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376
顯戒論卷之上

前入唐受法沙門傳燈法師最澄撰
輸入者 錢冬霞

稽首十方常寂光 常住內證三身佛
實報方便同居土 大悲示現大日尊
稽首十方真如性 妙法一乘真實教
四教五味權實等 八萬法藏一切經
稽首十方內眷屬 大智大悲大三昧
第一義諦和合僧 軒前地上諸菩薩
歸命臺藏盧舍那 千華百億釋迦尊
歸合佛性一實戒 十重四十八輕戒
歸命上座如來母 文殊師利大菩薩
歸命妙海王子等 二十有餘菩薩眾
歸命南岳大台等 傳戒師師諸聖眾
我今顯發一乘戒 利樂一切諸有情
為開圓戒造此論 仰願常住深三寶
冥護顯護無妨難 傳戒護國盡後際
二種生死諸有情 防非觀惡護佛種
開悟一心法性本 自受法樂遊寂光

恭聞。在俗君子。靡恃己長。睇此沙門。何談彼短。噫乎守玄欲默。圓戒將泯。順世發言。是非難絕。是以。造顯戒論。時弘仁君。伏惟皇帝陛下。明等日月。德同天地。政行五常。教信一味。弘仁無外。賢臣無隱。佛日重光。內證道興。窟教大戒。必可興顯之時。蘭若禪窟。必可建立之日。所以舉三寺文。請大乘院。定文殊位。望菩薩僧。原夫。賜白牛朝。不用三車。得家業夕。何須除糞。故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云。今所應作。唯佛智慧。當今六統。振勢抑沒佛戒。群釋憑口。強慕對論。三百刺心。何得緘口。且直筆代口。以陳萬一。伏願明君。幸照殿最。此論三卷。有上中下。錄其篇目。先發大網。云爾。
大網。云爾。
顯戒論卷上。爾篇。十三明據。
開雲顯月篇第一。
開顯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開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後兼行寺明據一。
開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二。
開示鳴鐘無遮建現事明據三。
開示初修業菩薩不同小乘寺明據四。
開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同小律儀菩薩明據五。
開示四種三昧院明據六。
開示大乘得定者明據七。
開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八。
開示上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九。
開示菩薩利他故外現聲聞相明據十。
開示叡山不類大天明據十一。
開法減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顯戒論卷中。三篇。二十九明據。
開顯文殊上座篇第三。

開示小乘上座明據十四。
開示大乘上座偈明據十五。
開示大唐文殊為上座親制明據十六。
開示前入唐留學僧不言上座明據十七。
開示見唐一隅知下上座明據十八。

開顯大乘大僧戒篇第四。

開示千佛大戒明據十九。
開示佛戒別解脫戒明據二十。
開示聲聞比丘外別有大乘出家菩薩明據二十一。
開示梵幽經破小乘明據二十二。
開示大乘名大小通稱明據二十三。
開示通受別持戒明據二十四。
開示菩薩僧所持威儀戒明據二十五。
開示大乘別解脫戒明據二十六。
開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開示菩薩剃除鬚髮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開示菩薩僧著袈裟明據二十九。
開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開示能授三師七證大小不同明據三十一。
開示大機凡聖隨分修學千佛大有據三十二。
開示假名菩薩除災護國明據三十三。
開示大唐臺山金閣等五寺常轉大乘明據三十四。
開示大唐護國念誦護國轉經明據三十五。
開示列出家在家二類菩薩意明據三十六。
開示菩薩戒請師問遮不同小乘明據三十七。
開示指求小果人都不正義明據三十八。
開示終利小機謬明據三十九。
開示其安樂行是上地行謬明據四十。
開示但發大乘心超勝阿羅漢明據四十一。
開示未得佛智慧平人得罪過明據四十二。

顯戒論卷下十六明據

開示頓悟漸悟中菩薩行明據四十三。
開示山中大乘出家為國常轉大乘明據四十四。
開示大唐臺山安置百僧度人抽僧明據四十五。
開示住山修學期十二年明據四十六。
開示蘭若修學第一義諦六波羅蜜明據四十八。
開示六蟲九猴不淨出家明據四十九。
開示自稱菩薩而行狗法明據五十。
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有官明據五十一。
開示天行示立記籍亦無僧統明據五十二。
開示出家貢名住邑犯禁非清淨明據五十三。
開示入音聲慧法門明據五十四。
開示未入音聲慧法必犯障厚之罪過明據五十五。
開示一乘正教多怨嫉明據五十六。
開示不違僧尼令明據五十七。
開示自他平等同入法性明據五十八。

