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賴耶識與彼轉識為二種因。一為諸種子生因。二為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種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復次轉識與阿賴耶識為二種因。一於現法中長養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彼種子者。謂隨依止阿賴耶識。如是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由是因緣故。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增上轉。復熾然轉。復明了而得生起。於後法中攝植彼種子者(云云)。
問。阿毘達磨經頌意如何。
疏云(如上)。
梁攝論第二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常為果者。若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云云)。
攝論疏三云。言諸法者。轉識也。於識藏者。於賴中藏也。言識者。阿賴耶識也。言於法亦爾者。於轉識中藏亦同轉識故。故亦爾下兩句重顯。言更互為果性者。顯上所藏諸法及識也。亦常為因性者。顯能藏識乃諸法(云云)。
顯幽抄七本云。諸法於識藏者。即前七識名諸法。熏得一切種子在第八識中持。即第八識能含藏諸法種子故。即前七識與第八作二緣。一名因緣。二為增上緣。識於法亦爾者。即第八與前七識作緣。作增上緣(更廣)。
四分義私記下云○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種子現行第八處藏之。即七轉識因。現行第八果也。又現行七轉識熏成第八種子。即七轉識果。第八識因也。互為因果。一切之時有因緣之義(云云)。
祕云(論三)論界是因義者。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緣。二是性義。三者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持種體不異故。說現親生名之為因。現識亦名種于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說現依。不說種也。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者是因緣義。現八如何能為因緣。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同。不可為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文)。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緣。且以第八自證望轉識。可為真因緣耶。
燈上文云(如上)○若爾。現八但為種依。不生雜染。何名彼因。答。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歸體。說為法因。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說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又識為現。種子沈隱。以識能持彼種子故。說識為因。義顯種子。如說聞熏為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為因。說雜染法與阿賴耶為因緣者。應知亦爾。又親因緣及增上緣。皆名因名緣。經頌俱名因。論釋俱名緣。設就增上。名互為因。亦復無妨。持彼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論上文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同。是無記○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已說(文)。
論云。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云云)。
疏云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為不一異。此即立宗。何所以然○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說為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體相似。氣執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狀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云云)。
演祕。攝論二。瑜伽五十二。攝論廓疏三等。廣可見之。體用不一不異外。委細解之。
論七云。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一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云云)。
疏七末云。論此為體至無別性。述曰。種子以識為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種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一不異。若為相分亦識所變。體即是識。非離識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論又種識言至後當說故。述曰。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持種名為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所展轉力現助緣攝。非因緣故(云云)。
北抄云。識者現行第八及種子第八識。此二與諸法作二緣性。種子第八識望諸法。為彼種子。現行第八識諸法。為彼所依(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又若第八體為諸法正因。亦違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又復一因何能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同一因論。成不平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故知。因果各別。由阿賴耶具三相義。因相之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賴耶。體用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識藏○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以此故知。藏識之中有種種界。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說心染淨能生一切者。攝歸體。攝餘從識。故不用違(云云)。
演祕上文(能所藏三釋正不之文)云。現望於現。因緣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乎。豈現望種。無有力耶(云云)(餘文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為因者○問。如何第八識與前七因緣緣耶。答曰。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識種子。種子生現行。從他第八所持種子中生。即第八識與前七識為因緣緣。以前七種子皆是第作識相分攝故。生前七現行時。但從第八相分種子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識。故名因緣緣義○問。第八識中有第八種子。有前七識種子。取何種子與前七識為因緣緣。答曰。但取第八識所持相分。前七識種子能生前七識故。即第八識與前七識為因緣者。亦是增上緣中說因緣義也。但是第八識自證分與種子力令生前七識。現行自證與前七識亦有因緣緣義。即前七第八互為因緣緣義也(云云)。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緣。且轉識熏第八識種耶。
又方問。相分熏種耶。又有證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論唯七識至可是能熏。述曰。總結也。即能緣中七轉識心所等為能熏。若為相分。何法為障。即第八識為六七識之所緣故。為相分熏。何分為能熏。唯自體分。如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云云)。
祕云。疏若相分相熏何法為礙者。有何法障不令變為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疏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答約用而說(云云)。
