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三

輸入者 周海燕

斷捨門

問。論中明八地以上功德法駃流中任運轉故(云云)第八地入心可有此義耶。
問。八地以上功德念念進(云云)爾者自利利他共增進歟。
疏云。論法駃流中任運轉故。述曰。此第二理。十地論第十卷說。第八地已上菩薩。於無相海任運而轉。諸佛勸等乃至廣說。剎那剎那真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軍轉(云云)。
攝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寂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說任運而行。答。七勸有障。皆居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利實能任運進故。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為創入。任運據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大阿僧祇已。故知創入。非勸住出(云云)。
疏七本云。論未究竟位至亦通無漏。述曰○八地以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人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以前二用並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自利用。任運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佛二俱無(文)。
最勝疏六如下抄之。
  十地論第十云。經曰。佛子。是菩薩得此不動地已。本願力住故。諸佛爾時彼法流水門中。與如來智惠。復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得此究竟忍。順一切諸佛法故。善男子。我等所有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佛法成就。汝今未得。當為成就諸佛法故。懃求麁進亦莫捨此忍門。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雖得是定滅解脫。此凡夫異生不善不寂滅。常在種種煩惱集中。為種種異念覺觀所害。汝當愍念如是眾生。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應念本所願。欲大利益眾生。欲得不可思議智惠門。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此一切法中。法性有佛無佛法界常住。諸如為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無分別法。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觀我等無量淨身無量智惠無量佛國土無量光輪無量起智無量淨音。汝今應起如是等事。論曰。無量淨身等。彼佛法成就有力示現。依利益眾生故。此利益眾生事。以何等身○經曰。復次善男子。汝今遍得此一法明。所謂一切法寂滅無分別法明。如是善男子。如業法明無量入無量作無量轉。汝為得彼故。應起此法。論曰○經曰。復次善男子。汝觀十方無量國土無量眾生無量法差別。汝應如實盡通達彼事。如是佛子。諸佛與此菩薩。如是等無量無邊。起智惠門。以此無量智惠門故。是菩薩能起無量智差別業。皆悉成就。論曰○經曰。金剛藏菩薩語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門轉者。是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至下抄之)。
准此經文。七勸文多通自利。第一第六行自利行也。第三第四并第七行通二利歟。皆據利他之釋可思之。
智度論第十。侶疏第三。影疏等可勘合。
問。八地以上可有不真俗合觀之時耶。
疏云(如上)。
唯識章云。修有三○證修者。此見道前雖作真俗二唯識觀。似而非真。入見道中。真相見道俱了真識。後得俗智方了俗識。四地以前別觀。第五地中真俗方合。然極用功始能少起至第六地。無相雖多。未能長時。於第七地方得長時。猶有加行亦未任運。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行。真俗二識恒俱合緣。至佛位已。三智俱能緣真識(云云)。
問。八地以上初一念功德望前二僧祇所行幾倍增耶。
疏云。論剎那剎那轉增進故。述曰。此第四理。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漏間。又彼亦無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進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彼謂。從此八地已去。於初剎那。能得過前二阿僧祇所行功能智惠一倍。第二剎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轉勝進倍前(云云)。
解節記三末云。文剎那剎那等者。彼經文中往往多也。取意為文無別也(文)。
燈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剎那倍前二劫。第二剎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於一念之中所起智業。比自從發心以來竟第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喻之所能及。准此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別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身供養佛等。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及。准無著論。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行便能多倍已前行耶(文)。