顯戒論卷上

開雲顯月篇第一

大日本國六統表。前入唐沙門最澄重箴重禪沙門護命等謹言。僧最澄奉獻天叭式并表奏不合教理事。
沙門護命等聞。立式制民。必資國主。設教利生。良在法王(箴曰。獨不治。必須良臣。臣得一善。必獻其君。睇得萬善。豈不獻君也。梵網之教。利生嚴制。華臺舍那。寧不法王也)非國主制。無以遵。行非法王教。無以信受(箴曰。一乘圓宗。先帝之制。海內緇素。護不遵行。心地圓戒。千佛大戒。除闡提外。誰不信受也)故佛自制戒。非菩薩等(箴曰。五十八戒。舍那自制也。尚非小佛制。睇屬菩薩等也)佛在世時。弟子無諍。乃至正偈。異見競起。遂令弱植。隨伙辯。以長迷。倒置之倫。遂邪說。而永溺(彈曰。調達異見。豈非佛世。善昨不信也在佛時。佛性之諍。雖正偈興。而能洗過。何稱伙辯。空有之見。雖像末起。而能斷迷。何為邪說。其長迷永溺者。是獨學者之失也)所以四依菩薩。造論會宗。三乘賢聖。順教述旨(箴曰。四依菩薩。則馬鳴。龍樹。彌勒。無著堅惠。世尊。所造論等。忌起信。中。門。瑜伽。顯揚。寶性。四依造論。有權有實。三乘述旨。有三有一。所以天台智者。順三乘旨。定四教階。依一實教。建一佛乘。六度有別。戒度保同。受法不同。威儀豈同哉。是故天台傳法。深依四依。亦順佛經。豈胸臆也)自有漢明帝永平三年。夢見金人以來。像教東流。靈瑞非一(彈曰。從自有漢明。至靈瑞非一者。是則破邪論文也。其論此文意者。為救佛法故對奕造此文。今斯上式意者。為顯佛戒故。又漢帝夢見。永平三年。其論謬文。謹案開元貞元二錄。漢帝夢見。永平七年。不簡謬文。LB載上表。不足為忠也。)摩勝法蘭。導聖旨於前。羅什真諦。闡微言於後(彈曰。摩騰法蘭。但傳小乘。羅企真諦。大小然傳。大乘布薩。雖敬文殊。而未別座。亦無國制也)玄奘義淨。久經西域。所聞所見。具傳漢也(彈曰。玄奘義淨。各造記傳。大小別學。具載兩專。但披傳文。不案傳義。噫埋玉之CQ。豈可得免也。)多日本國。志貴島宮御宇天皇。歲次戊午。百濟王。奉渡佛法。聖君敬崇。至今不絕(箴曰。天皇即位元年御宇。正經三十二歲。謹案歲次曆。都無戊午歲。元興緣起。取戊午歲。已乖實錄。敬崇言。未盡其理。沈燒之事理。須注載也。)入唐學生。道照道慈等。住逢明師。學行拔萃。天竺菩提。唐朝鑒真等。感德歸化。傳通遺教。如是人等。德高於時。都無異議(彈曰。道照入唐。麟德以前。道慈向唐。開元年中。此兩學僧。何知後制。又印度菩提。支那鑒真。天寶之載。辭於大唐。勝寶之年。到於日本。上座之制。未興唐國。二方兩德。何有異議也)而僧最澄。未見唐都。只在邊州。即便還來。今私造戒。輒以奉獻(彈曰。最澄義真等。延曆末年。奉使尋道天台。謹蒙國德。台州得到。即當州刺史陸XY。感求法誠。遂儲天台道邃和上。和上慈悲。一心三觀。傳於一言。菩薩圓戒。授於至信。天台一家之法門已具。有州刺史卷審則。更遂越州。令受灌頂。幸遇泰嶽寺順曉和上。和上。鏡湖東嶽。山道場。授兩部灌頂。與種種道具。受法已畢。還歸船所。大使處分。乘第一船。遂解藤纜於望。上布帆於西風。UW旗東流。龍船著岸。頂載法寶。復命金闕。主上隨喜。頂禮新法。差六學生。獎圓教學。屈八大德。飲灌頂水。更建佛頂壇。灌頂十律師。為傳新兩業。每年度二人。又命有司。給公驗於最澄等。謹因順公驗。請圓三學。當今所造之式。迫先帝制。何有私造。不知元由。LB言私造。豈有忠有言也)其文淺漏。事理不詳(彈曰。上式之文。不同夾文。何有淺漏。佛戒事理。亦異奕理。豈有不詳。未練兩文。直寫論文。誰博鑒人。信此文章也)非紊亂法門。兼復違令條。(彈曰。備三學。非是紊亂。屈滯直表。何違令條)誠葉對僧身。依教論定(彈曰。已有式文邪正易定。更召僧身。問何難定也)然則。玉石異貫。清濁分流(彈曰。大小別教。玉石異貫。受戒貫。受師。清師分流。夫浮主我理。彈口開道。各開明據。依真吐真。寧任辯口。任欺任誰)敢以愚見。輕觸威嚴。伏增惶恐。謹言(禪曰。事君之道。有忠有信。對奏乖理有所歸。抑人隱道。豈有恐惶也)。

弘十十年五十九日

大僧都傳燈大法師位。護命。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長慧。
少僧都傳燈大法師位(因狹山池所)。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施平。
律師傳燈大法師位。豐安。
律師傳燈在法師位。OB圓。
律師傳燈在法師位。奉演。

宗意難忍。且說不輕伽陀曰。

西國流傳戒 文殊上座多
六綱求寂減 寧奚愛娑婆
敬奉不輕記 當來作佛陀
莫障圓妙道 為濟彼珠鵝

開示三寺所有國篇第二
山家式曰
一凡佛寺有三

一者一向大乘寺 初修業菩薩所住寺
二者一向小乘寺 一向小乘律師所住寺
三者大小兼行寺 久修業菩薩所住寺
天台法華宗。年分學生。并回心向大初修業者。一十二年。令住深山四三味院。得業以後。利他之故。假受小律義。許住兼行寺。
僧統奉曰。件三種寺。今有何處。
論曰。彼三種寺者。遠在五印度。中在大唐國。近可在此間。小乘學者。大乘學者。兼學大小。所住伽藍。是名為寺。其文不墮。由何致疑也。謹案玄奘一藏西域傳。有三學國。是列如左。
第一習學大乘國。略一十五國。
一。迦畢試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德寡少。並多習學大乘法教。
二。濫波國吉各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寡少並多習學大乘法教。
三。僧訶補羅國。周三千五六百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二所虛無益。一所僧徒百餘人)並學大乘教。孤山中有伽藍。僧徒二百餘人。並學大乘法教。
四。迦濕彌羅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南北十二三里。東西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餘人。大山有故伽藍。僧徒三十餘人。並學大乘法教。
五。昆羅那拏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里。伽藍二年。僧徒三百人。並皆學大乘法教。
六。摩揭陀國。周五千餘里。城少居人。邑多編戶。伽藍。二十所。僧徒萬有餘人。並多宗習大乘法教。有跋始婆僧。僧徒七百餘人。並學大乘法教。
七。鳥荼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並皆學大乘法教。
八。羯餕伽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五百餘人。習學大乘上座部法。
九。憍薩羅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部城。周四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減萬人。並邏輯思維綿習學大乘法教。
十。僧加羅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四千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萬餘人。遵行大乘上座部法。
十一。蘇刺他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千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多學大乘上座部法。
十二。伐刺拏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千餘里。伽藍數十。荒地已多。僧徒三百餘人。並學大乘法教。
十三。遭矩吒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敬崇三寶。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並皆學大乘法教。
十四。斫句迦國。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千餘里。伽藍數十。毀壞已多。僧徒百餘人。習學大乘。
十五。瞿蒴旦那國。周四千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徒五十餘人。並多習學大乘法教。

