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第三十五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有一實因可有不定過耶。 斷云。問。若取有二實等為因(至)因不分別。但云有一實等(文)。 尋云。 私記云。問。共許有云有一實。可有此不定言歟。答。不爾。共許有非實德業。而奄含難實即實有。奄含有故共許有云有一實時。無此不定(文)。 問。斷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誰問耶。 斷云。又問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古人簡云何分別師弟。二俱爾故(文)。 尋云。准此文。斷主心。有二實為因之時。有兩俱不成歟。若爾違疏文。 又但自有故者。實德業上能非無性。一一自有云歟。若爾可云即實有性。依之可云即實有性一一別有。非互有餘。共許有性通有一一實。如何云但自有故耶。 (可見疏抄)。 問。實等上能非無性有和合句云事。師弟可許之耶。爾也。付之。 斷云。若云和合句義既和合實等(至)云得云師不成。弟子得成(文)。 尋云。若共許有性有和合句義者。如何有無實因有不定過耶。 又和合句義。 問。斷云。不言有二實為因不成心何。 斷云。又本簡云。若云有二多實為因。有不定故應如本簡過也因(文)。 尋云。璧法師引文軌疏難也。何舉慈恩疏而破之耶。 文軌疏二云。若以無實及有二實以為因者。便有兩俱不成過失故。此不言無實及有二實也。若以有多實為因者。若依前解有不定過。以其孫微能有多實體是實故。若依後解。有不成過。故亦不言有多實也(文)。 上文云。問彼散極微及時方等。皆為大有同異句含。何不即同含粗微時及同子孫微名。有二實及有多實答。其含粗微大有同異及子孫微所含之實自相和合。望此所含名有一實。不名有二實之及有多實也。又釋。有及同異有一切實。一一實上皆有大有同異句含。故說有等名有一實。縱有子孫粗微亦名有一實也。若作此解。有及同異唯名有一實也。其子孫微不能有一切實。一一實上不必有子孫微等含。故望所含者。名有二實等不名有一實也(文)。 問望意許宗付所依不成之事。 斷云。又云。若唯望意許離實有說者有於子微有二實實(文)。 尋云。所依不成是言顯過也。如何付意許宗耶。 問。斷云。不成可爾。不定須思(文)心何。 尋云。疏文付不定不言不成。璧公同之。如何云如是耶。 斷云。又云。若以多實為因者故如所判更成疏略(文)。 尋云。有多實因於子微上無(文)。 道云。言子微者。是孫微也。雖望常微為孫微。而望後子微亦為子微。如世人以祖望一世先辨父母。子一世之所生之二世。望彼祖為孫。而望一世是則為子。望義別故。名為孫微。亦名子微。故本疏云。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所言子者是孫微也(文)。 元與私記云。問。文同異性得為同喻。不爾者此文意何。答。因喻之法不應分別故。大有有多實‧不無有無實。不可分別故。無不共不定過者。此不爾。何者。因喻之法不應分別者。約不可分別之因喻之事。今同喻同異性雖有多實。此非大有。大有有多實因。約此不轉故。二喻共無其因。何分別不為過言也。問。因有不共不定過比量。宗有能別不成云時。今此比量因有不共不定。故宗有能別不成耶。答。不爾。宗有能別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宗非必有能別不成之物也。問。何故此比量。因有不共不定。宗無能別不成耶。答。九句中第五句。聲常。所聞性故。如虛空立時。立敵共許常能別。所聞性故因‧二喻共無。故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如是有性非實。有多實故。如同異性立時。非實能別。師弟共許。所以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也。問。聲常。所聞性故。如虛空立時。常能別共許。所以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者。何纂要。聲常。眼所見性立時。有能別不成眼所見性故因不遍聲上故。有兩俱不成過。何可有能別不成過耶。答。設對不知常之事人立此量。可有能別不成過言也對知常云事人立此量。非謂可有能別不成過也。問。既本疏中以有多實為因。有不定過。何牒其不定依古師難。豈師資非乖角耶。答。此不難疏中不定。今難古師之意。既著隨一所依不成時。尋其意許不無有見弟子云不大有有法。著隨一所依不成過。何著不定時。不尋師主意許約共許有著不定過。義不均等。故難古師義。本疏約奄含說取同異喻共有義假作不定過。故不難本疏中不定也(文)。 問。璧師心以無實二實為因者。有何失耶。 問。斷云。望時方上不無之有即不定過心何。 斷云。又云若以無實為因。即不定過何得望彼為不定過(文)。 尋云。既云即不定過。何又云何得望彼為不定過耶。 私記云。問有法有實等上不無之有也。有無實之有不無之有也。所以因能遍有法云有何過耶。答。若爾者。有不定過也問。爾其不過有方何。答。作不定云。為如子微。有父母無實故。有性是實。為如同異性。有時等無實。有性是無實。所以文云。望時方上不無之有。既不定過問。文有無實○不定過者。此文意何。答。此文意。望非實宗時。是雖同品。望有無實因。不同品。何因云轉和合之上作不定過言也(文)。 尋云。既以別因轉。何云不定過耶。 (延義講師云似不定云云)。 延義記云。 尋云。望和合性分不成過者。何過耶。 延義記云。問。爾其分不成者。何不成言耶。 答。若依林記者。同喻一分能立不成言也。何者。既彼記文。和合非實故。是宗同品。而有無實故因。非和合有故。分不成故意和合同異俱為同喻。而有無實故因和合非有。同異性故。云一分能立不成。