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

輸入者 周海燕

四緣義段
因緣段

問。牽引因中種子望當現行可為因緣耶。
問。西明意牽引因中有因緣者假說因緣也(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自類及引同時自類現行。是因緣性。即問云。若爾。如何牽引種子為因緣性。解云。實非因緣。然菩薩地假名因緣。因緣類故。今謂下爾。遠望當現。名為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因。故名因緣(文)。
西明疏云。能引次後至是因緣性者。此對所生現生現種子體。謂生次念及生同時自類現行。方成因緣。前法滅時後法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有因緣用。非隔念者。與現行法不相違故。與果同時。若隔念者。皆非因緣。問。若爾。如何牽引種子說為因緣。解云據實為論。非正因緣。而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為因緣者。因緣類故。假說因緣(文)。
論云。一因緣○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雖望彼。是因緣性(文)。
別抄第五云。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緣。而第七引同時果。且約相顯故作是說。若不爾者。此牽引因總非因緣。如何得有親疏二因。論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薩地十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引有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立種名。由此對自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文)。論八云。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文)。
疏云。雖知菩薩牽引因亦有因緣種是能生因。而望生起是遠。未被潤故○即業種親名言種相貌隱故。遂其因緣種。而說業種為牽引(文)。
伽抄十一云。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望後自果。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遠生自善惡。現行識支遠生生老死。皆自種是因緣故。故今是能生因攝(文)。
論八云。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文)。
  疏云。顯等流果即依處中七依所得。謂習氣望自類種。有潤望現行及自類種(文)(後書略之)。
同論云。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文)。
疏云。此二支望後有因緣義○因緣准此(文)。
如第八卷愛取因緣之處書。
問。本疏中此生等流謂有二解(文)爾者二解者何耶。
論云。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文)。
疏云。論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種。述曰。此生等流。謂有二解。一者種子前後處類相生。二者種生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現行是種之同類故。於因緣中。唯除親能熏之因緣。此明一切種故。餘因緣體皆生等流。問。前第二卷末。種生現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攝諸種盡。彼間等流即此等流。種生現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顯揚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緣故。今但是因緣生起因等得等流果。此據法體。彼舉譬喻。亦不相違。又互為果名俱有因。種現即非。若與俱有法不因。亦通無妨。如攝論說。即義說二因。若別解者。唯前後種相望是等流。望現行即士用。或境上果中攝。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熟生無記法。前生等流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因緣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增上緣種。然約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一切種子盡。下士用等隨義於上別立。以俱有為果故。若約解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動心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種等生現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種遠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後解等流。種生現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寬。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說者。如名言種第八現及自類種。是同類因。善業望此現種。是異熟因。作意種子驚覺起故。望此種現。是士用因。第七識種子為俱時依勢力引起。望此種現。是親增上因。第八現種此能生。隨其所應。即是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云云)。
