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略疏第六(三十二紙) 第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輸入者 黃紹亮 ○自下第二諸門解釋中二。初十一門分別。後指例。初中今初三無為相攝門。 虛空擇滅(至)圓成實攝。此中初明三無為是三性所攝。後明有漏無漏心變攝屬不同。若約有為無為門。則唯以無為真如為圓成實。以一切有為法為依他起。若據有漏無漏門。則以無為真如及有為無漏為圓成實。以一切有漏為依他起。具如法苑‧義林‧纂註辨○第二七真如相攝門。 如是三性(至)圓成實攝。解深密經三(八紙)瑜伽七十七(七紙)顯揚三(八紙)中邊二(五紙)佛地七(二紙云云)七十七云。此中由流轉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由相真如‧了別真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由清淨真如故一切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由正行真如故聽聞正法緣總境界奢摩他‧毘缽舍那所攝。受慧平等平等。三性攝屬可解○第三三性六法相攝。 三性六法(至)緣生理故瑜伽論第三初明五蘊無為六法有展轉義。於識心上變現六法即依他起。愚夫於此六法執為實有。是計所執。有為無顛倒性為圓成實。可解○第四五事相攝門中二。今初。 三性五事(至)廣說應知。五事有二種。今乃明名相等五事。七十四初‧顯揚第六初‧十六(五紙云云)三無性論一佛性論一說相稍異。可知今論出四說評取初說。可知○第二五事相攝。 又聖教中(至)為自性故。八十一顯揚論十六○第五四法相攝門。 又聖教中(至)唯屬第三。瑜伽三十六(灶紙)七十三(九紙)辨中邊中(五紙)顯揚六(二紙)說四真實(云云)。 ○第六四諦相攝三。一問。二答。三總結。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答中二。今初略答。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二廣答中四。今初苦諦。 且若諦中(至)為自相故。此中四行想各有三性義。可知。中邊上辨中邊中(二紙云云)顯揚論十四(十二紙)說六種無常‧八種無常‧十五種變異(云云)次明苦行相。辨中邊中(三紙云云)後二行相可解○二明集諦。 集諦三者(至)離障真如○三明滅諦。 滅諦三者(至)謂真如故。義燈六末(五十一紙)引辨中邊明安慧護法所說不同(云云)○四明道諦。 道諦三者(至)亦通後二。七十四初(云云)顯揚六(七紙)云。遍計所執自性唯正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及應斷。圓成實自性應知及應作證○三總結。 七三三性(至)如理應知○第七三法相攝門。 三解脫門(至)是彼境故。此中初明三解脫門相攝。後明三無性忍相攝。初中述記引七十二(十三紙)顯揚第二等明三脫各通三性。次引七十四顯揚第六明空‧無願‧無相如次當遍‧依‧圓。後引七十四‧顯揚第六釋三無生忍。智論四十八(十六紙)明三忍(云云)述記之文似有錯誤。可知○第八二法相攝門。 此三云何(至)圓成實性。文旨分明。如述記引中邊明。可見○第九凡聖智境門。 如是三性(至)唯聖智境。遍計非智所行。如述記例緣他心明。二十唯識疏下(五十二紙云云)七十四(至)云。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依他乃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知所行。圓成實唯聖智所行。問。觀行者通達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行於相耶。當言行於無相耶。答。若以世間智通達時。當言行於相。若以出世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無相。如計所執餘二亦爾(取意)佛地七(六紙)云。若爾聖智不知一切。彼既是無智。何所知。若知為有則成顛倒。若知為無則非初性。心所現無依他起攝。具如理無圓成實攝。是故聖智雖知有無而不緣彼初性為境(云云)○第十假實門。 此三性中(至)而施設故。假義如述記三本(五十九紙)明。大乘義章一(四十八紙)瑜伽倫記五下又對法第三初(云云)對法鈔四明一假二假二種三假四假六假等之別。顯揚十六(十紙云云)○第十一異不異門。 此三為異真義別故。攝論第五(云云)三性非異非不異。其旨深玄。可察。第三總結指例。 如是三性(至)略示綱要。七十四說三性各有五業。梁攝論七(十紙)唐譯五(六紙)說金藏土喻。彼云。喻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鍊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釋又常無常非常非無常之義亦應準知。七十四云。問。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何等自性。答。圓成實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實自性時當言除遣何等自性七十四中明。三性粗細‧有體無體‧執無執‧生無生‧染非染等。可尋。中邊論中(六紙云云)中邊所說旨趣甚深。可察○自下大文第二。明後三頌釋三無性中有二。一問。二答。今初。 若有三性(至)皆無自性○二答中三。初舉頌。 頌曰即依(至)識實性○二長行釋中三。初釋第一頌。二釋第二頌。三釋第三頌。今初。 論曰即依(至)總說無性。七十六攝論第四(云云)三性三無性義南北異義。如同學出而相家所判其旨未了。性宗所說理致周足。具如義林總料簡章‧纂註引新舊深密明。可尋○釋第二頌。 云何依此(至)故此不說。瑜伽論七十六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想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相亦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故。名為勝義無自性性(云云)如次喻空華‧幻像。虛空。可尋。倫記二十七(七紙云云)顯揚十六(云云)○釋第三頌。 此性即是(至)故說實性。述記以三性‧三無性屬於上釋妨難之科。以此一頌為明唯識性。寂謂。三性‧三無性乃大乘方等之大宗猷。即是唯識性。何以故。一切遍計是唯識無所有性。一切依他及非有似有性。體究此二性。則一切諸法之實性。此實性名為圓成實此性此三自性即三無性。是故三頌全顯唯識性。於中初一頌明三自性。次一頌明三無性。今此一頌顯圓成勝義無生是唯識實性。應思此中初釋第一句。四種勝義如法苑二諦章明。揀別可解。次真謂下釋第二句。真如異名如述記二末(四十二紙)出大般若所說十二名等。又對法第二(九紙)敘七(二紙)名。佛地第七出六名(云云)後此性下解後兩句。可知○三總釋頌意。 三頌總顯(至)都無自性。前三頌文明。唯識性文義連續不應相離於是可見○自下大段第三。五頌明唯識所入位。於中有二。初結上彰後所明。後舉頌文文正釋五位。初中有三。一結上為三問。二隨問略為三答。三廣前別問別答。今初。 如是所成(至)如何悟入○二隨問略為三答。 謂具大乘(至)漸次悟入○三廣前別問別答中有三。今初問答能入人。 何謂大乘(至)悟入唯識。一本性住種姓等者。三十五(四紙)略纂十(四紙)倫記八下(云云)出諸師異解。 六處殊勝者。如上引瑜伽三十五‧倫記六上‧八下等明也。善戒經云。