問。約十二無實。除和合句餘十一無實。同異性有令同。和合性和合而令不相離。而何云有無實故因。和合非有。同異性有。故一分能立不成答。其和合性體假。不預有之因。同異性是實法。故聞於有之因。能成有無實故因。故云一分能立不成也。是彼外人計耳。若依憲記者。應言有無實故因不遍有法一分。故云分不成過。何者。既彼記文云。立者離實。敵者即實。俱不能有和合句故也等故。此即一分兩俱不成言也。問。此二記邪正何。答。應依憲記。是本疏義故也(云云)。 若准林法師心。以一分能立不成可為過數歟。如何。 問。白公心。同異性雖有一實。不名有二實(文)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以有二實故為因。是一分兩俱(至)故知云不得作不定者非(云云)。 道云。問。大有同異有一一實故。總為有一實。父母四微是一一實也。有性有此。可名有一實。何故名有二實耶。答。有一實中更以別義亦名有無實二實多實。若以實句名無實之時。大有亦名有無實。若別有父母微之時。亦名有二實。若別有子微等。亦名有多實。故知有一實總名之中。更隨別義名有無實等。故本疏云。大有同異能有諸實。亦得名為有一實有二實有多實(云云)。 問。不定相違可並耶。 斷云。又云。若二實為因者。是法自相相違過但不定過。非是相違(云云)。 尋云。雖有不定。何無相違過耶。如。 問。斷云。若成德業上不無之有云非德業(等云云)心何。 斷云。問。若成德業上不無之有(至)言非德業宗。實句是何收(云云)。 尋云。立有性非德業之時。實句義可成同喻。如何云異喻耶。若爾此問依何義。而起耶。又云豈無過耶者。是何過耶。 延義大德記云。文問若成德業上○是何收者即璧法師問。斷家之答也。故清記云。准璧法師意。用此實句為異喻(云云)問。此答意何。答。記云。問意者。有德業之因於實異品轉故。豈無不定。答。立者實亦同喻故無不定(云云)問。約問意。實句成異品時。何有不定過。答。斷文問中云豈無過。答中云亦無過。不云不定過。但記文不定過(云云)今就記意尋思。曾應無不定過。所以者何。如立有性非德業。有德業故時。假令雖實句成異喻。有德業故因轉其實上。而如何為如實句。有德業故。有性是德業。不定可作耶。故此記難信(云云)問爾先不定過耳。今就問意實句為異品時。可有何。答。有俱不遣過也。問。有方何。答。實非德業故。不非德業之所立宗。又實有德業故。不遣有德業之能立因。故有俱不遣過也問爾今就答意。實句為同品時。何無此過。答。斷述其所以云。論中亦舉別因通喻。不爾言非德業宗。實句是何收(云云)問。意何。答。周記云。同異性者是通喻。若實句者即是別喻。若成德業不舉同異但舉實句。亦得為喻。今論舉通故。不言實別因。可知別因者。有一實故。有德故有業故。三因別作。故是別因(云云)意立有性非德業。有德業故。如實句時實非德業物能成所立宗。亦實有德業物。能成能立因言也。言不爾等者。若不言論中且舉別因通喻者。望非德業而實句何品收言也。然記三因別作者有過也(云云)。 斷上文云。 道云。斷主自問答也。上已嫌璧公之義。下就斷家正義問答之。依上文。故知各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為三比量。顯有離三之文。發此問也(云云)。 私記云。問。文問若成德業上○豈無過耶者。此問意何。答。此璧法師問也。意。若成德業上不無有。有性非德業。有德業故。如同異性立時。實句非德業物。見非德業宗成異品。有德業因轉其。同品有異品有。有不定過言也(云云)。 可見下文。 問。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義。可通實等三句耶。 問。斷云。然待撿彼勝論方知(文)心何。 斷云。又解云。有德業言。意說彼性(至)然待撿彼勝論方知(云云)。 貞松房道云。問。以實有德業。先量有不定。德業非有實句。云何此量有不定。答。然待撿彼勝論十句論可知之。問。其十句論文如何耶。答。彼論以德業皆為有實故。以一實一因成非德業。有一實因轉異喻德句。有不定。問其論正文如何。答。論云。如是二十四德。幾有實幾無實。一切有實。無德無細分無動作亦爾。如是五業幾是有實幾是無實。一切有實。如有實質礙等亦爾(云云)以是知德業名有實之。問。此文不足為證。所以然者。是諸門分別之中。假實分別也。何以之為德業之有實上證文耶。答。此義不然。非是假實門。若是假實門者。說實句之中。可有此門。而說實句之處處。如此九實幾有德幾無德。答。一切有德。既實句之中。有有德無德門。以之知實句有德。德句之中。彼有德之處。替用有實無實門。故知是德業之有實句義也。先德未傳。甚以深奧。可祕之(云云)。 上文云。問。前云望義別故無不定。何故今云有不定耶。此有兩釋。一云。立非德業宗。用有德業故因。是說其性。故無不定。今立非實宗。用有德業故因。非顯德業性故。有言齊通能不定。一云。前云無不定。今云有不定。其義不決定之判以實句名有德業之義。未分明。可撿勝宗六句。可決是非。故下文云。然待檢彼勝論方知(云云)二釋勝任心取捨(云云)。 周記云。若成有非至有德業故者。作不定云。為如同異有。有德業故。有非實耶。為如實句。有德業故。有是實耶。有一實因至方知者。作不定云。為如同異。有一實故。有非德業。為如德業。有一實故。有是德業。然其德業能有一實。而未委悉。撿彼本論方可悉之。今者義准且為不定(云云)。 延義大德記云。文又解云有德業言○詮義各別者。林云。第二解意。答璧公之間。斷主二解。今此其第二解言也(云云)可見下文。 私記云。問。若爾此二不定過實可有物歟。答。非實有之物。假一端云事也。問。既能被作。何云假說耶。答云。有一實有德業之有。能有之有。故不轉異喻實德業。故理實此不定過非有也(云云)。 問。斷云。若爾無過。何名相違(文)心何。 又方問。斷云。今望意許故犯相違(文)此述璧公義也。