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輸入者 張曉云
       校對者 袁雪梅
       改稿者 江 進

十二頭陀者。一者不受人請。日行乞食。亦不受比丘僧一飯食分錢財。二者止宿山上。不宿人舍郡縣聚落。三者不得從人乞衣被。人與衣被亦不受。但取丘塚間死人所棄衣。補治衣之。四者止宿野田中樹下。五者一日一食一名僧迦僧泥。六者晝夜不臥。但坐睡來起經行。一名僧泥沙者傴。七者有三領衣。無有餘衣。亦不臥被中。八者在塚問。不在佛寺中。亦不在人間。目視死人骸骨。坐禪求道。九者但欲獨處不欲見人。亦不欲與人共臥。十者先食果蓏。卻食飯食已。不得復食果。十一者但欲露臥。不在樹下屋宿。十二者不食肉亦不食醍醐。麻油不塗身。
持錫杖有二十五事。一者為地虫故。二者為年老故。三者為分衛故。四者出入見佛像。不得使頭有聲。五者不得持杖入眾。六者日中後不得復持杖出。七者不得擔著肩上。八者不得橫著肩上以手懸兩頭。九者不得手掉前卻。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後。十一者三師已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出。十二者若四人共行。一人以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後。十三者至檀越家。應杖不得離身。十四者至人門時當三欬嗽不出。應當便去至餘處。十五者設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十六者杖在室中。不得使著地。十七者當持自近臥床。十八者當取拭之。十九者不得使頭有生。二十者欲持杖出。當從沙彌受若白衣受。二十一者至病瘦家宿。應得暮杖二十二者遠送過去。當得暮杖。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二十四者行阿其云。應得暮杖。二十五者常當以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
至優婆塞家。有五事應往。一者為僧使。二者分衛。三者阿其云。四者請飯。五者疾病死亡。其餘一切皆不應往。
比丘為優婆夷說經。有五事。一者優婆夷抱小兒來問經。不應持婬意向說。二者設婬意起。不得前取小兒摩弄。三者不得牽坐著邊。四者優婆夷使比丘說麻油術經。當令男子持楊枝與比丘。當持男子手中楊枝者善不應說。五者若優婆塞。與優婆夷俱來問經。若優婆塞先去比丘亦應出。不者非法。
新至比丘有十德。一者禮佛已。當卻住問摩摩德姓字。比丘僧幾人日持為姓字。二者上座當禮下座問訊。三者不得問所止處。四者人與比丘床席臥具。不得呵好醜。五者當求依止阿闍梨。六者當亦供養。七者不得呵經。八者不得自在出入。九者欲掃塔上當報摩波梨。十者欲出去有臥具當寄主人。
復有五事一者當憂眾事。二者不得妄用。寺中淨水。三者不得妄至人戶。四者不得逆行。五者不得踰越寺中杖木上。
當以十事待新至比丘。一者當避與房。二者當給所須。三者當朝暮往問訊。四者當語國十習俗。五者當教避諱。六者當語乞丐處。七者當語僧教令。八者當語其可食。九者當語縣官禁忌。十者語賊盜。某許可逃。某許不可逃。新至比丘。欲到賢者所自歸持作依止阿闍梨。當先自說言。今我為某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干里。今某獨來在此。本意欲學。連遇國君不安故。來到是今自歸賢者。當為我作依止阿闍梨賢者用某自歸故。受某甲為弟子。當與某甲共止作弟子當依某甲與共居。為某甲弟子。賢者當用法故。當為某甲作阿闍梨師。已頭面作禮因言。阿闍梨。為用三尊故。已受某甲為師作。當教某甲所行出入法若有強共某諍某。阿闍梨當有某甲作弟子。若阿闍梨若某。欲去止俱得自在。設某去後。復從彼面來還。阿闍梨故當受某為弟子。如是說至三。師當言報賢者某聽今我所說。令卿得道常當行。如佛語當護戒。當忍辱當精進。當一心念道當念慧。當止身口意滅毒。當為三法事。已作佛弟子。不得念行世間事。能如法行者。會當得道度世耳。說竟。起作禮持頭面著師足去。還取衣缽往上師從受衣。若比丘受衣缽三衣。阿闍梨比丘當自說亡失。若水火盜賊壞敗因緣。比丘先自歸言。明賢者。慧行淨戒是某三師為某。如是便三說本因緣已。三說便上。若缽若衣受阿闍梨。便說教誡。某賢者聽人有六情。當護當念清淨。雖世間淨潔。不能到清淨行慧者道。當護內外清淨。不垢不漏內外相應。是為能致清淨道者。是故當依當攝當護。是為缽事依者。當言數持視數著以時浣。比丘譬如賢者。亦世間處身。樂沐浴薰香衣服臥具。寧欲令身不安隱意不安隱。所有可意有破服。不設具堅安隱。亦不能致清淨慧者道中。若漏濕為虫所食腐。譬身若一處腐爛。從是不安隱。不致慧者道。譬身若一處。為虫所食瘡。若痛若痒。從是不安隱。不致慧者道。從上至竟依護內外洗淨。是為除貪亦少欲。使致賢者清淨。是為依事。
