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九卷本文抄四十

輸入者 周海燕

加行位

問。七地以前可有義說三惠耶。
燈云。八地已上義說聞思亦緣教等(云云)。
三惠章云○於修道位。七地已前定散心間。皆空得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都無散心。十地經說。八地已上於一切法。能堪能思能持。彼論解云。如次即是聞思修惠。雖一惠體。一剎那中能取外散而尋於義。名為聞惠。能深籌度。先理後文。名為思惠。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惠。聖智迅速。於一念惠。義分三故。實無雖體(云云)。
中邊疏下云○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無漏者攝實唯修。以聞思二多分別故。無漏說無。然十地經說能堪能思能持。說三惠者。此於修惠。義說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義准。初地即得無漏三惠(云云)。
伽抄一云○泰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惠。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景師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靈雋師傳西方云。今有兩解。一同前解。二同後義。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惠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惠。理亦無失(云云)。
唯識章云。在修習位。七地以前有漏無漏皆具三惠(文)。
中邊疏下云○此中初四位能三劫。第五第六大位。而論在解脫分。第七修惠大位。而言在決擇分。第八已去如論辨位。然第五六七非不通餘位。義說三通三劫故。如前已說(云云)。
問。觀能取無時。二執共可伏之哉。
燈云○觀所取無伏我法執。觀能取無能伏於法執(云云)。
論二云。若執唯真實有者。如執解境亦是法執(云云)。
唯識義私記二云。問。何故觀所取空並除二執。觀能取空唯除法執。答。實我實法俱所取境故。觀所取空並除二執也。執有實唯識是法執故。觀能取空唯除法執也(云云)。
疏一本云。問。依所變相執為我法。內道外道皆可了智。依所變見執法可爾。如何依見亦執我耶。答。如外僧佉執思為我。犢子部等我名能見故。依二分皆執我法(文)。
問。攝大乘論中。菩薩見道有四方便。謂十心(云云)淄洲大師云如何釋之哉。
燈云。然梁攝論云。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菩薩亦四方便。謂四十心者。或如小乘五停心觀‧總想念處‧別想念處。合四善根為四方便。如四十心。非四善根名四方便。或言總意別。意取四十心滿修四善根。文言略故。但云四十心。或翻譯謬。魏梁隋唐同本異譯。餘本總無。故筆授謬(云云)。
貞云錄云(開元錄同之)。
攝大乘論三卷(陳真諦譯無著菩薩造)。
攝大乘論二卷(後魏佛陀扇多譯無著造)。
攝大乘論三卷(玄奘譯無著造)。
攝大乘釋十五卷(陳真諦譯。天親釋或十二卷。亦云釋論)。
攝大乘論釋論十卷(隋笈多譯世親造隨大乘亦云於東都上林囿譯)。
攝大乘論釋論十卷(世親譯玄奘譯)。
攝大乘論釋十卷(無性釋玄奘譯)。
問。燈中引大品般若文。墮頂菩薩墮聲聞辟支佛地(云云)淄洲大師釋之耶。
燈云○然四善根及持經等。皆初祇滿心方始修之○自古諸師意解不同。取文各別不得教意。教意菩薩修四善根。有正修滿位。有仰修習位。仰習作觀通三十心○大品經云。墮頂菩薩墮聲聞辟支佛地。或學觀所取似頂名墮頂。或本二乘在於頂位迴心向大。亦名菩薩。故云墮頂菩薩。說此等退墮二乘地。於理無違。然本業‧大品更檢彼文(云云)。
文義記云○證云。諸釋皆在初劫末。然有八云。本業云。十住第六墮聲聞辟支佛地。如舍利弗等。大品經第□云。墮頂菩薩聲聞辟支佛地。准此十住名頂。故前十信名暖。十解名頂。十入名忍。第一法名迴向(此釋符常法師義)此釋非理。本業經中。於十行位具作四善根觀。又世第一法世間最勝無第二念。由此道理。唯一剎那。十迴向多劫。何名第一。若言十迴向多動劫行行皆第一者。出何教證。梁攝論第六云。此三摩提最後剎那。即伏唯識相。彼名無間三摩提。應知從世第一法依止。釋曰。從最後剎那。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故攝無間。大唐大業大同小異。由此十迴向非唯世第一法。故不成證(云云)。
大品般若經四云(勸學品第八)復次世尊。菩薩摩訶薩○欲得具足善根。常不墮惡趣。欲得不生卑賤之家。欲得不住聲聞辟支佛地中。欲得不墮菩薩頂者。當學般若波羅蜜。爾時惠命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墮頂。須菩提言舍利弗。若菩薩摩訶薩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入空無相無作三昧。不墮聲聞聞辟支佛地。亦不入菩薩位。是名菩薩訶薩法生故墮頂(云云)光讚同之。
同三十八云(四諦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為通達實諦故。行般若波羅蜜時。如通達諦故。不墮聲聞辟支佛地。真入菩薩位中。佛告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如實見諸法。見已得無所有法。得無所有法已。見一切法空。四聖諦所攝四聖諦所不攝法皆空。若如是觀。是時便入菩薩位中。是為菩薩住性地中不從頂墮。用是頂墮故。墮聲聞辟支佛地(云云)。
大般若四百八十四云。時舍利子問善現言。云何名為菩薩頂墮。善現答言。若諸菩薩無方便善巧修行六波羅密多。無方便善巧住空無相無等持。退墮聲聞或獨覺地。不得菩薩正性決定位。亦不入菩薩正性離生。如是名為菩薩頂墮(云云)。
