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第九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因三相以下。 因有二種。 一生因。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為生因(明燈抄云。謂種生芽等。親辨體故)。 二了因。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明燈抄云。謂燈照物。疏顯物故)。 生因有三。 一言生因。謂立論者立因等言未了義故(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謂立論者所作言因。能生敵論解所作智。故名言生因。論文既云宗等多言名為能立。開示諸問未了義故。故知定以立論因言。令他解因顯了於宗故。有言生因也(云云)。 尋云。明燈抄引定寶疏云。夫因明之中。生因義者。唯據宗說因。豈容得據言生敵智。名之為因。望宗說因。不可濫通。故此論中所言因者。據宗辨因。宗則先立。因則後說。以其宗中敵論不許故。立論者以因成之。言因既爾。發言之智將其義因以為所緣。及是言詮還用證宗。是則智‧義得因名者。還望前宗以立後因。後因望前唯應名了。不得名生。豈得妄據生敵智故立言生因。若必生敵智故名生因者。宗言亦是能生敵智。同異喻言悉生敵智。則應宗言及兩喻立並得名為自生因也(云云。定寶疏第一文。可見。本文尤繁多也)。 明燈抄云。問。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宗言生敵智者。理即不爾。立無常宗。敵智未生。豈容宗言得生敵智。舉因言時。敵智方生解宗無常。故言生因望敵者智為親生因。同異喻言雖生敵智。是疏遠故。不為生因。但令敵智見所立邊。成立究竟。為喻勝能。非如言因親生敵智。故非生因(云云)。 二智生因。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故名生因(云云)。 略纂第二云。雖復能生敵證者智。由隔於言故無持業(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間云。謂由此智能生自言。即由此言能生他智。故云智生因。 尋云。抄引賓云。其智生因以能發言。是言之因‧生因因故名生因者。因明論中。豈有由言是果義故須智因也。義生因等並應廣破。 明燈抄云。此難可爾。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返應問彼。立論者智觀所作義。既自悟已。對敵立義。將悟他時。為唯觀義悟敵論者。為亦發言悟敵論者。若唯觀義。但應自悟。豈悟他耶。若亦發言。其所作言是立者智之所發生。豈非智果。因明宗中。非唯據宗說名為果。以言亦是智之果故。言因既爾。義因亦同。是故言‧義二生因為智生因果。妙符深旨。不可異推。此等問答如理門論問答妙述(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智生有二。初智生因者。謂敵論者有解極成義因之智。由此親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諸人解云。親生因者。是立論者立因之言。說宗因喻多言。開示未了義。不云智義生起解故。差爾既云未了義。應許立言名親了因。故非證也。問。若爾如何理門論說。若爾既取智為了因。是言須失能成立性。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彼論既說解極成智名為了因。如何今說生因耶。答。彼論意說。由立論言令敵因智憶本極成。能生宗智故。說宗智名為了因。非談因智名了因也。第四智生因者。名雖同初。依義各別。謂立論人解因之智。必有此智。方起因言生宗智。故名生因也。生屬能生因能生故。皆持業釋(云云)。 義生因。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義本藉言生(云云)。 略纂云。所作因義雖能為境生敵證智。隔立者言。亦無持業(云云)。 明燈抄云。道理義者。能詮言者筌也。所詮義者旨也。筌旨相稱必然之理。故言道理。 此義意云。取敵論者了宗智為果。即知敵論所作智因能了宗果者。是從立者言之所生故。生因中言為正因。智‧義依詮通名生因(云云)。 尋云。爾者於此三四。如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言為正生(至)時名能立等(云云)。 略纂云。生雖有三。言生是正。以對敵等決定解故。智義亦名生因者。言依詮故(云云)。 尋云。若爾何論云因者有三相耶。相者義也(云云)。豈非義因是正因耶。 賓疏一云。問。若云言生是正因者。何以入理論云因有三相。及理門云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等答。欲明言說詮三相義方是正因故舉也(云云。明燈抄二引之)。 以上三因局約立論釋之也(云云)。 了因有三。 四智了因。謂敵證者解能立言了所說義。 尋云。解所作性言了宗之智。立聲無常宗之後解所作因之智歟。為當未立宗之前解因歟。若立宗之後者。先解聲無常之後知所作也。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況立論者自悟門之中。先起智惠解所作義了。從此生智解聲無常。今敵論者悟他門也。若如此義者。了宗之智從解因智生。可言智生因。 若依之。前者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立論者必立宗之後說因。