依止阿闍梨教弟子。有十五事。一者比丘僧會時。當教如法視上下。二者比丘僧有令語使莫犯。三者當教隨順僧上下。四者當教令恭敬。五者當語國土方俗忌諱。所可食飯應爾不應爾。六者當語丐處。某處可往。某許不可往。七者若有賊盜。某處可逃。某處不可逃。八者病瘦當占視之。九者衣被破壞當給與。十者若有去住不得留難。十一者當相視人意。十二者當隨方便所住。十三者來有問當答讓。十四者欲澆灑地常當謙讓。十五者有過不得言我不復與卿語。是為依止阿闍梨法。
弟子依止阿闍梨。有五事。一者當數往。二者往至戶當三彈指。三者入當頭面禮。四者長跪問消息。五者去當還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旦夕往問訊。二者師呼即著袈裟往。應不得單身著屐入。三者當掃地具澡水拂拭床席。四者若自有所作。若出入行止當報。五者往受經問解得不得。不應有恐意。是為五事。自依止阿闍梨法。
賢者比丘不應畜七種藥。一者辟穀藥。二者消穀藥三者吐下藥。四者強中藥。五者服食藥。六者毒藥。七者兵瘡藥。無有病一切不應服藥。亦不得與他人使服。墮罪。
比丘欲起沙彌法。有五事。一者當知四阿含。二者當知戒。三者當知經。四者當知有慧。五者當有德。
復有五事。一者當持戒。二者當不犯戒。三者當能解經。四者當忍辱。五者當自守一切。具有是行者。乃可舉沙彌。不悉知不應起沙彌比丘有沙彌。當教行五事。一者沙彌作眾事未竟。不得呼使。二者不得令沙彌求賢者長短。三者不得信沙彌語。四者不得於眾中大聲罵沙彌。五者不得獨使令當給眾事。
有三事不應與沙彌共居。一者愛端正好。二者見之欲瞋。三者疾病。
有三事應逐去。一者言犯戒無罪。二者言無佛法僧。三者行向人說和上阿闍梨善惡若欲遠行。持沙彌寄人。有五事。一者先問沙彌某可汝意不。二者汝承事主能可人意不。三者不設呵罵汝不得言。非我阿闍梨罵我為非。四者承事主如視我。五者如法教汝不得捨去。持沙彌至主許寄時。有五事。一者當教頭面禮。二者教自歸。三者當言卿視。我沙彌如卿沙彌。四者我從彼來還。自當歸我。五者若我無常長屬卿。
受人寄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教讀經二者教莫犯戒。三者當教隨眾上下。四者當教行步法則。五者教恭敬眾人。
比丘僧飯時。有五事。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二者上座未受案不得先受。三者上座未飯不得先飯。四者上座飯未訖不得先止。五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
受案有五事。一者當持手巾并受。二者當決闊尺六。三者當持手巾連案若机足。四者當卻膝。五者兩肘不得離膝。
復有五事。一者已受莫離。二者不得狂左右顧視。三者已離當從上座受。四者設人不應不得食。五者若人宿與不相便。可當自作方便。若自呼人。
復有五事。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攜持。二者不得大呼有所求索。三者授人缽當視上下相前人。四者授缽當右手撫上。五者當護所受。
復有五事。一者人來授物。手近當更澡手。二者不得持上著缽中。三者若見不可意不應食。亦不得使左右人知。四者食中不得唾上座前。五者不應飯而飯之。墮罪。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抆面目。二者左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獲缽水。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膩手。
復有五事。一者前杯著設橫當正之不正者不得食。二者食具已墮不應復食。三者若人來有所益。常當以指墮柱之。四者不見來時不應食。五者飯食在前不得嘗味。