別抄云。十地地持等者。八地已上初剎那剎那所有諸行。能過前二劫倍。第二剎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轉倍前剎那。名轉增進(文)。
無垢稱經疏第二意同疏之。
心經幽賛下云。四境上戒住。即第二地○一切威力過前十倍。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威力過膠百千之數○九有功用無相住。即第七地○威力過前俱胝百千之數。十無功用無相住。即第八地。由前十種入一切法第一義智。得入此住。以前所修四如實智。皆令清淨成無生忍○多作初靜慮天王。創入此住第一剎那。所有福智一切威力。過前諸住所得一倍。第二剎那過前二倍。至十地滿運運增長。說不能盡(文)。
十地經第四云。菩薩纔得不劫地已後。如是離諸功用。任運至得無功用故○佛子。如是諸佛世尊覺悟勸道此地菩薩。授與此等無量無邊引發智門○若時諸佛不乘詣示令此又於如是引發門者。當時即入究竟涅槃。休息一切利有情業。以是諸佛授與發如是引發無量智惠業。故菩薩一念頃所引智業。此比於前從初發心乃至七地所修諸行。百倍為勝。千倍為勝○百千俱胝那庾多倍為勝。算數計發喻。乃至烏波尼殺曇倍為勝。
華嚴經六十八十本同之。
下文云。佛子。菩薩亦復如是。已善積集善根資糧。修證大乘。隨至菩薩正行大海。一須臾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此比於前有功用業。經百千劫不能爾所無量而過(文)。
十地論第十云。經曰○是菩薩爾時即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以諸佛與此菩薩無量無邊起智門故。於一念中所起智業。比從初發心已來乃至竟第七地。百分不及一。千分百千分○乃至非算數譬喻之所能及○於一念間無功用智能入一切智智處。智本有功用。若一切若百千萬劫不能得及(云云)。
地持論第九云。云何菩薩無行無開發無相住。是菩薩於初無相住。得十種入一切法第一義智○此十種智增上滿足已。入第八清淨住。是名得快淨第一無生法菩薩○從勝解行地。乃至有行開發無相住。未得快淨。於此住乃得快淨。是故名第一無生法忍○如修多羅十地不動地說。離有行有開發乘不動勝進道。是故彼地名為不劫。即此地名無行無開發無相住(文)。
瑜伽四十八云。云何菩薩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謂諸菩薩於初無相住中。已得十種入一切法第一義智○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地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住中已極清淨。是故說言於無生法證得菩薩第一最極清淨忍。是諸菩薩得此忍故○於此地中捨先所有有加行有功用道。其心昇上無加行無功用住。任運轉不動勝進。是故此地名不動地(云云)。
漸備一切智德經第四(不動品第八)可勘合之。
理趣分疏。鏡水抄九。學記第二。各可見。
問。八地以上菩薩入生空滅定時。可有功德增進義耶。
燈云(如下)。
別抄云。問。八地以上入生空觀及滅定位。得增進不。解云。若據斷障。即不得增。若習觀智亦得說增。雖入滅定。功德亦增(云云)。
法處章云。又諸菩薩雖入滅定。當起威儀遊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繫發本相分。現諸威儀。後雖滅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緣彼故。此位威儀依何本質。不爾。八地已上菩薩入滅定位。無前意識發起威儀。即應不成念念入定。亦非不起現諸威儀(云云)。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二第三廣釋。可見之。
問。地上菩薩為有實超劫義將如何。
問。八地以上菩薩可有實超劫義耶。
問。付地上菩薩實超劫義。且可超僧祇分齊耶。
燈云。論剎那剎那轉增進故。西明云。已上三地依生空觀入滅定時。為進不進。解云不進。以不斷法執故。准此義故。有超劫事。今謂不爾。雖依生空入於滅定。而亦增進。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剎那剎那行利樂故。非彼增進唯約法空斷法執說。不爾。違此剎那進言。唯除大悲盡生界願。十地滿已可無增進。不爾。修行無量阿僧祇而不滿足。非三大劫修能滿足以外皆增。又入定時。定必自利功德亦進。而超劫事不妨亦成。若入法空正斷法執。有心利物更增進故。雖俱增進。何廢勝劣。況復智增超悲增者。又解。入地已去實無超者。地地力齊一種增進。無勝劣故。言超劫者。約為化生化而說。非實報身。報身難思。十地菩薩尚不能見。況地前生(云云)。
最勝疏六(授記品)云。然劫有多種。如法花論有五種○今此云過無量無數等者。即過增減或風災等。非大僧祇。修行成佛不過三故。問修行根住有懃惰別。如何定說三大僧祇。答。取作意時方便善。心剎那相續時量。經三大劫。非是通取修不修時作不作意經爾劫故。雖勤惰根性不同。俱說三祇。問。若爾。八地已去無漏觀心一切時續。如何說有超劫事耶。如釋加佛。第三劫初逢燃燈佛。布髮掩泥。超於八劫。第三祇滿修相好業。初逢勝觀佛。亦云弗沙。翹足讚歎。超於九劫。答。有二解。一云。或有一類住遊觀心多。或耽滅定久。對此有超。若爾。如何復云八地以去剎那剎那轉增進耶。答。據八地上住出已後長時而說。若爾。如何云初地已上入住出心各各齊等。答。據若不作意。即功力齊不同地前。設作意時力用不等。若執皆齊。如何得說智增非增。及於煩惱怖不怖別。一云。悲增智增怖不怖類。地地各齊然說超者。以智增望悲增者說超。若爾。智增望悲增者。自得成超。何須說彼布髮等耶。答。此等超增。是故偏說。或是化相方便說超。非是實爾。何以故。八地已上他受土中。何處有泥須髮掩。何有石窟作佛安禪。若爾。僧祇於智悲增何者而說。答。據智增者(云云)。
同疏(捨身品)云。問。此之捨身於三祇內何劫捨耶。答。未見正文傳云。於第三僧祇中捨。以初劫中行猶劣故。不能此捨身命故。准此。應可通後二僧祇。問。准瑜伽論等。第三僧祇定受變易。云何得有捨身餘骸。答。是化身也。問。若爾。何不化作餘肉以施餓虎。化捨身耶。答。化自身施益物多故。問。若爾。何故舊金光明云捨身飼虎超十一劫。答。亦是化也。問。若爾。云何佛藏經等云彌勒佛在釋迦前四十劫發菩提心。賢劫經等云釋迦由精進故超過彌勒四十劫在前成佛。答。為所化生根熟前後故。二菩薩說有超劫。不爾。云何言八地以去剎那剎那倍增進耶。俱倍增進。何得有超。又釋。倍增進者。望於以前及自利行。於利他行未必倍增。故說利他不欲行障入九地斷。又解。合前二義故得說超。問。利他障斷在第九地。云何釋迦三祇修滿。於百劫內逢弗沙佛。翹足讚歎超於九劫。答。為生所宜故無有過(文)。
