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 輸入者 周海燕 等無間緣段(末) 問。中陰經大乘經歟。 疏云○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者。以此論說唯欲色界有漏本識生無漏故。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陰經中說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眾生者。大眾部經。非大乘義。楞伽般若皆說菩薩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許之無失(云云)。 演義云。中陰經中至非大乘義者。然大眾部師說。色界中有眼等六識。及無色界亦有六塵也。即佛從知足天沒。而受人中中有。於中有中二十年。化無色界有情(文)大抄同之。 諸藏章云。然中陰經說佛於中有教化無色界眾生者。非大乘宗者。大乘宗者。此是化眾生。定非真身。無業果故。不爾。便違瑜伽等說(文)。 義鏡第三云。文然中陰經至瑜伽等說者。中陰經者。上下兩卷。後秦沙門竺佛念譯。於中有化無色眾生者。彼經上卷說諸佛五弘誓法。第五如來捨身壽命。現取滅度。入於中陰教化眾生。爾時天地大動。十方諸佛皆來勸讚。是謂第五弘誓。今云佛於中有作無色眾生者。即五誓中第五誓也。又彼經下卷云。爾時世尊即以神力故接中陰眾生。至非想非非想識天。施設莊嚴七寶高座皆有化佛。一一化佛皆有四眾等。今即指彼文故。於中有天色眾生。問。案彼經文。始經說大乘法門。如何今云非大乘宗。解云。有小乘等無色界中亦有中有故。毘婆娑六十八。或復有說。無色界中亦有色。故亦有中有。如欲色界。大乘不爾。而佛中有化無色眾生。此是化眾生。定非真身。瑜伽五十三云。顯揚第五云。無色繫色。謂等持自在色。非業異熟色。故知無色無業色。若無色界有中有色。便違瑜伽等說(云云)。 又云。此等諸論所說故。云不爾便違瑜伽等說(云云)又云。胎藏經八藏等者。即菩薩胎經第五卷說八藏。八藏中第五雜藏。彼亦大眾部。非大乘義。故不可會。問。菩薩處胎經是大乘經。如何云亦大眾部非大乘義。解云。大眾部述大乘義。亦約同義。非謂胎藏經今是小乘。中陰經等准此應知。難解。學者應思(文)。 是勝疏六云。八種微聲者。三經不同。依梵摩喻經云○二中陰經云○依十住斷結經云○初二經小乘。十住斷結大乘。見聞異故(文)。 燈第一云。要集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說。佛入中陰。無色有情鬱頭等等亦入中陰。禮拜聽法。故知雖緣有情亦能無色○故正解者。佛既不滅現彼中陰。鬱頭不死亦入中陰。故是化現非實中陰(文)。 增明記三云。若依大乘中陰經說等者。今案目錄。中陰經二卷入大乘錄。由此要集大乘經。與法苑章及疏七別故。法苑章諸藏義云○(如上書)已疏七云。中陰經中○不生無色。故錄及集者謬也。彼經上下十二品中。都無鬱頭藍等名。但彼下卷三世平等品云。吾本宿世同要之人。先生彼識阿難陀迦蘭陀見佛拜。又按經上卷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將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入中陰他身品。教無鬱等。蓋同本異譯經亦同之。未詳其本。後可勘正。又中有章略開二十行。即章云。大眾部云。三界受生皆有中有。大乘云。欲色界一切受者必有中有。又云。或有執者。欲色界中定無中有。如經部成實等。或有執者。無色界亦有中有。如大眾部等。今法苑云中陰經說非大乘宗者。即當大眾部義(文)。 對法抄八云。如小乘畢竟非擇滅。更不復生。今大乘不定。若決定姓生結乃畢竟不生。其不定姓人生結必定生。問○中般人何時迴心而定生結還生。義曰○又說。纔至中有。將般涅槃。善緣現前。大乘根熟。迴心入大。生結還生。問曰。中有之身何故後有現前善緣大。義曰。且如經說。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有情。以此准之。中有之中亦得迴者(文)。 賢聖義三處文集云。對法抄云○又說。纔至中有。中有中亦得迴心(云云)問。唯識疏。中陰經中。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中有有情。無色鬱頭藍子等中有身禮佛等。大眾部義。非大乘義(云云)何故今大乘中引彼為證。答。彼云無色中有身禮佛等大眾部義。其中陰經既大乘經。隨轉大眾部作此說言。非謂欲色界中有身遇佛其大眾部義也(文)。 中陰經下云。爾時妙覺如來。復以神足十力接彼非想非非想識眾生。如中陰形無有差別○迦蘭陀見佛禮拜○爾時非想非非想識眾生。即於佛前尋聲而說頌曰。吾本事五大。燒炙身體爛。臥在荊蕀上。身初髑髏衣○爾時妙覺 如來復以頌報曰。卿等本謂真。八萬四千劫。無常生死本。彼死還生此。汝等眾生類。未曾老病死。守一求泥洹。此非真實法○無常謂為常。以苦言是樂。計空以為有。無我以為我○爾時世尊說此頌曰。非想非非想識眾生皆發無上正真道意(文)。 同卷云(有色無色品第十一)○人能解此法。曉了三世事。解本無雜想。順一大乘行○爾時大勢至觀世音菩薩。承佛威神音響教化。即以神口與說頌曰。生老病死本。諸如來塵垢。要入中拔濟。何處不往反。我師無量壽。永劫不滅盡。