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一、雜阿含經的傳譯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myutta-nikaya)相當,是劉宋元嘉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1,分為五○卷。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五),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西元四四五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四三五︱︱四四五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本,是法顯所??來的2,但僧祐的『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三、卷二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的部分異譯,卻被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3。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卷,而『無憂王經』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編為卷一,卷一○,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三卷,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六入處誦第二品」;卷一二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一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一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西元一九二三年),支那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五到九八,凡一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文應有二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祇存二一卷4。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西元一九三五年)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訂雜阿含經』,繼承姊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西元一九○八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勣,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5。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6。肯定的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7。這些,都是現存巴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卷(麗藏本分為一六卷,次第極為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8。經中注說:「毘,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錄』,附入「秦錄」,失譯。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毘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9。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苻秦建元二○年(西元三八四)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10。『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或法藏部誦本相近11。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些。五○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12。「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的。二○卷本,分為二誦:「初誦」一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偈頌部分共一三卷,與五○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一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分七卷,僅及五○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卷本,比之五○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供說明的(如下文說)。『別譯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一切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一卷的次第;依『別譯雜阿含經』,得一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八卷了。以此為基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
『雜阿含經』少數經的異譯,從略。

二 雜阿含經的三部分

四阿含中的「雜阿含經」,唐義淨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中,列舉內容的種種相應,名之為『相應阿笈摩』13。這一名稱,與色利五部中的『相應部』,名義恰好相合。唐玄奘在『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也列舉了種種相應,但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14。種種事相應教所集成的,為什麼不名為「相應」,而稱為「雜」呢?雜與相應,同是Samyukta,Samyutta的對譯,只是譯語的不同。在中國文字中,「雜」不一定是雜亂,「間廁」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相應修多羅的結集,如『瑜伽論』所說:「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15。原始的結集是:隨義類相同的,分為不同部類,次第安布,集成種種相應。相應修多羅,不只是相應,又有相次相間雜的意義,所以古人多數譯為『雜阿含經』。
四阿含經,一向以為是同時集成的,但在近代研究中,雖意見不完全一致,而同認為成立是有先後的。關於四阿含經集成的先後,『瑜伽論攝事分』中,意外的保存了古代的結集傳說,啟示了一項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如「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說: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佛法只是「一切事相應教」,隨機散說,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是『雜阿含經』。然後依不同意趣,更為不同的組織,成為『長』、『中』、『增一』(約「分數」說,名為『增支』)︱︱三部。三阿含的法義,雖有不同的部分,但論到佛法根本,不外乎固有的「一切事相應教」的闡明,所以四部都被稱為「事契經」。說到「事」,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三(大正三○‧二九四上)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佛所說的,不外乎九事,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相應)阿含經』的部類內容。『雜事』也說到依種種相就,立為多品16。上來三說,今對列如下:
(瑜伽本地分)(瑜伽攝事分)(雜事)
1﹒五取蘊---3.蘊---1.五蘊
2﹒十二處---5.處---2.六處
3﹒十二緣起---6.緣起---4.緣起
4﹒四食---7.食
5﹒四聖諦---8.諦---5.聖諦
6﹒無量界---4.界---3.十八界

1.弟子所說---6.聲聞所說
7﹒佛及弟子
2.如來所說---7.佛所說

8﹒四念住信念住等---9.念住等---8.念住等
9﹒八眾---10.八眾---9.伽他

上列三說,雖次第、開合小異,而內容是大體一致的。『雜事』是說一切有部律,『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瑜伽論』多少採取經部說,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所以,『瑜伽論』與『雜事』所傳,與漢譯『雜阿含經』相合,可見「事相應教」的次第成立,以『雜阿含經』為根本的傳說,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
一切「事相應教」,是分為三大類的,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說:
「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所了知),及道品分(能了知)。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一切事相應教」,分為三類:一、約能說人立名,是如來及弟子所說相應。二、約所說法立名,如蘊相應等是所了知,念住街相應是能了知。三、約所化眾立名,如苾芻相應、魔相應等。這三大類,是相應修多羅,就是『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
進一步的探究起來,如『瑜伽論本地分』,解說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是名契經」17。所說的內容與次第,與「九事」相合,但除去了「八眾」的眾會事︱︱偈頌部分。以八事為契經(修多羅),那是修多羅與偈頌分立,偈頌被看作修多羅相應以外的。「佛及弟子事」,分別為聲聞乘、獨覺乘、如來乘相應語,是對『雜阿含經』中,「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解說為三乘教法的根源。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三乘聖教的流行,而理解到淵源於根本聖典;在「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也確乎是不無線索可尋的。這樣,修多羅僅是八事,「八眾」的偈頌部分,被簡別了。再進一步說,『攝事分』雖總舉九事,以說明相應的「事契經」,但抉擇「事契經」的「摩呾理迦」,不但沒有偈頌部分,也沒有「如來所說」及「弟子所說」,僅有九事中的前七事。這樣,「事契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而略為『雜阿含經』的三大類;又從三類而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而「相應修多羅」,僅是蘊、處、緣起、食、諦、界、及念住等道品。蘊相應等七事,為事相應教的根本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最初結集的,名為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出的,合在一起,也就稱為「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其實,原始的、根本的「相應修多羅」,只是『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事契經」的部分。

三 相應修多羅與摩呾理迦(一)

先明『雜阿含經』三大部類的第一部︱︱相應修多羅,內容為蘊,處,緣起,食,諦,界,道品︱︱七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卷八五到九八,共一四卷,就是抉擇經義的摩呾理迦。以論文對讀『雜阿含經』,可說是完全一致的。特別是,「界」在「聖諦」以下,「道品」以上,與「緣起」合為一類,似乎是次第不順,但這恰好與『雜阿含經』相同。在『相應部』中,「界相應」也是編在『因緣篇』(Nidana-vagga)中的。「界」與「緣起」為一類,應該是上座部的古義。由此可見,『雜事』以「處、界」為一類,『攝事分』以「蘊、處、界」為一類,都是依據後代論師的通說而改定的。
抉擇『雜阿含經』義的摩呾理迦,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詳為比對18,偶有些疏失,將在『經論會編』中改正,這裏不再詳列。依論文,這部分是分為四分的;經與論的卷數,總列如下:
「行(五蘊)擇攝第一」……論卷八五︱︱八八
經:卷一‧卷一○‧卷三‧卷二‧卷五
「處擇攝第二」……論卷八九︱︱九二
經:卷八‧卷九‧卷四三‧卷一一‧卷一三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論卷九三︱︱九六
經:卷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論卷九七︱︱九八
經:卷二四‧(卷二五,佚)‧卷二六‧卷二七
‧卷二八‧卷二九‧卷三○
依論文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三、『瑜伽論』的前三擇攝(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為符合(當然句義也有少些出入)。第四「菩提分法擇攝」,由於經文多而義少,所以論文綜合而說,次第上偶有些倒亂。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了。「力」中,廣說二力、三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力、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五、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19,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也沒有。次明「根」:『論』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20。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三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應」,共七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為主的。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知已,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憂,喜,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21。所以今斷定為:『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為經的卷二四,「根」為經的卷二六,中間所缺的,應為『雜阿含經』卷二五22。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替。六、論文的抉擇經義,有的(或有攝頌,或沒有攝頌)長篇論義,沒有『雜阿含經』文可以比對。但經審細的探究,這不是現存的『雜阿含經』有所遺落,而是這些論義,是抉擇其他的阿含經義,主要是『中阿含經』(說一切有部誦本)。『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依『雜阿含經』次第,抉擇經義,這是無可懷疑的。論文先立嗢拕南頌(攝頌),然後依頌所列舉的項目,一一的抉擇。這些「修多羅相應」所沒有的論義,少數的不在攝頌以內,可說是附義,附帶的論及,而多數卻是攝頌所固有的。抉擇『雜阿含經』的論義,而包含了『雜含』以外的經義,這是值得重視的(下文會討論到這一問題)!現在,把「修多羅相應」以外的論義,所依據的經典,列舉如下。凡攝頌所固有的,加頒目(「」)於上。
『論』卷八七:
『長含』(二一)『梵動經』23
『論』卷八八:
「業」:
『中含』(一七一)『分別大業經』
『中含』「業相應品」第二
『中含』(一二)『和破經』
『中含』(一三)『度經』
『中含』(一九)『尼乾經』
『論』卷九○:
「三空性」:『中含』(一九○)『小空輕』
『中含』(一九二)『大空經』
『論』卷九二:
「師弟二圓滿」:
『中含』(一六三)『分別六處經』
『中含』(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
『論』卷九三:
「甚深」:『中含』(九七)『大因經』
『論』卷九四:
「解」:『中含』(二三)『智經』
『中含』(九)『七車經』
『論』卷九五:
「如理」:『中含』(一○)『漏盡經』
「攝」:『中含』(三○)『象跡喻經』
「集諦」:『雜含』(大正)九八四經
『論』卷九六:
『雜含』(大正)九六九經
「愚夫」:『中含』(一八一)『多界經』
「問記」:『中含』(一一九)『說處經』
『中含』(一二二)『成就戒經』
『論』九七:
「沙門」:『中含』(一○三)『師子吼經』
「沙門義」:『中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經』
「喜樂」:『中含』(一)『善法經』
「一切法」:『中含』(一一三)『諸法本經』
「梵行」:『中含』(一一一)『達梵行經』
「數取趣」:『中含』(一一二)『阿奴波經』
「超」:『雜含』(大正)一○四二‧一○四三經。
「二染」:『中含』(七五)『淨不動道經』。
依『雜阿含經』「修多羅相應」的次第,抉擇「事相應教」的『瑜伽論攝事分』,包含了二十部以上的『中阿含經』;這些經,在赤銅鍱部的巴利藏中,有些是編入『增支部』的。『攝事分』又引用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如(大正藏編號)九六九經,與巴利『中部』(七四)『長爪經』相當。一○四二‧一○四三經,與『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四二)『毘蘭若村婆羅門經』相當。九八四經,就是『增支部』「四集」一七九經。『攝事分』所引用的,「修多羅相應」以外的『雜阿含經』,都屬於「如來所說」。『攝事分』的抉擇經義,包容了「修多羅相應」以外的經典,確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四 祇夜︱︱有偈部分(二)

