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阿含 印 順 第一節 相應(雜)阿含 原始佛教的契經,四部阿含––「相應」、「中」、「長」、「增一」,是部派所公認的。其中,漢譯稱為「雜阿含」的,據『根有律雜事』,名為「相應阿笈摩」(Samyuktagama)(1)。這與巴梨『相應部』(Samyuttanikaya),名稱是相同的。然本名「相應」,為什麼從來都譯為「雜」呢?『瑜伽論』說是「間廁鳩集」(2)。大眾部(Mahasamghikah)說是「事多雜碎」(3)。總之。經文簡短,而次第不免雜亂。然稱為「雜阿含」的真意義,也許並不如此。為了說明的便利。留到下一章去說。 在上一章中。曾論究『雜阿含經』的原形。從「修多羅」、「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三部分去分別。作為『雜阿含經』的根本,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是分為四品,一六事(『相應部』為一五相應)。後來集出「祇夜」,也就名「眾相應」;集出「記說」,也就名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應」。三部分的集成,都稱之為「相應」,即(廣義的)「相應教」的成立。當時,還不會稱為「相應部」、「相應阿含」;稱為「相應部」或「相應阿含」,是在「四部」成立流傳的時代。 在次第上,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本『雜阿含經』,先長行而後偈頌;而銅鍱部(Tamra-satiyah)『相應部』,卻是先「有偈品」而後長行。或者以為:『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4) 。『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5)。『毘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6)。以比丘、比丘尼、諸天等為例,說明「雜阿含」的內容,與『相應部』的「有偈品」在前相合。特別是『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偈頌而後長行。所以『相應部』––「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7)。對於這,我的意見,恰好相反。主要的理由,是「九分教」的次第成立中,先「修多羅」而後「祇夜」,「修多羅」就是「蘊」、「處」等品中的主要部分。『四分律』與『五分律』,與銅鍱部同屬於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ah)。屬於同一統系,組織相同,是不足以證明為原形的。『別譯雜阿含經』,傳為飲光部(Kasyapiyah)誦本,這也是分別說系的一部。『毘尼母經』,律部近於『四分律』。這是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h),在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二大系中,多少接近於分別說。所以所舉的文證,如理解其部派的立場。就知道不能作為原形如此的證明。而且據大眾部的傳說,也是長行(「道品」)在前的。 「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相應部』本沒有類集為二部,而是間雜的附屬於四品的。這一部分,『雜阿含經』分屬於「蘊」、「因緣」、「菩提分法」,而「處」下卻沒有。從體例上,可斷定說一切有部本,已經過改編。「弟子所說」,已類集為一部,題為「弟子所說誦」(8)。『瑜伽論』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雜事』作「聲聞品」、「佛品」(9):這可見「如來所說」,也已類集為一部了。與『相應部』相比對,可推定為: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從(自宗的)原典的分屬四品,演進到現存的『雜阿含經』,別立「弟子所說誦」,而「如來所說」,還分編在三處。再演進到『雜事』所說,已集成「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二品。這一組織的演變。是由於古傳「記說」的稟承:「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10),而有意的漸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分別類集。從這點去看,現存的『雜阿含經』,雖不是說一切有部的原典,還是早於『瑜伽論』及『雜事』成立的時代。 組成『雜阿含經』的三部分,除四品,一六事外,其餘的就是「記說」與「祇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弟子所說」已集成一部;而「如來所說」,還分散在三處。『相應部』共四五相應(除有偈品),除四品中的一五相應,還有三○相應,分屬於四品,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當。以二本相對比,有無、次弟、開合,比起「修多羅」部分,顯然要大得多了!如: ﹝雜阿含經﹞ ﹝相應部﹞ 『相應部』的三○相應,與『雜阿含經』相近的,共二三相應。此外,「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是屬於偈頌,「眾相應」的(11)。「羅睺羅相應」,「禪相應」,分散在各處,『雜阿含經』「弟子所說」中的「阿難」與「大迦葉」,『相應部』也是分編在各處的。從這可以推見:「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起初或隨人,或隨法,附入相關(的「修多羅」)部分。分為多少相應,依類集合在一處,是後來的事。『相應部』的「龍相應」,「金翅鳥相應」,「犍闥婆相應」,『雜阿含經』中缺。在這二三相應中,「羅陀相應」,「見相應」,先後次第,屬於「蘊品」,完全與『雜阿含經』相合。在類別的組織上,這部分的差異比較大。那是本來附編於「修多羅」中,本沒有一定的,必然的地位。等到部派間各自整理,分類的差別也就大了。 「祇夜」––偈頌部分,『相應部』集為「有偈品」,共一一相應。在組織上、內容上,與『雜阿含經』(末後一三卷)大同,只是次第變動而已。惟一不同的,是『相應部』將「比丘相應」,編入「因緣品」中。「比丘相應」是偈頌,在文體上,是應該編在「有偈品」的。二本的內容與次第,對列如下: ﹝雜阿含經﹞ ﹝相應部﹞ 比丘眾 魔眾 魔相應 帝釋眾 帝釋相應 剎帝利眾 拘薩羅相應 婆羅門眾 婆羅門相應 梵天眾 梵天相應 比丘尼眾 比丘尼相應 婆耆舍長老眾 婆耆沙長老相應 諸天相應 天子(天女)眾 天子相應 夜叉眾 夜叉相應 林神眾 林相應 第二節 中阿含與長阿含 第一項 中阿含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的誦本。分六○卷,一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12)。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satiyah)的誦本。全部分一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兩種誦本,經文共同的,『中阿含經』為九八經;然『中阿含經』的(一○七)『林經』,(一○八)『林經』,與『中部』(一七)的『林藪經』相當,所以依『中部』說,共同的只有九七經。兩種誦本的品名,大同的僅有四品,對列如下: ﹝中部﹞ ﹝中阿含經﹞ 一、根本法門品 二、獅子吼品 三、譬喻品 四、雙大品 一五、雙品 五、雙小品 六、居士品 七、比丘品 八、普行者品 九、王品 六、王相應品 一○、婆羅門品 一二、梵志品 一一、天臂品 一二、不斷品 一三、空品 一四、分別品 一三、根本分別品 一五、六處品 一、七法品 二、業相應品 三、舍梨子相應品 四、未曾有法品 五、習相應品 七、長壽王品 八、穢品 九、因品 一○、林品 一一、大品 一四、心品 一六、大品 一七、哺多利品 一八、例品 不同部派的誦本,出入如此的大,要論究原典的形態,顯然是太難了!「品」,本為隨類集經,一○經結一偈頌以便持誦。這十經的一頌,就稱之為品,是極一般的情形;如事實上略有多少,也只增減一、二而已。『中部』是這樣的,而『中阿含經』的一八品中,一○經為一品的共一一品;一一經的二品,這都近於常態;或有一四、一五、一六經為一品的;更有二○經、二五經為一品的,顯然是大大的增編了! 依品名的共同,品目的次第來說,是難以想見經典原型的。然在同一品(品名不一定相同)中,或前後數品中,比對『中部』與『中阿含經』,如有多少經相同的,就多少可以理解出來。