本我所誓願。何為地獄人。不似妙覺尊。在中陰教化。於妙妙中最。下劣所不及。願我後成佛。如妙覺無異。爾時觀世音說此頌曰。三億眾生發無上正真道意(文)。 同經上卷云(如來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自此以還。釋加牟尼名號已滅。妙覺如來出現於世。如來應供○佛世尊。在虛空座寶蓮華。放舌相光明照東方○彼國化佛名堅固。十號具足○彼佛告曰。西方去此八十七億恒河沙數。世界名沙可。佛號釋迦牟尼。今取滅度捨身舍利。欲入中陰教化。是妙如來(等文)。 又云。爾時賢護菩薩即從座起。偏袒右臂右膝著地。長跪叉手前白佛言(文)。 上生經疏上云。第五問答料簡者○(文廣略之可見之)(五此題雖非至要。總略此可知諸經大小)。 問。論中然五淨居無迴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云云)爾者所言經者何經乎。 論云○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云云)。 疏云。論然五淨居至發大心故。述曰。此簡色界地有迴不迴者。由經不說彼五淨居發大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為言。唯五淨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說。今第二會。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七會第一百二十九云。復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書寫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種種莊嚴置清淨處。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時。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乃至分化自在天○所有梵眾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是處。乃至廣說。合掌而去。所有淨居天。謂無繁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來此。觀禮讀誦如是般若。乃至廣說。合掌而云(說十方界同上)餘處皆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說發心。故知色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淨居。經不言有發大心者故。若前師解此文者。此言廣果以下天說發心者。據異生說。非是有學。不淨。淨居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第二師云。一以經證。二亦由理。若生淨居。必不生上。亦不迴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者。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情(文)(四百二十九卷之說同今所引也)。 西明疏云。此即第二別簡色界有不發者。謂前總言色界留身。然五淨居無迴心者。所以者何。大般若等不說淨居發大心故。故大般若第一會中百二十九云○(同今疏所引文)此當大品第十五卷等。解云。彼經不說淨居發大心。故知彼天無迴心者。以彼淨居由熏力唯聖無凡極樂處故。心生樂著故不發心(文)(此釋大旨同本疏意但無今第二會之言)。 般若理趣幽贊云(義研造)天來品云○書寫如是甚深般若○尊重讚歎時○四天王眾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是處○所有淨居○諸藥叉健達縛及人非人等。亦恒來此○何故淨居及諸龍等不言發菩提心者。以般若經有法花前說故。法花前者不說已入正性離生聲聞人等發心迴故。淨居既是唯不還生。故彼不言已發心者。龍等多是難處攝故。亦不說彼發菩提心。若淨居天不說發心。生彼唯是趣寂者。龍等不說發心故。彼亦應是無種姓等(文)。 鏡水抄第四云。唯五淨居全無發心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二性許發心。但發信向。不發趣向心。五淨居唯定性人故(文)。 證果迴心有無并般若說時。如第一卷。 問。五淨居天有發心類歟。 論疏等(如上)。 忠安記云。論然五淨居等者。證云。諸釋皆引大般若一百二十九及大十五。然彼經文初分一百二十九。第二分四百三十。第三分五百三。第四分五百四十一。第五分五百十八。皆同。文有兩番。初從三千大千及十方世界。別說除淨居餘天人等皆云發菩提心。後總合說十方世界諸天等皆發菩提心。而不除五淨居天。諸釋但引初文。有執。後文五淨居天亦有發心。護法錯引前文。未覺後文。此執非理。初兩段別說皆除五淨居。後合說中略舉散心皆成供養。故不成證(文)。 僧伽吒經二云。六萬億將居天亦來集會○聽我說法。既聞法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文)。 