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 輸入者 周海燕 三類獨覺道 問。麟喻獨覺百劫練根後可值佛出世耶。 燈云。問。獨覺之中。有部行麟角。准瑜伽三十四。與雜集論第十三同。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值佛出世。親近隨事乃至如是。名為初獨覺道(文)。 常記云。文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等者。解云。案本瑜伽抄云。說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善巧。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成麟角果道(云云)。 瑜伽論三十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正了知。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值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於蘊善巧。於處善巧。於界善巧。於緣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勤修學故。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為初獨覺道(云云)。 又云。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云云)。 伽抄九云。獨覺地種姓有三種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隨增性說故有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說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經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善巧。經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所道成麟角。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中。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問。付三類獨覺道。可有不經聲聞行果。本業安住獨覺種姓。之部行獨覺耶。 燈云○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作意。於先未起順決擇分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乃至云。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此當雜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此通本來是獨覺種定性之人。及不定姓聲聞種姓。起修決擇未至上忍。但至中下。若至上忍。唯一剎那入第一法。即能證得法現觀故。是聲聞攝。非獨覺乘(云云)。 俱舍論十二云。然諸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二麟角喻。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勝。有餘說。彼先是異生(云云)。 光記云。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眾部相應。名為部行。離教自語。名為獨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又解。先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果。轉名獨勝。前解為勝。有餘說彼至不應修苦行者。劍異說。若先是聖人。不應起戒取而修簡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可知(云云)。 同論二十三云。頌曰。轉聲聞種姓。二成佛三餘。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論曰○有餘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云云)。 光云。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如聲聞說。亦應說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得得覺名。若麟角喻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世第一法。一剎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說。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說。若順解脫分位轉者。如婆娑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云云)。 正理論云(如引光之)。 婆娑論第七。釋三乘順決擇分轉不轉餘乘之義處云。詳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麟角喻獨覺種姓善根。雖一生得。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說(云云)。 婆娑論三十云。若部行獨覺其力不定說。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愚別緣得無學果。雖樂寂靜而有眾居。如五百仙一處得果(云云)。 補闕章云(見道章)獨覺乘人入見道者。復有二類。謂麟角部行。部行有二。一者直趣。二從聲聞得果迴趣(云云)。 燈二云。獨覺之人有二類別。一麟角喻○不滿百劫練。及從聲聞決擇位中未定生時。此等已去作辟支者。皆為眾出○更有一解。如第十記。通定不定性。若百劫若百劫練根得闢支者。即唯定性(云云)。 顯揚論疏三云。