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1經卷第四十二2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3

4禁品第四十六5

(四○八)6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7。云何為十?所謂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安隱聖眾;降伏惡人;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不信之人使立信根;已8有信者倍令增益;於現法中得盡有漏,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復令正法得久住世;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是謂,比丘!十法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而說禁戒。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九)9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10所居之處有十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云何為十?於是,比丘!五事已11除,成就六事,恆護一事,將護四部12眾,觀諸劣弱13,平等親近14,正向無漏15,依倚身行16,心善解脫,智慧解脫。
「云何比丘五事已17除?於是,比丘五結已斷18,如是五事已除。
「云何比丘成就六事?於是,比丘承六重之法19,如是比丘成就六事。
「云何比丘恆護一事?於是,比丘恆護於心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至涅槃門,如是比丘恆護一事。
「云何比丘將護四部之眾?於是,比丘成就四神足20,如是便為將護四部之眾。
「云何比丘觀於劣弱?於是,比丘生死眾行已盡21,如是比丘觀於劣弱。
「云何比丘22平等親近?於是,比丘三結已盡23,是謂比丘平等親近。
「云何比丘正向無漏?於是,比丘除去憍慢24,如是比丘正向無漏。
「云何比丘依倚身行?於是,比丘無明已除25,如是比丘依倚身行。
「云何比丘心善得解脫?於是,比丘愛已除盡26,如是比丘心善得解脫。 「云何比丘智慧解脫?於是,比丘觀苦諦,集27、盡、道諦,如實知之,如是比丘智慧解脫。
「是謂,比丘!聖賢十事所居之處,昔日賢聖亦居此處,已28居方居。是故,比丘!念除五事,成就六法,守護一法,將護四部之眾,觀察劣弱,平等親近,正向無漏,依倚29身行,心得解脫,智慧解脫。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30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就十力,自知為無著,在大眾中能師子吼,轉於無上梵輪而度眾生。所謂此色,此色集,此色盡,此色出要,觀此痛、想、行、識,識集,識盡,識出要,因是有是,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因此五陰之身,有此集法。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行盡識盡,識盡名色盡,名色盡六入盡,六入盡更樂盡,更樂盡痛盡,痛盡31愛盡,愛盡受32盡,受盡有盡,有盡死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
「比丘當知:我法甚為廣大,無崖無33底,斷諸狐疑,安隱處正法。若善男子、善女人,勤用心不令有缺,正使身體枯壞,終不捨精進之行,繫意不忘34。修行苦法,甚為不易35,樂閑居之處,靜寂思惟,莫捨頭陀之行,如今如來現在善修梵行。是故,比丘!若自觀察時,思惟微妙之法,又當察二義,無放逸行,使成果實,至甘露滅盡之處。若當受他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唐其勞,亦使父母得其果報,承事諸佛,禮敬供養。如是,比丘!當如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一)36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十種力,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能師子吼。云何為十力?於是,如來是處如實知之,非處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處所,知他眾生因緣處所受37其果報。
「復次,如來知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入,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知38若干種解脫、無量解脫,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知他眾生智慧多少,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知他眾生心中心念,如實知之:有欲心知有欲心,無欲心知無欲心;有瞋恚心知有瞋恚心,無瞋恚心知無瞋恚心;有愚癡心知有愚癡心,無愚癡心知無愚癡心;有愛心知有愛心,無愛心知無愛心;有受心知有受心,無受心知無受心39;亂心知有亂心,無亂心知無亂心;散心知有散心,無散心知無散心;少心知有少心,無少心知無少心;廣心知有廣心,無廣心知無廣心;無量心知無量心,有量心知有量心,如實知之。定心知有定心,無定心知無定心;解脫心知解脫心,無解脫心知無解脫心。
「復次,如來盡知一切所趣心之道,或一生40、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成敗劫中:『我昔生彼處,名是,字是,食如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死生此。』自憶如是無數宿命之事。
「復次,如來知眾生生死之趣,以天眼觀眾生之類,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知之。或復眾生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或復眾生身、口、意行善,不誹謗賢聖,恆行正見,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是謂名為天眼清淨,觀眾生類所趣之行。
「復次,如來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41辦,更不復受有,如實知之。是謂如來有此十力42,名為無著,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作師子吼,轉於梵輪。