第二兼學大小國。一十五國

一。闍達爛達羅國。東西千餘里。南北八百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二三里。伽藍五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大小二乘。專門習學。
二。屈露多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多學大乘。少習諸部。
三。TF菟羅國。周五十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四。羯若鞠闍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長二千餘里。廣四五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五。阿KH陀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徒三千餘人。大乘小乘。兼功習學。
六。弗栗導國。周四千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大小二。兼功通學。
七。尼波羅國。周四各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邪正兼信。伽藍天祠。接堵連隅。僧徒一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八。那代彈那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二十餘所。益徒三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九。恭建那補羅國。周五十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摩訶刺他國。周六十餘里。國大教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十一。契吒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藍十餘所。僧徒千餘。大小乘。兼功習學。
十二。鄔闍衍那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三。SU伐多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四。狼揭羅國。東西南北各數千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人。大小二乘。兼功習學。
十五。活國。擊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數百人。大小二乘。兼功綜習。

第三。但學小乘國。四十一國

一。阿耆尾國。東西六百餘里。南北四百餘里。國大都城。周六七里。伽藍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習學小乘教。
二。屈支國。東西千餘里。南北六百地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七八里。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習學小乘教。
三。跋祿迦國。東西六百餘里。南北三百餘里。國大都城。周五百里。伽藍數一所。僧徒千餘。習學小乘教。
四。嚩喝國。東西八百餘里。南北四百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百有餘所。僧徒三千餘人。並皆習學小乘法教。
五。梵衍那國。東西二千餘里。南北三百餘里。國大都城。長六七里。伽藍數十所。僧徒數千人。宗學小乘。
六。DQ迦國。周萬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所。僧徒百餘人。並學小乘法。
七。至那僕底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十所。僧徒三百餘人。學說一切有部。
八。波理夜韻羅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八所。僧徒寡少。習學小乘。
九。薩他泥濕伐羅國。周七千餘里。國大都城。擊二十餘里。伽藍三所。僧從七百餘。並皆習學小乘法教。
十。窣祿勤那國。擊六千餘里。國大都。周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徒千餘人。多學小乘。少習餘部。
十一。TF底補羅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徒八百餘人。多學小乘教。
十二。瞿昆霜那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二所。僧徒百餘人。並皆習學小乘法教。
十三。堊醯掣咀羅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七八里伽藍十餘所僧徒千餘人。並皆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四。劫比他國。擊二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四所。僧徒千僧人。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五。阿耶穆佉國。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所。僧千餘人。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十六。SU邏那伽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兩所。所徒寡少。並皆學小乘法教。
十七。憍黨彌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涅槃藍十餘所。僧徒三百餘人。學小乘教。
十八。AF索迦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六里。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並學小乘正量法。
十九。室羅代悉底國。周六千餘里。城荒傾。周二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寡少。學王量部。
二十。娑羅UN斯國。周四千餘里。國大都城。長十八九里。廣五六里。伽藍三十餘所。僧徒三千餘人。並學乘正量部法。
二十一。戰主國。周二千餘里。都城周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並皆遵習少乘教法。
二十二。吠啥廛國。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寡少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三。伊爛拏SW代多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千餘里。伽藍圖十所。僧徒四千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二十四。瞻波國。周四千城。國大都城。周四十餘里。伽藍數十所。僧徒二百餘人。習小乘。
二十五。三摩韻吒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千餘里。伽藍三千餘所。僧徒二千餘人。並皆遵習上座部學。
二十六。羯羅拏蘇伐刺那國。周四千四五百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千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小乘習學正量部法。
