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九

輸入者 周海燕

二種姓下

問。仁王般若別說等覺位歟。
燈云(如上)。
仁王經上(古譯)云。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云云新譯同之)。
又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為菩薩。上忍中行。名為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之外。為第十一地薩云若覺(云云)。
新譯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文)。
古譯名。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云云)。
新譯云。五忍心功德法門。十四菩薩能諦了(云云)。
古譯云。灌頂菩薩四禪王。於億恒土化群生。始入金剛一切了。二十九生永已度。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常湛然(云云)新譯同之。
釋籤第二云。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入妙覺(云云)。
文句第八云。深入禪定。即第十地中。無始三昧入金剛定。諸佛皆現摩頂受職也(云云)。
疏記云。若入金剛定。義當待覺。合在第十地中(云云)。
問。仁王般若別有梵王歟。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且以仁王恐成非。則但是諸位隨增且說。不爾。道理甚為乖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意說。地前十住‧十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論同。依此仁王。即說十信以為十住‧十行‧十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文)。
伽抄第十云。如仁王經說。有義。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習種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為住心。堅心即十迴向。西方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說習種姓為眾多姓。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種姓(云云)。
開元錄二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三十一紙初出房云見晉世雜錄貞元三同之西晉代法護所譯中在此云云)。
又云。仁王護國般或若波羅蜜經二卷(亦云仁王般若經或云一卷第二出與晉世法護梁朝真諦譯者同本異譯房云見行錄後秦羅什譯中有此云云)。
同第六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承聖三年於預章寶田圭譯第三出與西晉法護等出者同本貞元九同之梁代真諦譯中有之云云)。
同十四云。別錄中有譯無本(大乘貞元二十四同之)。
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二十一紙)西晉三藏竺法護譯(第一譯)。
仁王般若經一卷梁天竺三藏真諦譯(第三譯)。
右前後三譯。一本在藏。二本闕。
上文云。有譯無本者。謂三藏教文及賢聖集傳。名存本闕之類也(云云)。
同十八云(偽妄亂真錄)然法經錄中。以隨願往生經蘊師經‧梵天神策經‧仁王經‧寶如來三昧經‧占察經‧梵網經‧五苦章句經‧安宅神咒經‧遣教論等。並編疑偽者。不然。其隨願往生等三經。出大灌頂。仁王等七經。並翻譯有源。編為疑偽。將為未可。今編正錄。此中不載(文)。
法經者。大興善寺翻經大德也。開皇十四年甲寅。文帝疏撰一切錄。法經等二十大絹撰成之(云云)。
眾經錄第四。疑偽錄列二百九部四百九十一卷中。不載此經。又道宣錄并法經錄中偽經中不見此經。仍貞元錄所引可勘知之。
貞元錄二十云。仁王般若等三經。文義雖通。大部全文大部中無。是支流攝。非從彼出(云云)出三藏記集序第八云(注解大品序第三大梁皇帝製也)流解大品序云。講般若經者多說五時。一往聽受。似有條理。重更研求。多不相符。唯仁王般若具書名部。世既以為疑經。今則置而不記(云云)染武帝共天保寺法寵撰(云云)。
古今譯經圖記第二(沙門靖邁撰)云。沙門竺曇摩羅密。此言法護○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合二百十一部。總三百九十四卷。清信士聶承遠筆受(云云)。
道定錄并經中偽經中。不見此經也。仍貞元開元錄所引可勘知之。
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二云。仁王般若經一部二卷(或一卷三十一紙)右西晉記不嘉年。沙門竺法護譯。出晉代雜錄○仁王般若經一部二卷(第一出。與法護出者文少異)右秦弘始三年。沙門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譯。出長房錄○仁王般若經一卷。右梁武帝世大同三年。優禪尼國沙門真諦。於寶田寺譯。出長房錄。與晉世法護譯者少異(文)。
仁王行信疏上云。翻時代者○證譯者異。乃成三本。一者晉時秦始元年。月支國三藏法師曇摩羅蜜。晉言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言童壽。於長安西明閣逍園翻出一本。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三者染時永聖三年。西天竺優禪國三藏法師波羅未陀。梁言真諦。諡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經。疏有六卷。雖有三本。晉本創初恐不固悉。真諦一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一本(云云)。
問。退不退俱各發心之義淄洲大師引何文證之耶。