(興)問。獨勝部行為即聲聞種姓。為別有獨覺種姓耶。答。有說。即七返家家等。出無佛世。成阿羅漢。名為獨勝部行。有說。別有獨覺定不定性。出無佛世。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未得果證於一身上。准證初後二沙門果。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已得初果。於後身上頓成羅漢。如是二種極微塵四生。名獨勝部行。今詳此二解。皆非盡理。若如初解。竭伽獨覺應無別種姓。於二獨覺中隨一攝故。猶如部行。若如後解。不定聲聞應無轉成獨覺乘果。復如何知部行獨覺唯得初後二沙門果耶。是故今解。或有聲聞種姓轉趣獨覺。或有本成獨覺種姓。行獨勝行。無前二失(云云)。 仁王經行信抄上云。有說。獨覺自有二種。一麟角獨覺出無二。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二種。一是緣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姓。亦是五百仙人。故斷婆娑云。五百仙人者。多是聲聞種姓。解云。既說多言。故知此經所說或是聲聞種姓。或是緣覺種姓(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第二道云。於當來世證法現觀得沙門果(云云)聲聞果歟將緣覺果歟。 燈云(如上)。 瑜伽三十四云○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於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復修蘊善巧○修諦善巧故。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云云)。 伽抄九云。道中有三種○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修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等。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各往來等果。復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真空疏云。論云。何獨覺道至第二獨覺道。述曰。此中有說○第二釋亦是本性獨覺。遇佛等發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自乘前三善根。不能入聖。但修蘊等善巧。即便命終。於後生身。或伏無處有處遇修斷或。於五地中隨依何地入諦現觀。超證那含。方取即羅漢。或時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終受身。於後身上更修忍等。入諦現觀得初果已。總斷九地修或。超證阿羅漢果。第三人說是本性獨覺。遇佛發心修方便。乃至入聖證法現觀得初學果。或證第二聲聞不能盡滿。而便命終或作七生。或作一來。有無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超證阿羅漢。此後二人並是部行。 問。大第意上忍唯一剎那歟。 問。世第一法唯一剎那歟。 燈云(如上)。 補闕章云(見道章)在上忍位。與世第一同一剎那。不可轉故(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十二)又從聲聞迴心入緣覺。從暖忍迴心不至世第一法位。以前三位有多剎那。世第一法唯一利那。故不得轉得時。若如毘婆娑使犍度。又如俱舍論。偈曰轉三餘。釋曰。轉聲聞三善要根成獨覺乘等不。世第一法亦一剎那不迴心故。此小乘義。今大乘不然。義曰。世第一法亦多剎那。何以得知。即此前論文云。世第一法即此生時。故非剎那。若以此義。四位俱得迴心(云云)。 又云。其第一法以論云即此生故。便謂多剎那。雖多鐨那。仍是一觀相續。又正義解。本世第一法生起已。定入見諦。非離此一生也。故唯剎那也(云云)。 又云○彼第一法唯一剎那故不說(云云)。 義決云。雜集第三云。未具資糧(乃至)非前位故前文意。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定已定即此生時。在暖頂忍。除世第一法。唯一剎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剎那生說(云云)。 又云。雖增上忍亦一剎那猶隔世第一法。唯此剎那生者。所入見故(云云)釋即此生也。 梁攝論八云。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云云)。 俱舍二十三云。上唯現欲苦一行一剎那。世第一亦然(云云)。 涅槃經三十六。是人次得世第一法。雖復性是五陰六緣四諦。是人次第得苦法忍。忍性是惠緣於一諦。如是法忍緣一諦也。乃至見斷煩惱得須陀洹果。是名第四遍觀四方。四方者即四諦(云云)。 瑜伽論六十四云。若有極善定心第四靜慮。唯決擇善法中。轉緣諸諦境(云云)二諦章‧義鏡可見之。 淨影涅槃疏云。未來得修名緣四諦(云云)。 勝鬘寶崛中云。如涅槃說○但緣一諦。就通以舉。故言緣四(云云)。 要覽四云。問若唯一念。何具修諦。答。總空我頓緣無過。涅槃經云緣故(云云)。 太賢右跡一末云。世第一法雖一剎那。緣四諦真名緣四諦(云云)。 對法抄七云。發起勝中唯言上品忍者。以世第一法唯一念不可行。又無可形。唯上忍位長有不可形故。論說離二取相故(云云)。 中邊論下云。即出十種波羅蜜多。離修差別有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發起勝者。在勝解行地最上品忍中(云云)。 疏中道云。世第一法前及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真見道故。名發起最勝。世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中不說。非體非此(云云)。攝釋第二同之一乘義所。 疏云(十本)○對法十一說。由十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云云)。 對法論十一云。復次由十二種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何等名為十二最勝。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謂下行地中上品忍位所起施等波羅蜜多。