二十七。馱那羯QD伽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四十餘里。伽藍二千民。僧徒千餘人。並多習學大眾部法。
二十八。達羅昆荼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千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並皆遵學上座部法。
二十九。摩臘婆國。周六十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二百餘人。習學小乘正量部。
三十。代臘昆國。周六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百餘所。僧徒六千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一。阿難陀補羅國。周二千餘里。國大都城。擊二地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習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二。瞿折羅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一所。百餘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
三十三。信度國。擊七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三十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四。阿點婆翅羅國。周五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八十餘所。僧徒五千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五。波刺斯國。周數萬里。國大都城。周四十餘里。伽藍二三所。僧徒數百人並學小乘教。
三十六。臂多勢羅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里。伽藍五十餘所。國徒三千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七。阿CD荼國。周二千四五百里。國大都城。周二十餘。伽藍二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多學小乘正量部法。
三十八。安韻羅國縛國。周三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四五里。伽藍三所。益徒數十。然皆遵習大眾部法。
三十九。朅盤陀國。擊二千餘里。國大部都城。周二餘里。伽藍十餘所。們徒五百餘人。習學小乘教。
四十。鳥鎩國。周千餘里。國大都城。周十餘里。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習小乘教。
四十一。會佉沙國。周五千餘里。伽藍數百所。僧徒萬餘人。習學小乘教。
又謹案。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第一云。大乘小。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乘。自餘諸處。大小雜行明知。小大及兼學。具載西域。大小別修事。亦出同海傳。而今僧統。奏云件三種寺今有何處者未案兩專也。
開示大日本國先大乘寺後兼行寺明據一。
僧統奏曰。我日本男。曾無此寺。
論曰上宮建寺。二百餘年。伽藍太多。豈無三之中一寺哉。又東大寺深律師論云。一向大乘寺。此問亦有。謂如行基僧正四十九院。又傳戒師僧來儀。已依大師遺訓。皆受聲聞別解脫戒。為比丘菩薩。從爾已後。非是一向大乘之時當知。初時稱者一向大乘寺。後時名為大小兼學寺。夫隨機定寺。不得不別。藏通兩機之菩薩。應愛乘律儀戒。別圓二機之菩薩。應受大乘律儀戒。今僧統奏僧無此寺者。亦違深律師論也。
開示建寺本願有差別明據二
僧統奏曰。建寺本願。無三差別。
論曰。違寺本意。為置出家。亦為住持三寶壽命。若不爾者。不是小乘寺。不是大乘寺。壽命。若不爾者。不是小乘寺。不是大乘寺不是兼行寺也。三色寺之外。更名何等寺也。當知。深律師論。有二種寺。何無三別也。
開示鳴鐘無遮那現事明所三。
僧統奏曰。昆尼藏中。不許別眾。闡門鳴鐘。意在無遮。
論曰。如僧統言者。教理可爾。而僧籍定數。外飯有限。但言唱遮。飯存有遮存有遮。招提常住。其意亦別。若存無遮。可順曇謨也。
開示初修業菩薩不同小乘寺明據四。
僧統奏曰。睇菩薩四弘願。豈有三執哉。法界為家。何處非寺。由是之故。可無三寺。
論曰。四弘誓願者。立於差別境。上來及下化。之成亦可度也。夫法界為家者。此即觀心之境界也。建立伽藍者。為有待之身命也。若引有待身。強同觀心。何制難處。亦制安居也。故銑律師云。言安居者。要期此住。故曰安居。比見濫用法界安居出乖聖都。愚人遵稟。曾未思擇。必輥天魔。壞亂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安居。何故此文。令立安居坐禪處明知。僧統所奏。法界為家言。何處非寺義。定墮彼所破也。謹案。說妙法定業障經云。爾時夫人。白佛言。若有初修行菩薩。何等之人非善知識。不應共住佛告人人。若三界中。梵釋四王。沙門婆羅門。皆與修行菩薩。為善知識唯除聲聞。非善知識。恐聲聞。退修行菩薩。大乘道行。何以故。聲聞緣覺。為己利故。勸引初修行菩薩。回入小乘。是以聲聞。乘人人。非善知識。夫人當知。初修行菩薩。不應與聲聞比丘。同居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路。又云。復次修行。菩薩。不應數覽小乘經論。何以故。為障佛道故。夫人當知。修行菩薩。寧捨身命。不棄菩提。而入聲聞。求羅漢有知。初修行菩薩。不與其小儀比丘。同不居房舍。不同坐床。不同行路也。又案。稱讚大乘功德經云。爾時眾中。有一菩薩。未為女相。名德嚴華。承佛威神。從座而起。稽首作禮。而白佛。何等名為菩薩惡友。新學菩薩。知已遠離。爾時佛告德結言。我觀世間。無有天魔。梵釋沙門。婆羅門等。與新學菩薩。於無上菩提。為惡知識。如樂聲聞獨覺乘者。所以者何。夫為菩薩。必為利樂諸有情故。勤求無上正等菩提。樂二乘人。志意不劣。唯求自證涅槃樂以是因緣。所學菩薩。不應與彼聲聞同住一寺。同止一房。同處經行。同路遊適。憶於大乘。具足多聞。得不壞信。我別開許與彼同居。為引發心。趣菩提故。若彼種類。善根未熟。不應為說大乘法教。令生誹謗。獲罪無邊。新學菩薩。但應親近久學大乘。多聞菩薩。為於無上正等菩提。所種善根。速成就故。不應親近樂二乘人所以者何。彼障菩薩菩提心故。彼令棄捨菩提心故。彼令虧損菩薩心故。彼令毀犯菩薩行故。菩薩寧當棄捨身命。不應棄捨大菩提心。發起趣求二乘作意。若諸菩薩。勸諸有情。捨菩提心趣。二科結。若諸菩薩。勸諸有情。捨菩提心。諸惡業。俱墮地獄。受諸劇苦。菩薩寧守大菩提心。造五無間。受地獄苦。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預流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百千大劫。受地獄苦。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一來果證。菩薩寧守大菩提心。受傍生身。或作餓鬼。終不棄捨心大菩提心。造十惡業。墮諸惡趣。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欲趣求無生果證。菩提寧守大菩提心。入大火坑。求諸含褒。終不棄捨大菩提心。而同法賊。趣涅槃界。菩薩哀愍一切有情。於生死中輪轉無救初發無上菩提心時。一切天人阿素洛等。皆應供養。已能映奪一切聲聞。獨覺乘果。已能摧伏一切魔軍。諸惡魔王。皆大驚怖。晨德嚴華。聞佛語已。重請佛言。何謂魔軍。唯願世尊。哀愍為說。佛告德嚴華。若有聞說大乘法。不生隨喜。不樂聽聞。不求悟入。不能信受。反加輕笑毀呰。凌懱離間語讟捶打驅擯。應知。此等皆是魔軍。是則名為樂非法者。性鄙劣者。求外道者。行邪行者。壞正見者。應知。此等謗毀大乘。常隨地獄。受諸劇苦從彼出已生餓鬼中。經百千劫。常食糞穢。後生入中。盲聾瘖。又體不具。其鼻EY睇。愚鈍無知。形貌矬隔。如是漸盜百障消除。流轉十方。或遇諸佛。親近供養。復聞大乘。聞已或能隨喜信受。因此便發大菩提心。勇猛精勤。修菩薩行。漸次增進。乃至菩提心明知。初業菩薩。不共小儀也。