燈云。又菩薩地明性種已。次明發心。發心即是習種姓位。不可說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各發心。下文復云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法花經中。舍利弗等曾發大退。佛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又云令發一切智心。猶在不失。故知總名發菩薩提心。不唯不退。
法花論云。一者示現種子無上故。說雲雨譬喻。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文)。
玄贊七云。經今為汝等說最實事。諸聲聞眾皆非滅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贊曰。品第二段結成說實為授記之。漸聲聞所行成佛遠因故。是菩薩所行方便之道。論云汝等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二乘修是大乘之遠方便因。名菩薩道(文)。
義決云。問。十無上正為何說。答。正為聲聞不定性者。故論云。示現種子無上故。說雨譬喻。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彼得果故。意說。二乘身中有菩薩種子。但能還修皆得作佛。已發心者令堅固故。未發心者令聞無上亦發心故。既退已還發。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明為不定○問。此十無上有何次第。答。以義准之。令勸發心。須憑因力。說其曾種大因。今須修行當得佛果。故說種子無上。即明說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明昔發心善根不滅。今聞佛法遠因為因後得果故。既有勝因。須長時修無上之因。方能得果故(文)。
燈第六云。要集等云。菩薩地前未起無漏。二乘生空無漏智者。是彼種姓。非是菩薩。以量成立。生空無漏地前不起。今為不爾。此論明說。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所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所攝。今者不許。豈不乖耶。二乘聖者迴心向大。豈可不起無漏智耶。迴心已前既各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花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此根(云云)。
法華論疏三云(吉藏)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第三釋經。初牒經。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敘聲聞人有三時。一過去本發菩提心時。二者中間退菩提心時。三者聞法花經還發菩提心時。今即取前後菩提心為種子無上。以此文而釋之也。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者。過去發菩提心行菩薩行。中間雖退而菩提心種子不滅。如攝大乘論云。此種子並付著利耶。同後得果者。初發菩提心。同後重發菩提心得成佛果故也(云云)。
問。不定性迴心以後八六四二萬劫數攝勝解行地歟。
又方問。可攝資糧耶。
又方問。可名習種姓耶。
燈云○又善法欲已去得名為學。有為善法名為學法。何非習種姓。據起現行發菩提心行熏成種已。即名習種。不爾。二乘迴心向大。經八萬劫乃至十千。是何菩薩不可得云是性種姓。何以故。所修諸善非不思擇。於大菩提非不趣求。雖未得入資糧勝位。可名習種。或創發心及二乘迴向八萬劫等。非勝解行。行未勝故。未在僧祇故。雖然不得在僧祇數及資糧等。可名習種。無文定判十住已前不得名為習種菩薩(云云)。
疏云。論一資糧位至順解脫分。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從初發心乃至十迴向終。皆名順解脫分(云云)。
下文云。論從發深固至資種糧位攝。述曰○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以前或十萬八萬四萬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淨增上力。堅固之心未昇進故(云云)。
攝釋一云。舍利弗等在法花會。未解一乘未趣大前。名種姓地。或初發心亦種姓地。經二萬劫到十信故(云云)。
最勝疏五云○故法花云。汝舍利弗○況餘聲聞趣萬劫到。所言到者。到阿耨心故未證語。若約七地過種姓地。得世勝解行地。若約五位未住資糧位。但在善法故。十信方得在資糧故(云云)。
問。十住菩薩所現八相佛所現有何差別耶。
燈云。問。十住中已能八相成道。與佛何殊。何等是佛所現八相。何等是餘所現八相。答。未見文辨。且為一解。佛現八相具足長時。始終不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文)。
大般若五百七十二云。善男子。過去無量無數無邊能思議劫。有佛出世。名為寶月。十號具足。國名無毀。劫名喜讚。聲聞弟子三十二億。菩薩弟子無量無邊。然彼如來先無苦行及降魔而證菩提(云云)。
問。信不退以後退可作二乘外道耶。
問。於退類立信不退等歟。
燈云。問。退不退諸說不定。取何為。答。不退有四。謂信‧位‧證‧行‧位如常顯。於十住後說言退者。據證法說。言不退者。據位乘說。餘皆准此。或說發心皆不退者。據上品說。或為因能令後不退。非發心已即能不退。少可會多。不能煩舉(文)。
玄贊二云。不退有四。一信不退。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自後不退生邪見故。二位不退。十住第七名不退住。自後不退入二乘故。三證不退。初地以上即名不退。所證得法不退失故。四行不退。八地已上名不退地。為無為法皆能修故(云云)。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法菩薩。由此生清淨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行。或復現初生出家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為眾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妙○六住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曾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五道。故法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才王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道。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地獄將入餘惡趣○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住不通。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余惡趣。花嚴經中不說十信。故作是釋(云云)。