不空罥索經云。時我受持威神力故。常為無量淨居天眾‧自在天眾‧大自在天眾‧大梵天王‧及餘天眾○我皆化後。令起無止正等菩提(文)。 羽足下卷云。寶云。若謂色界及五淨居天聖人畢竟不發大心者。何故不空罥索經○(如上)又僧伽吒經第二○(如上)唯識兩師皆不應理○汝言非理○說五淨居天發菩提心者。是非實淨居天。此是示現淨居天○彼第十地自在宮眾為引下天示現教心。非實淨居天。何以得知者。菩薩瓔珞經第十一卷淨居天子品說言。佛告淨居天子。此賢劫中。七百佛過。汝當作佛。名曰智積如來。若實淨居天子。唯是阿那含果。非餘凡聖。法花經授舍利弗菩提記文云。汝當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劫後當作佛。准此等文。與阿羅漢授記尚無劫限量。況即阿含淨居天之授記有劫限量耶。而記此賢劫當作佛。明知此示現淨居天。非實阿含淨居天子(云云)。 新撰法用義鏡抄同之。 唯識義十卷私記九云。問。且淨居天上云不生不定性聖者。何故淨飯王經云。淨飯王般涅槃後問其生處。而佛答云生淨居天(云云)其淨飯王大寶積經中受大菩提記故(第五六帙顯實會)○答。且會可云。其淨飯王經是小乘經。非大乘實義。亦淨飯王是權化之人。故不相違也(文)。 賢聖義三處要文集云○問。淨居天不生菩薩者。何故淨飯王生淨居天耶。答○淨飯王生淨居者。於自在宮生為言(文)。 大品經第十五云。復次憍尸迦○(文)(同疏所引一百二十九說也)。 小品般若經第二云(羅什譯)復次憍尸迦。般若波蜜經經卷所住處。四天王天上諸天發阿耨○菩提心者。皆來○阿迦膩吒天上諸天發阿○菩提心者。皆來至般若波羅蜜所。受持讀誦供養作禮而去(文)(智度論同之)。 十八梵天受菩薩戒文集如第一卷。 諸藏藏章云。 問。大品大般若經何會同本異譯耶。 疏‧忠安記‧西明疏(如上)。 大般若音義第一云(元興寺信行撰)第二分重本四譯。從四百一卷緣起品。至第四百七十八卷末空性品。即有七十八卷八十五品。緣起品云。薄伽梵住王舍城鷲峰山頂。大苾芻眾五千人。善現為上首。苾芻尼五百。持譽為上首。大品經城山眾數同第二分也。八十九品。放光經城山眾數亦同第二分。九十品。光讚經城山眾數同第二分。不具。唯得大品上帙。即第二分。初二十七卷二十八品以後即無大品以下三品。雖有廣略出入不同。即當第二分(文)。 又云。大品‧放光‧光讚等三本。雖有略出入不同。即當第二分。第二分但無常啼已下三品。大品等本即有薩陀波淪等等三品者。意即難知。或可生物善勝故。譯家自取第一會中常啼等三品。安此大品等經末耳。梵音薩波淪此云常啼。曇無端此云法誦(文)。 又云○大品‧放光及此五經末。皆有常啼品等三品似當初會。餘會即無常啼等。故如此出入不可定譯家加之。其由如右(文)。 五經者。道行‧大明度‧摩訶般若‧小品新小品歟。 法花義疏云(吉藏)如大品等當九十章經無有品名。悉是後人所制也。故叡法師大品序述什公語云。大品經但有三品。謂序品‧摩事品‧阿毘3致品。非佛法故略去其二。唯留序品。故知非佛說後人制之。 疏記一云(妙樂)○大品一部結集之有本唯三品。一序。二摩事。三屬累。言譯人者(文句云或譯人添是如羅什)五指人品本唯三品。什公偽秦弘始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譯。乃依四意以類加之成十九品。謂人‧義‧法‧事。人如樓那。義如觀空。法如三段。事如魔事。亦如大經純陀哀歎等。又非譯者但補助譯人。即謝公加歟。准知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並譯人添也○若無集家之言及佛自唱。語屬譯人。以梵文中諸品先足。當知並是集者所置等(文)。 藉目上云。 問。依身在欲界不還聖者。迴心之後可有生上界受變易之義乎。 疏云。問。此第二師義。若准佛地及此論等。既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雖初則發心。要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有欲界發心至上界生身方受變易者不。今解有二。一云無也。生色界者必非經於欲界生。不還聖者得宿願通。知欲業盡。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厭粗身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界方受變易。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業未盡。雖有知業多小。亦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即發心時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還發心必即受生。業力盡故。通力滿故。厭惡深故○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業力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欲得依勝身方轉易故(文)。 義演云○疏二云既無文遮○於理無違者。此第二解為勝。即是第二護法師也(文)(太抄同之)。 燈云○頓悟勝能○故不定生(文)(如上頓悟變易依地之處書全文可見之)。 唯識章云。