同三十六云。時舍利子問善現言。云何名為菩薩頂墮。善現答言。若諸菩薩無方便善巧而行六波羅蜜多。無方便善巧住三解脫門。墮於聲或獨覺地。不入菩薩正性離生。如是名為菩薩頂墮(云云)。
同五百八十云。若諸菩薩能作如是方便善巧。不取法相。彼行布施波羅蜜多。是諸菩薩得入居頂。諸菩薩數能得如頂一切智(云云)。
智論四十一云(又大品四卷)問曰。是一事何以故。名為頂。名為位。名為不生。答曰。於柔順忍無生忍中間。所有法名為頂。住是頂上直趣佛道。不復畏墮。譬如聲聞法中暖忍中間名為頂法。問曰。若得頂名不墮。今云何言頂墮。答曰。乘近應得而失者。名為墮。得頂者智惠安穩則不畏墮。譬如上山既得到頂則不畏墮。未到之間傾危畏墮。頂增長堅固名為菩薩位。入是位中。一切結使一切魔民不能動搖。亦名無生忍法(云云)。
侶疏十云○言須陀洹等是菩薩無生法忍(等文)。
同論抄云○初地始心名為頂。住地心名無生忍。是故言中間有法名為頂暖。中間名為頂者。取中義同。不用有漏為喻(云云)惠影疏同之。
弘決七末云○從既不入位者。正明今文頂墮之義。初明三藏頂墮○謂暖一向退。不名頂墮。忍位過頂。復不名墮。於二位間住頂名墮○通教頂墮此應例知。別教頂位在十行中。故無墮義。於行向中。縱起着心。但未入地。名頂墮○今人下論圓教。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故此頂異前通藏。故大論三十。明墮義。二種不同。一者頂退。名之為墮。二者住頂。名之為墮。小乘教中。雖頂具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位見思已落。但有住頂一墮義耳。故大論三十二。問曰。頂不應頂。云何言墮。答。乘近應得而便失者。名之為墮。若得頂者。智惠安穩。則不思墮。此約初義。以退為墮。若第二義。以住頂不進不退。名之為墮。是則十信初心猶名為暖(云云)。
問。四尋思觀可通地上耶。
疏云。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說。即入地已去不作尋思觀。唯作如實智觀已除二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二取無故。但作如實智觀。七地以前猶未清淨。此體即是無生忍體。初地已得故。不須作四尋思觀(云云)。
論云。明相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云云)。
別抄云。問。尋思如實地前地上。解云。有漏如實唯在地前。若無漏者即在地上。然七地已猶未清淨。有加行故。要依尋思方起如實智。八地已上離加行故。第六識中常無漏故。二取不起。不依尋思而起實智○然今實義。尋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智後智故。如實智通有漏無漏。通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云云)。
伽抄十二云○(三十八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有尋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已去。以無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後得智但相似作義無妨。其實作尋思唯有漏智。無引生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既稱法。即是如實。何故更作尋思觀引生如實智。假設作時。位是相似。非真作也(云云)。
對法抄七云。大論七十云。廣明五法中云。如實智正智所攝。尋思分別可收。法師言。若依攝論等。尋思在暖頂。實智在忍第一法。決擇分。善是有漏。云何實智正智收。義曰。此約後得智說。後得智亦作如實觀。以實智鄰近見道收。又釋。大義曰。尋思位智未決定。實智位智已決定。實智為正智收。非尋思也(云云)。
唯識義六卷私記一云。問。若爾。尋思不通地上耶。答。亦通。故伽抄云。尋思不在八地以上。已前有有漏心故。問。若爾。何論云頂位尋思位極。答。其尋思功力此位極。故云然也。非謂地上都無。故寸法抄云。地上菩薩有漏後得智作尋思觀(云云)。
問。有義意釋印順定義亦有中忍(云云)撲揚大師可許之哉。
祕云。論依印順定對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俱齊故。下忍由即不名順。上忍亦印。寧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詳曰。據文粗顯。有義為優。下總攝義釋本頌文。而有三忍印能所取。初後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未修順無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有於順。下攝義中。舉中顯後。文略影耳。今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無能取。印所取無。即是順無能取義也。能取二取相待立故。故論結云。印前順後。立印順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顯影。但中言順。亦不相違(云云)。
論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云云)。
疏云。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順通二種。一名樂順。若此三品皆名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順名。一印順名通初及後。樂順之言唯在中忍。故合言印順定也。又差別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心起時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順定。忍者智也。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初後准此解。於無所取決定印持者。是下忍位。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是中上忍位。順通中上。樂唯在中(云云)。
