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第一貼)

陳那菩薩之事
輸入者 黃紹亮

疏云(私不錄疏文)

明燈抄一(本云)。言域龍者。若依梵音。摩訶陳那伽。此云大域龍。佛涅槃後一千餘年。南印度境案達羅國。有一論師出現於世。聲德遠振。智冠千古。於五印度大域之內。立破自在。如籠勢力。名大域龍(云云)。
又云。暨乎正法初隱。像教纔暉。爰有菩薩。名曰摩訶陳那伽。此云大域龍也。學高眾聖。位階極喜。嘉聲遍於五天。雅譽流於四主。重裁祕典。製造理門。因明於是鬱與。二量從茲鑒徹。故能碎綱見之靈石。神天捧遵。捨權運之小心。依求大果。受真言於王子。傳慈氏之中宗。異道莫大敬崇。餘乘亦皆歸仰(云云)。

此者引西域記委釋之可見

又云。今案西域記。都無陳那說賢劫中一佛之文也。未詳何文。可撿誠文也。 定賓疏一云。千祀之外。東印度境案達羅國。有大域龍菩薩焉。彼菩薩無量劫中修諸梵行。無邊佛所種諸善根。總持之力已成。弘濟之心彌廣。
下文云。西明法師云。佛涅槃後一千餘年。南印度境案陀羅國。有一大士名大域龍。今尋西域記。是東印度境。法師借敘也(以下文同善珠心)。

天主菩薩之事

疏云。商羯羅主乃至以為此論(云云)下文云。羯羅者乃至骨瑣主菩薩造。外道有言。
明燈抄云。夫天主菩薩習海為師。說資明於上聖。善秀因宗。朗惠海於理門。妙閑兩喻。欲使立破之術愚智共知。二量之言有心咸奉。撮彼綱要成茲略文。辭約而義弘。言易而理顯。為法門之仙術。入正理之樞機。作玄關之鈐鍵。暢幽隱之真詮。空二能之祕局。盡生了之宗極。異道莫不敬崇。餘乘亦皆歸仰(云云)。
問。疏云。歎天主云。善窮三量。妙盡二因(文)爾者三量者何等耶。答。明詮云。自‧他‧共云三量也。明燈抄。現‧比‧聖教云三量也(云云)付之。
(維摩會東大寺)。
問。付因明門疏中。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橫。游夏之事宣尼空聞禮樂而已顯何事耶。
明燈抄云。然今引外典語相例間者。即顯陳那之門人與鬼谷‧宣尼之門人。得業疏別如天地之玄隔也。其鬼谷‧宣尼之門人者。習縱橫術。聞禮樂教。唯飛一世之名。無萬代之益。今陳那菩薩之門人者。驀二先之妙。鳩群砂之玄。奧義咸殫。深幾並控。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葉成功。既彰四句之能。兼明八義之益。遠啟萬代之益。以蘇秦‧張儀比之。蚊子之與大鵬。為世大珍。豈以比類。故云豈若(乃至)而已(云云)。
(私云。上文云一段又義妙範上云一段。此二段。共註疏文豈若乃至而已。今略)
因明者佛說之事。
疏云。因明(乃至)正道(云云)。
尋云。劫初足目說因明。如何云源唯佛說耶。又仁王般若云。內道論‧外道論‧藥方‧工巧‧咒術故外道論豈非因明耶。
