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題解 一名稱 『增一阿含』為梵語Ekottarikagama之漢、梵及義、音合釋而成。ekottarika(ekauttarika)為形容詞,字義「增上一個(數目)的」。agama為名詞,字義「傅來的聖教」或「傳來的聖教集」。Ekottarika agama兩字合稱即是:傳來的聖教以「法數」彙集,從一法逐次增一(至十一法)。如『增壹阿含經序品第一』:「尊者阿難作是念:如來法身不敗壞,永存於世不斷絕,天人得聞成道果。或有一法義亦深,難持難誦不可憶;我今當集一法義,一一相從不失緒。亦有二法還就二,三法就三如連珠……十法從十至十一;如是法寶終不忘,亦恆處世久存在。於大眾中集此法,……從一增一至諸法,義豐慧廣不可盡;一一契經義亦深,是故名曰增壹含1。 二結集 (一)原始佛教時代的『增壹阿含經』為了方便憶念,易於持誦,以增一法數持誦佛法,早在佛世時已通行2,稱為「一問、一說、一記論……乃至十問、十說、十記論」,為外道所不能說、不能答3。後來作為「問沙彌文」,為沙彌初學的必要知識4,亦作簡別異學5。 為了防止諍訟,使法久存,在早期(七百結集之前)即有以增一法結集經法流行6;同時以五分教成立的『相應阿含』為本,依『本事經』(『如是語』)之增一法,加上本生、譬喻、因緣,擴編而成『增壹阿含』7。 (二)部派佛教時代的『增壹阿含經』各個部派依原有的『四部阿含』繼續作不同之審定、改組、結集、傳誦。流傳至今,大眾部之『增壹阿含經』(共四七二經)和銅鍱部之『增支部』(共二二九一經),其經數有相當大的差異8;兩部同為集一法至十一法,而相當經或類似經祇有一五三經9。 化地部、法藏部同為集一法至十一法,說一切有部集至十法10。 三傳承 『增壹阿含經』與雜、中、長三部阿含同為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公認的聖典,而為師弟相傳承;至部派佛教時代,不同的部派有不同的誦本(如前文「結集」之(二)部派佛教時代之『增壹阿含經』所述)。 今佛光版漢譯『增壹阿含經』誦本所屬部派,法幢「俱舍稽古」作屬於大眾部11,現代學者則謂其屬大眾部末派,而非本大眾部12。另有作法藏部所傳,或謂所屬部派不明13。 另有安世高漢譯別出『增壹阿含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編號一五○),除『七處三觀經』,『佛說積骨經』、『佛說九橫經』外,餘四十四經擬為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增壹阿含經』的一部分14。 四漢譯 第一譯(四十一卷本15),兜佉勒(Tukhara)國沙門曇摩難提(Dharmanandi)於苻秦建元二十年(西元三八四)在長安,闇誦誦出『增壹阿含』,佛念譯傳,曇嵩筆受,道安、法和共考正,僧、僧茂助校16。 第二譯(五十一卷本17),罽賓(Kasmira)人瞿曇僧伽提婆(Gotama Samghadeva)於東晉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之前,于洛陽譯改18,竺道祖筆受。 第二譯僅改正而非重出或重譯,故第二譯與難提本小異而已19。兩譯在唐﹒武周(西元六九五)「二本俱存」20,至唐開元(西元七三○)「兩譯一闕」21。第二譯,有譯有本(留存);第一譯,有譯無本(散失)22。 今佛光版『增壹阿含經』所依據之「麗本」屬僧伽提婆譯正之第二譯。 五現存 現存『增一(支)部阿含』及其注疏可以分為: (一)北傳『增壹阿含經』及其注疏 漢譯:瞿曇僧伽提婆譯五十一卷本含序四七二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編號(以下略作大正××號)大正一二五號。 法賢等譯別出單經,大正一二六–一五一號,計二十九卷七十一經。 疑為曇摩難提譯『增壹阿含經』,散失殘存,被編入雜阿含別出單經有大正二十九、三十九、八十九號,計三卷三經;編入中阿含別出單經有大正一○六、一一九、一二二、一二三號,計四卷四經;編入增一阿含別出單經,而誤作他人所人所譯有大正一二七、一三一、一三三、一三四、一三六、一三八、一三九、一四○號。計八卷八經;編入他部有大正五○八、六八四號,計二卷二經23。 日譯:林五邦譯,五十一卷含序四七二經,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十,增壹阿含經頁一–九一二。 藏譯:有五經可與漢譯『增壹阿含經』參閱對照24。 梵本:有九經可與漢譯『增壹阿含經』參閱對照25。 注疏:『分別功德論』五卷,失譯人名,大正一五○七號(大正二五﹒三○)。 (二)南傳『增支部經典』及其注疏。 巴利語:Anguttara-nikaya A.1-11 nipata(集)170vagga(品)二二九一經26,P.T.S.版Anguttara-nikaya Vo1.I-V 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十七–二十﹒荻原雲來等譯。二十一–二十二卷下﹒渡邊照宏譯。 