論云。如是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云云)。
問。加行位菩薩安立少物謂唯識性(云云)少物者何相耶。
問。要集意安立少物者出定時(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論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云云)。
疏云。述曰。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相謂相狀。若證真時。此相便滅。相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真者勝義之異名。第四勝義。簡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即能入真(云云)。
燈云。問。言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現前安立少物者。為在何位。答。准文正在四善根位。既明前位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又云。帶相觀心。有所得故。又教授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等。故在定位。然不堅執。是定現量。要集云。據出觀位說。觀中現量。不作此解。今謂不爾。若許觀中不帶空有二種相者。應觸無所得。即住真見。何名加行。又亦應伏相粗重縛。復違前諸文(云云)。
十卷私記第一云。問。帶相者唯帶圓成。為當三性相共帶。答有二傳。一云。帶圓成一相。不帶餘二相○問。若觀心帶圓成一相者。何故疏說空有相。空所執相有依他相(云云)答。圓成上以義空有相。意云。圓成非所執。故云空所執相。心中現相分是依他故。云有依他相。非謂爾故觀心圓成相外帶別體空有相○一云。帶三性相○問。若爾。三相謂是唯識真勝義性○問。唯圓成相謂真勝性者。何故疏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云云)答。彼觀心帶空相圓成。謂唯識真勝義性(文)。
此傳難疏文稍似而稍好也(云云)可見全文。
問。菩薩地前修安立觀有何故耶。
問。二乘聖者可修非安立觀耶。
論云。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云云)。
疏云○此位菩薩。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不能引真見二種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為入二空觀真如理。正觀非安立。為起遊觀起勝進道。成就佛法除伏二乘。亦觀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說作四諦安立觀。菩薩不爾。今說。於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觀。然不同菩薩。菩薩二空俱作。為顯彼劣故不說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薩。菩薩行智深廣。彼不爾故(云云)。
祕云。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真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作者。便違此文。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半上相發。粗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相導故。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先無有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熏習。即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故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為緣生無漏智。有心定為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觀本希斷惑證無為理。能少伏惑亦得名為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勝鬘諸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修之。經論依前故言不作。亦應無失(云云)。
別抄云。問。菩薩雙觀安立非安立。可引真相見道生。二乘唯觀安立四諦。應不引生真實見道。解云。據實二乘亦作生空非安立觀。為不雙觀略不說之(云云)。
問。有人意依中間等六地入見道(云云)大師引何文破之哉。