豈敵證者先解因後了宗耶。 又了宗智與解因智。是可各別。何云一智耶。 又以理門論但由智力了所說義之文。證敵證者智了因之事不明。凡見彼文。說立論之人立宗。後由智力故。以共許因了前立宗之旨。更非敵證者智了因之義。依之一具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生因由能起因是以定賓疏云。破此義(云云)。 賓疏一云。又云。智了因者。是敵論者解所作智了宗無常。今當問彼。解所作因。是宗前有。宗後有耶。若未解宗。而於宗前先以智力觀所作。從此生智解宗無常。此是自悟比量門收。解宗之智從因智生。此是智生。何得名了也。又立論者立宗之後。證宗之智能說所作。豈非智了因也。何以專說論之人智是生因而不說其立宗之後有智了因了所說義。而乃倒說是敵論人證宗之了也。前者浪引理門論文。但由智力了所說義。將證敵論有智了因者謬也。理門正辨立論之人。立宗之後。由智力故取共許因證了有宗。非是敵論智了之義。不應謬引也。故彼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乃至文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者。謂但由其立論之立宗之後。以其智力取共許因。證前所說宗無常義。故知妄用證其敵智也(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立論者智不名了者。非能親顯所成宗故。隔言智故。敵證者言不名生者。以不能生敵證智故。救疏主意。如問答抄(云云)。 上文云。此義意云。謂敵證者解所作智。從立論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無常。以之為果。故即望於了宗果邊名智了因。是故論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玄應師云。智了有二。初智了因。謂敵論者解宗之智。親能顯了所立宗理故名了因。後智了因。名雖同前。親疏義別。謂敵證者解因之智。念三相義親生宗智智了因因故。遠能顯宗。亦名了因。此師意云。親了宗智非是因智了因之智何名了宗。若以因智名了宗者。應色等智名聲等智。故親了因非智也。今疏主意。但取敵證了宗之智為智了因。理門既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豈由因智了所說義。故知宗智是親了因(云云)。 五言了因。謂立論主能立之言故名了因(云云)。 略纂云。雖由言生了所成果。果隔敵證智。不得了名(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此因應約二門解釋。一約立論者。自望了宗名為了因。二約能生敵論之智。名為了因且約立論了宗釋者。謂由因言了所說義故名了因。然此因言自有二義。一者能生敵智名為生因。是前門攝。非此所明。二者以所作言了。其所說宗無常義。是此門義。故云謂由因言了所說義也。約後能生敵論之智以釋了因者。謂立論人所作之言望能生彼敵之所作智。了無常宗。是正了因今與了因作能生因。了因因故亦名了因。故理門云。若爾即取智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此難意云。若取敵者解所作智了。望了宗邊名了因者。是立者言便失能立了宗之性。次云。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此答意云。正由立者言因以成故。令敵者智力憶念故。有言了‧智了之義(云云)。 私云。言了因有二義。一立者言因生敵證了因故。以了因因名了因也。二立者由所作言因了宗無常故。直名了因也。疏有其意。可見之。 六義了因。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於義所立(云云)。 略纂云。雖三相義成於宗果隔智了不得了名(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了因還有二門。一者。前門之中。言生所詮名為生因。是前門義。非此所明。二者。了所立宗。復名了因。是此門義。又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了因(云云)。 尋云。於了因三種。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立者之智入已解宗亦了因攝(云云)。 又總於六因分別兼正之文。 又云。分別生‧了雖成六因為因(至)相體。兼餘無失(云云)。 於果‧體‧類‧義分別生等因之文。 又云。辨差別者。雖依建立(至)望義為六(云云)。 得果分兩。言對生果了果。分生了二因也。約體成四者。立論智‧敵論智‧能詮言‧所詮義也。據類有三者。言‧義‧智也。望義為六者。如上列之。 問。於六因分別因果方如何。 疏云。 又云。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謂所立宗(云云)。 尋云。義是言之所詮也。可言以言為因。以義為果。如何云以義望於言亦作能生因耶。 明詮導云。言生因詮故名生因者。此釋生因之言也。意云。所作道理義。言生因所詮。而所詮生能詮言。故云生因也。見有所作義而方發立因等言故(云云)。 問。略纂云。一生了因對句者。於六因中。有唯生因非了因。六中攝一。謂智生因。有唯了因非生因。六中攝一。謂智了因。有亦了因亦生因。六中攝四。謂言生因‧言了因‧義生因‧義了因。有非生因非了因。不攝六因。如所立宗果是也(云云)。 尋云。 問。 又云。