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第二十二帖) 輸入者 黃紹亮 諸根互用唯佛取之事(又耳根所取以色名所聞之事)。 斷云。有人解不共不定中云。自不共者。如佛弟子(至)大乘准佛無非所聞(文)。 尋云。餘義初地或八地何(可見周記)。 又何空云所聞耶。 下文云。 不成不定相並之事。 斷云○又有漏故因亦他一分(至)不得言唯他不共(文)。 尋云。不成不定不並之失也。何云如此耶。 下文云。若云雖是不成亦犯不定(至)以自變色等許成事智聞故(文)。 准此文可言。耳識所緣。設雖色等。亦名所聞也。 問。比量相違皆可言前邪後正耶。 問。相違決定非前後俱邪之義可有耶。 斷云。問。既爾破他。自解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別。答。如本疏釋。今更助解此釋極妙窮至理也。故二差別(文)。 尋云。相違決定。前後俱邪者。後三相違相違決定。豈前邪後正耶。 又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之文如何。況第八句可正因之量。是前正後正也。何可云之耶。 黃私記(下卷)云。問。此量相違前邪後正。決定相違前後俱邪(云云)然物如何云決定違必比量相違耶。答。云決定相違前後俱邪。約單之決定相違云。後三之決定相違前邪後正也。問。若爾法自相之決定相違前後俱邪。如何名比量相違耶。答。三松傳。其立留宗不至因喻。付比量相違是有。前邪後正之義尚有。唯云決定相違因日。前後之量各舉因喻。故云俱邪也。問。比量相違舉宗即付過。不待因喻。所以云前邪後正。若聲論若勝論。前立量宗付比量相違。作顯其能違之量。應云前邪後正耶。答。爾也。問。比量相違之本量。必立宗因喻且舉。然物如何云比量相違舉宗即付過。更不待因喻耶。答。其斷師別義也(可思之)。 問。聲論師立聲常之宗時。勝論師造比量相違云。聲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前聲論比量邪。勝論比量正者。相違決定應云前後俱邪也。答。其前後之量約宗因喻云前後俱邪。今約本量只舉宗不舉因喻。能違之量宗因喻具舉。云前邪後正。故非過也。問。若爾聲論先立量。勝論前立量。必有比量相違之過。然物如何不付比量相違。勞云決定相違耶。答。應爾付也。然而今說因喻過處。不求宗過。唯顯因喻過(已上三松傳也云云)又云。問。爾宗中定。量相違之義出來。如何不名比量相違。出因失相違決定之失耶。答。前後二宗具因三相。不成敵證之決智。故攝相違決定疑因。此相違決定物。兼具比量相違之義之義。止決定。決定相違實義也。比量相違兼之義也。故宗不付比量相違。攝因過中也。問。以何知決定相違實過。比量相違兼過耶。答。疏云。相違決定必比量相違也。比量相違必因二不具既舉相違決定付比量相違故。相違決定必有比量相違。既具實與兼。次因二不具。現瓶等是無常之比量相違。如何因具二。若相違決定之上具比量相違。因具二。為簡其云因二不具耳(文)。 又云。問。付初釋。相違決定因過也。比量相違是宗之過也與本疏釋有何別。如本疏釋今更助釋出此二釋耶。答。本疏文云彼宗違因。此因違宗。不說比量相違者宗過。決定相違因過。今斷師顯說比量相違者宗過。決定相違者因過。故稍別也(云云)。 尋云。一切比量相違皆前邪後正者不明。即云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文)豈非前後俱邪之義耶。但義斷前邪後正之釋。可言本疏外之別義。何必依彼文定軌轍耶。 今案。一切比量相違。可言違正比量因。若不違正比量者。何是為過耶。依之斷‧纂文。違正量故名比量違若實松先德傳。尤以可翫之矣。 纂有證文。如下抄之。 義心云。問。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別。答。相違決定因違他宗。前後俱邪。是其因過。比量相違宗違他因。前邪後正。是其宗過。由瓶等是常。無因成立故。但可違彼瓶是無常。所作性故因。即初舉宗違彼因訖。故名宗過。其相違決定兩宗因喻彼此互許。互望其因令宗猶預。故名因過。故知比量相違寬。相違決定狹(文)。 纂云。比量相違○有難餘疏云。