如: ﹝中部﹞ ﹝中阿含經﹞ 一、根本法門品(一○經) 八、穢品(一○經) 二、獅子吼品(一○經) 九、因品(一○經) 一○、林品(一○經) 二品與三品不同,品目也不同,而各品前後相連,內容卻有一五經相同。依『中部』(下例)的次第是:一‧三‧五‧六‧七‧八‧一○‧一一‧一三‧一四‧一五‧一七(『中含』分為二經)‧一八‧一九‧二○ 四、雙大品(一○經) 一五、雙品(一○經) 品名相近。二品相同的,四經:三一‧三二‧三九‧四○ 七、比丘品(一○經) 一六、大品(一○經) 二品彼此相同的,三經:六五‧六六‧七○ 八、普行者品(一○經) 一七、哺多利品(一○經) 二品彼此相同的,三經:七七‧七九‧八○ 九、王品(一○經) 一八、例品(一一經) 二品彼此相同的,四經:八七‧八八‧八九‧九○ 一○、婆羅門品(一○經) 一二、梵志品(二○經) 二品彼此相同的,四經:九一‧九三‧九六‧九九 一四、『分別品』(一二經) 一三、根本分別品(一○經) 二品彼此相同的,共九經:一三二‧一三三‧一三四‧一三五‧一三六‧一三七‧一三八‧一三九‧一四○ 在上面的列舉中,可以看出:『中部』的一‧二品,與『中阿含經』的八‧九‧一○––三品;『中部』的一四品,與『中阿含經』的一三品,是相當一致的。『中部』的七‧八‧九––三品,與『中阿含經』的一六‧一七‧一八––三品,次第相連,而每品都有三或四經相同;雖然品名不同,仍可以想見原典的部分次第。而「婆羅門品」就是「梵志品」,那是不用說的了。在這『中部』(全經一五品)的八品、(全經相同的九七經)四二經中,多少可以看出上座部聖典原型的一部分。 『中阿含經』與『中部』,同出於上座部(Sthavirah),而出入竟那樣的大?這是由於分派而各部的組集不同。如漢譯『長阿含經』,是法藏部(Dharmaguptah)誦本,與『長部』同一系統,所以大部分相同。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誦本。如『長阿含經』與『長部』中,有一一經見於『中阿含經』,如:(三六)『地動經』(13),(五九)『三十二相經』(14),(六八)『大善見王經』(15),(七○)『轉輪王經』,(七一)『鞞肆經』,(九七)『大因經』,(一○四)『優曇婆邏經』,(一三四)『釋問經』,(一三五)『善生經』,(一四二)『雨勢經』(16),(一五四)『婆羅婆堂經』。這不是『中阿含經』的重出,而是部派的組集不同。反之,『中部』的(一○二)『五三經』,在說一切有部誦本中,應該是屬於「長阿含」的(17)。 『中阿含經』與『中部』,與『雜阿含經』及『相應部』有關的,可分為三類:1.『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名稱不一定相同),與『雜阿含經』相當的,有三經,如下: ﹝中阿含經﹞ ﹝中部﹞ ﹝雜阿含經﹞ 二九、大拘絺羅經 九、正見經 三四四 九三、水淨梵志經 七、布喻經 一一八五後分 七八四 一八九、聖道經 一一七、大四○法門經 合 七八五 『中阿含經』與『雜阿含經』屬於同一部派的誦本,所以『中阿含經』是重出的。2.『中阿含經』與『雜阿含經』或『相應部』相同的,共一四經,如下: ﹝中阿含經﹞ ﹝相應部﹞ ﹝雜阿含經﹞ 一七、伽彌尼經 四二‧六 二○、波羅牢經 四二‧一三 一一四、優陀羅經 三五‧一○三 一二○、說無常經 二二‧七六 二三、智經 一二‧三二 五五‧二六 五九二 二八、教化病經 合 合 一○‧八 一○三一 五八、七寶經 四六‧四二 七二一 六一、牛糞經 二二‧九六 二六四 一二一、請請經 八‧七 一二一二 一二六、行欲經 四二‧一二 九一二 四八、戒經 四九五 一二三、沙門二十億經 二五四 六二、頻鞞沙羅王迎佛經 一○七四前分 一四八、何苦經 九四後分 『伽彌尼經』等四經,銅鍱部(Tamrasatiyah)屬於『相應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這是部派的編組不同。其餘的一○經,可說『中阿含經』是重出了。3.『中部』與『雜阿含經』及『相應部』相同的,共二五經,如下: ﹝中部﹞ ﹝雜阿含經﹞ ﹝相應部﹞ 二三、蟻蛭經 一○七九 三三、牧牛者大經 一二四九 三四、牧牛者小經 一二四八 三五、薩遮迦小經 一一○ 三七、愛盡小經 五○五 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 一○四二‧一○四三 四二、鞞蘭若村婆羅門經 五九、多受經 四八五 三六‧一九 七二、婆蹉衢多火經 九六二 七三、婆蹉衢多大經 九六四 七四、長爪經 九六九 八四、摩偷羅經 五四八 八六、鴦掘摩經 一○七七略 一○九、滿月大經 五八 二二‧八二 八一○ 一一八、入出息念經 合 五四‧一三––一四 八一五 一○三二 一四三、教給孤獨經 合 五九三 一四四、教闡陀經 一二六六 三五‧八七 一四五、教富樓那經 三一一 三五‧八八 一四六、教難陀迦經 二七五較廣 一四七、教羅睺羅小經 二○○ 三五‧一二一近 一四八、六六經 三○四 一四九、大六處經 三○五 一五○、頻頭城經 二八○ 一五一、乞食清淨經 二三六 一五二、根修習經 二八二 上表所列舉的,『中部』『多受經』等六經,又見於『相應部』,所以是重出。『蟻蛭經』等二○經,說一切有部屬於『雜阿含經』,銅鍱部卻編入『中部』,這是部派間的編組不同。最可注意的,是『中部』一四四經以下,編為「六處品」。「六處品」中,與『雜阿含經』相同的九經,有八經出於『雜阿含經』的「六入處誦品」;而一四四‧一四五‧一四七––三經,也出於『相應部』的「六處相應」。銅鍱部又編入『中部』,這才與說一切有部本不同;「六處品」應該是赤銅鍱部所增補的。 『中阿含經』二二二經,比對起來,『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的除外)所有而見於『增支部』的非常多,如下: ﹝中阿含經﹞ ﹝增支部﹞ 一、善法經 七集六四 二、晝度樹經 七集六五 三、城喻經 七集六三 四、水喻經 七集一五 五、木積喻經 七集六八 六、善人往經 七集五二 八、七日經 七集六二 一一、鹽喻經 三集九九 一二、和破經 四集一九五 一三、度經 三集六一 一五、思經 一○集二○七‧二○八 一六、伽藍經 三集六五 一八、師子經 八集一二 二一、等心經 二集四‧六 二二、成就戒經 五集一六六 二四、師子吼經 九集一一 二五、水喻經 五集一六二 三五、阿修羅經 八集一九 三七、瞻波經 八集二○序起同 三八、郁伽長者經 八集二一‧二二 三九、郁伽長者經 四○、手長者經 八集二四 四一、手長者經 八集二三 四二、何義經 一○集一 四三、不思經 一○集二 四四、念經 八集八一 四五、慚愧經 七集六一 四六、慚愧經 四七、戒經 一○集三 四九、恭敬經 五集二一‧二二 五二、食經 一○集六二 五三、食經 五六、彌醯經 九集三 五七、即為比丘說經 九集一 七三、天經 八集六四 七四、八念經 八集三○ 八二、支離彌梨經 六集六○ 八三、長老上尊睡眠經 七集五八前分 八四、無刺經 一○集七二 九○、知法經 一○集二四 九四、黑比丘經 一○集八七 九五、住法經 一○集五三 九六、無經 一○集五五 一○九、自觀心經 一○集五四 一一○、自觀心經 一○集五一 一一一、違梵行經 六集六三 一一二、阿奴波經 六集六二 一一三、諸法本經 八集八三,一○集五八 一一六、瞿曇彌經 八集五一 一一七、柔軟經 三集三八,三九 一一八、龍象經 六集四三後分 一一九、說處經 三集六七 一二二、瞻波經 八集一○ 一二四、八難經 八集二九 一二五、貧窮經 六集四五 一二八、優婆塞經 五集一七九 一二九、怨家經 七集六○ 一三○、教曇彌經 六集五四 一三七、世間經 四集二三 一三八、福經 七集五八 一四三、傷歌邏經 三集六○ 一四九、何欲經 六集五二 一五五、須達哆經 九集二○ 一五七、黃蘆園經 八集一一(18) 一五八、頭那經 五集一九二 一六○、阿蘭那經 七集七○ 一七二、心經 四集一八六 一八八、阿夷那經 一○集一一六‧一一五合 二○二、持齋經 三集七○ 二一五、第一得經 一○集二九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同的,略檢得七○經,占『中阿含經』的三分之一弱。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但大體說,這七○經,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 此外,還有自部獨有的經文:『中阿含經』特有的,如:七‧三三‧五○‧五一‧五四‧五六‧六○‧六五‧六六‧六九‧七六‧八○‧八六‧九二‧一二七‧一三六‧一三九‧一四○‧一四七‧一五六‧一五九‧一七六‧一七七‧一九七‧二一八‧二一九‧二二○‧二二二‧共二八經,在全經的比較中,為百分之一二、五。『中部』特有的,是:四‧一二‧二九‧三○‧三六‧四八‧五一‧五五‧五七‧五八‧六○(19)‧六二‧六七‧七一‧七六‧八五‧九二‧九四‧九五‧九八‧一○○‧一○二‧一○三‧一○五‧一一○(20)‧一一一‧一一四‧一一六‧一三一,共二九經,在全經的比數中,占百分之一九。 