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果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攝二。謂智生果‧義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攝一。謂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攝三。謂言生果‧言了果‧義了果。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尋云。既云智生果。何了果非生果句體取之耶。須云生果非了果句取之。依之上文生果而非了果句取之也。 又義生因。果即可智了因。彼亦是義了因之果。若爾可言生果亦了果。何如義了果為了果亦生果句。如何。 明燈抄云。沼法師云○ 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果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攝二。謂智生果‧義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攝一。謂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攝三。謂言生果‧言了果‧義了果。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准此所用文第二句云智生果者誤歟。或本不同歟。 本不同歟。 問。 又云。第三生因果對句者。於生因果六中。有生因非生果。六中攝二。謂智生因‧義生因。有生非非生果。六中攝一。謂言生果。有生因亦生果。六中攝三。謂智生果‧義生果‧言生因。有非生因非生果。不攝生因果。六如所立果是也(云云)。 尋云。義生因是言生因所詮之義也。言之果故可云亦生果耶。 私云。義生因者。是言生因所詮之義也。依有義發言故。以義因。以言生因為果也。故言生因為生因亦生果句也。 (久安六年春日御八講番論義弘永為之)。 問。宗家有所付。於生因等六因因果。自類他類相望有多不同之義。且了因了果相對有多句之中。了果非了因句體何物耶。進云。智生因之果也。付之。言‧義‧智各有生因了因之中。以生因之果。名為生果。了因之果名了果也。既云智生因之果。何云了果耶。況了果生果相對。於多句之中。生果非了果者。謂智生因之果也(云云)如何。 又云。第四了因果對句者。於了因果六中有了因非了果。六中攝二。謂言了因‧義了因。有了果非了因。六中攝一。謂智生果。有了因亦了果。六中攝三。謂智了因‧言了果‧義了果。有非了因非了果。不攝了因果六。如智生因是也(云云)。 問。 又云。第五因果總對句者。有是因非果。十二中攝一。謂智生因。有是果非因。二六中攝一。謂智了果。有是因亦是果。謂除十法。有非因非果。不攝因果六。又解。有是因非果。二六中攝三。謂智生因‧義生因‧義了因有是果非因。十二中攝一。謂智了果。有是因是果。謂攝餘八句(云云)。 因四義之事。 疏云。因者所由(至)建立順益道理言論(云云)。 尋云。若爾相違即因之義難。有此四義耶。 因三相之相字事。 又云宗同異喻各有一體(至)又此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云云)。 明燈抄云。三面者方面。邊者邊畔。如一物有三方面有三邊畔。上一面邊喻宗法性。下二面邊喻而異性。因體亦爾。於一體上三義具足。故云因有三相。由此解云。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也。 因相貫圖。 於三相中。致一因言。所依貫三別處。故示此圖顯其貫處。理門論云。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定遍。(遍是宗法性也)於餘同類念此定有(同品定有性也)於彼無處念此遍無(異品遍無性也)是故由此生決定解。即是此中因貫三處如縷三分貫於三花。青喻有法。黃喻同品。赤喻異品。所作性因是宗家法。何故乃言瓶上亦有。猶如一縷貫於三花。貫青花縷非貫黃赤。縷相同故言貫青花。此亦如是。一所作性通貫聲‧瓶。聲之所作實不在瓶。所作同故說瓶有性。故掌珍云。因義不應分別。此上字倒字也。音相咨反。野王案。今並為私字今以此字音相姿‧之船二反。義與某甲之某字同也。經中依倒品字顯涅槃之三點。今即示倒。字。標能立之三相。智者依譬領慧得生。是故象圖生童蒙解(云云)。 以一所作因名多言之事。 疏云。若爾既一因。如何說多言名為能立(至)名為多言(云云)。 明燈抄云其相義多能詮言一等者。答也。此答意云。汎言有二。一者言言。即是音聲名句文身。二者意言。即立論者能說之意。今此因言雖無言言多言。而有意言多言。即用義相多言。名之為因。其一因言詮多義相故。雖一因名為能立。多相之言名為多言。非言多故名為多言。玄應師云。有二說。一云。因一喻二句為多言。非說一因名為多言。一云。一因亦名多。詮三相義多之言故。今但依前說。言即多名多言故今疏主意同後義意也(云云)。 以此文可證意許加言之義也。 問。付因三相。且後二相可取瓶所作‧空無之性耶。 疏云古師解云。相者體也(至)故相非體(云云)。 明燈抄。云初相同此。後之二相如。次即以同異二品有法為體。故云餘二各以有法為性。陳那不許等者。陳那難云。若取同異有法為體。與聲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若取異品對無空論。異品既無。應所立因闕第三相。故云同異有法非能立故。但取彼義等者。陳那今云。取同品上所作性義為第二相。於異品上無因之義為第三相。