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68[cf.No.1586]
注三十頌

   解脫上人御注釋
  輸入者 黃紹亮

唯識三種三。
一相性唯識。由假說我法(等)。此諸法勝義(等)。乃至未起識(等)。
二初相後唯識。由假說我法(等)。初阿賴耶識(等)。乃至未起識(等)。
三境行果唯識。由假說我法(等)。求住唯識性(等)。此即無滿界(等)。
唯識三十頌。世親菩薩造。
疏序云。唯謂簡別。遮無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
疏云。此論本頌有正說○論其釋文。具有三分○三分。
初宗前敬敘分。次依教廣成分。後釋結施願分。
第一宗前敬敘分。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疏云。此初一頌歸敬護法等福田。憑力求護投誠。彰釋論因。次長行中明本論主造論意(有三師。安惠。火辨。護法)論云。今造此論○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造此論。
疏云○三護法等明造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
第二依教廣成分。
有三種三。一者相性位。二者初中後。三者境行果。相性位者。且依初解。略後二釋。
一唯識相。前二十四頌。即是依他。
疏云。諸異生等。無始時來能了知心虛妄性。執離心別有別實境○菩薩大悲。為欲除彼我法執故。顯離妄心無別二取。說唯有識。是故最初種種方便廣分別說識相令知。遣生厭斷。即依他起。令除二取。
二唯識性。第二十五頌。即圓成實。
疏云。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是故次初明唯識性○顯如一味。故一頌明。
三唯識位。後之五頌。
疏云。意令有情斷妄成佛○故次第三明唯識位。要無邊因得無邊果故。時長遠修行斷障。言能證得菩薩涅槃。
又云。今論所明在於此。勸諸智應致修學。故為三分。
初明識相。有二。初略釋外難。略標識相。後廣明識相。略釋外難。略標識相。初一頌半。
論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教說有我法。
由假說我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有種種相轉。彼二俱有種種相轉。依彼識所變(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變謂識體轉似二分)。
論云。我法分別薰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疏云。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薰習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上文云。世間凡夫依識所變相見二分依他性上。執為我法。此所變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執我法實無。又云。有心外法輪迴生死。覺知一心生生死永棄。
此能變唯三(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謂異熟思量(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
及了別境識(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粗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廣明識相二十二頌半。有三。初明三種能變識。十四行頌半廣下三句。次正辨唯識。次一頌廣前後依識所變句。後釋諸妨難。次七頌廣前上二句頌。初明三能變識。有三(初有二行半頌解異熟識。次有三行頌明量識。後有九頌釋了境識)。
初能變識。
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暴流 阿羅漢位捨