復有五事。一者飯時不得於坐上失風。二者飯未已不得中唾前地。三者急欲唾唾履下。四者已澡手不得復持履。五者已持履自知手污。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右飯食四十條事。
飯食上澡漱。有五事。一者不得挼手杯上。二者不得手指挑撩口中。三者不得涕鼻大唾缽中。四者漱口不得令有飯吐缽中。五者不得大奮手污濺左右人。
復有五事。一者持手巾不得教軟。當先熟歷手。二者不得奮濕取澡。三者不得以手拭面目鼻口。四者不得言我自有不取持去。五者當如法用之。
復有五事。一者以拭手燥即當藏棄膝上巾。二者已即當正袈裟。不得羅左右人。三者下座澡未已。不得呵令使來。四者日達嚫不得亂語。五者達嚫未竟不得妄起。
復有五事。一者若上座為檀越說經。當正坐聽。二者若急欲去作眾事。當過白摩波利。三者急欲東西使。當語下坐人。四者若得錢分即當撿藏之。五者若有所還若欲寄人。不得以足推徙。亦不得遙擲與。
飯上有十事。左右顧視無不有罪。一者當視上座受案未。二者當視上座前具未。三者視下座亦爾。四者人皆飯。當復視之上座前少。何等有盡者。為呼益。五者視下座亦爾。六者飯未已。當復中止視。上座欲得何等。七者視下座亦爾。八者當視上座已未設自先已。以手持前所有不得坐視人。九者視下座亦爾。十者不得先取案。當排之當持待人。
  比丘持賓揵澡槃。有二十五事。一者手不淨不得上飾手。二者手不淨。不得擭上蓋。三者手不淨。不得擭前口。四者手不淨。不得使益水。五者手不淨。不得擭前頸。六者當從下捧腹。七者水少但當小洗手使淨。八者當出益水還入善澆。九者欲益澡水當先澆水三洗令淨。十者欲著水。當三倒易水滿持入。十一者欲持入不得當道住。十二者安著屏處。十三者下常當使有枝。十四者安正上蓋。十五者當宿盛水令滿。十六者持澡槃不得曳有聲。十七者不得使上邊污。十八者不得使中有飯。十九者棄不淨水。二十者棄水不得遠手徐徐瀉之。二十一者澡槃當先澡內外使澡淨。二十二者持澡槃手不淨。不得中止持漱口。二十三者持澡槃手污。不得擭賓揵上拭若口。二十四者不得取灶下水用澡賓揵。二十五者中外各當三更水澡乃得持入。欲持賓揵著槃中。不得大投使有聲。
當用手巾有五事。一者當拭上下頭。二者當用一頭拭手。以一頭拭面目。三者不得持拭鼻。四者以用拭膩污當即浣之。五者不得拭身體。若澡浴各當自有巾。
  若著僧伽梨時。持手巾有五事。一者不得使巾頭垂見。二者不得持白巾。三者當敗色令黑。四者不得拭面。五者飯當用覆膝上。飯已當下去。設不去若有來作。禮若起去先取襞去之比丘僧有七人。不應作摩波利及直日。一者年老不任事。二者病疹瘡不淨潔。三者久病羸極。四者眾人共使養病。五者上座日。六者摩摩德。七者直歲是。七人皆不應作。若有強揵如反。不欲作者不應訶問。自是後世珍寶藏也。
作缽泥僧摩波利。當行百六十德。作直月。當行六十德。作直日。當行十德。作摩摩德。當行三十德。作直歲。當行十德此上五人如上行者。久會至無為度世道矣。
缽泥僧摩波利。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當惜眾物。五者當惜招提僧物。六者當惜比丘僧物。七者當知佛事。八者當知招提僧事。九者當知比丘僧事。十者不得持塔物著招提僧物中。十一者不得持塔物著比丘僧物中。十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塔物中。十三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比丘僧物中。十四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塔物中。十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招提僧物中復有十五德。一者欲有所作。當白報眾人。二者不得割奪眾物獨匿自入。三者不得持眾人物私意饒益親厚。四者不得斷取眾家物以匿施用作名字。五者當數護理眾家臥具。六者若有病痛當占視隨所思持與之。七者當恭敬瞻視比丘僧。八者為比丘僧作飯食當令淨潔。九者當隨婆羅門意。十者譬如事鬼神無有異。十一者不得自瞋喜。十二者欲行清淨不得露身於灶下作事。十三者日暮常當自起按行門戶。視諸比丘戶皆閉。不設見異人。不得即呵問言。卿為是沙門。許當復待明日。十四者不得掃寒著熱。十五者不得掃熱著寒。是為十五事。