開示同小律儀菩薩不同小儀律菩薩明據五。
謹案。不必定入定入印經云。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白佛言。世尊。唯願世尊。為諸菩薩。說必定不必定入智印法門。以彼印故。令我得知此菩薩必定。此菩薩不必定。此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佛言文殊師利。此中則有五種菩薩。何等為五。一者羊乘行。二者象乘行。三者月日神通乘行。四者聲聞神通乘行。五者如來神通乘行。文殊師利。如是名為五種菩薩。文殊師利。初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後三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薩。不退無上智道。文殊師利言。世尊。何者等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世尊。何者三菩蒴。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地外智道。佛言。文殊師利。羊乘行菩薩。象乘行菩薩。此二菩薩。不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退無上智道。文殊師利。月日神通乘行菩薩。聲聞神通乘行菩薩。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此三菩薩。必定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無上智道。文殊師利。應云何知羊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他方五百佛之世界。微麈等數世界之外。彼有因緣。有大因緣。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人所重為彼事故。欲過如是微麈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世界。得到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羅今者。乘於羊乘。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乘羊乘。發行彼道。逕長久時。到百由旬。大風輪起吹。令迴還。八千由旬。文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羊乘。於彼世界。能過到不。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說不可說劫。彼人能過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通過一世界者。無有是處。如是之人。乘彼羊乘。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卻。億百千劫。若不可說不可說劫。若能得過一切世界者。無有是處。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人。恭敬供養。聲聞乘人。共為知識。財物交通。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處。同一處行。讀聲聞乘。誦聲聞乘。思聲聞乘。信聲聞聲乘。復教他人讀誦思信。如是之人。住聲聞乘。攝聲聞乘。種善根行。聲聞所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是菩薩。修菩薩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行。則還愚鈍。破霈不成。不文殊師利。譬如有人。若患眼病。若有目瞑。如是之人為開眼故。一月療治。勤不休息。過一月已。眼得少開。彼有怨伺其。把碎畢SU。著其眼中。令彼人眼轉AA更閉。不得開眼。如是如是。文殊師利若彼菩薩。修菩薩心。慧根慧眼。而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行。則還愚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此羊乘行菩薩。應知文師利。應云何知象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如是微麈世界之外。彼有因緣。有大因緣。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為彼事故。欲過如是微麈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有八分相應象乘者。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既乘餘分相應象乘。發行彼道。百年常行三千由旬。大風輪起吹。令迴還。一各由旬。文殊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彼象乘。於一世界為能過不。若逕一劫。若一千動。億百千劫。若不可說不可說劫。彼人能過一世界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彼若能過一世界者。無有是處。如是之人。乘彼象乘。若逕一劫。若一百劫。若一千劫。億百千劫。若不可說不可說劫。若能得過一世界者。無有是睡。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聲聞乘人。相隨止住近聲聞人。習聲聞人。共為知識。與共同住。若在寺舍。若經行處。同一處行。讀志搠乘。誦聲聞乘。思聲聞乘。信聲聞乘。復聲聞乘。復教他人讀誦思信。如是之人。住聲聞智。攝聲聞乘。種善根行。聲聞所牽故。得鈍智退無上智道。如是菩薩。修菩提心。種善根行。安住大乘。而復後時住聲聞智。種善根行。則還遇鈍。破壞不成。文殊師利。譬如大木廣千由旬。大海所漂。於在部。濟渡眾生。空行夜叉。出置陸地。JF縛在於五百由旬大鐵坑上。文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大木。彼大海水。復能漂。復能海中濟眾生不。文殊師利。答言不能。佛言如是。文殊利若彼菩薩。修菩提心。種善根行。行一切智智海道。牽迴令退。則不能向一切智智大海之道。不能救拔生死大海一切眾生。文殊師利。此象乘行菩薩。應殊師利。應云何知月日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如是微世界之外。彼有因緣。有大因緣。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為彼事故。故過如是微麈世界。至於彼處。如是思惟。我乘何乘。而能得過如是世界。至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若我今者。乘於月日神通乘者。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這人。既思惟已。即乘月日神通之乘。發行彼道文殊師。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於月日神通之乘。於彼世界。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世尊久時則能。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不與一切聲乘人。相隨止住。不近一切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乘人。