英譯:P.T.S.5 vols. The Books of the Gradual Sayings,F.L.Woodward,E.M. Hare 1932-1936 德譯:Nyanatiloka:Die Reden des Buddha aus der Angereihten Sammulung 5 Bde. Breslau und Leipzig 1911-1914; Munchen und Leipzig 1922-1923 漢譯:佛教大藏經第八十五冊長部經典一「沙門果經第二」,羽溪了諦日譯,江鍊百據日譯本重譯,沙門芝峰校證;相當於增一阿含經馬血天子品第七經。同八十五冊中部經典一,由干瀉龍祥日譯,沙門芝峰據日譯本重譯,其中與增一阿含經相對,或可參閱於增一阿含經者有: 中部經典 一切漏經第二 法嗣經第三 怖駭經第四 無穢經第五 布喻經第七 正見經第九 念處經第十 師子吼大經第十二 苦蘊大經第十三 心荒穢經第十六 蜜丸經第十八 鋸喻經第二十一 蛇喻經第二十二 蟻垤經第二十三 傳車經第二十四 心材喻大經第二十九 牛角林大經第三十二 牧牛者大經第三十三 牧牛者小經第三十四 薩遮迦小經第三十五 愛盡小經第三十七 馬邑大經第三十九 憍賞彌經第四十八 增一阿含經 七日品第三六○經 慚愧品第一四三經 增上品第二六五經 四諦品第二二○經 利養品第一九九經 放牛品第四三八經(後半部) 參閱壹入道品第八三經 參閱結禁品第四三七經 參閱增上品第二七二經 三寶品第一八三經 非常品第四五七經 七日品第三六四經 禮三寶品第四五一經 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四經 等法品第三五三經 等法品經三五四經 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三經 六重品第三二五經 放牛品第四三四經 馬血天子品第三八五經 六重品第三三二經 勸請品第一五三經 放牛品第四四一經 參閱高幢品第二一二經 錫蘭語、暹羅語、緬甸語等其他翻譯:未詳。 注疏:佛音(Buddhaghosa)論師子 Manoratha-purani(滿足希求)增支部注四卷,未完,P.T.S.1924,1930,1936,1940。 六編集 (一)依照現存『增壹阿含』四七二經,可窺知編集之二大方針: 1依法數增一,相次彙集(如附表),便於持誦,憶念不忘;亦便於教化,以防諍訟。 2以教化弟子啟發世、出世善,「滿足希求」,「為人(生善)悉檀」為主27。所以集出: (甲)釋尊「本生」28,先佛為釋尊之「預記」以及釋尊為弟子「授記」29,釋尊降魔、成佛初轉法輪、度三迦葉、度父母、驅惡鬼邪神、入涅槃等眾多「譬喻」30。 (乙)諸弟子之「本事」31,「記說」德行第一弟子行誼32。 (丙)制律「因緣」33等。 除此之外,大眾部末派所傳誦本有其特點: (甲)「明確的容忍大乘」34。 (乙)西元前二世紀,「菩薩道形成」35,在『增壹阿含經』裹,記錄種種菩薩意義之演化36。 (丙)佛法後期適應世間,佛陀觀有神化、梵化之傾向,為匡正而再次強調「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我(佛)今亦是人數」37。 (丁)空義的發揚。須菩提尊者的稱譽。38 (戊)他方恆河沙佛土思想的出現39。 (己)書寫、供養經典(法寶)的提倡40。 (二)今(佛光版)本為僧伽提婆依據曇摩難提闇誦誦出,竺佛念傳譯本而訂正。首譯時。四百七十二經寫成四十一卷,分為上、下二部。上部二十六卷(約占十之六)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約占十分之四)失其錄偈41。因此,首譯已不同於梵本。 然而,今本前十分之六,三十卷三十七品中十二品失錄偈;下部(後十分之四)二十一卷十五品中五品有錄偈42。顯然,第二譯不止改正譯語之錯失而已,對法數品目之編次,應當有所訂正。 (三)不同部派的『增臺(支)阿含』雖然共同根據原始的誦本作新的編集,留傳至今,有巴利語本、梵語單經、漢譯本及單經、西藏譯單經等。互相對照參考43,可以看出不同部派對佛法法義之異同及編集旨趣。 七導讀44 不像『雜阿含經』依「相應」、『中阿含經』依「品」、『長阿含經』依「分」作有機的編排(同一「相應」、同一「品」、同一「分」之各經主旨相同或相關)。『增壹阿含經』除了「一法」(第二¯十四品)外,僅依「法數」類集,約每十經成為一品。依每品第一經之主題作為品名,同品各經各自獨立,并無經義關連。所以很難全部依品敘述。(十四)五戒品之後。依一一經提示各經主旨作為讀者之參考。 一序品 序品敘述結集經典之因由。以及結集『增壹阿含經』之方法及目的;解說菩薩之發心與六度行法;『增壹阿含』包含三乘教化;天龍八部發心護持。最後阿難尊者以『增壹阿含』付囑優多羅尊者,因為尊者已連續為七佛奉持增一法。 【一法】 二十念品(一│一○經) (一)念佛,(二)念法,(三)念眾,(四)念戒,(五)念施,(六)念天,(七)念休息,(八)念安般,(九)念身,(一○)念死,共稱為十念。善修此等正念便成就(禪定)神通,去眾亂想,得沙門果,自致涅槃。 三廣演品(一一│二○經) 對前品「十念」一一分別廣演。 四弟子品(二一│三○經) 記說以阿若拘憐比丘為首之百位聲聞諸德行第一比丘。 五比丘尼品(三一│三五經) 記說以大愛道瞿曇彌比丘尼為首之五十位聲聞中諸德行第一比丘尼。 