「云何如來得四無所畏?欲言如來成等正覺,若有眾生,欲言知者,則無此處;若復有沙門、婆羅門欲來誹謗佛,不成等正覺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然我今日欲言已盡有漏,設復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有漏者,則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復次,我所說法,賢聖得出要者,如實盡於苦際。設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苦際者,無此處;以無此處,則獲安隱。
「復次,我所說內法者、墮惡趣者,設復有沙門、婆羅門來欲言非者,則無此處。是謂,比丘!如來有四無所畏。
「設有外道異學言:『彼沙門瞿曇,有何等之力?有何無畏?自稱無著最尊。』汝等當持此十力往報之。設復外道異學重作是說:『我等亦成就十力。』汝等比丘復當問曰:『汝有何十力?』是時,外道異學則不能報也,遂增其惑。所以然者,我終不見沙門、婆羅門自稱言得四無所畏,除如來者。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十力、四無所畏。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二)43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念廣分別修行,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憍慢、無明。云何為十?所謂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比丘!有眾生修行此十念者,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無明、憍慢,皆悉除盡。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三)44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45。云何為46十?於是,國家起謀害心,欲殺國王,緣此陰謀,王致命終。彼人民類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大臣叛逆為王所收,皆取害之。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二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家亡47失財寶。時,收藏人復生此念:今此寶物我恆守護,更無餘人來入此者,必沙門取之。是謂沙門48第三49非法50入國之難。
「復次,國王女年在盛時,猶未出適51,身便懷妊52。是時,人民作是念:此中更無餘人往返,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四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身抱重患,中他人藥。是時,人民復作是念:其中更無餘人,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五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大臣各共競諍,共相傷害。是時,人民便作是念:此諸大臣本共和合,今共競諍,此非餘人所為,必是沙門、道士。是謂第六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二國共鬥,各爭53勝。是時54,人民便作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七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本好惠施,與民分財,後55便吝悔,不肯惠施。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國主本喜惠施,今復慳貪無惠施心,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八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恆以正法,取民財物,後復非法取民財寶。是時,人民各生斯意:我等國主56本以法取民財寶,今復以非法取民財寶,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土人民普得疫病,皆由宿緣。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昔日無復疾病,今各得患,死者盈路,必是沙門咒術所致。是謂第十非法親國之難。
「是謂,比丘!十非法入國之難。是故,比丘!莫復生心親近國家。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57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四)58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多諸盜賊。云何為十?於時59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60義理。若王成就初法,則不得久存,國饒盜賊。
「復次,彼王貪著財物,不肯庶幾61,是謂國王成就此二法,則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不受人諫,為人暴虐,無有慈心,是謂第三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枉62諸人民,橫取繫閉,在牢獄中,無有出期,是謂第四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非法63,相佐不案正行,是謂五64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貪著他色,遠離己妻,是謂彼王成就65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謂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是謂第八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恆抱長患,無有強健之日,是謂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無有強佐,是謂國王成就此十法,不得久存。
「今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命終,入地獄中。何謂十法?於是,比丘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是謂比丘成就初法,不得究竟有所至到。