顯幽抄七云。問曰。此七識四分何能熏薦福。答曰。唯自證分及相分能熏也。作見分及證自證分不能熏也。以見分是用不能熏。證自證分是後邊故。以沈隱故不能熏也。唯自證分相分能熏也。此不爾。今言能熏者。但取見分相分能熏種也。問曰。相分是色也。如何能熏種也。答曰。但是見分與相分令相分熏也。問曰。見分誰與力能熏種耶。答曰。見分是自證分與力故。令見分熏種。即自證分不熏種也。以自證分是體與用力故。若說體用不相離者。即攝從體。亦自證熏者。亦得其實是見分及相分熏種也(云云)。
論第八云。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云云)。
疏第八云○謂前五識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第八見分所緣緣。第七識為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緣緣○第八六識若緣第八見相而與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云云)。
祕六云。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觀疏意。通於各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為八所緣。但以論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說。今既局斷故為難據(云云)。
以此等文可成長養彼種子之意也。
顯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識望第八識亦互為因者。即第七識以熏第八見分種子。即第七望第八為因緣緣。以親辨得見分種子故。今是增上緣中以明因緣緣。以現行熏種子是增上緣中說也。第六識第八識時。與第八識熏得見分種子。即第六與第八相見為因緣緣也。以親果故。前五識能熏第八相分種子。即五識現行望第八種子名因緣緣也(云云)。
問。轉識賴耶有現行熏種子因緣(云云)爾者可具性決定引自果義耶。
燈六(論八十五依處)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緣第八見。所現影像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無記種子。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誰言此相定隨見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引自果。若云六義彼說種子者。豈相熏彼見種。非親因緣耶(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云云)。
疏三本云。謂隨前熏時現行因力故。生善惡等功能決定。非難亂生○夫因緣者。辨自體生性相隨順。以善等不辨惡法等自體(云云)。
論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云云)。
祕云。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所熏種為一為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生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本質。熏二無失。餘難思擇(云云)。
同六(論八三業處)云。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無記。云何能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種。相分與見性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論七云。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就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云云)。
燈一云(三類境)如第七緣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性。問。顯依於質起。從本名無覆。顯依於質生。從質名異熟。答。無覆是性類。影本俱無覆。異熟據酬業。影像非異熟。問。異熟據業引。影像非異熟。無覆是報體影像非無覆。答。性類是寬。本影俱無覆。異熟性局。唯本不通影(云云)。
尋云。若爾。緣第八時。所變相分不名異熟歟。
圓弘師章云。問。善等意識緣異熟識影像生起。如是影像隨本性異熟性攝。性羸劣故。應非能熏。若爾。以誰為異熟識因緣。答。影像雖復異熟所攝。然以善等意識見分為勝友。承彼勝力得成能熏。論中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見相俱是異熟及見異熟為語(云云)。
以此文可知性決定引自果義并相分熏種歟。
論下文云。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勝用者二。一能緣勢用。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動起即簡別類異熟心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用俱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至熏習。如強健人能至功効。
燈云。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心心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釋。一云。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一云。業感有有二。強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說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後解為勝。又云。初釋不許影像本質種。今謂。此說俱不應理。何者。初釋本質非影熏成。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違護法釋。第二解若是業招異熟。雖復引滿二果有別。引同俱名異熟。並不能熏。俱異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若非業引但分別生。即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云云)。
問。轉識熏自種。望賴耶可名因緣耶。
問。以五識望賴耶。可有現行熏種子因緣耶。
燈云(如上)。
周記云。文謂如依止阿賴耶識等者。此說意云。一切種子平等同依阿賴耶。云如如者。相似義。應捨大論文熏種者。熏八識之種。而不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入。言熏八(云云)。
祕上文云。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為緣。俱有漏故(云云)。三類境三卷私記云。三性轉識相見分等。皆緣本識熏種子。其所熏種皆名種子賴耶。是故現行轉識識種子賴耶之因緣也。相分熏種親生本識相見二分。亦云為本識但因緣也(云云)。
論七云○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達磨經等。說轉識與賴耶互為因緣故。非彼自種子。可言轉識互為因緣。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為因緣。即現行熏成種義故(云云)。
義演云。非彼種子至互為因緣者。意說。非彼七識自種子生彼第八現行識。可言轉識與本識互為因緣。此中說六七識與第八互為因緣者。以六七識為能熏。熏生第八見分自證分種。此種後時能生第八識故。證現行七識望第八互為因緣。不說五識者。五識熏種子能生第八識等見分故。亦不取本識名言種。本識名言種雖生本識。本識更不熏種。即更為因緣義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識為六七識之所緣故。為相分熏(云云)(餘文如上)。
顯幽抄五末云。問曰。若第六識與五七識熏種子時。即是因緣義。如何言前七相望無因緣義。答曰。第六識熏第七識種子時。剎那間即落起第八識。但與第八識相望即有因緣。第六與五七為不因緣義。難若望異念。即種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與五七為因。今第六一剎那間能熏種子。剎那間親因緣義。如何不許。若不許者。即前來如何諸現地額上種子為因緣。緣答曰○(文廣)。
要云。第四說三相俱取現行及一切種。與轉識互為因果故。攝論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為緣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諸法於藏。識於法亦爾等(文)。
種子熏習義撿諸文可抄之。
問。以自類相生種可名因緣耶。