總之,『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的,僅有九七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在部派分化中,各派的編集組合不同。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八○經以上;說一切有部屬於『雜阿含經』的,有二十餘經,銅鍱部把他編入『中部』;再加上各有自部所誦的契經,差異就不免相當大了!如除去這些差異,二部所誦的『中阿含』原型,約為一○品,一○○經(21)。 第二項 長阿含 南傳的『長部』,共三四經,分為三品:一、「戒蘊品」,一三經;二、「大品」,一○經;三、「波梨品」,一一經。與『長部』相當的漢譯,是後秦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的『長阿含經』,二二卷。分為四分:第一分,四經;第二分,一五經;第三分,一○經;第四分,一經。『長阿含經』第四分的『世記經』,是『長部』所沒有的。敘述世界形態,天地成壞,以及王統治世,四姓分化;這是佛化的富婁那(Purana)。如除去『世記經』,那末『長部』的三品,三四經,與『長阿含經』的三分,二九經,非常的接近。這是由於『長部』屬銅鍱部(Tamrasatiyah),『長阿含經』屬法藏部(Dharmaguptakah);同屬於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ah)的部派,所以誦本相近,不能就此而推論為上座部(Sthavira)的聖典原形。『長阿含經』所特有的,為(一一)『增一經』,(一二)『三聚經』,(三○)『世記經』;『長部』所獨有的,是(六)『摩訶梨經』,(七)『闍利經』,(一○)『須婆經』,(一七)『大善見王經』,(二二)『大念處經』,(三○)『三十二相經』,(三一)『阿吒曩胝經』。二本所共的,凡二七經(22)。『長部』與『長阿含經』中,最為一致的,是:『長部』第一品,(一三經中,除獨有的三經)一○經,與『長阿含經』第三分的一○經,完全相合,僅次第不同而已。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的「長阿含」的誦本,沒有傳譯過來,但也可以略為論究。關於「長阿含」的組織,說一切有部有「戒蘊品」與「六十三品」。『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八(大正二四‧三五上)說: 「廣如長阿笈摩戒蘊品中,說於菴婆沙婆羅門事」。 『藥事』所說的,與『長部』「戒蘊品」中的『阿摩書經』相合。又關於不得受持金銀,是『長部』「戒蘊品」的諸經所說;『雜事』也說「於長阿笈摩戒蘊品處說」(23)。說一切有部立「戒蘊品」,與銅鍱部的『長部』相同。又大善見王(Maha-sudarsana)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三(大正二四‧五七上)說: 「於長阿笈摩六十三品中,已廣分別」。 「六十三品」,品名非常特別。在『長部』,這是『大品』的(一七)『大善見王經』。依此,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有「戒蘊品」,「六十三品」的分類。 說一切有部「長阿含」的內容,如上面所說,提到了『阿摩晝經』、『大善見王經』(24)。此外,『十誦律』所說的「多知多識大經」,十八部中的前七部,是『清淨經』、『自歡喜經』、『五三經』、『幻網經』、『梵網經』、『阿吒那劍經』、『眾會經』,都是屬於「長阿含」的(25)。又『大般涅槃經』(26)、『沙門果經』(27),也是曾經說到的。還有,說一切有部「長阿含」的特色,是『長部』(一五)『大緣經』等一○經,是編在『中阿含經』的。所以就現在所知道的,略加條理,依『長部』三品的次第,而為比較說明如下: ﹝長部﹞ ﹝長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所傳﹞ 一、戒蘊品 第三分 戒蘊品 梵網經 經 梵網經 沙門果經 經 沙門果經 阿摩晝經 經 阿摩晝經 種德經 經 究羅檀頭經 經 摩訶梨經 (缺) 闍利經 (缺) 迦葉師子吼經 經 布吒婆樓經 經 須婆經 (缺) 堅固經 經 露遮經 經 三明經 經 五三經 幻網經 『長部』的「戒蘊品」,與『長阿含經』第三分,除了多出三經外,完全相同。以一品一○經的習例來說,說『長部』增入了三經(28),是極有可能的。說一切有部,雖沒有明說,也有「戒蘊品」。而且這一部分,說一切有部,也沒有編入『中阿含經』。更有值得注意的,在『長部』原文中,「戒蘊品」一三經,與(二九)『清淨經』,(三○)『三十二相經』,「經」的原文為Sutta;而其餘的一五經,「經」的原文為Suttanta。同稱為經,而文字小有差別,這應表示某種的不同。同稱為Sutta的「戒蘊品」,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也有這一品;所以這可說是「長阿含」中最主要的部分。但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應有『五三經』與『幻網經』。這或者是增列二經,如『長部』的增入三經一樣。 ﹝長部﹞ ﹝長阿含經﹞ ﹝說一切有部所傳﹞ (二、大品) (第一分) (六十三品) (中阿含) 大本經 經 大緣經 經(第二分) 九七 大般涅槃經 經 大般涅槃經 大善見王經 (在經內) 大善見王經 六八 闍尼沙經 經 大典尊經 經 (第二分) 大會經 經 眾會經 帝釋所問經 經 一三四 大念處經 (缺) 九八 弊宿經 經 七一 (三、波梨品) 波梨經 經 優波婆邏師子吼經 經 一○四 轉輪聖王師子吼經 經 七○ 起世因本經 經 一五四 自歡喜經 經 自歡喜經 清淨經 經 清淨經 三十二相經 (缺) 五九 教授尸迦羅越經 經 一五五 阿吒曩胝經 (缺) 阿吒那劍經 等誦經 經 集異門經(29) 十上經 經 增十經 增一經 三聚經 『長部』第二、第三品,共二一經;『長阿含經』第一、第二分,共一九經;彼此共同的,凡一七經。如專就此而論,雖然分品不同,次第不合,而依然是很接近的。但以說一切有部而說,就大為不同了。這一部分中,有一○經,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依『長阿含經』,九經是第二分的經典;第一分四經,各部派都是屬於「長阿含」的。所以如除去編入『中阿含經』的部分,『長部』的第二品五經,第三品六經;『長阿含經』為第一分四經,第二分八經(除『增一經』與『三聚經』,只有六經)。這明白的表示了:「長阿含」除「戒蘊品」以外,分別說系約二○經,分為二品(二分);說一切有部約一○經,總名為「六十三品」,因為有一○經編入『中阿含經』了。 第三項 中長二部的集成及其特性 原始聖典––「相應教」集成以後,在佛教的開展中,又不斷傳出佛說,與佛弟子的所說、所集;比起舊有的「相應教」,文句長的,日漸多起來。起初,是類集而編入「相應教」(三部分)的。等到文句長的教說多了,不再是「相應教」的體制所能容納,這才再為綜合的類集。對間雜、雜碎的「相應教」,類集而成為「中部」與「長部」。從「相應教」而到「中部」與「長部」,試從聖典自身所表見的,略為論列。 關於聖典的部類,「相應教」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的集成(後起而附入的,也就稱為「修多羅」等)。同時,稱為「伽陀」的「波羅延」,『義品』;稱為「優陀那」的『法句』,原形都成立了。這就是「九分教」中前五分成立的階段。到「七百結集」前夕,流行的聖典,應有「如是語」或「本事」、「本生」、「方廣」––廣分別與廣問答,「未曾有法」。這四分,當時應有實體的部類;後來大都編集在「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中。「未曾有法」,如『中阿含經』現有「未曾有法品」(一○經)。『中部』相同的,有(一二三)『希有未曾有法經』,(一二四)『薄拘羅經』。編入『增支部』(說一切有部,多數編在『中阿含經』)的,如「七集」(五○)「難陀母」;「八集」(一九)「波呵羅」,(二○)「布薩」,(二一、二二)「郁伽」,(二三、二四)「呵哆」,(七○)「地震」等。「方廣」中,廣問答的,如『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四四)『毘陀羅小經』,(九)『正見經』,(一○九)『滿月大經』,(一一二)『六淨經』;『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等。廣分別的,如『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一○二)『五三經』,(一三七)『六處分別經』;『長部』(一)『梵網經』,(一五)『大因緣經』等。『中部』的「分別品」,都屬於廣分別的廣說。「本生」,如『長部』的(一七)『大善見王經』,(一九)『大典尊經』;『中部』(八一)『陶師經』,(八三)『大天林經』等。