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性自爾。般若勝天王會云。如來法性在有情蘊界處中。從無始展轉相續煩惱不染(云云)雜集十三(四紙)廣明資糧位。於諦增上法信解差別判資糧未具已具。又倫記九下(二十二紙)基云。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解故。寂曰。四真諦理乃一切佛教之根柢也。未於四諦得決定勝解者僣學大乘祕密者。學躇於階動成見取卻壞善根。可懼。攝論第八‧唐譯第六(云云)二種姓義如仁王‧瓔珞及大乘義章第九‧瑜伽倫記八十等明○二明所入位。 何謂悟入(至)正等菩提。無性攝論六(二紙云云)如述記辨○三廣入方便。 云何漸以(至)唯識相性。述記初就文釋。後略明漸次修入。可見。三種練磨者。世親攝論六(三紙)無性六(四紙)斷除四處障者。攝論六(六紙云云)四尋思等者。同六(七紙云云)餘文可解○自下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於中有五。初資糧位五究竟位。初中有二。今初問初資糧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今初舉頌。 頌曰乃至(至)未能伏滅○二長行釋中二。一別釋頌文。二明位‧修行。初中復二。一略解頌文。二廣二取隨眠。初中亦二。初釋上二句。後釋下二句。今初。 論曰從發(至)順解脫分。攝論七(二十六紙)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精進名菩薩初修地無數三大劫(云云)地前四十心即此分齊。可知。為趣下釋資糧解脫分名。對法十三說四種解脫分(云云)○二釋下二句。 此位菩薩煩惱(至)障種攝論六(二紙云云)倫記十一上(十五紙)說四善友。可見。餘如述記釋○二廣二取隨眠中五。初出體釋名等。二見修分別。三約人分別。四約有無漏道伏斷分別。五結歸頌丈。初中有二。初明灰心障。二明所知障。今初。 煩惱障者(至)名煩惱障。此中初出體。後此皆下釋名。二執二障且如法苑二執章‧斷障章及纂註明。百二十八者。謂欲界見惑四十。上二界各三十六。及修惑十六。具如佛地論七明。二解所知障中五。一出體。二釋名。三八識分別。四三性分別。五釋難今初。 所知障者(至)愛恚慢等。所知障頭數與煩惱障同之義。如土已辨○二釋名。 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三八識分別。 此所知障(至)皆容引起。安慧‧護法法執異計如略疏第一卷及五卷終辨。不與異熟識俱。不與無明慧相應。如上已明。法空智品等者。述記云。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八俱起故。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應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俱(云云)餘七轉識隨應俱起。可解。法執與所知障異同可知。了義燈七本明二障不必同數(云云)寂曰。此辨有理。所知障品於一切法障無例智數過塵沙。何必與煩惱同頭數。佛地言頭數等者。由一切所知障皆從煩惱氣分之理。亦由一切有煩惱障皆從煩惱氣分之理。亦由一切有煩惱障處有所知障之趣。可知○四三性分別。 此障但與(至)亦是有覆。述記引五十九次引對法第四初(云云)此中即遮發慧計可知。次明煩惱障必以所知障為所依。凡眾生迷執心外有實法而為所依生一切煩惱障。可知。二隨眠等者。述記云。此中二障隨三乘聖道有勝有劣斷惑前後。若望二障行相相對。即煩惱障粗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即不定。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此依種說不依粗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斷煩惱‧所知二障。謂入初地金剛心菩薩。此依種說(云云)又云。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有粗細。先斷粗後斷細。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二地等亦復如是(云云)所知障者。異熟生無覆無記。此障即障即障大菩提薩婆若果。不防除滅三界結使證得無為故。望二乘道名為無覆。於菩薩法說為有覆。可知。佛地論七(五紙云云)○五釋諸妨難。 若所知障(至)慢無明等。勝鬘經說五住地。瓔珞經下所說與勝鬘異。可知。個如勝鬘略疏明。餘如述記辨○第二見修分別。 如是二障(至)修所斷攝○第三約人分別。 二乘但能菩薩俱斷○第四有無漏道伏斷。 永斷二種(至)通有漏道。斷則可知。伏則如有漏道六行制伏煩惱地前加行智制伏所知障也。述記所辨稍有所濫。有義難斥。演祕救(云云)○五結歸本頌。 菩薩住此(至)未能伏滅。如述記明○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於中有二。初辨位。後辨修行。今初。 此位未證(至)解行地攝。無性攝論六(二紙云云)。○二辨修行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二答中二。初明二種行。後明練行。初中亦二。初辨福智行。後明二種利行。今初。 略有二種(至)餘通二種。此中初正明福智。後明六度所攝。初中述記此五十七(二十六紙云云)又四十九‧對法十四(云云)明六度所攝中。深密四瑜伽七十八(六紙)三十五‧三十六‧七十(云云)○二明二種利行。 復有二種(至)所修勝行。百四十不共法者。三十八初四十九(七紙云云)其如述記明○第二明練行。 此位二障(至)修諸勝行。三種練磨如梁攝論八(八紙)唐譯六明○自下第二明加行位中二。初問起。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今初舉頌。 頌曰現前(至)住唯識○二長行釋分為十段。一顯位所由(至)十七地分別。今初。 論曰菩薩(至)世第一法。莊嚴論七顯揚二十(十八紙)對法十一(十紙)說持‧任‧鏡‧明‧依五。述記引之。義燈七本以前三配聞‧思‧修。明乃配無能所取。依乃為見道。以為。正修在四善根。仰修通三十心。述記以為。是四善根所修寂曰。對法論意謂持即聞慧。任乃思修位。鏡乃為修慧。聞為資糧位。次二為加行位。明配見道。依配修及究竟。顯揚亦為瑜伽者修因證果。慈恩淄州所判未詳所據○二釋位總名。 此四總名(至)無加行義。此中初釋決擇分名。後釋異名。對法八(十八紙云云)○三明位所修法。 燸等四法(至)故合思察。此中四節。初總標次明四尋思。次明四如實。後別明四法。對法十一(九紙)無性攝論六(七紙云云)述記引七十三(九紙)七十二(十一紙)攝論六(七紙)等(云云)一切凡夫八邪分別。能生名相分別。能起有情及器世間。生死相續流轉無窮。四尋思四如實除八分別入法無我。餘如述記辨○四釋四地名。 依明得定(至)世第一法攝論六(十四紙)云。於名事等不可得中已得決定。如是轉時。悟入唯識似名等現。決定知都無有義。入真義一分三摩地者。唯能通達所取無名入一分(至)對法八(十八紙)○五總攝上義。 如是燸頂(至)觸無所得。文旨可解。無性攝論第六引此頌。此頌者分別瑜伽論所出○六斷二轉縛位。 此加行位(至)全未能滅。二縛義。六十四‧七十五‧七十七‧顯揚十五(十八紙)十六(九紙)梁攝論十四(十七紙云云)五十九(二紙)說十八粗重。顯揚十九(三紙)說二十粗重。具如上所明○七明所觀境。