疏云。論菩薩起此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述曰○若有於此執中間等六地皆能入現觀。何處有文中間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現觀。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靜處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現觀中云。此六幾依未至依。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仍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若中間禪依入現觀。應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時智諦及邊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說六地。明中間禪無入現觀者。問。何故不依中間入。答。彼無明利無漏故。有明利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後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瑜伽文言依諸靜慮及初未至。不言中間入見諦(云云)。
燈云○西明引瑜伽第一百云。復有九依能盡諸漏。諸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能起斷惑能起善根。理必應爾。今謂不爾。彼說盡漏。約修道斷。非謂見道。七十一云。三五依生及六十九。現觀依未至及四靜慮。不說無色及以中間。若以九依能斷為證。亦應無色能入見道能起善根。若許起者。違涅槃經暖等善根是色界繫。及六十九‧七十一文(云云)。
六十九云。復次唯依諸靜慮及初靜眠近分未至定。能入聖諦現觀。非無色定。所以者何。無色之中。奢摩遮勝。毘缽舍尋遮劣。非毘缽舍那劣遮能入聖諦現觀(云云)七十一如疏引。
第一百云。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諸靜慮中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云云)。
對法抄七云。所以不取中間禪者。以梵王所居多散亂故。下文中間雖有無漏。非斷惑。如非想地唯遊觀者○諸師多以中間禪亦入見道者。不然。未見文。未尋理。取小乘義故(云云)。
伽抄輔闕章等同之。

見道段

問。頓斷師意以瑜伽五十五卷可為諸文耶。
疏云。論有義。此中二空二陽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述曰。第二師說。二空頓證。二障頓斷○五十八及對法九云。又此見道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為其相。說一心文。今以為證。然五十五勝。此中互解二文。如對法第九抄(云云)。
上文云。二空漸證。二障漸斷。如下三心真見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對法九‧顯所十七。說三心文。證此漸也(云云)。
五十八云。建立見道見由二道理。一廣布聖教道理。有戲論建立。二內證勝義道。離戲論建立。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有四種心。種類智品亦有四心。隨爾所時。八種心轉。即爾所時。總說名一無間所入。能奢摩他所顯之心。如是聰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隨爾所時。如所施設。苦諦之相了別究竟。既爾所時。說名一心。第二建立增上力故。說有一心。謂唯依一證真如智相應心類。見道究竟(云云)。
五十九云。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云云)。
五十五云。云何名為第四現觀。謂於加行道中。先集資種極圓滿故。又善方便磨瑩心故。從世間順決擇分邊際善根。無間有初內遣有收法緣心生。能除暖品見道所斷煩惱粗重。從此無間第二內遣諸法假法緣心生○又前二心法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云云)。
對法抄七(論九)云。第二說說三心為真見道者。即取彼五十五緣非安立等為證。後十六心是假相見道(文)。
唯識義私記五云○問。五十五文。說內遣有情等三心之行相。而何證一心真見道云彼勝哉。答。受說三心是說相見道之行相。返知一心是真見道。故云勝也。彼文說三心結云。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云云)。
故知相見道(文)。
問。西明意見道頓漸二師義有二十八釋(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西明云。雖二十五釋。理猶未盡。各一品中合有漸頓二師說別。各二十八釋。今謂此說亦未盡理。一西明但聞三藏前二十五釋。不聞二十六釋。各一品中。就西明釋但為三解。合有四釋。如前已明。亦少一釋。又前三品二品之中。斷煩惱已欲斷所知。應加勝進。前三類中各少一釋。不可說言一真見道不可別起勝進。以所斷障品類別故。又多下正故作此解○要集云○今謂不爾。四勝進道應頓斷中加漸斷之中准有釋有(云云)。
西明疏九云。次說二品斷之漸頓。總有九說。且漸斷中有其五說。一云。分別二障有多品數。義如前說。而真見道意樂別故。於二障中各分二品。唯有五心。漸證漸斷。謂初剎那唯證生空。是無間道。後一剎那唯證法空。是解脫道。中三剎那望前後故。亦是無間亦解脫道。會一心言。義如前說。二云。唯有六心。五如前說。從真入相非一類故。起勝進道。三云。有其八心斷煩惱障。無間解脫各有二心。斷所知障應知亦爾。無間解脫義各別故。更不別起異類心故。四云。唯有九心。八心如前。煩惱已將斷所知。必更別起一勝進道。所證所斷與前異故。從真入相非難入故。云則勝進。五云。唯有十六心。於前九品更加勝進。從真入相非一類故(云云)。
各三品五釋可准之。