「如是語」與「本事」,原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被稱為「無本起」的。或集教說而成「如是語」;沒有完成的部類,流傳到現在。或集傳說的過去事,稱為「本事」,這如『中部』的(一一六)『仙吞經』;『長部』(二六)『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增支部』「九集」(二○)「毘羅摩」等。「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的形成部類,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而促成聖典再集成的新階段。 此外,有稱為「波利耶夜」(Paryaya.P.pariyayo)的部類。近代學者,在巴梨聖典中,發見了「波利耶夜」。前田惠學博士,作了最詳密的論究。分「波利耶夜」為三類:「單純的」、「反覆的」、「列舉的」,看作「九分十二分教以外的聖典」。起初,是散文,是教理綱要;逐漸發展為廣分別、伽陀,成為「種種的方便說」(30)。這是重視形式的分類。 關於「波利耶夜」,應從兩方面去了解:一、是說明的方法;二、指說明的內容(義),或所說的教法(文與義)。對於某一問題,作分別的解說––理由的說明,分類的逐項的說明。這種分別解說,稱為「波利耶夜」。如『相應部』「覺支相應」,說到依「波利耶夜」,五蓋有十,七覺支有十四(31)。『雜阿含經』作:「五蓋者,種應有十;七覺者,種應有十四」(32)。「種」是「波利耶夜」的義譯,是約義分類的意思。『中部』(八七)『愛生經』,列舉三「波利耶夜」,以說明「愛生則憂悲苦惱生」(33)。『長部』(一五)『大緣經』,對緣起支,逐項的說明「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名為「波利耶夜」(34)。說一切有部就稱這部經為「摩訶尼陀那波利耶夜」(35)。「波利耶夜」,可以譯為「理由」,但這是分類的,逐條的理由。「波利耶夜」的本義,應該是「義類分別」。引申這一意義,所以稱為「波利耶夜」的,或是對問題的分別同異:如『長部』(九)『布吒婆樓經』,分辨想與智、想與我的同異(36)。『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分辨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同異(37)。(四三)『毘陀羅大經』,分辨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空心解脫,無相心解脫的同異(38)。或以不同的意義,說明同一事實,如『中部』(九)『正見經』,列舉善不善、食、漏、諦、十二有支,以說明「正見」,共十六「波利耶夜」(39)。『經集』的『二種隨觀經』,分十六節來說明(40)。對『波羅延』中「彌德勒所問」,眾比丘各以不同的意義來解說,佛就稱之為「波利耶夜」(41)。總之,從說明的方法說,「義類分別」,是「波利耶夜」的本義。 「波利耶夜」,本指那種說明的方法。漸漸的,對那種說明的內容(義),進而對那種說明的教法(通於文義),也就稱之為「波利耶夜」。這如世俗文字,說明的稱為「說」,討論的稱為「論」一樣。作為所說的內容,或所說教法的「波利耶夜」,可分別為:1.「波利耶夜」與所說內容相結合,成一名詞:如「根本波利耶夜」(42)、「考想波利耶夜」(43)、「削減波利耶夜」等(44),「身毛豎立波利耶夜」(45)等。「波利耶夜」與所說法相合,成為法的名目(「波利耶夜」是通名)。這可以說到,原始結集的,一則一則的文句,當時並沒有(別名‧通名)名目,只泛稱為佛(及弟子所說)的「法」。法與所說相結合,稱為「蛇行法」、「相習近法」(46)等。佛法的發展,也就是「義類分別」的開展;稱為「某某法」的,也就稱為「某某波利耶夜」。「法」與「波利耶夜」,可以通用,如『經集』的『婆羅門法經』,在『中阿含經』中,名為『梵波羅延經』(47)。「婆羅門法」與「婆羅門波利耶夜」,意義完全一樣。這是依文句而指所說內容的一類。2.「法」與「波梨耶夜」,結合而名為「法(達磨)波利耶夜」。這是指教法(文句)而說的,或譯為「法語」、「法門」。3.前二類的結合,如「蛇行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48),「然燒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49)等。4.所說法另立專名,而與「法波利耶夜」相結合的,如「法鏡法波利耶夜」(50)、「良馬喻法波利耶夜」(51)、「拔憂箭法波利耶夜」(52)等。「法波利耶夜」的專名化,如分別說明「四證淨」,稱為「法鏡」(「法波利耶夜」)。『梵網經』稱這部「法波利耶夜」為「義網」、「法網」、「梵網」、「見網」、「無上戰勝」(53)。『多界經』稱這部「法波利耶夜」為「多界」、「四轉」、「法鏡」、「不死鼓」、「無上戰勝」(54)。這後三類,都是「法」與「波利耶夜」合稱的,指教法而說。古代稱教法為「法波利耶夜」;以「法波利耶夜」為教法的通稱(如後代的稱為「經」一樣),一直沿用下來,到阿育王(Asoka)的Calcutta-bairat法敕,仍稱七部教法為「法波利耶夜」(55)。但後來,教法都通稱為「經」,而「法波利耶夜」,被解說為「法門」而流傳下來。「義類分別」的「波利耶夜」,一般化而成為法門的通稱,所以沒有成一獨特的部類。當時眾多的「法波利耶夜」,多數編集在『長部』與『中部』。『長部』如:(一)『梵網經』,(九)『布吒婆樓經』,(一五)『大緣經』,(二八)『自歡喜經』,(二九)『清淨經』,(三三)『等誦經』等。『中部』如:(一)『根本波利耶夜經』,(二)『一切漏經』,(五)『無穢經』,(八)『削減經』,(九)『正見經』,(一二)『師子吼大經』,(一七)『林藪經』,(一八)『蜜丸喻經』,(二○)『考想息止經』,(四三)『毘陀羅大經』,(六五)『跋陀利經』,(八七)『愛生經』,(一○○)『傷歌邏經』,(一一五)『多界經』,(一一七)『大四十經』,(一二七)『阿那律經』等。這些「波利耶夜」,除『傷歌邏經』外,都是『中阿含經』所共有的。 「相應教」以外的,傳誦於教界的聖典,著實不少。「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的結集,只是將傳誦於佛教界的,共同審定,而類集成為大部。「中」與「長」的分類,主要為文段長短;對固有的「相應教」的「雜碎」,而稱為「中」與「長」。大部的集成,決不是個人的,照著自己的理解而編成,如Franke所說的那樣(56)。當時,只是將傳誦中的聖典,集成大部。在結集者看來,這是佛法的集成。隨義類而分為多少品,義類相近,自然會現出共同的傾向;但不能想像為存有什麼預期的編纂方針。 原始聖典三分的特性,如上面所說。適應出家眾(比丘為主的),重於禪慧修證的開示;適應剎帝利、婆羅門、居士,而為一般社會的化導;適應天、魔、梵––民間的神教信仰,對婆羅門、外道等,宣揚富於天神(鬼)色彩的佛法。這一特性,深深的影響未來。原始結集(雖有三分),重於出家弟子的修證,代表了佛陀時代的佛教。「中」、「長」(「增一」)的結集,代表佛滅一世紀,七百結集以前的佛教。雖然還是以出家眾為主的,但三方面的特性,更顯著的發展起來。 「中阿含」與「長阿含」的集成,是同時的。但二部所類集的各種經典,「中阿含」要早一些,理由是:約文段說,「中阿說」文段短,「長阿含」文段長;大體上,契經是由簡短而逐漸長廣起來的。約內容說,「中阿含」以教內的比丘為中心,分別、抉擇、整理、評判(外道),從佛法的多樣性中,現出完整的體系。「長阿含」是對外––婆羅門、外道的,將「中阿含」的內容,更有體系,更完成的,透過一般的天神信仰,而表現出佛陀的崇高,佛法的究竟。 先說「中阿含」:「中阿含」以出家眾為主,重視「僧伽」;與「毘奈耶」有關的部分,比起「相應教」來。更顯著的重要了!如(一○八)『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比丘們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布薩,依法出罪,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比丘能「具戒」、「多聞」、「知足」、「四禪」、「六通成就」,那是最值得恭敬、尊重、近住的(57)。所說與「毘奈耶」相關的,非常多,其中重要的,如長老的教導新學(58),長老的教誡尼眾(59),施僧的功德最大(60),三淨肉(61)。對於僧尼的習近(62);不受一食制的(63);戾語的(64);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65)。關心到因文義同異所引起的諍論(66);止息諍論,而說「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六可念(和敬)法」(67)。文段與律部相同的,如拘舍彌(Kausambi)諍論(68):瞿曇彌(Mahaprajapati)出家(69);頻婆沙羅王(Bimbisara)迎佛(70);佛不再說戒(71);七滅諍法的實施(72)。