『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是古代「祇夜」的實存部類,試為解說。九分(十二分教)教中,「修多羅」與「祇夜」,在不同部派的傳述中,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不是其他分教次第不定可比的,這是應該注意的問題!修多羅(Sutra,Sutta),義譯為經,契經,所以『雜阿含經』︱︱『相應阿含經』,全部都可以稱為「相應修多羅」。上文說到,『瑜伽論』在解說十二分教時,修多羅與偈頌相對,被局限於長行直說24。因此想到了,『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與『相應部』的「有偈篇」(Sagatha-vaggo)相當,覺音是解說為祇夜的25。『雜阿含經』的蘊、處等相應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如初期的阿毘達磨︱︱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赤銅鍱部的『分別論』,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分別的論題,就不外乎這些相應26。這樣,『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可能就是早期的祇夜!『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說:「天!我如如捨劬勞,如是如是無減劣。如是廣說鮮白品,此中祇焰頌應知」27!天問渡瀑流,佛說此祇焰頌,『瑜伽論』給以抉擇。此經,見於『相應部』「有偈品」,『雜阿含經』有偈部分28,雖文句不同,而意義一致。這可見『雜阿含經』的有偈部分,『瑜伽論』確是稱為祇焰︱︱祇夜的。
祇夜(Geya,GEyya),從字義來說,不外乎歌詠的意思。然在九分或十二分教中,與同為偈頌體的伽陀(Gatha)、優陀那(Udana),到底有什麼差別?一般譯祇夜為應頌、重頌,指長行說明後,再以偈頌來說明,使意義更為明顯的部類,但這不是祇夜的原始意義。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大毘婆沙論』,集成於西元二世紀,在有關(九或)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在聖典中,這是比較早出的一部。論文分為二段:一、「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是說明體裁。「即結集文、結集品等」,是指明部類。二、「如世尊言」以下,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與一般所說的「重頌」相合,但不是「結集文」、「結集品」的原義,是一般後起的解說。『大智度論』說:「諸經中偈名祇夜。……亦名祇夜,亦名伽陀」29。這是泛說,不能明了祇夜的特殊意義。西元三、四世紀間所造的『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二四五上)說:
「祇夜者,以偈頌修多羅。」
「第二部說(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種: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種:一順煩惱,二不順煩惱。不順煩惱者,祇夜中說。是名伽陀。」
『成實論』初解「祇夜」為重頌。在解說伽陀時,又說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義。依『論』說,分別如下:

       伽陀
祇夜--偈:
     路伽
a.不順煩惱︱︱祇夜
b.順煩惱

「祇夜」是一切偈頌的通名,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論』說:偈有伽陀與路伽的分別。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路伽是世間的偈頌,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世間的偈頌,有順煩惱的(誨淫、誨盜的詩歌);有不順煩惱的,世間偈頌而不會引起煩惱的,就是「祇夜」。『成實論』雖作這樣的分別,但對分教的「祇夜」來說,意義還是不明了,應從「結集文」、「結集品」去研究解決。『瑜伽論攝事分』,有關於『雜阿笈摩』內容的說明,提到了「結集品」。『論』文有先後二段,次第說明,現分列為上下,以便 作對照的研究。如『論』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說: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
彼所化,宣說: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
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依此對比,從先後的多少差別中,可以了解早期「祇夜」的意義。「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結成的嗢拕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者的攝頌。如『分別功德論』說:「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寤」30。結經為偈,在十經後,也有總列在最後,終於自成部類的31。原始結集,無論是「法」︱︱相應修多羅,是「律」︱︱波羅提木叉,都是長行散說,名為修多羅。攝十經為一偈,就是名為祇夜的「結集文」,這是便於記誦的,世俗共有(而不順煩惱)的結頌法。『論』文次後又說:「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論內容,就是先說的,「又依八眾說眾相應」,但別有部類的「結集品」,是『雜阿含經』的「眾相應」︱︱「八眾誦」,與『相應部』的「有偈品」相應,與先說「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是不同的。這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祇夜」有「結集文」與「結集品」的差別。以「結集文」與「結集品」為「祇夜」,為傳承中的又一古義,得『瑜伽論』而充分明了出來。最初結集「相應修多羅」時,是長行直說;附以攝頌,名為「祇夜」,是初二分教的本義。其次集成有偈頌的「八眾誦」,也就名為「祇夜」,成為『雜阿含經』的又一部分32
名為「結集品」的「祇夜」,是『雜阿含經』三大部分之一,在現存本中,次第也是有錯亂的,好在有『別譯雜阿含經』可以比對。『別譯』前一二卷及卷二○,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當,攝頌多數保存,便於整理,所以近代學者,都依『別譯』二○卷本,比對出『雜阿含經』「八眾誦」的次第33。「八眾誦」︱︱「祇夜」的次第,現存本有四卷的錯亂;『雜阿含經』原譯本的次第,應該是:
卷三八‧卷三九‧卷四○‧卷四六‧卷四二‧卷四‧卷四四‧卷四五‧卷三六‧卷二二‧卷四八‧卷四九‧卷五○

五 記說

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三)

「記說」,為九分(或十二分)教的第三分,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已有過廣泛的論列34,這裏擇要(與『雜阿含經』有關)的加以敘述。Vyakarana,Veyyakarana,義譯為分別、記別、記說等;大乘佛教著重於授記,所以被譯為授記。在十二分教中,記說的解說,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上)說: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大毘婆沙論』的解說「記說」,先約問答的人說,舉如來,弟子,諸天;「如來記說」,「弟子記說」(還有「諸天記說」),不正是『瑜伽論』所說的,「如來所(記)說」,「弟子所(記)說」嗎?次約問答的法說,是「四種問記」,「所證所生處等」。「四種問記」︱︱一向記,分別記,反詰記,捨置記,可說是一切問答的方式。但「四種問記」,重於法義的分別,是初期佛教,因法義分別的發達,而歸納問答分別為四類的。如第四捨置記,或作無記,無記是不予解答,無可奉告。『雜阿含經』中,與婆蹉種出家,外道出家所作的問答,都是「無記」35。『相應部』的「犢子種姓相應」,「無始相應」,與此相當;這是「記說」中的無記部類,為「如來所說」的一部分。在法義分別以外,「記說」又著重於三乘聖者的「所證」,如預流與阿羅漢果的記說;以及佛弟子的「所生」,死了以後的未來生處。可見在法義問答分別以外,更有對於深秘的事理,作明顯的、決了(無疑)說的特性。所證與所生的「記說」,在『雜阿含經』中,如記富蘭那兄弟,同得一來果,同生兜率天36;百手釋氏得須陀洹果的記說37,都見於「如來所說」部分。「相應修多羅」末︱︱「不壞淨相應」中,廣記比丘等四眾弟子,及那梨迦聚落在家弟子的所證與所生,也是「記說」38。除佛弟子的「記說」以外,『相應部』中更多見「記說」的實存部類。如「勒叉那相應」,目犍連記說夜叉鬼的形狀,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39,這是「弟子所說」。如「龍相應」共「四十記別」,說四生龍的業報40。據此體例,那麼「乾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雲(天)相應」,也應該是「記說」(乾闥婆,金翅鳥,龍相應,『雜阿含經』缺)。「禪定相應」,末結為「五十五記別41。「見相應」初章,為「預流品十八記別」42。這些,在『雜阿含經』中,都是屬於「如來所說」的,依此可見,『雜阿含經』的第三部分︱︱「如來所說」,「弟子所說」,是九分(十二分)教中,早期「記說」的實存部類。
『瑜伽師地論』,對「記說」的解說,如卷二五(大正三○‧四一八下)說:
「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
「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或復宣說已了義經」。
瑜伽系論典,以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二義,解說十二分教的「記說」。記別弟子未來當生等事,與『大毘婆沙論』的「所證所生」相同。顯了分別,表示「記別」是了義經,這是對「祇夜」(應頌)是不了義經而說的,所以「記說」是偈頌的廣分別說。這一意義,『雜阿含經』是充分證明了的。由於不了解偈義而廣為分別的,『雜阿含經』中,有屬於『波羅延耶』的,如答「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43;「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44;「答波羅延優陀耶所問」45:「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46。有屬於『義品』的,如「義品答摩揵提所問」47。有屬於『優陀那』的,如「法無有吾我」偈48;「枝青以白覆」偈49。有屬於(祇夜)「八眾誦」的,如「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50。這些偈頌,『雜阿含經』明白的說:「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51。「有餘說」即不了義說。『波羅延』︱︱『小部』『經集』第五品,純以偈頌說法;偈頌為有餘說,與『瑜伽論』說完全相合。「祇夜」,起初是用為偈頌的通稱。偈頌,每為文句音韻所限,又多象徵、感興、誇張的成分。法義過於含渾,如專憑偈頌,是難以理解法義的。「祇夜」(偈頌)是不了義說,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義。所以說一切有部,以四阿含為「經藏」,不取多數是偈頌的『小部』,而稱之為(經藏以外的)『雜藏』。『大毘婆沙論』評法善現(即馬鳴)的作品說:「夫造文頌,若增或減,不必如義」52;說「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實」53,都是稟承了偈頌是不了義的原則。
原始結集的,是精簡的長行直說,依文體而名為「修多羅」;依類纂集,所以名為「相應」。原始的「修多羅」(相應),相當於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道品。佛說長行是「修多羅」,為了記憶,又結經為攝頌︱︱「結集文」,而有偈頌的「祇夜」;這是原始二部成立的過程。不過,新的經說,還在佛教界不斷的傳出。在文體上,有長行的,也有偈頌的。有偈的一部分,比附於「結集文」,而成為「結集品」的「祇夜」。在內容上,有如來記說的,有弟子記說的,有諸天記說的。這些,多有顯了分別法義,說明深秘事理的特性,這就是「記說」︱︱「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了。「諸天記說」部分,是適應印度一般的神教信仰,而傳出的通俗教化,都是有偈頌的;與「弟子所說」的有偈部分相合,稱為八「眾相應」,屬於「祇夜」,於是「記說」只有「如來所說」,「弟子所說」了。現存的『別譯雜阿含經』,分為「初誦」與「二誦」。「初誦」及「二誦」末卷,是「眾相應」的「祇夜」;「二誦」長行,是「如來所說」。從末卷又有偈頌來說,全經體例不一致;是否到此已是足本,或者譯文、傳寫,已有所遺落。但可以肯定的,「祇夜」與「記說」︱︱「如來記說」、「弟子記說」,曾集成一類而別行,這就是「少分阿含」。但「祇夜」,早與「修多羅」相聯合,「記說」也附於「修多羅」,終於綜合為大部︱︱『雜(相應)阿含』,『雜阿含經』也就包含了「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
『雜阿含經』中,屬於「如來所說」、「弟子所說」的,共一五卷,是附於「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誦」以下的。其中,佚失了一卷,次第也有錯亂,推定原譯本次第如下:
「五陰誦」:卷六‧卷七
「雜因誦」:卷一八‧卷一九‧卷二○‧卷二一‧卷二二(佚失)‧卷二三(誤作卷三一)
「道品誦」卷三一(誤作四一)‧卷三二‧卷三三‧卷三四‧卷三五‧卷三六(誤作四七)卷三七
卷三一(為卷二三之誤)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三經。接著說:「如佛說六經,如是異比丘問六經,佛問諸比丘六經,亦如是說」54。可見在此卷以前,還有說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共六經,但三經已佚失了。此卷以前所缺失的,不只三經,而應該是一卷。現存本五○卷,除去『無憂王譬喻』,實際佚失了二卷。上面說到: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內容是「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道品誦」佚失了這一卷。另一卷,就是這六欲天中,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比對『相應部』,與六欲天相近的,如「龍相應」,「揵闥婆相應」,「金翅鳥相應」,『雜阿含經』沒有這部分,可能佚失的就是這些。在實存的一四卷中,卷一八到卷二一︱︱四卷,宋譯本已別立為「弟子所說誦品」。

