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詔譯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觀有為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窮過。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他。 復次頌言。 無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無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暗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自他 暗蔽定無疑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 自體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若已生 生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復次頌言。 非已生未生 生時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前品此已說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諸法有所離者。即成粗重前不實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時。故頌遣言。 若生時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之時。生已還有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云何生時生 而說為緣起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若法眾緣生 彼自性寂滅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無自性。 復次頌言。 是故生時生 如是皆寂滅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若法未生時 如瓶等何有 緣法假和合 生已復何生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若生時有生 是即有所生 諸生性如幻 此生復誰生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生。 復次頌言。 若生已復生 是生即無窮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若無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有法不應生 無亦非道理 有無俱不然 前品此已說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若滅時有生 無體而可得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滅。 復次頌言。 若法不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住耶。 故頌答言。 未住體不住 住不住相違 住住時不住 此復何有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故無住。又離已住未住。住時無體。謂以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若滅時有住 彼無體可得 住滅二相違 住位中無滅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諸法於當時 皆有老死相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所觀察。 復次頌言。 而有何等法 離老死有住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住不自相住 異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此住若未住 住體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復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無窮 若或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耶。 故頌答言。 已滅法不滅 未滅法滅空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果亦然。滅時及未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彼滅時亦然 無生何有滅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