「復次,比丘不承事佛,不信真言,是謂比丘成就第二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承事法,漏諸戒律,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承事聖眾,恆自卑意,不信彼受,是謂比丘成就第四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貪著利養,心不放捨,是謂比丘成就第五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是謂比丘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與善知識從事,恆與惡知識從事,是謂比丘第七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恆喜事役,不念坐禪,是謂第八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復著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是謂比丘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樂修梵行,貪著不淨,是謂比丘第十之法,不得久存。是謂,比丘!成就此十法者,必墮三惡趣,不生善處。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受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之示,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66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彼67王不著他色,恆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與臣和睦68,無有競69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70臂頃,便生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於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一無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無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成就71第五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用意,恆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得生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72靜之處,不在人間,是謂73成就第八之法,生於善處。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得生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離於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生善處天上。是謂,比丘!十74非法之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75奉修。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五)76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所,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是時,眾多比丘時到,著衣持缽,入羅閱城乞食。是時,眾多比丘便作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猶故早,我等可至外道異學,與共論議。是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時,諸外道遙見諸沙門來,各各自相77謂言:「各各寂寞,勿有高聲語言。沙門瞿曇弟子今來此間;然沙門之法,稱譽寂寞之人,令知我等正法,不辭78有亂。」
爾時,眾多比丘便至外道異學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爾時,外道問諸比丘:「汝等,沙門瞿曇與諸弟子說此妙法,是諸比丘盡解一切諸法而自遊戲79不乎80?我等亦復與諸弟子說此妙法而自遊戲。我之所說,與汝有何等異?有何差別?說法、教誡81一類無異。」是時,眾多比丘聞外道異學所說,亦不稱善,復非言惡,即從座82起,各退而去。
是時,眾多比丘自相謂言:「我等當持此義,往白世尊。若如來有所說者,我83當念奉行。」
爾時,眾多比丘入羅閱城乞食已,還至房中,收攝衣缽,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住在一面。爾時,眾多比丘以此緣本,盡向如來說之。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彼外道異學問此義已,汝等應持此語報之:『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84、十演85,說此語時有何等義?』設汝持此語往問者,彼人則不能報之,彼外道異學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我不見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釋、梵天王能報此語者,除如來及如來弟子從吾聞者,此則不論。一論、一義、一演,我雖說此義,由何故而說乎?一切眾生由食而存,無食則死。彼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86苦際,則一義而不二。一論、一義、一演87,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二論、二義、二演88,我雖說此義,由何說乎?名與色,彼何等謂名?所謂痛、想、念、更樂89、思惟,是謂名也。彼云何名為色耶?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謂名為色。以此緣本,故名為色也。二90論、二義、二演者,由此因緣故,我今說之。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
「三論、三義、三演,由何等故而說此義乎?所謂91三痛。云何為三?所謂苦痛、樂痛、不苦不樂痛。彼云何名為樂痛?所謂心中樂想,亦不分散,是謂名為樂痛。彼云何名為苦痛?所謂心中憒亂而不定一,思惟若干想,是謂名苦痛。彼云何名為不苦不樂痛?所謂心中無苦無樂想,復非一定,復非亂想,亦不思惟法與非法,恆自寂默,心無有記,是故名為不苦不樂痛,是謂三痛。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我所說三論、三義、三演者,正謂此耳!