六清信士品(三六│三九經) 記說以商客為首之四十位在家弟子中諸德行第一優婆塞。 七清信女品(四○¯四二經) 記說以難陀難陀婆羅為首之三十位在家弟子中諸德行第一優婆夷。 八阿須倫品 如來出現於世故: (四三)45諸弟子依佛法退卻弊魔波旬。 (四四)多饒益人、安隱眾生。 (四五)使人入道,道法現於世。 (四六)智慧光明出現於世。 (四七)無明大暗便自消滅。 (四八)三十七道品出現於世。 (四九)如來沒盡於世,天及人民普失廕覆。 (五○)天及人民蒙受光澤,有信心於戒、聞、施、智慧。 (五一)三惡道自減少。 (五二)諸天人民無與等者。 九一子品 當用心於「心念」,如: (五三)(五四)唯有一子、一女之父母,恆念其子成就大德行,在家如上首第一優婆塞、優婆夷,出家如上座第一比丘、比丘尼。 (五五)(五六)觀察心意及其所由,常當降伏心意,令趣善道。 (五七)(五八)心念惡,生穢行入地獄;心念善,生善行得生天上。 (五九)(六○)男、女見異性生顛倒想,迴轉五道,動歷劫數。 (六一)(六二)莫作亂想,當專意,觀不淨想,使五蓋不生,已生使滅。 十護心品 行不放逸於: (六三)恆自謹慎。 (六四)不觸嬈、不害、不惱一切眾生。 (六五)(六六)施主與受供者,善相觀待。 (六七)菩薩心所安處而廣惠施,專精一意,念眾生類由食而存。 (六八)平等施。 (六九)為福無厭。 (七○)福德大力降伏魔怨。 (七一)心行篤信,專精心意,念諸善本,得趣善處,乃至涅槃。 (七二)專精一心念佛。 十一不還品 降伏惡心,如: (七三)滅貪欲,(七四)滅瞋恚,(七五)滅愚癡,(七六)滅慳貪,證得阿那含(不還果)。 (七七)(七八)不降伏(惡)心,受諸苦報;降伏(惡)心,受諸善報。 (七九)(八○)生染著心,念於財物,便在大眾中作妄語,令人墮三惡道中。 (八一)(八二)如提婆達兜,偏著利養,作五逆罪,雖然有世俗神通,復還墮地獄。 十二壹入道品 修道當行: (八三)滅五蓋,住四念處。 (八四)慈忍。 (八五)供養如來。 (八六)瞻視病者。 (八七)(八八)少欲、知足,修頭陀行。 (八九)(九○)(九一)(九二)勿起利養心,已生求令滅之。 十三利養品 本品有七經,其中之(九五)(九七)(九八)(九九)等四經與前品(壹入道品)之第(八九)(九○)(九一)(九二)經共成一「錄偈」。顯然初譯時或譯正時,將不屬他品之「一法」七經集在此;各經之主旨並無關連如「一法」之其他各品。 (九三)若未生利養,制令不生;已生,求方便使滅。 (九四)當滅味欲。 (九五)愛別離苦,怨憎會苦。 (九六)此身多諸衰苦,身有患而使心無患。 (九七)內極沐浴,使心二十一穢除淨。 (九八)施眾僧,獲福不可計。 (九九)解空,使身、心無復患苦。 十四五戒品(一○○──一○九經) 犯、持五戒之報應: (一○○)殺生、(一○二)劫盜、(一○四)邪淫、(一○六)妄語、(一○八)飲酒,趣三惡道,或生人中受苦報。 (一○一)不殺生、(一○三)布施、(一○五)不他淫、(一○七)不妄語、(一○九)不飲酒,受人中福、天上福。 【二法】 十五有無品 當捨:(一一○)有、無二邊見;(一一一)三有之「有見」及六十二見之「無見」。 (一一二)(一一三)(一一四)法施、法業、法恩勝過財施、財業、財恩。 (一一五)智、愚之別,在於智者對不能辦之事不辦。可辦之事不厭捨。 (一一六)(一一八)佛之智德、斷德無與等者,佛之恩德蔭被眾生,故當禮如來、如來寺。 (一一七)佛法、如來神廟有力、有無畏,故當禮法寶及如來神廟。 (一一九)受法教化、內思止觀二因緣起於正見。 十六火滅品 (一二○)難陀尊者為端正、諸根寂靜第一比丘。 (一二一)有有餘涅槃界、無餘涅槃界二法。 (一二二)有人喻如烏、人喻如豬者。 (一二三)有人似驢入牛群、似良牛入牛群者。 (一二四)(一二五)(一二六)十善業行為善行,正法為由燭趣道之業;反之,十惡業為不善行,貪、瞋、癡盡為燭明之法。 (一二七)有忍力、思惟力二力。 (一二八)阿那律尊者是天眼第一比丘。 (一二九)羅雲尊者是奉行禁戒無所觸患第一比丘。 十七安般品 (一三○)佛教羅雲尊者修行安般等法。 (一三一)如來、轉輪聖王二人出現於世甚為難得, (一三二)辟支佛、如來弟子漏盡阿羅漢二人出現於世,甚為難得。 (一三三)有「二法」在於世間甚為煩惱。 (一三四)(一三五)邪見,惡不善;正見,妙善。 (一三六)佛說本生為頂生王。 (一三七)觀惡知識人猶如月向盡,觀善知識人如月盛滿。 (一三八)惡知識法與善知識法之差別。 (一三九)尊者周利槃特、舍利弗降伏世典婆羅門。 (一四○)婆羅留支王子害父,欲作新王;提婆達兜害佛,欲作新佛, 十八慚愧品 (一四一)有慚、有愧二妙法擁護世間。 (一四二)世有二人無有厭足而取命終。 (一四三)常當法施,勿習財(食)施。 (一四四)尊者大迦葉、(一四五)提婆達兜、(一四六)尊者難陀等人之行誼。 (一四七)淫欲及飲酒,有人習此二法終無厭足。 (一四八)尊者大愛道瞿曇彌之行誼。 (一四九)二人誹謗如來,二人不誹謗如來。 (一五○)有二人獲福無量,有二人受罪無量。 十九勸請品 (一五一)梵天請佛轉法輪。 (一五二)有二事學道者不應親近。 (一五三)佛答帝釋天所問。 (一五四)有二人若見雷電霹靂,無有恐怖。 (一五五)有二法令人無有智慧,復有二法令人成就大智慧。 (一五六)有二法令人貧賤無有財貨,有二法令人富貴。 (一五七)有二法令人生貧賤家,有二法令人生豪族家。 (一五八)須深女問拘絺羅,何以世尊記說二仙人命終後事,卻不記二人何時盡苦際。 (一五九)有二地:有少年住於老地,亦有年老住於少地。 (一六○)有二人出現世間甚難得遇。 (一六一)世尊恆說有二希望世人不能捨離;世間有二事最不可得。 廿善知識品 (一六二)(一六三)當親近善知識,莫習惡行、信彼惡業。 (一六四)佛本生為超術梵志。 (一六五)有人似師子者,有人似羊者。 (一六六)當念反復,莫學無反復。 (一六七)當念精進。勿有懈怠。 (一六八)當求方便行止、觀二法。 (一六九)阿練若比丘在閑靜處不在眾中,恆當恭敬,發歡喜心,當精進,莫有懈慢,悉當解了諸法之要。 (一七○)有二人難為說法,有二人易為說法。 (一七一)常念孝順、供養父母二人。 (一七二)父母恩重難報。 (一七三)尊者朱利槃特成道。 (一七四)有二法世人所捐棄,復有二法世人所不棄。 【三法】 廿一 三寶品 (一七五)歸佛、歸法、歸僧有三自歸之德。 (一七六)施、平等、思惟為三福業。 (一七七)父母集在一處,父母有欲意、無患,識神來趣,父母俱相有兒,有此三因緣而來受胎。 (一七八)當安於佛、法、僧三處,令不移動。 (一七九)當學身行善、口行善、意行善三法,成就其行。 (一八○)成就三法於現法中善得快樂。 (一八一)有三大患。 (一八二)有三惡行、有三善行。 (一八三)於色、受知味、患、捨離。 (一八四)於身、命、財三不牢要求於牢要。 廿二三供養品 (一八五)有三人為世人所應供養 (一八六)有三善根不可窮盡,漸至涅槃界。 (一八七)有三痛(受)為三使。 (一八八)有三事覆則妙,露則不妙;另有三事露則妙,覆則不妙。 (一八九)當知三有為相,善分別之。 (一九○)愚人有三相、三法不可恃怙,智者有三事當念修行。 (一九一)當念修行賢聖禁戒、三昧、智慧三法。 (一九二)有三法甚可愛敬,世人所貪;更有三法不可愛敬,世人所有貪。 (一九三)以三事故。眾生之類身壞命終入三惡趣;女人竟日習翫三法而自娛樂,以此因緣使彼女人命終生三惡趣。 (一九四)有三法習之、翫之不知厭足,亦復不至滅盡之處。 廿三地主品 (一九五)佛本生為地主大王作福無厭,及信解脫第一比丘尼迦旃延本事。 (一九六)尊者婆拘盧不與他人說法因由。 (一九七)精進第一比丘二十億耳行誼。 (一九八)婆提長者本事。 (一九九)當方便求三種香:逆風香、順風香、逆順風香。 (二○○)佛言:「不應見愚人(如提婆達兜深著利養,有害心於佛及僧眾者),莫與愚從事;亦莫與言論,說於是非事。」 (二○一)當發善心不著於利養,獲賢聖戒、三昧、智慧三法。 (二○二)當離三不善根,修三善根。 (二○三)有三聚,復有三聚;此三聚中邪聚、不定聚當遠離之,正聚當奉行。 (二○四)有惡之三觀想當遠離之,復有善之三觀想常念修行。 廿四高幢品 (二○五)當念佛、法、僧三尊。 (二○六)佛度那優羅小兒及毗沙惡鬼。 (二○七)佛為最上法王,最尊、最上,無能及者。 (二○八)佛本生以惠施、慈仁、自守三事因緣為轉輪聖王。 (二○九)世尊成道,以神足、言教、訓誨三事教化弟子及度父母。 (二一○)當求方便學三齋法。 (二一一)信、財、持梵行三法現在前,人獲福無量, (二一二)三族姓子忍辱無諍,和敬修行。 (二一三)三結使繫縛眾生。 (二一四)不得三三昧,久在生死,不能自覺。 【四法】 廿五四諦品 (二一五)當修行四諦之法。 (二一六)當求方便成就四法多饒益人。 (二一七)若如來出現於世時。便有四未曾有法出現於世。 (二一八)說擔、持擔人、擔因緣、捨擔。 (二一九)求方便成四諦法,捨離四生。 (三二○)四人分屬:與結相隨、不與結相隨,內有結、無結如實知或不如實知。 (三二一)有四人似四果。 (三二二)捨禁戒已作白衣行,猶隨嵐風吹殺烏、鵲、鴻、鵠鳥。 (二二三)四人似四鳥。 (二二四)四人似四種雲。 廿六四意斷品 (二二五)(二二六)(二二七)(二二八)無放逸於修行四意斷(四正勤),最為第一尊貴。 (二二九)人生之先、後、明、闇,可分四種人。 (二三○)不覺賢聖戒、三昧、智慧、解脫四法,便流轉生死,周旋五道;而有老、病、死愛別離四法與世迴轉。 (二三一)老壞、病盡、死盡、有常之物歸於無常,此四法不可障護。 (二三二)有四法本末佛躬自知之,而作證於四部之眾,天上人中。 (二三三)有四種人應起偷婆。 (二三四)信解脫第一之婆迦梨尊者,得四諦而般涅槃。 廿七等趣四諦品 (二三五)佛陀常說四諦,尊者舍利弗以無數方便說此四諦,分別其義,廣與人演。 (二三六)有妙法(平等之法)如實而知之,於諸行無有缺漏,成就四沙門果。 (二三七)佛本生為毗羅摩梵志作大施。 (二三八)如來出世……乃至弊魔波旬之四喻。 (二三九)佛告彌勒菩薩:若菩薩摩訶薩行四法本,具足六波羅蜜,疾成無上正真等正覺。 (二四○)如來出世有四無所畏。 (二四一)有四人聰明勇悍,博古明今,法法成就。 (二四二)有四種金翅鳥。 (二四三)善知識惠施之時,有四事功德。 (二四四)有四種之人,可敬、可貴,世之福田。 廿八聲聞品 (二四五)尊者大目犍連等四大聲聞度長者跋提及老母難陀。 (二四六)比丘有四結如日月有四重翳。 (二四七)有四種之座。 (二四八)有四種之界為阿羅漢行所修之法。 (二四九)有四大廣演之義,當持心執意行之。 (二五○)有四事緣本,先苦而後樂。 (二五一)由斷結與漏盡之不同,有四種之人出現於世。 廿九苦樂品 (二五二)由苦樂之先後,可分四(種)人於世。 (二五三)由身心之樂不樂,可分四(種)人於世。 (二五四)有四梵之福。 (二五五)有四種食長養眾生。 (二五六)當求方便成四辯才。 (二五七)有四事終不可思議。 (二五八)欲知一切眾生心中所念者,當修行四神足。 (二五九)有四起愛之法。 (二六○)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滅本名字,同稱釋迦弟子;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 (二六一)有四等心又名四梵堂。 卅須陀品 (二六二)須陀沙彌極為聰明,說法無滯礙亦無怯弱。 (二六三)修摩那沙彌年向八歲,善修四正勤,得四神足及四聖諦之法。 (二六四)修摩提長者女,以先世四事供養之因緣,使自己、滿財長者及家人等,悉得法眼淨,歸依三尊、受持五戒。 卅一增上品 (二六五)釋尊樂閑居之處;自遊閑居之處,兼度眾生不可稱計。 (二六六)為眾生、父母知親,盡當以四事教令知法。 (二六七)有四事行跡,當求方便捨前三行跡後一行跡者當共奉行。 (二六八)四梵志得五通,皆不得免死;欲得免死者,當思惟四法本。 (二六九)三十三天有四園觀,如來正法中亦有四園。 (二七○)以四大毒蛇、六怨家等譬喻有情之四大、五蘊等。 (二七一)有四事,若人能修行者,命終得生人中;復有四法,修行者,生善處天上;更有四法,若人修行者,盡有漏成無漏。 (二七二)得賢聖四法(戒律、三昧、智慧、解脫)成道不難。 (二七三)不聞四流法者則不獲四樂。 (二七四)當修無常想,當廣布無常想;已修無常想,廣布無常想,斷欲界愛、色愛、無色愛,盡斷無明、憍慢。 (二七五)比丘勿有勝負心、共諍訟心而共競;對佛法、律,當念思惟四緣之法(見聲聞品第二四九經)。 【五法】 卅二善聚品 (二七六)五根為善聚。 (二七七)五蓋為不善聚。 (二七八)承事禮佛有五事功德。 (二七九)生、老、病、死、賊五天使教人行身、口、意善行,使閻王不能治罪。 (二八○)五百比丘受歲,身、口、意清淨。 (二八一)天子有五死瑞應。 (二八二)尊者那羅陀告文荼王,有五事最不可得。 (二八三)疾病之人成就五法,不得時瘥。 (二八四)瞻病人成就五法,(病者)不得時瘥。 (二八五)施主隨時惠施有五功德。 (二八六)施主惠施之日,得五事功德。 (二八七)應時之施有五事。 卅三五王品 (二八八)五大國王論五欲。 (二八九)尸婆羅將五百童子出家,及其本事。 (二九○)(二九一)五健丈夫堪任戰鬥出現於世;比丘眾中亦有五種人出現於世。 (二九二)掃地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有五事得功德。 (二九三)掃偷婆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有五事令人得功德。 (二九四)長遊行之人有五艱難,不多遊行之人有五功德。 (二九五)恆一處止有五非法。 (二九六)不一處住之人有五功德。 (二九七)當念修行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五分法身)。 卅四等見品 (二九八)持戒比丘……乃至四沙門果者,均思惟五盛陰為無常、苦惱、多痛畏、苦、空、無我。 (二九九)流離王滅釋種之本末因緣。 (三○○)天子欲命終時,有五未曾有瑞應,諸天以人間為善處, (三○一)沙門出家有五毀辱之法;多論說之人有五事。 (三○二)諸天幫助極為貧匱之雞頭梵志供養如來、漏盡阿羅漢及比丘僧。 (三○三)世間有五事最不可得。 (三○四)有五人不可療治。 (三○五)心被魔之五欲纏縛甚於毗摩質多羅阿須倫身受帝釋之五繫。 (三○六)當知五盛陰無欲、無作,為磨滅法,彼滅盡者名為滅盡。 (三○七)有五種因緣使國家毀壞,人民不熾盛。 卅五邪聚品 (三○八)在邪聚之人及在正聚之人各以五事知之。 (三○九)如來出現於世時,必當為五事。 (三一○)有五施不得其福,有五施令得大福。 (三一一)女人有五力輕慢夫主,弊魔波旬有五力,聖弟子以一無放逸力勝魔五力。 (三一二)女人有五欲想,比丘有五事可欲之想。 (三一三)有五時不應向人禮。 (三一四)授記毗舍羅先施湯之功德。 (三一五)為女人有五種惡。 (三一六)修行之人當觀察五陰之本皆不牢固。 (三一七)能七反往降魔第一比丘僧迦摩之行誼。 卅六聽法品 (三一八)隨時聽法有五功德。 (三一九)造作浴室有五功德。 (三二○)施人楊枝有五功德。 (三二一)當起慈心於一切眾生而持五戒。 (三二二)如來出世必當為五事,故上三十三天度母。 【六法】 卅七六重品 (三二三)當思念六重之法。 (三二四)目連尊者以神通將東方七恆河沙佛土,奇光如來弟子五百比丘來至釋尊前,釋尊為說六界、六入、六識法。 (三二五)阿難等六大聲聞各說使師子園快樂之法。 (三二六)咒願有六德。 (三二七)比丘欲求四資具、六神通,當念具足五分法身。 (三二八)有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處。 (三二九)六入之身緣生緣滅,此法皆空寂。 (三三○)剎利……乃至比丘等六種人,各有何求,有何行業,為著何教,為究竟何事。 (三三一)有六人盡行不清淨行。 (三三二)尼揵子受佛教導,得法眼淨,讚上下及四方諸地所出,天及人民之類,佛為無上尊。 卅八力品 (三三三)有六凡常之力。 (三三四)不修無常想,命終入三惡道;修無常想,命終生三善處。 (三三五)當求方便滅外六塵、內六入。 (三三六)當求方便滅六入。 (三三七)如來於六法無厭足。 (三三八)滅六見之法。 (三三九)辟支弗多居仙人山中,聞佛將出世即取涅槃。 (三四○)六內情如六種蟲,各有性行而不共同。 (三四一)思惟六情無主。 (三四二)如來有六功德。 (三四三)佛本生為善化王事,以及輸盧尼比丘尼降伏異學六師。 (三四四)當求方便滅六情。 【七法】 卅九等法品 (三四五)比丘成就七法,於法中受樂無窮,欲得漏盡便能獲之, (三四六)由晝度樹之七種狀況,喻比丘出家……乃至證阿羅漢果。 (三四七)七事水喻人。 (三四八)比丘成就七法,弊魔波旬不得其便。 (三四九)七識住處。 (三五○)求方便修七覺意。 (三五一)七覺意寶。 (三五二)輪王七寶。 (三五三)童真迦葉證阿羅漢之因緣。 (三五四)七清淨道次第。 四十七日品 (三五五)七日出劫敗,乃至劫成時之變易事。 (三五六)比丘成就七法共和順,魔不得其便。 (三五七)有七藥對治七使。 (三五八)有七種人可事、可敬,是世間無上福田。 (三五九)信心不絕修行十念者,七變周旋天人之中,最後得人身出家學道,當盡苦際。 (三六○)七法淨諸漏。 (三六一)有七事增益功德。 (三六二)欲存七日思惟七覺支,尚是放逸之行, (三六三)七尼揵子、七裸形人、七黑梵志、七裸形婆羅門,去佛不遠而過,波斯匿王誤會裸形、苦行為阿羅漢行。 (三六四)佛之所論,非天、世人所能及;尊者迦栴延聰明辯才,能廣演佛說之義理。 四十一莫畏品 (三六五)我(佛)眾中最下道(須陀洹)者,不過七死、七生而盡苦際。 (三六六)一婆羅門遭受七日中親人死二十七人之苦,依佛言教觀無常,以信堅固出家學道,不久成阿羅漢。 (三六七)當觀七處之善,又察四法。 (三六八)當行八種之道及七種之法。 (三六九)佛持法寶付囑迦葉及阿難二尊者。 【八法】 四十二八難品 (三七○)當求方便遠離八難之處, (三七一)八大地獄。 (三七二)佛度五百力士及須拔,並作最後之遺教。 (三七三)佛法中有八未曾有之法。 (三七四)天地大動之八因緣。 (三七五)八大人念。 (三七六)方便行八法,於八部眾中無儔匹。 (三七七)阿那邠邸長者於八處惠施。 (三七八)以財物惠施獲八功德。 (三七九)八邪為趣泥犁之路,八正為向涅槃之道。 四十三馬血天子問八政品 (三八○)三世諸佛以賢聖八品道得盡世界邊際。 (三八一)賢聖八關齋法。 (三八二)大材木為水所漂至海八喻。 (三八三)貪著利養,便習八邪道。 (三八四)當捨於正法,何況非法(八邪)。 (三八五)成賢聖八品道,可度生死之難。 (三八六)作惡犯罪之人當求方便成無根之信如阿闍世王。 (三八七)有八法隨世迴轉。 (三八八)如來生於世間,不為世間八法所染著。 (三八九)有八種人流轉生死,不住生死。 【九法】 四十四九眾生居品 (三九○)九眾生居處。 (三九一)嚫願有九種之德。 (三九二)惡比丘成就九法,念不捨離者,終不成道果。 (三九三)賢哲比丘成就九法。 (三九四)女人以九法繫縛男子。 (三九五)說一切諸法之本。 (三九六)有九種人離於苦患,可敬可貴。 (三九七)有九種人供之得福,終無耗減。 (三九八)此世間有九種人周旋往來。 (三九九)善知識即全梵行之人,佛由善知識成無上正真等正覺。 (四○○)以眾生有若干種,想念亦有若干種,是故知有九眾生居處、九種所止處。 四十五馬王品 (四○一)女人有九惡法。 (四○二)比丘成就九法者,於現法中不得長大。 (四○三)比丘當念少欲、知足。 (四○四)觀食有九事。 (四○五)當求方便修行慈心。 (四○六)當求方便辦空三昧。 (四○七)尸利掘長者自歸佛、法、僧而受五戒,得道跡。 【十法】 四十六結禁品 (四○八)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 (四○九)聖所居之處有十事。 (四一○)(四一一)如來成就十力。 (四一二)有十念當廣分別、修行。 (四一三)親近國家有十非法。 (四一四)國王成就十法,不得久存;比丘眾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命終入地獄中。 (四一五)十論、十義、十演。 (四一六)(四一七)十想。 四十七善惡品 (四一八)有十法眾生奉行便生天上,有十法行之便生地獄,另有十法奉行便入涅槃界。 (四一九)當念捨離十惡法,修行十善法。 (四二○)捨離十惡,修行十善,為佛所說迴轉幻法。 (四二一)(四二二)(四二三)(四二四)當論十事功德之論。 (四二五)平等之施,清淨受之。 (四二六)當住十善之地除去六十二見。 (四二七)閻浮提人民,極壽百歲,分為十十, 四十八十不善品 (四二八)當離十惡修行正見。 (四二九)賢劫七佛會眾數目,聖眾清淨之期間及禁戒偈。 (四三○)彌勒佛出世,教弟子思惟十想。 (四三一)七佛之名號、道樹、弟子眾、如來侍者等。 (四三二)聖眾十人為無上福田。 (四三三)十千諸天人自歸依於多遊空三昧、金剛三昧之舍利弗尊者。 【十一法】 四十九放牛品 (四三四)比丘如放牛人,不失時節成就十一善法者,於此現法中多所饒益。 (四三五)成就十一(頭陀)法便有所至。 (四三六)當與十一類淨者相從。 (四三七)有十一通,有十一法阿羅漢所不習。 (四三八)佛初成佛道思惟十二因緣,降伏魔眷屬,以除無明而得慧明,諸闇永除,無復塵垢。 (四三九)十一種眾生不得道。 (四四○)當如迦葉比丘自行頭陀十一法,亦復教人行此要法。 (四四一)有二種沙門;沙門與梵志之區別。 (四四二)提婆達兜行業,佛為其授記。 (四四三)修行慈心解脫獲十一果報。 五十禮三寶品 (四四四)當行十一法禮如來寺。 (四四五)當念十一事然後禮如來法。 (四四六)當專十一法然後乃當禮僧。 (四四七)46佛本生為大天轉輪聖王。 (四四八)佛記說四大泥黎之人。 (四四九)當求方便具足十力、四無畏。 (四五○)當求方便成就信、戒、聞、施、智慧等五事。 (四五一)誦法、律,解義,順法行,漸漸由此因緣得至涅槃。 (四五二)過去、未來其劫數不可稱計、籌量。 (四五三)小劫辟支佛出世,大劫如來出世。 五十一非常品 (四五四)眾生經歷生死,涕泣之淚多於恆水。 (四五五)眾生在生死中身體毀壞,流血多於恆水。 (四五六)釋尊本生為音響王。 (四五七)當求方便斷心五弊、除心五結。 (四五八)當念具足戒律、威儀、禮節,無令缺減。 (四五九)當將護六情,無令漏失。 (四六○)授記阿那邠祁長者為彌勒成佛時,為??佉王之典藏主。 (四六一)阿那邠祁長者生三十三天。 (四六二)為婦人有四事。 (四六三)當求方便降伏於心。 五十二大愛道般涅槃品 (四六四)大愛道比丘尼及五百比丘尼、二沙彌尼般涅槃。 (四六五)劫毗羅比丘尼本事。 (四六六)(四六七)劫極長遠,不可以算籌量。 (四六八)隨時聞法有五功德。 (四六九)師子大將平等惠施。 (四七○)施持戒人難計其福。 (四七一)王當以法、以理治化,莫以非法、非理;雖為極惡原,悔過漸復薄。 (四七二)佛解波斯匿王夜夢十事。 本題解,主旨在於方便讀者認識『增壹阿含經』,親近、研讀、內正思惟『增壹阿含經』之法義、理趣,終於隨順「阿含道次第」,向法、次法,乃至見法涅槃。 願信受奉行『增壹阿含經』者,於現世得明、行成就!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菩薩戒優婆塞楊鬱文謹識 1佛光(一‧一四)、大正(二‧五五○上、中)。 2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五¯四八八經(大正‧卷一七‧四八六¯四八九經)。 3雜阿含卷二十一第五七三經(大正‧卷二一‧五七四經)。 4Khp.p.2;『小誦經』四,南傳二三‧二¯三。 5『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大正二二‧四一七上)。 6如『長阿含(九)眾集經』、『長阿含(一○)十上經』、『長阿含(一一)增一經』、『長阿含(一二)三聚經』(見佛光長一‧三二七¯三六六;大正一‧四九中¯六○上)。 7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六四、七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二七五。 8參閱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林五邦「增壹阿含經解題」頁四、八。 9參閱第四冊後面所附增一阿含漢巴對照表。 10參閱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五六。 11大正六四‧四四○下。 12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五五。 13參閱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八)水野弘元「增一阿含經解題(補遺)」頁十¯十二。 14同前注,頁十三。 15「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中)作三十三卷;法經等撰「眾經目錄」卷三(大正五五‧一二七下)作五十卷;隋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撰「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五四上)作五十一卷;今依據道安撰「增壹阿含經序」(佛光)一‧一)作四十一卷。 16見道安撰「增壹阿含經序」(佛光一‧一)。 17「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作五十卷;道祖「開元釋教 錄」卷三(大正五五‧五○五上作五十一卷;今依據現存高麗本作五十一卷。 18……後令曇摩難提出二阿鋡。時,有慕容之難;戎世建法,倉卒未練。安公先所出……諸經,凡百餘萬言。譯人造次未善詳審,義旨句味往往愆謬。俄而安公棄世,不及改正。後,山東清平,(僧伽)提婆乃與冀州沙門法和,俱適洛陽。四、五年間研講前經(『中阿含及增一阿含經』等),居華歲積,轉明漢語。方知先所出經多有乖失;法和歎恨未定,重請譯改。」(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僧伽提婆傳」,大正五五‧九九下;參閱「後出中阿含經記」佛光‧中四‧二○六九中作「譯正」)。 19見「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中)。 