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刊定記 呂澂 一 刊定經名 雜阿含經之名雜,或釋為雜碎難持(分別功德論卷一),此屬大眾部之私言,無當經義。或釋為雜說,即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所說,今集為一部(五分律三十又四分律五十四)。或釋為文句雜、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摩訶僧祇律三十二)。此皆就少分言,不能概括全經。義淨譯毗奈耶雜事別立經名為相應阿含(見同書卷三十九),頗能顯其意義,蓋經文以事相應者集為品類得名相應也。然大論八十五仍譯為雜阿笈摩,且解義曰,於是世尊觀待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拖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從此解釋,經之結集體裁雖得正名相應,而經文隨宜安布,次第不順,則有雜義。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言當置諸篇首,而經文以廁諸他種相應之間;界相應與蘊處相應當為一類,而經文以廁諸因緣諦食之間;即以此種間廁鳩集之故,宜以雜阿笈摩為名,而不宜云相應阿含也。 二 刊定品目 僧肇云雜含有四分十誦(見長含序)。但開元釋教錄第十三,據五分律云此部經說事既雜故無品次誦等差別。現存刊本於卷八題「誦六入品第二」,卷十二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題「誦道品第五」(宋元明麗四本大同),此似判經為多誦,而文不備。更考之毗奈耶雜事三十九,列舉蘊品、處界品、緣起品、聲聞品、佛陀品、聖道品、伽他共七品。又大論八十五有弟子所說佛所說分、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道品分、結集品、四分之名。此俱與刊本所題粗同而亦不順。以是,從來學者皆視雜含無次第之可言。十數載前,日人姊崎正治竭數年之力,對勘巴利文及漢文四阿含,著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論文,(一九○八年載日本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又別有單行本。)考校頗精。其意以為雜含當分八誦六十二部而後大備。(五蘊誦八部,六入誦一部,雜因誦四部,弟子所說誦六部,道誦二十一部,八眾誦四部,頌偈誦十二部,如來誦七部;此較諸巴利文本五誦五十部更有增益。)然今詳勘大論之文,知其說猶出杜撰,不可從也。 大論第三卷末云:「又復應知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燄摩天眾,八梵天眾。」是文所列九事或以義,或以人,頗不一律;又次界於四諦,次佛及弟子所說於界,似失次序。然嘗以對照譯本雜含,大體次第一二??合;而後恍然大論之說九事者非他,乃宗雜含之品目而云爾耳;又恍然雜含並非文亂無次,其品目正依九事之次第耳。又大論二十五卷釋十二分教,「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佛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是名契經。」此中諸相應語次第亦同第三卷文,而特加詳(末略八眾不言者,蓋八眾分有伽他,結為一品,乃入十二分教之應頌類也)。蓋亦宗雜含品目而說,即雜含品目應於此求之也。今即據此判雜含為四分十誦(此與僧肇所傳之說相同;四分依大論八十五,十誦則依九事也。)如次: 一、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 一、五取蘊誦 經第一卷以下 二、六處誦(舊題六入誦第二) 經第八卷以下 三、緣起誦(舊題雜因誦第三) 經十二卷以下 四、食誦 經第十五卷 五、諦誦 經第十五十六卷 六、界誦 經第十六十七卷 二、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七、佛弟子所說誦(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 經第十八卷以下 八、佛所說誦 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三、道品分 九、念住等誦(舊題誦道品第五) 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四、結集分(大論作品字) 十、八眾誦 經第三十五卷以下 三 刊定文段次第 雜含經五十卷大體次序不紊,惟其間分卷有前後倒置者,又有他經濫入者,皆待刊定。