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菩薩加行位具觀安立‧非安立二諦以為引後真相見道之方便。二乘則述記以謂。二乘當教唯說作四諦安立諦觀者大乘所判。彼觀人空安立(云云)諦不同菩薩二空觀。劣故不說。又解。二乘唯觀安立寂曰。如成實過觀非安立入於見道。即如前解。有宗所說。見道十五心時歷觀上下八諦。應言唯觀安立諦也○八辨所依處。 菩薩起此(至)入見道故。述記引六十九顯揚十六(云云)見道依地。婆沙宗計。見道依六地起。謂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如婆沙第四及第三十六等明。述記及法苑斷障章引六十九及七十一明見道依五地不依中間。然按七十一云。問。此六現觀幾。依未至依可得。乃至依無所處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餘依一切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倫記十九上(十六紙)云。景公補闕云。一依非依乃至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戒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乃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口文說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問下文說唯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又三依五依等者。第二重釋第三‧四‧五現觀既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四根本靜慮及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時信亦唯五地。言一種一分亦爾。了義燈七本以為。方便道可通六地。若成滿者。唯依五地非在中間(云云)寂曰。六十九及七十一中。第二說判見道依五地。而七十一前解正許通九地。文旨分明。如景師述。然基‧沼二師搰搰焉局判見道依地唯五地。其言逼切似有所杭。恐非公公之辨乎。菩薩見道不同二二乘。述記引六十九‧對法第十(云云)方便通五地起。成滿必依第四靜處。可知九依何界趣身分別。 唯依欲界(至)非殊勝故。六十九(十四紙云云)樞要下末云。迴心菩薩所知障見道上界亦得如色界。迴心聲聞今就直往論(文)顯揚十六(十六紙云云)然瑜伽‧顯揚及今論所說稍異。可知○十七地分別。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四十九說菩薩七地。此加行位即勝解行地攝。對法十三(十二紙)攝論六(二紙)等並名解行地。加行位訖○自下第三明通達位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初舉頌。 頌曰若時(至)二取相故○二長行釋中二。初略釋本頌。後廣釋頌。今乃初也。 論曰若時(至)戲論現故。有漏心執相能所調然。即今所遮無漏後智雖有相分。以離戲論分別故非今所遮。可知○二廣釋頌中四。一廣正智。二解位名。三明見道真相差別。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今初。 有義此智(至)有見無相。此中三解(云云)佛地三(九紙云云)。 佛地唯約有漏無漏心判四分有無。今於入見道辨見相有無。義門少異。可知。明初義中。述記引攝論六(二十一紙云云)釋第二義中。述記引觀所緣緣論(初紙云云)又推對法十一鈔者。第九(六十八紙云云)釋第三義中。據七十三(五紙)意。可知○二釋位及見道名。 如行無間(至)亦名見○三釋見道真相差別中二。初辨真相差別。後與六現觀相攝。初中二。初總標。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二別解。於中有二。初明真見道。後明相見道。今乃初也。 一真見道(至)有堪能故。此中初正顯真見道斷證。後有義下明真見道有二師說。初中初正出真見道體。次明證理斷障。後雖多下會五十八(十四紙)之文。三心師即以三心為多剎那。一心師則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道為多剎那。非無間道中有多剎那(云云)後明真見道有二師說中。初三心真見道。此師意謂。一無間道中自有三心。謂內遣有情假緣智等。以理有淺深障及智行有粗細故漸斷漸證(云云)後一心見道。謂一心頓證真如頓斷二障。所謂三心乃相見道。是真見道後所傚學道而非真見道。寂曰。此論於相見道中出於三心。由是觀之。謂旨乃以一心師頓斷證而為正義。可察。了義燈七本云。傳三藏解。頓漸二師合二十五釋(云云)破西明二十八釋‧要集三十三釋(云云)寂曰。三藏西遊。玉石兼收授於學徒。西明道證更畫蛇足。相學之弊可察○自下第二明相見道中二。初正明相。後解後得智。初中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釋。今乃初也。 二相見此復有二○二別釋中二。初明行相相見道。二明言教相見道。初中亦二。初明三心相見道。後明十六見道。今初。 一觀非安(至)不別緣故。瑜伽五十五(十六紙)說三心。演祕二釋憑述記。初約自他。自身為內。對法第九初(云云)自身外一切我法為第三。二約界。謂欲界有情假為第一第二。此二界我法為第三。詳曰。後理雖通。然無所憑。今所初說。寂曰。後義亦古說。非無所憑。倫記十五上(三十四紙)出眾多說。 倫記出三心十六心約乘二說。一說則菩薩唯修三心二乘唯相十六心。一說則菩薩二乘各修三心‧十六心。後義為正。瑜伽云由三心生十六心故。略纂十四(四十八紙)那爛陀寺海慧論師釋。此三心非唯菩薩見道說是二乘乃至。然今取大乘為勝餘如述記明○二明十六心相見道。 二緣安立(至)名相見道。對法第九瑜伽五十五(十七紙云云)初依觀所取能取明十六心。可解。後依觀上下諦中五十五(十六紙云云)倫記十五(三十三紙)景云。由真見道勢力生第二相見道。觀下上八諦苦等生此相見道從真見道。起故名第二(云云)顯揚十七初(云云)與瑜伽少異。如述記會○二明言教相見道。 若依廣布(至)名相見道。五十八(十五紙)云。建立見道由二道理。一廣布聖教道理有戲論建立。二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有四種心種類智品亦有四心隨爾所時八種心轉。即爾所時總說名一無間所入純奢他所顯之心。如是總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隨爾所時。如所施設苦諦之相了別究竟。即爾所心說為一心。第二建立一增上力故說有一心。謂唯依證真如智相應心類見道究竟雜集論九(三紙)云。如上說見道差別。皆假建五非真實爾。何以故。出世位中各別內證絕戲論故(云云)寂曰。今論分別二建立。與瑜伽‧雜集論稍有異致。予製見道辨具出廣文。可尋○三總釋中三。一會違。二釋本頌不說二種見道由。三釋智攝。今初。 諸相見道(至)真已斷故。對法第九初‧顯揚十七初‧瑜伽五十一(十六紙云云)此中以三因釋假說由。謂彼三心真見道後方得生故。十六心非安心後方得生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二釋本頌。不說二所以。 前真見道(至)故頌偏說○三明智攝。 前真見道(至)後得智攝○第二明後得智中三。一引教。二立理。三結。今初。 諸後得智(至)說法等事。三師異義可解。初安慧義。若依此說。佛唯以大定智悲為體無前十五界(云云)佛地第三(九紙)有三師解。如上圖出。