營事維那。飯時於堂中當行。二十五德。一者已布空案。當自身行遍視下竟皆遍淨不。二者不得先布空案。三者上座已有應分飯。四者一切有所分布。皆當至沙彌若白衣受五者三師在中不得持增益。六者作分上下當使平等。七者分飯自當更手令平。八者欲分羹當三迴杓乃斟。九者令汁滓調。十者不得即以釜中羹著人缽中。皆當先更分著器中。十一者所有分不得於上語笑。十二者不得遙大呼言取某來。十三者眾中有不食羹者。為取所便與之。十四者若眾中有不相便可者。不得即於坐中呵罵。十五者急當念養病。十六者飯時人持物來。當即分布盡之。不得言當遺後日。十七者急先益羹。十八者急當益中飯盡。十九者不得中止踞視僧。二十者不得遠離僧於前捨出。二十一者皆已飯。當自視中所不具者。復視多少益。二十二者不得住大呼從人撿挍食具去。二十三者蓋藏無令有聲捐棄著地。二十四者當教人豫具掃帚澡水手巾。二十五者當住待僧達嚫竟。自當白畢竟乃出去灶下有二十五德。一者為缽泥僧盡力忍辱。二者當佛法行恭敬等視上下。三者若人從有所索。有即當一切與。不得逆言無有。四者當早起行視當一切具。五者一切使人行。若有所買不得施乞之。六者欲呼使不得遙大作聲呼。七者一切有所作。不得使物器大有聲。八者一切當可眾人意。不得自在直行強。九者若人持飯來若餘物多少。即當白眾人使達嚫。不得獨受便遣令去。十者即分布令遍。設使過時當藏棄不得便先當視。十一者若檀越來言欲作飯。未見所有。不得即對人說。若主人持錢來。作比丘僧飯。若缽泥僧與主人。若白賢者。共議所當兩作。不得獨自可。十二者汲水不得大投瓶井中令水濁。十三者不得自擇米。十四者澡釜三易水令淨。十五者勿持釜中熱湯澆瀆中。十六者不得自然灶。十七者不得自掃生草斷去根。十八者不得以生菜根葉著火中。十九者不得持食飯注瀆中。二十者一切飯具當覆上。不得使受塵坌。二十一者不得教人作長分。設僧不食當自置棄之。二十二者不得持眾物猗身以作恩惠。二十三者蓋藏自當行視令堅。二十四者不得分今日食遺旦日。二十五者不得持旦食遺今日。
有七事以待新至比丘。一者來至即當問消息。二者當為次座上下。三者當給與房室。四者當給臥具被枕。五者當給與燈火。六者當語比丘僧教令。七者當語國土習俗。
教人巿買有五事。一者當教莫與人諍。二者當教買淨者。三者莫使侵人。四者不得走促人五者當護人意。
買肉有五事。一者設見肉完。未斷不應便買。二者人已斷餘乃應買。三者設見肉少不得盡買。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錢取。五者設肉已盡。不得言當多買。
教人汲水有五事。一者當使先淨澡器。二者當使著屏處。三者當覆上令淨。四者不得持膩汁污。五者若人有污不得復用。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當道。二者先視斧柄令堅。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積著燥處。
教人擇米有五事。一者當自量視多少。二者不得有草。三者擇去鼠屎。四者不得令有穬。五者向淨地。教人洮米有五事。一者當用堅器。二者用淨水。三者五易水令淨。四者內著屏處。五者覆上令密。
澡釜有五事。一者不得持汁大衝釜底。二者當使蓋器受污水出棄之。三者當添滿水。四者淨澡木蓋覆上。五者日暮覆上看令堅。燃灶有五事。一者燃火不得橫薪。二者不得燃生薪。三者不得燃釜倒逆薪。四者不得自以口吹火燃。五者不得持熱湯澆火滅。
教人炊米有五事。一者當教待氣出而莊之。二者隨氣上米稍稍炊之。三者安正甑不得令氣泄。四者著米甑中隨覆之。五者已熟下之。亦當覆上莫使露也。
擇菜有五事。一者當去根。二者當令等。三者不得令青黃合。四者當使澡淨。五者皆當令向火知之乃得布用。
作羹有五事。一者當教如次內物。二者當令熟。三者令味調適。四者當自視令淨潔。五者已熟當去下火覆之。
教人澡案一切食具有五事。一者皆當三易水使淨。二者拭使淨。三者布案使相去二尺。四者皆當案正下橙令堅。五者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揵椎有五事。一者常會時。二者旦食時。三者晝飯時。四者謨投槃時。五者一切無常。
復有七法。一者縣官。二者大火。三者大水。四者盜賊。五者會沙彌。六者會優婆塞。七者呼私兒。