第三果人不經生者。欲界發心後通色界依身而起○若經生者及第四果。欲界發心初後唯依界身起。色界發心亦唯依於色界身起(文)。 此釋不還果迴心中有迴心留身非同處見述疏第二釋意歟。 問。初二果聖者迴心後成悲增菩薩。七地以前間不受變易。生上界始受變易生死之類可有乎。 疏云(如上)。 燈云(如上)。 祕云。論二乘迴趣等者。問。前三果迴趣大乘。為更經生方受變易。為不經生。答。有經不經。而非一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乃至成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力。乃至成佛。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為不爾耶。餘問准此。答。佛地論中。但許經生。不定生數隨多小生未必俱受(文)。 唯識章云。第八諸地依起者。此中有二。初辨依身。後明起起依身○其漸悟者。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界身得。不經生者‧七支前。亦通色界依則起。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若經生者。必不上生。發心及後准欲界故(文)。 六卷私記五云。此明漸悟人修唯識觀依身也○問。何故初二果不經生人後起。七地已前通欲色二界。答。此人未斷俱生惑故成悲增上菩薩。七地已前猶受分段身故通二界。若入八地即無此義。唯依身界與頓悟同也。問。若爾。不經生人必成悲境上菩薩耶。答。此亦不定有成不成。故佛地論云。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此中有成悲增菩薩之類也)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論方云漸悟菩薩五果迴心皆得入變易生死。若初果迴心智增亦迴心便入變易。若悲增者。盡七生受分段身。然後方入變易。問。不經生中既有成不成悲增。而章家說一向可成義。答。其總相義勢。若細尋有其別也。問。若經生者如何。答。欲界或云多分盡或全盡故。無執起受生義故。亦成智境菩薩也(文)。 西明疏云問。後二果不別受生。其義可知。已斷欲界諸煩惱故。不許上果受變易故。初之二果發心之後更受生不。此有兩釋。一云不受。由發心力。依邊際定。助感身業。轉受變易。經三僧祇。一云不定。謂或發心即受變易。或經七生方受變易。如親光說。故佛地論第二卷○(如祕引)問。護法宗。初之二果發心已後。經多乃至欲界發生。生上界不。解云。有許不許。不許為勝(文)。 樞要下云。二種生死以八門分別○四解位次○其位次者。預流等種初地即得。如瑜伽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文)。 補闕章云。謂若預流迴心者。如佛地云。或有迴心即伏餘惑而受變易。或有至第七生方受變易(文)。 伽論八十云。 問。付第六識等無間緣。且上界方便善無間生欲界生得善歟。 燈云。自從於十生者。亦從欲七并上三起。色界二心威儀有覆。無色有覆。據在欲說。或可十二。亦從上二方便善生。前說為好。鄰彼勝心非起生得(文)。 三惠章云○然在下地得起上地有漏聞惠。對法第五等說。樂欲力者。謂已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已。若欲以第二靜眠地心出等。即能現前而於出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其所入定是修惠心。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得善。諸論皆說。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故。所出心定是聞惠。有義。所出定是修惠。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要生彼地中起彼聞惠故(文)。 問。無色界生得善地我間可生欲界不善心耶。 燈云。自上各七生者。從自地七亦上七生。從色有覆生得威儀并異熟生。據定姓人所知除。說下不善起。非方便善。勢強勝故。非業異熟。起非雜故。無色界三生得有覆異熟生心從十四生(文)。 釋欲界不善之能生心也。 周記云。燈從色有覆至知障說者。此意即說。異熟生者據定姓說。何以故。不定姓等異熟生據所知障者。是有覆收。定姓之人即非有覆。為分四心故約定姓。不定等人何無此四。答。雖有四心。由定姓非有覆染故。今別明。即從色界有覆心‧生得善心‧威儀心‧限心生。今欲不善。燈不善起至起雜故者。此釋二上方便善及業異熟不生不善所以(文)。 伽論六十九云。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心染污心無記。無間唯有下地染污心生(文)。 對法鈔五云。瑜伽說。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上地善心。為生得善。為加行善。染污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污心生故(文)。 問。欲界鼻舌二識可依上界根乎。 疏云。若第二師。