「中阿含」與律治的,僧伽佛教的精神相呼應,表示了律制的強化,與「波羅提木叉分別」,「摩得勒伽」「犍度」化的過程。 比丘以定慧的修證為主,也就是「修多羅」的根本問題;「中阿含」是繼承這一部分而開展的。在這方面,1.法義的分別:主要的,如「分別品」,廣問答的「毘陀羅」。(一三)『苦蘊大經』,(二八)『象跡喻大經』,都是有關五取蘊的分別(73)。阿梨吒(Arista)的「淫欲不障道」論(74),嗏帝(Sati)的「心識常住」論(75),晚期大乘佛法的重要思想,在初期佛教中,已引起異議,而被看作惡見了。摩羅迦子(Malunkyaputra)對「五下分結」的誤解(76),優陀夷(Udayi)的錯解「滅盡定」(77),都受到糾正。2.法義的類集:不同的法門,逐漸聯合起來。最顯著的,是『多界經』。列舉四種善巧:「界善巧」中,集種種界(四一或六二)而成;「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中阿含經』(八六)『說處經』,列舉了五陰;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十二因緣;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禪、四諦、四想、四無量、四無色、四聖種、四沙門果;五熟解脫想、五解脫處、五根、五力、五出要界;七財、七力、七覺支;八聖道支;頂與頂墮:一共三十法門。『中阿含經』(二二二)『例經』,列舉十種法門。佛教界傾向於法數的類集。3.法義的論究,這都是有關某一論題的闡明,主要的有四:Ⅰ「空」論:(一二一)『空小經』,(一二二)『空大經』,(一五一)『乞食清淨經』,闡明了空行的實踐意義。須菩提(Subhuti)的「無諍行」,也從離煩惱而不著世間語言中,表達出來(78)。Ⅱ「業報」論:如(一二五)『小業分別經』,(一二六)『大業分別經』,(一○一)『天臂經』,(五六)『優波離經』,(五七)『狗行者經』,(一二九)『賢愚經』,都是業報的安立說明。『天臂經』、『優波離經』、『狗行者經』,以及『中阿含經』所有的(一二)『和破經』,(一八)『師子經』,都與尼犍(Nirgrantha)弟子有關。『中阿含經』,立「業相應品」(一一––二○經)。「事契經」的「摩呾理迦」,有關業的論義,都是依『中阿含經』的。「中阿含」與業報思想的闡明,極為重要。(七一)『蜱肆經』(南傳屬『長部』),更是佛涅槃後,鳩摩羅迦葉(Kumara-kasyapa)為蜱肆(Payasi)廣引比喻,以論 證死後業報的可信。Ⅲ「禪定」論:如滅盡定與無想定的辨別(79);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辨別(80);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空心解脫與無相心解脫的辨別(81),都見於「中阿含」。(一二二)『大空經』有內空、外空、內外空、不動的次第修習。(一○五)『善星經』,(一○六)『不動利益經』,一致說到不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的進修次第。依「十一甘露門」而悟入,佛為阿難(Ananda)說(82);阿難為八城(Astaka)居士說(83)。九次第定,傳為舍利子(Sariputra)所修證(84)。『中阿含經』(一七六)『行禪經』,(一七七)『說經』,廣敘四禪、四無色定的修習––退、住、昇進,得解脫的差別。Ⅳ「煩惱」論:『中阿含經』立『穢品』(八七––九六經),廣說種種的穢惡。『中阿含經』(九三)『水淨梵志經』,列舉「二十一穢」(85)。『中部』相同的,是(七)『布喻經』,舉十六種穢。這些,都是「阿毘達磨論者」「煩惱論」的依據。空、業、定、煩惱,在這個時代裏,廣泛而深入的展開。4.修道次第的條貫:在「相應修多羅」中,一切是隨機散說的;修道的品目,也非常的多。或但說慧觀的證入,或但說禪定,或說戒與慧,或說定與慧。然修道得證,有先後必然的因果關係。依戒而修定,依定而修慧,依慧得解脫––這一修證的次第,在師資的傳承修習中,明確的揭示了出來。雖然在進修中,是相通的,但綜合而敘述出來,也有不同的體系。第一類是(86): Ⅰ Ⅱ Ⅲ Ⅳ 奉事善知識 往詣 聞善法 (熏)習耳界 觀法 受持法 誦法 觀法忍 恭敬 信 信 正思惟 正思惟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護諸根 護諸根 護諸根 戒 戒 戒 戒 不悔 不悔 不悔 不悔 歡悅 歡悅 歡悅 歡悅 喜 喜 喜 喜 止 止 止 止 樂 樂 樂 樂 定 定 定 定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 厭 厭 厭 厭 無欲 無欲 無欲 無欲 解脫 解脫 解脫 解脫 上列四說,A說為根本。由戒而定,而智證,向於厭、無欲、解脫,為三學進修的次第。D說加「奉事善知識」等,這是在三學勤修––「法隨法行」以前,要經歷「親近善友」、「多聞熏習」、「如理思惟」的過程。重於聞思的修學,可適用於在家眾的修學。這四說,都是『中阿含經』「習相應品」(四二––五七經)所說。在南傳藏中,多分編入『增支部』。 第二類是(87): Ⅰ 四念住 七覺分 明解脫 Ⅱ八正道 四念住……七覺分 止觀 明解脫 Ⅲ四念住………………八正道 止觀 明解脫 修四念住,進修七覺分,得明解脫:是『相應部』舊有的修習次第(88)。四念住,作為入道的必要修法,所以稱為「一乘道」。(一○)『念處經』,(一一九)『身行念經』,都是這一法門的廣說。然而,經中但說修四念住、七覺分,其他八聖道分等道品,又怎樣呢?B、C、––二說,大意相同,納入其他的道品,而增列「止觀」。這一次第,沒有說到戒的修學。 第三類是主要的,如(89): Ⅰ Ⅱ Ⅲ Ⅳ 戒具足 戒具足 四種清淨 戒成就 護諸根 護諸根 護諸根 護諸根 飲食知量 飲食知量 常覺寤 常覺寤 七法具足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獨住遠離 獨住遠離 獨住遠離 離五蓋 離五蓋 離五蓋 得四禪 得四禪 得四禪 得四禪 具三明 具三明 具三明 漏盡解脫 Ⅴ Ⅵ Ⅶ Ⅷ 戒具足 四種清淨 四種清淨 戒成就 四念住 護諸根 護諸根 護諸根 護諸根 飲食知量 常覺寤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正念正知 獨住遠離 獨住遠離 獨住遠離 獨住遠離 離五蓋 離五蓋 離五蓋 離五蓋 四念住 得四禪 得四禪 得四禪 得四禪 具三明 漏盡解脫 漏盡解脫 具六通 這一類的修證次第,雖有小小出入,主要是戒定慧的進修次第。戒學中,有三說不同:具足戒法,是離十不善業,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這就是『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中戒、大戒。這樣的戒法,是通於在家的。如『中阿含經』(六三)『鞞陵婆耆經』所說。四種清淨,是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身語意清淨,就是離十不善業。命清淨,是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所以這二說,是一樣的。戒成就,是出家人在僧伽中所遵行的戒法,內容是:「安住具戒,善護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這一類的次第,一致說依四禪而得漏盡。或但說「心離諸漏而得解脫」。或說三明,或說六通,漏盡明與漏盡通,與上心得解脫一樣。這就是「明解脫」的另一說明。這一次第中,或加入「四念住」,或前或後。依四禪,得三明,傳說為釋尊當時修道入證的修證事實(90)。 「中阿含」以禪慧修證的出家眾為主。對當時外界,尤其是宗教界的思想。也給以條理而加以論破。如(91)。 Ⅰ三度:宿命論‧尊祐(神意)論‧無因緣論 Ⅱ四非梵行:虛無論‧無作用論‧無因緣論‧七界論 Ⅲ四安息:自稱一切智者‧傳承者‧推理者‧詭辯者 對外道的思想,條理得更具體的,是『五三經』(92): 關於未來的 死後有想 死後無想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斷滅 現法涅槃 關於過去的 我及世間常無常等四句 我及世間邊無邊等四句 我及世間一想異想等四句 我及世間苦樂等四句 這裏面,傳統的婆羅門教,是「尊祐論」,「傳承者」。責難的重點,在乎全憑傳承的信仰,而自己沒有證知(93)。評破四姓階級(94)。認為當時的婆羅門,早已俗化,失去了婆羅門的原始意義(95)。「中阿含」對於外道,特別著重於尼犍子的苦行一流。破斥「以苦斷苦」的見解(96)。敘述種種苦行,而說佛曾修一切苦行,比他們更苦而一無所得(97)。這表彰了佛的偉大,反顯了苦行的無益。尼犍弟子的叛歸佛法(98);尼犍死後而分破論諍(99)。這表示了佛法與尼犍派,當時有著深重的關切!