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455 大日經教主異義事 宥快私記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程小燕 改稿者 陳香君 一。法性院(并)三藏院。同薄伽梵句為教主。六大法身唯理佛體也。 一。正智院。存二義。一薄伽梵者。六大法身。二四曼隨一自性身也。 一。上人。義六大不二身為教主。是正智院一義同也。 一。實範。四曼自性身。通亙四身也。 一。濟暹。四曼自性曼荼羅中台尊(云)也。 一。信證僧正隨自之四曼分通別二義也。 一。木幡慧心上人。三轉一體之身為教主。 一。蓮花院義。本地法身者。四曼自性即教主也。 一。大樂院。本地身雖說法。因人絕聞。故隨他住他受用說今經十輪院真辨義同之也。 一。隆惠義。本地身者。一向無說法。故隨他之身為教主也。 一。重譽義。自性託他受用說今經也(安然又存此一義)。 一。中性院。自性上加持身為教主也。 一。慈覺智證。自受用為教主。 一。安然。通自受用。然正教主他受用也。 一。覺苑。但通他受變化(并)覺超一向他受用為教主也。 已上十九人異義也。 法性院義曰。本地法身者六大法身也。次云如來者住處也。即六大法界也。真言意。能所相應故。能住所住共六大本初依正不下四曼緣起。故今經教主云本地法身也。取其於六大上。正當經教主得意者。六大而二唯理法身(前五大)次云如來住處唯智法身(第六識大)此身心互為能所住義也。故自眷屬四種法身(乃至)四重圓壇之聖眾悉六大法位諸尊可得意。其故下釋眾成就句一相一味到於實際(文)其實際者六大一實極位故(云云)是佛加持身者。佛者上本地法身。加持身者釋如來。即所坐故。云其所住處。此所坐如來釋成云名佛受用身也住處云加持身事。所坐即能住六大法身依加持力所生故云加持。下云既從遍一切處加持力生此意也。名身如餘經。鷲峰白鷺等非情不同為住處。自宗依正共住三摩耶云身也。名佛受用身者。住處又云受用身。受用者智名字也理法身住智故云爾。謂所住智受用能住之理故名受用身也。加持住處者。理為能加持。智為所加持。故六大本地之法加持也。如來心王者。上指本地法身諸佛住者。智論意。出梵天帝釋(乃至)菩薩住佛住等多種中。今如諸佛云義也。既從遍一切處者。六大法身也。生者住處即六大法界也。無相法身者本地法身也。無二者能所共六大一實體無勝劣故云爾也。而以自在已下受用以下釋段也。薄伽梵至無二無別。當上然此自證等。而以自在以下者。當爾時世當尊也。餘師同之。 正智院取二義。一義(覺海相承)本地身者六大法身。所住四曼隨一三摩耶身也。一能住本地身四曼隨一大曼荼羅自性身也。所住三摩耶智身。能住之佛身受用土故。名受用身也。能住為本地法身。中東唯理唯智法位無人體。南方事轉位始成人體。此人最初故云本地。又名自性身也。此二義共本地身今教主也。問云。正智院六大一義法性院義其別如何。答。法性理智各各并居。唯智唯理說法。已云0HFA40>字自說0HFA40>字。義釋是唯種子位說也。正智院六大不二佛身。謂六大而二位。法獨存無說法義理智互融通成不二佛體。此位說法名本地法身。此佛全體四曼相大之非曼荼羅。又非六大各各并居位。云性四曼。存一義。但此佛立四曼能生義。故六大不二性開而二。成不二而二一物德無淺深故。法性且唯智法面立唯理義。正智院人為面成不二義。尋法本源不二而二。以何可定耶。但0HFA40>字說法義中央種位也。云以三點一體佛身置中央。故三點具足種子。即形又爾也。 大樂院(禪智房)義(真辨義相傳也)本地法身者四曼之自性也。此佛者法界宮自受法樂故。雖有說法因人絕聞故。唯佛與佛境界法爾說故。為因機下隨他加持門傳說今經。移墨書文字流傳閻浮故。隨他受用曼荼羅中臺尊。今經教主也。但薄伽梵句置教主成就事教主根本故。雖舉之。正非當經教主。此義法皇祕記道場觀佛即云他受用。以次云如來為教主故。今經教主加持身也。又依般若寺鈔等立此義也。 隆惠善俊房義云。本地法身者。四曼自性身。然本地無相位一向無說法。故下隨他加持身說今經。今之經教主加持身也。此義大都同大樂院義。但以自性身說法有無為異也(云云)。 私云。此人中古學者。道範等同時人也。此人高野金堂於本地身無說法義七日論。與力人六人也。此等背諸文違宗義。故所罰大師明神。三人直死。餘三人其年內沒也。 中性院義云。今經教主四身中自性身。本地加持間加持身也。其故於薄伽梵自性身上。具橫豎二義。橫即自利方。微妙寂靜極位真諦離言法體故非教主。此自性身中無言方釋云本地法身此自性裹含化他大悲之身。是釋顯云是佛加持身。此佛身住加持俗諦門說法。今經教主也。然間薄伽梵句含本地加持二德。其加持身曼荼羅中臺尊教主也。上次云如來者。此住處也。意如來加持身其住處意也。故云如來名佛受用身同住處也。然間。疏家不違加持身說法義。高祖至二教論。引當段經文明自性身說法得益(文)。不異此義也。中臺自性上加持故。不同隨他加持。般若寺鈔云以是佛加持身曼荼羅中臺尊釋故。疏家高祖乃至先德釋義不相違。加持身教主義也(云云)然諸師多謬自性身中不知有加持身。或云他受變化談。同三乘一乘佛教。此偏失疏家深意。亡自宗本意立此義事。疏家云。然以如來加持故。從佛菩提自證罹之德(文)依此文非本地說云。般若寺鈔云。次云如來是佛加持身者。曼荼羅中臺之尊。此名佛加持身。當報身。亦名字門道具足佛也。亦名具身加持也。其所住處者。即通受用變化身。故有四種法身也(文)以此文本地加持取義異也。 加持說方(中性院)薄伽梵位無言也。以是佛加持身為教主。故云中臺尊也。大師以如來等五句配五佛時。如來者當中臺也。當報身者。不空心要云。中方毘遮那(文)理趣釋經云。毘盧遮那如來名遍照報身佛(文)此意也。字門道者。真諦自性離言無文字說。住俗諦門為未來機作文字說。具緣品云。此第一實際以加持力故。為度諸眾生而以文字。說(文)具身加持者。自性上加持非隨他加持故云爾(文)。 本地身方佛加持身般若寺鈔云中臺。大師以五句為五佛所坐。加持身中臺所坐云義也。當報身者。非常隨他利物報身。理智相應故云報也。故報身能住本地法身。次云如來。如來所坐也。若約所坐。疏名佛受用身釋故。受用報身為所坐可得意也。具身加持者。自性本有能住所住不二加持身故云爾。字門道者。種子曼荼羅位說聲字實相本源也。一義云。此文聊有深意。身心互為能住所住故。疏理為能住。今智為所住。正智院此文能所一體故。依正不二上。為顯即一義。無相法身無二無別意也(已上)。 大日經教主異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