問。觀法師意西明三心見道四釋外更加三解。其中初二心是二品無間。第三心是前二解脫道(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要集云。有解云。二十八釋亦未盡理○又三心見道但為四解。亦不盡理加前三解。一云。初二心是二品無間。第三是前二解脫道。又從第一入第二。從第二入第三。既是異類。應有勝進即合七釋。合三十二方得盡理。今謂不爾。三心無間初二無間第三解脫與前各一三心何別。應除此解三十二釋(云云)。
上文云。又傳二十六釋○漸斷中十六釋者○各一品中亦有四解。一云五心。一云四心。除勝進。一云四心。即後無間為前有解脫。別起勝進入相見道。一云三心。亦除勝進(云云)。
西明疏九云。後三心見道所斷差別漸證中有其四說○一云。唯有四心。謂初一無問。後一解脫。中間二心。即通二道。二云。唯有五心。四心如前。從真入相更起起起勝進。三云唯有六心。斷三品時。無間解脫二道別故。四云七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今解。二十五釋猶未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別說准前應思(云云)。
問。類智現前可有不緣上界之義耶。
疏云○今會諸論者。一對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類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後二名類。四六十九說。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類智了色色界。不爾。法智了。總為三例。一緣如名法。緣智名類。是前類故。十六心名法類可知。對法約三並緣如故皆名法。二別緣名法。總緣名類。此論等是。不就緣如為論故。三緣下名法。緣上界。是下類故。六十九文是。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云云)。
祕上文云。按彼論云。問。一切類智○(如文)不能了別。釋曰。類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約俗類說。若真類智必緣於上。如上下諦八類智也。善習者能了於上明善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云云)。
六十九云。若法智品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若類智品見道。對法色見所斷惑。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雖色界無色界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即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別。所餘諸智或在毘缽那品。或在奢摩他品。法智類智二品所攝。又於見道初智生時(云云)。
問。樞要中上下十六先作總作十六在後(云云)有何故耶。
要云。二種十六心。上下諦境在前作。初十六心在後作。初粗觀事。後細觀理故。又諸積教唯說道類智名已知根。建立預流果故。今以相粗顯故。所以先說觀智。後說現前不現前言(云云)。
燈云。問。二十六心何先後作。答。准五十五。上下在先。何以故。彼云。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又云。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安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又解。總作在先。上下在後雜集此論俱先說故○若爾。瑜伽如何通釋。答。彼據從真見道入相見道。至第三心無間即出方現在前。又說。現觀邊智諦現觀。二十六心俱此觀攝。隨且舉一。不言無間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二地等生。言第二現觀清淨無礙苦等智生者。依五十八。現觀有二。依廣布教相見第一。內證相見是第二故。非說下上為第二現觀。又釋不定。隨觀行者真見道前先意願力。至相見道即先作之。未見教斷。隨情取捨(云云)。
問。瑜伽論中三心見道無間第二現觀苦等智生(云云)第二言淄洲大師釋之耶。
燈云(如上)。
瑜伽五十五云○(如上)又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又即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安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當知依此智故。苦集滅道智得成立。即前三心并止觀品。能證見斷煩惱寂滅。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間道是名現觀智諦現觀(云云)。
問。十六心相見道位唯為緣真見道。將如何。
問。對法論中自性放法二種所緣俱明之歟。
疏云○苦者苦諦。法者苦諦教。智者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對法第九廣解(云云)。
祕云。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印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緣二境。一緣加行智。二緣真見所觀真如。真如極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有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緣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真如故名忍也。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為名。因即方便緣教之智。忍從因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如燈具(云云)。
