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輸入者 彭忠琴 五教義下 莊嚴本頌 非餘境故量 多有所作 證大覺故二方 無大三乘過失 能對治故 三座部九心輪 增一阿含大眾部經歟 是貪總別 未臨命終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 莊嚴本頌 問。莊嚴論本頌。誰人所造耶。疏云。彌勒所說(云云)付之正見婆頗三藏所翻論。題下註無著菩薩造。隨彼論序中。無著菩薩纂(云云)又今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著造故(云云)慧日論二云二論俱無著造故(云云) 答。今論引莊嚴論。標七因之文云。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云云)又下文云。如莊嚴論頌此義言(云云)故知。大莊嚴論慈氏所說也。依之疏云。然莊嚴論頌文。彌勒所說。長行釋者。世親所為(云云)燈第一同之。西明疏亦同。但於燈并慧日論釋者。明詮僧都會之云。無著承彌勒。流布於世。故此土傳論言無著菩薩造(云云)准此釋。可會現行論題下注并序文等也。又依南海傳者。天新承無著故。以天親所作。歸無著。云無著造(云云)依此意者。題下云無著菩薩造者。舉釋論製主也。非本頌也。 尋云。 莊嚴七因(頌曰。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說耶。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 然彼復言。前三因建立大乘。雖是佛說。然今釋迦如來。不說此法。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云。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云。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 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若有說言。大乘非佛說。說法空故者。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已上七因。疏具釋之。 顯揚十因攝莊嚴八因(依樞要圖之。燈有異釋。別鈔之。) 一先不記故(即此初因。燈略不述。) 二今不可知故(即此第二) 燈云。即是同行。與小同時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多有所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得三慧等。 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 燈云。即莊嚴論生怖畏等。由畏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故。此意於小教○怖謗獲罪。既是佛說。大乘亦爾。故是佛說。或俱第七收。莊嚴約能所斷合。顯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為二。廣略別故。 五非尋伺境故(即此第三因) 燈云。第三不行也。 六證大覺故(即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 燈曰。○四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得菩提者說。今佛亦證大覺。亦說大教○。 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即此第五中。無有大乘因也。) 燈曰。○第五體者。此意既許餘佛有大乘體。今佛亦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此佛無者。即是此佛。無第三乘體。 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無有大乘因也。) 燈云。第六非體。 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 燈云。即莊嚴第七。 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因也。) 燈云。即莊嚴第八。 十因八因相攝。樞要與燈。有同異。十中一二。即八中一二也。十中第五。八中第三也。十中八九十。八中六七八也(已上六因要燈同。)十中三(多有所作)四(極重障)二因者。燈有二釋。一云此二因八因中無。但廣八因中體非體并文異因中云。能行此智者。即多有所作也。生怖畏等者。即極重障也。樞要同此釋。二云多有所作極重障故者。俱是莊嚴八因中。第七能對治因攝。莊嚴合能所斷。為一因。顯揚開之為別因(具至下可知之。)十中第六證大覺故因有二意。一云八因中。第五體因也(七因中。若有大乘因也。)樞要意也。西明疏同之。若依此釋者。莊嚴成就因。非十因所攝。故西明疏云。七中極成。非十所攝(云云)二云證大覺故因。八中第四。成就因攝。燈意也。十中第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因。又有二意。一云第六非體因也。二云第五體因攝(已上大意記之。下問答中。廣可料簡之。) 非餘境故量 問。付莊嚴論七因。且依第三非餘境故因。立比量之時。為成教證所引阿陀那教佛說義。將限餘大乘經歟。兩方。若限餘大乘經者。依楞伽深密等諸大乘經。證有第八識之時。諸部小乘。為壞正法者說故。成佛說義。還證第八也。若爾專可成立教證所出阿陀那教耶。況依先不記等餘因。立比量之時。廣通諸大乘經。至非餘境故因。何獨除第八識教耶。是以見論文。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云云)文言既廣。何除阿陀那教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出立量作法。