六 修多羅


  阿含

  四部(阿含)

原始佛教聖典的集成,從「修多羅」到四部阿含的分別編集,是經過先後多階段的。起初,集成「陰」,「入處」,「因緣」,「道品」,以精簡的散文集出,名為「修多羅」;分類編次,名為「相應教」。次集出的有偈的,名為「祇夜」,保留在「相應教」中的,是「八眾相應」,為適應印度社會所成的通俗教化。八眾中,天四眾是:梵、魔、帝釋(忉利天)、四王天(天子,天女,夜叉,林神,多數屬於四天王),代表印度一般的宗教信教對象。人四眾是:婆羅門,剎利,長者,沙門,本於印度社會四階級。佛法主張四姓平等,所以不立低賤的首陀羅,而代以一無所有的出家沙門。居士,是吠奢姓中的富有者。「祇夜」是可以通稱一切偈頌的,由於有偈的「眾相應」名為「祇夜」,於是傳誦中的其他偈頌,或名「伽陀」,或名「優陀那」(如『法句』)。『義品』,『波羅延耶』,大抵是在這一機運中成立的。經說是不斷傳出的,或是不了義偈頌的解說;或是法義的問答分別;或是深秘事理的決了:集成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記說」;「記說」的集出,比「祇夜」要遲一些。從『雜阿含經』與『相應部』的組織,知道「祇夜」別立,而「記說」是附於「修多羅」四品︱︱「陰」、「入處」、「因緣」、「道品」以下的。以上所說,是前來所說的結論。
「記說」,是附於「修多羅」(四品)以下的。在傳誦中,文句漸長,法義與事緣相結合的「記說」,也不免參雜到「修多羅」中去。以「陰相應」為例來說,『雜阿含經』共一四(攝)頌。初四頌,一一‧一三頌,文句比較簡要。七至一○頌,一二頌,文句長些,但仍是法義的開示。而五頌(是弟子所說)‧六頌及一四頌,不但文段長,還參合了事緣與譬喻。就在這長篇中,如『大正』二六二經,是佛涅槃以後,阿難以化迦旃延經來教化闡陀,傳說是結集以後的事。又如『大正』五八經,對五陰作十門問答。依「攝頌」是「十問」;『攝事分』稱為「問記」55,這是問答論究的「記說」。十門問記,赤銅鍱部又編為『中部』(一○九),『滿月大經』,覺音判為九分教的(與「方廣」相當的)「毘陀羅」。『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有此二經,可見是上座部誦本如此,也表示了「如來記說」與「弟子記說」,早已參入到「修多羅」中。
經是不斷集出來的,如『赤銅鍱律』「自恣揵度」說:「自恣日,比丘等說法,誦經者集經,持律者抉擇律」56。又「經分別」說:「比丘中之誦經者,相互誦經,彼等共住一處」57。古代不用文字記錄,所以集出的經,由誦經者誦持不忘而傳下來的。不但誦習已集出的經,在每年自恣日,誦經者與誦經者,還要共同審定(結集)新傳出的經。不斷傳出的經,或說「從佛」聽來的,或說「和合眾僧多聞耆舊」(上座)處得來的,或說「眾多比丘」處聽來的,或說從「一比丘」聽來的。種種傳出的經,要誦經者來結集(共同審定,編成次第)。審定傳出的是否佛法,准則是「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就是法義要與原始集出的「修多羅」相契合,能調伏煩惱而不違毘尼的。這樣的集出,被稱為「四大廣說」,是一切部派所共傳的古說58。多方面的不斷傳出,審定為是佛法的,比附於「修多羅」,這是稱經為「阿含」的原始意義。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七上)說:
「容受聚集義,名阿含,如修多羅說:佛告諸比丘!我於三界中,不見一阿含如畜生阿含,純是眾生聚集處也。」
畜生阿含,就是畜生趣,趣是容受聚集的意義。晉道安解阿含為「秦言趣無」;僧肇說:「秦言法歸,……譬彼巨海,百川所歸,故以法歸為名」59,與覺音所說有相同的意趣。集出而會歸於一處,形成一切經法的總匯,名為阿含(那時還沒有用文字記錄,所以還不會稱為篋藏︱︱容器的藏)。這裏,要肯定的指出:原始結集「相應修多羅」,以後集出的是「祇夜」、「記說」,也泛稱「修多羅」,「相應教」(為根本的相應阿含)。不斷的傳出、集出,到別編為四阿含時,以「修多羅」為根本而成經說總集的「相應阿含」,部類已非常眾多;更有未結集的要結集,內容太廣大,於是有第二結集,分經為四部︱︱四阿含。『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說:「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而說」,成為『長』,『中』,『增一』60。「相應教」,雖與「修多羅相應」,不外乎蘊、處等相應,但內容大大的增廣了!四阿含的別編,是從經法總集的「相應教」中,分出一部分,更新集出一部分,分編而成。所以,『雜(相應)阿含』是四部阿含的母體。
『瑜伽論攝事分』所抉擇的經義,是『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但有些卻是現存『雜阿含經』所沒有的。如上「修多羅與摩呾理迦」,舉出了二十餘部經。『攝事分』攝頌所沒有的,不妨說是造論者所附入的,但攝頌所有的,應該說是「修多羅」所固有,曾屬於『雜(相應)阿含』的。攝頌明白說到的,有『大空』等二十一經。這二十一經,十八經後來編入『中阿含經』,三經存在於『雜阿含經』「如來所說」中;與巴利藏對比如下:

『中阿含經』:

(一九○)『小空經』『中部』(一二一)『空小經』
(一九一)『大空經』 (一二二)『空大經』
(一六三)『分別六處經』 (一三七)『六處分別經』
(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 (一三九)『無諍分別經』
(三○) 『象跡喻經』 (二八) 『象跡喻大經』
(一八一)『多界經』 (一一五)『多界經』
(一○三)『師子吼經』 (一一) 『師子吼小經』
(一六二)『分別六界經』 (一四○)『界分別經』
(七五) 『淨不動道經』 (一○六)『不動利益經』
(九七) 『大因經』『長部』(一五) 『大緣經』
(二三) 『智經』『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三二經
(一○) 『漏盡經』『增支部』「六集」五八經
(一一九)『說處經』 「三集」六七經
(一二二)『成就戒經』 「五集」一六六經
(一) 『善法經』 「七集」六四經
(一一三)『諸法本經』 「十集」五八經
(一一一)『達梵行經』 「六集」六三經
(一一二)『阿奴波經』 「六集」六二經