第二師(云云)第三師中七十七初(云云)攝論八(十九紙云云)○二立理。 轉色蘊依(至)無緣用故。述記(云云)○三總結。 由斯後智二分俱有○第二與六現觀相攝。 此二見道(至)故不相攝。對法十三(十三紙)說十現觀。顯揚十七說六現觀與今相同。更說十八現觀。五十五(十五紙)七十一(二紙)無性攝論六(十一紙)說十一種(云云)倫記十五上(三十紙)十九上(十四紙)同(十九紙)廣明(云云)婆沙七十八(十五紙)百三(八紙)百四十二(十五紙云云)俱舍論二十七說。見緣事三現觀(云云)六現觀者。如述記引七十一‧五十五‧六十九等釋○第四明入地功德。 菩薩得此(至)利樂一切。攝論(世親)第六(十一紙云)無性六(十二紙云云)四十七(二十四紙)佛地三(七紙云云)又六十五(十五紙)十地經三(二十五紙)四十七(二十一紙)四十五(二十一紙云云)又五十一(九紙)云。此難染根本阿賴耶識修善法故方得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以緣轉識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聖諦現觀。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達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內所有雜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為相縛所縛內為粗重縛所縛(云云)○第四明修習位中二。初問。後答。今乃初也。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初舉頌答。 頌曰無得(至)得轉依○二長行釋。於中分二。初略釋頌文。後廣釋頌義。初中二。初釋上三句正顯位相。後釋第四句明修道究竟得轉依。今初。 論曰菩薩(至)故說為捨此中釋前三句文旨明著。如述記釋○釋第四句以二復次。 此能捨彼(至)名法身故。此中二解可知。對法第十(十五紙)云。三轉依者。謂心轉依‧道轉依‧粗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為轉依。即是真如轉依義。道轉依者。謂發世間道於現觀時轉成出世說為有學。餘有所作故。若永除一切所治永離三界欲時。此道自體究竟圓滿立為轉依。粗重轉依者。謂阿賴耶識一切煩惱隨眠永遠離故名轉依(文)菩薩地盡位轉滅煩惱障轉得大涅槃轉捨所知障轉證大菩提。是名二轉依。然資‧加二位有損力益能轉。入見道位有通達轉。十地位中有修習轉。究竟位有果圓滿轉。無性攝論九初云。雜染分生死是遍計所執。清淨分涅槃是圓成實第二師唯說涅槃不取菩提。述記引七十八(十七紙云云)○第二廣釋頌文中二初問。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二答中二。初略答。 謂十地中(至)由斯證得。此中明四種因得轉依果。謂經十地位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故。十地道性‧相二宗其旨不同可知○第二廣解有二。初廣因後廣果。初中有四。廣上四因。初廣十地中三。一解十地名。二出體。三釋總地義。今初。 言十地者(至)法身故。此中十段。初明初地中。聖性即是正性離生。正性離生如婆沙三五瑜倫記十三上(四十五紙)明。瑜伽八十下云。彼剎那光明想生。能斷無始時來所集諸業煩惱。無性攝論七(二十三紙)云。有頌曰。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餘如述記引瑜伽‧對法‧十地等明○第二出體。 如是十地(至)以為自性。四十七及無性攝第七(十八紙云云)○第三釋總地義。 與所修行(至)故名為地。瓔珞經下云。佛言。地名持。持一切百萬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生成一切因果故。地義具如十地論第一明○第二明十勝行中二。一總舉十波羅蜜多。二廣釋。今初。 十勝行者(至)波羅蜜多○第二廣釋中四。一以十三門釋。二指略。三明十地修度。四以十攝餘。初中有十三。今初列名。 施有三種(至)有情智。對法十二(四紙)明十八任持(云云)又攝論第七‧金剛般若論上(四紙云云)。又七十八‧三十九明財‧法‧無畏(云云)次明戒中。四十(二紙)七十八(八紙)攝論第七(云云)餘度具如述記廣引於諸論明○第二出體。 此十性者(至)功德為性。此中六段。初明施中。對法十一(云云)瑜伽三十九明九門施(云云)倫記十上(二十七紙云云)次明戒中。四十三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三種。一律儀戒。謂菩薩所受七種別解脫律儀(云云)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為體。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種(云云)古來相傳三種三聚如梵綱摘要辨。瑜伽四十二明九門戒可尋。三明忍中。四十二初明耐怨害忍(云云)次明安受苦忍。次明法思勝解忍。謂云何八種生勝解處。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行所應處(云云)四十二列九門忍四明精進中。四十二(十四紙云云)五明靜慮中。四十三初云。三相者。一現法樂住靜慮。二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三饒益有情靜慮。六明後五。攝論第七(云云)○第三明相。 此十相者(至)四句分別。攝論第七‧對法十一‧顯揚第三(三紙云云)三輪清淨者。梁攝論二十(十二紙)莊嚴論六(十九紙)七同(二十一紙)八(十二紙云云)○第四不增減。 此但有十(至)廣說應知。此中二段。初明說十所以。後明說六所以。初中對法十二(七紙云云)後中攝論‧對法十一‧瑜伽四十九(六紙)七十八(云云)○第五次第門。 十次第者(至)第如是。解深密四(八紙)七十八(八紙)對法十一(十六紙)攝論七(七紙云云)又四十九(五紙)云。由三因緣故。一由對治故。二由生起故。三由異熟果故。建立次第(云云)具如彼說○第六釋名。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七十八解總名對法十一(十七紙云云)無性攝論七(七紙)出總別釋名。又對法十一(十九紙云云)○第七明修門。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對法十二初明五修(云云)無性攝論七明五修。謂現起加行修‧勝解修‧作意‧方便善巧修‧成所作修。於作意修中說六意趣。謂廣大‧長時‧歡喜‧於恩‧大志‧純善○第十攝門。 此十攝者(至)應作四句。對法十三(六紙)明四種攝。一種姓攝。二差別攝。三自他利攝。四勝義攝。明勝義攝云。此復多種。謂或依法界說。以真如是施等共相故。或依智資糧說。以能成辨一切智器故。或依智攝受說。以能成滿一切智。或依智隨轉說。以五波羅蜜多隨慧波羅蜜多轉故。或依智相說。以慧波羅蜜多是正智自體故。如是勝義以真如及正智為體故能攝施等(云云)無性攝論七云。於此一切六波羅蜜多。或有處所以施聲說。或有處所以戒聲說。乃至或處所以慧聲起。如是所說有何意趣。謂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文)。此中三節。初約前前引後後。二約後後持淨前前。後依純雜修習。可知純雜四句如述有○第九開合。 此實有十(至)緣世俗故○第十五果門。 此十果者(至)或二合說。有漏無漏各有四果。如上圖出。而有處下會違。