「四論、四義92、四演,由何等故復說此義乎?所謂四諦93。云何為四?所謂苦、集、盡、道聖諦。彼云何為苦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苦、所欲不得苦94。彼云何名為集諦?所謂愛本與欲相95應者,是謂名為集諦。彼云何名為苦盡諦?所謂彼愛永盡無餘,更不復生,是謂名苦盡諦。彼云何名為苦出96要諦?所謂賢聖八品道:正見、正治、正語、正命、正業、正方便、正念、正三昧,是名為八品之道也。若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觀察,平等盡其苦際。是謂四論、四義、四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五論、五義、五演,我今所說由何等故說?所謂五根97。云何為五?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名為信根?所謂賢聖弟子,信如來道法,彼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出現於世,是謂名為信根。彼云何名為精進根?所謂身心意并勤勞不倦,滅不善法,使善98增益,順99心執持,是謂名為精進根。彼100云何名101為念根?所謂念根者,所誦不忘,恆在心懷,總持不失,有為、無漏之法,終不忘夫,是謂名為念根。彼云何名為定根?所謂定根者,心中無錯亂,無若干想,恆專精一意,是謂名為三昧根。彼云何名智慧根?所謂知苦、知集、知盡、知道,是謂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於中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五論、五義、五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102乎?所謂六重之法103也。云何為六?於是,比丘恆身行慈心,若在閑淨104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貴,恆與和合,是謂比丘第一重法。復次,口行慈心,終無虛妄,可敬可貴,是謂第二重法。復次,意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貴,是謂第三重法。復次,若得法利之養,缽中遺餘,與諸梵行之人等心施與,是謂第四重法可敬可貴。復次,奉持禁戒,無所脫失,賢聖105人之106所貴,是謂第五重法可敬可貴。復次,正見賢聖得出要,得盡苦際,意不錯亂,與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謂第六重107之法可敬可貴。爾時,比丘平等厭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於苦際。六論、六義、六演,我所說者108,正謂此耳!
「七論、七義、七演,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七神識止處。云何為七?或有眾生,若干想,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也。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所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或有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處天是也。或有眾生,無所109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110。是謂,比丘!七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平等盡於苦際。七論、七義、七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由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世間八法是隨世迴轉。云何為八!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是謂世間八法隨世迴轉。若比丘於中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由何111故而說此乎?所謂九眾生居處。云何為九?若有眾生,若干種身,所謂天及人。或有眾生,若干種身一想,所112謂梵迦夷天最初出時113是也。或有眾生,一114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有眾生,一身若干想,所謂遍淨天是115也。或有眾生,空處無量,所謂空處天是也。或有眾生,識處無量,所謂識處116天是也。或有眾生,無所117有處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無想眾生及諸所生之類,為九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說者,正謂此耳!
「十論、十義、十演,由何等說乎?所謂十念118,念佛、念法、念比丘僧119、念戒、念施、念天120、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十念。若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十論、十義、十演,如是,比丘!從一至十。
「比丘當知:若外道異學聞此語者,猶不能熟視顏色,欲報之!其有比丘解此義者,於現法中最尊第一之人。若復比丘、比丘尼思惟此義,乃至十歲,必成二果:若阿羅漢、若阿那含。比丘且捨十歲,若一年之中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終無中退。比丘且捨一年,其四部之眾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捨一月,若四部之眾七日之中思惟此義,必成二果,終不有疑。」