20參閱(一)「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八(大正五五‧四二二上、中):『增一阿含經』一部五十卷……僧伽提婆譯……用紙七百三十七紙。『增一阿含經』一部五十卷……曇摩難提譯……九百三十九紙。(二)望月佛教大辭典六‧年表頁一六○。 21見(一)「開元釋教錄」卷十三(大正五五‧六一○下)。(二)望月佛教大辭典六‧年表頁一六七。 22見「開元釋教錄」卷十三(大正五五‧六一○中、下,六三七下)。又水野弘元推定,大正新脩大藏經編號二十九、三十九、八十九、一○六、一一九、一二二、一二三、一二七、一三一、一三三、一三四、一三六、一三八、一三九、一四○、五○八、六八四等十八經,為曇摩難提譯『增一阿含經』散失殘存者。(見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八)水野弘元「增一阿含經解題(補遺)」頁七│十)。 23見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八)水野弘元「增一阿含經解題(補遺)」頁七│十。 24參閱第四冊後面「增壹阿含經漢巴對照表」。 25同前注。 26見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林五邦「增壹阿含經解題」頁四。 27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八九、八七八。 28見安般品第一三六經;善知識品第一六四經;地主品第一九五經;高幢品第二○八經;等趣四諦品第二三七經;力品第三四三經;禮三寶品第四四七經;非常品第四五六經等。 29見善知識品第一六四經;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一經;邪聚品第三一四經;放牛品第四四二經;非常品第四六○經等。 30見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四經;增上品第二七二經;高幢品第二○九經;聽法品第三二二經;力品第三四三經;八難品第三七二經等。 31見須陀品第二六四經;五王品第二八九經;等見品第二九九經;力品第三三八經;馬王品第四○一經等。 32見弟子品第二一¯三○經;比丘尼品第三一¯三五經;清信士品第三六¯三九經;清信女品第四○¯四二經;利養品第九五、九九經;火滅品第一二○、一二八、一二九經;安般品第一三○及一三九經;慚愧品第一四四¯一四八經;不還品第八一、八二經;勸請品第一五三經;善知識品第一七三經;地主品第一九五經;高幢品第二○九經;四意斷品第二三三、二三四經;聲聞品第二四五經;苦樂品第二五六經;須陀品第二六二、二六三經;善聚品第二八○經;五王品第二八九經;等見品第三○二經;邪聚品第三一七經;聽法品第三二二經;力品第三三七、三四三經;八難品第三七二經;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二、三八六經;九眾生居品第三九八經;十不善品第四三二經;放牛品第四三七、四四○經;非常品第四六一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四六五經等。 33見增上品第二七五經;九眾生居品第三九六經;善惡品第四二五經;放牛品第四四○經等。 34見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五六。 35參閱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二五¯一五一。 36增上品第二七二經及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四經:「我(佛)昔未成佛道坐樹王下時」,尚無「菩薩」名號。 善知識品第一六八經、力品第三三六經、七日品第三五七經、八難品第三七四經:「菩薩坐樹王下時」,始有「菩薩」名號。 八難品第三七四經:「菩薩出家學道」、「菩薩降神出母胎」、「菩薩從兜率天降神來下,在母胎中」。 善知識品第一七一經:「供養一生補處菩薩」。 善知識品第一六七經:「彌勒菩薩經三十劫,應當作佛。」 邪聚品第三○八經:「未發菩薩意,使發菩薩心。」 如是,始稱呼坐在菩提樹下即將成佛者為「菩薩」,終於稱呼發心成佛者亦名「菩薩」。 37見等見品第三○○經;四意斷品第二三○經。 38見六重品第三三二經;利養品第九九經;聽法品第三二二經;放牛品第四三六經等。 39見六重品第三二四經。 40見十不善品第四三○經。此部分之編集在書寫經卷漸盛時代,約為西曆紀元前後。參閱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五六。 41見道安撰「增壹阿含經序」(佛光一‧一)。 42參閱頁一一¯一二表解「錄偈」部分。 43參閱第四冊後面「增壹阿含經漢巴對照表」。 44參閱佛光版雜阿含經題解中「導讀」之注解(見佛光‧雜一‧四一)。 45括弧中數目指各經之經號,以下例同。 46以下各經至五十二品終,不屬「十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