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聞書第三 輸入者 彭忠琴 第三十二日(自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至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讀師云。於初能變十門。前三既明畢所緣行相二段。今辨之。付之。本頌法相生起次第。所緣行相次第置。長行唯識轉變為次第。行相所緣列之。聽眾不審云。答次第本頌‧長行意趣爾也。而問先任本頌次第列。無左右此識行相所緣云何如何。讀師無解成敗。 私云。疏論問起中乃至。然以唯識轉變次第。云云。問以唯識轉變次第為問也。 一。私云。付今釋段有重重子細。問以唯識轉變意趣。行相所緣次第。略答任本頌所緣行相次第(謂不可知執受處耳。)解釋時亦如問次第行相所緣列之。推之略答先任本頌牒舉之。解釋長行意趣。如問次第。明之歟。私推也。此趣疏粗見。讀師云。長行唯識門。既改本頌次第逆次列之。行相所緣事也。於所緣之門如本頌次第舉覺。處執受次第置明之。以之推之。只無別子細。長行本頌逆次牒取明之。。上所明法列。廣釋時就近末牒取明之常事也。不可求別子細歟覺也。但疏本頌長行次第事。釋之子細見良明云。所緣相行次第如疏申。有子細。長行行相所緣列之歟。如此既逆次列之上。事所緣之內逆次明歟。讀師云。先本頌次第長行列之事。只逆次第分也。故所緣內逆次也。自元悉逆次明之本意故。如此逆次明之意趣何事。肝要唯識轉門為次第故也可意得歟(此分治言了。) 一。不可知事。 私云。不可知云無別體。所緣行相上不可知故。故為別門不明之歟。若不可知別門。受俱門入相應門事如上記。付之不審。長行明之時。所緣行相悉明畢。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等云為別段明之如何。答此難文歟覺疏云(此識行相所緣云何之下也。)後別解中即自疏出義有別故。云云。意可知。云云。 一。第八識所緣五塵境如五識所緣法法不明之。器世間和合門明之。不及沙汰。 此事有沙汰事也第八緣五塵轉聚集門歟事也。 一。有根身事。讀師云。讀上疏。疏云。以根微細不言根。但言緣身。恐無根色。以別根為首標其總身乃至。總身之中有別根故。云云。秘引有義不存之。許之意歟。可尋之。根身雙舉二失遣也。可見秘。 一。執受言事。 私云。攝持義當安危共同領覺義當能生覺受歟否事。重可尋之。今度不及沙汰。 良明云。以往安危共同限種子云誤申人歟。讀師云。延範也。 私云。安危共同執受廣可通種子有根身也。論文勿論也。 一。安危共同安危事。古來之沙汰也。安危者何義耶延公云。古二義也。只安否任第八義也。則善趣第八安也。種子隨安也。惡趣第八危也。種子隨危也(以上一義)此義樣讀師被申。不分明一義云。命終移他界時第八云危。本有長時位第八云危。種子亦爾也。讀師云。先年訓論之時。淨恩房法印□第八樣知被申事憶念之。云云。 一。此了別用見分所攝事。讀師云。常總別二相取行相時。心王了別行相申了別相當歟其了別見分行也。云云。光胤申云。疏云。類體亦然。云云。自證分了別用見。自證分了別常行相各別行相只緣境了。 私云。一旦不審也非定量。以此趣論義作存也。 一。若心心所無所緣相等量事。 私云。此量存安惠正量部。安惠所緣相所執無法云。正量部緣心時無似所緣相狀云師也。餘十九部非所破。許似所緣相狀故也。其相狀習能緣行相故。異大乘也。但。許所緣相故不破之。 光胤申云。此量可有自語相違。緣青時云應不緣云故。讀師云。置汝言故無此過。云云。光胤申云。上緣青云少乘云緣事也。下不緣云歸大乘實義云不緣歟。讀師云。爾也。云云。私云。此下論義。如同學抄。 一。若心心所無能緣相量事。(私云。疏云。別破清辨。合破安惠云云。)讀師云。清辨青目三論之樣異也明匠古疏見。清辨空堅木灰樣也。青目木灰樣也。所空之物體虛實異也。 一。執有離識所緣境者事。此除正量餘十九部計也。不破十九部。其宗計替大乘姿釋也。私云。少乘所緣心外境(當大乘申本質境歟。開悟情所執無法也。)相分行相。見分體事也。大乘所緣相分。行相見分。自證分。