瑜伽論四十八云(明十三住)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說超。又前解第二劫。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清淨意樂。決定勇猛動精進故。故知二劫已去無不勇猛。不可說超。一切時恒精進也。故起煩惱但為利生(云云)。
遁倫記十二云。於地前住行有興廢。得有超劫。地上無超(云云)。
浮丘憬興等同之。
行賀僉議第一云○悲智雖即意樂不同。登地已上無優劣也。所證平等發心等故。諸論之中。登地已上不許同位相超之義。地前菩薩不妨超故。利鈍二根有差別故。猶如二人同日誦經。利者早記千言。鈍者未受一句。地前菩薩亦復如是。雖在同位。利超鈍故。登地不爾。異位無妨(云云)。
起信論(馬鳴造真諦譯)云。或東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如是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義。而實菩薩種姓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逕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爾所行亦有差別(云云)。
善戒經八云。若說後地功德先地所無。修一行。要經無量那由他劫乃得具足。三阿僧祇大劫得一切行。初阿僧祇大劫得解行。過解行已。第二大阿僧祇劫得名喜行。喜行時亦行無相行。過無相行已。第三阿僧祇大劫得無行得○無礙智行。過無礙智行。得菩薩行。阿僧祇有二種。一者大劫不可數名阿僧祇。二者中劫不可數名阿僧祇。菩薩修行即是大劫阿僧祇也。若有菩薩勤精進者能轉無量中劫。不能轉大劫(云云)。
地持論九云○如上說展轉上功德前地所無。彼一一住。若中上根者。一一經百千大劫多有成就。頓根者不在數中。彼一劫住。要經三阿僧祇大劫。初僧祇大劫解行住。過得歡喜住五行精進。第二阿僧祇大劫歡喜住。乃至有開發無相住。過得無開發無相住。此即決定淨心菩薩決定淨勝進。第三阿僧祇大劫無開發無相住。及無礙智住。過得最上菩薩住。劫有二種。一者日月書夜時節歲數無量故名阿僧祇。二者大劫無量故名阿僧祇。彼歲數阿僧祇劫。是前阿僧祇菩薩所過。後三阿僧祇大劫無有過。若增上精進。能轉中劫。不能轉大劫(云云)。
疏九末云。
心經幽賛下云。於前所說十二住中。若日夜等時分算數。一一住中經多俱胝百千大劫。或過是數方證方滿。若以大劫超過一切算數之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方得證滿。經初無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行。故證極喜住。經第二無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切行。證無功用無相住。以意樂淨決定勇猛。後經第三無數大劫。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證如來住。此常精進非不爾者。若上勇猛如翹足等。或有能轉眾多中劫或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云云)。
上生經疏上云。佛藏經云。彌勒發心先四十劫。釋迦方發心。佛本行經第一卷云。昔有如來。號曰善思。彌勒菩薩彼所最初發心。在於我前四十餘劫。然後我發無上道心○但以捨身苦行修業不同。所以彌勒道遂後(云云)。
又云。涅槃等言。雪山菩薩為半頌捨身超十二劫。金光明經。薩土重王子授身飼虎超十劫。摩納仙人布髮掩泥超於八劫○翹足超九百劫中超。餘說超者阿僧祇內。不爾。何位更得說超(云云)。
要下云○然入地已。如聞半頌。以捨全身。亦有超者(云云)。
四卷記云。文然入地已○者。今見此文。超劫通地上行。然未審。更可求之。以此文准時。基師應有二說。一者超劫是地前行也。一者地上行也。然前為善(文)。
燈第三云○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超。由精進促生。何妨得超劫(云云)。
問。七地以前菩薩於一行中超諸行(云云)爾者一行者一行中起諸行(文)爾者一行者萬行中一行者為萬行中一行淨如何。
問。論中釋七地以前菩薩一行者有何失耶。
論云。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能一行中起諸行故(文)。
疏云○即唯約六波羅蜜論。不爾。即與一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文)。
論上文云。又不動地已上菩薩○能諸行中起諸行故(文)。
疏云○然初地已前。於六波羅密。一行中修一行。八地已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唯於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莊嚴之。八地已去。於萬行中具修萬行。然所緣修願‧力‧智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非唯修此(云云)。
肝心云。文非唯修此者。北抄云。非修一和餘行莊嚴。亦修萬行餘莊嚴之(已上)。
大抄云。疏即唯約六波羅密為論○一切行故者。若初地菩薩。於六波羅密中。隨行一行時。即能一行一切行。若八地已上菩薩。即行八萬四千波羅密行時。能行一切行。故與前別(文)。
明詮導云。言唯於六唯有一修等者。仁云。此位且唯有修一施度時。必定以餘九度而莊嚴也。意者。修一度時。兼亦餘九度也。問。若爾者。與八地已去於萬行中具修修萬行何別。答。八地已去無有兼正。今此有兼正故別也(云云)。
玄賛第二。翼賛。決擇記可見之。
瑜伽論四十八云。云何菩薩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彼於一一心剎那中。十波羅密多而為上首。一切菩提分法因滿殊勝。諸餘下住則不如是(云云)。

眾名段

問。了義燈中了付出第八識眾名。且以第八識可名分別事識耶。
