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成空品第六之餘 論曰。如是空理。依修故證。云何為修。頌曰。 修差別十八 或有毒無毒 對治五種執 略二種應知 論曰。修相差別有十八種。 一聲聞相應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聲聞住聲聞法性。或未入正性無生。或已入正性無生。唯觀自利不觀利他。依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有分量法。起厭離無欲解脫行。為盡自愛作意修習。是名聲聞相應作意修。 二菩薩作意修。謂如有一是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入正性無生。或已入正性無生。觀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諦作意門入真如理。自內緣無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攝受方便行。履無上跡。因為盡自他愛作意修習。是名菩薩作意修。 三影像作意修。謂或思惟有分別毘缽舍那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或復思惟無分別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如是修習名為影像作意修。 四事究竟作意修。謂思惟諸法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遠若近。或復思惟諸法真如盡諸所有。如諸所有如是修習。是名事究竟作意修。 五事成就修。謂已證得根本靜慮及世出世三摩缽底。如是修習是名事成就修。 六得修。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習無常想。或乃至修習死想時。此人所有不現在前所餘善想。若自地攝若下地攝。及彼所引世及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習令其轉增。猛利清淨當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修。 七習修。謂如有一現前思惟彼彼諸法起無常等所有善想。及現修習諸餘善法。如是修習是名習修。 八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榍除遣粗榍。或以身安遣身粗重。如前已說。是名除遣修。 九對治修。謂思惟修習。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是名對治修。此中聞思所生道是厭壞對治。出世間道是斷對治。彼果轉依是持對治。世間修慧道是遠分對治。 十身修。十一戒修。十二心修。十三慧修。如其次第依根防護修習三學。當知是名身等修性。 十四少分修。謂思惟諸法起無常等一一善想及修所餘少分善法。是名少分修。 十五遍行修。謂思惟一切法一味真如。如是修習名遍行修。 十六有動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於中間起諸有相修。是名有動修。 十七功行修。謂勤方便修無相時。由功用行無有間缺起無相修。是名功行修。 十八成滿修。謂或依聲聞乘。或依獨覺乘。或依大乘。一切依已轉得一切法自在。如是修習是名成滿修。 如是諸修略有二種。謂有毒修。無毒修。我我所執。雜不雜故。 又此諸修當知對治五種邪執。一眾生邪執。二法邪執。三損減邪執。四差別邪執。五變異邪執。眾生邪執者。謂於諸蘊執有有情作者受者。法邪執者。謂如所言說執有色等自體差別。損減邪執者。謂執諸法一切相。無差別邪執者。謂執諸法我無我等有別體性。變異邪執者。謂執諸法先實有我後成無我。又此諸修略有二種。謂世間修。出世間修。復次頌曰。 修果應當知 三菩提功德 依止轉依性 所作事成就 論曰。因修空故證得妙果。謂依止轉依證三菩提。及得無諍願智無礙解等無量功德。及所作事圓滿成就。謂即轉依究竟成滿。 顯揚聖教論成無性品第七 論曰。成空品中已成立眾生無我非法無我。今為成立法無我故說成無性。頌曰。 三自性應知 初遍計所執 次依他起性 最後圓成實 論曰。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說三自性義。如是即顯三種無性密意故。說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者。所謂諸法依因言說所計自體。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頌曰。 三無性應知 不離三自性 由相無生無 及勝義無性 論曰。如是三種自性。當知由三無自性故說三無性。一相無性。謂遍計所執自性。由此自性體相無故。二生無性。謂依他起自性。由此自性緣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勝義無性。謂圓成實自性。由此自性體是勝義。又是諸法無性。故已說三種自性及三無性相。今當顯示成立道理。云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相。頌曰。 非五事所攝 此外更無有 由名於義轉 二更互為客 論曰。遍計所執自相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為五。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客。云何知然。頌曰。 於名前無覺 多名及不定 於有義無義 轉非理義成 論曰。若義自體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覺於義應先已有。又名多故。一義應有多種自體又名不定故。義之自體亦應不定。何以故。即此一名於所餘義亦施設故。又復此名為於有義轉為於無義轉耶。若於有義轉者。不應道理。即前所說三因緣故。若於無義轉者。即前所說二互為客。道理成就。復次若執義是實有。由名顯了如燈照色。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取已立名故 餘即不能取 如眾生邪執 增益為顛倒 論曰。先取義已。然後立名。非未取義能立名字。已取得義復須顯了。不應道理。又即由此名。餘未解者不取得義。燈照了物即不如是。非由此燈餘不能取所照了物。又不應執義異名異。由唯依名起義執故。譬如唯有諸行無始流轉自性異生。數習力故於自他相續起眾生邪執。如是於長夜中串習言說熏修心故。由此方便起妄遍計執有諸法。此法邪執猶如眾生妄增益故。當知顛倒。如是顛倒云何與雜染法展轉生起。頌曰。 由熏起依他 依此生顛倒 如是互為緣 展轉生相續 論曰。