祕云。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對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為士用也。疏若後解等流至增上者。亦等流果顯所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文)。
蘊云。疏然約第一解等流等者。解等流中。初以種生種及種生現。俱名等流。總為第一解也。後若別解者下。唯前後種為等流。種生現即士用增上。此為後解。此中據第一解。等流寬并此異熟。即攝一切種子盡。正與前第二卷解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同。下言前後。准此應悉。疏若約後解等流至作動心等生故者。今准後解既唯前後種為等流即種生現可名士用。前已說訖。故不言重但說作意望心為士用也。以稍疏故。與力勝故。此約法士用(文)。
義演云。疏若前解至果攝者。意云。前等流果有二解。初解即種生種。後解即生現行。今准前解。種生種。唯是等流。若准後解。種子生現行。現行亦名士用果。或增上果攝者。意說。增上果亦攝得士用果也。亦有疏本作別字解亦得。意說前總相解等流果。即取種生種。種生現。皆是等流果。今別解者。唯是等流果。若種生現即。名士用果。或是增上果攝。增上寬故。通攝士用無妨○疏然約第一解○故者。若准前解。等流果中即取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名等流果。此唯種生種。種生現行。此二種即攝一切種子盡。士用果俱於種子生現行上。義說士用果。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今疏中但說俱生士用故。云以俱有為果故也。即種子為俱有因。現行為士用果。又牒後說此二種攝一切種子盡者。即約等異熟二因習氣說一切種子盡。意說。等流果種子及異熟果種子攝一切種子盡。此解順疏。以疏解等流中。初解唯約生種名等流。不約現行也。周法解妨。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取種生現行亦流果也。若爾。何者為士用果耶。答。作意種子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疏若約前解等流種等乃至士用果者。問。此人士用果未審。取何者為士用果耶。答。據前解等流。即種子生種子。此第八識等流名言種子。生第八識現行已。即於五蘊假者士夫。能作種田等事士用成。即此第八識等流種子。望遠士夫所作種田等事成。得名士用果。問。何故不約第二解耶。答。等流中第二解。前約法士用。此約人士用果說。故不說第二解(文)。
問。欲界五趣名言種子未蒙行支熏發前法爾各別歟。
論云。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等差別(文)。
疏云。論種子者至功能差別。述曰。善染無記顯通三性。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別。等者。等取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有說名言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故。界繫別故(文)(西明疏大旨同之)。
太抄云。古者諸大德說。名言種子三界無別○今彈序云。不然。違此論文。諸界地等功能差別。故知即三界九地名言種子各別○然欲界中有二說。一云。欲界中五趣雖別。皆共同一類名言種子○雖五趣別。以同一地故。即有一個名言種子。第二解云。此亦不然。四禪中雖一地中有三天。三天皆同一天趣可許一地。三天中皆同一類名言種。若欲界中雖同一地。以趣別故。不可五趣中同有一類名言種。既欲界中五趣別。即亦有五種名言種子○此第二解為勝(文)。
忠安記云○(引測基說)舊師等言。由此文知。三界九地名言別。而五趣是同一欲界故(私計基測應同此解)若爾。等言應成無用。論文既言諸界地等。等取趣故。是故今謂五趣各別(文)。
玄贊七云。行有二種門。一善。二不善。或分為三。一不動。二福。三非福。此有分熏習所攝。識等五種。名言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劣。不能自生。所所未定。要待有分熏習方起(文)。
伽抄第四云○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善惡二趣果生識。隨因轉名隨業識(文)。
燈六(論八三業)非說諸業○如生淨居(文)(如第三卷五趣惑業書)。
問。顯揚論中破有宗六因。爾者同類因如何破之乎。
論云。有說。異類同類同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文)。
疏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為因緣故。顯揚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緣故(文)。
祕云。顯揚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得為因緣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為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名無有所生。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過。如理廣說(文)。
顯揚十八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失故。何等為三。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者。言同類之因(文)(已下如祕所引)。