除阿陀那教。外諸大乘經。皆是佛說。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如阿陀那識教(云云)有法置簡別。下為同喻。知。限餘大乘經云事。 答。本疏中。依非餘境故因。立二箇量。初量云。大乘經是佛語。許非餘外道等境。契經攝故。如增一等(云云)此量成阿陀那教佛說義也。第二量云。除阿陀那教。外諸大乘經皆是佛說。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如阿陀那教(云云)先量已成阿陀那教佛說義了故。第二量有法除阿陀那教取下為同喻也。阿陀那識。前已成有者。將立第二量。阿陀那教前第一量已成佛說義了故。有法除之。又已成法故。為之同喻。無所立不成為言。阿陀那識。前已成有故。今為量解釋。此意也。不之非餘境故。因下不成阿陀那教佛說之義。仍一邊難。皆不來也。 尋云。初量有法。廣云大乘經。不云阿陀那教。何指前量。云阿陀那識前已成有得意耶。又總可立一量。如何各別作法耶。 答。總立一量。立外道小乘所不聞信契經攝故者。舉增一等。為同喻時。不成聲聞不聞信之邊故。可有能立不成過。故初量因云非餘外道等境以增一等。為同喻。第二量以聲聞不聞信為因。取已成阿陀那教。為同喻也。愚法諸聲聞。不聞信阿陀那教故也。次第一量有法。其詞雖總。意舉阿陀那教也。不爾如何第二量不置諸言耶。 有人云。第一量不限阿陀那教。成一切大乘經佛說義。第二量除阿陀那教。成餘大乘經佛說義。前已成有者。指皆順無我等因也。 尋云。皆順無我等。護法所立因也。非餘境故莊嚴七因中墮一也。何以後成為前所立量同喻。 答。今論引莊嚴七因。立比量。故無此難多有所作。 問。顯揚論中。證大乘經佛說義。出十因。爾者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可在莊嚴論八因中耶。兩方。若有者。護法所引七因中。不見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婆波羅蜜多所譯八因。又無此二因。如何云有耶。依之樞要中。莊嚴論無此二因(云云)若依之如此者。義燈中。莊嚴八因中有之見。 答。義燈中作二釋。初釋云。多有所作因即莊嚴論能行此法智。依信修行。得三慧等(云云)極重障故因。即莊嚴論生怖畏等。由畏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故(云云)依此釋者。莊嚴論中。無此二因也。然莊嚴論。廣第五體。因之中云。標次說能行此法智。說偈云。隨此聞思修。得法及得慧。此智行此法。未得勿誹毀(云云)(長行廣解略之。)能行此法智者。大乘三慧。能修行此大乘教法之智也。有聞思修等多有所作故。云多有所作也。極重障故因。當彼論生怖畏等意。莊嚴論廣第五體因之中。頌云。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云云)長行云。於甚深妙法。橫生怖想。由此想故。於大菩薩福智二聚。應得不得。是名為退。汝今應知。此退過患最極甚重(云云)故知。生怖畏者。極重障也(已上成初釋意)第二釋云。或俱第七收。莊嚴約能所斷合。顯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為二(云云)意云。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俱莊嚴八因中。第七能對治因攝。謂莊嚴論合能所斷。為一因。顯揚論開能所斷為二。極重障者。所斷煩惱也。多有所作及對治。是能斷也為言。樞要同初釋。故云此中所無也。 燈或本云。或俱第六收(云云)此本不違七因中。以對治為第六故。然不如第七收之本。又或本云。或俱第三收(云云) 證大覺故二方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說義。出十因。爾者第六證大覺故因。莊嚴八因中。何攝之耶。進云。樞要中。第五有因攝(云云)付之證大覺故因者。迦葉等餘佛。說大乘經者。今佛亦應說大乘經同證大覺故。云也。而有因者。若有大乘。可信大乘經是佛所說。離大乘教。無大乘故成也。便不成例餘佛應說大乘經。何以彼因攝此耶。是以義燈中。以證大覺故因。攝應極成故因(云云) 答。證大覺故因。樞要與燈。其意不同也。先樞要意。以證大覺故因。莊嚴體因唯識若有大乘因攝也。故論云。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文。顯揚云證大覺故。其意同之。既有證大覺者。故可有大乘教。大乘經若非佛說者。修行何法。證大覺耶。以有大乘體。成必應有大乘經也。若依此意者。顯揚論云。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者。若不成佛。誰說佛教。既有說佛教人。即是大乘佛也。若有大乘佛者。必應有大乘經為言。次燈意者。八因中。成就因攝。成就因者。餘佛說大乘。今佛亦應說之。佛智等故成者。證大覺故因。其意同之。是以彼論生起此因文云。是故若言是餘所說。不應道理(云云)以迦葉等餘佛對今釋迦。名餘也。同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之文也。證大覺故者。遮此難之因也。今佛餘佛。同證大覺彼若說大乘。此亦可爾成也。是故應極成故因攝也。師資義解不同不可為相違矣。 尋云。樞要意。是餘所說之餘者。指餘佛歟。 答。不然。指餘天魔梵志等也。是結前三因文也。上以先不記等三因。成大乘經佛說義了。是故若言是餘所說。不應道理(云云)以知結前也。不爾如何云是故耶。 問。樞要意。莊嚴成就因。顯揚十因中無之耶。 答。爾也。 問。八因略成。十因廣成。略中舉因。廣中無耶。 答。此難甚難。可勘例。 問。顯揚論中。成大乘經佛說云。是餘所說。不應道理文。爾者餘者。除佛之餘歟。燈釋云。餘者先佛也(云云)付之既成大乘經佛說之義。是餘所說。不應道理(云云)明知。餘者可除佛是餘人云事。依之彼論難此義云。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云云)以知。餘者。非先佛云事(准前論義可答之。) 