體事也。 此一段正成三分段也。二分上明畢故。正成立自證分也。故大少所緣‧行相‧體事三出。遂大乘體事自證分。成取也。 一。小乘行相相似事。當大乘所緣相似相分相似也。故上行相相似下申所緣相似當歟。 一。大乘行相各別事(當少乘識受想等相各別故各別體性相狀二重中相狀重也。)故下行相各別上申相各別故也。(當相狀重歟。)上云相各別故不云體。兼相狀各別故。相云體相相狀相亙也。下識受等體云不云相。相狀上行相各別云畢故。所殘偏體故。 一。成自證分寄憶念寄量果二故。 一。此若無者應不自憶(等一段)事。以憶念成段也。讀師云。憶念所緣憶能緣憶二。所緣憶事種子熏習分被意得。能緣憶事自證分。不可成歟。專今所明道理也。假令昨日花見事憶念時。花所緣也。見意能緣也。昨日花面白白。憶念所緣憶也。此昨日見花時。種子熏故。今見分相分昨日熏置種子生。昨日花見心憶念之(以上所緣憶也。)昨日花見能緣心。返憶假令向花。何慮知憶事。何物力憶念。種子熏習由。昨日吾心緣種子熏置事。其種子生。昨日心憶。熏習由也。故自證分昨日花見見分心緣故。今憶之也。光胤申云。此上一重不審。自證分見分慮知內外。粗細不同。自證分緣之事。至極自證分憶因。(自證分憶云事。道理也。)見分。曾不緣之。何成見分。能憶因耶。讀師云。自證分見分一體故。成見分憶因也。光胤重云。一體申總事也。今其一體心法。猶四種差別分慮知分齊意得。後三分緣用寬狹粗細大異也。見分返不緣自證。何自證帶慮解力。見分憶因耶。假令自證緣見分物。自證物憶事。見分憶因。其故見分慮知緣故。見分昨日事慮憶。由事。自證為見憶因事難思。讀師云。此事此也。可被略。云云。 私云。此事以前不審受又寄種子熏習門可成歟。可汎思之。不及記之。 一。然心心所一一生時文事。以量果成段也。讀師云。量果事常絹布喻所量。尺丈喻能量。積數智喻量果見。尺斗取不積數。不可其果利。尺取為何。果者利也。則成滿義也。 第三十三日(自又心心所若細分別至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讀師云。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以下。四分之段也。四分建立量肝要成第四分量也此量意許量云事不審也。言陳量見延公云。古來言許之諍歟。云云。琳舜房云。四分建立量。樞要立量也。論心分既同應皆證故量之樣意得易。云云。延公云。抑四分護法不共之談門也。安惠一分。難陀二分。火辨三分也。何置有義有說之言不立存。於護法一師之前寄開合明子耶。尤安惠等之義出破之。遂四分圓滿之正義。出可明之。例俱有依開導依明風情。云云。讀師誠爾也。云云。光胤申云。火辨自證分論義申才學。有義火辨二分師。云云。正義不破之四分家。一分二分三分之理存故不破之云云。若爾不破餘師一分等之義此意歟。云云。光胤申云。付此若無者誰證第三等文。小乘本法大相少相之三重立才學。第三分可爾。第四分立。頗似無用。讀師云。第四分。第三分證心。不證之可有過。故見分返不證自證分故。此道理之第四分也。良明房五師云。見分之外第三分立事。為見分之量果也。又為第三分之量果第四分立。返返難思。能量之分見分也。自證為量果也。廢立之源更能量之用非立自證。能量見分滿足故也。光胤申云。偏量果第三分立自不可顯。心心所。一剎那自顯故也。故為能量自證分立分。又為量果勿論也。凡所量法返成量果事。能量所量之外量果事。所量量果外能量立習。自證分建立事。專見分能量立志。 私云。此事一旦評定也。相分之所量。返不成量果故。第三分立事。量果門本。凡所量返成量果者。後二分相緣也。 良明五師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可讀歟。云云。光胤申云。非量比量之見分返不成現量自證分之量果現量自證何成比非量見分之量果耶。讀師云。量果以尺丈量物時解數智也。惡解數成論之義。豈可然耶。故比非量不成量果也。現量所緣證之故。比非量見分慮知其任證之故。現量成比非量之量果也。 私云。此上見分返成量果時。通現量疑。一時之中不可成量非量故。比非量見分返量果成。可成也。