十證得最勝。謂初地所得施等波羅蜜多(云云)。 問。第三類可取不還果迴心耶。 燈云。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證付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等。乃至云。依出世道。於當來世。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此是雜集先已得果(云云)。 瑜伽三十四云。得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於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究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云云)。 燈云。問。如得初果出無何世作獨覺者。斷修如何。答。隨前三果。准瑜伽說。必更修習諸善巧觀。隨所未斷。或復頓斷如頓出離。或不出觀次第漸斷。以更不取聲聞果故(云云)。 瑜伽抄九(如上)。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者。更修獨覺解脫分順決擇分歟。 燈云。問。修習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為更修習獨覺乘中順解脫。為即至彼順決擇。答。有二釋。一云。隨在聲聞或暖頂忍。何位迴趣。即是獨覺暖頂忍位。以所斷證皆皆悉同故。不爾。得果方作獨覺。豈更修彼資糧加行。一云。更修獨覺資糧加行。證斷雖同。修行有別。三四生修有遠近故。不爾。二生修彼聲聞順決擇已。即於後生成獨覺耶。不同得果始迴作者。已斷惑故。得現觀故。未見文斷。取捨任情(云云)。 寸法抄七云。又其迴心時。至所迴心取果處何位。釋曰。大乘並至初行位。其有迴心取獨覺者。以緣境位行與聲聞相似故。隨何位解脫迴心。即次第至獨覺此位。又還至獨覺初行位。以根性異故。不可超位。若已得決擇分善及果已去者。皆隨次第至獨覺此位(云云)。 正理論云。初生修順決擇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云云)。 勝莊嚴師對法抄云。三生修順決擇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座即得道(云云)。 諸乘章私記云○問。二釋中何正耶。答。以理推之。初釋勝異(云云)。 賢聖義有私記二云。問。獨覺四生者何生耶。答。古德記云。二生修順決擇分。二生修順決擇分(云云)正理論云。初生修解脫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勝莊嚴師對法抄云。三生修順解脫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重即得道(云云)。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人麟角耶。 燈云。問先修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更得百劫修行練根為麟角不。答。有二釋。一云不得。此迴趣者必不定性。是鈍根故。又復瑜伽雜集俱云此類是部行故。若爾。何故雜集論云。餘生順決擇分。為趣大乘及獨乘。許更生故。答。以若此生得即聲聞果。獨更餘生方成獨覺。非謂得許經多劫修。若爾。迴心趣大乘者。豈不多劫。答。迴趣獨覺是鈍根性。趣大乘者望彼為利。根性別故得多劫。一云。准彼論文云。或未起順決擇分。或未得果。得成麟角。准此。若在聲聞決擇分迴趣獨覺。是未得果。亦得百劫修行練根。說餘生故。如趣無上大菩提者得多劫修。然但說成部行類者。據從此已迴作獨覺不練根者。若爾。何須云在決擇趣獨覺者方成部行。同順解脫俱得百。二位齊故。答。在資糧位有未定生百劫練根。理即無難。在順決擇已定生時。去諦觀近。據難偏說(云云)。 對法論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脫。發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脫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樂。即聲聞藏為所緣教。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內思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當成獨勝部行(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獨覺中云。或未起順決擇乃至先已得下。云未起順決擇分未得果。此二迴心成麟角。所餘成眾出者。此中已得順決擇分。與未得果何異。雋法理師云。未得決擇分迴心者唯此成麟角。餘三多成眾出。何者。以未得言已對句成故。此義不然。如下解○若已聲聞六十劫修習。解脫分迴心。入獨覺時成眾出。若至獨覺解脫分等善根位中。更四十劫練根者成麟角。此大智度論云。言上已得決擇分成眾出者。約不練根。入涅槃論說。此中言起決擇分及未得得果迴心成麟角者。此中有義大乘曰。若未起決擇分至迴心者皆成麟角。大小乘咸然。此義決定。疑曰。若已六十劫未迴心時。修習及迴心已。更四十劫修習可爾。若雖已六十劫修迴心已。更不四十劫練根。又先非六十劫人但三生人等迴心。復不修習雖未起決擇分已。不多修習故。此人成何者。義曰。此人一向利根。先修習已迴心時。已六十劫修習迴心。必住獨覺痊。或百劫或四十劫修習。必成麟角。無異更故。如決擇分六十四。又解。其已入決對分位迴心。有二人。一已經六十劫修習及未修習迴修習迴心已。更四十劫及百劫練根。此人定成麟角。故論云。稱未得果者有成麟角。二經六十劫已迴心。及未六十劫已迴心。迴心已不經四十劫及至百劫修習者。此人成眾出。故論云。已起順決擇分者。成獨勝部行。故論云。有已起順決擇分成眾出。未得果成麟角。有此二文不同。非餘三果向迴心成麟角為已得果故(云云)。 玄贊三云。譯辟支佛利智至莫能知少分。贊曰○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而作獨覺。便成麟角。入決擇分已後作者。皆成部行。在解脫分未定生時。可成麟角。生數多故。已定生者亦成部行。生數少故(云云)。 對法論十三又云。復有六種順決擇分○即此位中不定姓者。為迴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無師自證菩提。