智度論第十三云。如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欲渡布施河。乞人來乞其眼○不如自調早脫生死。思惟是已。於菩薩道退迴向少乘。是名不到彼岸(云云)。
鏡水抄第二云。有三品發心。上品心理不退生邪見。中下心有退也。不妨鶖子當時發中下品心(云云)。
仁王疏中卷(西明)云。問。十信位有不退不。此有兩釋。一云。亦有不退。故本業經第一卷說。十信第六名不退心。十住第七位不退。十信第六唯信不通。一云。無不退。是故此經第六名施。本業第二自說戒心。由此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住後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譯家誤也(云云)。
問。初地入心令為見道歟。
疏云。即從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剛無間心位。名為修道(云云)。
諸處同之。
燈下文云。問。從真入相。不起勝進。從相入修真漏道。起勝進不。答。相入真修難。故起勝進道已曾得入修。不更起勝進道。雖有二解。起將為勝。非相見後即入修道真斷惑道。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真斷道。故有勝進(云云)。
論下文云。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云云)。
疏十本云。論理實初地至准此應知。述曰○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斷餘惑(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
問。古師意四善根第二僧祇所攝(云云)。
引今論何文徵詰之耶。
問。引瓔珞經何文難之耶。
疏云。此論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攝。故知初劫所攝。古人難云。初禪方便非欲界攝。初地方便非初劫攝。應為質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攝。若言未證真故非聖者攝。應言未證真故非第二劫攝。又彼難言。大莊嚴論‧對法第十一說。四善根初劫滿已修習故。可非初劫者。應反詰言。且如瓔珞經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學佛威儀。萬劫化出現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何故不是佛地攝。又此論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順解脫滿已修。豈即彼非勝解行攝。滿心修好。亦是劫中收。滿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攝(云云)。
燈下文云。然四善根及持經等。皆初僧祇滿心方始修之○問。四善根既屬初劫。云何言福智滿已。大莊嚴論云何言行盡僧祇。雜集如何言過第一無數劫。答。約多分說。又據初劫定散雜修。已滿已過已盡。純定所修此位方作(云云)。
問。三僧祇時量齊等歟。
問。地前三十心時量等歟。
問。梁攝論中說三十三阿僧祇宗家如何釋之耶。
疏云。四十八說。有二無數大劫。一者日夜月等鼻數時無量。故說名無數。二如前說。超過一切算數。名無數大劫。若說前劫。即經無量無數方證菩提。若說後劫。但三無數證方證菩提。不過此量。如瓔珞經下卷說。八百里石淨居天衣拂盡。名一大僧祇劫(云云)。
本業經下卷云。佛果一劫菩薩行道劫數久近者。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廣亦然。以天衣重三銖。人中月日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一少劫。若一里二里乃至四十里。亦名少劫。又八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衣重三銖。梵天中百寶明光珠為日月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為中劫。又八百里石。方廣亦然。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天千寶光明鏡日月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故名一大阿僧祇劫(云云)。
最勝疏四云。依聞此經及熏發心修行功德。更復如說修行過九十大劫。當得無漏二空解悟出分段生死。名離生死。依此功德。更如說行至初迴向位。故言九十大劫。然以十迴向中修行之時各經十劫。如淨行優婆塞經說(云云)。
同六云。然劫有多種○或說。一增一減為一劫。如二十住劫等○或說。無量風災為一劫。即三大阿僧祇○如說十住等位各經爾劫者。即風災等劫(文)。
玄贊第二云○古攝論文。或地前分三。十地各分三。合成三十阿僧祇劫。七地已前為少。八九十地為中。地前為大(云云)。
攝釋第二云。疏古攝論至三十三劫等者。按今攝論及餘經經。末曾見有三十三者。恐此經方德以意定之(云云)。
伽抄第一云。依舊攝論。說三十三阿僧祇劫。第二劫為小。一劫為二十一劫故。第三劫為中。一劫為九故。初劫為大。一劫為三故。雖有此文。不可憑據。不知積何以成無數(云云)。
最勝王經五(依空滿願品)云。爾時會中有五十億苾芻。行菩薩行。欲退菩提心。聞如意寶光耀菩薩說。是何時皆得堅固○爾時世尊即為授記。汝諸苾芻。過三十阿僧祇劫當得作佛(云云)。
同疏四云。過三十阿僧祇者。依梁攝論。十地各三祇。過十地數配三十祇(云云)。