對法十二(七紙云云)具如述記引七十八及攝論第七等明○第十一三學相攝門二。初出學名體。後正以學攝度。初中正三。今初戒學。 十與三學(至)如餘處說。菩薩三聚戒與二乘共不共。世親攝論八初說四殊勝。一差別勝。即三聚戒。二共不共勝。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與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現行與二乘不共等是。三廣大勝。此有四種。一種種無量學處大。二無量福德大。三利生意樂大。四建立菩提大(云云)四甚深勝。性罪現行(云云)又四十一(五紙云云)○二明定學。 定學有四(至)如餘處說。西明云。舊師判。初四地‧五六七地‧八九十地‧金剛及佛。四定如次。今謂不然。何者若定有四即別配地。戒慧亦多何不配地。故知隨分地地皆修(云云)寂曰。舊師所判依攝論意。其旨不違。例如三種意生身‧四種生死配地。應思。無性攝論第八初(云云)○三明慧學中二。初出體名門。二五位分別門。今乃初也。 慧學有三(至)如餘處說。攝論第八以十六門明慧學。如述記明○二五位分別門。 如是三慧(至)俱已捨故。述記辨頓悟回心有別。如理應知○二正以學攝度。 若自性攝(至)慧攝後五。七十八(六紙)出解深密(云云)又四十九(六紙云云)○第十二五位種現相攝門。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第十三分位分別門。 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如述記引七十八(十四紙)四十七(十四紙)四十八(五紙)四十九初‧對法十一(十紙)十三(十二紙)攝論第七(二十六紙)等明也○第二指略。 此十義類(至)略示綱要○第三十地修度門十於十地地修一。四十七攝論第七(二十四紙)顯揚三(五紙)十地論三(十四紙云云)○第四以十攝諸行。 雖十地行(至)十到彼岸。寂曰。六度‧十度攝一切行。大乘祕密欲知地道深趣者。應須熟讀思惟於華嚴經及疏矣○自下大文第三解斷十重障中二。初明十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初中亦二。初標牒。 十重障者○第二別釋十一。初明異生性障中六。一出體六以障即無明辨同異今初。 一異生性(至)異生性故。七十八初倫記二十下廣解。世親攝論第七(十六紙)十地論第一(十四紙云云)異生性者。婆沙四十五初‧七十七‧十十八初(云云)瑜五十二(十一紙)顯揚第一(十五紙云云)小乘以聖法非得為體。苦忍已去離之。俱舍論二十三(十無)出捨異計。可見大乘則三界見所障種子為體。入見道位方捨此性。具如十地品疏明○二對三乘辨同異。 二乘見道(至)名得聖性○三明障道俱不俱。 二真見道(至)無俱成失○二真見道者。一謂二乘人生空智真見。二謂菩薩法空智真見。述記舉薩婆多伏難。俱舍二十三(十三紙云云)有宗計異生性是修所斷見道前捨。是故無有凡聖俱成之失。大乘於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即無間道有惑種俱。如何無凡聖俱失耶。答。意可解。述記引對法第七(十紙)瑜伽五十九(七紙)佛地第六(六紙)等解釋(云云)○四釋二道別。 無間道時(至)擇滅無為。薩婆多難云。我無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脫道與得相違。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答。意有二。一謂斷惑證滅斯心別故。二謂為捨彼品粗重性故。粗重性乃指習氣無堪任性。可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雖見道生例此應釋。惡趣諸業果等者。等取卵濕二生‧扇搋‧半擇迦‧女身‧二形‧北洲‧長壽天‧無想定‧無想天等。具如述記辨○六以障即愚辨異同。 雖初地所(至)方頓斷故。世親攝論第七說十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云云)寂曰。攝大乘釋中有十障‧十無明少有異同之旨。可尋。無性七(十六紙)十無明‧十治障合而作釋。對法十四(十七紙云云)若初地所斷唯是見惑者。修道對治應唯有九。有此難故。明住心已去亦斷修惑一分所知障。故留煩惱助願受生具如論說○第二明邪行障。 二邪行障不了業愚。十地論一(十四紙云云)世親攝論七佛地論第七(四十二紙云云)○三闇鈍障。 三闇鈍障(至)聞思慧者。四十五(十四紙)七十八(四紙)及佛地論五(十五紙云云)○第四明微細煩惱現行障。 四微細頌(至)亦永不行。十地云解法慢障。攝論第七云。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云云)此障能障菩提分法。由有微細身見俱受執有身故不得不淨苦空無我等心現前。故辨中邊論上(十四紙)辨障品(云云)凡一切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皆在於十地。猶如大地生成眾物。一切世間善法即初二三地道之光影。聲聞有學無學及獨覺法即四五六地道之光影分也。是故應知。以三十七品為二乘所學而非大乘正所學。是以本從末之判非究竟說也。二身見者。述記二釋。初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今此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云云)二謂。正斷所知障中身見并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云云)演祕(云云)寂曰。前解應正。次寧知下問答可解。述記引解深密四(十六紙)三隨眠會釋(云云)七十八(十五紙云云)倫記二十一上(十紙)出景‧泰‧基三師說(云云)餘文如述記釋○第五於下悉般涅槃障。 五於下乘(至)樂涅槃者。十地云身淨我慢障。述記所引作身得。應考○第六粗相現行障。 六粗相現(至)住無相觀。世親攝論七(十四紙云云)解深密四十(十四紙云云)○第七細相現行障。 七細相現(至)起有勝行。十地論第一云細相習障。又第九(二紙云云)○第八無相中作加行障。 八無相中(至)不違彼故。十地云於無相有行障。述記分三科辨(云云)第八地已後純無漏相續。但生‧法二空本‧後二智有於出入。論第五(六紙)問答以二義辨入觀異。可尋○第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至)第九障攝。十地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述記云。前八地中得無相樂耽著寂滅不肯進修。進佛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無礙解利他法故(文)諸佛七勸者。出於十地論第十‧智論第十(二十紙)同四十八(十四紙)探玄十四(十一紙)瑜伽倫記十二上(三十紙)等四無礙解者。如瑜伽四十五(二紙)七十八(五紙)倫記十一上(二十二紙)十地論十一(十六紙)探玄十四(四十三紙)等明。餘如述記解○第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十於諸法(至)所含藏者。述記分三科解具如十地論第十二明○第十一障。 此地於法(至)大菩提故。對法十四(十七紙)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乃至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解深密第四(五紙)七十八(五紙云云)又瑜伽六十六(十三紙)明四修。