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輸入者 周海燕

境唯識段

問。共等四句如何。
論。疏。六卷私記第三(如摩尼抄)。
問。以山河大海等為共中共句。爾者四趣有情同受用之歟。
論云。所言處者。謂異熟由共相種成就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就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為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說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為增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不為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教。共不共中。總分為四○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人見為水。餘趣餘人不能用故。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云云)。
燈云。問。設生他方自地許變。如在此界大海水等。欲界有情為同變不。若許同變。欲界諸天應見下水寧作瑠璃。既見瑠璃。明不同變。設不同變天有水不。答。論說共用即可同變。海不共用。彼不變水。天上可有。若爾。八熱。大地獄等聖者不用。應不變彼。答。現同地故。若爾。水等應然。天現同地。答。大海同變。見瑠璃者說別水故。若爾。魚等居水即見屋宅。大海之中眾生亦應見屋宅。若許不見海。即非同地變。若許見海水等。應不作舍宅。答。許別舍宅居海水。如地穴居。由業力別。若餘別水一處四境。理即不遮。由別業故。如孤獨獄等(云云)。
論下文云。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云云)。
疏云。若爾。如人見水。鬼見於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見而名共變耶。答此文言。論此說一切至所見異故。述曰。此聊簡。即當界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說名為共。共中共也。若別受用隨與多少有情同變。說名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見異故。如大梵變及孤地獄。隨諸有情多少變之。非謂一切(云云)。
問。就共變境。一有情伐用樹木時。自他有情所變俱亡歟。
祕云。論雖諸有情至遍似一者。問。且如一樹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伐用之時。為用自變。為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亡。樹何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答。樹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變者。所緣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為增上緣。亦疎緣用。一切相望。自為所順。他為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問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對法第七。說有共業為增上緣。如次下引。若爾。燈明喻義不成。一燈光滅。餘光猶在。法不相似。何得為喻。答。喻取少分故不相違(文)。
問。護月論師意。解器世間能變識。一切有情第八識同變之(云云)爾者護法論主何難之耶。
問。七地以前實可變穢器耶。
論云。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一切○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云云)。
疏云○論有義若爾至此雜穢土。述曰○諸佛菩薩若化變為。我所不諱。若實變為。即違理教。雜穢種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類。舉佛菩薩。且論勝者。論諸異生等至諸淨妙土。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諸小菩薩○彼應實變為他方自界諸淨妙土。若佛菩薩神力所加變化所作。我亦無遮。且論實故。然淨妙土有他言。如極樂等。亦在此界靈鷲山等有漏淨土。外法異生亦不應變。不能用故(云云)。
下文云○且如聖者設往地獄中。豈亦依彼而住(云云)。
燈云(如上)。
諸文如第八卷二種生死抄之。

定通段

問。有漏第八識可緣大願力法威德力的變境耶。
論云。若定等力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文)。
疏云言定等力者。等取通力。或借識起。或大願力。或法威力。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第八變唯有定通。或總四力。大願即法力。更無別能故(云云)。
要云。定等有界地自分不定者。此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識力。五大願力。由行大願。引他地色現在前。然第八識唯有初二。後亦通餘。因便顯之。亦無過失(云云)。
解節記云。問。第八識雖不得定。而由自識定力。第八得定力。何故由法力得六根清淨時。變此根故。第八不得云法力耶。答。由定力通力。新天眼根定果色起。此第八俱變。所以第八得定通力也。此法力先父母所生根清淨。而遠令取根耶。第八恒變根及耳不知遠取境。所以第八不得法力也(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下云。五力所變者。第八識皆緣變耶。答。疏云。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第八變唯有定通(云云)問。呪力故鬼等得多飯。如意寶光天女以大願力變世界作寶池。變諸人身皆成非界非女身。豈第八識不同緣。何故願等力所變器身第八識不緣變耶。答。意云。變緣上界地力器者。唯由定通二力不障。由大願力等緣同界所變。轉男女身作非界非女身等。皆同界力故。問。總持力亦上界地所引定所攝。何故引異熟身等不令緣第八識耶。答。此義可然。疏約多分作此說耳。更勘餘說(云云)。