爾時,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121。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法極為甚深。若所在方面有此法者,當知便遇如來。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當云何奉行?」
佛告阿難:「此經名為十法之義,當念奉行!」
爾時,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六?2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其有修行十想者,便盡有漏,獲123通作證,漸至涅槃。云何為十?所謂白骨想124、青瘀想125、膖脹想126、食不消想127、血想128、噉想129、有常無常想、貪食想、死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130。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得盡有漏,得至涅槃界。又是,比丘!十想之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最為第一。所以然者,其有修行不可樂想,持信奉法,此二人必越次取證。是故,比丘!若在樹下靜處露坐,當思惟此十想。是故131,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七?2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一比丘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彼比丘白世尊言:「如來今日與諸比丘說:『十想之法,其能修者,斷諸有漏,成無漏行。』如我,世尊!不堪任行此十133想。所以然者,欲心多故,身意熾盛,不得寧息。」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汝今當捨淨想,思惟不淨想;捨有常想,思惟無常想;捨有我想,思惟無我想;捨可樂想,思惟不可樂想。所以然者,若比丘思惟淨想,欲心便熾盛;若思惟不淨想,便無欲心。比丘當知:欲為不淨,如彼屎聚;欲知??鵒,饒諸音響134;欲無返復,如彼毒蛇;欲知幻化,如日消雪;當念捨欲,如棄冢間;欲還自害,如蛇懷毒;欲無厭患,如飲鹹水;欲難可滿,如海吞流;欲多可畏,如羅剎村;欲猶怨家,恆當遠離;欲猶少味,如蜜塗刀;欲不可愛,如路白骨;欲現外形,如廁生華;欲為不真,如彼畫瓶,內盛醜物,外見135殊特;欲無牢固,亦如聚沫。是故,比丘!當念遠離貪欲之想,思惟不淨之想。汝今,比丘!當憶昔迦葉佛所奉行十想,今當重思惟十想,有漏心便解脫。」
爾時,彼比丘悲泣墮淚不能自止,即時頭面禮佛,白世尊言:「唯136,世尊!愚惑積久,如來躬自說十想,方欲遠離。今自懺悔,後更不犯!唯願如來受其重過,原恕不及!」
佛告137比丘:「聽汝改過,勿復更犯!又如來與汝說十138想而不肯奉持。」
是時,彼比丘聞世尊教誡139已,在閑靜之處,剋己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三法衣,修無上梵行者,欲昇140其所願: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爾時,彼比丘便成阿羅漢。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結禁‧聖賢居,二力及十念,
親國‧無罣礙,十輪‧想141‧觀想。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142



  1「含」,聖本作「鋡」。
2「二」,聖本作「一」。
3聖本無「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十三字,宋、元二本均作「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十二字,明本作「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九字。
4聖本無「結」字。
5「六」,麗本作「四」,今依順序改作「六」。聖本作「五」。「六」字之下,明本夾註「十法初」三字。
6本經敘說如來以十事功德,與諸比丘說禁戒,並囑咐當求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增支部(A﹒1031﹒Upali優波離)。
7「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巴利本(A﹒vol﹒5,p﹒70)作Dasa kho Upali atthavase paticca Tathagatena savakanam sikkhapadam pannattam,patimokkham uddittham (優波離!如來緣十之義趣,為諸弟子制學處,說波羅提木叉。)
8「已」,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以」。
9本經敘說聖所居之處有十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增支部(A﹒1020﹒Ariyavasa (2)聖居),參閱雜阿含卷三第六十二經(大正‧卷三‧七一經)。
10「聖」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賢」字。
11「已」,宋本作「以」。
12「部」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之」字。
13「觀諸劣弱」,巴利本(A﹒vol﹒5,p﹒30 )作 panunnapaccekasacco(遣除別別之諦)。
14「平等親近」,巴利本(A﹒vol﹒5,p﹒30 )作 samavayasatthesano(捨棄尋求)。
15「正向無漏」,巴利本(A﹒vol﹒5,p﹒30 )作 anavilasankappo (無濁思惟)。
16「依倚身行」,巴利本(A﹒vol﹒5,p﹒30 )作 Passaddhakayasankharo (身行輕安)。
17「已」,宋本與聖本均作「以」。