斷主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五頂但據三因別成三宗非實甸德業之有。得作相違(云云)。 尋云。疏中處處文難意許離實有性(云云)如何。 延義記云。問。既疏難彼意許離實有性(云云)。是即難疏。何云難璧法師。答。不然。以之因成立宗故無過疏此二因云有德業故(云云)是者非難疏也。問。今不疑三因。因言顯無過。望意許者有過者。是疏義既所破義等。如何疏中不所問難。答。疏‧斷望異。即疏有二意。一彼先總說。今亦總難(云云)此為既能別不成。二破他違他非成諸過(云云)此破他即不顧能別也。今斷師就此後義非離意許。此指難言陳(云云)問。爾今疏初義與璧法師義有何義。答。意異也。何者。今璧法師言顯無此有法自相相違過。但望意許有此過也。但有法不立離實有性故。作能違時。彼先總說。今亦總難言也。云非實時。既為離實有性。是者言陳自犯相違故。疏彼說離實體有性為宗有法(云云)是意也(云云)。 元與私記云(此書在佛土房之許)問。此本疏義。何云古師答耶。答。其望義少異。所以不同本疏義也。問。何異。答。本疏意。離言陳有無別體。離實有性為有法。偏不不無有。所以本疏云。彼先總說。今亦總難(云云)今古師不知此道理。偏不無有云為有法。所以斷主難云。此亦未詳○得作相違(云云)問。此難意何。答。既以言非實德業。明此離實大云事。離離實大有更有何言陳有云物。故其弟子望師主非實德業大有得作相違過言也(云云)。 問。璧法師意。有法自相相違者。望有法意許離實有性為同異品(云云)爾者。此義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問。同異二品。豈可得約有法立耶(至)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無有過(云云)。 尋云。今見斷文。璧公有法有性意許離實有性以為所立。望此為同異品之義破。即應名法。何名有法。然後述自義云。言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為法。望此即為所立明知有法有性之處。意許離實有性。以為所立法者。尚可違理門論并此論文之故。非實能別之非意許離實大有性為所立法也。若爾如何疏云離實有性意許有法之處耶。仍有人以此文維摩堂精有法自相耳。 山階私記云(此書在淨香房之許。元是禪賀入寺書云云)文又云問同異二品○立耶者。此問意云。有法自相相違。望有法有性。同喻同異性勘成異喻。故同異二品望能別法云物。何望有法云同異喻言也。文解云夫同異品○為同異品(云云可頌)可意有法有性意許所爭。以此為所立。望其意所爭。同異性勘成異喻。非直望有法有性言。望意許爭所立言故。非望有法有性撿成異喻(云云)此汴法師問答也。文此釋未善○何名有法者。此斷主破。此破意。汴法師云。望意許爭所立大有性。同異性勘成異喻。此尚成望有法。故破此意。若意許爭所立為所立者。應云法。何云有法言也。故次引理門論云。又於○有過(云云)意若望爭所立之時。有法法皆成法。非如德句義實句義其體決定。故望意許有性。同異性勘成異喻之時。皆無過言也(云云)。 延義記云○問。此問答意何。答。記云。問意者。若立有法者。喻何對有法。答意者。隨所立即望為喻。俱亦得對有法(云云)問。云爾意何。答。諸記細述意云。汴法師意。為爭有法為宗。與有法相似不相專為同異品。若爭法為宗亦如是意今此有性是望有法離實有性立同異品言也。文此釋未善○有過者。是斷家之難也。意立敵所爭為所立法故。此因明門中。觀因之所成立法有法言也。故斷下文云云。以所成者名為差別。非所成者即名自相。但成於後非成前故(云云)。 平備(元興)私記云。問。文又云問同異○此問意何。答。此問意云。立同異二品與所立法均等方為同品。無所立法處正為異品云事定。若異此有法均等乃為同品。無有法處正為異品問事也○問。此答意何答。此璧法師答也意淨有法為宗時。望有法立同異品。諍法為宗時。望法立同異品。今望有法離實有性為同異品言也。所以清記云。汴法師意。若諍有法為宗時。與有法相似不名相似為同異品。若諍法為宗亦如是(云云)問。文此釋未善○何名有法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破前古師義也。意若有法正所爭者。其五頂立量時。其意許離實有性即為法。有性可立離實有性。故望彼為同品異品。何名有法。望其可為同品異品言也。故林記云。若爭有法者。立量便即名為法。故喻對法問。望有法為同異品者。有何過。答。若爾者違論文。問違何云論文。答。論門論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無有過(云云)違此文也。問。何故望有法立同異品云。可違此文耶。答。此文意。隨立者意樂正所爭為法。正所爭法。所依為有法。所以立法有法。隨立者意樂不定也。其勝論德句定德句非實句。實句定實句非德句云不同也。而物何有法立者正所爭也。所以望其可云同異品言也(云云)。 貞松房道云問。疏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為同品。正與此同。何故斷家破耶。答。汴意云。立者五頂以有法為所立。望此有法以同異為喻。故斷家非之。今本疏意不然。正與斷家正義同。故不乖角之(云云)。 問。付有性非實量。爾者雖望所立法而名有法。自相相違之事。如何判之耶。 斷云。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上(至)若加言已。即名為法。不爾相違(云云)。 元與私記云。問。文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為有法定非是實等者。此文意何。答。此古師問也。此問意。若望立者意樂正所爭為法。望其立同異品者。何有性立非實等之意。實等上不無有為有法。大有思立非實等也。豈望有法非為同異品言也問。此難斷主何答耶。