無第三乘過失 問。顯揚論第七因。莊嚴八因中何。燈云。第五體因也(云云)付之樞要第六非體因也(云云)如何。 答。若依樞要者。無第三乘過失因。莊嚴非體。唯識若無大乘因也。從劣至勝。大乘為第三乘。謂若無大乘者。則應無第三乘。若無第三乘者。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教耶為言。若依燈意者。莊嚴第五體因攝。即若有大乘因也。既許餘佛有大乘體。今佛亦應有。大乘無異。體是一故。若此佛無者。即此佛應無第三乘體。故成過失為言。 能對治故 問。付莊嚴七因。且第六能對治故因。可取根本智耶。若取根本智者。了義燈中。釋以顯揚多有所作極重障故二因攝莊嚴對治因莊嚴合能所斷為一因。顯揚開能所斷為二。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為二(云云)准此釋。莊嚴對治因。唯限加行後得見。若依之如此者。既云對治一切煩惱。豈不取根本智耶。 答。能對治故因。專取根本智也。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之文。以所引根本智。成對治因見意者。加行智中。修行大乘經。引得無分別智。對治障故。大乘經佛說成也。但至燈釋者。無分別智能引有二。加行智及後得智也。多有所作因。加行智中。修三慧。引得無分別智義也。對治故因。後得智中。緣大乘經。如理思惟。引得無分別智。對治一切煩惱義也。所引無分別智。雖是一。能引智各別故。開之為二為言。取根本智義。不可待言。欲顯開二因。云加行後得開之為二也。若依此義者。莊嚴對治因。能所引合論通三智也。正取根本智。顯揚論對治因。限後得根本。多有所性。取加行。根本也。若依證初釋者。顯揚對治因。通三智同莊嚴也(人多不辨之仍記之。) 尋云。根本智後起故。立後得智稱。今何以後得為能引。根本智為所引耶。 答。本智證真後得了俗。前後必然也。而前根本智之等流智。緣大乘經。如理思惟。引得根本智。故後得。為能引。根本智為所引。之義有也。一具本後二智。本智前後得後也。別具二智者。後得引根本無失。 上座部九心輪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 二能引發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驚覺。) 三見心(其心既於境上轉。見照矚彼。) 四等尋求心(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 五等貫徹心(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 六安立心(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 七勢用心(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 八返緣心(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 要云。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先說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卻結前心。 上座部九心輪 問。無性攝論中。明上座部九心輪。五識於法。無所了知文。說何心耶。樞要云。說第三見心(云云)付之見彼論說。五識於法。無所了知。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文。下既云見唯照矚。說見心。明知。五識於法者。於等尋求心耶。 答。見樞要文。於上座部九心輪。見與尋求。前後不定也(云云)為證此義。引無性攝論。五識於法無所了知者。先說見心。又云見唯照矚者。還結前心(云云)今按解釋意。五識於法無所了知之文。明能引發中。遮五識顯見心通六識之旨也。次云唯等尋求。明尋求心。重述見唯照矚。還又說見心中間。隔尋求。前後說見心。是則顯前後不定義也。若得此意者。疑難不可來。 增一阿含大眾部經歟 問。增一阿含。大眾部經歟。若云爾者。今論云。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文。若依之爾者。大師餘處大眾部經(云云) 答。結集四阿含。界內界外二部相分。界內結集。迦葉為上首。界外結集。以波師婆。為上首。今論云薩婆多部經者。界內結集經也。玄贊云大眾部經者。界外結集也。東漢現行之本。即大眾部經也。 界內者。結集經教之時。結界簡取其器。在一處結集之。故云界內也。即以王舍城七葉巖。為結界地。彼結集眾。皆聖者也。後又界內結集。被擯奇之人。在界外結集。是名界外集。彼眾多凡夫也。亦名堂內堂外結集。 尋云。四阿含者。何等耶。 答。一名增一阿含(明從一法增至百法。)二名中阿含(不略不廣)三名長阿含(若明事義文廣曰長。)四名雜阿含(雜雜明事。) 是貪總別 問。論中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云云)可攝世親攝論後解耶。疏云。攝(云云)付之世親攝論第二解。以愛樂欣喜。四種賴耶。配屬三世。全不總別釋之。而今論云是貪總別。有總別言。定知。唯依初解云事。 答。本疏釋此事。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文。任今解釋。二解俱可攝之也。但於總別言者。疏釋云。世親後說是貪三世境。是故不取總別之言(云云)意云。是貪總別三世境故之文。可有通局。攝世親後解之邊。捨總別二字。可云是貪三世境故。攝世親初解及無性攝論解之邊。取總別二字。是貪總別三世境故是貪三世境故。合為一文。故攝二解。今論文章。有如此例。不可奇之。 愛(通三世)樂(現在)欣(過去)喜(未來)無性并。世親初解。 愛(現在)樂(過去)欣(現在)喜(未來)世親第二解。 未臨命終 問。不還聖者。非正潤生之時。可起現行惑耶。若起者。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設雖非正潤生之時。何起上界惑。