不作知識。財物不交。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有經行處。不同處行。亦不讀誦聲聞乘法。不思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人讀誦信學。乃至一偈。亦不學習。不讀不誦。彼人若讀。則讀大乘。破人若誦。則誦大乘。若有所說。則說大乘乃至一偈。文殊師利。此是月日神通乘行菩薩。應知。文殊師利。譬如有大伽樓羅王。大力少壯。隨意所念。須彌山頂能到異處。如是如是。文殊師利。月神通乘行菩薩。戒聞深心。大力少壯勇健。能得隨心所念。佛佛世界。皆能過到。於諸如為眾會輪中。皆能示身。文師利。應云何聲聞世界外。彼有因緣。朋大因緣。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為彼事故。欲過如是微麈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若乘聲聞神通。則應得過如是世界。至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這人。即既思惟已。即爾便乘聲聞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乘聲聞神通。於彼世界。能過到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不與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不近一切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聞乘人。作知識。財物不交。不同修行。不共語說。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處。不同處行。不讀不誦志搠乘法。不思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讀。不教他誦。乃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誦。亦不教他彼人若讀。則讀大乘。彼人若誦。則誦大乘。亦教人讀誦大乘。若有所說。則說大乘彼於解信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人。敬重正信。隨重正信。隨順修學。與共相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共為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處。與共同行。於大乘人。攝大乘入。受大乘人。持大乘人。第一敬重。最勝供養。所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曼塗身。如是供養。如是人。讀誦大乘。第一喜心。為他人說。心不輕蔑未不菩薩。正面言說。先問訊。不作惡語。不粗QY語。常說愛語。說美妙語。如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緣。不捨大乘。常攝一切行大乘人。學大乘人。讀在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人。如力攝取。如法攝取。如心所堪。彼人如是無人憎惡。無與諍對。常求一切未曾聞經心常敬重所從聞者。心不輕蔑未學菩薩。於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說不狂。不求他便。常勤修學慈悲喜捨。文殘師利。此是聲報神通利行。菩薩。應知。文殊師。應云何知如來神通乘行菩薩。文殊師利。譬如有人。如是微麈世界之外。彼有因緣。有大因緣。彼有所作。有大所作。彼有所重。有大所重為彼事故。欲過如是微麈世界。到於彼處。如是思惟。乘何神通。而能得過如是世界。至於彼處。如是之人。即便思惟。我今若乘如來神通。則應得過如是世界。到於彼處。文殊師利。如是之人。既思惟已。即爾例乘如來神通。發行彼道。文殊師利。於意云何。如是之人。如來神通。於彼世界。能速過不。文殊師利答言。能過。佛言如是。文殊師利。若善男子。若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不與一切聲聞乘人。相隨止住不近開發聲聞乘人。不習一切聲聞乘人。不作知識財穆交。不同修行。不共語說。不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處。不同處行。不讀不誦聲聞乘法。不思不信聲聞乘法。不教他誦聲聞乘法。不思不認聲聞乘不示教他讀。不教他誦。乃至一偈。於聲聞乘。不相應讀。不相應誦。亦不教也。彼人若讀。則坊大乘若彼人若誦。則誦大乘。教他讀誦大乘。若有所說。則說大乘。如是之人。身口意淨。善持戒法。亦令他人身口意淨。令住善法。彼於修行大乘。菩薩摩訶薩等。讀大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人敬重正意。隨順修學。與共相應隨逐不捨依附親近。如法供養。共為知識。與共同住。若在林中。若在寺舍。若經行處。與行共同行。於行大乘人。攝乘大人。受大乘人。持大乘人。第一敬重。最勝供養。所謂燈明。種種華香。抹香塗香。妙曼塗身。如是供養。如是之人。讀誦大乘。第一喜。教他人讀。教安住安令學。常地說美妙。語如是之人。乃至失命身死因緣。不捨大乘。常攝一切行大乘人。學大乘人。讀大乘人。誦大乘人。攝大乘人。第一敬重。心生大喜說。大供養亦令他人如是修學。有大深心。彼人如是。無人憎惡。不與諍對。常求一切未曾聞累。第一學似。慇重心求。心常敬重所從聞者。於彼人所。生於師子想。亦令他人如是修學。心不輕蔑未學菩薩。於他人過。若實不實。不說不狂。不求他便。亦教他人如是修學明。五種菩薩。或有必定。或不必定。其不必定者。由共小儀故。羊乘偈乘者。佛果不必定。是即藏通戒。無翼劣菩薩。三種神通乘。佛果已必定。是當別圓戒。直道菩薩等。間大乘學。云何執小儀。永遮大別儀。不共寺房制。分明載佛經。何以不順法華制。更學聲聞小律儀也。
僧統奏曰。又言四三味院者。誰人可三昧哉。唯聞其名。未見其實。
依文殊般若。建立常坐一行三味院。依般三味經。常坐一行三昧院。依般舟三味經。建立常行佛立三昧院。依法華經等。建立半行半坐三昧院。依大品經等。違立非行非坐三昧院。具如止觀說。何不案他宗。諳嘆未見實也。謹案。摩訶止觀第二云。行法眾多。略言其四。一常坐。二常行。三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通稱三昧者。高直定也。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法界是一處。止觀能住不動。四行為緣觀心。藉緣調直。故通稱三昧也。一常坐。出文殊說。文殊問兩般若。名為一行三昧。方法者。身論開遮。口論說默。意論止觀。具如經說。二常行三昧。出般舟三昧經。翻為佛立。身開遮。口說默。意止觀具如經說三半行半坐。出方等陀羅尼經妙法蓮華經身開遮。口說默。意止。具哪經說。四非行非味者。南岳師呼為隨自意。意起即修三味。大品稱覺意三昧。意之趣向。皆覺識明了。雖復三名。實是一法。今依經釋釋名。覺者照了。意者心數也。三昧如前釋。且約請觀音經示其相。具如經說明知。四三昧院者。行者所居也。春秋常行。冬夏常坐。隨行者樂欲。應修半坐。亦修非行坐。天台智者。己心中行。發陀羅尼。南岳一行。依常坐行得一行名。末葉後生。誰不勤修也。
開示大乘得定者明據七。
僧統奏曰。此土本來無得定人。何以將知得業虛實。