大論自八十五卷以去釋契經事,略引雜含摩呾理迦之文,所依經文殆與舊譯同本,(見附說)故從論以釐訂經文,前二分二十餘卷次第應如次列: 卷一 卷十 卷三 卷二 卷五 卷八 卷九 卷四十三 卷十一 卷十三 卷十二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佛弟子所說誦佛所說誦卷數見後)……(缺卷)卷二十四 (缺卷)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四十一(一––五一,此從姊崎刊定列入。) 姊崎氏嘗對勘巴利文本雜含,於舊譯本卷數次第頗有訂正,謂二十三、二十五卷是阿育王傳,應刪去不列,然亦不詳其所以。今尋出三藏記載求那跋陀羅譯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缺本。法經目錄第四,雜含經別生有阿育王經而不載是何卷(開元錄始云是二十三五卷)。今對勘大論,此經文二十四卷前後應有說念處與說四神足之文,而俱佚失。後來誤以同人譯本之無憂王經彌補其缺,於是別生經有阿育王經之名,而無憂王經反題缺本矣。又經文第四卷有偈,據守其新彫麗藏校正別錄第十五卷云,是宋藏將四十二卷誤刊於前。可知舊刊雜含自譯出後即未得完善整理,而後人更誤刊之,其至於顛倒錯失,皆傳者之過,於譯家固無與也。 其次,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結集分,仍說諸蘊處因緣道品等事,但不拘一義,於前二分中難可歸納,故復別開。此則弟子所說者屬諸弟子所說誦,佛說而非全以伽陀問答出之者屬諸佛所說誦,佛說為八眾而出以伽陀問答者,屬諸八眾誦弟子所說誦自十八卷以下舊有標題,文義顯明,今定為四卷六品:一舍利弗說品(卷十八前五十一經),二目犍連品(卷十八後三經又卷十九第一至四六經),三阿那律品(卷十九末四七經又卷二十第一至九經),四大迦旃延品(卷二十第十至十九經),五阿難陀品(卷二十第二十至二十三經又卷二十一第一至七經),六質多羅品(卷二十一第八至末經)。自餘文卷錯亂,遽難判別。惟舊譯經文,除大本(指五十卷者言)外,猶有別譯二十卷。(失譯附秦錄,麗藏改為十六卷,前後錯亂,最不可從。)多屬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每十經或十一經後,原有之經名結頌,什九皆存,故能次第經文有條不紊。今以對校大本,得八眾誦所屬各卷。所殘餘者自皆佛所說誦矣。(附見次表) ⊙別譯雜含大本雜含對照表(別譯本下略稱別本) 八眾誦(別本舊題初頌) 一、沙門眾(別本、大本皆無此題,下同。) 別本第一卷,二頌二十二經=大本三十八卷,又三十九卷,首三經。 二、魔天眾 別本第二卷,初頌十經=大本三十九卷,四至十三經(後有十經,別本缺)。 三、三十三天眾 別本第二卷,次頌十經=大本四十卷,一至十經。 別本第三卷,初頌十經=大本四十卷,十一至十六經,又四十六卷,首三經。 四、剎帝利眾 別本第三卷,次頌十經=大本四十六卷,四至十三經。 別本第四卷,初頌十一經=大本四十六卷,十四至十八經,又四十二卷,首六經。 五、婆羅門眾 別本第四卷,次頌十經=大本四十二卷,七至十六經。 別本第五卷,缺頌八經,二頌二十一經(麗本誤不可從)=大本四十二卷十七至十九經,又第四卷,十五經(內缺別本第八經),又四十四卷,首十經。 六、梵天眾 別本第六卷缺頌十經=大本四十四卷,十一至二十經。 七、沙門眾之餘 別本第六卷,初頌十經=大本四十五卷,首十經。 八、長者眾 別本第七卷,二頌十五經=大本四十五卷,至末,又三十六卷,首二經。 九、三十三眾天之餘 別本第八卷,三頌三十一經=大本三十六卷,至末(內缺別本第八經)。 別本第九卷,缺頌九經,二頌二十經=大本二十二經,一至十三經,又二十四至二十七經,又四十八卷,首三經,又二十二卷,二十一二經,又十四至二十經。 別本第十卷,缺頌九經,一頌十經=大本四十八卷,四至二十三經。 別本第十一卷,三頌三十經(後三經原本誤刊十二卷末)=大本四十八卷,至末,又四十九卷,一至二十五經(內缺別本第十二經)。 