論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云云)。
疏云。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餘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但取種子望後為因。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云云)。
義蘊。義演忠安記。西明疏等可見之。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釋曰○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相應故。若說五因為因緣者。即異門阿賴耶識(云云)。
次文同類五因緣解也。
論下文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云云)。
論七云。緣且有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云云)。
  論下文云。二果俱有○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云云)。
疏云○種望於種既許異時。若入過去何者因義○論雖因與果○述曰。其因與果有俱者。謂生現。不俱者。生自類。雖俱不俱。而要現在可有因用。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無因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未有故(云云)。
論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生現行果之種子俱有。不依引生自類名種。何故爾耶。能熏生故。望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種。非能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說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為種類。生現行時名為種子(云云)。
祕云。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說果由現因起。果在未來體非有。如何說果由因生。答。正由後果無方說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在。可言果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生起。有釋。如下說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是故現因能引後果。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說現識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說詳曰。餘釋有違。理如前破因生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生後果。因無後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後果有因起何失。餘難類思(云云)。
別抄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因。彼宗遂以三過迦。難大乘異熟因等。如何其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種對現在因果現俱皆依主釋。又解。若處子自類相生。皆悉現法施設立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釋(云云)。
問。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為無漏文立量云。見道初生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如兔角等(云云)爾者淄洲大師付何過耶。
論云。若唯始起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為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量云。汝初無漏不應得生。無因緣故。如象角等(云云)燈云。論若唯始起○應不得生。西明云。三乘初生見道無漏。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今謂。此解不依論文。又復因有自不定過。為如汝初生道無漏。無現行而得生耶。亦有兩俱不成。三乘見道初無漏心。皆不許有現無漏心為能熏生。又亦自違。自初生見道無漏。亦不由現無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騰云。文西明三乘初生見道等者。解云。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難陀。謂若唯始起無本有種。二乘菩薩初生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以無現行無漏熏故(文)文不依論文等者釋。解云。唐本不依論文○(如上)方始生故(云云)又案有燈本云。又復因有兩俱不成。三乘見道初無漏心為能熏生(云云)今以此本為正。餘本恐誤。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疏如此記所引。仍不抄之。
問。疏釋善等應為不善等種文。小乘可爾。為同類因故。祕師何釋之耶。釋云。此設許之。非彼本計(云云)付之。
又方問。有人意釋。小乘可爾。為同類因文。不善法與有覆無記為同類因。故為此說(云云)爾者祕師可許之耶。
論云○有漏不應為無漏想。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此義不然。論有漏不應○述曰○今以理徵。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論許應諸佛○述曰○解云。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因。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為善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為同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為難(云云)。
祕云。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緣。不善得為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攝故者。詳曰。設彼不善為無記因亦不為證。此明善法為不善因故(云云)。
燈云。論不善應為善法等種。云小乘可爾者。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為同類同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文小乘可爾為同類因者。北抄云○(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已上)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小乘宗中都無此義。今案順正量論第十六卷云。有異師說。又不言善無記有諸法現生。非前念為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次第喻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為同類因。是故異性以芽為因。此雖異師而同有部宗內師也。是故基師以為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性決定○此遮餘部執異性同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為同類因有因緣義(云云)。
祕云。問。按俱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為同類耶。答。疏文言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為因。以同部故(云云)。
俱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云云)。
順正理論十六云。
問。緣起經中內法異生不放逸者發福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為緣(云云)爾者可依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熟果耶。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