對於邪命派(Ajivaka)––尼犍的一流,呵斥的態度,最為堅決,如說:「邪命外道,無身壞(死)而作苦邊際(解脫)者。……憶九十一劫來,邪命外道無昇天者,唯除一人,彼亦是業論者,有作用論者」(100)。 在對一般宗教而表顯佛法的超勝,讚歎如來,是當然的事。「如來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僧伽是正行),是從知見清淨,離貪寂靜中理解出來(101)。從如來四眾弟子的梵行成滿,而表示對三寶的尊敬(102)。『法莊嚴經』中,波斯匿王(Prasenajit)見眾弟子的終身修行梵行;比丘們和合無諍;比丘眾的喜悅健康;比丘眾的肅靜聽法;沒有弟子而敢於駁難世尊的;即使返俗,也只是責怪自己;尊敬如來,勝過了對於國王的尊敬。從弟子們的一切活動中,理解到佛是真正的「等正覺者」;這是讚仰佛陀的最佳範例(103)。或有見佛的相好具足,而對佛表示最高的尊敬(104)。或因外人的誹毀,而歷舉現有「三明」、「十力」、「四無所畏」、「普入八眾」、知「四生」、「五趣」、「三學具足」;過去曾經行「四支具足梵行」(苦行);年老而智慧不衰,以證明如來有「過人法」,有「殊勝最上智見」(105),這就多少類似一般宗教信仰了。 「中阿含」所類集的經,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部分,已如上略說。佛教內部的開展,比丘進入了僧伽––大眾和合的律治時代(佛陀晚年開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明、整理,是直承「修多羅」而來的。修證的次第綱目,也明確的,具體的列出。戒學,並不限於「波羅提木叉律儀」,說明了「中阿含」所代表的時代,佛教進入律治,而還在逐漸加強的過程中。傳說「七百結集」,在佛滅百年(不應該是確數)。「中阿含」所代表的,屬於這一時代的前期。 從「中阿含」來看「長阿含」,就不難發現「長阿含」的特色。「中阿含」以比丘的禪慧修證為主,而「長阿含」卻重在婆羅門與外道,適應天、魔、梵的宗教(神教)要求,而表彰佛陀的超越、崇高,佛法的究竟。「長阿含」一再說到戒定慧,戒定慧解脫,然與僧伽的毘奈耶有關的,僅(一六)『大般涅槃經』所說,「七不退法」與「六不退法」(106)。此外,『清淨經』說到:師滅度而弟子無憂;梵行支具足(上二,表示佛滅後的佛法興盛);結集佛法,有關句義正不正的論定(與結集有關,與『中部』『如何經』相同);四依的少欲知足;四安樂行(四禪);聲聞法久住;阿羅漢不為九事(107):這都是佛滅度後,僧伽的內部情形。關於法義的分別、抉擇,有(一五)『大緣經』;(二二)『大念處經』。這兩部經,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是編入『中阿含經』的。法藏部(Dharmaguptah)的『長阿含經』,也沒有『大念處經』。反而,在銅鍱部(Tamra-satiyah)中,『大念處經』又編入『中部』。總之,法義的分別,不是「長阿含」所重的。法義的類集,是(三三)『等誦經』,(三四)『十上經』。這是法數的類集,舍利子(Sariputra)為大眾誦出。『等誦經』,本名「等誦法波梨耶夜」(108),是經大眾公認的結集。無論是方法––增一法,內容,都比「中阿含」進一步。有關修道次第,是「戒蘊品」(一三經)所共說的。與「中阿含」的諸說相對比,與『中阿含經』的(八○)『迦絺那經』相合。但關於「戒具足」,不但敘列更多,更分為小戒、中戒、大戒;於戒,正念正知,離五蓋,得四禪,具足六通中,加上更多的比況。文段繁長,應該比「中阿含」部分的集成遲一些。而這些修道次第,不是為了教導弟子,而只是列舉完整的修道綱目,在不同的情形下,表彰佛法的究竟。 「長阿含」的重心,是對教外的適應與化導。對於當時的宗教界,破斥婆羅門、苦行者,種種外道,內容與「中阿含」相近,只是文段長些。(二四)『波梨經』說白木(Pumu)的裸形者,七日後腹脹而死;吠舍離(Vaisali)的七位苦行者,捨戒而死;波梨子(Pathikaputra)狂言而不敢來見佛(109)。佛這樣的預「記」,形容了外道的虛妄,也表彰了佛的神力。又如(三)『阿摩晝經』,指阿摩晝(Amrastha)本為奴種,然後歸於族姓的平等(110),都是非常善巧的敘述。當時宗教界的思想,條理為:1.六師思想的介紹(111)。2.異見的條理:比起「中阿含」的『五三經』,更為詳備。『梵網經』列舉六十二見(112): 過去十八見 我及世間常(四見) 我及世間一分常一分無常(四見) 我及世間有邊無邊(四見) 詭辯論(四見) 無因論(二見) 未來四十四見 死後有想(十六見) 死後無想(八見)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八見) 死後斷滅(七見) 現法涅槃(五見) 又『清淨經』,列舉二十四見(113): 我及世間常無常–––四見 我及世間自作他作––四見 樂與苦常無常––––四見 樂與苦自作他作–––四見 我有色無色–––––四見 我有想無想–––––四見 「長阿含」不但詳備的列舉異見,更說明其所以然。「推理者」而外,『梵網經』更以禪定的經驗,說明事出有因,只是論斷的錯誤。破斥而又融攝他,的確是善巧極了!當時外人不滿於佛陀的,主要為:佛不現神通;不記說世界的起原(114)。佛法不流於神秘,不落於形而上學的思辨,這本為佛法的特勝。然在『波梨經』中,解說為佛現神通而不肯信;佛法將進入以神通取勝的新境界了!佛陀勝過婆羅門與外道,為婆羅門與外道所歸信。一方面,更舉諸天、魔、梵,以表彰佛陀的超越,而歸結於諸天、魔、梵,對於佛(及佛弟子)的崇敬與護持:佛法不只是人類的佛法了。這就是(一八)『闍尼沙經』,(一九)『大典尊經』,(二○)『大會經』,(二一)『帝釋所問經』,(三二)『阿吒曩胝經』,及(一一)『堅固經』的主要意義。「長阿含」到處表示了佛陀的超過一切,(一四)『大本經』廣明七佛;(三○)『三十二相經』廣明佛的相好,都只為了引起對佛的敬信。而(一六)『大般涅槃經』,從最後遊化的事跡中,使人間大聖的釋尊,充分表達了超越的,不思議的特性,如(115): Ⅰ預言巴吒釐子城(Pataliputra)的興盛 Ⅱ神力渡過恒河(Ganga) Ⅲ自稱善修四神足,能住一劫或過一劫 Ⅳ正念捨壽 Ⅴ普入八眾 Ⅵ腳俱多河(Krakustha)濁水成清 Ⅶ臨終容光煥發 Ⅷ雙林周圍十二由旬,大力諸天遍滿 Ⅸ最後化度須跋陀羅(Sabhadra) Ⅹ梵天、帝釋來說偈讚佛 在上列十則中,如來的正念捨壽,表示佛壽的不止於八十,引發佛壽無量的信仰。而「普入八眾」,到什麼眾會中現什麼相,說什麼話,誰也不知道他是誰;這是「隨機應現」的說明(存有某些天神、外道,實是如來化現的意義)。綜合起來說:「長阿含」破斥當時的婆羅門與外道,攝化了諸天、魔、梵,在一般的宗教要求中,給以佛化的思想與行為的化導。這一切,都表達了佛陀的超越性,不可思議性,以確立佛是真正的「等正覺者」,「一切知見者」的信仰。 「長阿含」與「中阿含」,是各有特色的:「中阿含」重於僧伽,「長阿含」重於社會。「中阿含」是法義的闡明,「長阿含」是宗教的適應。「中阿含」是「修多羅」勝義的延續,「長阿含」是「八眾相應」––「祇夜」隨順世俗的發揚。在「中阿含」––法義分別的確定過程中,部分佛弟子,更有條理的綜合當時的宗教思想,承受佛教界所完成的修道次第,而結集傳出的,是「長阿含」。所以,「中阿含」與「長阿含」,可說同一時代集成的;而「長阿含」多少要遲一些。「中阿含」代表那個時代的前期,「長阿含」是中後。 第四節 結說 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組成「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後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成,而進行擴大的「增一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 2.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一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一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了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毘尼有五事答」,「毘尼有五事記」(116),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 「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Tamra-satiyah)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一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這點,我在『印度之佛教』(五五––五六)早就指出了: 「演相應教為四合,與律典之更張,頗見一致。