伽抄一云。唯識第二說。第八識緣執受處○解緣處有三說○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不緣心等。皆如彼(云云)。
問。依身在二禪以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通耶。
疏云變異地身者。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耳及大扶根塵時。第八識緣彼為境○亦無上地起下眼。以無用故。亦無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厭下不起下(云云)。
祕云。疏借識力者。問。與定通力而有何別。答。身在於上。不起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識故有別也(文)。
五根章云。立通差別者。此中眼耳立之為通。餘三不立○通者唯四禪有。非通者各唯自地起。通者異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修起故(云云)。
廣章云。然下地上。非上起下。非順勝故(文)。
義鏡云○言非上起下等者。下地加行善離下地時。便已捨故。唯修上法更不修下。故云非修起故。故瑜伽論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已上論文)(云云)。
集解(最行撰)云。文然下起上非上起下者。問。對法抄云。天眼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等。何今云非上起下耶。解云。若自在者。上下互起下上。今據初修者之修起以說(云云)對法抄四(論二)云。天眼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地上地者通善無記。宿命他心是善惡。以有漏惠為體(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由定通引力可緣異地遠境耶。
疏云。通力所變餘地器者。如以通力馬勝比丘上入色界見梵王等。第八識緣彼身中扶根大等○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見下三災。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地色等。豈第八亦緣耶。彼既不緣。故知馬勝往色界處。何必此第八緣彼色等。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不緣。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此義應思。違下論文。五識疎所緣緣必有之文。應更審思。如樞要說(云云)。
祕云。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緣緣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緣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緣上。即天眼耳無第八境為所杖質。故闕疎緣。問上地散眼見下三災。上界第八亦緣災不。答。實不緣。護法不許異界第八變異界器。若爾。上眼無疎所緣過。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變為緣。亦有何過。問。因於定通。令第八識緣他異地身品得不。答。疏不定判。樞要及燈義意許也(云云)。
要云。其上天眼見聞下色聲。不託本質。如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見相異界攝。五識得自相。應許別界收。不許別界者。云何名得自相。第七卷解不許。今解云。許異界無失。先解得處自相義。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燈一云問。如身在上界以天眼緣欲界色此色相分為何類收。答。一云。雖非獨影相亦從見。以彼定色不生於下。地繫別故。此從於見同一界繫。非同一種。若爾。云何緣自相境耶。答。親杖本質。各得自性。若爾。後得緣無為等。相見應別。答。雖得自性。元不生故。二云。性境不隨心。以杖八所變之色為本質故。別成種故。性自無記。以杖自八所變之色為本質故。別成種故。性自無記。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實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勝故。上得似下。不同緣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彼同方緣。又解。所起相分而是業果。雖天眼通眼識所起。非通果也。以緣欲界業果色故。但由通果心所變起。是彼識緣。如業果眼所起眼識帶定通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帶於業果色。前二解勝義難。更思(云云)。
常騰記云。文前二解勝難更思者。解云。前之二解雖亦是勝。而義難思。今所勝故。故樞要云。其上天上耳○今解。得事自相(云云)今准樞要。應正其義(云云)。
增明記云。彼定色不生於下等者。上天眼識所現色相即定果色。唯從上界色種子生。不從下界色種子生。故從於見同一界繫。由是本識亦得緣變。文中不說彼境所攝。准義言之。應是帶質。自八所變為本質故。親扙本質。意在此也。問。若定果色本識緣者。何故樞要下云。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如生上界緣下地色。答。彼據異界極遠境說。若近處者。八亦得緣○文言性境至義難更思者。此說意亦同前。解云。彼色相分第八緣變。以彼為質。別熏成種故性境攝而差別者。前解從見。此不從見。性正無記。不由心力。故二解別。又汎通果等者。上天眼識所現相分。通果業果有二說。一云。所現相分是通果色。實是上欲似欲界。以天之作用勝故。如明鏡中現相似像。上得似下。若下緣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緣。上見下色。任運相似分明得緣。一云。所起相分即是業果。依天眼識直緣欲界業果色故。能緣見分是上界繫。所依相分即欲界繫。若依此解。上界第八不緣下色。其天眼識無疎所緣。由此義故。樞要下述一異義云。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緣異地時。雖無自地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為本質故。即判云。若爾。則前六識無時無本質故。恒分別故。前解為勝(云云)。