問。以第八識名。爾者引何文證之耶。
燈云。第八觀名總有十八○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也(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第八識異名○六名了別事識。楞伽云。略有三處。一了別。二分別事識第○八名識亦名事識故(云云)。
總出九十名可見之。
七卷楞伽第一(實叉難陀譯)云。大惠。識廣說有八。略即唯二。謂現識及分別事識。大惠。如明鏡中現諸識像。現識亦爾。大惠。現識與分別事識。此二識無異故互為因。大惠。現識以不思議熏變為因。分別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識戲論習氣赤因(云云)。
十卷楞伽第二(菩提流支譯)云。大惠。識有三種。何等三種。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大惠。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大惠。如明鏡中見諸色像。大惠。了別識亦如是。見種種像。大惠。了別識分別事識。彼二種識無差別。相共為因。大惠。了別識不可思議熏變因。大惠。分別事識分別取境界。因無始來戲論熏習(云云)。顯識論云。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二者分別識。顯識者即是本識。此本轉作五塵四大等。何者分別識即是意識(云云)。
下文云。分別識有二種。一有身者識。二受者識○二受者識。意界名受者。即三種意識。一謂阿梨耶識。是細品意識。恒受果報。不通善惡。但是無覆無記。二陀那識。是中品意識。但受凡夫身果報。三者謂常所明意識。是麁品意識。通受善惡無記三性果。五識亦爾○又梨耶識是凡夫所計我所。由陀那梨耶識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分別識有二種。一身識。二身者識。合名意根(云云)。
此論無相論顯識品也。真諦三藏譯。
問。以第八識名所知依。爾者與三性法為所依故名所知歟。將唯與依他所依故名所知依歟。
問。以第八識名所知依。此何文證之耶。
論云。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依法為依止故(云云)。
疏云。所知者。即三性與彼為依名所知依。即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羅耶識之別名也。故中邊云。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有(云云)。
祕云。論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羅耶識說名所知依體。依他‧遍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說名所知相。無性釋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羅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云云)。
無性攝論第一云(如祕所引)。
廓疏云○問。所知之義說通三性。與何為依。故次釋言。此所依等。就所知中。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依他起性。不取無為圓成實等。由此所依親望有為用所依因。不望空無及無為法。由遍計無所從緣起。圓成常住非因生故。餘二性簡而不取。若通遠近。總與所知三性為依故。世親菩薩釋云。此所知依即三性。四釋簡無為。所以言由彼無有所依義故者。由彼無為有所依因緣義故。是故所依望有為。不望無為為所依也(文)。
神泰疏同之。
問。論中明異熟識捨位菩薩將得菩提時捨(文)爾者依解脫道捨義何釋將得菩提文耶。
問。付異熟識捨位。且於種現異時師為有無間道捨義將如何。
論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槃涅時捨(云云)。
疏云。將得菩提捨菩提捨異熟名。無間解脫。將得正得二釋。此中皆名將得。然准下說。此為二義。一云。種生現同時有二。護法云。金剛心與異熟識俱生。解脫道是菩提。與圓鏡智俱起。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正捨名捨。菩提在未來故名提將得。二云。亦種生現行同時義。金剛心生異熟識滅。菩提在當解脫道時。得與成就既無別體。其時已捨異熟識識。菩提將成就故名為將得。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初得名得。得已成就。金剛心與異熟識俱生。解脫道在未來。名為將得。爾時捨異熟識。異熟識雖在現在。名為正捨。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等。義說成就與得差別。實無別體。此並護法弟子。種生現時二家異說(云云)。
祕云。疏一云種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矣。第八種現金剛心俱。異熟無記容俱無失。疏菩提約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間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為不名為佛。故約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地未圓滿成。不名為佛。疏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得俱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答。取無間道有限識少分同也。不言種現俱名為同。若種現俱。即不得言種現異時。
義蘊。義演。解節記。西明疏。忠安記等或見。
義翼云。疏種生現異時等者。此師意云。金剛心前有二剎那。初剎那捨異熟種子。第二剎那捨現行熟識。正金剛心第三剎那。無漏第八識起。問。何故知此。答。此師意。以種現不同時故也。若不爾者。種現俱無。又同時異時各有二解。如義燈說(云云)。
勘對法論第十。可潤色此釋。