邑記云。疏因明論者源唯佛說者。如涅槃經破十外道。具宗‧因‧喻。正明立破。諸經所言自相‧共相。即明現‧比。故源佛說。問。劫初外道已說因明。何故此言源唯佛說。答。且據內教因明。或過去佛說。皆不違也。
明燈抄云。問。若五明教唯佛說者。何故瑜伽四十八云。聲聞菩薩諸佛語言名為內明。一切外論為因聲醫。但諸世間工巧業處為工巧明。又諸外道五明皆具。豈唯佛說。答。有二解。一應法師云。如是五明初唯佛教。其後四種義亦通餘。伽論既云。除初內明餘但外論。明知五明非皆佛教。其後四種跡通餘言。然諸外道各別說云。即我先師所造教藏名為內明。非餘師教。且如僧佉。劫初已來五明皆具。劫比羅仙劫初已說諸諦義故。今依自義故作是說。佛未出時。但有其四。二疏云。五明唯佛教。引證如文。故知五明本唯佛教。但諸外道於過去佛所說五明。生異分別。謂本所傳。又梵王等大地菩薩示現權身。豈於外教生分別耶。故知五明源唯佛說此因明理散在眾經。如來略說。菩薩廣演。如深密經。誠證道理略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雜心論云。因明論方便。是則為義辨。所以大聖散說因明。門人纂成則部。大小經中。處處皆有。故云文廣義散等(云云)。
定賓疏一云。竊尋。大乘菩薩妙行將欲求成一切種智。必須遍學一切教門。於中若欲求其宗致。勿過五明攝宗備盡。是以大乘莊嚴論第五偈云。菩薩習五明。總為求種智。解伏信治攝。為五五別求(云云引長行文委釋。可見)
又云。而今意辨因明論者。自有三義。一者以別助總故須因明。若不學此。於遍學中應非遍故。二者為成四無礙故。婆沙百八十云。辨無礙解。以習因明論為加行故。涅槃經第十七云。樂說無礙故。於無量阿僧祇劫。說辨說義而不可盡。是名樂說無礙。既據說門。故有立破也。又云。亦於無量阿僧祇劫。修集世論故。得樂說無礙。既言世論。故是比量道理也。三者為成大智立正摧邪。無畏種子。佛果之中四無所畏。由此因成(云云)。
先師上綱云。四相違之中。法自相聲無常量。顯諸行無常道理。法差別必為他用量。顯諸法無我義。後二相違。顯破法執。既破我‧法二執。顯有為無常之旨。豈非顯真理耶。況大佛頂經真性有為空之護法‧清辨二宗之諍。又以比量顯法性也。
尋云。傳教難云。四記之答幻智所須三支之量。何顯法性。依之大乘經中。
義心云。
瑜伽論遁倫記卷第十八云。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新羅??法師云。因明之與。本始外道。理實通內。論主約本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為內論。今解。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說。寔以一切外論法從教而漏出也。
勸發菩提心信下云。云何無散亂心聽聞正法。謂由五相○謂諸菩薩○求因明時。為欲如意了知外道所造因明論理惡言說。為欲降伏他諸異論。為欲於此真實聖教未淨信者令其淨信(云云)。