別抄二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破薩婆多五因。彼宗還以三過反難大乘異熟因等因。如何去難。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定同世。種對現故。因果現俱。皆依主釋。又解者。種子自類相生。皆依現法假施設立。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釋(文)。
燈三云(論二)雖顯揚論破。破薩婆多。離第八識餘現等法非因緣故(文)。
顯揚興疏八云。

等無間緣段(本)

問。頓悟菩薩可有生下三禪受變易義乎。
疏云。論謂諸異生至得菩提故。述曰○其諸異生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死也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文)。
疏次下云。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說為生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今往故名生(文)(釋彼如生在淨居天上等文也)。
燈云。論異生求趣色界心後引生無漏等。本釋頓悟至第八地生第四禪。初得勝身方受變易西明云。異生求佛。是頓悟人。未斷煩惱隨眠力故。色界心後引生生無漏。今謂若已隨眠未斷即生彼天。初二果人隨眠。及未斷色第三果人迴心求佛。亦應定生第四靜慮。有隨眠故。由此故知。煩惱勝能不厭生死。取最勝身方受變易。故必生彼。二乘不然。故不定生(文)(先定二乘相返之可知頓悟類二類異故也)。
論八云。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文)。
疏云(八末)言勝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雖無文定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俱得。預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文)。
問。要集意頓悟菩薩得變易之後更生自在宮(文)燈師如何難之乎。
燈云。要集云。八地已上亦不斷隨眠。受生有用。故第十地方生自在。餘地菩薩未極熏修。故不得生。由此瑜伽第四云。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顯揚第二云。若善修習不思議三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中第四靜慮者。受出過淨居大自在天生果。經論文顯。二乘迴心○此學無學受變易已。必無死生。但往自在不名為生。頓悟菩薩唯除三惡。餘一切生未得非擇。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有生死。今謂不爾。諸受變易。必無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為廣果天業。為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生。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若是新造。非名後報。若是舊造。應五那含人舊造淨居業。彼既不爾。此如何然。又復二乘有學迴心至第十地。應別生死。文說第十地菩薩生。不云直往漸悟故。又此論第八云。謂不定性○(如上舊)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若第十地有生死者。應更容受當分段身。亦非永伏煩惱障。又不得云資現身因與果不絕(文)。
賢聖義私記三云(松室)問。若先受下三大生。重資古業生淨居者。何故燈第六破頓悟菩薩生自在宮之義(要集)云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受(云云)答。彼文意別。所以者何。要集解云。頓悟菩薩下三天變易生已死生大自在宮。所以者何。除三惡餘一切生未得非擇滅。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有生死(云云)今燈師破云。諸受變易必無捨壽○此如何然(云云)意云。頓悟菩薩生廣果天往自在宮(色究竟天上有自在宮。十地菩薩極熏修力生於彼天證大菩提)無死生義。若汝要集許生死者。其所受之生死以廣果天業受歟。若言以廣果天業受生者。何再生廣果天耶。若以自在天業受生者。此人何時造自在宮。若聖者身始造者。不可後報利益。若凡夫時昔所造者。樂惠上流昔可造五淨業。上流不還。既雜修下三天在古業生五淨居。此頓悟何昔造自在宮業耶。要集不知第十地極熏修故。以廣果天身即往自在宮。故說有死生。故廣果死後以其業重生廣果。可無益言也。上流不還遍沒。不爾。無再生廣果之義。初生廣果亦以其地古業熏修轉成淨居業生彼處。故不同言也(文)。
問。燈中引本論說三地菩薩生淨土(云云)三地者何地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如瑜伽七十九所說。淨土或三地菩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文)。
周記云。燈或三地至亦在其中者。八‧九‧十地名為三地。既言三地處於淨土。所以第十亦在其中。即第十地在淨土中(文)。
伽論七十九云(如次題舊)。
伽浮丘云。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者○集解一釋。此中云第三地者。七地門中第三地也。謂種姓地為一。勝解行地為二。淨勝意樂地即是初地為第三地。故此論文與餘文互不相違(文)元曉師同之。
景法師抄云。約實言之。初地已上皆得往生中。云何第三地者。約三地中得定依定修觀方得往生故作是說○此據實報淨土為論(文)。莊嚴論第十一云。生淨土者。後三地中等(文)(周記依此文歟)。