『雜阿含經』

『大正』一○四二經『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
『大正』一○四三經(四二)『毘蘭若村婆羅門經』
『大正』九八四經 『增支部』「四集」一九九經

上面的敘述,為了要說明結集史上的一個事實。主張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部,有重經的持經譬喻者,重論的阿毘達磨論者︱︱二系。『大毘婆沙論』集成以後,持經者反抗論師,放棄三世有而改取現在有(二世無)說,發展為經部譬喻師。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師,與經部有著古老的淵源,仍有共同的部分。在彼此相互辯論時,說到了結集的「總頌」的存在,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說:

「彼(經部)不許有如是契經(順別處經)。(有部以為)不應不許,入結集故;又不違害諸餘契經;亦不違理:故應成量。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有部反難)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說一切有部以為:『順別處經』是「入結集」的;與其他的契經並沒有違害(「修多羅相應」),也沒有違反正理,(「不違法性」)。但經部以為:這部經「非入結集」,理由是「越總頌故」61。古代的結集,是審定而又次第類編,為了憶持不忘,所以編有「總頌」,大抵攝十經為一頌。因此,從「總頌」有沒有說到,可以斷定當初結集時,有沒有這一契經。有部以為『順別處經』是入結集的;經部以為不入結集,只是「立為異品」。「異品」,是在一頌中,或一頌與一頌間,附於「總頌」而成為「異品」。附入攝頌的,如『雜事』的「內攝頌」,就是附於「總頌」的實例。這不是舊有的,但時代久遠了,附於「總頌」的,可能被認為是「總頌」所有的,於是乎有「入結集」與「不入結集」的論諍(可見「總頌」也有多少差異了)。對於經部的意見,有部採取了反難:如依經部的見解,那與經部教義不合的契經,都可說不是「總頌」所有,而可以否認了。例如「二種空經」,也是「立為異品」,也是「越總頌」的。二種空經,就是『小空經』與『大空經』;說一切有系公認的「總頌」,是沒有這二經的,但是附於「總頌」的「異品」。從這一論諍中,發見了這樣的事實:結集的契經,有「總頌」,也有附於「總頌」的「異品」。『瑜伽論攝事分』,抉擇『雜阿含經』的「六處相應」時,恰好有『大空經』與『小空經』的論義。在後來,這二種空經,有部編入『中阿含經』(赤銅鍱部也編入『中部』),然在「相應修多羅」中,這二種空經是附於「處相應」(總頌)的「異品」。以二種空經為例,『攝事分』攝頌所有的其餘十九經,也應該如此,曾經是附屬於『雜阿含經』的;其中三經,一直保留在『雜阿含經』的「如來記說」中。以「修多羅」為本,附於「祇夜」,「記說」。不斷的結集出來,不斷的附屬於下,內容比現存的『雜阿含經』還多,成為經說的總集︱︱阿含(聚集含容);從「總頌」與「異品」中,可以明確的理解出來62
「相應教」︱︱含容了「祇夜」與「記說」的「相應教」,在一次多眾的共同結集(傳為七百結集)中,以「相應教」為本,廣集流傳於「相應教」外的「波利夜耶」等,別編為四部阿含。當時,『中阿含』約一百經;『長阿含』約二十經;『增壹(或作「增支」阿含』傳說為五百五十五經63。等到部派分化,各為自部(四部阿含)的結集,如『大因經』(摩訶尼陀那)等十部,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而分別說系卻編入『長(部)阿含』,於是部派間的四部阿含,出入更增大了!四部阿含的集成,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已有所論說64。現在想再一提的,一、漢譯的『增壹阿含經』,決非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有部的『增壹』,「今唯有一乃至十在」65,是沒有十一法的。「薩婆多(說一切有)家無序」66,而漢譯『增壹阿含經』是有序的。『雜阿含經』說:「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67。『成唯識論』說:「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攝大乘論』稱此為『如來出現四德經』68。漢譯的『增壹阿含經』,並沒有這二經。所以這不是有部誦本,而是大眾部末派,流傳於北方的契經。二、『雜阿含經』所有的經,編入赤銅鍱部『中部』(除與『中阿含經』相同外)的,共二四經;編入『增支部』的,約一四○經。這是從「修多羅」總集中,被編入別部,而決非『雜阿含經』取之於他經的。『增支部』是經赤銅鍱部擴大編纂所成的,如『雜阿含經』的『詵陀迦旃延經』,在『增支部』的「十集」、「十一集」中,雖主體相同,而事緣與解說,已演化為十經了69。三、分別說系,尤其是赤銅鍱部,是重視偈頌的,所以『相應部』以「有偈篇」為首;說經藏有五部。『小部』『經集』中的『波羅延那』,『義品』受到佛法傳入南方的影響;分別說系正是以(南方)鄔闍衍為中心而開展的部派。『蛇品』,『小品』,『大品』,從『雜(相應)阿含經』「八眾誦」中編集過去的,共八經;部分相同的,有七經70:這是集成於四部阿含成立以後的。或者以為:佛法的集成,先有偈頌而後有長行71,這不但違反了九分(十二分)教中,「修多羅」在先的事實;也忽視了偈頌(特別是「八眾誦」︱︱「有偈篇」)的通俗性,與原始佛教以出家眾為主體的特性!
依「相應教」而別編為『長』、『中』、『增一』。『相應教』有三分,」修多羅」、「祇夜」與「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三分是以「修多羅相應」為根源的。這是說一切有系的古說,依此去觀察四部阿含,覺得非常的妥當。這不但是為了結集史的闡明,而更重要的是,確認修多羅佛法的勝義所在。

七 雜阿含經的次第與部類

宋譯『雜阿含經』,是四部阿含別編以後的,經過部派重治的『雜阿含經』。次第與部類分別,沒有梵本可考。宋求那跋陀羅的原譯本,對於全經部類,僅有不完全的記錄,如經上說到:「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品」,「弟子所說誦第四品」,「誦道品第五」。依『瑜伽論攝事分』,可以推見『雜含』的前五卷,應為「五陰誦第一品」。誦品的記錄不完全,又誤編『無憂王譬喻』在內,卷次又有些錯亂,所以一向以為雜亂而沒有次第的。近代的整理『雜阿含經』,首推日本的姊崎正治。在他發表『漢譯(佛教)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in Chinese)一文中,以為『雜阿含經』(除『無憂王譬喻』二卷),應分為八誦六三部:一、五蘊誦,八部:二、六入誦,一部:三、雜因誦,四部;四、弟子所說誦,六部;五、道誦,二一部;六、八眾誦,四部;七、偈頌誦,一二部;八、如來誦,七部72。日本『國譯一切經』中,椎尾辨匡『(新訂)雜阿含經』(『校訂相應阿含』),分四八卷為八誦四六相應:五蘊誦第一,三相應;六入誦第二,一相應;因緣誦第三,四相應;弟子所說誦第四,六相應;道誦第五,九相應;八眾誦第六,四相應;偈誦第七,一二相應;如來誦第八,七相應73。八誦四六相應的分判,大體是依照姊崎正治的分部次第。不過「五蘊誦」中,「大師部」以下六部,椎尾與「見相應」合為一相應。姊崎分卷三一為一三部,而椎尾綜合為一︱︱「諸相應」,裏面包含了一三種相應74。部類、相應分判的不同,只是這一些而已;這一些,都屬於「如來所說」。然從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來說,這樣的分判,是不適合的!如以卷三一為「道誦」所攝,與『瑜伽論攝事分』不合。「八眾」與「偈」,在『瑜伽論』中,顯然是同一內容,不應該作為二誦的不同名稱。呂澂作『雜阿含經刊定記』,判『雜阿含經』為四分十誦:一、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六誦;二、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二誦;三、道品分,一誦;四、結集分,一誦。這是依『瑜伽論本地分』,又符合四分十誦的舊說75,是比較適當的。依此判別,呂澂以為:「此中卷數,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76。呂澂以為「如來所說」部分,原本也是次第集在一起的,所以覺得全經次第,舊刊幾乎全部都錯了。
論定『雜阿含經』的原譯本次第,而判別全經的部類,首先應該肯定的,『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說來處理。『雜阿含經』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弟子記說」、「如來記說」,三部分綜合而成的。依『瑜伽師地論』,『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眾會事」,「眾相應」,「結集品」,「伽陀」,所指是同一內容,就是有偈頌部分(「祇夜」),並一致的列在最後。這是「修多羅」以後,集成「祇夜」的先後次第。姊崎等依『別譯雜阿含經』,以(七)「偈誦」,(八)「如來誦」為次第,不知『別譯』是別部所誦本,是不適用於說一切有部本的。「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瑜伽論本地分』與『雜事』,位置在緣起,(食),諦,(界)相應以後,念住等道品相應以前;『瑜伽論攝事分』,卻又列在最前。「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位置並不穩定,表示了『雜阿含經』部類分判的問題所在。求那跋陀羅所譯『雜阿含經』,立「弟子所說誦第四品」,而「如來所說」部分,並沒有別立為一誦,卻分散在「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菩提分)誦」以下。立「弟子所說誦」,而不立「如來所說誦」,未免體例不一!如恢復古說,不立「弟子所說誦」,與『雜阿含經』的譯本不合;如立「弟子所說誦」,又立「如來所說誦」,那經卷的次第前後,要大大的變動(如呂澂那樣)了。這真是進退為難的問題!這反映了「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在傳說中位置不一定的情況。「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本來是分散在「修多羅相應」以下的,後來才有別立的傾向(如求那跋陀羅譯本,已別立「弟子所說誦」)。依說一切有部誦本,探究經典的原始結構,應該是分為五誦,也就是五品的。「修多羅」部分,依『瑜伽論攝事分』,分為「行」、「處」、「緣起食諦界」、「菩提分法」︱︱四類,這與『雜阿含經』的(「五陰誦」)、「六入處誦」、「雜因誦」、「道品誦」相合。「修多羅」四誦在前,「祇夜」︱︱「八眾誦」在後,共為五誦,也就是五品。至於「記說」︱︱「弟子記說」、「如來記說」,是分散而附於「修多羅」之下。這一分類,與『相應部』相同,不過名稱與次第的差別而已。對列如下:

『雜阿含經』 『相應部』

五陰誦第一品 Ⅰ有偈篇(Sagatha-Vaggo)
六入處誦第二品 Ⅱ因緣篇(Nidana-Vaggo)
雜因誦第三品 Ⅲ蘊篇(Khandha-Vaggo)
道品誦第四品 Ⅳ六處篇(Salayatana-Vaggo)
八眾誦第五品 Ⅴ大篇(Maha-Vaggo)

Vaggo,向來是譯為「品」的;『相應部』日譯本作篇,所以五篇就是五品。「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雜阿含經』分散而附於「五陰誦」、「雜因誦」、「道品誦」以下:『相應部』分散在「因緣篇」、「蘊篇」、「六處篇」、「大篇」以下。『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誦本,『相應部』是赤銅鍱部誦本,二部同出於根本上座部,所以全經分為五誦(五篇),而「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附列於下,可斷定為上座部本的舊有結構。至於五品的次第先後不同,「記說」分附於「修多羅」而出入不同,那是上座部派再分化,重行整治所成的誦本差別。『相應部』分為五篇,五篇共分為五十六相應;稱為「相應」,是很正確的!說一切有系的傳說,也是稱為「相應」、「相應語」的;『雜阿含經』就是『相應阿含經』。不過『雜阿含經』雖本為五誦(五品),而宋譯本已別立「弟子所說誦」,成為六誦(六品)了。現在,依漢譯現存本的卷帙次第,確定佚失了的卷數,以及次第錯亂的改正,而推定原譯本的次第,可依五誦而分成多少相應。
依現存的『雜阿含經』,改正次第,就回復了『雜阿含經』原譯本的次第。表中上一數目,是回復了的原譯本次第;下一數目,是現存本的次第。為了與『相應』比對觀察,所以不立「弟子所說誦」的名目。全經分五誦,共分五十一相應,與近代學者所說,有些出入,所以略加說明。「五陰誦第一」,分四相應。「陰相應」是「五陰誦」的主體,共五卷。六、七︱︱二卷中,「羅陀相應」,「見相應」,在『相應部』中,也是屬於「蘊篇」的。「斷知相應」部分,姊崎正治判為「無常」、「燃頭」、「成就」︱︱三部;椎尾辨匡綜合於「見相應」。然從內容來說,與「見相應」是完全不同的。這部分(『大正』編號一七一︱︱一八七經),包含了無數經在內,然不外乎對無常五陰的「當斷,當知,當吐,當盡,當止,當捨,當滅,當沒」,所以略舉而立為「斷知相應」。表中的虛線……,表示是「記說」而附於「修多羅」的。「六入處誦第二」,只有主體的「入處相應」︱︱一相應,五卷;沒有附屬的「記說」。考『相應部』的「六處論」中,有「閻浮車相應」,「沙門出家相應」,「目揵連相應」,「質多相應」,都是屬於「弟子所說」的。所以這可能是:宋譯本為了集「弟子所說」為一類。將「六入處誦」中,所有的「弟子所說」移到下面去,於是「六入處誦」只有一相應了。「雜因誦第三」,分為一四相應。「因緣相應」以下,有關於四食的,僅有八經(『大正』三七一︱︱三七八經。)依『瑜伽論』,三「食相應」;但『雜事』是沒有「食相應」的77,『相應部』也不立。食是滋養持續生命的因緣,『相應部』是歸入「因緣相應」的。經數過少,所以也沒有別立。其次是「諦相應」,「界相應」。『瑜伽師地論』立「總嗢拕南曰:總義等光等,受等最為後」78,受是屬於「界相應」的。然與受有關的經文不少(『大正』四六七︱︱四八九經),自成段落,所以參照『相應部』,別立「受相應」。因緣,(諦),食,界(受)等,都有因緣的意義,是「雜因誦」的主體,共五卷。從卷一八到卷二一︱︱四卷,立「舍利弗」,「目揵連」,「阿那律」,「大迦旃延」,「阿難」,「質多羅」等六種相應,就是別立「弟子所說誦」部分。原譯本卷二三(現存本作卷三一),姊崎正治判為一三部;椎尾辨匡總立為「諸相應」,而內含一三種相應,這未免過於瑣碎了!今分為四相應:一、卷初說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而說「如佛說六經」,可見六欲天的前三天(三經),在前一卷(原本卷二二)中,但已經佚失了。經中次說修四禪,四無色定,或依之而得聖果,或生在天上;次說雲天;諸天在各大弟子後,隨著經行。這都是與天有關的,所以立(『大正』八六一︱︱八七二經)為「天相應」。二、說善調伏的四眾弟子;說弟子有三類,這是修行的人。次說正斷等三十七道品;不放逸;四禪;三明;信,戒,施,聞,慧;無為法;須陀洹得無間等;這都是修證的法。從『大正』八七三,到八九一經,次第自成統類,立為「修證相應」。三、以下十經(『大正』八九二︱︱九○一經),次第最難以董理。然有六經的體例相同,都是「如內六入處,如是外六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以上是入處的八種六法門)、六界(身)、五陰,亦如是說」79。這是以入、界、陰為類的,從多數立為「入界陰相應」。四、末有佛、法、僧︱︱三經,與前後都不相類。然從「如來記說」來看,中隔「菩提分法」(卷二四︱︱三○),與同屬「如來記說」的卷三一(現行本誤編為卷四一),初說齋戒,合為佛、法、僧、戒︱︱四事;以下為四不壞淨的「記說」,可見前後是一貫的,所以別立「不壞淨相應」。「道品誦第四」,立二一相應。「正勤相應」,「如意足相應」,經文已經佚失,由於『瑜伽論』有論義,所以仍立此二種相應,以見原譯本的真相。從「念處相應」到「不壞淨相應」,共一○相應,從卷二四到卷三○,為「道品誦」的主體,以下的都是附屬的「記說」。經卷三○,「不壞淨相應」部分,『瑜伽論攝事分』有論義,屬「修多羅」。卷三一(現行本卷四一),雖與上「不壞淨」法義相同,但沒有論義,屬於「如來所說」,與前卷二三末的佛、法、僧︱︱三經,合名「不壞淨相應」。在名稱上,與「道品誦」的「不壞淨相應」相同,未免美中不足(『相應部』五六相應中,三四「禪定相應」,五三「靜慮相應」,禪定與靜慮,原文都是Jhana,也有此缺點)!「大迦葉相應」到「外道出家相應」︱︱七相應,即『別譯雜阿含』的「二誦」︱︱長行部分。「雜相應」(『大正』九八○︱︱九九二;一二四一︱︱一二四五經),不知日本學者,為什麼稱之為「八眾部」,「八眾相應」?這部分性質不一,也沒有次第可說,所以名之為「雜相應」。『大正』一○三九︱︱一○六一經,椎尾等稱之為「應報相應」。隨順中國語法,應該是「報應」,但不如稱為「業報相應」。「如來所說」中,名義相同的,就不用多說了。「八眾誦第五」,立為一一相應。「諸天相應」,或依『相應部』,分為「諸天相應」、「天子相應」,然依『雜阿含經』,是沒有明顯的差別可說,所以總名為「諸天相應」。
「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是「修多羅」;「八眾誦」是「祇夜」,總為五誦(五品)。「記說」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間雜的附於「修多羅」相應以下。『雜阿含經』原譯本的部類次第如此。不過現存本多一些卷帙的缺失,卷次的錯亂。卷數次第錯亂的,是卷二‧四‧一○‧一二‧一三‧二三‧三一‧三六‧四一‧四三‧四六‧四七︱︱一二卷。