足目仙人之事

疏云。劫初足目創標真似(云云)。
明燈抄云。言足目者。先德四釋。一云。約事釋。劫初有此仙人。足下有目。二云。不但遍身有目。乃至足下亦復有目。三云。約理釋。以此仙人智慧連疾。如足行運亦復有目。四云。但是父母隨意立名。復有釋云。若依真諦三藏記言。大梵天王與勝論師論義。梵王即墮負處。爾時梵王額上顯目。爾時勝論。若汝額上有目為言者。我亦顯足下目。是故號勝論為足目也(云云)。
邑記有四釋同之。而以初釋為正。可見。
邑記云。劫初雖有因明。真似紛亂。未刊定。時大梵王化仙人。名為足目。創定真似。故理門論結十四過類云。如是過類足目所說。多分說為似能破性(云云)。
或九句義私記。足目或云數論。或云勝論。然存數論義也。
永超大僧都云。勝論之師為足目。非勝論即足目(云云似邑意歟)。
前記云。足目者。相傳兩釋。一云。足者多也。目者慧也。以多起慧名為足目。二云。足腳也。足下有目。名為足目。如聞俱胝比丘足下而有毛等。○相傳。足目者。足下有文。其如於目。因此名焉(云云)。
後記云。疏劫初足目者。此有二解。一云。足者多。目者智慧。智慧廣多名為足目。一云。足下有目名為足目。此即劫比羅外道有別名。非九十五外道中。不定充屬也(云云)。
定賓疏六云。言足目者。先德四德。一約事釋。劫初有此仙人。足下有目。二云。不但遍身有目。乃至足下亦復有目。此亦約事釋也。三云。約理釋。以此仙人智慧速疾。如足行運。加復有目。四云。但是父母隨意立名。復有釋者。此是劫初大梵天王化作此仙。愍世愚癡。說因明法流布世間。復有釋言。因明之法無始有之。足目仙人知過去事憶昔所聞。故於劫流布人間。此即多是混跡菩薩最初起教。雖非純真。然於後時佛出世間。假彼以為堪化之由。譬如此方詩書禮樂先若無者。佛亦不化。足目過類要而不繁。自此已外廣立似門。繁多流漫。故陳那裁行也(云云)。
九句義私記下奧云。問。言足目者。指誰人者誰。答云。此先德不同也。有人云。數論足目(云云)有人云。勝論云足目(云云)問。此二中何勝。答。勝論云足目。未明其所依文。至數論云足目。疏文顯然也。問。爾者疏文如何。答。疏上卷云。劫初足目創表真似(云云)中卷云。數論出成劫初上下文相順。故數論云足目為勝。勝論外道出成劫末(云云)如何劫初足目之足目可言勝論。所以勝論云足目為不正義也。問。上下文和會數論云足目者。先德義准而言也。若人國調度中有爾說耶。答。爾有。所以云周記云。足目有二解。一足者多。目者智。智慧廣大故名足目(云云)一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是劫比羅外道(云云)言劫比羅者梵語。比云黃赤色仙人即此數論外道。疏上下相順之上。人國調度明說數論云足目。所以數論云足目為勝也。問。爾者如何邑記足目云又云鵂鶹師其所好鵂鶹。梵云塞那僕。漢云食米齊仙人。即是勝論外(云云)道答。約人國調度。智周記。數論云足目邑記勝論云足目。然今依疏文。數論云足目為正義也。問。爾其足目者如何言耶。答云。此有四釋。即一者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二者足多目者智。智慧廣大所以云足目。三者父母隨意立名。四遍身有目。所以云足目問。調度文唯有足者多。目者智。智慧廣大。所以云足目。一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之二釋。如何更加二釋云四釋耶。答。二釋意智周記意也。四釋邑記意也。問。就邑記意。此四釋中何為正釋耶。答。即記判云。繫隨初釋(云云)意第一足下有目故云足目為正義為言也(云云)。
三藏習因明之事。
疏云。大師用訓初學(云云)。
慈恩傳二云。至迦濕彌羅國○彼僧祇師者○自午已前講俱舍論。午已後講順正理論。初夜後講因明‧聲明論。由是境內學人無不悉集。法師隨其所說。領悟無遣研幽擊節盡其神祕(云云)。
同傳第三云。歸那爛陀寺。方請戒賢法師講瑜伽論○法師在寺聽瑜伽三遍順道理一遍。顯揚‧對法各一遍。因明‧聲明‧集量等論各二遍。中‧百二遍各三遍(云云)。
同第四卷云。南憍薩婆羅(中印度境)○其國有婆羅門。善解因明。就停餘日。讀集量論缽伐多國(北印度境)○有低羅擇迦寺。有出家大德。名般若跋羅○於薩婆多出家。善自宗三藏聲明‧因明等。法師就停兩月。諮決所疑(云云)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師所○先於賢愛論師所學因明。又從安慧菩薩學聲明‧大小乘論。又從戒賢論師學瑜伽論○法師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持論‧意義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緣論‧莊嚴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世親造幾因明論之事。
明燈抄云。世親立論法式。造三部論。謂彼少時作論軌論明論軌則。故名論軌至於長大。恐不當理更造兩論。一者論或。二者論心。諸論之心故名論心(云云)。
問。疏云。依此標名合為五釋其五釋如何。

第一釋之事

疏云。一云。明者五明之通名(乃至)無重言失(云云)。
尋云。足目真似為因明軌轍何云餘雖解釋邪而不中耶。
又慈氏‧無著‧要等因明。豈非中道耶。
纂云。依此論標五釋之中。第一解者是此別目(云云)。
邑記云。問。足目世親因明准的。何得說餘邪而不中。答。既說時移。即簡於彼(云云)。
明燈抄云。此第一釋即當泰師之一解也(云云)。
尋云。正理者可所立過。何云取因少分。況云因之明時。因中取義生義了耶。
又入者能入智也。正理者所入之自性差別也。何以入屬正理乎。又以因及明屬正理之入耶。
又入智不過立敵智。何云不約立敵八分耶。
今云。