轉趣餘生。是名餘轉順決擇分(云云)。 伽論三十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如燈引之)云何獨覺習。諸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是百劫。修習資糧○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乃至)當知此中由初由故成覺者。名麟角喻。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云云)。 同六十四云。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得。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得名為獨勝。最後證得名麟角喻(云云)。 伽抄十六云。獨覺三人中。一先已得順決擇分證得。已得證得證得者。前二人成眾出。以先得聲聞暖等入果。時促不能我時修習。故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多小時節入見道。在決擇分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未證得證得。如對法第十三抄解。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來得果人名未證得證得。後言未得果也。或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云云)。 問。從聲聞無學果可有迴趣獨覺乘之義耶。 燈云。若阿羅漢出無佛世。但修善巧斷餘習氣。練根成勝。無惑可斷(云云)。 燈二云。問。如聲聞人得無學已迴趣緣覺。後練根時。入何觀道斷何等障。答。如極果人趣緣覺時。但起九無間九解脫。擬儀無間解脫。非真無間等。但緣事觀。不入生空觀。以更無惑可斷可證。但行解心作無間解脫道。數數思惟令彼極果信等五根。漸漸明利。更不斷惑而即得果。二云。設入生空。除其根障。為無間等道。謂亦無妨。令智明利。無惑可斷(云云)。 玄贊五云○涅槃經言。聲聞之人以少涅槃而般涅槃。緣覺之人以中涅槃而般涅槃。故知息處亦說二城。今以所斷間同。生空理同假擇滅同。由此三義同故。化城名一。菩提車鈍利根性不同。依佛白出不同。藉教觀理不同。觀諦緣起不同。四果一果不同。練根時節不同。說法神通不同。由此七義別說羊鹿(云云)。 大乘義章十六云(賢聖義章)次諸同異○同有五種。一見理同。同見生空故。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同修三十七品故。地持云。道同聲聞。四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地持云。於最勝身。無師自悟。得羅漢果。說為緣覺。五證滅同。同證有餘涅槃○次論異者。異有六種。一者根異○二所依異○三藉緣異○四所觀異○五向果異○六通用異(云云)。 問。部行獨覺決定種姓者證果後可遇佛出世耶。 燈云。然瑜伽三十四云。又彼應知本來一向趣寂者。據不逢佛一類者說。除麟角喻餘若逢佛成不定姓(云云)。 玄贊四云。經舍利弗至非辟支佛。贊曰。自下釋第二疑。第二疑云。如來既不為增上慢人說者。何知彼是增上慢。文中有三。初顯非真二乘聖相。次顯增上慢者相。後結成二真聖相。此初文也。聲聯辟支真趣寂。若遇佛者多不愚法。其不定姓可迴心者。不問近遠。必能聞知佛化菩薩事故。名自謂是真二聖而得遇佛。都聞知化菩薩事。非佛聖弟子。亦非真二聖(云云)。 玄贊五云○辟支佛者此名獨覺。此有二類。一部行二麟解角。初可見佛。後必不見(云云)。 對法抄八云。其獨覺雖無佛時出世。出世已即佛出世。佛出世已。即便來就如教化。此據不定性人。若定性見佛不見佛俱身涅槃(云云)。 文義記十三云。問。准三十四。三種獨覺一切定性一向趣寂者。七十三云。謂三因緣故。一變化故。二誓願故。三法性故。乃至誓願故。有補特伽羅。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即建立。彼以為聲聞。乃至獨覺亦爾。出無佛世而證正覺。與此差別。此意誓願即是迴向。如何獨覺即無迴向。答。亦不相違。於獨覺乘作誓願故。名為獨覺。是不定故。在凡向大。非如定性。法性獨覺不迴向大。三十四約定性入聖者說。七十三不定在凡者說。由此迴身通在凡聖(云云)。 四道段 問。付二乘四道無間解脫有相望義耶。 問。對法論中後品三道望前勝進(云云)。 通二乘歟。 又問。今論或總或別意歟。 論云。二乘根鈍漸斷障地。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云云)。 疏云。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異。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此依容預勝進道說。不爾。便違對法九說。其無間解脫必各別起。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脫。此第二念解脫。不得第二品為無間。其第二品要別起無間解脫。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越並然。由有九品漸有斷者故。加行勝進各別別起。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脫必各別起難故。此說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云云)。 祕云。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解脫三道。為勝進道。對法說故違意可知(云云)。 疏下文云(菩薩利根文下)若菩薩利根○(具明相望四道)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復能容預‧復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無四義具足。對法第九說。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名勝進道。望此品是勝進故。即是別別望前有也。又云。或棄捨斷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即是別起勝進行相。