律則以雜跋渠為本……集為諸犍度,別立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而仍名其遺餘者為雜事。法則以相應教為本……演為長含、中含,而名其本教為雜含。阿含之有增一,亦猶毘奈耶之有增一也」。 (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 (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 (3)『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4)『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九一上)。 (5)『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6)『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7)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五九––六六○)。 (8)『雜阿含經』卷一八(大正二‧一二六上)。 (9)『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中)。 (1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11)『雜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二七六上––二八一中)。 (12)『出三藏記集』卷九「長阿含經序」說:「中阿含四分五誦」(大正五五‧六三中)。 (13)『地動經』所說地動因緣,普入八眾,為『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長阿含經』(二)」『遊行經』的一部分。 (14)與『長部』(三○)『三十二相經』的前分相當(南傳八‧一八三––一八七)。 (15)大善見王事,『長阿含經』為(二)『遊行經』的一分。『長部』於(一六)『大般涅槃經』外,別立(一七)『大善見王經』。 (16)『雨勢經』,為『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長阿含經』(二)『遊行經』的一分。銅鍱部又編入『增支部』「七集」二○經。 (17)如「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第四節第三項說。 (18)『增支部』「八集」一一經中,三––八節,與『中阿含經』(一八)『師子經』相同。 (19)五一––六○經,並出「居士品」。 (20)一○二––一一○經,並出「不斷品」。 (21)參考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二––六四三)。 (22)依分別說系的『彌沙塞和醯五分律』卷三○,有『增一經』(大正二二‧一九一上),與法藏部的『長阿含經』相同。 (2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四一三上)。 (24)『大善見王經』,說一切有部,編入「長阿含」,又編入「中阿含」。一經兩編,銅鍱部也有,如『長部』的『大念處經』,又編入『中部』。 (25)如本書(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第四節第三項說。 (2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七(大正二四‧二九上)。 (2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大正二四‧二○五以下)。 (28)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二六)。 (29)說一切有部,有『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就是分別這部經的。「增十經」,也是『顯揚聖教論』(大正三一‧五○○上)等所說。 (30)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九三––五四二)。 (31)『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九––三一一)。 (32)『雜阿含經』卷二七(大正二‧一九一中)。 (33)『中部』(八七)『愛生經』(南傳一一上‧一四六––一四八)。 (34)『長部』(一五)『大緣經』(南傳七‧四––一四)。 (35)『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長阿含經』作『大緣方便經』,「方便」應就是「波利耶夜」的義譯。 (36)『長部』(九)『布吒婆樓經』(南傳六‧二六五––二六七)。 (37)『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南傳一一下‧一八一––一八二)。 (38)『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南傳一○‧一九––二一)。 (39)『中部』(九)『正見經』(南傳九‧七五––八九)。 (40)『經集』「大品」(一二)『二種隨觀經』(南傳二四‧二七二––二九二)。 (41)『增支部』「六集」(南傳二○‧一五八––一六一)。『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中––三一○下)。 (42)『中部』(一)『根本波利耶夜經』(南傳九‧一)。 (43)『中部』(二○)『考想止息經』(南傳九‧二二二)。 (44)『中部』(八)『削減經』(南傳九‧七三)。 (45)『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三八)。 (46)『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增支部』「一○集」,廣為分別,稱之為「蛇行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南傳二二下‧二四六––二四九)。 (47)『經集』「小品」(七)『婆羅門法經』(南傳二四‧一○六––一一六)。『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六七九上)。 (48)『增支部』「一○集」(南傳二二下‧二四六––二四九)。 (49)『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二六六––二六九)。 (50)『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四○––二四五)等。 (51)『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二五二––二五四)。 (52)『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八○––八四)。 (53)『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六八)。 (54)『中部』(一一五)『多界經』(南傳一一下‧六五)。 (55)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三三––五三四)。 (56)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六二一––六二三)。 (57)『中部』(一○八)『瞿默目犍連經』(南傳一一上‧三六○––三六六)。 (58)『中部』(一一八)『入出息念經』(南傳一一下‧八四)。又(六七)『車頭聚落經』(南傳一○‧二七二)。 (59)『中部』(一四六)『教難陀迦經』(南傳一一下‧三八六––三九九)。 (60)『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六––三六四)。 (61)『中部』(五五)『耆婆迦經』(南傳一○‧一三二)。 (62)『中部』(二一)『鋸喻經』(南傳九‧二二三––二二六)。 (63)『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二四○––二四一)。又(六六)『鶉喻經』(南傳一○‧二五五––二五六)。又(七○)『枳吒山邑經』(南傳一○‧二九五––二九八)。 (64)『中部』(一五)『思量經』(南傳九‧一六○––一七六)。 (65)『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二四七––二五○)。 (66)『中部』(一○三)『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三一六)。 (67)『中部』(一○四)『舍彌村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七––三二七)。 (68)『中部』(一二八)『隨煩惱經』(南傳一一下‧一九一––一九九)。同『銅鍱律』「大品」「拘睒彌犍度」(南傳三‧六○五––六一一)。 (69)『中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一‧六○五上––六○七中)。同『銅鍱律』「小品」「比丘尼犍度」(南傳四‧三七八––三八二)。 (70)『中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七中––四九八下)。同『銅鍱律』「大品」「大犍度」(南傳三‧六三––六六)。 (71)『中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一‧六一○下––六一一中)。同『銅鍱律』「小品」「遮說戒犍度」(南傳四‧三五三––三五四)。 (72)『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下––七五六下)。同『銅鍱律』「大品」「瞻波犍度」(南傳三‧五六五––五七○)。 (73)『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標四聖諦,而實只分別「五取蘊」(南傳九‧三二九––三四○)。 (74)『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三七––二四四)。 (75)『中部』(三八)『愛盡大經』(南傳九‧四四五––四四九)。 (76)『中部』(六四)『摩羅迦大經』(南傳一○‧二三二––二三三)。 (77)『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四九上––四五○上)。 (78)『中部』(一三九)『無諍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三二)。 (79)『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八九上、七九一下––七九二上)。 (80)『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南傳一一下‧一八一––一八二)。 (81)『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南傳一○‧一九––二一)。 (82)『中部』(六四)『摩羅迦大經』(南傳一○‧二三七––二三九)。 (83)『中部』(五二)『八城人經』(南傳一○‧一○二––一○六)。 (84)『中部』(一一一)『不斷經』(南傳一一下‧一––七)。 (85)『中阿含經』卷二三(大正一‧五七五中)。 (86)Ⅰ『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八五上––下)。 Ⅱ『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八五下––四八六上)。 Ⅲ『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八六上––中)。 Ⅳ『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九○上––中)。 (87)Ⅰ『中部』(一一八)『入出息念經』(南傳一一下‧八八––九六)。 Ⅱ『中部』(一四九)『大六處經』(南傳一一下‧四一六––四二○)。 Ⅲ『中部』(一五一)『乞食清淨經』(南傳一一下‧四二六––四三二)。 (88)『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四一)。 (89)Ⅰ『中部』(五一)『迦尼達拉經』(南傳一○‧九五––一○○)。又(七六)『薩尼達迦經』(南傳一○‧三七一––三七二)。 Ⅱ『中部』(三九)『馬邑大經』(南傳九‧四七○––四八四)。 Ⅲ『中部』(五三)『有學經』(南傳一○‧一○九––一一四)。 Ⅳ『中部』(三八)『愛盡大經』(南傳九‧四六四––四六九)。又(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三––一八)。又『中阿含經』卷四九(大正一‧七三三上––七三四上)。 Ⅴ『中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一‧六五二中––下)。 Ⅵ『中部』(一二五)『調御地經』(南傳一一下‧一六二––一六七)。 Ⅶ『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八中)。 Ⅷ『中阿含經』卷一九(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三下)。 (90)『中部』(四)『駭怖經』(南傳九‧三二––三五)。又(一九)『雙考經』(南傳九‧二一一––二一四)。又(三六)『薩遮迦大經』(南傳九‧四三一––四三四)。 (91)Ⅰ『中阿含經』卷三(大正一‧四三五上––下)。 Ⅱ『中部』(七六)『薩尼達迦經』(南傳一○‧三六○––三六六)。 Ⅲ『中部』(七六)『薩尼達迦經』(南傳一○‧三六七––三七○)。 (92)『中部』(一○二)『五三經』(南傳一一上‧二九七––三○四)。 (93)『中部』(九五)『商伽經』(南傳一一上‧二二三––二二五)。又(九九)『須婆經』(南傳一一上‧二六○––二六二)。 (94)『中部』(八四)『摩偷羅經』(南傳一一上‧一一二––一二○)。又(九六)『鬱瘦歌邏經』(南傳一一上‧二三四––二四三)。又『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三中––六七四中)。 (95)『中阿含經』卷四○(大正一‧六八○下––六八一下)。 (96)『中部』(一○一)『天臂經』(南傳一一上‧二七九––二九二)。 (97)『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二七––一三四)。又(三六)『薩遮迦大經』(南傳九‧四二一––四三一)。 (98)『中部』(五六)『優波離經』(南偉一○‧一四九––一六一)。『中阿含經』卷四(大正一‧四四二中)。 (99)『中部』(一○四)『舍彌村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七––三一八)。 (100)『中部』(七一)『婆蹉衢多三明經』(南傳一○‧三一一)。 (101)『中部』(四七)『思察經』(南傳一○‧四九––五三)。 (102)『中部』(七三)『婆蹉衢多大經』(南傳一○‧三二五––三二七)。 (103)『中部』(八九)『法莊嚴經』(南傳一一上‧一六○––一六六)。 (104)『中部』(九一)『梵摩經』(南傳一一上‧一七九––一九一)。 (105)『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一○––一三七)。 (106)『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三四––三五、三九)。 (107)『長部』(二九)『清淨經』(南傳八‧一五六––一七○)。 (108)『長部』(三三)『等誦經』(南傳八‧三五二)。 (109)『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七––二七)。 (110)『長部』(三)『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三七––一四四)。 (111)『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七九––八九)。 (112)『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五––六六)。 (113)『長部』(二九)『清淨經』(南傳八‧一七四––一八○)。 (114)『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四––五)。 (115)『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Ⅰ(南傳七‧四九––五○)。Ⅱ(五二––五三)。Ⅲ(七一––七二)。Ⅳ(七六)。Ⅴ(七八––七九)。Ⅵ(一○七––一○八)。Ⅶ(一一五)。Ⅷ(一二三)。Ⅸ(一三五––一三六)。Ⅹ(一四六)。 (116)『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四中)。『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