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71 四品學法經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輸入者 陸紅梅 校對者 陸紅梅 譚海云 改稿者 夏桂蘭 其有三德學號真學為上品。 其持具戒學號承法為中品。 其受卑戒學號依福學為下品。 其行三事號散侍為外品。 又真學三德者。一曰。戒行備具。二曰。多知經法。三曰。能化度人。是為三德。號真學者也。又承法具戒者。純五戒信審罪福奉承法教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隨世習俗不變欲事。是為依福學也。 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謂三。一者身歸法。二者供養法。三名於同學法。持自有弓分別。無師無所承。自然心好無所拘礙。名散侍法也。真學功德勝於承法學百倍也。承法功德勝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勝散侍也。散侍功德勝凡俗百倍也。凡俗之人或不如畜生。畜生或勝於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止入地獄。罪竟為餓鬼。餓鬼罪竟轉為畜生。畜生罪竟乃還為人。畜生中皆畢罪便得為人。是故人當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學上四品之法。長離三惡道。展轉天上。下生人中豪尊。世世受福德長解脫。 四品學法經 若失威儀一事者。常自學如法。應時自赴誡誨即解。若懈怠不勤者。應退著下座。後有功德乃更復之。若受語不用及犯戒者。應便彈棄莫著眾中。恐敗餘人。若新受法未滿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應問也。未習故也。若諸學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檢乃可至竟。疾成大願。 散侍法。 問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不耐戒。當作何行以求福祥。師曰。亦有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謂三。一者身所護法。二者供養法。三者於同學法。行此三事。即勝作凡俗時百倍也。又散侍身所能法者云何。雖不持戒。當與凡俗小異。遊居之處數就有經道之處。若見世俗所行善者。法之惡者。莫用好言識也。醜語勿名。是為散侍第一法。又散侍供養法者。云何當侍三寶。朝夕莫懈。心常歸向。並修經書。若居貧窮無用供養者。當加勤仂。見人福躬親佐助。心代其歡。是為散侍第二法。又散侍於同學法者云何。當敬愛其輩無相憍慢。坐起念之。出入參之。如己觀也。若行路者。近則相問。遠當待望。慎莫背忽。是為散侍第三法。師曰。行者三事雖未即度。猶如地多石多草。種雖不好故得少少。以續其時。猶勝不種也。種業不廢會得好地。所種乃成收歛有盈。斯亦然矣。行之不休。福德扶持。會受真戒號。 四品學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