梁攝論九云。論曰○若菩薩若于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于。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云云)。
寶雲經六云。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不從阿僧祇劫集功德耶。佛言。不爾。問。何以故善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境界不可思量。但為淺近眾生。說三阿僧祇修習所得。菩薩而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文)。
同論十一云。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釋曰。何等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為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第三阿僧祇。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要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滅○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 祇。釋曰。有諸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云云)。
問。釋迦所超劫大中小之中何。
(又方)問。賢劫量如何。
(又方)問。釋迦出世如何。
疏云。四十八說。有二無數大劫○(如上)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進。或轉從多中劫。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釋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災劫增減劫數(云云)。
太抄云。疏或有轉眾多中劫者。即是增減劫名中劫也。或有轉眾多大轉眾多大劫者。即是超火災成壞劫。然火災大劫總難超故。即如尸毘王慈力王月光等。極苦行方能超大成壞劫也(云云)。
分別功德論三云。則諸佛之中勇猛精進無過釋迦文(文)。
上生疏上云○問。如賢劫經。明超劫事○(出上超劫事)菩薩地言。菩薩修行有趣水火及日月劫。無超阿僧祇。彼所言超。何時超耶。答。雖無正文。理准應爾。翹足超九百劫中超。餘說超者阿僧祇內。不爾。何位更得超(云云)。
玄贊四云。佛出希者。如賢劫千佛。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佛出。至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此劫壞已。鶻慮支佛獨王一劫(云云)。
攝釋三云。疏獨王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個八十。增減九百九十九個。世尊住八十劫。最後如來獨居一個八十。名為一劫(文)。
最勝疏六云○然劫有多種○或說二四八十劫為一劫。如此賢劫(文)。
金剛般若述贊上云。言希有世尊者。謂住劫之中減時方有佛出世也。只如劫之中減時方有出世也。只如賢劫千佛之中。已有四佛出世。謂此住劫之中。初之五劫無世現。第六劫中人壽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中人壽三萬歲時。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人壽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第九劫中人壽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第十劫中人壽八萬歲初減劫時。彌勒佛出世。至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共出。一劫至後住劫中。有樓至佛獨出一住劫(云云)會釋意同之。
上生經疏上云○有云。住劫中初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俱留孫佛。第七劫俱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第九劫有釋迦。第十劫有彌勒。有云。四佛遂佛第九劫。四已出證。并前即為七佛也。彌勒當賢第五佛也(云云)。
伽抄第十一云○此如俱舍論。佛既現三僧祇已。更百劫中修相好業。為七日七夜說偈。超越餘佛九劫於九十一劫。九十一劫修相好業逐得成佛。往昔值定光如來。須扇多佛。是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後更佛出世。後於今劫有五佛出世。謂留孫佛乃至釋迦佛。後及彌勒。名為五佛。遂經此大劫。無佛出現。故知賢劫以多劫為一劫。即彼論說。往昔值須扇多佛。三千發願。一千一千為一會發心故。前劫中千佛也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賢劫千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後星宿劫千佛。名第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論。劫欲成時。大海中有千葉蓮花。極善清淨。表此劫中千佛出世。豈葉有多少隨佛多少。以前相傳。今住劫中住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也有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說不然。賢劫者即二十住劫合為賢劫。非經成壞多時。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有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釋(文)。
俱舍光記七云。問。彌勒菩薩何劫上生下生。泰法師云。依立世經。彌勒菩薩第九劫住。釋迦如來百歲生上都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歲劫減時方下生(應勘彼經)真諦法師亦作此說。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有四佛出世。即盧孫佛至釋迦佛。若彌勒佛當第二住劫下生(云云)。
