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第二貼) 輸入者 黃紹亮 疏云。前之一頌舉頌標。 准此文。可言以八義為今論宗也。然依玄應心。今論以立破為宗。故理門云。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作斯論(云云)。 八義者 一者。能立。因喻具正正智生故。 有云。善申比量獨顯已宗。邪敵屏言故曰能立。 若准此釋。善申雖名難過。缺減仍未解之言。若縱表宗圓有屏方。而未悟。 二者。能破。敵申過量(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喻。威同逐北。故名能破。 若准此釋。妙彈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言。威同逐北之詞。仍恐未為盡理。 問。顯過量破俱可有證文耶。答。疏云。諸論唯彰顯他過破。理亦兼有立量徵詰(云云)。 明燈抄云。今案彼意。立量破文即在論中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豈非立量破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見廣百‧唯識等說。皆有立量破之文。可抄其文耳。如下抄之。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闕(乃至)故名似立。 有云。謬緣三支妄陳偽執。鋮同累卵故名似立。 若准此釋。三支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彰似不通諸門。何煩累卵之喻。 四者。似能破。敵者量圓故名似破。 有云。蟷螂怒當轍拒。偽難同之故名似破。 若准此釋。因明宗旨先法後喻。創舉蟷螂。豈符正理。 五者。現量。行離動搖亦皆現量。 問。定心中可有非現量之義耶。答。皆現量也付之。 明燈抄云。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為有非現量耶。答。曉法師云。一切定心皆現量者。此義不然。所以得知。如瑜伽論明三摩地所緣牛云。一者。緣有分別影像。二者緣無分別影像。後方所作成就。超過影像所知事中有無分別現量知見生。由此文知。雖入定心而前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影像。方為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粗細不同。緣前影等是細中粗。超過已後有無分別現量智見細中細。雖粗細別。俱同現量故。諸定心隨緣何境皆名現量。不違彼論(云云)上文云。若定心現量者。入無常觀定心之內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現量。如散眼識得現量如散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得長等與餘長等同不同相。而得前境說為現量(云云)。 雖作青解之文。以此可案。 有云。證法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名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乃至)故名比量。 問若爾相違決定可攝比量耶。答。疏云。雖將已許成未許宗。智生不決。非比量攝(云云)。 明燈抄云。簡決定相違也(云云)。 准之違決被帶比量相違非真失歟。可案之。 有云。託驗於顯幽旨可苞。類契真宗故名比量。 七者似現量。行有籌度(乃至)故名似現量。 問。若爾如何論下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耶。答。疏云。論據決定唯說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云云)。 有云。目睹玄黃。謂見瓶等。猶觀旋火。名似現量。 八者。似比量。妄與由況(乃至)名似比量。 有云。圖形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真名似比量。 於現‧比等四門。雖出有云。無能破文。直出正義。不似前四門矣。 問。今於八門如何分別二悟耶。答。論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付之。似立似破通自悟。何云唯悟他耶。 唐決云。論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慈恩釋云。似立悟證及立論主。由他顯已證自解生。此釋未決何言。且由他顯其心立主過證及自解生者。此但由他真能破證自解生。非是似立悟自。又未知由顯已所生解是何解耶。 以上東大寺圓明大法師進。 疏云。宗義各定從真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其心難解。仍料簡可云。解唯悟他文可有二釋。初釋云。能立破悟敵證他。似立破悟證者他。亙四門有悟他。故從多分云唯悟他也。若似立破亦通自悟。二云。似立破雖有自悟。今從真證故唯悟他。謂於似立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敵者出過。是真能破中顯過破也。故是能破悟他也。以能破者而為主。似立之人為他故。望立論者雖言自悟。從真能破者是悟他也。由此義故。似立破亦唯悟他也為言。 尋云。若如此頌者。向三‧四因皆自比違自之文。如何可會之耶。 邑記云。故比頌中據其他分至從真名唯者。此中兩解。唯字。既許少分自悟。唯義理從未明。夫言唯者決定義故。更解者。且似能立中。若由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此非自司。即是真能破中顯過破。悟他所攝。以能破者而為主故。若不爾者。彼真能破。應非悟他。似立更然。似破亦爾。非自悟也。若爾似立既非悟他。便違論旨。若約悟證人。無違理失。又一解云。似立似破本欲悟他。從本為論。不名自悟。此二解唯俱不違理。并疏四解應更詳之(云云)。 明燈抄云。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有三解。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云。陳那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說也。故彼此文義者乖反(云云)下文引元曉義。可見。 問。理門論中。隨共所應為開悟他。謂此能立及似能立爾者可同此論能立(文)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答。疏云。正與此同付之。理門論既云隨其所應為開悟他。顯有自悟義。今論文唯悟他。不許自悟。何云同耶。 明詮導云。問。此論云似能立不悟他。門論云似能立悟他。既二論違。如何正同耶。 答。門論悟他者。據證者他也。此論不悟他者。據不悟敵者他也。故不相違也。二論意同云似能立悟證者他。不悟敵者他也(云云)。 立破等四門二悟了。 疏云。法有幽‧顯(至)悟自非他。 現比等四門二悟了。 問。未轉依位五識可緣空無我等理耶(何況)。 答。進云。樸楊大師釋之緣付之。未轉依五識偏緣色等境。何云緣空無我耶。 前記云。問。因位五識現量緣境。境上五識不緣。如何名明。答。今據因果二位合說。若言果位諸識及因中定位五識及五俱第六識。理事俱明。若散位事明理昧。或散五識親證事。故雖不緣理。