即二乘也。或總通三乘。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其加行不爾。為趣求故。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又今此約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說。若不爾。即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解(云云)。 祕云。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於菩薩別起道說。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論別。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進依二乘說。按彼論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釋論云。又復者為顯餘義○釋曰。明非斷惑諸勝進道。昔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斷煩惱行。餘文可量。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法兩文皆通三乘說也。疏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顯此論說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疏若不爾至勝進者故者。又顯經或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品說。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前。此即無有不起若別若總二勝進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有不起勝進道時(云云)。 蘊云。疏對法第九等者。加行等三。別別望前。總名勝進。不據展轉而說。故與此論不同。疏又云或棄捨等者。此亦對法文○此唯二乘。同此前文別起勝進。疏或通三乘等者。前解兩文大小乘異。今解總通大小。謂菩薩於十地中斷所知障。亦有別別斷。即不得前後相望。故與二乘同也。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此解對法文得通二乘。疏望此品後道名勝進等者。此說○即後道望前。無非勝進。望前一品。為別勝進。望前多品。為總勝進。今此論中不同對法。故不取彼(云云)。 對法論九云○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望此品是進故。名勝進道(云云)。 又次下文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如祕引之仍略之)。 別抄云。若二乘斷。或加行勝進。或總或別。無間解脫。必各別起者。何故對法第九云。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皆前品勝進。准對法文。即以前品勝進為手三道無間解脫即不別起。解云。對法意約道理進修。唯識論中依別行解。亦不相違(云云)。 斷障章云。然對法論第八云。後品所有加行無竟解脫。皆前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准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成唯識或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為加行。前品解脫亦後加行(云云)。 問。有漏道可得擇滅耶。 燈云。釋名者○解脫道者。解脫有二。一能解脫體得自在。即離繫縛。如八解脫。今此解脫亦復如是。能除粗重。得解脫名。二所顯理名為解脫。自性離縛。名為解脫。昔來惑障智不能證。今除惑已。智方能證。解脫是理是智。故雜集第九云。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若依前解。亦是持業。論多依後。即是依主。解脫之道。何故如是。為簡無漏勝進道故。依主為名。若爾。有漏何名解脫。答。亦通能得擇非擇滅。以所伏惑有永暫故(云云)。 同第二云。若擇滅得彼有部。屬能得道。然唯無漏。不許六行是斷道。故唯依聖道永害種子得擇滅。故論下文云。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云云)。 疏下文云。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斷障因中所得滅。有是涅槃。非是擇。謂本來性淨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乃分涅槃。非擇滅故。有俱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云云)。 又云。起無間道。若有漏亦作非擇。若無漏不斷漏種子者。定非擇滅(云云)。 十因章云○若據因有漏善法斷證離繫果。何妨果法通無為耶(云云)。 周記云。有漏善菩薩者取六行道○問。大乘六行不得離繫。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果。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繫。由此為因後能證故。據疏遠說。或此中談蒴婆多義。彼許六行得得離繫故(云云)。 論二云。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云云)。 論八云。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云云)。 瑜伽抄十三云○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擇滅之得唯是無漏。非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是善名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法後法俱分別唯法俱(云云)。 