菩薩處胎經三云○不如一大梵天。功德廣大。典領三千大千剎土。諸梵天眾無量無限不可稱數。壽命極長。過一賢劫本命乃終(云云)。
賢劫經十三云。於時佛復告花王菩薩。乃至過去久遠世時。有佛號無量精進如來。至真等正覺○時有國王名德花○爾時德花王豈異人乎。莫造斯觀。所者何。見今現在無量光如不是也。其王千子今賢劫中千佛奧者是也(云云)。
彌勒菩薩經述贊第一(璟)云。此中第一辨劫長短者解。即六十四劫名為賢劫。以水火等六十四名最大劫故。雖有此解。而無可據故。後諸師多作此說。以佛為量。而非時量故。千佛具出名為賢劫。諸佛出世無決定故。奘法師云。二十住劫名為賢劫。印度諸師皆作此說。更無諍論。然智論云。第九十一劫毘婆尸佛。第三十二劫二佛出世。世施設說。二十住劫中。前五劫後十劫中。佛不出世。唯五劫有五佛者。據雖轉理門。作如是說。據既不同。故不相違。不爾。便違智論。無量歲時有出世。名阿彌陀故。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准少乘宗。名第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中之初劫故。留孫等四佛皆出初劫。所餘諸佛出後十九劫。又解。瑜伽論。初後二劫亦增減故。非唯減時四佛出世。增位之時佛說出世義。又無違。由此義故。以時言之。前十劫中。九百九十佛出世。後十劫中。樓至佛猶出若作此解。善順金剛力士經。樓至最後成佛。而壽半劫。與九百九十九佛所度。正等無有差別故。雖有三解。後者應勝。不爾。如何智論云。淨居天子見劫初成時蓮華。而知賢劫有千佛故。又菩薩所胎經云。梵王過賢初劫已。其命乃盡故。此劫既二十中劫。應例過未二劫。亦二十中劫。此即應說。成二十劫名莊嚴劫。壞二十劫名星宿劫。成壞之時既有眾生。佛可教化。成壞多劫。如來出世處處可得故。理必應然。不可以少善根之所感。疑大機之所見。引教指事證誠可思(云云)。
問。以三大僧祇可攝一剎那耶。
疏云○但三無數方證菩提(如上)此時長遠。何日成佛。處夢謂多年。如攝論廣說(云云)。
無性攝論第七云。無厭足者。謂無疲倦。經爾所時一一剎那。或有頌言。經爾所時。為一剎那。謂經於三無數劫量。為一剎那。如是剎那積集。乃至得大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其義易了(云云)。
同六云。經無量劫。乃成佛果。時既長久。云何言疾。此義不然。時劫長遠。唯分別故。如有頌言。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佛精進極熾然故。雖經多劫。而謂少時。如有頌言。愚修雖少時。怠心疑已久。佛於無量劫勤勇謂須臾(云云)。
大般若一百五十云。前際劫數雖有無量。而一心頃憶念分別積集所成。後際劫數應知亦爾。是故菩薩不應於中生久遠想。而謂無上正等菩提。要經長時方乃至證得。便生怖畏。何以故。前際後際劫數長短。皆一剎那心相應故(文)。
連義述文贊三云○若謂經云娑婆一劫當無量壽國一日夜。故論說此間名大僧祇。經說彼土名一少劫。無相違者。在於娑婆疾得菩提。生極樂土成佛即遲(文)。
無量義經玄則疏三云。問。有長短如何一日短轉為百劫。解云。此義諸說不同。據實不可轉。而由經力。令前眾生作如是解。謂是百劫等。若不爾者。如何同時不持經者。猶未捨身。經出一百劫。故知令心作百劫。非謂一日實成百劫。如人在夢。受生命終。經於多時。而實一夜。由夢心力。作如是解。此亦如是。一云。大乘道理一切諸法無有定相。由心變故。而諸有情分別執定。謂長短有決定相。是故長短更互相違。依唯識理無定性故。託經乖等緣長短不定。一云。不定有其三義。一云。諸法因緣道大小長短種種諸事。其性不定。是故論說。八識相望不可定一異之相。二者唯識道理。一切諸法皆由心變。由斯道理。達摩經說。并悟解唯識道理願及大地為蘇酪等。皆由心變。三者諸法實性真如遠離有無長短等相。由斯理故。理為性一切諸法亦不決定。故以一日為百劫等。而由眾生所變異故。謂之一日及百劫等(云云)。
法相要覽一云。問。攝論之覺時三無數劫一念者。以何諦門說耶。答。真諦中無三無數劫一念差別故。約欲諦謂法體相性雖各別。而約相則門其體一故(文)。
法相雜要義章云(菩薩佛果因果劫數第十一)問。諸菩薩幾劫數因行得無上覺。答。攝論云。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云云)又瓔珞經云。百劫修干一昧。千劫覺佛威儀。萬劫化現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云云)問。幾許名為一大無數劫。答。瓔珞經云。八百里石。淨居天上依拂盡。名一大僧祇劫(云云)(梵云阿僧祇劫者。時劫異名也。唐無數也)問。若如此者。成佛極難。誰人為求菩薩修勤行。答。不爾。如世間人。處夢謂多年。覺後念之者但半時。如是醉無明煩惱酒。眠於生死長夜故。謂經無量劫。至覺位見之時。許蜉蝣命不及一日。非想天壽八萬劫。但得謂經一勘生即命盡終。望於凡夫下劣智。說經三大無數劫方成正覺。望菩薩上故者。是非經多劫。寧得言成佛極難(云云)。

資糧位

問。今論意二障體限自性歟。將通眷屬歟。
又西明意釋二障體。今論限自性體。佛地論通卷屬體(云云)淄洲大師可許之耶(第一卷方)。
疏云。論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邪見而上為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述曰○此出自性體。若眷屬及餘心心所等五蘊為性。佛地第七說。若此所發業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為根本。彼論通遠眷屬皆假名障。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業果。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三業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為勝(云云)。
論下文云○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准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文)。
疏十本云。論應知○此釋。述曰。諸業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為愚。後諸地言愚。准於此解○今此第一所發業果。並言趣言者。毀訾言也○論或彼○二愚。述曰。謂第一言執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非必業果。但是鈍障品俱起愚。毀責名趣(云云)。