伽第七十九卷奧文云。問。已入第八地菩薩當言何相。答。當言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作意。得任運故無有動搖。於一切相得自在故住清淨地(文)。
唯識論十云。八不增減真如○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文)。
疏云○新中邊云。有四自在。一名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第八地中唯達初二(文)。
問。對法論中復有清淨世界(等文)通說他受用土歟。
問。變化淨土對法二種世界中何攝之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八九。皆總相說○對法但明佛之淨土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總相說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不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說餘三不獲(文)。
周記云。燈云唯佛所覺者。佛即是意說。淨土是佛居。又云非得靜慮境界者。此意即意說。其淨土者非得定人而止居。復非靜慮境界所攝。今菩薩等名靜慮。又云總相說土至由文隱故者。此會意云。對法論中雖言佛土。三佛通言不簡何佛。文總相故。據實菩薩得生其中(文)。
常記云。文由文隱故至餘本不獲。解云。集云。言大自在宮者。基說。花嚴十地十二云。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解深密經‧瑜伽第七十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皆云大自在宮也。此唯他受用土(瑜伽第四顯揚第二十地十二有自在宮余本不獲)此案意云。瑜伽第四‧顯揚第二十地十二。皆有自在宮之文。所餘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不見說有自在宮文。故基法師誤引文也。今燈意云。上諸經論雖顯不言。而意含說。由彼文隱。難可知故要集家云餘本不獲。本釋前意云。善照察故。言自在宮文矣(文)。
疏云。大自在宮者○解深必經‧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文)。
論十云。一切如來身土等法○故唯是善○說佛土等非苦集故(釋不思議善常之善字)。
疏云。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說。有清淨法界。非苦集故(文)。
對法論六云。苦諦云何。謂有情生及生所依處。即有情世間器世間。如其次第若若生處。俱說名苦諦○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煩惱增上所起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增上所引。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慮境界。況尋思者(文)。
同鈔云。此生所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即唯自受用土。及佛所變受餘土。尚非得靜慮等者。為非二乘所知。謂一切菩薩所見之土。況得尋思者能知。又靜慮即隨下人所得。妙定不知。上人土故。又諸菩薩名得定者。亦不知土。本所因故(文)。
無垢稱經疏第二云。對法六云。復有清淨世界○況尋思者。此明自受用身。唯佛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況非聖位有尋思者之所能知(文)。
又云。自受用身○對法所言。唯佛所覺。尚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伺者。即是此土(文)。
  已上二文全同佛土章。
瑜伽第七十九云○彼復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加‧傍生‧餓鬼可得。亦無欲界‧色‧無色界‧亦無苦受可得。純僧於中止住。是故說名清淨世界。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受生。無有異生‧及非異生聲聞獨覺‧若異生得生於彼。問。若無異生菩薩‧及非異生聲聞獨覺得生彼者。何因緣故。菩薩教中作如是說。若菩薩等意願於彼。如是一切皆當往生。答。為化懈怠種類未集善所化眾生故。密意作如是說。所以者何。彼由如是蒙勸勵時。便捨懈怠。於善法中。勤修行加行。從此漸漸堪彼生。當得法性。應知是名此中密意(文)。
問。大自在宮唯為在淨居天上。將如何。
論云。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文)。
疏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天上有實淨土。即受用身初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宮。舊言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即大自在也。此出花嚴經十地經第十二卷。摩醯首羅智處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說為生。據實受變易。在下天三天處。未得生淨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說。超過淨成大自在處。第十地菩薩極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文)。