當復知十二時揵椎。常會時先從小起稍至大大下擊二十。稍小二十一下。小小十下復大三下。旦食大下八。晝食一通。投槃亦一通。會沙彌三下優婆塞三下無常者隨視時。縣官水火盜賊亦隨時。呼私兒一下。持一通至比丘揵椎無後音有百六十事缽泥僧會。摩波利所當行。缽泥僧會時。有五事。一者當禮佛。二者當禮僧。三者隨次坐。四者不得大踞床有聲。五者遺上座處。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諍坐上下。二者當恭敬上座。三者當隨眾法令。四者若摩波利次直日若使作即當如法受。五者已畢。
起坐當過白和上阿闍梨已。受直日有五事。一者當先受戶鑰。二者當數銅佛像。三者當數銅香爐。四者當數銅燈。五者當正坐席自承比。
掃塔上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履上。二者不得背佛掃塔。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棄。四者當下佛像上故花。五者當且過澡手自持淨巾還。拭佛像復有五事。一者當堅持。二者常拭令淨。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羅手指。四者當自出錢買花。五者當布與人令散佛上。
掃塔上有五事。一者當先灑地。二者當使調。三者當待澡。四者不得逆掃。五者不得逆風掃。
掃除又有五事。一者不得去墡土。二者當自手拾草。三者當取中土轉著下處。四者不得令四角掃處有跡。五者掃塔前六步使淨。設大比丘僧會時。掃除講堂中有七事。一者當早起行視門戶開未。二者當撿空燈當摒之。三者當掃拭佛像去前宿花。四者當燒香著佛前。五者當作大燈火著堂中央。卻正比丘僧坐席。六者僧比丘事畢去徐當灑地。七者當更淨掃地。
有五事灑地。一者當卻行。二者當輕手。三者當令遍。四者當待燥。五者不得濺人衣。掃塔地有五事。一者不得背佛。二者不得不掉手污人足。三者不得掃去墡土。四者當自手除出棄之。五者不得當人道。亦莫棄水中及圊中。
撿燈有五事。一者不得滅中炷。二者當瀉中餘膏作大燈燃著佛前。三者當取空燈內著常處。四者不得妄破碎。五者若亡物皆當應買償著常處。
燒香著佛前有三事。一者易中故火。二者當自出香。三者當布與人。整頓比丘僧床席有三事。一者當安隱視床足使堅。二者當下意掃拭令淨。三者拂拭席當使遍。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具香爐有三事。一者當先除去故火。拾取中香聚一面。二者當拭令淨乃著火。還取故香著中。三者著火不得大熾火不得少令灰火疾滅冥。燃燈有五事。一者當持淨巾拭中外令淨。二者當作淨炷。三者當自作麻油。四者著膏不得令滿。亦不得令少。五者當護令堅。莫懸妨人道污人。是直日法。如上行之得福。右六十事直日所行。
摩摩德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用和上阿闍梨故。五者用我棄家作沙門故。六者用作主人耐忍四遠故。七者當待四遠故。八者眾中人有過。不得於前言當擅罰之。九者眾中一人有過。眾人欲罰。當下座請之。不得獨匿。十者當有德。十一者當能致檀越。十二者四遠比丘來衣。被破壞當為乞丐補納之。十三者飯食一切當共用。十四者占視病瘦當等。十五者聞外有病比丘。當往看視之。
復有六事。一者不得招提僧物著塔物。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著比丘物。三者不得塔物著招提僧物。四者不得塔物著比丘僧物。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塔物。六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招提僧物。
復有三事。一者一切從如毛髮。至無數不得有匿。二者從沙彌上至日。若有疾病衣被壞。當買與易。不得持作恩惠求名聞。皆當使作平等。三者一切塔有物。若招提僧所有物。不得行來出入。如此輩不得先受彼福。能護是事者。可為摩摩德。
復有四事。一者從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當與比丘僧共對計具視凡白。如是已計眾人皆知要。當所餘視皆現在分明。二者槃泥僧從十五日至十五日。若摩波利若僧。共計視念非常。是為四行。三者若比丘欲到彼面。設宿從問三法事等。問塔若佛像若僧數雜物。若比丘僧。若日名檀越姓字一切所問。皆當報語使得具知。四者若國尊長者寺主檀越。持物多少來。即白僧令知。具聞如是四事賢者所值已不惜。是為摩摩德功效。自淨得度世道。