論曰。六經同志。隱得定人也。深律師云。有兩聖人。若許聖人。寧無定德哉。兩言相違。不足取信。普門示現。無所不遍。凡造寺供僧。納封納田。住持三寶。如是等類。國王王子。大臣宰相。不聖何人哉。非首楞嚴定力。誰取如是者哉。夫智等如來。可平他德遍以有漏智。不可平地定。損國隱聖。莫過斯矣也。謹案。難摩經上卷云。不起減定。而現威儀。是為宴坐。不捨道法。而現凡夫事。是為冥坐羅什曰。謂雖入減定。而能現無量變化。以應眾生也。僧肇曰。小乘入減盡定。則形猶枯木。無連用之能大士入實相定。心智永減。而形充八極。順機而作。應會無方。舉動進止。不捨威儀。又云。小乘障隔生死。故不能和光。大士善惡齊旨。道俗一觀。故終日凡夫。終日道法也。天叭智者維摩經疏云。不起減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冥坐。此次示不思議勝。不起減定。而現諸威儀者。是譏其入減定無用也。聲聞入定。皆因心念要期入出。正在定時。不得現四威儀。如迦葉入定不能自所施不勒起出。方乃現十八變。故知。二乘入定。於自無用。於他無益也。如世人言是物無用。棄而不錄。二乘之定。若無用者。即亦無體。是惡議減定。故呵言不必也今大乘不思議定有和。故有體也。是以菩薩。以趣佛慧。入不思議定。能不起減定。現十法界威儀。如阿修羅琴。隨前人吐瘖。菩薩減定。逐物機來。即能現諸威。此方入定。十方現形餘處冥坐。此間行住。汝聲入定。既作要期。何不誓願動定。使眾生機感不起此定。現諸威儀。良由不見不思議真。由無願波羅蜜。故不能於減定。同十法界四威儀也。無用之定。物所不重。故前呵言不必也。復次法身入定。則不知如此。雖無三界生死之身。而一身。以趣佛慧。入諸禪定不思議減定。能於三界。現十法界四種威儀。一切諸法。無不示現。是為不思議究竟真冥坐也。不捨道法。而現凡夫事。是為冥坐。此是第一約法心一雙。呵其法心之拙。非真冥坐。故前呵言不必也。文即有二。初約法呵。若身子出真入欲。方能同凡夫進止。若不捨諸禪及減定。何得要期出定。當知。即是捨道法。同凡夫法。是凡法聖法有二。不得不捨也。菩薩不爾。以趣佛慧。知凡即佛法。無二無中輥。豈捨通法。更入道法也。即是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非道。不能通達者。何謂為道。是故菩薩。以趣慧力。能不捨道法。現凡夫事。道法者。四教所明。慧行道法。行行道法也。凡夫事者。三業不善事。三業善事。三不善根事。三善根事也。又如前嘆淨名。云雖為白衣。而奉持沙門清清淨律行等。二十九事。無量方便事也。法身常在三味。不捨一切道法。現行三界。遍同凡事。而於凡身通達佛道。入王三昧。一切三味。主其中。不捨如是等道法。現凡夫事。引物不思議解脫。佛之淨土也。此即是究竟真冥坐也。以此譏其道道法之拙。故前呵云不必也明知。未練深定。泯實相定。南岳大師。大唐得定。哀愍我國。YT生王家。建立佛法。利益有情。若不許南岳。深背僧傳。夫風色雖難見。見葉得方。心色雖不見。而見情易知。AA射不若大地的味禮不如常不輕也。
開示利他之故受小律儀明據八。
僧統奉曰。又言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此倒言也。
論曰。覽真和上。十六出家。十有八歲。受菩薩戒。後利小根假受小律儀。今山家亦。先受菩薩戒。後利他之故。請假受小儀。已契和上志。何及言失也。謹案。大唐傳戒師名記。大和上鑒真傳云。釋鑒真。揚州江陽縣人也。俗姓淳于氏。即齊朝淳于DD大夫之後也。十六出家。十有八歲。受菩薩戒。又云。若單依菩薩住持。小根誰度。故菩薩發心。超於十地。若論成佛究竟。還作聲聞。故我大師。三祇行滿。百劫修成。方便剃頭。斷惑求佛。於十六心滿。木叉定生效地知。諸出家者。要學聲聞律儀。乃能住持。嚴戒律。弘揚三藏。隨機利物。又云。遂以景龍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哺時。於西京實際寺壇。方肥具足明知。我大日本國傳戒大和上。先受大乘戒。後受小乘戒。利小根故。更受小戒。豈不利不他。若隨教自利。可不會大。若隨心成大。可不自利。何自稱大儀假受為倒言也。
開示品殊勝不大乘意明據九。
僧統奏曰。凡受戒法。發起上品殊勝NQ求。方即得戒。既知假受。誰與其戒。 論曰。為利他故。發起上品殊勝NQ求。誰大乘律師。不授假受耶。若有能受者。未解假受。而假受者不許。豈不一向小乘律師哉。謹案案。宣律師鈔第二云。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若有為自身。欲求佛道。當尊重正戒。及迴施眾生。共成佛道。律中多有誠例。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慈和記云。四分宗義當大乘者。光師所以判是大乘律限者。不約教明。但據師承所學。今鈔亦云義當大乘故。又云。當發上品心得。上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昆跋律云。發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行。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何上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如此發心。尚是邪想。睇不發者。定無尊尚。昆跋律者。發正云。此云品類。律師飾宗云。是大乘律。折中云。有一卷。疑伙目中出。南齊永明年。沙門法度。於揚州得。彼律具三品。故文云。三種慈者。有上中下。下者如鈔所引也明知。其律未分明。未足為正義。何執小儀以為圓儀也。
開示菩薩利儀也故外現聲聞相明據十。
僧統奉曰。如聲聞戒。多分自利。菩薩律儀。亦兼利他。而云利他故假受小律儀者。既違教旨。不是言論。
論曰。聲聞戒者。於聲聞自利。於菩薩利他。夫菩薩律儀。教無自利。以利他即為自利故。當知。不求小果故。名為假受也。約小乘教。雖似違教。約菩薩受。都不相違。若強令相。破和上義耳。謹案。妙法蓮華經第四卷云。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生類。自說是聲聞云佛道甚遠。度脫無量從。皆悉得成就。雖小欲懈怠。漸當令作佛。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小欲厭生死。實自淨佛土。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我弟子如是方便度眾生明智。諸菩薩等。還作聲以方便力。為化眾生。庶將來有智。用心思擇也。
開示叡山不類大天明據十一。
僧統奉曰。昔依大天。部分二十。佛法因斯。遂令衰減。今此叡山。部判人法。則知。是減法之先兆也。
論曰。減後大天者。有犯過人罪。像末叡山者。無犯過我罪。昔五事者欺誑弟子。故令佛法衰尊。今四條者。依經引導。故令佛法中興。僧統卜兆。不足可信也。謹案。慈和四分鈔記第一云。比丘名為大天。犯三逆罪。未出家前。與母私通。遂殺其父。恥人所知。將母沈走。隱之波吒梨城。遇逢本國供養羅漢。恐復彰露因遂殺之。後見其母與餘人私通。復殺其母。造三逆罪生愛悔。欲求減罪。因即出家。未久便能讀誦三藏王聞遂講。入宮供養。又與王妃私通。然彼復稱我是羅漢。後於寺中。夢失不淨。而令弟子洗所污衣。弟子白言。師煩惱已盡。何容斯事。師曰。漏失二種。一者煩惱。羅漢也。無二者不淨。羅漢未免。煩惱雖盡。豈無便利涕唾等耶。然我漏失。為魔所嬈。不應怪也此是魔女。欲毀我故。而以不淨。污我衣也。自作經云。佛語比丘。魔以天女。毀無學人。故以不淨。染污其衣。准部執疏。五事皆自作經證經第一事也。又欲令諸弟子親附。次第記得四沙門果。弟子問言。阿羅漢等。應有證知。如何我等。都不自知。彼言。羅漢亦有無知。無知有兩。一者染污。羅漢已無。二者不染污。羅漢猶有。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羅漢猶有無明覆心。不自知得。此第二事也。弟子復言。曾聞。聖者已度疑惑。四諦三寶。我猶懷疑。彼言。羅漢亦有疑惑疑惑有兩。一者隨眠疑。羅漢已無。二者處非處疑。羅漢猶有。解云。稱理名處。不稱理者。名為非處。於法稱理。不稱理事。猶豫不決。名處非處疑。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須陀洹人。於四諦法。猶有疑心。此第三事也。弟子又言。若是羅漢。應自證知。如何但由師之濟度。都無現智能自證知。彼言。羅漢有由他度。如舍利弗目連。慧通第一。佛若未記。彼不自知。睇汝鈍根。要由他度。不能自了。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聖人亦有依他斷疑。此第四事也。然彼大天。雖造重惡。未斷善根。後於中夜。自惟罪重。當於何處受諸劇苦。憂惶所逼。高聲唱言苦哉苦哉。弟子尋白師言。大師所作已辨。何故唱苦。彼遂告言。我呼聖道。謂諸聖道。若不志誠苦召命者。終不現前。又自作經云。佛語比丘。聖道亦有為言所顯者。此第五事也。後布薩時。大天TA座。集前五事。而作頌言。