此四修應配對上諸位修以辨其異相也。以圖示之。 十障及第十一障有無不同。如倫記二十下明(三十紙)○自下第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中。於中有三。一明現種伏斷位次。二明斷頓漸。三明四道差別。初中二。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今初。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上十一障對治二障。初地入心除斷分別二障種子。初地住心已去乃至第十地。斷所知障則俱生煩惱現行隨亦伏除。金剛喻定頓斷最極微細所知障及一切煩惱種子故。所斷十一障不外二障。可知○第二別解釋中二。初明二障伏斷位次。後釋妨難。今初。 煩惱障中障不現起。二障伏斷今以圖旌焉。 具如述記引五十八緣起經下華嚴經第八(二十四紙)瓔珞經上(二十三紙)對法十四(十七紙)等明也。又樞要下末(四十四紙)明地前地上伏斷煩惱之差別。可尋○二釋妨歎中二。初正明斷障。後釋妨。今初。 雖於修道(至)三住斷義。四十八(二十一紙)說二障三住過。謂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初地永斷。障一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粗重第八地惡性悉已斷。一切煩惱隨眠習氣障礙乃金剛斷入如來位。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一有皮粗重初地悉斷。二在膚粗重第八地悉已斷。三在肉粗重如來住中皆悉已斷。於三住中煩惱所知永斷。所餘諸住如其次第修斷資糧(取意)又七十三(八紙云云)○二釋妨。 雖諸住中(至)是故偏說。此一段文出七所由。一約三劫分齊成滿位。二約無漏心初起無間圓滿。三約現起二障少分斷‧多少分斷‧分分斷。四約分別永不行‧俱行煩惱永不行及畢竟離。五約無生法少淨‧多淨。極淨。六約捨異生姓‧分段‧變易。七約無漏盡心未得有相無相滿。可知○第二明斷漸頓。 斷二障種(至)有眾多故。此中初明第七識俱二障。後明餘六識俱二障。初中無粗細者。述記出三解。一謂。第七相應惑雖有八十一品與有段第九品一類。品攝全無粗細故。二謂。所障既同斷無前後。八佛地位一時頓斷故云無粗細。三謂。此惑唯緣內境。境無粗細故云無粗細。非無九品等差別。可知。樞要下末(云云)後明六識中。初明煩惱障。後明所知障。初中亦二。初明見所斷後明修所斷初中述記引五十九(七紙)明見道惑種三心頓頓(云云)次明修斷中三節。初明漸斷次第得果人。次明頓出離超中二果人。對法十三(十二紙)明漸出離‧頓出離。具如法苑斷障章及纂註明。後明菩薩斷中。初明煩惱障。後明所知障。通緣內外等者。明六識俱所知障諸地漸斷不同第七相應惑頓斷之所以。謂以通緣內外境內外身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細六識行相有九品等別故。諸地別斷理數可爾○第三明三乘四道差別。 二乘鈍根(至)皆容具有。此中初明二乘後明菩薩。初二乘則無間解脫必別起加行勝進。或九品別起。或一觀中隨斷几品總一別行後一勝進。後明菩薩四道。演祕引對法第九及俱舍賢聖品廣解四道義如瑜伽六十九(十六紙)雜集九(八十一紙)法苑章二末等。述記○自下第四明證十真如中有四。一總牒。二別解。三釋難。四廢立。今初。 十真如者○二別解真如。 一遍行真如(至)自在故。世親攝論七(十四紙)無性七(十六紙云云)辨中邊一(十六紙云云)○三釋妨難。 雖真如性(至)假立十種○四廢立。 雖初地中(至)後後建立○自下大文第二廣果中有二。初牒前起下。後明所得果。今初。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第二正明所得果中二。一約位辨證。二正明轉依。實如有三。一總舉六轉依。二別解三料簡。今初。 轉依位別略有四種。六種轉依出於梁攝論十六唐譯第九。可尋○二別釋。 一損力益(至)名廣大轉○三科簡。 此中意說(至)而證得故○第二正解轉依中三。一總解轉依。二明轉依之言。三明是修習位所證。初中有二。初總標。後別解。今初。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二別解中四。初明能轉道中二。初能伏道。後能斷道。今初。 一能轉道(至)漸頓伏彼。能伏道能有漏‧無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後得。有漏即六行觀。具如法苑斷障章明。無漏者。述記云。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斷定法愛俱所知障勢力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名伏煩惱(云云)廣釋○二能斷道。 二能斷道(至)俱能正斷。此中初簡有漏及加行。後正出體。於中二說。初說則唯以根本無分別智為能斷道不取後得。樞要下末(四十六紙云云)與此義同。後說則見所斷惑致同前說。若修所斷中迷事惑則後得無分別智亦能斷除。即引瑜伽五十五證之。其旨調然。如述記辨○第二明所轉依。 二所轉捨(至)故此不說。攝論第九但以本識為所轉依。對法第十(十四紙)說三轉依。一心轉依。即真如。二道轉依。即前能轉道。三粗重轉依。即何阿賴耶。三論所出寬狹可知○第三所轉捨中有二。初明所斷捨。後明所棄捨。今乃初也。 三所轉捨(至)遍計所執。述記約三性辨已云。然三性中皆有捨義。一遍計所執如此所言不對情名捨。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種。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違名捨。三非障法。下所棄捨中攝。三圓成實。此有二種。一劣法。亦所棄捨中攝。二勝法。唯此不捨。故總言三性皆有捨義。如理應思○二明所棄捨。 二所棄捨(至)非彼依故。此中初明所棄捨。後明捨時分齊。初中有轉齊轉滅之差。如述記十末(十二紙)瑜伽倫記十三下(二十九紙)辨。劣無漏者。了義燈云。西明二解。一云。但捨二乘無漏對菩薩故名劣無漏。二云。二乘無漏及菩薩因位未滿無漏亦名為劣。三藏意取初說為正。餘及要集皆同有釋。今謂。不唯二乘名劣。菩薩因位亦劣所收(云云)寂曰。義燈所言當矣。對法十四(十六紙)之文其旨明著。復何異釋焉。無間解脫捨時分齊可知○四明所轉得中二。初明所顯得。後明所生得。初中有三。初總出體。二別解三總結。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二別解中二。初舉數。二廣解。今乃初也。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二廣解中三。一出四涅槃體。二三乘分別。三總結。今初。 一本來自(至)故名涅槃。此中初自性清淨涅槃即七真如中實相真如。如上已出。雖有下有十種義。一本性清淨義。二具妙功德故。三無生無滅故。四有情共有故。五不一不異故。六離所取相故。七離能取相故。八尋思路絕故。九名言道斷故。十聖者所證故。佛地第三(三紙云云)了義燈云。有釋即言。是一切法通相真如。今謂。不爾。真如無二。豈有一切法別相真如(云云)寂曰。此彈謬矣。佛性論‧實性論等說通相別相真如。豈可言無別相乎。應思○第二明三乘分別中二。初三乘具不具。後問答分別。今初。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四種涅槃出於魏譯楞伽四(十五紙)梁攝論十六初。可尋。 演祕問答無住處涅槃菩薩得不。答二義(云云)評取後釋。