直歲有十德。一者為三法盡力。二者若有比丘從遠方來當逆安隱。三者當給與床席若燈火三日至七日。四者設房皆滿。當自避持處與之。五者當數往問訊占視。六者當為說國土習俗。七者當憂所不具足。八者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安隱。九者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十者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如法行者可作直歲。萬物何因緣生。
有五事。一者四時五行。二者種性。三者自然。四者施與。五者功德。直歲以是五事。會當得佛。
都摩波利揵椎有五事。一者當會。二者常會讀經。三者布薩。四者會僧飯。五者一切非常。復有五事。一者撾揵椎時當先視早晚。二者常當報上座。三者當復待檀越視般泥僧具未。四者當可眾人意。五者當次僧坐處。不得數起僧。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正對僧坐。二者不得先自檀罰人。三者語但順人意。四者白事不得增減人語。五者若有所分皆當調等。
復有五事。一者若僧中不如法者。不應便自於眾中呵罵。二者不得違僧正令。三者不得數捨僧出妄行。四者事畢當從僧悔。若語言不可分布不等乞除罪。五者白彼已不得先出去。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當行視病瘦。二者當日行問訊上座諸大人。三者當時往至檀越家勞問。四者若有遠許比丘來當安隱之。五者若同學中有命盡。當占視遠送之。是都摩波利二十五德。
從是五德。一者後世在所從生。若有被病著床。當有自然持神藥往瞻視護汝。二者後世若在厄難處無所聞知。當有自然呼者。三者後世若在無穀水漿之處。當有自然持香甘美食往與之。四者後世若在不安隱處地飢渴。當有自然持甘露與之。五者已受是福。後世會當得道神足。
當會揵椎。當先從小起。大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如是至三。後大下三。會沙門時。便大下四十。次下三十。次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五。上三通。後三大下。若布薩時。先小小下七。大下五十。次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小小下十。亦三通。大下三。僧飯時。先大下四。直下二十。次下十。小小下亦十。次下五。後再通。先數隨時。趣三通當視因緣。非常時無數。先急後緩或時先緩後急。是都摩波利揵椎法。當會有五事。一者聞揵椎聲。即當著袈裟出戶如法。二者於講堂戶外當止住正袈裟脫帽乃入。三者有佛像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卻禮僧。四者當隨次向上座。五者當遺上座處。上座隨坐踞隨踞。
踞坐有五事。一者不得交足。二者不得雙前兩足。三者不得卻踞兩手掉捎兩足。四者不得支柱一足申一足。五者不得上下足。
正坐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壁。二者不得以兩手前據。三者不得以肘據床。四者不得伏臥以兩手捧頭。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頰。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左右人肩。二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邊坐三者不得妄咄叱摩波利若下坐。四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舍出。五者不得坐自搖使床有聲。
復有五事。一者欲出當先正袈裟。不得參差。二者欲正袈裟。視左右不得令拂人面。三者起時視地。不得過六尺。四者起出不得使袈裟被地。五者行直視前。不得左右顧視。
復有五事。一者上座說經。不得從下是正。二者設有上座自共諍語。不得從下有所助。三者下座共諍語。若有所白。不得強呵止。四者摩波利來前。有所白使行。上座者即當起。下床坐當言諾。五者不得言上座某次當行。下座某常示為。我前自以作某。