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等釋此意也。 讀師云。或量非量或現或比事。量非量對比非對也。云云。長春房云。兩重相對無用也。初對可滿足。云云。讀師云。初量現比非量對。第二量中現比對也。凡非量非量也。二量章云名三量章申度事也。但三量之中正量云現比二量也。非量彼章明付正量立名也。 一。以無用故事。延公不審云。以無用故。總可緣用及義。無用云。樣聞。總無用行付第四分第二分緣道理。光胤同心此不審畢(道云。涉重緣過。云云。) 私云。但案之。第四分既第三分緣。第二分緣事緣用及。何申無用云也。無用緣。 一。讀師云。眾生心二性等一頌。更現文樣四分之證。不聞假令相見二分事內外說。 一。讀師云。眾生亙情非情。有情限有識類云事。上利樂諸有情之時沙汰事。不審也只同事覺眾生非情通說光胤申云。生生滅生貫。生滅起盡通情非情。有情心類也。故狹歟。 一。面面不審云。如是四分以來段。一分立段科。或攝為一。為三為二三分二分之義也。何別為一分之段耶(是一)就中或攝為一意得只一分立。攝為一申。讀師云。誠不審也。云云。光胤申云。既此段一分說頌引正一分段也。但為二為三事。上三段二分三分四分。明故。一分立時。次第入一分立故。為二為三出來為一成志也。會初難次上二三四立一分明。只一分立。上開廢立明畢故。一分云四分等合一分云事顯也。為簡異安慧等之一分也(以上會後) 一。所言處者一段事。讀師云。共相不共相事。唯識門皆以自所變也。但共不共。其共相。疏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之釋可意得也。相似共受用之物共相云也。此共相種子。云共相種子也。共相即種子意得讀師云。如眾燈明喻能喻也。符合。此世間極成事。此小乘道不意得。延公云。此喻小乘經出故云爾。付其喻。大小相替樣。云云(私云。眾眾讀歟。讀師樣讀之。) 一。器界能變三師事。光胤申云。一切有情業增上力之文。更初師證一旦難成。業增上力被起器現居器。總業無共。所起器現居也。初師此文為證樣不審也。琳公云。一切言為證。延公同心。爾也一切言證也。云云。光胤云。一切云一有情限現居器。一切有情當時業起器變云意也。其一切申。一人之前一切有情業所起器變更不順文料簡也。證文云。順文分時事也。當座雖委細不申。此趣申也。琳云。證姿雖難領解。一切言為證見。下會之時。經依少分說一切言。云云。以之可知。 一。第二師護法假敘別義破月藏。云云。月藏護月也。故初二師共護法假敘也。 一。當生事論義也。限此界當生之旨。評定一結。延公云。現居器變程如何。假令居南州人現居南州變歟。又此一三千界分。取云現居歟。 私云。此不審限南州歟通餘三州歟事也。 光胤申云。一三千界現居云與欲界同正義差別如何。延公云。正義他三千界欲界變故。 私云。延公申趣當顯輪集之意歟。 一。當生界當生疏二釋。當座談義之趣。初釋次生當生云。遠者不變云故第二第三以來遠當不取。第二釋遠當生取也。 一。讀師云。當生言限此界當生見。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等能破聞。他方界當生。何無當生之者耶。光胤申云。此界當生限。當生時疏第二釋。意得遠當生取故。何無當生者耶。意云。此界今壞遂成又生者此界當生也。讀師云。今被申趣新起世界當世。今壞世界當生光胤申云。今當生成壞等分別申事。只此界當生壞成。此界成壞此界也自元自業當生定故。欲界人趣業。具足人人趣居人當生也。遂可生此界故。今壞遂成可生。何不言當生耶。 私云。如此遠當生取。不可混護月之義。護月取一切。第二師限此界不取他方。故疏云(經依少分下文)此似月藏非實月藏計。似為有救狹於月藏。云云。 私云。同學抄此界歟他方歟論樣不審也。難雖他方有情可生此界人可云當生以見。他方當生此界。他方界當生也。此界此界生。此界當生覺。能破文取合見時。此界當生限故。壞時此界有情移他方。此界有情故。無當生之者。現居。何物變耶。他方界壞時他方可生此界者變也。 一。又諸異生厭離有色文事。上破月藏。變下無用難事也。上付聖者致難。此付凡夫現無色身無用也破也。上難必限無色難事。只舉至極歟。下難限無色無身由以破也。讀師之談大綱此意歟。 