答。文云。言非真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為法。望此即為所立(云云)問。此答意何。答。今言非實等者。離實等有義為所立法。望其分同異二品。何望有法可為同異品言也○問。今斷主引此二論文為證。意何。答。既理門‧正理二論。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云。與所立有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不云也。何違二論文。望有法可云立同異品為言。引此論文為證也○問。何故望有法立同異品。一切比量可無正因云物耶。答。若望有法立同異品者。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立時聲與瓶云不均等。名可為過。若爾一切比量無正因云物言也。問。文若爾何名有法自相相違因耶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言非實等者。離實等有法義為所立義。望其立同異品。所以與所立法均等者。既此正因。何名有法自相相違因問。事也。問。此問何答耶。答。文答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相違。若加言已。既名為法。不爾相違(云云)問。此答意何。答。此答意云。有性云有性處。立者意許離實有性。望未加言言陳有性立離實有性。名有法自相相違。立者若加言顯取出其意許。為言陳法自相。有性立離實有性時。敵者為其作能違。法自相相違。非有法自相相違言也。言不爾相違者。若不爾者。名有法自相。非名法自相相違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爾如何○定非是實等者。此意有性為意許所立為法者。云何為有法言也。文言非實等○為所立者。此意。其非實等者。立有性離實等義。今望此意許有性為法言也○文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喻既反故成相違者。此有法下。意許成言顯有性。望其意許宗闕同喻。故成相違言也。問。何故此云方便耶。答。為成有法有性離實有性。以方便意許。矯意許有性離實有性。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以此方便成言顯有性大有性。故言方便也。問。若爾可云法自相相違。不可云有法自相相違耶。答。斷即通此難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若加言已即名為法。不爾相違(云云此答文也)。問。云爾意何。答。此意任立者意許而有法自相。其意許發言立量之時。法自相相違。若不爾者。與道理相違言也。 延義傳云。文若爾何名○不爾相違者。此斷主問答顯正義之文也。問。此問答心何。答。問意。若有性比量。非實之法所離實有義為所立。望此立同異品者。是法自相相違。如何名有法自相相違因言也。答意。望立者意許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立者進自加言。即為法自相言也。言不爾相違者。有二傳。一云。若不言隨所爭為所立法者。與論相違言也。一云。若不云望不加言為有法自相者。此有法比量為法自相相違言也。問。就加言不加言。望立者意許不加言。有法自相。立者進自加言也。即為法自相之意何。答。如立有性非實者。是乍立者意許不加言也。望此離實有性。含有法之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若立者顯己意許。加言立有性時。即為法自相言也。問。若加言立有性離實有性。有一實故時。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非同喻。是即違論俱決定故之文。答。其俱決定者。不加言而有法自相之時義也。今加言成法自相時。如論所說法自相相違。言陳闕後二相故。纂要云。如立大有之有離實等有。更無同喻(云云。是南院法師傳也。訓義如本也。云云)。 斷上文云。有人云。先釋即不共許是所立法。 問。斷云。五頂信有有不(等文)心何。 斷云。又云。有人云。問。五頂信有有不有義宗法。無義宗法(文)。 尋云。准斷上下文。五頂者是師主也。自立離實有性。何云五頂信有有不耶。 又尋云。准此文。有法自相能違可立他比量歟。如何。 貞松房道云。此云五頂總有兩釋。一云。言五頂者。依本疏文是弟子也。二云。此言文脫也。可云五頂弟子。故軌疏正文云五頂弟子信有有不。後解為勝。若依前解。斷文前後不齊(文)。 文軌疏二云。問。五頂弟子信有有不。若信有性。陳那菩薩助難令成非有。便違共許。豈是相違。如聲論者勝論云。聲非聲。所作性故。如瓶違共許故。非相違也。若不信有。此則宗闕有法因無所依。何容依此競其即離作相違過。答。今立宗云有性應非有性者。謂五頂執有離實等。弟子執有即實等。今不取此以為有法。但取共許實德業上不無之義。以為有法及作因依。故無宗因二不成過。故言有性。此即有法也。言應非有者。謂共許有性應非第四離實等有。此則違他不違自許。故得與彼作相違過。此即法也(文)。 延義記云。問。爾斷師許此師答耶答。此即本疏義。故不可破。但纂要此義假敘(云云)具如疏之(文)。 上文云。問。既纂要。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性。如破他宗。應亦同此而何斷主纂要勞為自承。今斷中還破此義答。斷主意不破難離實有性義但有法既無義宗隨因亦無義因。故無義宗法依無義宗之義。破此耳故云但可隨他與作相違(文)。 問。斷云。若爾應成不定因性非相違因(文)心何。 問。如即此因之文。既同論文。