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輸入者 張曉云 校對者 袁雪梅 改稿者 江 進 下明於十七跋窣睹等中述其要事(跋窣睹是事) 若是旃荼羅 唱令酒及舍 婬女王宮處 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 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 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 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 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 無理言粗淺 多畜諸器具 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 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 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 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 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 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 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 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 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 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 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 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 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 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 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 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 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 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 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 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 亦不獨渡水 不故獨男子 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 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 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 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 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 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 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 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 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缽處 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 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 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 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 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 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 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 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 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 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 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 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 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 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 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 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 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 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 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 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 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 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 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 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 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磚 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 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 及帶於咒線 應繫於左臂 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 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 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 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 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 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 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 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 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 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 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 磚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 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 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 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 亦不磚石打 宜將不淨觀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 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 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 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 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 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 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 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 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 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 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 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 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 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 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 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 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 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 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 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 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 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 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 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 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 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 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 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 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 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 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 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 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 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 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 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 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 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 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 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 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咒誓 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 博奕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 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 與物令安坐 應與磚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 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 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 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 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 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 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 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 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 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 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 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 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 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 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 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 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 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 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 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 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 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 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 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 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 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 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 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 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 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 瞻病不吝法 隨時常教授 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 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 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 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 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 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 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 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 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 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 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 粗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 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 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 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 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 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 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 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 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 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 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 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 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 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 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 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 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 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 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 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 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 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 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 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 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 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 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 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 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 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 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 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 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 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 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 苾芻衣及缽 并捨為分別 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 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 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 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 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 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 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 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 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 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 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 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 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 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 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 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 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 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 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 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 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 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 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 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 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 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 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 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 請次宜應告 房舍又臥具 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 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 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 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 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 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 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 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 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 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 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 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 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 此即應差遣 善知分未分 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 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 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 不應為鬥諍 於此受籌人 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 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 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 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 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 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 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 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 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 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 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 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 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 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 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 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 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 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 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 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 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 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 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 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 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 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 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 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 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 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 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 出去者無傷 聞彼鬥諍人 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 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 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 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 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 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 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 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 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 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歿 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 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 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 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 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 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 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 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 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 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 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上 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 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 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 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 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 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 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 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 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 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 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 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 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 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 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 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 應鳴蠡擊鼓 若分亡人物 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 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 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 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 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 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 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 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 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 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 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 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 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 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 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 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 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 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 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鼓 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 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 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 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 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 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 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 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 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 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 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 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 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 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 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 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 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 勿生於嫩墮 窣都波掛幡 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 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 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 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 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 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 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 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 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 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 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 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 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 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 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 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 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 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 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 尊經字滅磨 拭卻可重修 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 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 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 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 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 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 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 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 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 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 此皆無有過 假令唯一尼 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 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 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 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 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 告眾鳴健稚 須喚輿屍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 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 愍念相隨去 善親應可燒 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 隨有灌酥油 身瘡若有蟲 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 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 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 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 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缽等 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 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 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 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 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 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 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 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 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 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 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 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 方說特崎拏 還歸洗手足 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 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 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 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 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 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誦三啟 禮制度行籌 及為羯磨時 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 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 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 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 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 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 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吝意 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 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缽等 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 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 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 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 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 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 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 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 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 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 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 此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 合得亡衣缽 苾芻負他債 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 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 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 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 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 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 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 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 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 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 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 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 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 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 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 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 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 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 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 瓦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 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 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 寶瓶不合置 制度中安佛 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 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 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 洗缽盛淨水 應誦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芻為受藥 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 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 教化取衣缽 假令雖捨施 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 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 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 守持粗惡服 若彼貧無物 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 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 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 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為捨衣缽等 令其睹供養 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 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 隨情施衣缽 苾芻雖持戒 愛缽至身死 還生自缽中 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 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 藥咒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 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 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 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 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 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 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 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 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 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 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 守護不令虧 看守滿十年 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 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 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 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 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 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 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 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 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 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 與床并坐枮 當留一所房 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 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 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 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缽 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 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 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 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 不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師法恒爾 若彼身重病 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 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 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 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 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 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 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 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 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 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 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 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 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 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 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 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 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 咒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 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咒 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 持外道咒術 不於覆缽家 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 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 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 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 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 鞭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 吐卻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 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 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 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隨衣著袧細 於花果樹下 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道 木作石不為 重病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 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 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 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 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 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 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 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亡日 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 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 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婆 他施應須受 賣卻同分取 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 被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 為此臥觀床 眠時不照床 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 雞雀鬥傍觀 若須其偃帶 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 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 或復擬旋歸 臥具囑方行 拂拭令清淨 被他囑授人 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 存心為賞持 八日十五日 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 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 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 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 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 眾許非別人 倚版為除勞 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 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 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 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 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 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 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 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 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 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 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 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 此不許分 僧祇臥具物 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 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 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 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 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 用臥元非許 態羆皮總許 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 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 希奇寶莊嚴 并將象牙帖 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 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 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 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 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 或告或鳴稚 或可共行籌 總告僧伽眾 揵稚有五種 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 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稚訖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緣 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斂 摋打兩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謂眾常法 急難稚無定 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 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 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 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 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 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 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 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 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 還如佛親說 舊住諸苾芻 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 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 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 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 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 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 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 鳴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 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 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 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 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無違 苾芻應噉食 非時欲受用 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 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藥 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 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 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 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 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 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 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 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 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 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 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 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 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 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 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 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 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 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 苦澀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 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 刮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 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 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 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 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 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 常須刮舌篦 既除其舌垢 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 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 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 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 食此守宮亡 黃狖噉斯終 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 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 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 但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 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 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 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 冰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 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 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 豺及貓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 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 并開俗舍中 芒竹等為鞋 苾芻不合著 腳有風血病 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 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 無令損常住 險途逢難緣 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 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 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 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 苾芻應為持 袋上繫長繩 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 或可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 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 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 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 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 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 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 恐污生譏過 忽爾逢風雨 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 見鬥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 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鬥時 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 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 鬥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 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 雖鬥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 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室時 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眾雜彩 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 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 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 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 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 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 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 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 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廚 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 手持如意袋 或擎天德瓶 口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 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 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 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 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 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 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 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 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 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 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 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 不許火煙熏 必若有餘緣 無煙可持進 於好磚地上 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 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 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 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 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 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 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 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 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 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 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 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 斯等臨時任稱說 波羅痆斯大城內 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 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 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 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鄰次度 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 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式 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 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 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 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 流澍平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 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捺伐蘇六難調 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 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 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 輪轉恒迷處長夜 唯佛能將正法手 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 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 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 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一雙 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 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 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 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 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 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 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 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咒者 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 善閑摩窒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 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 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 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 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 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 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 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 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 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 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 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 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 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 至願要心勸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 頌陳正法頌中尊 若毘舍佉罄微心 結頌令生易方便 我於聖說有增減 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 無目循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 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 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 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 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 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 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 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 已翻此頌 還至都下 重勘疏條 所有福因 願霑含識 專希解脫 早出生津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