燈一云。又二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果。若此論下。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以為體性。西明云。如此二論障體不同者。護法就正障。說根本等流以為障體。親光通據障及眷屬故。障業果為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盡理。護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說。非不取業果。以不說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說斷惠趣愚。云應知愚品為愚。明知障品亦說為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說根本及隨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若所得果。故不相違(文)。
佛地論第七云。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為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為上首。所有我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并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為根本故(云云)。
問。所知障有品數不同歟。
疏云。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煩惱粗。舉有多品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品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其實法數無離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四住地攝故不顯數(云云)。
下文云。後一障智。總名無明。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諦行相故(云云)。
祕云。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義不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說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為一住。詳曰。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為粗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中唯對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云云)。
疏云○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粗細。先斷粗後細。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有障粗細。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復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由聖道故復言惑(云云)。
肝心云。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者。北抄云。如第十地斷界所知障。欲界所知障而名細。以障細道故。初地斷非想地所知。非想地所障即名為粗。以障粗道故。餘地准知。問。所知障煩惱既同一體。何故煩惱即有品數所知無耶。答。據實合有二乘煩惱障品數之斷品數。所知不然。不言品數(文)。
論十云。所知障種○品類差別有眾多故(云云)。
疏十末云。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類差別有眾多故。所以諸地分分別斷(云云)。
斷障章云。其六識中俱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若與煩惱俱行者。亦可言伏。他勢不行。不俱生者。雖有九地。皆非所行所伏障理故。其加行智能伏之。為十品。十地斷故。不分粗細前後說斷。不廢初地斷細。二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但隨障此地。智便斷之。故無前後(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六云。問。煩惱障有多品數。所知障無多品數。意何耶。答。品類者。迷四諦品數也。煩惱障粗顯。有迷諦品類。所知障微細。無別迷諦品類(為言)問。若爾。何斷障章云。其六識中○亦可言伏。答其隨所障有粗細。分九品也。非謂所知障有九品也。祕云。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云云)疏下文云。煩惱障中○故復云惑(云云)問。若爾。何故疏下說所知障。障六識者○分分別斷(云云)答。煩惱障粗顯。法爾一地有九品體。所知障微細。非言依地有九品體。隨所障有粗細。能障行相亦有九品也。煩惱障體相亦有九品。所知障是一類。行相有九品故。二差別也(云云)。
問。疏中立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文)。
今量宗可名含六識熟耶。
又業感五識與法空智俱起歟。