斷主何非耶永觀二年清水上綱研學立義探題真喜律師作者仁覺大法師(大安寺)。 斷云。釋有法差別相違因中云。如即此因如何云俱決定。同品無故(云云)。 貞松房道云。本疏云。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通二品。豈非不定(云云)以此可思准之(云云)。 又云。有云。不決定義也。非六不定之中不定因不可依之(云云)。 元與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今斷主難云。若成作有緣性宗。成作非有緣性宗。有一實因共無過決定者。可成第六不定因。何可名相違因言也。問。爾者第六相違有方何。答。有性作有緣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問。以何知此第六相違決定云事。答。林記云。成二宗故(云云)問。就人國調度意爾也。此因先德傳可成不定因性者。第六相違決定云答。不爾。若就此國先傳者。所違量有共不定過言也。非第六相違決定也。問。爾其共不定有方何。答。為如同異性。有一實故。有性是作有緣性。為如實句。有一實故。有性是非作有緣性。問。有一實者。是有一一實云事。實句已即實物也。不有一一實。何有一實因遍實句。可成不定敵耶。答。此似不定。非真不定也。問。第六相違決者。有何過云共不定耶。答。相違決定改前因違前宗。何不改前因成二宗。名相違決定。違道理故。不相違決定也。問。爾何記文成二宗故(云云)答。其不違。何者。有一實因令猶預二宗。故成二宗故(云云)所以不相違也。問。成作有緣性‧作非有緣性二宗因決定故。有共不定過者。成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二宗因決定云時。又有共不定過。答。若成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二宗因決定云時。離大有之外。更一法無有大有物。有法外無同喻。所以爾不可有也。所以文云。既無大有有緣性之同喻。何理能成作大有有緣性(云云)。 又云。問。文論云如遮實等俱決定故不云成作有緣性亦得決定者。此文意何。答。釋此文。清記有二釋。一者謂。古師引論文會自義相違也。意。既論文。如遮實等俱決定故(云云)云何成作有緣性因不決定云也。就此釋。其破文論。如遮實等俱決定故所以成作有緣性又決定得不云也。二者謂。斷主引證釋成正義也。意。既論云如遮實等俱決定故。不云成作有緣性俱決定故。明知成言陳非實等宗。能違作非有緣性宗因決定故云俱決定故言也。就此釋其破文論。云如遮實等俱決定故。不云成作有緣性亦得決定。可讀之。問。此二釋中何為正義。答。後釋為正義。契斷主意故。初釋不正義。不順斷主意故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如何成不定因耶。答。望作有緣性宗。同喻不闕。而因轉同異喻故。成不定因言也。問。其不定有方何耶。答。同喻同異性作有緣性異喻實等作非有緣性。故作不定云。為如同異性。有一實故。有德業故。有性作有緣性。為如實等。有一實故。有德業故。有性作非有緣性耶。問。如此有不定過。彼汴法師言如何成相違因耶。答。望意許作有大有緣云宗時。同異性成異喻。約此云相違因。若望作有緣性宗時。同喻不闕言(云云)。 又云。問。疏主御意。又任論文云如與作有緣性宗成因。與作非有緣性宗成因。而今破此。依疏主御意。亦可云成不定因性耶。答。疏御意云。如成非實德業作有緣性。不成不定因性也(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因唯異○同品無故者。言又自云等者。璧之詞也。既爾如何等者。斷主之詞也。故記云。璧法師疏中自釋云。既成離實大有有緣性同異性者。唯是離實而非大有有緣性。即為異喻。因於彼轉。故非不定。下斷主非之。既爾如何云俱決定。同品無因故。既云俱決定。明知成大有非實及成有應非是有。名俱決定(云云)問。此璧法師釋并斷家難意。未明。何。答。彼師意。同異性為本量為同喻。為能違量為同喻時。因轉其故。應云不定。而有法量對有性為同品。今同異性非大有有緣性故。望有法既是異品。有一實因唯此異品轉。故非不定言也。斷家答意。既爾如何云俱決定(云云)云俱決定意。同異性為本量非實為同品。為能違量作大有有緣性宗為同品。因轉此故。云俱決定言也(云云)。 元與私記委釋文自云因等文。可見之今案作有緣性者。即作大有緣性也。有一實故之因亦大有之有也。以有法上義為因之故也。若爾因既二品非有。無大有而有緣性之物故無同品。故同品非有也。異品同異性等非大有有緣性。故異品非有也。不定因性者是不共不定歟。追可審定之。 子嵨私記破古德不定作法。可見之。 問。斷云。下又正釋俱決定故過亦同此(云云)心何。 元與私記云。問。文下又正釋俱決定文過亦同此文者。意何。答。清記云。彼師疏中。其次下文釋俱決定(云云)言其師者璧法師也。意其師疏次下文。又重釋俱決定。重難釋。又如前其有不定過言也。此國先德傳云。下字可誤。正義可上字(云云)問。爾云意何。答。釋有法差別中俱決定。如有不定等過。釋上有法自相中俱決定有不定過亦爾言也。問。何釋有法自相俱決定有不定過。答。若成離實有性因如決定。成能違非有宗又因決定。成言陳非實宗因如決定。所以俱決定云者。有性離實有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立時。作不定。為如同異性。有一實故。有性離實有性。為如實句。有一實故。有性離實非有性。若有性離實大有性立。同異性非大有故。無同喻故。過又同此言也。問。文下又正釋俱決定文過亦同此者。此文意何。答。云此先德有二傳。問。其二傳者何。答。一者。璧法師疏中。上釋有法差別俱決定。下釋有法自相俱決定。故下又正釋俱決定文過亦同此(云云)二云。斷文誤也。下字是上字。問。就後說。斷文誤。