第二釋之事

疏云。二云。因明者一明之都名並依主釋(云云)。
尋云。明詮僧都難云。入者即明也。如何云入正理之因明耶(云云)此難可然。如何可會之耶。難意云。因之明者。即由立者言所起之敵者智也。則以此智名入。即能入之智也若爾入正理之能入智。即因明之明也。可言入正理即因之明。豈非持業釋耶。
又因者言生因也。望敵證智立因名。何故疏云疏本宗之鴻緒耶。
明燈抄云。因明入正理論。明者照也。即照別也。由立論者能立因言。敵證智起。照解幽致。因是所緣。智即能緣。依境智起。此明之因。依主釋也。由言生智。達解幽致。名之為入。即入屬正理。故云正理之入。彼因與明能生此入。入於正理之入。彼因與明能生此入。入於正理故。因與明屬正理之入。故云入正理之因明。並依主釋(云云)。
又云。問且論題中。因明在前。正理在後。若言因明之正理。依主釋者。共義容成論題正理本不在先。何以輒稱入正理之因明。並依釋耶。答。若文次第應如所責。今約義次第故無有妨(云云)。
又云。此第二釋即同備師之一解也(云云)。
明詮導云。同。言生因者。立論者立因等者言。此生敵論決定解。故云生因。何故云建本宗耶。若爾不可言是在。答。生敵者智了因故。所立無常宗所顯既由智了因彼宗所顯故。云建本宗也。問。何故爾耶。答。由立因等言敵者智了因起。解所作道理也。由此即顯外宗果也。故生智了此即立本宗也(云云)。

第三釋之事

疏云。三云。因者言生因(乃至)略無餘也。

尋云

明詮導云。問。由言生因得生智了因。何故越云了宗智生耶。答。雖言生因是了因智之因。而此說意者。本發言者為了宗智果也。即入是了宗智也。既具了所立宗故起言也。故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也(云云)。
明燈抄云。此釋即當文軌師說也(云云)。
纂云。今於第三解下。更助二解(乃至)正理如前(云云)。

第四釋之事

疏云。四云。因明者正理入論。依主釋也(云云)。
尋云。倫師釋云。陳那造五十餘部(文)如何。
又以諸法本真自性差別名正理者。與第一釋有何差別耶。
明燈抄云。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此通佛未出世之前。始從足目等。總而論之百餘家也。今云四十餘部者。蓋是百餘部之內數乎。泰法師云。正理者。陳那所造集量論第五十餘部名也。此理門論為彼門故。名正理門(云云)。

定賓疏亦有此文

明詮導引孝仁記云。唯取陳那論之自性差別云正理也。第一說意通一切言故別也。
纂云。第四‧五解又約人餘文自顯。
明燈抄云。若爾一四兩說有何差別。解云。言同意別第一釋中。諸法真性者。顯天主論之正理也。第四釋中法本真自性差別者。顯陳那論之正理也。故知意別。 又云。有記云。問。前三何別。答。義亦有別。初取諸法真實自性差別名為正理。次取能立能破幽致道理。後取自所立宗。故三義別。此解虛也。欲顯義別還著言語異。是有何別。故今解云。初約體義以為正理。後二約義以為正理。而義萬差。所憑不同。或取幽致或存義宗。故三義別(云云)。
明燈抄云此第四釋即當邁師之所說也(云云)。
第五釋之事。
疏云。五云。因明。正理(乃至)並持業釋(云云)。
明燈抄云。文五云因明至並持業釋者。第五釋中更加二說。合成七釋。並疏主說。非餘師義。消文亦別。