十、四王天眾 別本第十二卷,十二舊=大本四十九卷,至末,又五十卷,首六經。 佛所說頌(別本舊題二誦) 別本第十三卷,半頌七經=大本四十一卷,五十四至六十經。 別本第十四卷,半頌四經=大本四十一卷,至末,又三十二卷,首二經。 別本第十五卷,一頌十經=大本三十二卷,三至十二經。 別本第十六卷,二頌十八經=大本三十二卷,至末,又三十三卷,一至十八經。 別本第十七卷,二頌二十一經=大本三十三卷,至末,又三十四卷,一至十八經。 別本第十八卷,一頌八經=大本三十四卷,十九至二十六經。 別本第十九卷,一頌十五經=大本三十四卷,至末,又三十五卷,首十經。 八眾誦中魔央眾之餘 別本第二十卷,一頌九經,缺頌五經(上疑有缺文)=大本五十卷,七至二十經(此下有十八經,大本缺)。 別譯一卷至十二卷恰當八眾誦,十三卷以下佛說,無偈,應入佛所說誦。惟第二十卷亦屬鬼神等說而有伽陀,今與夜叉眾同屬魔天眾,而次諸夜叉之後。如是改定舊刊大本卷數先後如次: ‧佛所說誦 卷四十一(五四至六二經)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四十七 卷三十七 卷六 卷七 卷三十一 ‧八眾誦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六 卷四十二 卷四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三十六 卷二十二 卷四十八(首三經與卷二十二末九經倒置見前表) 卷四十九 卷五十 佛所說誦自卷四十一至卷三十五前十經皆依別譯之次序釐定。卷三十五後半,卷四十七與三十七二卷餘文,姊崎別為四品,屬諸八眾誦;另以三十八卷下文為頌偈誦。然據大論,八眾即是頌偈,今依姊崎考定次第而別入諸佛說誦。第六卷前半,姊崎題羅陀品入五蘊誦,今考大論所引摩呾理迦五蘊誦中無此,故入諸佛所說誦。又卷六後半卷七及卷三十一,姊崎以為小品集成而無所屬,今詳其性質正同佛所說誦,故並以入之。由是佛所說誦文義極為繁雜。姊崎嘗判為迦葉等三十一品,以其無所確據,不從。 依別譯雜含八眾誦列八眾次第,一沙門(比丘),二魔(波旬),三帝釋,四剎帝利,五婆羅門,六梵天,七沙門(比丘尼),八尊者眾(婆耆沙),九天女天子眾,十魔眾(夜叉鬼神)。此與大論卷三文不合。但大論三或從世俗義類,故首王眾,又略魔而云燄摩天,此不必即指經文次第也。又勘八十五云,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如結集品。此敘八眾首舉苾芻,次及大魔,大同別譯。其後次第既不可詳,今即暫依別譯編次不改。(五分律五十四釋雜含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帝釋、魔、梵天為次。現存巴利文雜含第一有頌品以天、天子、拘薩羅即王眾、魔、比丘、尼、梵天、婆羅門、婆耆沙即尊者眾、林即魔神眾、夜叉、帝釋為次。蓋小乘各部傳四阿含每每以編次異序為區別也。) 另考大論卷十六:「云何思擇諸法?此復二種應知: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故。」雜含有伽他之八眾誦,其本母不詳於攝事分,然另有解詳於思所成地。自論十七卷以下舉體義伽他九十一頌,幾全為雜含之文,又盡攝雜含八眾誦一切伽他之義。自來解者不審所出,則但隨文散釋而止,乃至體義一名亦莫得的解。實則就伽他自體建立即為體義,此所謂體即義,正與上二類伽他以勝即義與意趣即義為名者大同也。論文自惡至得義凡十三類,直就經文引伽他為釋,十四論議則於雜藏之數種經論中依據標目擇引一例以類其餘,故文似略而攝無不盡。 大論初直引經中伽他者,此似全引八眾天眾誦之文。論十九末後嗢柁南所出名目既不可得其義理次第且前後二貪二流重見,是必隨順經文乃然。即此對勘今經改正之次第猶有出入也。 總結前說,舊刊經卷應改順如次,而後其文便讀,其義可詳。 