疏七末云。論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扙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述曰。眼等五識八識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麁。二者鈍。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八所變外質方起。餘如樞要。得轉依位隨在何處。此疎所緣即不定有。或說亦緣真如。有說不得。但緣去來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緣。唯除見分非相所緣。因中五識諸根互用。唯除相應自體。亦是所緣緣故(云云)。
要下論七云。五識必有疎所緣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如生上界緣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緣上地色等。又解。異熟之心緣境浮淺。非要籍本質。第八識是雖緣似他身。仍不名本質。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扙本質。緣異地時。雖無自本質。有他變者為本質故。若爾。即前六識無本質。恒分別故。前解為勝。五識麁者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文生。無自力起故(云云)。
問。無色界諸天來佛邊聞法(云云)爾者聞法心現比二量中何。
疏云。無色界無通。佛邊聽法令他得見。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無根故(文)。
祕云。疏亦非是身以無根故者。問。既無其根。云何得言佛邊聽法。答。第六識。不待於根故。瑜伽言。聞謂比量(云云)。
無垢稱經疏一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所說○若但聞聲。可唯在耳。既緣名義。便在意中。故瑜伽言。聞謂比量。可名聞者。親聞於聲。與意為門。意方聞故。因聞所成。總名為聞。若緣名義。稱之為聞。既於意故合名聞(云云)。
三惠章云。第五位地○八地以上○義分三故。實無別體。有說。但是修惠所攝。非是聞思。聞思假說。實是修惠。大小二乘不說色界亦有思體。無色界中有聞惠體。若八地後起實聞思。應許色地亦有思惠。無色有聞。雖說無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惠。緣教義故。如月犍連。獼猴池側入無所有處定。聞狂象聲。但修惠聞。非聞惠故(云云)。
周記云。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云何許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稱難(云云)。
疏八本云。言說名。唯欲界初禪。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習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處聽故(云云)。
要下云(論八)無色界定果色聲有名無失(云云)。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香味耶。如第四卷也。
問。二乘聖者定通所變可有實用耶。
問。異生所變定果色可有實用耶。
問。威德定者勝人所得故名威德定歟。將根本勝定故名威德歟。
疏云○餘地器者。即法處實色。瑜伽五十四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實物有定心所緣名境。懃求起故即名為果。即通有漏及與無漏。此謂聖者得威德定。變為此色饒益有情(云云)。
祕云。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勝定名威德定。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故知唯聖。二云。亦能異生。依定久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名一類有。亦無其失。前解為勝(云云)。
燈下文云。西明云○又云。異生定所生色亦有實用。云威行德者。是根本定。非勝者起名威德定。今謂不爾。若許異生定變實色。何故瑜伽第十三云。謂超第二阿僧企耶。變有實用。若云彼說通變。此說定變者。此亦不爾。通力是勝。尚超第二劫變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凡夫即許實用。故威德定是勝人起。三十三云非聖神通不堪受用故(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起○有義。此色非異生起○三十三說。諸聖神通隨所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受用。故前解是(云云)。
法處章云。此中有義。五種色中。前四假有。唯第五實○瑜伽但說○是實物有○義。第五亦通假有○然由聖者所變皆能成實極殊勝故。瑜伽唯說彼為定所生。以彼假想非殊勝故。略而不說。異生所變唯令他見。不堪受用。豈非假也(云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聖非聖二種神通有差別者。謂聖神通隨所變事○堪任有用。非聖神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現見。不堪受用(云云)。
燈所引第十三卷可勘之。五十四卷并抄第十四卷四食段抄之。