燈云。論異熟將得菩提時捨。准有二師。且言得者。准薩婆多。自有二說。一云體別。以初得名得。後名成就○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一○若大乘師。雖無別文。准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釋此將得有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引無種已生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俱生因在滅相。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時。俱與無間同時生滅。准此二師。各分為二。一無間道捨。一解脫道捨。合成四釋(云云)。
論九云。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斷惑證滅。期心別故。為捨故彼品麁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云云)。
疏十末云○此後意說。種生現雖同時。菩薩金剛心由有麁重性故。不名為佛。明此位第八識猶有漏。為麁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為佛。前解但為證無為者。金剛心中第八已無漏未因明故。不名為佛。然後解為勝。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識捨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說云。金剛道生有漏。皆捨種生現同時故(文)。
義蘊云。疏并前第八等者。准彼疏文。已有三解。然金剛心與異熟識俱種現同時異時分為二說。又加現種同時金剛心捨異識。即當此中初師之義。故為三解(云云)。
義翼。十重障私記可見。
論十云。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解脫道起方棄捨之(文)。
疏十末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說。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說者。應成三說(文)。
問。大圓鏡智依地如何。
問。大圓鏡現行唯在第四靜慮有何故耶。
疏云。論此亦唯與捨受相應。述曰。亦如本識因中。唯與捨相應○依何靜慮而起此智。或說通四無色。色界六地。遊觀無漏通此地故。起現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靜慮。此為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有說。通下六定○然恒處彼第四定者。以殊勝故。雖下地有。仍准捨受○有說。唯是第四定有。餘地總無○此三說中。第一解勝。雖色無色皆有此智修彼種增。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云云)。
瑜伽論三十八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聖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中空無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於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於聖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無動第四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云云)。
地持論第三同之。瑜伽三十四。三無性論下卷等。皆以四禪四無色名天住。智度論第三等可勘之。
義蘊云。疏多依天住者。佛果功德多依此天而住故。以第四禪為天住。有本無住者非也(云云)。
問。付見道依地。且下三靜慮種子至修道可現行耶。
燈云。亦捨受俱。本疏三釋。初釋為勝。餘地雖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增。西明‧要集取第三說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增。佛果不僧。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增故諸地者。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在無間道但令彼增。佛位不不起故第一勝(云云)。
周記云。燈如見道無漏至鏡智亦爾有。此例意云。雖言見道通五地有。正起之時唯第四定。餘四地中無漏見畢竟不起。今鏡智雖通餘地起。唯第四定。餘地之者亦必不起(云云)。
疏十末云。論二所棄捨至皆永棄捨。述曰○劣無漏種。即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云云)。
問。有宗意可許見道三類智邊兼修以前所起世俗智耶。
祕云。疏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為喻。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三類智現觀邊修習故。故名現觀。故俱舍論二十六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俱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問。修道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證。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俱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何不爾。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姓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修餘。故俱舍云。道則不然。種姓多故。問。所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故俱舍云。此世欲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同觀俗智。若未曾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為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非希奇故論不說。如俱舍抄廣分別之(云云)。