然事無倒。理事自得明。更思(云云)。 釋真現比於境幽顯明之文也。 後記云。疏理幽事顯者。五識親境名為事顯。境上苦空無常無我等義名為理幽。此據因位。若果位者。空無我等亦名為顯。見道已前加行菩薩。於定位中亦緣空無我等道理。亦合名顯。今據因中汛散心說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詮導云。 問。婆達喃等三聲中。依何聲說能立之言耶。答。疏云。今此能立婆達聲說付之。理門論中又以一言說能立者。為顯總成一能立性(文)既以一言能立可云。達喃聲。如何云婆達聲說耶。 疏云。然依聲明(至)宗是能立(云云)。 前記云。言即此能立婆達聲說者。今將能立在婆達聲。然恐錯也。理門云。以一言說能立。彼論意說。一言聲中說此能立。如何今說在婆達聲。又解。此論能立之中。疏主亦引理門一言證能立義。故知今錯。又即談疏意。或可不錯。彼說能立在一言聲。說因喻三能成一能立義故。今者據實。能立有多。合在婆達。婆達若其不攝能立。婆達乃攝多言不盡。若作此釋。應亦無違。更思(云云)。 明燈抄云。有記云○此解非也。賓云。謂於多言之上。而以一言作名。文有二義。一明真立一言。其義圓備。二明似立一言。其義缺減。且初義者。問。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為名也。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說能立者。為顯對敵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喻等多言總成一巧。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離息言也。依聲明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種。一者婆達南。此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顯是一比量也。二量婆達泥。此云二能立。即是二言也。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那膩那。此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是三比量已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南一言。以呼宗等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量全為一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達那膩耶以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總成一能立性。如椽梁壁戶多總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賓義歟。若爾似違疏文。可審定之。 邑記云。問。理門論云又以一言說能立者。准彼即是婆達南聲。今能立婆達者。豈不相違。答。彼自會云為顯總成立性。彼會意云。能立雖多。總名能立。故以一言而說能立。今此疏中。約一一法名為能立。故婆達聲而詮能立。此開彼合。亦不相違。又解。能詮言一。所詮乃多。如言於三能詮之聲唯有一字。所詮之法實有三種。彼以所詮從能詮故。以一言而說能立。此中以能詮從所詮故說三言(云云)。 理門論云。 定賓疏一云。 明燈抄云。今能立二字以一言聲說。非二言等。云何因喻二以為能立耶。此即理門論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有三種相者。言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言。二者言言。因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喻者是言言也。據義論之。即有三義。據支談之但有三支。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以得知亦有義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為多言。非言多故為多言。即依彼文。沼云。天主約因三相以為能立。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名為法之文也。 問。陳那‧天主心。以宗可為能立耶。答。疏云。今者陳那因喻為能立。宗為所立故能立中定除其宗問。理門論中。宗等多言說能立。是中取隨自意又瑜伽‧對法等中。明八種能立。即以立宗為能立。豈陳那‧天主心違無著‧天親釋耶。 第一釋之事。 疏云。陳那以後獨名所成(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八各能立法。爾者以因但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進云。喻所成故但名能立(文)付之。若爾可名所立。喻所成故也。例如宗因喻所成故亦通所立。如何。 明燈抄云。猶如於因等者。引喻顯之。即引因通能所之義以喻宗言也。喻助成因。因為所立。喻為能立。因能成宗。宗為所立因為能立。宗言亦爾。宗能成義。義為所立。宗為能立。因能立宗。宗為所立。因為能立其義無二。故云猶如於因等(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所詮義能詮言所成事。猶如前因喻所成故。此能詮言但便名能立(云云)此意不了。唐本疏云。猶如於因對所成故但名能立喻對二字之草相濫。故寫人誤之(云云)。 義斷引疏云。猶如於因喻對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 問。瑜伽論心。宗能詮言詮自性差別故。雖名能立。因喻所成故。亦是所立也(云云)爾者名所立之一。以彼論何文證之耶。進云。先辨立宗事。為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也(云云)以此文證也。付之。先此文既云自所愛樂宗義。可云所詮義。何證能詮之言耶。次見彼文。上列八種能立之中。立宗在其中。至次下文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先辨立宗文。明知此辨能立宗也云事。如何以此文證通所立之義耶。 邑記云。問。彼論但言何故先立宗耶。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不說宗言亦為所立。何以為證。答。既言顯示自所錠樂宗義。故知即是詮宗之言。既言何故先立宗耶。故知宗言得為所立。彼論又問。何故次釋因耶。又問何故次引喻耶。又問。何故次說因喻耶。既因喻等皆不言立。唯於彼宗獨名為立。由此故知。詮宗之言得名所立。今約能成義說為能立也(云云)。 後記云。 纂云。隨爭於此(至)俱為能立(云云)。 尋云。既除言教(云云)若爾何依此文證言為所立之義耶。 問。瑜伽論中所成立義有二種。自性及差別也(文)爾者此文但限論通對自性差別歟。為當可通先陳後說‧言陳意許二對耶。進云。通(云云)付之。若爾何以自性名所成立耶。依之疏中處處引此文。證局通對。如何。 纂云。今又解云。所成立義有二種。常無常等(云云)。 今案。依此釋。瑜伽論所云自性差別通三重對也。仍以此可精局通對證文矣。 尋云。付瑜伽論文。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問。