五釋差別之事

疏云。此五釋中(乃至)故略不述(云云)。
明燈抄云。
今依五釋訓因明入正理論名云。
一云。因明入正理論。
(一二五三四六)
二云。因明入正理論。
(一二四三五)
三云。因明入正理論。
(一二五三四六)
四云。因明入正理論。
(一三二
一三二)
五云。(此中)一云。因明入正理論(入字二度讀)。
(五四)
二云。因明入正理論。
(一二五三四六)
  三云。
問。解因明之名。疏有五釋。第五釋中有四義。合有八釋。淄州大師第三‧第五釋中各有助釋。爾者總有幾釋耶。進云。纂云。總解因明有十一釋付之。疏主八義之外。第三釋下有二助釋。第五釋之下有三助釋。所謂一云。因明‧正理並佛經名。入者天主論名也。二云。因明者通內外道之名也。正理者佛說之名。入此論中也。三云。因明者佛經之名。入正理者天主論名也(云云)若爾可云有十三釋。何云十一釋耶。爾者除何釋取何釋為十一釋乎。
纂云。於第五解下更助一解。若綺互單重數即更廣。
導云。總解因明有十一釋者。唐記云。疏中有五釋中初四各一。第五有四。纂中但三助釋(已上十一)第三有二助釋。第五雖有三或。總為一釋(云云)。
尋云。何故三箇或字為別義總為一釋耶。
若爾疏第五釋下雖有三或字。可非四釋。如何。
明燈抄云。第五釋意。因明正理入論。入於因明正理論也。因明正理者。陳那本論之名。入論者。天主論名。由達此論故。能入因明正理。沼法師於第五解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正理並佛本經之名。入者即天主論之稱。以能入彼根本佛說因明正理故。第六釋意。因明入正理論。以因明入正理論也。第七釋意‧。因明之入因明正理論因明者。能入所入論之通名。由之消耳。第六釋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通內外道之名。正理者。根本佛說之名。入論者。天主論之目。天主欲令趣入於佛說正理說故。第七釋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佛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論稱。或此應云因即是明等者。第五釋中總有三說。此唯取第三釋中。入與正理。釋其持業。因即是明。解入也。正理即理。解正理。即入屬天主正理屬陳那(云云)。
下文云。沼法師云。於第五解下更助三解。一或因明正理並佛本經之名。入者即天主論稱○二或因明者通內外道之名。正理者根本佛說之號。入乃此論之目○三或因明者佛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論稱。此三之中略中正理加二正理。佛根本名‧或天主論釋本五正理加二正理。總成七釋。以歷於前五解因明成三十五釋。若細分別。總解因明有十一釋。於本五釋更加六解。第四釋下更加一解。又約人屬教。立者言生‧敵者智了。並名為因。各望果故○第三釋下更助二釋○第五釋下更助三解。如前正理中述。總有六解。加本五釋合十一釋。以七正理曆十一釋成七十七。恐文繁廣故略不述(云云)。
尋云。第五釋下既云更助一解。何為三釋耶。
又疏第五上自有四釋。何不數之耶。
纂抄云。言結略加二正理者。疏中有五箇正理。一者諸法真性。二者立破幽致三者所立義宗。四者陳那本論。五者總能前四。故下疏云。恐文煩廣故略不述。此名結略也。但說有五正理也。六者正理佛根本經名。七者正理是天主論稱。已上二箇正理。是纂主於疏第五解下助解加二正理。所以參前總成七箇正理。故總成七釋。曆前疏中五解因明總成三十五釋。即七箇正理曆一箇因明曆五因明盡成三十五釋。五‧七成三十五故。言若細外約總至成七十七釋者。意云。疏家解因明及纂家因明。總成十一解。即有十一種因明。謂疏中有八解。纂中有三解。故成十一釋。且疏中八種者。一云。因者生‧了二因。明者即是教(此疏第一解)二云。因者謂立論者言。明謂敵證者智(此疏第二解)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謂智了因(此疏第三解)四云。因明者佛本經之名(此疏第四解)五云。因明但屬智了。故疏第四解中云。因謂智了照解所宗。或因明總屬言生因。故疏云。或即言生淨成宗果。明謂明顯。因即是明。故因與明俱遍立敵言生‧智了二因(此一解於第四釋中分出)六因明正理是陳那本論之名(此疏第五解)七因明者入論之名(此第五解中分出)八因明者能入所入之通名。即陳那天主二論通名也(此第五解分出。已上三解是纂主釋)九云。因明者謂立論者詮因喻言。十云。因明者並通立言敵智(已上纂主於疏第三解中助二釋)十一云。因明正理並佛本經之名。或通外道之名。乃至已上能入因明正理故者。總屬第十一因明也(已上纂主於疏第五解中助一解。纂主既自言於第五解更助一解。設有多釋。亦總屬十一釋也。故因明名總有十一種)將七正理歷十一種因明總成七十七釋。