八 雜阿含經與相應部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80。『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81。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82。傳為雪山部(律與『四分律』相近)的『毘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83。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84。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修多羅」長行的次第,『相應部』立「因緣」,「蘊」,「六處」,「大」(即「道品」)︱︱四篇;『雜阿含經』作「五陰」(蘊)、「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次第雖不完全一致,而菩提分法都是在末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所傳,是舉長行為例的,如『摩訶僧祇律』說:「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丘(等)名為雜」85。所舉的例,顯然是菩提分法;以「道品」(長行)為首,表示佛法的重於實踐。「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大眾部誦本那樣的。如『中部』(一○三)『如何經』說:當時共論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證而宣說的:「四念處,四正勤,……八聖道分」86。代表說一切有部的早期論書︱︱『法蘊足論』(現存本已有過後人的補充),立二一品,也是先舉道品類,末後才說「處」,「蘊」,「界」,「緣起」的。上座部誦本以「道品」為後,「蘊」,「處」等在前,表示了重於事理分別的學風,與大眾部分化。至於「蘊」,「處」,「緣起」(界)︱︱三誦的次第,由於經中有不同的次第,部派間各取一說,也就不能盡合了。以『雜阿含經』來說,佛命羅睺羅為眾說法,次第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譯為「因緣」)87,正與『雜阿含經』的誦次相合。
「修多羅」四誦的主體,『雜阿含經』有:「陰」;「入處」;「因緣」,「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一六相就。『相應部』與之相當的,是:(一二)「因緣」,(一四)「界」;(二二)「蘊」;(三五)「六處」,(三六)「受」;(四五)「道」,(四六)「覺支」,(四七)「念處」,(四八)「根」,(四九)「正勤」,(五○)「力」,(五一)「神足」,(五四)「入出息」,(五五)「預流」(與「不壞淨」同),(五六)「諦」︱︱一五相應。『相應部』沒有「學相應」,那是編入『增支部』了。這部分,有可以比較討論的,如「諦」,『雜阿含經』在「因緣」與「界」之間,屬「雜因誦」,而『相應部』屬於「大篇」(「道品」)。考『雜阿含經』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若比丘,若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如實知),苦滅聖諦(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88。『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說的89。諦是聖諦,是聖者如實知的,所以『相應部』屬於「大篇」。考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法蘊足論』與『品類足論』的「千問品」,「聖諦」都在「念住」與「靜慮」之間90。『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等,同為「功德類」而不是「境界類」91。聖諦屬於道品類,實為上座部的古義。後人以四諦為世出世間因果,屬於「雜因誦」,是作為因果事理去理解了!如「受」,說一切有部的古說,沒有說到「受相應」。但『雜阿含經』與『瑜伽論攝事分』,都在「界」以下說「受」。『相應部』是屬於「六處篇」的。六受依六觸而起,六觸依於「六處」,「受」是可以攝屬「六處」的。但「受」依於六觸,而六觸是六內處(根)、六外處(境)、六識(即十八界)︱︱三和合而有,那未屬於「雜因誦」的「界相應」,也是很合理的。
「祇夜」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曾』,可說是非常相近的;唯一不同的,是「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比丘相應」在「八眾誦」(「祇夜」)初,這與化地部,法藏部,『毘尼母論』,『別譯雜阿含經』,都是一致的。不知赤銅鍱部,到底依據什麼理由,將有偈的「比丘相應」,不與有偈的合編一處,而編入「因緣篇」中?這是不適當的!「記說」部分,似乎差別較多。『相應部』的(二○)「龍相應」,(三○)「金翅鳥相應」,(三一)「揵闥婆相應」,(三七)「女人相應」,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不過這可能在佚失的卷二二中。『雜阿含經』的「馬相應」,「摩訶男相應」,「業報相應」,『相應部』沒有,那主要是編入『增支部』去了。「病相應」,主要為分散在『相應部』的各相應中,而『雜阿含經』卻集為一聚。『雜阿含經』卷二三(舊誤編為卷三一),包含了『相應部』的(三二)「雲相應」,(三四)「禪定相應」,(四三)「無為相應」,(一三)「現觀相應」,(二五)「入相應」,(二六)「生相應」,(二七)「煩惱相應」︱︱七種相應。所以,『相應部』立五六相應,『雜阿含經』今判為五一相應,「修多羅」(主體)與「祇夜」部分,可說是大同小異的。「記說」部分的差別大些,主要也還是組集分類的不同。其中也有非常不同的,那是上座部再分化,各部自為結集補充的,到論究經數多少時,再為說明。從組織來說,『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僅有先長行或先偈頌的重要差別。然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知道全部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的綜合,似乎『雜阿含經』要接近古上座部些。
說到義理方面,雖是原始佛教的聖典,而到底已是部派的誦本;『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已集入自部特有的見解。如說一切有部主三世實有,所以『雜阿含經』有「云何一切有」經92。肯定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93;並到處說:「如當說,如是(實)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三世有說,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同樣的,赤銅鍱部主現在實有,所以『相應部』說「四十四智」時,說法智與類智,類智是知過去未來的94;『雜阿含經』沒有說到法智與類智。依三世而有言說,『相應部』有「言路」經,廣說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95,『雜阿含經』缺。說一切有部明依三世而有言說,見於『中阿含』的『說處經』,說三世有而不加簡別96。此經,赤銅鍱部編入『增支部』,也分別說過去曾有與未來當有97:這是現在有說。部派的根本異義,都已載入自部聖典,當然不是原始佛教所固有的。又如「名色」的「名」,『相應部』解說為:受、想、思、觸、作意98,是論(類集成的)義;『雜阿含經』解說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99。反之,『相應部』解說「無明」為:於苦,集、滅,道的無知100,極為簡要!而『雜阿含經』廣列:「不知前際……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101,十足是論師的分別廣說。又如『相應部』處處說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處處說無常、苦、空、無我;或以為「空」是說一切有部所增的。然『雜阿含經』說:「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102。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這樣說:「如理思惟:五取蘊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103。病……壞,都是說明苦的;可見無常、苦、空、非我,顯然也是『相應部』所曾說的。結集的經說,「有聞必錄」,不是千篇一律的。到了部派分化,偏重某一說,於是不免與別部差別異了,原始聖典的文句,經部派分化而長期流傳,多少會有些增減的。『瑜伽論攝事分』所依經本,與宋譯『雜阿含經』,也有多少出入呢!
宋譯『雜阿含經』,譯出的時代遲了些,而譯者求那跋陀羅,是一位唯心大乘師,所以譯文中偶有大乘的名義。如一、佛為阿難說「正法律乘」,說到了「大乘」(『瑜伽論』無論義;與此相當的『相應部』,是沒有「大乘」字樣的104。二、『雜阿含經』說:「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105,這是『阿含經』本義。又說:「若聖弟子,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淨信心,是名信根」;「菩提心」是大乘所說。『相應部』只說:「於如來之菩提起信」106,菩提是如來證得的菩提。『瑜伽論攝事分』解說為:「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107。信根是信佛的菩提、涅槃,與『相應部』的意義相通,可見「菩提心」是後代所增附的。三、『雜阿含經』論到盡法、滅法、變易法時,說到「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攝事分』解說為:無常、有為、思所造、緣生108。『雜阿含經』說到:『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攝分事』解說為:「諸業煩惱之所造作(這是有為的原始意義),及由先願之所思求」。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說:「無常、有為、緣起所生」109。思願緣生的意義,『雜阿含經』多處譯為:「無常、有為、心緣生法」;「無常、有為、心緣生」;「無常、有為、心緣起法」110。「心緣生」,「心緣起」,與大乘的唯心緣起,不是容易混淆嗎?『瑜伽』的『攝事分』,也沒有說「心緣起」,「心緣生」的。『雜阿含經』說灰河喻,「菩薩摩訶薩」發心、修行、成佛,化度眾生;『瑜伽論』說是「後有菩薩」111。『相應部』沒有此經。「菩薩摩訶薩」的稱呼,受到了大乘的影響。不過,每成立一部派,就有部派所審定集成的經典,在傳承的同一宗派中,是不可能大事更張的。『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攝事分」所依經本一致,即可以證明。當然,經典在長期流傳中,會因時因地而有多少差別的。求那跋陀羅為唯心大乘師,所譯『雜阿含經』,就偶有一二大乘名義,然如依此而說宋譯『雜阿含經』,是大乘佛教時代所完成的,那就誤謬不經了!經典在誦習流傳中,不免有些出入的。如說一切有部所誦『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在說到未成佛以前,總是說:「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112;而赤銅鍱部所誦的『相應部』與『中部』,卻說:「我正覺以前,未成正覺菩薩時,」113,插入了「菩薩」一詞114。現存的『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屬於部派的誦本,從此以探求原始佛法,而不是說:經典的組織與意義,這一切都是原始佛法。

九 雜阿含經論會編

『雜阿含經』在四部阿含集成中的地位,全經的部類等,上面都已說到了,現在要說『雜阿含論會編』所有的種種問題。
一、『瑜伽論抉擇分』所抉擇的「事契經」,是『雜阿含經』。經文是隨機散說的,論義是抉擇貫通全經宗要的。如先舉經文,次列論文,這樣的經論合編起來,對於『雜阿含經』義的理解,應該是一項有力的方便﹒宋譯的術語,有些比較晦澀,如與唐譯對比,也會明白得多。例如經說:「如習近,如是繫著,如是味,如是鄰聚若使受持繫著我所求欲淳濃不捨。」115,不容易點斷,也不知以「習近」為例的,到底有多少,如參照論文,就明白得多,這是「經論會編」的主要意義。在比對會編中,知道一部分論義,是抉擇『中阿含經』、『長阿含經』等的,一一的加以注明,以便讀者去參考『中阿含』等經文。論文的抉擇契經,是先立攝頌的,所以在每一段論文初,標出攝頌,以便對照。抉擇契經的論文,共一四卷;所抉擇的經文,共二二卷。屬於「五陰」的,「六入處」的,「雜因」的,都是五卷經,四卷論,為十與八之比。屬於「道品」(菩提分)的,經文七卷(佚失了一卷),論文僅有二卷,簡直不成比例!這因為有些論義,已在「陰」、「處」等說過,而有關「道品」的,主要是已在『瑜伽論』「聲聞地」說過了。如說:此中安立四念住為初,道支為最後,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若略若廣,如聲聞地應知其相」116。所以,將「聲聞地」中,有關「道品」及修「出入息念」等論文,也引述而附編於中,以便讀者了解論義的全貌。這樣的「經」「論」合計,約有三十七卷;沒有論義的「祇夜」與「記說」部分,共二八卷(佚失了一卷)。『雜阿含經』與抉擇的論文合編,雖然一部分沒有論義,以少從多,定名為『雜阿含經論會編』。
二、宋譯『雜阿含經』,分為五○卷。唐以前,我國的經書,是捲成一軸一軸的,所以名為「卷」。分為多少卷,不是印度經論的舊制。分多少卷,主要是每卷的字數相近,如依經論的內容,一卷終了,不一定成一段落。如有關摩訶迦葉的,共一一經,而九經在卷三一(舊誤編為卷四一),二經在卷三二。有關阿難的一一經,也是四經在卷二○,七經在卷二一。這是為分卷(的字數)所局限,而不可免的情形。本編依印度舊例,約內容來分類(卷數附注於下,以便對照舊本)。依『瑜伽論攝事分』,『雜阿含經』是分為三類的:「能說」是「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記別」;「所為說」是「八眾」,也就是有偈的「祇夜」;「所說」,依『攝事分』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譯攝」,也就是「修多羅」的四品。這一分類,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相合,如『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說:
「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於伽他品處而為建立):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雜事』分『雜阿含經』為七品。以處、界為一品,那是順於阿毘達磨論義的;然『雜阿含經』(『相應部』),舊義,界是應該與緣起合為一品的。「弟子所說」即「聲聞品」;「如來所說」即「佛品」。「與伽他相應者」,脫落了「於伽他品而為建立」一句,即「伽他品」。七品的分立,與『攝事分』是一致的。上來曾一再說到:『雜阿含經』與『相應部』,本來都是分為五品(五誦、五篇)的;「記說」附於「修多羅」四品之下。「修多羅」與「記說」不同,所以說一切有系,「記說」雖附於「修多羅」,而將「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從「修多羅」四品中分別出來。宋譯『雜阿含經』,已別立「弟子所說誦品」;『雜事』已類集「如來所說」為一聚,名為「佛品」。「記說」,在說一切有系中,或列於最前,或位於「因緣」與「道品」的中間。本編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而敘列,雖不同古說,而實更為合理,合於經典結集的次第。如「弟子記說」,「如來記說」部分,已解說『波羅延那』,『義品』,「八眾誦」的偈頌,「記說」原是比「祇夜」遲一些的。這樣的敘述,不致於誤會為,修多羅的成立,比「祇夜」為遲。『雜阿含經論會編』,就依此內容與次第,分為七誦(七品),再分為五一「相應」。相應的分立,上面已經說到,這裏總列如下:

修多羅:

一、「五陰誦」 一相應
二、「六入處誦」 二相應
三、「雜因誦」 三……六相應
四、「道品誦」 七……一六相應

祇 夜:

五、「八眾誦」 一七……二七相應

記 說:

六、「弟子所說誦」 二八……三三相應
七、「如來所說誦」 三四……五一相應

三、『雜阿含經』是集眾多短篇而成的,到底有多少經,從前沒有人提到過。『大正藏』編次為一三六二經,如除去有關阿育王的三經︱︱六○四,六四○,六四一,實得一三五九經。對於檢查引用,是非常適用的!赤銅鍱部誦本︱︱『相應部』,古代傳說為「七千七百六十二修多羅」117。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相應部』開端,赤沼智善的『相應部總說』,僅二八七五經。經數的繁多,從『雜阿含』與『相應部』去了解,是:一、結集的經文,來源不同,文句相同,或佛為阿難說,或佛為異比丘說的,或佛為比丘眾說的,或佛問比丘而後說的,一律保留下來,一經就成為二經或三經。『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有這種情形,表示了原始結集的忠實性。二、如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多作無常、苦、空、無我),可以別別的說,也可以結合的說。五陰;六內入處,六外入處等;四緣十一支;念處,正勤等道品,也是這樣。所以同一內容的文句,如分別的說起來,經數就不少了。三、遲一些,佛教進入「類集」階段。如「大正」一九五,一九六經:「佛告諸比丘,一切無常」。次說:「如說一切無常,如是一切苦,一切空,……一切魔一切魔勢,……皆如上二經廣說」。那是以「一切無常」二經為例,「一切苦」等也都這樣有二經。『相應部』(三五)「處相應」(五品‧六品),三三︱︱五二經,非常相近。煩惱的類集,如『大正』二○一經,與『相應部』「六處相應」的五三︱︱五九經相當。這是以一經為例,而其餘同性質的,都這樣說而成更多的經。四、如『相應部』(四三)「無為相應」,『南傳大藏』本作四四經。其實,第一品修身念、止觀、……八支聖道以達無為,共一一經。第二品,從止,觀,六種三昧,三十七道品(即前品止觀等後十法的分別),共四五種達無為之道。無為;與無為同一內容(異名同實)的,如終極,無漏,……到彼岸,共三三。一一修四五道,實得一四八五經;加第一品的一一經,應該共有一四九六經。又如(一二)「因緣相應」第九︱︱「中略品」,說如實知老死……行(十一支),當求(大)師,學,……不放逸等十二法。『南傳大藏』一二經,其實攝頌明白的說:「百三十二經」118。那是老死等每一支,修不放逸等十二法,分別說明,一一乘一二,就是一三二經。「中略品」第九,在第八品末,不但有第八品的攝頌,也有「因緣相應」八品的總頌,如說:「佛陀,食,十力,……沙門婆羅門」119。可見「因緣相應」,起初只有八品,「中略品」是以後附入的。又如(四五)「道相應」,前四品四○經,與「雜阿含經」相同的很多;四一經以下,及五︱︱八品,為一獨到的組織,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這部分的內容,為:

異學廣說(八經)

日輪廣說 遠離依止(七經)‧貪欲調伏(七經)
一法廣說一遠離依止(七經)‧貪欲調伏(七經)
一法廣說二遠離依止(七經)‧貪欲調伏(七經)
恆河廣說 遠離依止(一二經)‧貪欲調伏(一二經)
不死究竟(一二經)‧趣向涅槃(一二經)
不放逸品(一○經)(一一經有四,實為四○經)
力所作品(一二經)(例上應為四八經)
尋覓品 (一一經)(實為四○經)
瀑流品 (一○經)(例)

「道相應」這一部分,「南傳大藏」計算為一四○經,實際上應有二六六經。這樣的組合,如(四六)「覺支相應」,(四八)「根相應」,(五○)「力相應」,都以「道相應」為例而簡略些。從「恆河相應」起,到「瀑流品」,共五品,約「遠離依止」與「貪欲調伏」來分別,每一相應約一一○經左右。(四七)「念處相應」,(四九)「正勤相應」,(五一)「神足相應」,(五二)「靜慮相應」,這四種相應,大大的簡化了,雖也分五品,卻不分「遠離」與「調伏」,每一相應為五四經。其實,都應該如「道相應」那樣廣說的,都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雜阿含經』中,也有類似的情形,如「斷知相應」(卷七下),主要為無常(分為八類)的五陰,應斷,應知,……應沒(共八類),當求大師(六○卷),應修四念處,……止觀(十類,實為五五法)等:這樣的分別組成,可得一萬餘經;這正是『相應部』所沒有的。這是類集纂組,決非早期集成的形態。因部派而所說不同,方法卻是一致的,富有初期阿毘達磨論者,分別,類集,組合的特色。『雜阿含經』與『相應部』經數的眾多,原因就在這裏。『雜阿含經』到底有多少經?『大正藏』所編列的,據可見(「五陰誦」)的攝頌,顯然每與經不合。如初頌十經,『大正藏』計為六經。如頌說:「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120。受,生,樂,六入處︱︱四經,一一都有「十二種」,就共有四八經了。但『大正藏』只計為四經。如依經文而計算確實數目,不但便於檢查,對經文類集組合的意義,也能更明白的表示出來。本編分全經為七誦、五一相應。每一經文,上列在某一相應中的經數次第;中列全經次第的經數;下在()中,編入「大正藏」所編列的經數,以便查對。全經共計為一三四一二經,與日本『國譯一切經』所計,略有出入。
四、『雜阿含經』本是眾多短篇所集成的。每一篇經文,本來是沒有名目的。在現存「雜阿含經」中,僅絕少數有經名的。如『第一義空經』,『有因有緣有縛法經』,這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如『法鏡經』,『轉法輪經』,『四品法經』,『大空經』,『相應部』雖有經文,卻沒有稱之為什麼經。惟有經名『清淨乞食住』,『六六法經』,『六分別六入處經』,赤銅鍱部編入『中部』的,也有經的名稱。此外,如『篋毒蛇喻經』,『尸婆修多羅』,『差摩修多羅』,『鬱低迦修多羅』,那都是指述以前所已有的。總之,一篇篇的經文,本沒有名目。其後,較長的或較重要的經文,(主要為「記說」),為了引述的便利,稱之為什麼經。『南傳大藏經』的『相應部』,似乎每一經都有名,其實名目是從攝頌來的。編集的攝頌,或取說經的地點,如「波陀」;或取說者與問者,如「阿難」;或取法義,如「無常」;或取經文的譬喻,如「泡沫」。摘取經的一、二字,代表該經而集為攝頌;後來就以攝頌的那一、二字,代表該經而演化為經名。如屬長篇或特別著名的,這是沒有問題的;如『雜阿含經』(『相應部』)那樣多的經篇,就不免有問題。如『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中,名「無常」的有七經;名「味」的有六經;名「阿難」的也有四經。試想,在「相應部」全部中,該有多少同名的!這樣的經名,必須說某某相應,某某品第幾經,否則,引用經名,是不能明了到底是那一經!以『雜阿含經』來說,攝頌僅存五卷;即使以『別譯雜阿含經』攝頌來補充,也不到一半。所以本編雖採用「相應」與全經的數目,而沒有仿照『相應部』那樣的列舉經的名目,因為這是徒勞而沒有實用的!
五、『相應部』是『雜阿含經』的別部誦本﹒比對起來,有同有異,到底相同的很多;有些次第也是前後或相近的,表示了二本根源的同一,這是比對同異的重要部分。『大正藏』的『雜阿含經』,注出與『相應部』經的相同或相近;並注出與漢譯經及巴利藏與『雜阿含經』相當的經、偈,這是便於對照研究的。本編對於異部經偈的對同,漢譯的有『別譯雜阿含經』,『中阿含經』,『長阿含經』與『增壹阿含經』。巴利藏的(依日譯本)有『相應部』,『中部』,『長部』,『增支部』,『小部』中的『經集』。至於『律』、『論』所說,及『雜阿含經』的別品異譯,一概從略。本編與『相應部』等對同的,也有與『大正藏』所注不一致的,讀都應更為比對,而採取更合於實際的!
六、『雜阿含經』譯於宋元嘉年間,到宋代的雕刻印刷,已有五百多年了。長期的展轉抄寫,以致佚失了二卷,次第有錯誤,字句當然也不免有訛誤。如『雜阿含經』的『轉法輪經』,各種藏本一致說:「尊者憍陳如!知法未?拘鄰白佛:已知,善逝!」121憍陳如與拘鄰,同是Kaundinya的音譯,在同一經的上下文中,怎能譯作憍陳如,又忽而譯作拘鄰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原來「拘鄰」是漢代古譯,一定是古代的抄寫者,將熟悉習用的拘鄰,代替憍陳如了。又如「苦集滅道」,古譯或作「苦習滅道」。『雜阿含經』當然是譯作「苦集滅道」的,但也偶有作「苦習滅道」的,這又是以古譯誤入本譯了。而且,古代寫經,是不禁行草的,容易引起訛誤。所以從譯出,經展轉傳寫到刻版印刷,即使是早期的宋藏本,高麗藏本,字句的訛誤,也是不能免的。『大正藏經』以麗藏本為底本,用各種藏本來校勘同異,是極有價值的工作!本編依『大正藏』的麗藏本,不在乎各種藏本的對勘,而是捨短從長,希望能校成一較正確的本子。這又分為二類:一、依各種藏本來校正:凡麗本而意義可通,不違經義的,一概依麗本。如不及各本而是訛誤的,依各本改正,下注「依某本改」︱︱凡各本同於宋本的,作「依宋本改」;如取元本、明本所同的,作「依元本改」;但依明本的,作「依明本改」;或取日本所藏聖語本的,作「依聖本改」(以下「補」與「刪」,均依此例)如認為麗本脫落了的,依各本增補,下注「依某本補」。或文字有多餘的衍文,刪去了,下注「依某本刪」。以上,都是依各種藏本(『大正藏』所勘校)來校正麗藏本的。二、長期傳寫,宋本、麗本等,都不免偶有訛誤。依經文意義,經文前後比對,覺得應該校正的,也有三類:屬於寫訛而加以改正的,下注「今改」。如有所脫落而補字的,下注「今補」。也有補一二字,文義更為顯了,在補字上下,加以(),表示這是補入而非原文所有的,也就不加「注」了。或有多餘的衍文,可刪而沒有刪去的,加[];刪去了的下注「今刪」。這是本編校改的凡例。還有值得附帶說到的:一、經文很長,寫經的也不是一人,所以全經用字,每不能一致。如麗本的「閡」字,宋本多作「礙」;偶有麗本作「礙」,而宋本卻又作「閡」的。像這樣的前後不一致,也只能不一致,未能改成一律。二、『大正藏』是排印本,即使校對精確,總不免有誤失。所以,如「大正藏」沒有校勘,而文字顯然有誤的,如『勇猛身八』122,我手頭沒有麗本可校,只能認為「大正藏」的錯字,依通用的木刻本,而改為「勇猛身心」了。三、有些字,宋本與麗本不同,也不易決定訛與正,只能下注「宋本作某字」,以備研考!