疏下文云。又此應徵薩婆多師○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支云)。 祕云。小乘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擇(云云)。 問。有頂地有遊觀無漏云事。引瑜伽伽論文證之耶。 燈云。疏云有頂有解脫道類○今又且解。如六行伏。依近分定。皆具四道。根本地中修八解脫。亦通有漏。依有頂地無漏四道斷惑者無。修八解脫。第七第八皆依彼地。許有四道。此亦何失。諸處但說為斷惑故。修四道者。且約一義。非謂修餘不有四道。六十九云。第一有中所有諸皆俗智攝者。據初學者。設久學者。約不親證真如理說。何以得知。彼云。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諸定所攝受故。既出世作意。明通無漏。又復遊觀無漏極成。又彼地心亦緣真如。准前第十二。入滅盡定有二方便。一緣非想非非想入。一緣無相界相入。故知論云但作非想非非想者。不盡理說(云云)。 瑜伽六十九云。又修此智略有道。一加行道。二無間道。三解脫道。四勝進道○除未至定所餘一切近分地中。唯有俗智。無出世智。何以故。由未至定是初定心。初靜慮上所有定心。皆先有定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依根本修出世智。不依近分。第一有中所有諸智。皆俗智攝何以故。彼處作意與出世間正智作意不同分故。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出作意。有想諸所攝。受故始從學地乃至於此諸世俗智。當知名中際俗智。於阿羅漢身中所有一切清淨無漏解脫。一切結縛煩惱盡智無生智。及餘一切神通等功德所攝諸世俗智。皆是後際世俗智攝。復次諸菩薩初中後際世俗智者○初際者謂勝解行地。中際者謂從增上意樂清淨地。乃至決定行地。後際者謂到究竟地(云云)。 上文云。謂世欲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云云)。 又云。此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所得諸世俗智。離諸欲時。當知同彼非聖道者所作離欲○此世俗智是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亦是世間亦出世間。不應一向名為世間(云云)。 七十四云。問。遍計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云云)。 九十七云。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道。唯由厭壞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唯有此一趣行(云云)。 疏七云。論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述曰○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言遊觀者。簡無分別智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說。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成業論。引摩訶俱瑟恥羅經。二因緣能入此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想界。故入此定。為有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別智。遊觀言簡也(云云)。 祕第六云。論遊觀無漏者。有義○問。有頂既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耶。答。有三釋。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云。後智要智後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非要鄰次後生方是。由此後處有後得智。智者當思。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即彼論。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非想處而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捨。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心便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緣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緣非非想處心心所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習。又釋。初緣有為行。厭捨想心。後緣無為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約久初二修別也(云云)。 對法抄第七云。八智緣差別。如六十九。何獨初未至有無漏。如六十九說。非想名世間。無斷惑道等故。此中說斷惑明利遊觀道名出世間故。由此應作四句。有是出世非世。謂不八地明利無間道。有唯世間非出世。一切有漏道。有俱句者。謂有頂無漏道。不爾。滅定應非出世。又有四句。即十地無分別正體智。第二句即唯世俗有漏智。俱句即十地後得智。此通取非想故言十地(云云)。 三惠章云。瑜伽六十九說十智。世俗智‧法智‧類智‧或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其世俗智通有無漏。三惠所收。中間八智唯無漏。唯修惠。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修惠。又有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在如來相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惠(云云)。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