問。但名因明不云宗明‧喻明。有何故耶。
疏云。一問。何故總名因明(云云)。
略纂第一云。第一三支有闕妨者。宗‧因‧喻三並稱立破。何故顯首猶號因明。不云。宗喻耶。此有兩解。一云。因中有三分寬故名因明。宗‧喻各二支其非宗喻明。二云。兩支俱是能立。能立總是其因。顯其因明意兼其喻(云云)。
問。因明之名可攝似因耶。
疏云。二問。真因真明非正明故(云云)。
尋云。若爾因明入正理論之名可通似因歟。如何云不攝耶。
問。於能破有顯過‧立量不同。爾者俱可有論文耶。進云。略纂云。顯過有文立理無文(云云)付之。四相違并相違決定皆有立量破。何云爾耶。
略纂云。四此論有無妨者。過破論有文。破他是因明。量破文非有。破他非因明。但是量破皆過破。約寬標過破。量破令他敵證解。因明亦量破(云云)。
善珠云。此第三問下沼師加之(云云)。
明燈抄云(引略纂文)量破文非有者。恐義不然。四相違中能違比量。及決違中能違比量。豈非量破。何言無文(云云)。
問。現‧比二量可以智為體耶。進云。現‧比無智‧言(文)付之。現‧比即以現‧比二量智為體。何云無智耶。
疏云。四問。立‧破有言‧智(乃至)故皆因明明燈抄云。現‧比無智‧言者。體非是言故名無言。不能親生敵證智故名為無智。雖體是智。不起他智故云無智(云云)。
又云。此有二說。一云見因亦明等者。約三分解。見者見分。由能為境牽。生自證故名為因見體了別。名之為明。因即明故。持業釋也。
邑記亦有二釋。雖然約三分解。非此要故不記(云云)。
問。以宗可名正因明耶。又不名正因明。有何故耶。
疏云。六問。因喻能立宗亦因明(云云)。
明燈抄云。不決定者有二義。一古今互諍故不決定。古師宗為能立。今義宗是所立。如是不定。是故所立非是因明。二立敵互諍故不決定。因喻二支立敵共許。是故決定。違他順己方說名宗。故所立宗非是因明。問。下會違中。初釋例云。猶如於因。喻所成故。既言喻成。豈非所立。若是所立亦應同宗不決定故。應非因明。答。雖是喻成。非自愛樂。不名所立(云云)。
纂云。解妨難中第六所立宗義明也(云云)。
問。但名因明不名果明。有何故耶。答。果明不定。義亦有濫。因明兩定。義亦無濫。問。既云果明之時。簡果非明之法。了何有不定義。并有相濫耶。況宗言顯了宗義故亦明也。若爾云果明之時。何物致濫耶。若強求相濫者。因明云時亦可有濫。所謂宗。因之明非因。既有明非因之義。豈非因明之名濫耶。
疏云。七問。何故不名果明成因義故(云云)。
前記云。果有三。一果即明。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敵證智了是言生果。體即是明立論言義是果之明。能淨成宗名之為明。不從他起不名為果。此言生等雖依義‧智。非他故云生因。不得名為果即明也。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顯依主(云云)。
尋云。立者言義智生因之果也。何不云果耶。六因互有果義乎。仍明燈抄不受此記心也。

明燈抄云

問。付於言生等者六因。分別果即明‧果之明等不同之義。亦言生因‧義生因可有果即明之義耶。樸楊釋云。無此義付之。智生因果。即淨成宗。若爾既具果及明二義。豈非果即明之義耶。
(癸丑件春二十八日以原本校正已畢)。
世友菩薩不證無學果之事。
明燈抄云。西域記第三云。時諸羅漢結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論推德請為和上。凡有疑議成取焉。
准此世友不證無學。何故唯識義私記等。以此出菩薩證小果之證耶。仍可案之。
(雲私。此一段。世親造三部因明不段。今補寫。此下五釋也)。
問。
疏云。外道有言成劫之始(至)自在歸天。
尋云。色界頂大自天外道何知之耶。
私准此可言大自在天有三。一外道所知。二二乘所知。三第十一所居也(可尋雲私。右一段釋妨難上段。今補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