六十五云。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云云)。
對法抄一云。六十五說。此定果色諸根本定具威德者○由此但是具大威德八根本定。方能現前。非八未至(云云)。
燈對法抄相違失德作二釋會之。可勘。
問。上二界可有定所變香味耶。
問。本論中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無香味(云云)若變香味者有何過耶。進云。祕云。若許定心而現香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違諸教過(云云)付之。
疏云。然第八識。一唯緣有漏○二○三唯變色觸亦變餘塵。此能五塵。三十七說。通能變為色香味觸。又淨土中變五塵故。五十三說。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五十四說。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唯能起色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及色界波羅密聲聞。即許起之。故花嚴等云。聞無色宮殿之香。法花云。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即菩薩等彼定變(云云)祕云。疏五十四至生因闕故者。因闕之義略有兩釋。一云。種子名因。彼無種故。故名因闕。二云。因者所以之義。彼無重復地等道理故。問。設許有之。違何理耶。答。若許定心而現香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此即上地而有香味。違諸教過○兼疏所明合為三釋。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異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無別也。疏又無用者。香味依於段食施設。彼無段食。縱有香味。而何所為(云云)。
勝定果色章云。五十三說。勝定果色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顯揚第四說初勝處云。若勝若劣者。謂淨不淨色聲香味觸之所攝色。由如是等諸教誠證。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無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說變化不能不四事。謂業果‧心心所及根。故餘一切皆能變化。五十四說。勝定果色○生因闕故。及無用者。此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化香味等色。設復變之。無彼實用。非諸聖者。又有漏定勢力微劣。唯能變起色聲觸三○非無漏心。又二乘不能變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又以欲界為本質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為本質者。無香味二。上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故。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唯有三。隨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故○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積佛界定具五故(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云云)。
五十四云。復次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等相。何以故。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云云)。
同抄十四云。西方二說。。一定果色實無香味。以無用故。色界等中無種因。故前第五十三卷。雖由勝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色聲等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五十三卷。由勝之力於一色皆得自在。又花嚴經。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處雖言無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根大等。而諸眾生不能託變受用。如色聲等是色聲處故言無。以無用故。今取前解無妨。此在色界。無香味種。及無用故。無香味等者。若爾。即無色界無大種種子。而應不變為大種等。答。無色無業色。而有無漏大種色故有色。色界既無報香味。亦無無漏香味種。無色大種無報者即有無漏種。色界雖無報香味。何妨得有無漏種。解云。無色大種有用故。雖無報大。即有無漏大。色界香味雖無有報者。以無用故。無無漏故。以無種無用兩因成釋。此細尋之。如淨土中。豈無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化心境相似及外處實有因中故無。論實亦有(云云)。
遁倫記十四云。七明法處勝定。當知唯有顯色等相等者○此中二說。一云。定果色實無香味。若爾。何故顯揚八解脫中。若勝者謂青黃等。若劣者謂香味等。解云。凡舉所觀境中不相離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量唯觀顯色。若彼定心觀香味者。隨彼定心屬上地繫。是則上地有香味過故。言於彼生因闕故。又上地無段食。說理香味於彼無用故。二云。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勝定力於一切蓊皆得自在○此處雖言無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等。基取前解無妨(云云)。