述記為勝。寂曰。此評當矣。無性攝論第八(二十七紙)第九初攝論分明說地上菩薩得之。何破異致焉。但不如佛廣大圓滿耳○二問答分別。於中有三。今初問答佛有餘依。 如何善逝(至)可言具四。佛身蘊攝不攝至下當辨。述記(云云)○二問答二乘有無餘。 若聲聞等與佛有異。問中有處者。勝鬘經(九紙云云)答中初論主返質。次明身智有者。次明身智滅者。中二說。初約無住處。後約不定姓。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也。勝鬘‧楞伽‧無上依等經‧佛性‧寶性等論皆明一性成佛義。其所謂二乘不得涅槃之理炳焉而見。相宗所判安得的當如上經論乎。應思○第三問答斷所知障得涅槃中三。今初問答應不得涅槃。 諸所知障(至)俱不住故。答意可解。述記引佛地第七(三紙)會釋。可見○二問答應得擇滅不中二。初問。 若所知障不得擇滅○二答中有二。初答非。後答是。今即初也。 擇滅離縛(至)非永滅故。此中五段。初答。二既爾等者征。三非諸涅槃下釋。涅槃寬擇滅狹。雖所知障不感生死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故得不住處涅槃。述記作四句辨。可見。四若唯斷下難無為差別如第二卷中辨。五非擇滅下答如述記引顯揚十八對法二瑜伽五十三明。已上明所知障斷雖得涅槃非是擇滅竟○二答是。 或無住處(至)擇滅所攝。述記舉顯揚‧對法等會釋(云云)○三問答菩提提障。 既所知障(至)通障二果。此明雖二障各障菩提涅槃且由勝用說煩惱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若偏執則頗失正理。可知○第三總結。 如是所說所顯得○自下第二明所生得中有三。一標章。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二所生得(至)相應心品○第二別釋中分為九門。一出體門九指例門。初中四。今初明大圓鏡智。 云何四智(至)現眾色像。佛地論第三(三紙)第四(十紙)廣說(云云)佛地經云。如依圓鏡眾像影現。依佛鏡諸處境識眾像顯現。平等平等故以為喻。諸內六處。諸境者。謂外六境。緣此十二生三智品。心及心所識為主故總名諸識。即此諸識名眾影像。種種行相差別現故○二明平等性智。 二平等性(至)窮未來際。義燈云。疏以真如名平等性。智緣於此云平等性智。西明云。謂有情平等莊嚴論云生平等智。今謂。本釋是盡理言餘。眾生平等者。由何能緣眾生平等。意由智證真如平等。乃至佛地論云。先通達真法界時。得諸有情平等心(云云)寂曰。兩釋並通。應思。地論八初‧梁攝論八‧莊嚴論五‧佛地論五說十平等。可尋。佛地三云。觀自他一切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應常無間斷。建立佛地無住涅槃。前義則悲智乃所建立涅槃則能建立。今義則涅槃者所建立悲智者能建立○三妙觀察智。 三妙觀察(至)皆獲心品。佛地三五廣明此智(云云)述記有釋。可見○四成所作智。 四成所作所應作事。佛地論六(七紙)同七(九紙云云)七云。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論曰。有義。此顯所作智。謂能化身語心。化稱順機宜故名善巧。加行不絕故名方便。此即名業。又云。身語化各有三。謂自身相應‧他身相應‧非身相應。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身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分似見分現。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瑜伽九十八(七紙)云。又諸聖者變化神通於其四事不能變化。一者根。二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第二相應多少門。 如是四智(至)以智名顯○第三以體攝用。 故此四品(至)功德皆盡。如述記引佛地論第三(五紙)辨。可見○第四轉何識得何智門。 此轉有漏(至)得此四智。此中二說以辨識智。可解。無性攝論第九云轉五現識故得妙觀察智。乃至轉意識故得成所作智等。然鮮本云轉意識故得妙觀察智。轉五現識故得成所作智。大莊嚴論第三偈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釋演祕所引頌云八‧七‧五‧六識(云云)佛地論第三有二師釋。第一師乃正義。與今論同。第二師意以為。八‧七‧五‧六‧七如次轉得四智。演祕會釋(云云)寂曰。據鮮本無性攝論‧現流大莊嚴論則全同今說。如彼現流無性攝論說及演祕所引大莊嚴偈。定應是借本也。所以知者。其轉五六如次第得妙觀‧成事二智之說甚不應理。豈可有此說乎。雖然如是。此錯本由來之久。印度既有二說。而其不正義家不曉八‧七‧五‧六之說是錯本而已。基師覽大莊嚴偈亦錯本也。可察○第五轉識得智位次。 大圓鏡智(至)違二執故。此中初明第八轉依。二說可知。述記引對法第十以後說為正。明平等性智中。真見道中此智即生。必第六所引生。非自力起。若二障頓斷者。妙觀‧平等二智同時現。若漸悟者先得妙觀察智後入地位方得此智。但佛果位第七識與淨第八相依。自力勝故不由六引。六入生空七恒法空。亦二識不必同地。可知。明妙觀察智中。初明生空觀品。後明法空觀品。初起後起可解。述記之中明成佛已去妙觀察智或觀理非事或觀事非理。或二種俱觀皆得自在。非謂佛第六識唯生空智相應。註者錯解。可知。明成所作智中。佛地論三(十一紙)二說。有說。初地已上皆得現行。墮法流故。如實義則佛果方起與今旨○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 此四種姓(至)勝後佛故。述記云。地前種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體增(云云)佛地論第三(十一紙云云)○第七所緣何境界門。 大圓鏡智(至)後得智攝。此中四段。初明鏡智中二解。可知。莊嚴論三(二十一紙云云)佛地論三釋云。諸處者。內六處。言諸境者。謂外六境。言諸識者。謂六種識。如是智上有十八界眾像影現。又第四(十紙云云)得四智時具真俗智。然由了俗由證真之義名為後得。義說後得或似後得。如是鏡智內緣自體功德種子。外緣一切或真或俗所知境界。現身土一切影像。緣真義邊名為正智。緣俗義邊各為後智可知。次明平等性智中三說。佛地論三(七紙云云)次明妙觀察智(云云)後明成所作智中二說。佛地論(云云)如上已出。且說下會莊嚴第三之文○第八緣境作用門。 此四心品(至)利樂有情○第九指例門。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第三結所生得。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第三總結所轉得。 此所生得(至)名所轉得○第二明轉依之言。 雖轉依義(至)轉依言故。四種之中。初能斷道雖有無漏智。是能斷道故屬之因智所轉依中雖有真如。是迷悟依故。非究竟證故。唯取所轉得菩提涅槃以為轉依。可知○第三明是修習位所證非已證得。 此修習信因位攝故。上來辨修習位竟○自下大文第五明究竟位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後究竟位(至)其相云何○二答中二。初舉頌答。 頌曰。此即(至)名法○二長行釋中二。初解頌文。後諸門分別。初中四段以四句。初釋第一句中亦二。初正解初句出體。後問答分別。今初。 論曰前修(至)利樂事故。述記分三科釋。可見。別釋中初釋無漏後釋界。界有二義。可解○二問答分別中有二。今乃初問答。 清淨法界(至)道諦所攝。