義演云。疏大自在宮者乃至初出初出彼起證者。此大自在宮即大五淨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說。薄伽梵大淨居天上。依空而住眾妙七寶莊嚴此淨土。即名他受用土。就彼天處。三藏兩解。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屬色界有別處所。如大品經說。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處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方等。如說西方極樂世界等。此即他受用土也。以自受用土遍周法界。菩薩不見故。若菩薩於中作佛。即而成自受用身佛土也。即十地菩薩於他受用土中。即菩薩自身而成受用身佛。若十地菩薩不見諸佛受用土。唯有諸佛乃能知之。即此大自在宮。若論繫。此大自在宮即是不繫法。若論處所。即在色究竟天上別有處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究竟天攝。若論第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三天中身攝也。若第十地菩薩未成佛。即向他受用土中。若已成佛。即諸根遍周法界。是自受用土身也(文)。
疏上文云。論謂諸異生至得菩提故。述曰。一切異生即頓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以色界中無二乘迴心者。瑜伽第五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於此洲故也。後無佛等可教化故。發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也。有學等迴心。但於欲界等地。隨多少生死書。即受變易生。後往自在宮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諸異生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已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生第四禪。得勝身已受殊變易身故。大自在宮者(以下如面)。
下文云。問。大自在宮唯在淨居天上。為亦在諸有耶。答。今且指在淨居天上。其實西東南此上下十方緣有也。如法花經。常在靈鷲山等故。像決定普廣菩薩問十方淨土等。故知不唯在一處。疏有妙淨土出過三界者。意云。此淨土亦繫亦不繫。如變及第十地菩薩後得智所變。即是無漏三界不繫。若第十地菩薩有漏第八識變者。是有漏三界繫。能識是界繫。所變土亦爾。意說。如第八識變及菩薩第六識後得智變。即不攝故。云有妙淨土出三界也。若據第十菩薩第八識變。即是色究竟天也。以淨土極殊故。然淨居天不知有亦不往彼。唯是他受用。佛為第十地菩薩說法之處(云云)。
肝心云。文此唯他受。用土者。東抄云。問。若爾。何故上云自受用身於彼起耶。答。上但云自受用身於彼起。不言即是自受用土。豈自受用唯攝若于境耶。設言用者。但自受用。於彼起故。亦名起自受用。非實自受用也(文)。
西明疏云。然大自在。薩婆多宗。五淨居中第五淨居。名大自在。已上更無有色天故。今依大乘十地經等。五淨居外六大自在。然天處三藏兩尺。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色界有別處所。如大品等。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信處不定。或在色界爭居天上。或東西等。如說西方極樂世界等。此即二種受用土中他受用土。自受用土遍法界故(云云)。
文義記云。
  燈云。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所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昧現前。時有大寶蓮花王。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三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妙。稱可花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在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說。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住在自在宮處。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睹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無惡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上故。答。佛土雖大上有小殊。菩薩有漏諸見現起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眾生。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重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亦無失(文)常騰記云。文然十地經論後報等者。解云。然燈意云。自在宮有其二種。一者色界上自在宮。是處狹小。不容現十祇坐。二者他受用大自在宮。是處實廣。十地所見在此自在現十祇坐。然今此處處不定。十地經論約色界上自在宮故。言後報利益首羅智處。燈家會云。此十地經論據第十地初往而說。生色界上自在宮處。第十地滿欲受位。即往他受用用自在宮處。非必住在色界上自在宮。文問如初地菩薩處約居上故。解云。今此問意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量無邊。即第十地應生無邊全受用土。何故今云初往淨居上大自在宮耶。二者若欲受用時往地受用自在宮者。彼他受用土非唯淨居上。如何論云生淨居上大自在宮得菩提耶。文答佛土至故說亦無失。解云。此答意云。亦含二義。一者菩薩所見將土大小雖殊。菩薩第八識猶屬界地。初必往生色界上自宮。後方往生他用淨土。諸教約復往生之義故。言第十地所見土無有邊際。我今約初往生之義故。言初往生色界上自在宮。二者此第十地菩薩雖往生他受用自在宮方成佛。而此菩薩第八本識。猶是有漏界地故。即是色界自在宮繫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所緣土隨生何土。人能變猶言淨居上自在宮。以此義故。論云淨居上自在宮方成佛。即是十地所見他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淨居上天自宮生。故亦無失(文)。