18「五結已斷」,巴利本(A﹒vol﹒5,p﹒30 )作 kamacchando pahino hoti,vyapado pahino hoti,thinamiddham pahinm hoti,uddhacca-kukkaccam pahinam hoti,vicikiccha pahina hoti﹒(斷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猶豫。)
19「六重之法」,巴利本(A﹒vol﹒5,p﹒30 )作:「以眼見色,不喜、不憂、捨,而住正念正知;以耳聞聲﹝不喜、不憂、捨,而住正念正知﹞……以意識法,不喜、不憂、捨,而住正念正知。」參閱增一阿含六重品第三二三經(佛光三‧一一○七)。
20「四神足」,巴利本(A﹒vol﹒5,p﹒30 )作 sankhay ekam patisevati,sankhay ekam adhivaseti,sankhay ekam parivajjeti,sankhay ekam vinodeti﹒(思量之後,親近一事;思量之後,堪忍一事;思量之後,捨離一事;思量之後,遣除一事。)
21「生死眾行已盡」,巴利本(A﹒vol﹒5,p﹒31)作:「諸比丘!此處有比丘、種種沙門、婆羅門其種種分別之諦,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有邊、世間無邊……如來死後非有非無,此一切已除、遣除、捨、吐、離、斷、棄捨。」種種分別之諦,指外道以十四無記為唯一之真理,起顛倒之見,又作十四不可記。參閱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九經¯九五五經(大正‧卷三四‧九五七¯九六三經)。
22麗本無「觀於劣弱云何比丘」八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23「三結已盡」,巴利本(A﹒vol﹒5,p﹒31)作 kamesana pahina hoti,bhavesana pahina hoti,brahmacariyesana patippassaddha﹒(已斷尋求﹝五﹞欲,已斷尋求﹝三﹞有,已滅尋求梵行。)梵行,指求生梵天之法,故又譯為作梵。
24「除去憍慢」,巴利本(A﹒vol﹒5,p﹒31)作 kamasankappo pahino hoti,vyapadasankappo pahino hoti,vihimsasankappo pahino hoti,(斷欲思惟、斷瞋思惟、斷害思惟。)相當於八正道之正志,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九六經(大正‧卷二八‧七八四經)作:「何等為正志?謂出要志、無恚志、不害志。」
25「無明已除」,巴利本(A﹒vol﹒5,p﹒31)作 sukhassa ca pahana dukkhassa ca pahana pubb evasomanassadomanassanam atthangama adukkhamasukham upekhasatiparisuddhim catuttham jhanam upasampajja viharati﹒(樂滅、苦滅故,以及憂、喜已先滅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具足住。)
26「愛已除盡」,巴利本(A﹒vol﹒5,p﹒31作 raga cittam vimuttam hoti,dosa cittam vimuttam hoti,moha cittam vimuttam hoti,(從貪心解脫、從瞋心解脫、從癡心解脫。)
27「集」,麗本作「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集」。
28「已」,麗本作「以」,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已」。
29「倚」,麗本作「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倚」。
30本經敘說如來成就十力,自知無著,於大眾中作師子吼,轉無上大法輪,教觀四諦、五蘊、十二因緣;比丘當精進修梵行,無放逸,並承事諸佛,禮敬供養。相應部(S﹒1221﹒Dasabala (1)十力)、雜阿含卷十四第三四七經(大正‧卷一四‧三四八經)。
31「盡更樂盡痛盡痛盡」八字,宋、元、明三本均作「痛盡更樂痛盡」六字。
32「受」,聖本作「取」。
33「無」,麗本作「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無」。
34「忘」,麗本作「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忘」。
35「易」字之下,聖本有一「意」字。
36本經敘說如來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在大眾中能師子吼;當求方便,成此十力、四無所畏。增支部(A﹒1021﹒Siha 師子)、中部(M﹒12﹒Mahasihanada-sutta 師子吼大經)、雜阿含卷二十六第六九六經(大正‧卷二六‧六八四經)、雜阿含卷二十六第七一三經(大正‧卷二六‧七○一經)、唐‧勿提提犀魚譯佛說十力經(大一七‧七一五)、宋‧施護等譯佛說十力經(大一七‧七一八)、宋‧法賢譯佛說信解智力經(大一七‧七四七)。
37「受」,宋、元、明三本均作「更」。
38麗本無「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39「心」字之下,元、明二本與聖本均有一「有」字。
40麗本無「生」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41「已」,聖本作「以」。
42以上如來十力,經文中少一力,擬予補上,此力巴利本(A﹒vol﹒5,p﹒33)作 Puna ca param bhikkhave Tathagato sabbatthagaminipatipadam yathabhutam pajanati﹒(比丘!復次,如來如實知遍行道。)雜阿含卷二十六第六九六經(大正‧卷二六‧六八四經)作:「復次,如來於一切至處道如實知。」
43本經敘說廣分別修行念佛、法、僧、戒、施、天、止觀、安般、身、死等十念,能斷諸煩惱。參閱增一阿含十念品第一¯一○經(佛光一‧三八¯四七)、增一阿含廣演品第一一¯二○經(佛光一‧四九!六八)麗本無此經,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大正本將此經補在第四十二卷末。