燈云。論一苦法智忍心等。此中二意。一法真緣如。二別緣前加行位中能所二觀。此中且據法真見道。言觀三界苦諦真如。若准雜集。二種具論。故言苦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加行道中觀察師增上法智。智忍心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惠。由此惠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又復云。忍即是印前苦。其不緣如何忍可。又解。但緣真見所緣。言苦法智者。舉此忍因。故下釋乃至云。如理作意所攝智增上力故。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間惠。正見體生。即從因為名○又二相見所有諸智有二所緣。一放法所緣。二自性所緣。放法所緣。緣見所證及能證智。如初三心及後十六即緣所證。第一十六緣能所證。二自性所緣。即兼緣前資糧加行能所觀法。准此論說。上下現觀法真見道無間解脫。瑜伽五十五云。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上下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諦境。又解。但緣真見道法。五十五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等者。緣謂緣藉因緣。非所慮緣。二解前勝。若不緣前如何言苦法智忍。如三無生忍。非不緣下立彼三忍。故此名忍。定亦緣前(云云)。
對法論九云。復次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苦智○道法智○如是十六種○是見道差別。苦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方便道中觀察諦增上法智。智忍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惠。由此惠故。永捨一切見苦所斷煩惱。今於此中所說義者。謂於方便道中觀察依止苦諦所起契經等法。如理作意所攝智增上力故。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真如出世間惠。正見體生。由此惠故。永捨一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繫二十八種隨眠。是故名為苦法智忍(云云)。
問。西明意思現觀名依主釋(文)燈師可許耶。
燈云。論一思現觀等○釋名者。如思現觀是鄰近釋。如四念住體實是惠。由與念俱名為念住。思現觀亦爾。此論‧顯揚‧瑜伽七十一並云。思所成惠而為自性。西明云。思現觀或持業。或依主。信鄰近。戒如信。且思現觀。諸論說是思所成惠。如何業持。亦非依主。如戒非觀名為現觀。說為鄰近。思亦非觀。名為現觀。何非鄰近。若云現觀非思。因思所起故依主者。何不得云現觀非思。云思現觀是鄰近耶(云云)。
西明疏云○思則現觀是持業釋。或可現觀因故是依主釋(云云)。
三惠間云○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惠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惠。名思所成惠。名思所成惠。鄰近釋。或因於思所成之惠。依主釋也(云云)。
問。對法論義現觀攝。今論何現觀耶。
問。對法論真現觀。今論何現觀攝之哉。
別抄云。問。六與十種如何相攝耶。解云○六中智諦現觀。攝十中真全後一分。以六中第四五以後得為其性故。六中第五唯攝後中緣安立諦一分義。并能攝後世俗智(云云)。
又云。六中智諦十中真觀一向無漏。根本後得二為體故。六中邊觀十中後觀通漏無漏。緣安立諦邊無漏所攝。通世俗智故攝有漏(云云)。
要云。三真現見謂見道。四後現觀謂修道。此二共唯識別。唯識約安立非安立別。對法約道位別。亦不相違(云云)。
要決云○問。真現觀體為真見道。為相見道。答。通二種有。無有過失。問若爾者。何故對法云。真現觀者已得見道十六心剎那位所有聖智。答。勝莊師疏云。理實真相二種見道諸無漏智。皆名真現觀。以真見道最初證得真勝義故。相見道是彼類故。彼所引故。亦得真名。而論但言十六心者。以真見道甚深難見。且依相見立真現觀(云云)。
三惠章云。真後究竟皆唯修惠。如次即是智諦。智諦邊究竟。三現觀故(云云)。
見道章云。二與十現觀相攝者○大乘攝彼真見觀全通真相見名真現觀。出見道已全修名後故(云云)。
對法論十三云。真現觀者。謂已得見道十六心剎那位所有聖道。又於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緣力。長養彼種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現前。以見道十六剎那無有間斷。不容現起世間心故。於修道位此世俗方現在前。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道後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故(云云)。
抄八云。取其真後不同。此依見修為真後。唯識等依本後二智。亦不相違。互據一義或○此中真後者。以正智後得智為體。與大論相違。其真現觀中得修修俗智。小乘三諦以道諦類智是修道。今大乘四諦。以諦見道故(云云)。

修道段

問。有義意釋轉依名。轉者屬能轉道(云云)撲揚可許之耶。
祕云。論依謂所依等者。且如疏辨。有義。轉者屬能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說曰。與轉為依。名為轉依。能依論說是染淨法。云何轉言屬能轉道。能轉道者非是染故。今釋。轉者而有二義。一者轉者轉能轉道。捨得二種之捨得。依主為稱。二屬所轉捨得二種。轉即捨得。持業立名。今依初義。合言轉依。亦依主釋(云云)。