疏云。論法空智品與俱起故。述曰。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入識俱起故。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俱。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若言因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無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鏡智俱識。非無記故。猶未得故。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總合為法。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為例。於佛地論。此論勝也(云云)。
祕云。疏又下異熟心不可為例。此設遮也。設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空智俱。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空智俱。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為例(文)。
蘊云。疏然今七識總合為法者。應云除第七識餘一識非法執品。此但例同。第八總入法中不就為量。法觀之因彼不轉故。然既成第八法執品。應以餘識異熟別成比量。是異熟故以八為喻(云云)。
翼云。然今七識者。今此量中總將七識為守宗法。即無過失。若量中宗法言第八者。舉佛第八為喻。即不定過。他將因中五識為不定過。為如佛第八與法智俱不起法執耶。為如因五識與法空智俱有法執耶。為有此過。故總合為宗法。此非正不定過也(云云)。
論五云。又三皆通有漏無漏無受亦由無漏起故(文)。
  疏五末云。五根唯以苦根於學無學身中無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後得智中方起五識精進等故。有苦要假名無漏○(等文)。
疏七末云。
問。所知障所攝嗔不善性歟。
燈云。論此於無覆無記性中等者。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法恚即嗔。云何無記。答。有二解。一云。望煩惱說。嗔唯不善。望所知障。即是無記。二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異熟。答。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為縛。亦不感果。二解前正。論說無記不通不善(云云)。
疏十本云。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非縛。法執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今實義者。雖不善心俱。仍名無記。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文)。
蘊云。問。法恚即嗔。理應不善。如何無覆異熟耶答。此約不障二乘說為無覆。名為異熟。故次論云。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菩薩法恚即不善。或通有覆。非異熟生。故前論云。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文)。
要下云(論五)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名無覆。障菩提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煩惱障不相違也○問。智障障菩薩。則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應非是不善。答。智障唯障真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死。顯通不善。又自損損他故(云云)。
疏云。論此障但與不善無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述曰。三性分別遮外計門(云云)。
論三云○諸相應法必同性故(云云)。
玄一記云。
唐決(源信)云。唯識說所知障云。此於無覆等。燈云。望煩惱說嗔。唯不善等○疑者云。嗔恚行相順不善。故於上界無嗔恚。准彼所知亦應無嗔。量云。汝所知障無無記嗔。二障攝故。如煩惱(文)主恩通云。今案嗔煩惱者。於界分別。無上二界。唯不善故。於障分別。亦通所知。覆所知境故。於性分別。煩惱嗔唯不善。損自他故。所知障嗔是無記。不感生故。所立量三支有過。宗有相符過。釋雖判正不。量不簡別。因有共不定。二障種子攝相最性皆無記故。若以種子攝同喻者。唯有一分所立不成失(此二失同異二喻隨宜耳)縱置簡別言者。所知障定是無記。異煩惱障嗔大菩提故。法執貪嗔癡等(文)。
問。疏中引勝鬘經明住地及起煩惱俱可通五住地耶。
又起煩惱體大師如何釋耶。
疏云。勝鬘經說○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住地有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者無始無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煩惱依。若煩惱種子比無明住地。等數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等文)。
肝心云○然有唐本云。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已上云云)。
太抄十八云○和上云。疏云。文應錯復。應撿經文(云云)。
祕云○經於此起煩惱等者。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惱。於剎那頃必與無明剎那剎那相應而起。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釋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惱通種現也。或相應者。是煩惱義。四種煩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唯佛除。名不相應。經過於恒沙等者。釋曰。顯依無明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云云)。
斷障章云。謂五住地○(列名也)此名有二。一起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隨眠(云云)。