1『出三藏記集』卷一四(大正五五‧一○五下)。
2『歷代三寶紀』卷一○(大正四九‧九一上)。『大唐內典錄』卷四(大正五五‧二五八下)。
3『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三上)。
4『內學』第一輯(一○八︱一○九)。
5拙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九七︱九八)。
6『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中)。
7『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上)。
8『開元釋教錄』卷四(大正五五‧五一八下︱五一九上)。
9『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大正六四‧四四六上︱中)。
10『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11水野弘元『部派佛教與雜阿含』(『國譯一切經』卷一‧四三二︱四三三)。
12『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大正六四‧四四六上)。
1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
14『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
15『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四一八下)。『顯揚聖教論』卷六相同(大正三一‧五○八下)。
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
17『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四一八中︱下)。
18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三六‧六六四)。
19『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八六一下︱八六二上)。
20『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上)。
2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四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八六三中)。
22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對於「道品」的缺失部分,推定為卷二三‧卷二五︱兩卷(六六五)。今改正為卷二五︱一卷;『雜阿含經』缺失的另一卷,應為原譯本卷二二,如下「如來所說」中說。
23『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為法藏部誦本。赤銅鍱部所誦,為『長部』(一)『梵網經』。說一切有部也名為『梵網經』,但沒有譯出。依論義抉擇,還論到『中部』(一○二)『五三經』。在說一切有部,『五三經』應屬於『長阿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二一)。
24『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四一八中︱下)。
25『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八)。
26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七一)﹒
27『瑜伽師地論』卷一八(大正三○‧三七八上)。
28『雜阿含經』卷四八(大正二‧三四八中)。『相應部』「諸天相應」(南傳一二‧一︱二)。
29『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六下︱三○七上)。
30『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31結偈而別為部類的,如『根本說一切脫毘奈耶頌』。
32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一二︱五一八)。
33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一一○︱一一三)。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五四︱六五五)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六九︱六七一)。
34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一九︱︱五三九)。
35『雜阿含經』卷三四︱︱三五(大正二‧三四四上︱二五○上)。
36『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七中︱下)。『增支部』「六集」(南傳二○‧九三)。
37『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九下︱二四○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六六︱二七○)。
38『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一七上︱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四○︱二四五)。
39 『相應部』「勒叉那相應」(南傳一三‧三七七︱三八七)。『雜阿含經』卷一九(大正二‧一三五上︱一三九上)。
40『相應部』「龍相應」(南傳一四‧三九七)。
41『相應部』「禪定相應」(南傳一四‧四五六)。『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二下︱二二三中)。
42『相應部』「見相應」(南傳一四‧三四六)。
43『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六七︱七一)。
44『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下)。『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六)。
45『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六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一七)。
46『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一五八︱一六一)。
47『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四)。
48『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八七)。
49『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中)。
50『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二七一)。
51同上三釋。
5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
5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
54『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一九中)。
55『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七中)。『瑜伽師地論』卷八八(大正三○‧七九七中)。
56『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九八)。
57『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二六八)。
58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二二︱二四)。
59『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又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中)
60『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
61原始結集時,攝十經為一頌,稱為「祇夜」。後來,集經的偈頌,偈頌的類集,被稱為優陀那︱︱嗢拕南,這是北方佛教優陀那的習慣用法。
62『攝事分』有『中阿含』及「如來記說」的論義,從前以為:說一切有系重視『中阿含』,所以「雜阿含經為主,中阿含經為助,加以抉擇,奠定佛法的思想宗要」(『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六四)。自「總頌」與「異品」的發見,改變了上一看法,理解為:大空經等,原本是附於「修多羅」總集的「異品」。
63『大正藏』『增壹阿含經』校記(大正二‧八三○)。
64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九五︱七九二)。
6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七九中)。
66『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中)。
67『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一二下)。
68『成唯識論』卷三(大正三一‧一五上)。『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三一‧一三四上)。
69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二七八︱二八四)。
70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八二七︱八二八)。
71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五五)。
72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三○二六中︱下)。
73見『國譯一切經』目錄。
74『國譯一切經』『雜阿含經』(六四七下注)。
75『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一○七︱一○八)。
76『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一一六)。
77『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四一八中)。又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
78『瑜伽師地論』卷九六(大正三○‧八四六下)。
79『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下)。
80律的原始結集,也是分為五篇的(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三二︱一三八)。
8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九一上)。
82『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83『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84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五九︱六六○)。
85『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86『中部』(一○三)『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三一六)。
87『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五一上︱中)。
88『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中、下)。
89『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一○︱一一)。
90『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總頌(大正二六‧四五三下)。『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一○(大正二六‧七三三上)。
91『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五(大正二六‧九四三中)。『阿毘達磨大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六六中)
92『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中)。
93『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上)。
94『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八三︱八六)。
95『相應部』(二二)「蛇相應」(南傳一四‧一一一︱一一五)。
96『中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一‧六○九上)。
97『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二○)。
98『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五)。
99『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上)。
100『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五)。
10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上)。
102『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五中)。
103『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二六二︱二六四)。
104『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下)。『相應部』(四五)「道相應」(南傳一六上‧一四五)。
105『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中)。
106『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四上)。『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七)。
107『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八六三中︱下)。
108『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中)。『瑜伽師地論』卷八七(大正三○‧七九二上)。
109『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五下)。『瑜伽師地論』卷八六(大正三○‧七八○上),『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三八︱三九)。
110『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八中)。又卷八(大正二‧五四上)。又卷二(大正二‧一四上)。
111『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七上)。『瑜伽師地論』卷九一(大正三○‧八一九下)。
112『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七九下)。『中阿含經』卷五六(大正一‧七七六上)。
113『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三)。『中部』(二六)「聖氣經」(南傳九‧二九四)。
114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一四○︱一四五)。
115『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九中)。
116『瑜伽師地論』卷九七(大正三○‧八五九上)。
117『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二三、三六)。
118『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九四)。
119『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九○)
120『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八上)。
121『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四上)。
122『雜阿含經』卷七(大正二‧四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