五十四上文云。復次色界中地現香味。然有彼界等。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攝故。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無。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云云)。同抄十四云。復次○亦無者。言色界中雖無得香味及緣此識。然有此二根(云云)。
補闕章上五境云。然有不許上二界中有定所生香味二塵非但為五境。法處亦不許。引五十四云。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又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相○又無用故。今謂不爾。業生香味同許上無。上無定生。即不應理。法花第六云。光音及遍淨○又云○又華嚴經云○又仁王般若云。時無色雨無量香○然五十四據業生者。說唯有界無現香味。於彼香等生因闕者。有云。依處說。勝處唯作顯色觀故。有云。定生依業質變。約質無香。云生因闕。俱不云無。不爾。前文可會故。又云。定色復變一切。一切無簡別故(云云)。
問西明意意釋定果色。欲界為質具變五境。色界為質除香味二境(云云)爾者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問。既許變化。於上下界各變幾塵。西明釋云。由他心託欲色異熟一本質化。欲界具五。上界除香味。今謂。上亦變香。法花經云。乃至於有頂。聞香知所在。若云彼說法處。今說五境者。何故定通變五境耶。應皆法處。是雖定等變。非法處收。若爾。何等是法處攝若云雖定等力。擊第八反。是業果色。故是五塵。若定果等即法處色者。應佛唯有法界。無色等五塵。既許定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變香境(云云)。
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身及外器。擊發異熟本質化塵。欲界具五。上除香味。此欲界第八異熟變欲色界器二種。是故界地亦不決定(文)。
勝定果色章(如上)對法抄一(同章)玄賛第十可見。
問。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為任運起將何。
疏云○八地以去菩薩定之與通。此二何異。通力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或是根本及果所變。故成別(云云)。
義選抄四云。問。通果與定果何故。答。以定為因。名為定果。以惠為因。名為通果。又定果唯變五塵。及變似根。若通果就不唯色。通心。又不唯似根。不唯似根通變實根。問。如何是通果變心變根。答。如天眼耳。是通果色變根。雙定是因。通是果。定在定位通在散位(云云)。
三類境三卷私記三云。同。八地已去定與通無別者。何故疏下文。八地已去菩薩通與定差別耶。答。上下疏文相違。然今應云。上疏文八地已去無別者。無嬉戲無通而一向有善性通。定通同時任運所作齊。約此義邊云無別也。然疏下文云別者。定能同時運中。以義顯各各所作。故不相違也。是故疏云○此說意。通先加行時。思利有情事起故。引起化事。定不爾。多分任運也。故唯識疏云。八地以上自利無功用。利他利邊有功用也(云云)。
論第七(不定段)疏七本(可勘合之)疏上文(如不抄之)。
問。佛果定通二力根塵俱可變之耶。
疏云○此定及通。義分為別。在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塵(云云)。
祕云。疏通可引起根之與塵等者。問。若在於佛。二位心所既恒相應。云何通定引根塵別。答。雖俱時起。力用不同。所變有差。而亦何爽(云云)。
疏上文云○八地以去及在佛身。定通無差。一念俱起。變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云云)。
祕云。疏八地以去定通無差者。通智定定。體實有別。約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所一邊說(云云)。
疏下文云○六又神通變根等不。九十八說。不變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果。設復變作。似而不真(云云)。
義蘊云。疏六又依神通變根等者。通引所引天眼耳根。皆有實體能發於識。前來屢明非此所說。今之所問定所變作唯變。於塵。依體而亦論變根。不由次前說定唯起塵。諸教論云定變身器。欲明所變諸根不實故。此門中寄問徵也(云云)。
義演云○此約不變他根。前引起自識變自根耶。即如引起天眼耳根。亦自第八緣變也(云云)。
問。本疏中引瑜伽論說變身萬億共立毛端空量地處(云云)爾者說定所變色身歟。將說業果色歟。兩方。
問○爾者色無色二界相望為互障礙將如何。
疏云。由定力變異身器者。謂即瑜伽五十四四說。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端。是平等心。無色既無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說有。亦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云云)。
祕云。疏變身萬億等者。按彼論云。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經說。有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釋曰。色界二色名為自在。一定心現。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細性也。所引經者傳釋。但證色界報色。即淨居天名等心天。詣佛聽法。一萬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端量地。猶如燈光不相障礙。又淨居上十地菩薩。名等心天。詳曰。依無色定亦能起身。而來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經不簡故。又論雙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證但證色界。故知通證理無傷也○故智度論第九十三云。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相障礙。非是二界互不礙也乍觀彼文。為言二界到不礙也(云云)。