44本經敘說比丘非法親近國家(進入王宮)有十難,故比丘莫非法入國王宮室。增支部(A﹒1045﹒Rajantepurapavesana ◎入王之內宮。)
45「親近國家有十非法」,巴利本(A﹒vol﹒5,p﹒81 )作dasa yime ……adinava rajantepurappavesane﹒(入王之內宮有十過失。)
46宋、元、明三本均無「為」字。
47「亡」,明本作「忘」。
48宋、元、明三本均無「沙門」二字。
49「三」,宋本作「二」。
50聖本無「非法」二字。
51「適」,宋、元、明三本均作「??」。
52「妊」,聖本作「任」。
53「爭」,聖本作「諍」。
54「是時」,麗本作「餘」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是時」二字。
55「後」,宋、元、明三本均作「復」。
56「主」,元、明二本均作「王」。
57宋、元、明三本均無「諸」字。
58本經敘說若國王成就十種非法,不得久存,多諸盜賊;若國王成就十種正法,能久住於世;若比丘成就十種非法,不增善本功德,死墮地獄;若比丘成就十種正法,能生天上。當捨離十種非法,奉修十種正法。
59「時」,明本作「是」。
60「觀」,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親」。
61庶幾:指施捨。中阿含第一四八經何苦經(佛光三‧一二八○):「如是信博聞,庶幾無慳貪;施飲食豐足,樂勸增廣施。」聖本作「??譏」。
62「枉」,聖本作「拄」。
63「法」字之下,聖本有一「有」字。
64「五」字之上,元、明二本均有一「第」字。
65「就」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一「第」字。
66麗本無「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十字,今依據明本補上。宋、元二本均作「之法便得久存」六字。
67「彼」,宋、元、明三本均作「國」。
68「睦」,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穆」。
69「競」,麗本作「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競」。
70「伸」,聖本作「申」。
71麗本無「成就」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72「閑」,明本作「閒」。
73「謂」字之下,聖本有「比丘」二字。
74麗本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75「共」,聖本作「供」。
76本經敘說外道異學問諸比丘,彼之教法與佛之教法有何異,諸比丘以此白佛,佛為諸比丘開示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之甚深法。增支部(A﹒1027﹒Mahapanha (1)大問),參閱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五¯四八八經(大正‧卷一七‧四八六¯四八九經)。
77麗本無「相」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78「辭」,麗本作「亂」,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辭」。
79「遊戲」,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然遊」。
80「乎」,麗本作「千」,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乎」。
81「教誡」,麗本作「戒教」,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教誡」。
82「座」,麗本作「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83「我」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一「等」字。
84「義」,大正本作「議」。
85「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巴利本(A﹒vol﹒5,p﹒50 )作eko……panho eko uddeso ekam veyyakaranam,……dasa panha das uddesa dasa veyyakaranani (一問、一說、一答……十問、十說、十答。)「演」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演」字。
86「盡」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一「其」字。
87麗本無「一論一義一演」六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88「二論二義二演」,麗本作「一義一論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十四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二論二義二演」六字。
89麗本無「樂」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90大正本無「二」字。
91「謂」,明本作「言」。
92「論四義」,麗本作「義四論」,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論四義」。
93「四諦」,巴利本(A﹒vol﹒5,p﹒52 )作 catusu sharesu (四食)。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六經(大正‧卷一七‧四八七經)作「四食」。
94「苦」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苦諦」十二字。