若依之爾者。今本疏中。離欲聖者。聞雷聲。起我斷怖畏(云云)又餘處中。未臨命終起現惑故(云云) 答。不還聖者。欲界治道圓滿故。何時不起上界惑。但於今疏文者。不云起上界我見。生怖畏。由第七內我。故第六識善無記心中。起我斷怖畏也。如彼由第七內我故。六識施等不亡相(勘無性攝論。可決此義。)於餘處釋者。不還向位起之也。 問。不還聖者。非潤生時。為起第六相應煩惱。何耶。答。可有起不起二意也。兩方。若起者。盡欲界惑。證不還果。既得圓滿治道。何起現行煩惱。例如彼對治力強為故。潤生位不起煩惱耶。若依之爾者。今疏解離欲聖者。云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起我斷執。餘處明不還聖者。判未臨命終起現惑故。述起現行惑。爾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見論文。述雖所伏惑有退不退。明退起。煩惱定。非正潤生位。猶預心也。遇強勝違緣之時。何不起現行煩惱耶。云未臨命終起現惑故。判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意也。但於正潤生位。例難者。怖退起煩惱。數數思惟聖道。治道圓滿上。有此義故。不現行煩惱。起云也。非正潤生位。既猶預心也。更不可成相例。更無過。 尋云。今此我者。總緣我見歟。若云爾者。總緣我。緣種子定。何緣雷聲耶。尤不審也。 私云。先德總緣我。緣現行釋。故云此釋全不見本出處也。 私云。可云別緣我見歟。此義別緣我見。緣他地成何耶。 答。別緣我見。緣他地。不計自我云也。總別緣我見。非云不緣他地。 有答云。不還向之時。現行煩惱起潤生正果道時。不爾耶。 尋云。付此義者。違本疏釋。若凡若聖。離欲界已。如聞雷聲。起怖畏故。判故何耶。 又云。不還果聖者。未斷煩惱習氣。而今此煩惱習氣轉付所知障。起我所怖畏也。例如彼犢子部非即非離計法執。關別我執斷位。例此可爾耶。 論云。五欲亦非真慶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慶我故(云云) 疏云。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不極成。彼許離欲無有我故。此以理逼如聞聲怖等。彼攝論攝共許有我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 樞要云。五欲非著處。若生上二界。亦起我識(云云) 明詮云。小乘云。五欲是真愛著處也。文破云。此亦非真愛著處也。樞要云。生上二界。亦起我愛(云云)北云。意聖亦有我。若無我者。聞雷聲時。應不起怖(云云) 別抄云。問。薩婆多等。迷理諸惑。見道總斷。何故五欲非真愛著處。論云。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不愛五欲。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耶。解云。他雖不許。以理破之。如聞雷聲起警畏。我斷等。豈非俱生我執耶。此通凡聖許。有我。今者論聖無我(云云) 蘊云。疏若凡若聖至起怖畏者。凡夫離欲即得上定。上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愛著(云云) 肝心記云。文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東抄云。此意即說聖者亦有我。若無我者。聞雷應不驚也(云云) 太抄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乃至。無有我故者。此約不還人。雖離欲染。聞雷聲起。為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成。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說故不說離欲界者。有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離欲染。由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離欲已聞雷聲起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說。有學無學及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已相文。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起現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起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者云也。非不還人也。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無分別惑等。聞雷聲時。由起怖畏。以道理逼之。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不許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云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離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第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作是說異生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者。謂不還者。有說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終。起現惑故(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