十地之中無無漏五識。異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識後引生無漏。八地已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以所依根是色界繫。不可下界識依上界根。雖知下三識得依上地根。無有下界識依上界色根者。故鼻知識八地已去便無。由是應言。八地等菩薩諸根互用。三識中聞香等。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於理無違。又解。二識依上界根。亦無有妨。如下地三識繫雖有別。仍別地依。二識亦爾。諸論但依一切異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薩。多分為論。不言下二識依上界根。何妨定有。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妨。然生無漏。隨何界身後即彼引生。若約後師。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後。異生成佛唯在色後。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為無間緣。第六意識三界三性心相生無間如別處說(文)。 明詮導本云。前師解好(云云)。 太抄云。疏或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或鼻舌根處既有身根。即用身識聞香。以鼻舌二識是合中知。身識亦是合中知故。用身識中聞香。疏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者。雖此後解欲界鼻知識依色界中舌根。今不取此後解。即取前解。眼耳身識互用聞香。於理為勝(文)(義演釋同之)。 忠安記云。基云○有三釋○前解為勝。和上云。今加一。有所生淨土五識之種子故。始從變化至受土。從此種子生彼五識。義亦無妨(云云)。 別鈔云。若第二師要至佛果方得起者。八地已上依色界身受變易報。應無鼻知二識。以下界不依上界根故。解云。如下地三識依上地根。下界二識依上界根。亦不相違。一一不爾。下地三識同界得依下界二識。欲界不依上根。八地以去諸根互用。以耳等三識取香味境。於理無違。若爾。維摩云。欲界色天聞此香氣。彼非八地已上自在者。諸根互用如何。解云。此由不思議。由淨名神力。或香積如來力故爾也。雖有二乘。前解為勝。八地已上不具五識違理故。諸論所言下界識不依上界根者。且依異生‧二乘‧七地已前。多分如此。故作是說(文)。 同抄(論五)云。問。證有第七比量云。第六意識應有不共俱有所依。六轉識中隨一攝故。猶如五識。此量因有法差別相違之失。量云。第六意識不得依異地俱有根。六轉識中隨一攝故。由如五識。以第六識得依異地根故有此過。解云。同喻有所立不成失。以上三靜慮借下初禪地眼等識故。設以異界根作量。亦有此過。以界鼻識依上地根故(文)。 顯幽抄(三本)云○問曰。二禪以上無三識禪何借下三識。色既無鼻舌識。應借欲界舌識。答曰。二禪以上有三立。緣彼三塵借三塵。色界無香味境。無境不借鼻舌識。問曰。色界已有於三根。便許借彼於三識。色界既有鼻舌根。如何不借於三識。答曰。三識有根亦根亦有境。即根境雙具。許借識。鼻舌但有所依根無境。不借鼻舌識也。有三義故。一者無香味境故。二者隔界故。三定散差別故。不許借鼻舌二識也。但一界一地。問曰。既鼻舌根者不發識者。應無用耶。答。雖有鼻舌二根。為莊嚴具也(文)。 表無表章云。有義。身表上三定○其無漏身語表或通四定。不爾。頓悟八地以去菩薩及佛。但居第四定應無身語善。如鼻舌識有漏上地無。無漏即言有。身語業應爾(文)。 周記云。如鼻知至應知者。說佛鼻知。佛既恒居第四靜慮。明知三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亦有。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二識。然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無漏故。借下識乾者是有漏故(文)。 問。八地以上菩薩可起無記五識乎。 疏云(如上)。 義演云。疏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此文意說。若第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性五識引生無漏五識耶。故今疏中云。通善性無記性。其五識中即多唯是善性。少分亦通無記。謂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時通善無記性。今言善性。即是修所成攝。由八地已去薩第六識中修惠引起五識中。或二識或三識是善性。或一識或二識既是率爾心。即是無記性故。五識中或是無記。或是善性。從此已後即引生無漏亦由目連。第六識入無所有處中有漏無漏定。耳識聞欲界聲。率爾聞聲。是無記性。非是修惠所成。已後是善性。即是修惠所成故。三惠所成者唯是善性。今此亦。爾。第十地菩薩第六識中無漏善。其五識若起率爾心。率爾心是無記故。非修所成。是善性修惠所成。從此已後成佛引生無漏五識。若初地已上菩薩所有五識。無不善性起。善性多。