論云。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故。染謂慮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是依他起中圓成實性(云云)。
疏云。言依者。轉謂轉捨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為轉依。依士釋○無性云。二所依止。轉依亦持業釋。然今能依所合為轉依。故無持業。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流轉還依也(云云)。
問。本頌中便證得轉依(云云)果位轉依歟。
疏云。論頌曰無得不思議○便證得轉依。述曰○至無學位便證依(云云)。
又云。論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述曰○且知所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故。次乃明十種真如。即廣頌中捨二粗重之時轉依。雖已分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漸資悟入。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明所得果(云云)。
論十云。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粗重而證得故(云云)。
疏十末云。頌中所取轉依體者。唯廣大轉。捨二粗重而證得故。不言圓滿轉者。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對二乘說。又圓滿轉唯如來。廣大轉在菩薩。今明十地取廣大轉。要地地中捨二粗重方證得故。又解。既言取廣大轉。明圓滿轉亦在其中。略舉一隅故(云云)。
問。四地以前可有真俗合觀義耶。
燈云。論極難勝地等者。西明云。仁王般若云。初地菩薩上天王。雙照二諦平等道。如何此論五地方能引。三藏解云。據實初地二智雙行。而約任運故說五地。有解已破。要集救云。十地功德多依妙觀。然五地以上任運雙行。八地以上方得任運。未見別教。今為不爾。八地以上名無功用。諸論共同。五地任運出何聖教。又行相互相違。初即能合。何成極難。若云八地據行運長時。此地據任運能合者。此亦不爾。既任運能合。何不長時。若云或有相間故不長時者。既為有相間無相觀。有時不合。何成任運。若爾。如何會此相違。答。仁王經中。據相見道變相雙緣。此論等說約真俗智並。未曾有處說於見道有二智並。五地創並故說極難(云云)。
上文云。問。即言雙印二取空。及依他有即是觀俗印二空性。謂真勝義即是觀真。真俗雙觀五地方得。云何地前已能合觀。答。五地合觀據二智並起或真證說。此據相似。非是正證。俱帶相故。亦不相違(云云)。

十勝行段

問。三種般若中以何名第三般若耶。
疏云。論般若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惠。法空無分別惠。無分別惠。俱空無分別惠。述曰。諸論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云。次加行‧正智‧後得為三。對法以緣世俗‧緣勝義‧緣有情為三。從勝功德說意同(云云)。
疏九末云。論法真見道至名相見道。述曰○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二心(云云)。
太抄云。問。此言法空與俱空何別○答云。謂十地中唯起生空遊觀無漏道。及生空後得智。然二乘人雖亦唯起生空智斷惑。非是此中生空。以二乘生空非是菩薩。六度。又菩薩初入見道時。及金剛心時。即起俱空智雙斷二障。即顯俱空二智齊有作用。得名俱空。若十地位中唯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即顯十地中能斷道唯是法空。不是俱空智用故。約此義即俱法空別也(云云)。
顯揚興疏七云。問。若法觀必帶生空者。何故唯識論說法空智。已更說俱空無分別智耶。答。有說。彼文據後得智故說三智○雖有此解。未為盡理○今解○生法智名隨方便而立。以證真時無有生法二解而可分故。是故第二無分別惠。雖證生空。而無別方便故。不名俱空。俱空無分別惠。是雙修二空方便。故無有妨(云云)。
問。定學唯無漏義以何證之耶。
論云。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云云)。
疏云。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由地勝故唯是無漏。既言聲聞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云云)。
祕云。論定學有四等者。疏判此定非地前得。有義彈云。亦未可依。雖復勝定多依多第四。亦有通依餘地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證是無漏。地前菩薩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學並通地前。何故定學唯說地上。故通地前以之勝也。詳曰。疏意不說所言定學唯取無漏。但顯論中所舉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無漏。今但以彼不知之義。證定無漏。非言有漏即彼皆知。又按攝論。明定差別。後四差別。謂對治‧堪能‧引發‧作業。若非無漏。何有此能。故知彼論據無漏定。此所舉定同彼。何違。又復三學隨據一說。何要責之一等(云云)。
無性攝論八云。論曰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集福王定‧賢守‧健行三摩地。種種無量故。釋曰。菩薩所得諸三摩地差別無量。此中略說為上首者。等餘一切聲聞乘等尚不聞名。何況能得(云云)。
問。漸悟菩薩地前位所修十波羅蜜可通有漏無漏哉。