95「相」,聖本作「想」。
96麗本無「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97「五根」,巴利本「A﹒vol﹒5,p﹒52 )作 pancasu upadanakkhandesu (五取蘊)。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六經(大正‧卷一七‧四八七經)作「五受陰」。
98「善」字之下,聖本有一「法」字。
99「順」,元、明二本均作「恒」。
100宋、元、明三本均無「彼」字。
101宋、元、明三本均無「名」字。
102「故」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而說此」三字。
103「六重之法」,巴利本「A﹒vol﹒5,p﹒52作 chasu ajjhattikesu ayatanesu (六內處)。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六經(大正‧卷一七‧四八七經)作「六內外入處」。
104「淨」,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靜」。
105麗本無「聖」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06「人之」,聖本作「聖之人」。
107麗本無「重」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08聖本無「者」字。
109宋本無「所」字。
110聖本無「或有眾生有想無想處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二十字。
111「何」字之下,聖本有一「等」字。
112麗本無「所」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113「時」字之下,聖本有一「時」字。
114聖本無「一」字。
115麗本無「是」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116麗本無「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117麗本無「所」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與聖本補上。
118「十念」,巴利本(A﹒vol﹒5,p﹒54 )作 Dasasu akusalesu kammapathesu﹒(十不善業道)。雜阿含卷十七第四八六經(大正‧卷一七‧四八七經)作「十業跡」。十業跡,即十惡業。
119「僧」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念天」二字。
120宋、元、明三本均無「念天」二字。
121「扇扇佛」三字,宋本作「拂扇」二字。
122本經敘說修行白骨、青瘀、膖脹、食不消、血、噉、有常無常、貪食、死、不可樂等十想,能至涅槃。增支部(A﹒1056¯57﹒Sanna ◎ 諸想)。
123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無「獲」字。
124白骨想:又作骨想、枯骨想,即觀筋斷骨離,形骸分散,白骨狼藉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下):「故骨相,或見久昔乾骨,若五十歲至百歲、二百歲、三百歲時,骨還變白,日曝徹中,火從骨上焰焰而起,火燒之後,風吹入地,還歸於土。」
125青瘀想(vinilaka-sanna)(巴),又作青想,觀人之皮肉壞爛後,赤黃瘀化為黑青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中):「青淤相,或見死人一日至於七日,身體青膖黑相,我所愛身亦當復爾,與此無異。」
126膖脹想(uddhumataka-sanna)(巴),又作新死想,即觀死屍膨脹水滿,如韋囊之相。
127「食不消想」,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下):「食不消相,或見死人為烏鳥所食,蟲狼所噉,為蠅所蛆,其肉欲盡,或半身在,我所愛身亦當復爾。」
128血想(lohitaka-sanna)(巴),又作血塗想、膿血想,即觀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中):「膿血相,或見死人身已爛壞,血流塗漫,極為可惡,不可瞻視,我所愛身亦當復爾。」
129噉想(pulavaka-sanna)(巴),又作蟲噉想、食不消想,即觀蟲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之相。
130「白骨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巴利本(A﹒vol﹒5,p﹒105)作:「不淨想、死想、食違逆想、一切世間不樂想、無常想、無常即苦想、苦即無我想、斷想、離貪想、滅盡想。」又巴利本(A﹒vol﹒5,p﹒106)作:「無常想、無我想、死想、食違逆想、一切世間不樂想、骨想、蟲噉想、青瘀想、穿孔想、膨脹想。」
131宋、元、明三本均無「故」字。
132本經敘說有一比丘因欲心重而不能修十想,佛為說欲有種種不淨,應當遠離,令重思惟十想;比丘悔過,遂證阿羅漢果。
133麗本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34「音響」二字,聖本作「嚮」字。「音」宋、元、明三本均作「聲」。
135「見」,聖本無「現」。
136「唯」字之下,聖本有一「然」字。
137「告」,麗本作「吉」,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告」。
138「汝說十」三字,宋、元、明三本均作「說女」二字。
139「誡」,聖本作「戒」。
140「昇」,元、明二本均作「果」。
141「想」,宋、元、明三本均作「相」。
142「二」字之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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