又云。文然自在宮至非十八故○(云云)今燈意云。此諸菩薩初往生之色界上大自在宮。案法師疏與燈全別。故疏文云。大自宮者。謂淨居上有實淨土。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文)。
燈抄云。燈然自在宮至處所不定等。此餘師釋乃至准知也(云云可尋之)。
忠安記云。論大自在宮等者(測云)十地經及大論等。五淨居外別立大自在宮。三藏二解。一云。正在淨居上。亦屬色界別有處所。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處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等。如西方極樂世界。他受用土(天上云)雖有兩解。然不可爾。十地經云。十地菩薩成佛時。所坐之座量。如十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微塵世界量尚大。何況淨土。故色界攝理必不然。以少攝大非並此義無有量處。又小經云從此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等者。此亦入於座量故。今謂高在淨居天上。傍遍西東淨土。故非色界攝。亦非處不定。傍遍東西無邊世界故(文)。
太抄云。且指大自在宮。唯在五淨居天。若論淨土諸處有。即法花云。常在靈鷲山。十方皆有大自在宮。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禪師。於窟中禪。忽見一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來。師見之即出孔。下向人說。少年男子聞十五。十五向孔中座。次曳還見小孔中女出來。少年男子語言。可不知相喚舍體如喚令入孔子男子隨入中。行三十里。見一大河水及一城。女子悟男子言。欲得入城。向水中洗沐。諸人入水中沐浴。便不覺知。既七眼已即向王舍城中座。此孔即是修羅孔。修羅孔一切處法有。且指生孔為魔處。若大自在宮上下十方皆有。且指五淨居天上有自在宮也(文)(文字極惡可見餘本)。
顯幽抄一本云。初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天上。有大自在。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他受用土。第十地菩薩當生其中也。問。此淨土屬色究竟否。大論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他受用土。非色界攝。故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也。雖在色究。以極勝故。不屬界繫也。是無漏也。下淨居天人不知有他受用淨土也(文)。
上生經疏上云。若第十地菩薩將成佛時。必往色究竟上大自在天妙淨土中。大寶花王坐中而取正覺。此大實花王量。等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也。十地菩薩坐中。大小相稱。況此所見他受用佛。彼佛身量無量無邊。此處定在色究竟上。如前所引經論等文(文)。
上文云。將至金剛。遂往色究竟上妙淨土中。華嚴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地菩薩當生其中。生者類也(或本無字住也)住也。十地亦言。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瑜伽第四‧解深密經‧對法論等。皆作是言。超色究竟。有淨妙土。十地菩薩方生其中。有十相現。大寶花王出。菩薩座中而成正覺(文)。
六門陀羅經疏云。在淨居天上者。謂第四禪有人天。一福生。二福愛。三廣果。此三凡生聖同座同生天。四無煩。五無執。六善見。七善現。八色究竟。此五唯聖人生。第三果人勝第五階雜俱靜慮方得生。聖人離垢稱淨。即聖安名居。廣如婆等小乘論說。依瑜伽論。五淨居天外有第九大自在天。第十地菩薩所居止。故彼論云。復趣過淨居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舊華嚴經‧十地經‧及起信等論並云。十地菩薩欲登佛法。於色究竟處他化前王坐。十處放光振動大地。令一切眾生受苦皆息。然彼作佛。廣如彼經論等說言。依空而住。以下諸天並皆薄雲為地等。十地菩薩所住宮故。既無薄雲故。言依空而住。又解云。若據菩薩所居實是有漏。以第八識未轉依故。由佛在彼欲說斯經故。此所居即佛所變。佛所變故即無漏收。故下聖不知。故言依空而住。又解云。結集法者。曼殊室利欲令迴心向大。聲聞依此教修學。若指陳在大自在宮為十地菩薩說者。此之處所聲聞不知。恐彼聲聞亦起疑惑。又生退屈。故今總言在淨居天上依空而住。此明處高勝(文)。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引西明疏文也略之)玄文云。自在宮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起果門菩薩在於彼。二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大自在宮。即第十地菩薩方生。二他受用土為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佛地論第一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為令地上諸菩薩眾。