俱舍二十六云。頌曰。見道智起。即彼未來修。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不生自下地○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修○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道類智時何不修此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必無於道可能遍修。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道則不然。種姓多故○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若爾何故說名為修。先未曾得。今方得故。既不能起。得義可依。但由得故說名為得。由得故得曾所未聞。故所辨修理不成立(云云)。
頌疏云。頌曰○如上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現觀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問。何故於三諦有邊智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亦道諦修習修俱不盡故。故無邊智。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不容起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文)。
光記云。唯苦集滅至未能兼修者。釋第三第四句○以世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為一事○俗智曾於道至種姓多故者○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不名修道。非為一事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元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界。苦集滅三。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故。現觀邊能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故。現觀邊不修俗智。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盡。而於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遍證一切滅盡。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道即不然。種姓多故。異種姓道不能修故。於自根性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修一故。苦現觀邊苦必遍知。故不別釋○此世俗智至無容起故者。釋第五句中不生(云云)。
同論下文云。諸未來修為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耶。頌曰○曾所得非修耶。論曰○諸所言修唯先未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先未得用功現前能修未來。勢力勝故。曾得而起不修未來。非多功起勢力劣故。為唯約得說名為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立。頌曰。立得修習修。依善有為法。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論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未來唯得。現具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具足四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修(云云)。
光記云○諸所言修至勢力劣故。釋第八句。諸所言修。唯先未得現在今起。此是能修。未來今得。此是所修○問。若言未得今得方是所修。曾修棄捨還得非修。何故婆娑一百五十云○准婆娑文。退上果得下果。下果不名修。復從下果還得上果。下果不名修。復從下果還得上果。上果名修。此既曾得。如何名修。豈不與此俱舍相違。解云。未曾得有二。一從未來曾得。二得勝曾得名未曾得。如退上果後重得時。雖昔曾得。由勝進位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未曾得言含斯二義。故非此文曾得所攝。又解。曾得有三。一得劣曾得。如退上果得下果時。二得等曾得。如第二念已去得自類法。三得勝曾得。如退上果重得時。此論據前二曾得。從多分說。故言。曾得非所修也○婆娑據此第三說也○又解。論意各別。無勞會釋○論曰對現具二修者。釋上兩句。若現若未。創得彼法。名為得修。此唯初念。不通後也。但至現在體現在前。名為習修。或名行修。此通初後○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者。釋下兩句○此之二修依有漏法立。此有漏法對治道生邊。有能治故。名對治修○除遣或縛名除遣修(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