婆沙等判。前十五界唯有漏故。佛果五識亦有漏攝故。難四智心品皆無漏。答意可知。述記引六十六證然彼卷雖明四諦今義異。可考○第二問答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集論等說(至)五外界等。集論者。第三(八紙云云)○二答中有三說。今乃第一說。 有義如來(至)理不相違。佛地論第一(九紙)有三說。初謂。十八界皆通有漏無漏皆有善性。如來十八界乃無漏也善也。集論等約凡夫二乘而說之。第二說即同今第二說。第三如實義粗同今第一說。問。師資所說相違云何。答。靖邁會云。親光所立不違護法。佛地始末成立佛身等是蘊等攝故。是故法花玄贊‧理趣八疏等言。佛身具有蘊處界等(云云)補闕云。佛地所釋違理故非正釋。或可。據非二乘境。唯識則剋實而說。或可。依勝義則非蘊等攝。據世俗故彼中攝。義演云。此有三解。一云。彼論就所執性蘊界處等故為非蘊等。此就依他圓成而論。彼此二論互不相違。一云。親光約法自相離言道理故為非蘊等。此就安立諸行道理為蘊等攝。亦不相違。一云。作論者意異。親光立義據佛果功德甚深微妙非實蘊等。護法菩薩以理依教破民說。如論應知。雖有三解。三藏法師意取後解。寂曰。從來所會雖似有理並不的當。且護法世佛地未行。豈容護法師預破後世佛地乎。二論師各存一義。師資異解非適今民。不可強加會釋矣○第二說。 有義如來(至)不應作難。分文可知。此師意謂。如來唯意‧法‧意識耳。本識所變五境是妙定生故。法界所攝佛所變與他識所變互為本質。然佛變是細。餘變乃粗。其佛變者非五識攝。他所變者義有二途。一色是因位所變。一定是然如來第八勝定所引。故生五境。第八所生五境是定果色法界所攝。非是五境可知。淨名聲聞品云。不起寂定現諸威儀是為宴坐。又觀眾生品云。念智常覺悟無非定心。又無性攝論九(二十四紙云云)○第三說。 有義如來而純無漏。此中初標宗。次集論下會違。三結正。會違中初會第一師所引集論第三之文。次會第二師所引大般若等之文。次所以者何下遮第一師計。十九界聖遮者。淨名經第四初(云云)又處處說者。涅槃經三十五(云云)後又說五識等遮第二師計。後故佛身下結正○第二解眾德。 此轉依果俱(至)名安樂。此中四段。可知。初釋不思議中三解。世親攝論九(十七紙)顯揚十七(六紙云云)明善中對法第四(二紙)云。次遣難。對法第六(二紙)瑜伽第四及七十八(二十四紙)至。七十九初(云云)攝論第十(十一紙云云)次解常中法苑三身章(云云)大莊嚴論三(二十紙)說三種常。如述記引。寂曰。三身常住義不一準。性相二宗其旨碩異。若約教限。兩有道理。然相學之流往往局守自宗分齊破他深義動致左謬。甚者以世間因果評量計度。謬之極矣。豈容以世間所知證誠道理而究了佛果唯智不思議沖玄之密境哉。解安樂中。五安五樂如述記一本明。增一阿含二十一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紙)說四樂。解節經敘五樂。於中佛果安樂可知。餘如述記明○第三明解脫身。 二乘所得(至)解脫身。述記(云云)解深密經第五及七十八(十七紙云云)非是五分法身中解脫身。五分法身中解脫身是有為解脫。今乃以真如為解脫身。是無為解脫可知○第四解大牟尼名法。 大覺世尊(至)皆此攝故。此中初明大矣尼。後釋法身。佛地第二(三紙云云)又第七明體依聚(云云)○自下第二諸門分別中七門分別。今初三身別相門。 如是法身(至)諸利樂事。涅槃經三十一初明大涅槃離十相。三身義如法苑三身章辨。然三身四身義唯識‧佛地所明與古對法稍有異同。具如攝論第五明○第五法攝三身門中有二師說。今乃初說。 以五法性(至)皆有實智。經說等者。佛地七五法三身相攝(云云)論說者。世親攝論第九無性九(十六紙云云)說平等者。莊嚴論說。又智殊勝等者。攝論第九已下○第二師說。 有義初一(至)故不說有。此中二段。初明自性身。後明餘身。初中有四。一標宗。二說自性下引證。莊嚴論‧佛地七(十四紙云云)說證因等者。金剛般若論上(十五紙云云)佛地七引金剛般若(云云)又說法身等者。對法一(二紙)攝論第九(十九紙云云)又同(五紙云云)三然說下會違。初會第一師所引攝論第九。次會智殊勝之文。後四智品下明餘身中二。初明智攝。後說圓鏡智下引證。此中二段。初明自受用。後明他受用及變化。初中有三。一正引證。莊嚴論‧攝論(云云)二雖轉藏說下解違。又說法身等者。讚佛論(云云)唯證因得等者。般若論(云云)三又受用身下立理。後明他受用及變化身中三。一立理。二雖說化身下解違。前師所引智殊勝等之文可知。三然變化下說相。此中述記分四辨。可知。由此經說等者。涅槃經說。又說等者。佛地第七(九紙云云)又說變化等者。七十八(五紙云云)雖說下會違。九十八(七紙)說。於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及業果報。是無根等用不如色聲等故說不化。非不全化。或可。言不化者。依餘說。不依如來。今論亦存二意。可知○第三三身功德各異門。 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文旨分明可解。具如法苑三身章‧佛土音明○第四三身二利門。 又自性身(至)為他現故。如攝論‧莊嚴論‧佛地論等明○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別門。 又自性身(至)亦無定限。此中四節。初明自性身土。可解。次明自受用身土中。述記云非離身別有土名。是明自受用身土無別名耳。道本失旨。可知。寂曰。自受用身土之義。今論及佛地論粗同其旨。然如瑜伽‧顯揚‧莊嚴‧雜集等論與今所說稍有異致。如攝論略疏第五辨。次明他受用中。隨住十地等者。十地論三(二十紙云云)後明變化身土中。淨穢佛土因緣等者。樞要下末云。化土本唯無漏然有淨穢。見者亦爾。通有無漏然有淨穢。十地菩薩亦得見。上知下故。然由本為十地菩薩現淨土故。論言化土有其淨。言論土本為地前等見。不別言淨(云云)寂曰。此辨鑿矣。蓋變化身土雖言有淨。與十地所見淨土其旨碩異。變化身土淨穢唯就土相以判淨穢耳。論文分明言未登地。何強以十地所見論焉哉。應思。佛地論第七(二十二紙云云)○第六三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自性身土(至)一切故。此中三段。初明自性身土。次明自受用身土。後明他受用及變化身土。有共不共等者。佛地論第七出三義。一云共。二云不共。第三如實義云有共不共(取意)法苑義林七本(三十四紙)有辨可知○第七明身土能所變中有二。初正明身土能所變。後因明唯識見相同異。今初。 此諸身土(至)五十二等。自受用身土者。唯淨無漏識之變。唯佛能知。非他所緣。他受用土體唯是淨。然能變者通有無漏佛及地上菩薩無漏智所變乃純淨無漏。若十地菩薩五‧八識變及有漏心智所變即純淨有漏。變化身土質通淨穢。佛之所變唯是無漏。二乘有漏心及異生所變即唯有漏。可知。共變身土雖有漏無漏心變異。因緣相順故成同一相佛地(云云)。佛身佛土其旨深玄。非靜慮者靜慮之境界。何況於其餘乎。且性相二守判釋不同。從上所明乃相宗一途之釋義耳。欲知性宗所明之旨趣者。應須披尋於華嚴探玄及大乘義章佛身佛土義等也○第二因解唯解識見相同異。 然相分等(至)定相應故。此中有三師說。初則難陀二分義。或可。護法別義也。難陀計。見分是實。相分是假。護法別義。謂三分是依他。而自證分是實。見‧相分是假。相分等言舉於相分等取見分也。佛地第四亦有此義。次或識下護法正義。如上已出。三或相分下第三安慧師義。謂唯一識性由虛妄熏習力似相見現故。離執情無有二分。是亦如上辨。述記一本(四十七紙)三本(四十七紙)廣明之。可見。上來辨釋正宗分訖○自下大段第三結釋施願分。 此論三分(至)登無上覺。此中長行偈頌可知。 成唯識論略疏第六(大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