無記性少(文)(太抄同之)。 疏五末(論五之處)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如第八識與餘三性俱。以此為證(文)(三性俱轉之處)。 義蘊云。八地二乘至三性容俱者。八地及二乘無學得有無記五識與善心俱。此意三性容俱凡夫等若八地等。非要有三心也(文)。 太抄云。不然。應云八地以上菩薩六識唯得起二性。若七地以前菩薩。既第六識起有漏心。即後起三性心(文)。 經疏云。三性應云善無記二性釋歟。 疏次文云。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爾。初地以去五識中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文)。 疏八本云。論九士用依處至餘作現緣。述曰○然此二及前五無記即因。除無間緣及根依處。餘依處果通漏無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無記故。不生無漏也。此依六識作法(文)。 祕云。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緣等者。問。變化無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無間果非無漏。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為嬉戲所起變化。無記性攝。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故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不爾。而昧劣故。餘義類此故不繁云(文)。 五心章云。第八諸位闕具者。此說五心。唯依因位新遇一境次第別生。有未知故。若遇舊境。但有決定染淨‧等流‧或唯染淨‧等流二心。或唯等流。或唯染淨。或唯決定。一念不續故。無唯尋求不起率爾。若可尋求必先不了故。定有率爾。五識之中無唯率爾無尋求心。瑜伽說故。非所餘識故。成唯識說。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假尋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尋求故。即諸剎那義別說有。非前後起。初禪依等如前已說。第九三性所收者。瑜伽論說。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故。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文)。 問。有學聖者迴心之後受變易生死。唯依第四禪無漏歟。 燈云。問。初二果人得初近分無漏聖道。迴心之後受變易生起何無漏。答。第四定地。何以故。由此迴心勝修習故得第四定。故瑜伽論第八十云。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或住一劫。或一劫餘。彼文乘前雖約無學據決定說。今前三果若不善修。應不住壽。既許得通方能住壽。故極熏修靜慮無色。瑜伽六十九云。云何願智。俱分解脫利根羅漢。熏修邊際第四靜慮為依正故。雖說無學。准知迴心有學亦然。若無願智。云何能知壽將欲盡受變易耶(文)。 同上文云。如初二果迴心已後亦容後起下。唯遮凡未斷見惑。又說要斷修惑等。據二乘說。不障迴心。雖不斷欲所有煩惱。然伏惑得第四靜慮。依邊際定受變易身。既有此能。何妨不得九次第定。又不得九真不能證得邊際定。雜集第九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為欲引發勝品功德得自在等。修堪任定判到究竟故(文)。 釋初二果迴心得滅定之義耶。 疏八末云○今雖無文定何靜慮邊際定。四定俱得。預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文)(全文如上卷初書)。 同十末云○又取前解○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豈不許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文)(全文如第十卷文集)。 又取前解者。於趣中二果。得果依地。作亙七地。或限初末至至二釋之重成通四靜慮云初釋定也。 問。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可證無學果耶。 燈云。問。准彼無學趣大時。疾有學迴心。何不取果。答。雖知趣疾。以厭小果。所以不取(文)。 祕云○問。既許地經生取彼果不。答。佛地論云。經王伏惑而不定斷故。不取彼所未得果(文)。 一具上文如漸悟悲境之處書。 攝釋四云(化城喻品)問。有學趣向二乘極果時。不經多縱迴心已取二乘無學不者彼長劫艱處。答既迴心已厭彼二乘。由如怨敵。誰肯更取。故有經云。菩薩怖向二乘之中。如借命者怖歸肆。如下廣引(文)。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十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