十門。
一自相門。初阿賴耶識。
疏云。此翻為藏。具三義。
能藏。疏云。能持染種。所藏。是雜染法所薰所依。執藏。為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為內我。名執藏義。
論云。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又云。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二果相門。
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
論云。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熟果故。
三因相門。一切種。
疏云。即通一切三性種子。
論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
疏云。其第八識若現若種。皆是因相○
四所緣門。執受處。
論云。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五行相門。
論云。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此了別用見分所攝○不可知(疏云。不可知者。即於所緣行相之內。差別之義。既無別義。故非別門)。
論云。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
六相應門。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論云。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七五受門。唯捨受。
論云。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遠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餘二復次略之。
八三性門。是無覆無記。
論云。覆謂染法○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心所相例門。觸等亦如是。
正義例六門。一異熟。二不可知。三所緣。五三性。六行相。疏云。諸心所法例同於心。非是分別識自相門。
九因果譬喻門。恒轉如暴流。
論云。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
十伏斷位次門。阿羅漢位捨。
論云。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位。又不動地以上菩薩○
五教。
一阿毘達磨經。二同經。三解深密經。四入楞伽經。五小乘四部經。
大眾部。上座部。化地部。一切有部。莊嚴七因略之。
十理。
一持種證。二異熟證。三趣生證。四有執受證。五壽煖證。六生死證。七識名色互為緣。八四食。九滅定。十染淨。
第二能變有三行頌。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 調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十門
一出體釋義門。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論云。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二所依門。依彼轉。
論云。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論云。彼謂即前此所依識○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
四自性門。五行相門。思量為性相。
論云。雙顯此自性行相○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六染俱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
論云。謖從無始至未轉依○與四根本煩惱相應○又云。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七獨等相應門。及餘觸等俱。
論云。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又云。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惠。釋此餘言在有二師。其第二師中。諍隨惑遍染亦有四義。今依正義。九法者四煩惱遍行五。八隨煩惱者。八大隨惑也。受俱(有三師。正義云唯有捨受)。
八三性門。有覆無記攝。
九界繫門。隨所生所繫。
論云。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繫○
十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永滅斷位阿羅漢(三乘無學)繫伏滅位(滅定出世□)。
二教。一楞伽經等。二解脫。
六經。一不共無明證。二六二緣證。三意名不成證。四二定無別證。五無想有染證。六我不成證。
第三能變。有九行頌。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惠 所緣事不同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煩惱謂貪慎 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謂忿 根覆惱嫉慳
狂諂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沈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九門。
一能變差別門。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
論云。此識差別總有六位。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
二自性門。三行相門(了境為性相)。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
論云。俱非者。謂無記○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能為此世他世違順故名不善○
五相應門。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
論云。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等。又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摸填彩○
六受俱門。皆三受相應。
論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領順‧違‧非二相故。次明六位心所。
性業如百法論攝諸門分別。略之。
七所依門。依止根本識。
論云。根本識者。阿陀耶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八六識俱轉門。五識隨緣現。或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論云。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不俱起。如水濤波隨緣多少。
九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起等一頌。
論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五位者。一無相天。二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睡眠。五悶絕。
次正辨唯識。一頌。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是諸識轉變(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
分別所分別(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由此彼皆無(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
故一切唯識(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
九箇問答并唯識意趣別略鈔之。
後釋諸九難。有七頌。有二。一釋理違有二。二釋教違有二。
第一為理難。疏云。外境既成無。妄應不起難。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由一切種識。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
如是如是變。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
以展轉力故(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彼彼分別生。即現識等總名分別。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論云。此頌意說。難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
方起分別。
第二違理難。疏云。若無心外法。生死不續難。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也。前異熟既盡。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
復生餘異熟。餘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
論云。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疏云。長行答中有四復次。
第一復次。依三業等解。
諸業習氣(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業是氣分。薰習所成。故名習氣)
二取習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名二取習氣)。
第二復次。依三薰習解。
諸業習氣。有支習氣。
二取習氣。我執名言二種習氣。
第三復次。依惑業苦解。
諸業習氣(惑發業潤生煩惱名惑。業能感後有諸業名業)。
二取習氣。苦業所引生疏於名苦。
論云。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有所生故)。
第四復次。依二種生死解。
諸業習氣。因謂有漏無漏二業。
二取習氣。緣謂煩惱所知二障。
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
二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能緣細異熟果)。
違經難(有五頌)有二(初三自性不成難。初三頌。後三無性不成難。後二頌)。
第一違經難。疏云。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由彼彼遍計(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
遍計種種物(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此遍計所執(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自性無所有(如是自性。都無所有)。
釋此一頌。雖有二師。且就文詳。以初師義注之。
能遍計(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所遍(攝大乘說是依他起○圓成實性○依展轉說亦所遍計)。
遍計所執(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依他起自性 分別緣所生。
論云。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論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顯真如為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論云。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如無常等性。
論云。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實性○
非不見此彼。
論云。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又云。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以十二門。廣分別諸門。略之。
疏云。今此論中。略示綱要。然此等並收諸經論盡。更無一餘。
第二違經難。疏云。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說無自性。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論云。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論云。故佛密意說一切法自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
初即相無性。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
論云。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花故。
次無自然性。依次依他。立生無性。
論云。此如幻事。託眾像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
論云。謂即勝義由遠離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次明唯識性。
此諸法勝義(此性即是諸法勝論。是一切法勝義諦)。
亦即是真如(故真謂真實顯非處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亦言謂顯此復有多名)。
常如其性故(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即唯識實性(此性即是唯識實性)。
四重勝義。
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
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後明唯識所入位。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結牒上文)誰(問能入人)於幾位(問所經位)如何悟入(問入方便)。
論云。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答能入人)略於五位(答所經時)漸次悟入(答入方便)。
二種性五位略標別記之
一資糧位(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論云。○從初發心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論云○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相行○隨逐有情。慮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種。
二加行位(近見道故。立加行名。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論云。順解脫分即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位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
疏云。心上變如名為少物。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論云。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
四善根者。
一煖位。見道前相。故亦名煖。
論云。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
二頂位。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論云。依明得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
三忍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論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 四世第一法。異生法中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論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
尋思如實觀別記之。
三通達位(梁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量故亦名見道)。
若時於所緣。智教無所得。
論云。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論云。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然此見略說有二。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者依觀所取能取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二者依觀下上諦觀。
論云。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益一切。
四修習位。
無得不思義。是出世間智。
論云。菩薩從前見道起已○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
捨二粗重。故證得轉依。
論云。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此能捨彼二粗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能證得四種因。
論云。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各轉依由此證得。
五究竟位。
疏云。言究竟者。略有二義。一簡前四位名究竟。二簡二乘名究竟。
此(此謂此前淨圓明二轉依果)。
即無漏(諸漏永盡。非漏隨增)。
界(界是藏義。或是因義)。
不思議(超過尋思言義道故)。
善(白法性故)。
常(無盡期故)。
安樂(皆無逼惱)。
解脫(二乘所得二轉依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
身(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
名法(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
疏云。頌中有三。初一句出住體。次七字顯勝德餘八字顯三乘別。
三身等如別記。
第三釋結施願分。長行略。

已依聖教及正理 分別唯識相義
所獲功德施群生 願共速證無上覺

[寫本云]。
解脫上人御房御注釋也。
于時明德元年八月八日。
天文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書寫畢。

注三十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