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故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如變化土。如是淨土以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但就地前言不能測。由是二種差別故。言周圓無際其量難測○如是淨土為與三界同一處所。為各別耶。有義各別。有處說在淨居天上。有處說在西方等故。有義同處。淨土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故。如實義者。實受用土周遍法界。無處不有。不可說言離三界處。亦不可說即三界處。若隨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在西方等。處所不定(文)。
佛地論第一上文云。如是淨土形色圓滿。分量云何。周圓無際其量難測○有義。如來受用身上。隨所化生所宜現。或大或小。其量無定。雖現廣大亦有邊際。然就地前菩薩智等。說言無際其量難測。有義。如來受用身土。三無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周遍法界。地上菩薩及諸如來。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以無邊故。如無始時。如實義者。受用身上略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周記法界。為自受用大法樂故。從初得佛盡未來際。相續無變。如諸功德。諸大菩薩亦不能見。但可得聞。如是淨土以無量故。諸佛雖見。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二他受用(以下如面)。
同論疏(靖邁)第一云。此淨土在淨居天上。謂第四靜慮五那含天上。別有菩薩。淨居天亦名摩醯首羅天。第十地滿心受佛識已。尚於彼。即最後變易生死身名金剛。於彼天中。捨變易身成受用身故。受用淨土在淨居天上。二有阿彌陀經說在西方等。故知與三界不同處也。第二宗說云。淨土與三界同處。以此經上云淨土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故。但由凡聖情心識相分所現各別。如持鬘梵王與舍利子所見有異。非淨穢土處所別也。第三論主正宗云。實受用土是佛自種所感。周遍法界。無處不有。不可說言離界處。以遍法界故。亦不可說即三界處。染淨別故。又釋。染淨兩土同處不相礙。故不可說言離三界處別有淨土。以染淨二土各從凡聖染淨識變。不可言即三界處。若隨化受用土。各隨菩薩地地機根所宜現者。或在淨居天上。或在西方等。處所不定也(文)。
佛土章云。第六處所者○自受用土亦充法界更無別處。他受用土。佛地經言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彼論釋言○(如上注之)法花亦言。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十地所見乃是報土。地前所見乃是化土。隨宜而現。何得定方別指一處。欲令眾生起勝欣心。別指處所。隨心淨處即淨土處。化土必隨三界處所。任物化生即便現故。古人於此種種分別。三界之外別有處所。以為淨土。理必不爾。所化必有異熟識在。異熟識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土非界繫。言超三界。非處有別。隨所化故(文)。
濱記云。有義同處淨土等者。解云。此云當自受用體救此說無有別處。他受用土唯顯一遍滿。他受用土隨眾生見機現多少身不定。當安惠何得定方者。謂何得唯西方等為決定方指(文)。
十地論疏云。大自在宮說成有三。一隨他說成在閻浮提。二寄相顯實在色究竟。三付貫辨實妙出三界○今此約相顯實可○摩醯首羅此翻各為大自在色究竟(文)。
十地論(天親造菩提留支譯)第十二云。經曰。是三昧現在前時。即有大寶蓮花王出。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寶間錯莊嚴。過於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善根而生。行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光明普照一切法界。過一切諸天所有境界。大琉璃摩尼寶為莖。不可量旃檀王為臺。大瑪寶為鬚。閻浮檀金為葉。花身有無量光明。一切眾寶間錯其內。無量寶網爾覆其上。滿十三千大世界微塵數等蓮花以為眷屬。如是成就具足諸相已○論曰。是中得受住者。隨何等坐。隨何等身量隨何等眷屬。隨何等相。隨何等出處。隨所得位。隨如是說。亦事應知。是中坐處者。有十種相。一主相。如經是三昧現在時。即有大寶蓮花王出故。二量相如經。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故(等文)。
問。大自在宮攝色究竟天歟。
燈云○(如上)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睹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生淨成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無惡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上故。答。佛地雖大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眾生。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非十八故(文)。