故有差別。無如前過。說古今別。基說如是。玄應師破云。今詳彼說。亦未應理。且說陳那同品上因為第二相。異品無因為第三相。此亦與宗有法體別還非宗法。何異古師古師即是世親等說。豈世親等以同異有法為因成立宗義。況如實論意未必然。不可相傳即為定說。所以別解。古師三相雖三體別。不取同異有法為因。互二相取瓶上所作。第三相取空上無因。後二既不在宗。故說三相體異。陳那質云。既後二相不在宗依。與宗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既稱體相。異品無性體即是無。即應凡所立因皆闕異品遍無一相故。我但取宗有法上一所作性有三相義說三相言。謂所作性遍宗有法。極成義別。是因初相。即聲所作能於同品瓶等上有。是第二相(所作是生義。故瓶上有也)不取瓶上所作性也。又聲所作能於異品空等上無。是第三相。不取空上無因之義。故體是一。謂聲所作所望不同。有三義也(云云)。 纂要云。釋因三相。陳那釋云。即取義相破。古諸師然唯一分且說為因。言遍是宗法性(云云)。 尋云。所作性因聲上所作并瓶上所作俱為因歟。若俱立因者。以因既云宗法。如云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等也。瓶所作既非聲宗法。何得宗法之名耶。又於因三相辨缺減過性之時。小相闕可有喻過。闕因同品定有性。可有喻過。故同品定有性云。即瓶所作性故。依之理門論中。或云然此因言唯為顯了是宗法性。或述然唯一分且說為因(文)故知聲上所作性遍有法宗。轉同喻瓶所作上遍無空上。名因三相也。若不爾者。因後二相與宗別體。何云因相貫三更無別體耶。若依之。限聲所作者。疏文因喻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若不含聲‧瓶所作者。何云故總建立耶。依之理門論云。若爾喻言應非異喻顯因義故。事雖實爾如何。 以纂文可案之。因喻之法短冊。可精義耳。 定賓疏三云。 就後二中。軌法師云。即是二喻。且如因第二正取所作。兼取無常。第三相中。正取所無之所作。兼取能無之常者。良由此理門文云。若爾喻言應非異分。顯因義故。論即答云。事雖實爾。是故法師作如是釋。今詳法師錯解論文。論文意者。因第二相於同品中定有所作。其第三相於異品中遍無所作。及其兩喻同喻之中。所喻即是所作無常。能喻即是聲上所作。合此三門以為喻義。異喻既以常非所作以為能離。并聲所作是其所離。還以三門以三門以為異喻。是故應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喻各少分義。所以論云。事雖實爾。此謂實爾少分體同。非謂二相即兩喻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釋可難證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義相。第二相因但取瓶等一分所作。第三相因但取空等一分所作。不取二因所依之體。為後二相。故無前過(云云)。 問遍是宗法性。若望能別宗者。有何過耶。進云。有兩俱不成失(云云)付之。若立聲無常之時。誠可有此過。若立聲常之時。豈有此過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如何。 疏云。此共許因唯得遍是不欲成宗有法故(云云)。 明詮導云。言因犯兩俱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犯兩俱不成。立敵兩俱不許所作性因於無常上有故(云云)。 先德云。疏文就一相義說。即古師之義也(云云。如別紙抄之)。 問。聲無常之量。可有如是成立於有法之義耶。兩方。若有者。違斷文。若依之無者。疏釋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文)如何。 問。若以遍能別宗名遍是宗法性者。可有兩俱所依不成失耶。進云。有他隨一所依不成失(至)付之。立敵共不許所作因為無常宗。可有兩俱所依不成失。何云隨一耶。 疏云。 理門頌云。有法非成於有法有法之法。非法法也(云云)。 邑記云。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隨一所依不成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俱隨一。宗中之法一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故置似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約不相離性能別法宗。說許敵不許之故。有隨一所依不成。次義約極成能別明。兩俱所依不成歟。 疏云。不法之上所有(至)則因體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陳後能(至)非別後故(云云)。 准此等文。以不相離性之能別為宗法也。不相離性能別宗。在極成能別故也。又又可案之。 第九帖口表紙裹。 略纂上卷奧云。 此纂中云。同同喻者同異喻也。現現者現量也。智周師等此中亦有如是文皆准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終) (寬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原本一校了。二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書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