下字上字云意何。答。釋上有法自相俱決定。准此有法差別俱決定可釋之言也。所以云下字誤。正應上字也(此即重成之)。 問。論云俱決定故與相違決定何別耶。 清??注抄下云。問。既俱決定與相違決定何別。答。相違決定。各自一因。此中用他舊因故。若爾兩皆決定。彼此皆成。何名相違。相違須一成一不成方名相違故。答。且據因俱成名俱決定。若據其喻非有即成相違。他宗不成復名相違(文)。 璧公意不以意許為差別之事。 斷云。問。既言不以意許為差別(至)即俱不成。何成立量(云云)。 貞松房道云。上云故約言顯意許解自相差別者。未為當理。又云。二形待相違。如言真假等(云云)又云。此四字雖非正徵。為對言顯乘言自來也(云云)。 此道為當意許之四字也。 問。斷云。若云言有意含等(文)之事。 斷云。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緣性亦含。此即意許。何得云言顯。不得云如汝立(文)。 古德私記多以不得云如汝立之文屬下矣。 貞松房道云。言顯有法有性。意許含大有。能別作有緣性亦含作大有有緣性(文)。 又云。又云言有意含者。牒有法自相。云作有緣性亦含者。正明有法差別也。是與下轉救同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緣性亦含者。清云。他轉救。救云。言陳有時。即此言陳意亦含得作有緣性。即此有緣性言陳差別。非是意許差別(文)。 今案。若云言有意含者。有性下意許含作有緣性差別云也。作有緣性亦含者。有性下意許作有緣性下意許。亦含作大有有緣性云也。此等差別雖是意許。則言顯有法有性也。如汝正義。許有法自相有性雖是意許即言顯此即意許何得云言顯不得云如汝立者。斷主破之也。有性非實量有法有性下。含作有緣性。作有緣性下。含作大有緣性。此則意許也。何云言顯量耶。不可云如汝正義許有法自相也。 問。若爾如何下文。云今作有緣性。不云非實耶。准此可非有性非實量似言有性作有緣性耶。答。離實有性依非實言顯。作有緣性不依非實言顯。為顯此差別。云作有緣性。不云非實也。意欲顯有性非實量有性下作有緣性義。由能別非實言不顯之故。雖有非實言。作有緣性即言顯有性之義無也。次之文兩類宗尤顯然耳。 問。論所說有法差別可有作有緣性能別耶。 斷云。彼云。言有非實。雖是意許。即言已顯難令成過故非言顯(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約有法自相相違。云有性非實德業之時。尋意許言顯有法有性即此離實大有性。更無別有。今云有性作有緣性之時。有性為有法。作有緣性可為法。不可云言顯有法有性即作有緣性。何可例有法自相相違。意許作有緣性中。為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難其意許作法差別相違。故其作有緣性宗非言顯言也(云云)。 元與私記云。問。文以有為有法○故非言顯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出正義也。意設若立者意許成言顯。有性作有緣性立時。敵者作有緣性法自相所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立者意許差別尋出。可作法差別相違過。而今其立者有性立非實。其有法所約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意許。尋其意許作有法差別相違過言也(云云)。 延義大德記云。問。文意何。答。總意云。前立有性非實時。既以言不實。有法有性言顯大有也。但今作有緣性不云非實。離實而作有緣性。即實而作有緣性。故是不無之有。故有性為有法。作有緣性為法。而立有性作有有緣性時。此作有緣性中。意許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此差別所以。此難意許差別令成過非言顯差別言也(云云)。 問。斷云。若據意許立有作有緣性(等文)心何。 斷云。問。若據意許立有作有緣性不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文)。 山階私記云。文問若據○有法差別清云。此問意者。今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別。今見有為有法。作有緣性為法。就此後陳法中。意中所許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此是後陳法中差別。何得為有法差別。問意如是(云云)文答准前釋○即名法故意云。准前釋有法自相相違之文。任立者意許而有法差別。若敵者尋意許。發言云有性作有緣性之時。成法自相相違言也。問。云爾意何耶。答。有性非實德業之時。其有法有性下。意許作大有緣性。非作非大有緣性成立此。云有法差別。今敵者尋其意許。為作能違量作顯其意許量。云有性作大有緣性。此名加言。此加言作時。成法自相相違(云云。疏記細也)問。若爾問答相違。問中難名法差別也。何云成法自相耶。答。任立者意許名有法差別。若立者意許加言作顯時。名法自相。非法差別言也問。何故加言成法自相難之耶。答。次文云。然成此法○於有法(云云)意云。云有性作大有緣性。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成法自相。如是而成立有法有性大有性之事。故引證云。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云)問。其意許量既闕後二相。何此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答。是敵者尤此令闕後二相也。立者本置手。成法自相為成立有法。但成其法自相成立有法。