既言所成有二(至)即爭有法(云云)。 今案。准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非一具比量歟。 同抄云。即須加言者。如言聲定是無常。加無常言也。言不加言者。如立我有無等。但諍我體有無。不諍我上別義。故云不加言(云云)。 第二釋之事。 疏云。二云。諸法總聚(至)唯能立故(云云)。 尋云。若以別宗立總聚者。總聚之中。有有為簡混立無常者。即有違宗失。豈以聲無常立色等無常之義耶。若總聚中。且立許無常之法者。可有一分相符失。若總聚無常中。別取敵者不許無常者。若爾以別成別也。如何以別成總云耶。 纂云。且隨應言簡無為法故實無過(云云)。 前記云。問。若以別法成於總聚。隨是何宗皆有二過。且如佛法以聲一分成立總聚。令決無常。乃有違教‧相符二過。自宗無為體是常住。雖非蘊攝。仍界處攝。若十八界總立為無常。此乃違教。自許無為是常住故。如瓶盆等。隨何宗亦許無常。今者成彼即相符失。答。文說隨應簡前二過。隨其所諍而成立聲故。是即識蘊及相受蘊。雖計常者。即是所立無諸過。若爾。即是以別成別。非別成總答。且如五蘊名為總聚為所立。取此總中一分之聲自性差別名為能立。先且對敵成立此聲是無常已。即舉此聲。成總聚中隨所諍者亦決無常。總別俱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故名為別成總(云云)。 明詮引備云。第二釋意。未立宗時。諸法自性差別。若名若義。總是所應立法。故云所云。此中且舉一聲立量時。若名若義。皆云能立。今立總故。非如因喻名能立之(云云)。 第三釋之事。 疏云。三云。自性‧差別(至)說所為能立(云云)。 尋云。因明門心。以共許成不共許。而不相離性合宗。敵者不許。豈以不極成立極成自性差別耶。 邑記云。問。如何以總立二別耶。答。若無不相離性和合彼二。不知自性誰之自性。不知差別差別。於誰故由合宗二義悉(云云)。 尋云。合宗者。若自性差別俱總為所立歟。若爾同古師義。淄州破云。豈可二合為所立(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為宗。未立不相離之名也。古師有三說。一但說有法為宗。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說法為宗。有法上法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為宗。彼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當第三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離性。陳那等意。古師所說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計。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為宗體。他未許者。唯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意在不相離性名為合宗(云云)。 又云。有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離性名為合宗。即此合宗名為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立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也(云云)。 此抄云破有記之事。尤以可爾。古師未立不相離性之名瑜伽等是古師也。何云不相離耶。況疏直可言不相離。何云合宗耶抑所引有記者。智周前記也。處處引前記云有記。處處破之。若爾不許智周之作之事與。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至)為所成立(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中釋似過(云云如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故知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之中。此釋為正(云云)即指初釋為正義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源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說宗為能立。不必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詮三釋不可俱契聖心。以余管見所窺。初釋理應為當。何以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之義者。此所成義為對敵耶。為不對耶。若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為宗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為宗。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為同喻。便不名宗。如何說宗以為能立。第三釋中。其以能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敵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為能立。非無此理。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辨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釋者文軌師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疏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 又云。問。豈以別聲為宗。立餘所有無常法為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合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有寬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真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二破之寬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真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更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聲無常。所作因喻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能破。儻若破者墮過類中。故不別論立理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二(終) (寬文十三所癸丑仲春念八日。以原本校正已竟)。_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