解違自比(至)正違此量云比量相違(文)。 以此文可言違正因故名比量相違。不正之因雖違。不可名比量相違歟。 抄云。言今謂此難至違正因耶。意云。此是眼法師斥軌公義。說軌公比量相違不是。今說。離因扶助等。言是比量相違。今纂主斷云。眼法師斥他義。雖成能破。然眼公義還有過。過者即因有相違過。無同喻但有異喻。即有因扶助取果是異喻。以世攝因等向異喻轉故。量因既犯相違。如何言宗違正因耶。以因犯過不名正故。言違正量因者。如論中立瓶是常。所作因。是正量之因。今立瓶常故違正量因也。言自共因正者。所作因自共皆許是正因。今立常宗。正違此量。故名比量相違。即是常宗違他立無常宗正因也(云云)。 問。比量相違可有但立宗不立因喻之義可有耶。 斷云。又有人解決定相違(至)與自教相違何別(文)。 尋云。若爾何言彼但舉宗以違因訖耶。有人心與本疏同故也。如何。 黃私記上云。問。比量相違舉宗即為比量之道理。違語本極成因。約比量相違。必待因喻應云非作能違量耶。答。三松傳應云爾。但義斷文破此義也。問。如何破耶。答。斷云○(如上抄云云)師說判。自理前舉。既舉宗違正比量之因。必不可應作能違量。何為必須具宗因喻而作能違之量。雖然今斷師是云。依應作能違之量言也(可思之)問。爾約比量相違二種應有耶。答。應爾也○(此義應密之文)。 比量相違與自教相違別之事。 斷云。問。若爾比量相違與自教(至)違因即比量相違(文)。 先德云。又違自教不必違因者。初釋也。有雖違因必違自教等云下。後釋也(文)。 此釋頗不得心。能能可案之。 尋云。斷文既同纂後釋。若爾可言不正義如何。 今案。斷文且會論文以聲無常量不為比量相違之義矣。不云總無比量相違之義也。 尋云。比量相違宗因者。何宗違何因耶。 九句義私記云。問。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前宗違後宗。後宗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德云云不同也。有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後宗。違立敵極成前因(為言。三修律師傳也)有云。前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作能違量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為言也。賢應大德傳也)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可求前後也。意云。比量相違寬故。作能違量。亦違本極成因。俱名比量相違(為言也云云)。 黃私記上云。故賢應大德。貞觀六年。於山階寺義燈長講之時。三修大德問云。宗違因名比量相違者。何宗違何因耶。答。前宗違後因。名比量相違也。問。其前宗者何宗。後因者何因耶。答。前宗者。所違量之瓶等是常宗是也。後因者。能違量之初無後無故因并所作性故因是也。問。比量者。舉宗違比量道理本極成因。是則瓶等是常之後宗。違本極成之前因。然尤是後宗之違前因。如何可言前宗違後因耶。尤是顛倒之說答。因非無違本極成因之義。雖然立量道理。此因違能違之量作顯之時。所違量之瓶等是常宗。顯違於能違之因。故云前宗違後因也。是即約立量之道理而云也。非不知違本極成因義也(云云)問者不信受。經三十餘日。問詰而未止。至于今日亦復尚執也。師說判曰(光大德)此是三修法師之偏執也。若唯違本極成比量道理之因。名比量相違。故云後宗違前因。不須作能違量。立者如何斷云。未詳此釋(文)又斷文既云。為正量違故。名比量相違(文)若不作顯能違量。如何云為正量違故名比量相違耶。又或處其因違不定。而凡取繫比量相違作方有。如立第八句應非正因。同品俱故。如七‧九句也。三松傳并肖大德同云。此第八句宗非違極成之因。立比量而破故。云比量相違耳。然則如何偏云唯違道理名比量相違。違能違量因故不名比量相違耶。是尤彼師偏執之甚。可知之(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終) (癸丑臘月初七日書寫。初八下午校正已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