有過而已。問。能違量成法自相可云成立有法耶。答。爾可云。既言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說正因事。故能違量可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也。問。爾云有性非作大有緣性。云何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答。云非作大有有緣性。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若爾云有性非有性。亦得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答。可云爾。意云。以云非有性法自相。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若爾云法自相相違。不可云有法自相相違耶。答。其且害有法自相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問。若爾不可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答。如上釋。任立者意許。名有法自相。尋立者意許言顯作顯難。名法自相相違。故不違但由法故成其法等之文也。問。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若發言云有性作大有緣性有性非作大有緣性之時。爭法自相者。與聲無常法自相相違有何殊言也。文答法自相○於有法(云云)此意。聲無常量法自相相違。從本爭法自相。不爭有法自相。故云自相相違。今此有性量。從本爭有法有性。故與聲無常法自相相違別言(云云)。 元與私記云。問。文問若據意許○有法差別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云。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別。今既有為有法。作有緣性為法。此後陳法中。意所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此法中差別。所以可名法差別。何得為有法差別問事也(清記意也)問。此問何答。文云准前釋。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別。若加言已即名法故(云云)問爾此答意何答。准前釋者。指上有法自相相違也。意云。上有法自相相違中。加言有性離實等大有性立。可名法自相相違。然今不加言有性非實立。其有性所。約意許離實大有。如名有法自相相違過。有性立非實。其言顯有法有性所。意許離實大有有緣性立。敵者尋其意許作能違量。所以名有法差別。不名法差別若立者意許差別。成言陳加言。有性作大有緣性立時。敵者其作有緣性法所。作大有緣性‧作非大有緣性意許差別尋出。為作能違。法差別相違。不有法差別相違言也(憲記意也)問。即名法故(云云)者。若法自相。若法差別。答。此非法自相非法差別。問。論法不過法自相法差別。非法自相非法差別者。指何物名法耶。答。立者加言。意許差別為言陳立名法。所以云非法自相非法差別。問。問中尋法意許作能違。所以可名法差別問。何今問答相違。加言立者意許成言陳立云名法耶。答。此不相違。何者。既准釋有法自相相違。准前釋。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若加言已。既名法故(云云)何云即名法故云法此法差別云。若許法差別。釋有法自相相違所。即名為法云法又法差別可云之。彼既成立者言顯法自相云事明。此文成立者顯法自相言也。問文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此文意何答。今有性作有緣性立意。有法有性離實等大有性云事成思也。本意非思成作有緣性法言也所以文云。故理門云。但以法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云)問。引此論文意何。答。既論文但以法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云)明知成作有緣性法思成有法大有性離實等作有緣性之事也。問。文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何。答。若加言有性作有緣性立。有性非作有緣性能違量作。向此法自相相違。有何殊名法差別相違問事也問。爾此同何答。文答云。法自相等本只爭法不爭有法(云云)問。此答意何。答。有性非實等立。本爭有法不爭法。加言已後方為其法。法自相本只爭法不爭有法。故其相遙異答事也。問。文故不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因法若成法自相法差別。云但以法故成於法。因法若成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本所爭法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事言也(云云)。 延義大德記云。問。其准前釋等意何。答。意准前有法自相之釋言也。即彼約有法自相。立有性非實者。是不加言也。望此為有法自相。立者進自立有性離實有性者。是加言已。望此為法自相。故作法自相能違云。有性非實有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如此今此有法差別又立有性非實者。是未加言。