勝鬘經云。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有四種。何等為四○(列名也)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者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等數譬喻所不能及(云云)。
下文云。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云云)。
同疏云(大師)○起者現行義。剎那者時節義○言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述曰。第二明無明住地經細也。言心不相應者。種子義無緣慮故。名不相應○問。何故四住地但明現行。無明住地唯明種子耶。答。有二義。一云。欲明五住地有粗細相續間斷義。起者名曰現行。現行不即常起。名為間斷義也。言心不相應是種子。種子無始恒有。名為相續。二云。起四住豈無種子。何自得無明恒無恒行。是影略說也(云云)。
問。資糧位菩薩可伏俱生粗惑耶。
論云。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地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云云)。
疏云。述曰。二粗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別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方盡。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治止觀力微。未能伏滅。初起止觀未勝順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欺俱生現種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為六行。修習勢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比中伏義。下准此知。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云云)。
論下文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云云)。
疏云。其此位中。分別二取全能伏滅。乃至細者自分別起亦不現行。俱生二取未全伏滅。如前所說。許少伏滅。即是現行。分別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別二種種子。全未能滅。未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云云)。
八道章云○障有俱生分別不同。其俱生者。此位中之全未能伏。分別起者。有伏不伏。若自思惟而所起者。此位能伏。若因邪教起者。即未能伏。或得翻此。初言未伏。約彼俱生及邪教等所起者說。後說伏者。約自力等分別起者(云云)。
問。十力功德自性體如何。
論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惠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云云)。
疏云。惠為體者是智。非惠為體名福。此剋性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餘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雖與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攝。唯是智(云云)。
玄贊第三云○十力略以五門分別○二出體者。決擇分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惠根為體。對法論云。若定若惠及彼相應諸心心所。菩薩地云。謂總五根為其自性。雖復三文不同。然體有五。一最勝體故。決擇分具知根惠根為性。二引出體故。對法云若定若惠。三剋實體。菩薩地云五根為體。由惠勝故。且說十力惠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智力。不言信力精進等力。依此即會決擇分說。四相應體。對法又云。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蘊為性。定共無漏色等為體故。此雖無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怨故(云云)諸可准之。
問。攝論中明西處障。且第四分別障體何物耶。
祕云○准攝大乘。更除四障緣於法義。故無性論第六說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者。釋曰○斷謂伏斷。餘障亦同○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惠疑故者。釋曰。雖離於前二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體即法執。邪見所攝○三論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所執。斷法執故者○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者。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別說。是忍一位觀能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名斷。問。何以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自有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滅也(云云)。
攝釋文全同之。廓疏意同之。
法花義決云。斷法執者。謂於所聞所思法中。能永斷除我我所執。謂我能聞我能思。無所聽聞所思義。如是如是執著一切皆無。於其勝義證現觀故。此意釋云。何無此執。以於勝義。證得現觀。斷除法執。據不執所聞思。云斷法執。法執既無。我執亦斷。不起我能聞思等實。第四亦是離諸法執(文)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