一。設有色身文事。此付無色破大眾部無色許色身義也。讀師云。粗細懸隔上下相對。何地義也。必不可限無色故此本不可限無色。云云。誠粗細異道理付何地同事歟。乍去此文子細。無色論之也。延公云現色身由無用云事如何。第三師一切欲界悉變。現居世界無用。光胤云。身若往彼可得持身之道理意得故。無用。第二師義實無用也。 一。此說一切共受用者文事。讀師云。共等四句事。大綱可有沙汰。初共所變。次共受用也。餘三句共不共爾也。延公云。初共次共俱以所變意得樣春識房法印被申歟。 私云。俱所變難意得義也。初所變次受用四句易知山河等共變共受用故。共之共也。奴婢己田宅自他共變。不共用故共之不共也。扶根塵共受用義故不共之共也(初不共如何。共變故相分移變。扶根塵有情不變之句歟。可尋之。)他正根變不共。受用不共也。安慧不爾。至下可知之。 第三十四日(自諸種子者謂異熟識至卷終) 若定等力以前不聽聞之。以傳說記之讀師云。諸種子者卒爾也。但上謂諸種子牒歟。云云。 一。此識性言事三釋。不及委細沙汰歟。第三釋本識緣無記邊不緣善等邊歟事。古來沙汰也。延公。三釋中三性門之性釋。第八種子。疏略樣覺也。一向性門同性計為由故。 一。無漏法種文事。從餘相分之才學。讀師延公評定但這題目也。云云。 私云。不共相種有共相種事。扶根塵共不共二種亙樣見。不共相種取初不共。共相種取次共歟。不共中共二邊分也。 一。正根受用二師。安慧共受用云。護法無共用云也。於共變者。二師共許歟。延公云。海月海老目物見。云云。海月上海老時。目力物見也。餘處時物不見。云云。他根共用事證也。海月云名。海月云歟。讀師云。此事誠事。淨土宗他力本願證引之。但海老。云云。以上傳說分。 一。若定等力文事。以下直聽聞之。讀師云。此文沙土宗引性相決判論依他力時通途性相破事。乘彌陀本願時。一念十念往生不可疑之由。淨土宗聖教。云云。 一。變聲光事。 光胤申云。聲依第八擊發暫時現事常習也。光依何緣第八前現不現。若依第六定通在之其定通力也。業力分不審也。若他有情第八識光色變時事歟。其他有情第八變何緣現不現不定。又若杖第六所變者。定通果色。何云業果門耶。本質。第八業力法爾變之。如三種境常變何現不現不定耶。 一。光影假色見。第八緣假色耶。定通門別事也(業果門不審也。)無解評定止畢。 一。墮法處墮言事。攝義疏。 一。相分心等不能緣故事。光胤申云。第八假令緣心時。相分心雖無實用。何第八有無實用境緣云過耶。心法法爾相分心緣慮道理也。若有之心法體多成故也。必然法爾道理相分心緣慮事。第八僻事。 一。須彼實用別從此生事。疏生起問。可見之。延公云。問假法出答之時無假法沙汰如何。琳舜房云。變無為等等等假。云云。 一。量難測故事。讀師云。不可知由。微細難測大異也。此文第八緣粗境證也。延公云。行相所緣不可知亙釋。此樣不可知門別開。云云。 私云。此料簡顛倒。行相所緣外。別不可開道理聞。 一。如滅定中乃至。應信為有事。延公云。此答見云何是識乃至行相難知之問。只行相難知分問事。第八識體道理立入問歟。光胤云。其此問答符合。問。行相難知樣尋間。汝滅定位。不離身識習。其識行相意得云意歟。但見疏應非是識。云云。延公料簡符合。應信為有信言又爾也。讀師云。文殊講式求羅待風生者。海月事也。海月當風多也。云云。延公云。講式求羅女后島鬼(女鬼歟)也。男方風待孕。云云。傳說也。直不聞。延公云。共中不共出鬼等所見猛火等。初共第二不共俱所變云。 春識房法印說樣。水外猛火相分。云云。讀師云。水相分猛火相分同時變歟。初水後猛火相分前後變歟。其樣篇篇不審。云云。 一。變聲光等等等花色花香。云云。花香花色物。花開春時分事。多時暫時物類歟。 二變廢立一科法門也。不及沙汰。隨言實用有無三類境相攝不及沙汰。 右一帖第三卷初抄一帖被抄之。為令卷於別私此帖一帖沙汰畢。寫本草主自筆本第三卷初帖一帖之草子也。願以此微功為生生世世慈尊值遇唯識發文慧解開發上生內院下化有情四恩報謝之因。南無大明神令法久住如法修行速生淨剎斷妄證真。 天文五年五月十八日。 藥師寺學徒相似僧英乘 同二十五日對了胤院一交了。 論第二卷聞書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