五取蘊誦第一(五卷):卷一 卷十 卷三 卷二 卷五;六處誦第二(五卷):卷八 卷九 卷四十三 卷十一 卷十三;緣起誦第三(二卷餘):卷十二 卷十四 卷十五(一-一六又一七食誦第四-二四又二五諦誦第五‧一卷餘-末)-卷十六(一-六二又九一界誦第六‧一卷餘-末)-卷十七;佛弟子所說誦第七(四卷):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佛所說誦第八(九卷半):卷四十一(五四-末)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四十七 卷三十七 卷六 卷七 卷三十一;念住等誦第九(八卷半):(缺卷) 卷二十四 (缺卷)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四十一(一-五三);八眾誦第十(十三卷):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六 卷四十二 卷四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三十六 卷二十二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此中卷數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 四 附論雜阿含經本母 佛說契經結集流布,莫先於阿含,亦莫信於阿含。佛滅未千年,(我國苻秦至劉宋時)四含全文相繼傳譯。譯者狃於所習,惟以備數三藏,而不能言其關涉大小宗義之要。由是學者判屬小經,鄙為始教,未嘗一有著述闡發幽微,遂於義學絕無影響。唐代新翻婆沙、俱舍,聲聞法相蔚為鉅觀,而當時譯侶博如光寶,於其典據漠置依然,故每註疏隔膜經文,支離其說。(此觀日僧法幢俱舍稽古所指斥者可知。)至若基測諸師專心方廣,益輕阿含而不習。以此因緣,即係奘師所翻,即在法相本典,煌然具載十餘卷雜阿含經本母之文,而譯者註者殆無一人能辨,以至要義幽沉亙千二百七十六年。(論文於貞觀二十二年譯訖)古學久荒,聖言轉晦,甚可傷也! 奘譯雜阿含經本母惟何,即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之大分是(自八十五卷至九十八卷)。何以知之耶?曰:此十餘卷論文陳義繁廣,僅有攝頌判其大段,而次第相承極難端緒。近年瑜伽論記歸自東瀛,解後數十卷為舊疏中獨存之說,至可珍重,然其總釋攝事分云: 「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故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說行攝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辦三藏,先解契經云云。」 此謂將教攝事,而不詳事所自出;又謂先解契經,而不詳經是何種以是逐文解義,類皆膚泛不得邊際,為益讀者甚微。今應求諸本論而得其意。 論八十五謂攝事即攝素呾纜事等。素呾纜二十四契經謂別解脫經(戒本)、四阿笈摩經、聲聞相應經、大乘相應經(此二即十二分教雜藏)等,從此即依四種契經本母(摩呾理迦)決擇佛說云云。論九十八末又謂如是略引隨順此論諸經宗要本母云云。依此兩文釋義如次: 一、論八十五至九十八共十四卷,乃引本母之文。 二、別解脫經本母別見於後,故此十四卷應是引餘三類經本母。 三、論說諸經以雜阿含即相應教為主,餘經皆云「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說云云」,故引本母應先之以雜阿含經。 四、論說雜阿含相應次第為九,所謂蘊界處等,與後文所引本母大段相同,兩者應尤有關合。 由此取舊翻雜阿含經與論文相較,以經錯簡過多,時阻困難,然前後推尋,論文畢十四卷,經文亦畢二十二卷,而後恍然瑜伽之文純引雜含本母無疑義也。雜含結集乃以義為部類;每一類中出經千百,亦但義類相同,諸經卻無次第。至於本母就義決擇,又不必盡,一門或釋一經,或釋多經,又或多門以釋一經,文段次第更為難見,然比觀經文固若網在綱有條不紊也。今為經論對勘表如次以證此說(雜含中異義之類名皆別釋於集異門分,此分應亦有本母原文,當更端以論證之。) 大論攝事分 雜阿含經 ⊙行擇攝第一(總頌十一聚) ⊙五取蘊誦第一 (一)界等十一門 卷一,第一無常等經(經名依結頌,下同。)至二十一味經。惟論第一第四第八三門無經文。疑佚。 (二)略教第十一門 卷一,二十二使經至三十六說法師經。惟論九十兩門無經。二十七、二十九兩經無論。 (三)想行等十門 卷一,三十七八輸屢那經。卷十,第一無明經至第七闡陀經。依論,第五、六兩經顛倒,應改正。 (四)速通等十門 卷十,第八應說經至十七責諸想經。 (五)因等六門 卷三,第一生滅經至第六優陀那經。 (六)斷支等七門 卷三,第七受經至七十羅漢經。惟第十八經無論。 (七)二品等八門 卷三,七十一知法經至八十三富樓那經。 (八)二智等四門 卷三,八十四至末竹園等經。卷二,第一非我經至第四十六經。惟論第一門無經。 (九)諍等七門 卷二,第五我經至十四陰世食經。 (十)無厭患等八門 卷二,第十五信經至二十四陰等經。惟十九、二十兩經無論。 (十一)少欲等十門 卷二,第二十五陰根經至三十一我慢經。惟二十七至三十經無論。卷五,第一波多羅十問經至第九薩遮經。 ⊙處擇攝第二(總頌初後八聚) ⊙六處誦第二 (一)安立等十門 卷八,第十無常等經(此下經名無頌可據,但依義舉。又多從姊崎正治所定。)至六十二比丘經。依論,經文次序有顛倒。四十五至六十經無論。論第八門,及以下廣業,未詳所釋經文。 (二)無智等十門 卷八,六十二比丘經至八十七大海經。八十八至九十三,無論。 (三)道不同等八門 卷八,九十四道跡經。又九十七至百十一取等經。九十五六經無論。又卷九第一經至第九淨乞食住經。 (四)離欲等七門 卷九,第十毘舍離經至五十七魔鉤等經。十二經,又十七至四十經,四十二至五十四經,五十八至六十五經,皆無論。論第三門經未詳。 (五)因同分等九門 卷九,六十六純陀經至七十四魯醯遮經。六十九經無論。論第七門經未詳。 (六)唯緣等十二門 卷四十三,第一波羅延經第十四灰河經。第二經次序不順,第八經無論。卷十一,第一手聲喻經。第二經無論。 (七)上貪等十二門 卷十一,第三難陀經至第十諸根修經。卷十三,第一六六法經至第五不樂著經。 (八)一住等十三門 卷十三,第六鹿紐經至六十二六常行經。第七經,又十一等多經無論。論第十二三門經未詳。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總頌前後九聚) 【緣起四聚】 ⊙緣起誦第三 (一)立等九門 卷十二,第一種樹經至十一甚深經。 (二)異等七門 卷十二,第十二癡慧經至二十一玷牟留經。 (三)觸緣等八門 卷十四,第一浮彌經至第九茂師羅經。 (四)有滅等六門 卷十四,第十沙門婆羅門經至二十九思量經。十六經無論。卷十五首至十六經。 【食一聚】 ⊙食誦第四 安立等六門 卷十五,十七食經至二十四苦聚經。 【諦一聚】 ⊙諦誦第五 如理等十二門 卷十五,二十五轉法輪經至六十六盲龜經。內二十七至三十四經無論。卷十六,首至三十九經。又六十至六十二經。餘無論。 【界四聚】 ⊙界誦第六 (一)總義等四門 卷十六,九十一諸界經,至七十九不信等經。 (二)光等七門 卷十七,第五瞿師羅經。論第二門以下經文未詳。 (三)受等自性等九門 卷十七,第十一三受經至二十六禪思經。二十七八經無論。 (四)受等二生起等七門 卷十七,二十九受集等經至三十六見第一經。論五六七門無經。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總頌十聚) ⊙念住等誦第九 【念住四聚】 (一)沙門等八門 (此當經本卷二十三,舊佚) (二)安立邊際等五門 卷二十四,首至第九射聚觀。論四五門經文未詳。 (三)先根等六門 卷二十四,十一不善根經至十九四果經。 (四)邪師等八門 卷二十四,二十綠幢師經至四十九波羅提木叉經。論七八門經文未詳,疑佚。 【正斷神足一聚】五門 (此當經本卷二十五,舊佚。) 【五根一聚】五門 初二門經文佚。卷二十六,十三堂閣喻經至二十六五根利滿經。 【五力一聚】六門 卷二十六,二十八至三十九二力經。又四十六至五十一四力經。又七十八至八十一自在王力經。又七十三八力經。六十三十力經。八十二無畏智生經。 【覺支一聚】七門 卷二十六,八十三起退覺支經以下。卷二十七,第二七覺經至十一輪王經。又三十至五十八不淨觀經。論第六門經文未詳。 【八聖道一聚】四門 卷二十八,二十三五蓋經。三十一至五十二一法經。二十二正見淨經。七十六二正見經。五十三至六十三非法是法等經。九十五至九十七沙門經。卷二十九,首七經。 【息念一聚】八門 卷二十九,第八修安般念經。以下經序錯亂,為十五,九至十四,十七,二十四,十八,二十三經。論末門經文未詳。 【學一聚】五門 卷二十九,二十六經,三十二經,三十五經。論三五門經文未詳。 【證淨一聚】五門 卷三十,第五不壞淨經。第七經,十九至二十九四人命終經以下。 檢表應知瑜伽徵引本母文或不盡,然其舊構梗概已具。研尋獲此裨益綦多,舉要而談凡有四義:佛師弟語展轉傳來為阿笈摩,實乃三乘共教,不同台賢臆斷畫限小宗,此於瑜伽見引本母,證成決定;是一義也。瑜伽事教乃在雜含,次第契經存有部說,亦從本母引文可見;是二義也。雜含舊譯部別未詳,今由本母釐正次第,勘為同本,研究堪資;是三義也。治瑜伽學溯源毗曇,轍亂塗紛,未聞南指,今由本母證知瑜伽毗曇同其宗據,則從雜含綸貫餘教,又依本母通餘毗曇,於是大小論議源流具見;是四義也。有此四義,故以本母介紹諸瑜伽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