無學漏失因魔引 無知疑惑由他度
聖道欲起假聲呼 是謂哪來真淨教

爾時眾中。有學無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聞彼所說。翻彼頌言。前三句同。改第四朝。城中士庶。乃至國王。自業和諍。僻用律文。行籌減諍。用多人語。賢聖眾中。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內。耆年雖少。而從數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眾部明知。大天五事。為隱己過。叡山四條。為傳圓戒五事之伙。出於胸臆。四條之式。據於聖典。迴小向大。一乘正義。執三諦一。諸佛不印。耆年上座。順理小眾。少年大天。違理多眾。遂使少年乘船。百妄頓絕。耆年移國。一真來今也。
開示分部無是無非明據十二。
謹案。文殊問經下卷云。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佛入涅槃後。未來弟子。云何諸部分別。云何根本部。佛告文殊師利。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出。文殊師利。如地水火風虛空。是一切眾生所住處。如是般若波羅蜜及大乘。是一切聲聞緣覺諸佛出處。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云何名部。佛告文殊師利。初二部者。一摩訶僧祇(此言大眾。化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昆履(此言老宿涼老宿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我入涅槃後一百歲。此二部當起。從摩訶僧祇出七部。於此百歲內出一部。名執一語言(所說與僧祇同。故云一也)於百歲內。從執一語言部復出一部。名出世間語言(稱讚辭也)於百歲內。從出世間言出一部。名高拘梨柯(是出律主姓也)於百歲內。從高拘梨柯出一部。名多聞(出律主有多聞智也)於百歲內。從多聞出一部。名只底舸(此山名。出主居之也)於百歲內。從只底舸出一部。名東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東山出一部。名北出(亦律主尼也)此謂從摩訶僧祇部出於七部。及本僧祇。是為八部。於百歲內。從體昆覆部出十一部。於百歲內出一部。名一切語方(律主執三世有。故切可居語言也)於百歲內。從一切語言出一部。名雪山(亦律主居也)於百歲內。從雪山出一部。名犢子(律主姓也)於百歲內。從犢子出一部。名法勝(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法勝出一部。名堅(律主名也)於百歲內。從賢部出一部。名一切所貴(律主為通人所重也)於百歲內。從一切所貴出一部。名AW山於百風俗人AW山出一部。名大不可棄(律主初。母棄之於井。父追尋之。雖墜不死。故云大不可棄也。又名能射)於百歲內。從法護出一部。名迦葉化於百歲內從迦葉比出一部。名修妒路名(律主執妒路義也)此謂體昆體昆履部出十一部。及體昆履。成二十部。佛說此祇夜。
摩訶僧祇L部。分別出有七。體昆履十一。是謂二十部。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說起明知。小乘二十部。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小雖有同異大體無差別。當今三乘及一乘。所見有別異。法體雖一味。隨機有淺深。一乘雖無對。未開教有餘。今依法華制。暫隔求小乘也。
云分為兩部。一支提山部。二北山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是大從倍。四破或五破。本末別說。合為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出世。四CD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異論同名)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異論云雪山住部說名上座弟子)後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異論云名可住子弟子部)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冑部(異論玄賢乘部)三正量部(異論正云正量弟子能)四密林山部(異論云密林住部)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異論云正地部)次後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我襲採菽氏師(異論云法護部)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至第四百年。初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自稱我以慶喜為師(異論云說度部亦名說經部)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冑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地部。九法藏部。十飯光部。十一經量部明知。二十部。無是亦無非。俱受如是記。住持小乘法。彼大天比丘。大眾部得度。犯過人之罪。作五事之妄。當知所別大天類。是即減法先兆。能別上座部。都無減法相也。
開示減後分部住持明據十三。
謹案。部執異論。并宗輪論等云。佛減度後。百有餘年。分為兩部。一大眾部(亦名摩訶僧祇部)二上座部(亦名上座弟子部)第二百年。大從部中流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亦名出世說部)三CD(亦名灰山住部)又大眾部中更出一部。名說假部(亦名得多聞部異論云又出一部。名分別說耶)第二百年滿。有一部出家外道。捨邪歸正。亦名大天。大眾部中。出家受具。多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重詳五事。因茲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重詳五事。因茲乖諍。分為三部。異論。

顯戒論卷上

觀應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法勝寺方丈西面出机。拭老眼點之了後賢真之耳。是為弘通圓也可信可信。
沙門惠鎮。
應永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時正第二日於元應寺法華院西大六間。以和尚御自筆御本移之畢。弘通圓戒之一言銘肝催感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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