復有五事。一者已白彼去。不得於後說某今日所作為強自用耳。二者不得言我今日欲難某。但欲用某故置之耳。三者和尚阿闍梨有所過當隨。若教先去有所取。當如教受語。四者若自共歸。不得先歸入門。當隨後倚右面。若行日中不得蹈師影。五者人欲止留飯者。當報師以去。不得使留止飯。
復有五事。一者設人堅坐留飯不得報師。飯已即當求去。不得坐至冥。二者若至冥歸。當如事自說悔過三者不得屏處自譽言。某今日獨留我止飯。無所不有。四者不得於人前言。我今日自當還飯。某強留我飯。使我腹中不安隱。五者還且當經行入室思惟念道。不得妄至人室中說世間事。
布薩時入眾有五事。一者不得著靼屨入眾。二者不得拄錫杖入眾。三者不得持入竹扇持白手巾入眾。四者不得白履入眾。五者不得著屐入眾。
復有五事。一者比丘僧會。不得但著結袈裟入行眾中。二者不得當講堂戶中觀僧。三者不得踞戶外聽僧語。四者不得住戶中大呼留上人。五者設講堂戶已閉。不得排開。急欲入當三彈指。
復有五事。一者已讀經戒。不應復作禮。二者當低頭從上下至坐。三者不得排奪人處。四者勿道口說外因緣事。五者已安坐。不得語比丘僧。今日會何大早。
復有五事。一者眾人議事不得戲語。二者不得妄唾前地。三者不得持手捧膝。四者不得持手捧頭睡臥。五者不得大張口欠。
至舍後。有二十五事。一者欲大小便。當行時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二者亦莫受人禮。三者往時當直低頭視地。四者往當三彈指。五者已有人彈指不得逼。六者已止住三彈指乃踞。七者正踞中。八者不得一足前一足卻。九者不得令身倚。十者斂衣不得使垂圊中。十一者不得大咽使而赤。十二者當直視前不得顧聽。十三者不得唾污四壁。十四者不得低頭視圊中。十五者不得視陰。十六者不得以手持陰。十七者不得持草畫地作字。十八者不得持草畫壁作字。十九者用水不得大費。二十者不得污濺。二十一者用水不得使前手著後手。二十二者用土當三過。二十三者當澡豆。二十四者三過水。二十五者設見水草土。盡當語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善。
不應用水有十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比丘僧事。三者大寒。四者行道。五者不與女人共圊。六者欲起經。七者寫經。八者作法衣。九者染衣。十者遠行應請。是皆不得用水。若有香草得用水。
陰起有十事。五事有罪。五事無罪。一者見色起。二者聞因緣起。三者思念女人端正。四者思念故宿因緣。五者手持起。有罪無罪。一者謂臥臏申。二者常習。三者臥頻申。四者體有瘡手把近。五者欲行小便逼捉不得陰起無罪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冬。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夏為長歲盡。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即屬冬。作沙門不更夏。雖得缽和蘭不得歲。或有十五日得歲者。或十六日得歲者沙門。
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裟。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袈裟。迦葉維部者。精勤勇決拯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玄幽應著青袈裟。摩訶僧部者。勤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袈裟。
昔佛在此時。眾被服唯純直。不衣雜白。自後起比丘羅旬踰。每行分衛輒飢空還。佛知其宿罪。欲視殃福示後世明戒故。眾僧分為五部。著五色袈裟。於是遂相承制。直至佛度世後。立號稱名舉取長。名其被色。諸人集會悉共忍聽。今比丘規度四方。諸可瑞應及施餘業。眾僧時會。皆共和忍。於是同辭專精禁戒。修行平等淨護諸學。今者結界。此之言教悉共忍聽。與並規度四方。以說禁戒。結精舍界。堪能爾咸共寂然。若能忍便說。不可眾僧會。以共專精平等結界。已說禁戒。眾僧可之。便默然持。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