論云。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閏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云云)。
疏云○此中所說。隨其所應。未必十種一一皆爾。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此中約法爾種子說。通達位言有者雖無別行。義說有故(云云)。
別抄云○解云。二乘地前雖無法空。以得生空觀。能所觀施俱無我故。所施財物非我所故。所以諸度言通無漏。又解。無學迴心地前生空。後得觀位學位空觀。法執不起。亦得說為波羅蜜多。後生空。是無漏故。於圓滿度復更修六(云云)。
論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云云)。
唯識章云。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迂迴之人雖得無漏。遊觀心中亦能伏。未證真識。終不能了知幻識故(云云)。
周記云。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遮同有漏尋思觀也。章迂會人雖無漏遊觀心中亦不能者。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會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如唯識觀(云云)。

十重障段

問。菩薩於第四地斷二種身見(云云)二種者何等耶。
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故能永害二身見等。寧知此與第六識俱。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已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文)。
疏云○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今此後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并永不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云云)。
祕云。論二身見者。二釋如疏。有義。法執之中有我我所身二身見故。詳曰。雖薩迦耶兼攝我所。觀今文執。不取我所品。所以者何。答。明二見已即問寧知唯第六俱。既與第七相對問答。第七豈許有我所見。由此故疏第二解勝(云云)。
佛地論第二云。經曰。復有菩薩摩訶薩○離諸分別及不分別種種分別○論曰。離諸分別等者。謂第四地得三十七菩提分法。離諸分別種種分別者。即修所斷俱生我見。此中離即此二種相應諸法。名種分別。行相解異故。雖前後離盡處。總說如第四定說離苦樂。如第三果離五下分(云云)。
最勝疏第四云。唯識論等據二身見。說見修惑四地除。此經據貪等。故五地伏見修惑。各依一義。互不相違(云云)。
文義記云。言故能永害二身見者。基說○測釋。二身見者。一云。同體煩惱所知二障身見由斷所知煩惱。不起相從。說名永害。據實唯害所知身見。二云。即法執中我我所見。名二身見。三云。分別俱生為二身見。盡處說故。觀解同前。範云。三說中初說為勝。佛地第二有此說故。順下文故。後釋非理。我所見者非真見故。證曰。於五見中義我所見者身見攝故。三釋無違(云云)。
探玄記第十二亦有三釋同之。但結玄云。此三釋中初釋為勝(云云)。
問。微細隨眠可通第六相應障耶。
燈云。此三隨眠。初二第六俱。七地已前斷故。微細隨眠即通第七。八地已上猶現行故。不說斷故。然說第六我見所引近遠分二者。說第六俱。非第七俱。七俱不由第六引故(云云)。
又云。問。何故不於初二三地。斷害伴乃至微細等。答。若不斷身見。害伴不斷。不斷羸劣。微細不斷。故於五七八等斷別(云云)。
要上(論一)云○由我法執等有三難生。一難安惠論師。煩惱障中有非執者○二難安惠論師。除第七識說有二取。皆是法執○三若一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七地等所斷之障不名害伴。名羸劣等。皆是執起故。答。有三解○三云。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有三時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一俱時。二鄰近引生。三勢力疏遠。俱起者。四地執俱斷。鄰近引生者。名害伴。疏勢生者。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云云)可見上文。
深密經四云。三者微細隨眠。謂第八地已上。從此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云云)。
問。要障以何智斷之耶。
論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此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云云)。
燈云○問。諸十地障各入初斷。何故佛地障在第十地斷。答。十地各分入住出位。勝劣不同。故入地斷。佛位不然。故十地斷。若許佛地同十地斷。即佛有勝劣。既無勝劣。稱正等覺。故皆斷已方入佛地。作斯通會。不違經論(云云)。
加抄四云。勝鬘經說。有五住地○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自說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不能斷。唯有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云云)。

論第九卷本文抄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