此時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意許有法有性之處。望此云有法差別。立者進更立有性作有緣性時者。此更加言已。此時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意許法自相作有緣性處。望此為法差別。故作法差別能違云。有性非作大有有緣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言也問。爾此有一實等因。云一因令違四之因。答。何不云爾耶。但今斷主別義。謂有如是可云義。法自相即有法自相。法差別即有法差別。是猶違二因。非違四之因也。問爾就斷師別義有法自相加言立有性離實有性時。有他能別不成過如何可成量。答。其前立非實。令信離實有性。今既令信。復更顯已意許。立有性離實有性。故無他能別不成過也。問。爾弟子已信離實有性。為彼立有離實有時。遂有相符過。立量有何益。答。立量本意。令信離實有也。相符者彌信離實之義。故非無益也。譬如立真性有為空時。有一類勝義者。立我真性有為空時。對此雖相符。而清辨義不負。此亦爾也。問。有法差別相違。加言立有性作有緣性時。亦立已成。何者。即實有性作有緣性故。答。師主先不立非實。今俄立有性作有緣性時。實有立已成。既立非實宗。後乃加言立作有緣性。故弟子自知立離實作有緣性。故非立已成也(云云)。 黃私記。問。爾今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之意許。何處有耶。答。有性云作有性有緣性能別處。意許作大有有緣性‧非大有有緣性差別有也。問。此可云法差別相違。如何名有法差別相違耶。答。望於不加言名有法差別相違。若加言已。即名法差別也。斷云○言不加言者。有性非作大有有緣性。加言者准云有性非離實作大有有緣性因喻同前也(云云)。 下文云。又法有二種。是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者。所成法故。名此為法。非差別法名此為法。二差別之法義異於餘。即宗中法。非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已上三松傳云云)。 問。如是成立於有法可通四相違耶。 斷云。若云即成聲無常等云成立有法者。此二何別。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 松室云。妙之者本疏也。又妙者斷家也(云云)。 元與私記云。意破上古師等不正義。今所出正義。皆應二論意趣。盡順三支道理。所以妙之亦妙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若爾聲無常量。終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歟。答。今斷師御意可云爾。故結文。故作此解妙之又妙問。若爾何疏上卷云。有法因法二俱極成。宗中之法敵前不許。但得共許因在宗中有法之上。成不共許宗中之法如是資益有法義成又邑記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但由因法成其宗法。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即以因法成於宗法。如是成立故。有法聲等無常反成也(云云)此師資相違。如何和會耶。答。斷師能得疏御意出自義。非違疏意。約聲無常量。應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疏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今斷云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者。為顯自性差別二量別。非謂遮聲無常量。不云如是成立於有法。疏御意又如斷師。可云顯自性差別異。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結文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不言有法成。意。有法之上無常義成言也。非謂成聲自性。所以邑記云。故於有法聲等。無常反成也然人云如是成立於有法者。且約有性量。約聲無常量。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單約斷文云事。不足為正義也(云云)。 子嵨私記云。古德云。正義意。通四種相違宗。可云如是成立於有。非只有性量。今案。斷主意。此等諸文皆只說有法自相有法差別量(云云)非通一切量說言也(具可察之。云云)。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初五日下午至實七日書寫。初八日校正)。 (三十五帖)。 元與私記者。奧云。元與寺宗平最私記(云云此書在佛土房良有之許)。 山階私記者。奧云。延長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請山階北室下階大師御傳。而同年十一月十日。遭火災紛失。仍於神野山寺改寫了。 (此書在淨香房有玄之許)。 (三十五帖口表紙)。 日本感靈錄上(本元與寺照集)揭音張格反。母指與中指相張也。奉一足者作??字。癡草反。舉二足為步。二義各別然說佛揭手諸部不同。今依五分律云。一揭手長二尺也。准唐尺者。則一尺六寸七分也。今二尺為揭手者。准周尺也。是則佛揭手也。非凡人也。亦為磔字。或作傑字。渠烈反。非此義也。今所言揭手。據凡夫為論也。非如來揭手也。准計九寸許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