常騰記云。文問如初地菩薩至淨居上故。解云。今此問意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量無邊。即第十地應生無邊他受用土。何故今云初淨居上大自在宮耶。二者若欲受佛位時往他受土自在宮者。彼他受非唯淨居上。如何論云生淨居上大自在宮得菩提耶。文答佛土至故亦無失。解云。此答意云亦含二義。一者菩薩所見淨土大小雖殊。菩薩第八識猶屬蜀地故。初必往生色界上自在宮。後方往他用淨土。諸教約後往生義故。言第十地所見土無有邊際。然今約往生之義故。言初往色界上自宮。二者此第十地菩薩雖往生他受用自在宮方成佛。而此菩薩第八本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即是色界自在宮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所變土。隨生何土。從能猶變言淨居上自在宮。以此義故。論云。淨居上自在宮方成佛。即是十地所見他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淨居天自在宮生。故亦無失(文)。
疏下文云。因論生論○(如上書經不說彼發大心故下也)。
義演云。疏為三界處為不爾耶者。問意云。此實報土大自在。為是三界攝。為不是三界處攝耶。疏佛地論說他受用乃至色究竟天攝者。此他受用佛居他受用土。為第十地菩薩說法。若論處攝者。即向色究竟天攝。若論界繫。即是不繫。菩薩欲上大寶花王座時。大長遠千劫學佛威儀等。即有十種相現。即大寶王是一相也。若菩薩座華王已。即十方一切世界佛。第十地菩薩。及他受用佛。一時雲集摩菩薩頂。其菩薩即入金剛喻定。一剎那中頓斷三界二障種盡。至第二念既成佛身。身充遍法界。如華嚴經十地品說。此諸佛色身而是無礙。狀似法處中無對色也(文)。
太抄同之。
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色界有十八處。諸梵眾○無雲天。福生廣果○無想天即廣果攝。無別處所○復有超過淨居大自在處。有十地。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文)。
同抄(第二)云。色界十八處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無想天即廣果攝故不別說。并大自天故十八(文)。
釋瑜伽論記(真空)第二云。
伽抄(大師)云。然彼天宮有其二種。一者十地菩薩賴耶所受。是苦諦攝。是色究竟攝。然此微妙。非小乘人之所見聞故。超過淨居。二者後智所受。是道諦。是無漏故。言超過也(文)(分別二乘菩薩二種色究竟義以此釋可為色歟)。
智度論九云。第四禪有八種。五是阿那含住處。是名淨居。三種凡夫聖人共住過此八處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淨居。號大自大天王(文)。
義蘊云。疏瑜伽第四說超過淨居大自在住處者。問。淨居之外更有住處色界。應為十九天。答。有解云。雖言超過。仍是色究竟攝故。唯十八也。有云。無想廣果天攝故。開自在方成十八。此解為正(文)。
顯幽抄(一本)云。問。十地菩薩修此等行。於何處修。答。於第四禪色究竟天大自在天。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於此上中作諸行也。問。此淨土屬色究竟否。答。大論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他受用土非色界攝。故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也。雖在色究竟。以極殊勝故。不屬界繫也。是無漏也。下淨居天人不知有他受用淨土也(文)。
佛土章云。所化必有○隨所化故(文)(如上)。
上生經疏二所(如上)。
六門陀羅尼經疏云。
問。初往自在宮淨土中何乎。
疏云。大自在宮者○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文)。
  伽抄十二云。論解增上生中。謂最初住作轉輪王等。等謂初住作一天王○乃至○第十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實作下二界間。以無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示得法界受用身論(文)。
倫記引此文云。其實在二界間(云云)。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此西明疏文也)玄方云。自在宮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報果門菩薩在於彼。二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大自在宮。即十地菩薩方生。二他受用土為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燈(如上處所不定處書)。
三身章(如上花報權實處書)。
問。依身在欲界漸悟成佛以前所變自在宮欲界所攝歟。
論云。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住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文)。
疏云。一切二乘有學無欲界發心。定欲界後引生無漏。以願力留身唯欲界故○然成佛時。要住自在宮成佛。就勝處故。知受變易已後往色及諸淨土。當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
文義記第九(之二論八所)云。問。無學漸悟生智處時所變器身云何色界。若欲界者。便違聖教。諸教皆言是色界故。答。此有兩解。一云。所變身器是色界攝。若定等力自他界地不決定。如論說故。一云。若隨本業。即是欲界。然勝助緣資熏勝妙正攝。諸教多言色界攝者。從彼頓悟本因而說。據多分故。又非正界隨緣名色義亦無違。雖有兩解。初釋為勝(文)。
燈(如上)。
瑜伽鈔十二(如上)
入大乘論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