伽論五十四云。復次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處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心自在轉微細性者(如祕所引)。
遁倫記第四云。第三微細。謂色無色界諸色者。(景云)色界有二種色名正在轉。一是自在定心所現。二者由自在定相應業感所得報色○無色界但有定心所現○如經說。有等心諸天等者。三藏云。此所引經但論色界報色○是淨居天眾○亦可五淨居天上有十地菩薩生處名等心天。
演祕釋引此景師說歟。
智度論九十三。對法論四。同抄四(可見之)。
燈第二云○大論中說。等心諸天變萬億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等。即同一處互不相礙。豈名有礙(云云)。
對法抄一末云○又云。色無色天身萬億共立毛端。由此燈知。上八地定皆能現起(云云)。
又云。有義。此色通凡聖。記五十四云。心自在轉○不相妨礙○如是等證處處皆有。彼文既上二界天現身。現身住此○故知凡聖皆能現起(云云)。

二變段

問。第六定心所變五根因緣分別變中何耶。
論云。有漏識緣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云云)。
疏云○又解因緣者。是諸法真實有用種子。若用種子故生諸法心緣變之。變必有用○分別變者。心心所之總名。隨心心所之勢力故變。不從真實有用因緣種子所生。彼但為境○隨共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及第八識體。五俱意識。或定心所緣。有實種生者。皆因緣亦。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隨分別勢力故變。此解為正。無諸妨難○初必有用無無用者。後但為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然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緣十八界等。
解因緣分別二變。總有四釋之中。此第四釋也。為此論義繁文。雖非指要。為知二變大意。略拾一段主要耳。
祕云○疏然一念主得成二種等者。緣根塵等名因緣變。緣七心界分別變攝(云云)。
義蘊云。疏定心緣十八界等者。唯緣實五因緣變。根及心心所等皆實用。並分別變(云云)。
  解節記三云。然一念心○(必如是說也)問。塵可緣爾是因緣變。緣根如何因緣變耶(更問)答。得質礙自性。以為隨因緣變。如二禪以上鼻舌二根者無發識用。而得質礙自性。以為性境也。此亦何妨(云云)。
問。大乘意初禪器等四天下歟。等少千界歟。
疏云。論○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述曰○如瑜伽論五十一說。於欲界中緣狹少境。此中謂約身器為小。色界廣大。亦約身器。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禪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依薩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禪蓋四天下。二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四禪覆三千大千(已上云云)太抄云。此疏中云禪等小千界者。即引他婆娑中不正義。然婆娑中有二師說。一云。初禪等小千界○二云。初禪等四天下○此二說中後師為正(云云)。
玄賛二云。經娑婆世界主至二萬天子俱。賛曰。此色界天○初禪大小等於欲界一四天下。一千初禪始等二禪。二禪為火災頂。一千禪始等二禪始業三禪。三禪水災頂。一千三禪始等四禪。四禪為風災頂。乃是三千大千世界號為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四禪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種。一小千界。謂千日月乃至梵世總攝為一二中千界。謂千小千。三大千界。謂千中千。合此名為三千大千世界(云云)。
解節記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為小千界。依此初禪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無垢稱經一云。復有萬梵。持髻梵王而為上首。從本無憂。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髻梵王者。此乃初禪梵王。從本無憂等者。色界也。欲界有憂苦。上界無之。四大洲者。初禪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億量經異說。
顯揚論興疏一論一云。有說。梵眾天與四天下器量齊等。梵補以下其量廣大。是故但積梵等世數為三千者。不爾也。若言梵眾天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淨天等中千界量。設爾。無量光是幾量耶。是故應說。初靜慮器齊四天下。應引小論證成此義。依樓炭經。論山有三。大千輪山高至光音。中千輪山至梵補天。小千輪山至兜率天。准花嚴經。似無轉山。亦積上方為三千故。問依花嚴經。百萬億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依智度論。百億名一三千界。瑜伽論云百俱胝故。即是千億。經論既異。如何會釋。此論亦得何。景法師云。西方數法有其四意。一十萬名億。二百萬名億。三千萬名億。復萬萬名億。花嚴經依千億故百萬億。大智度論依十萬億故名百億。瑜伽論依百萬為億。十億為俱胝故。名百俱胝。今此顯揚論即同瑜伽。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積此至千名小千界。用小為一數復至千名中千界。以中為一數復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祕云。疏此中謂約身器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寬狹。有義疏說通依身器以釋。今不依此。彼論但依執受境。說狹少廣大。詳曰。不得疏旨。徒為萎菲。請審詳焉(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