由此顛倒熏習力故。後依他果自性得生。又依此果後時復生。法執顛倒。如是二法更互為緣。生死展轉相續不斷。已說成立道理。今當顯示遍計所執自性差別。頌曰。 自性與差別 有覺悟隨眠 加行名遍計 又當知五種 論曰。由有六種遍計差別故。遍計所執自性亦有六種。何等名為六種遍計。一自性遍計。謂遍計色等實有自相。二差別遍計。謂遍計色等決定實有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諸差別相。三覺悟遍計。謂善名言者所有遍計。四隨眠遍計。謂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計。五加行遍計。此復五種。一貪愛加行。二瞋恚加行。三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五隨捨加行。六名遍計。此復二種。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非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識。或有為或無為。或常或無常。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如是等。 復次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由五種遍計。何等為五。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依名遍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既名為色。必應定有色體真實。此物既名為受想行識必應定有受想行識體性真實。依義遍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名色。為不名色。此物名受想行識。為不名受想行識。依名遍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不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色名。不了物體但知種種分別受想行識。名依義遍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不了色名但於色體種種分別。不了受想行識名但於受想行識體性種種分別。依二遍計。二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是色體性。名之為色。此物是受想行識體性。名受想行識。已說遍計所執自性差別。此遍計執由妄分別故生。此分別差別今當更說。頌曰。 分別有八種 能生於三事 分別體應知 二界心心法 論曰。八種分別能生三事。何等為三。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事。二見我慢事。三貪愛等事。 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於色等想事分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起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有見此無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別。以自性分別為依處故。分別種種差別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於積聚多法總執為因分別轉故。又於舍軍林等及於飲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設所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為緣所起虛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為緣所起虛妄分別。六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事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分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緣淨不淨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分別。 如是略說有二種。謂分別自體。及分別所依所緣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事。分別戲論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攝名想言說所顯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眾多差別。此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中愛分別。不愛分別。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生貪瞋癡。是故如是八種分別為起此三種事。若欲略說分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心法。復次頌曰。 由二縛所縛 堅執二自性 故二縛解脫 正無得無見 論曰。起前所說諸分別時。即為二縛所縛。所謂相縛及粗重縛。由此二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是故解脫二種縛已。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所以者何。由遍計所執自性畢竟無故。不可得依他起自性。雖復是有不取相故無所見。如是成立遍計所執自性已。為欲成立依他起自性故。當說成立道理。頌曰。 假有所依因 若異壞二種 雜染可得故 當知依他有 論曰。不應宣說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無實物假法成立。若異此者。無實物故假亦是無。即應破壞二法。二法壞故。雜染之法應不可得。由雜染法現可得故。當知必有依他起自性。復次此依他起自性有何相貌。頌曰。 相粗重為體 此更互緣生 非自然是有 故說生無性 論曰。此依他起自性以相及粗重為體。云何說為依他起。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謂相為緣起於粗重。粗重為緣又能生相。若爾何故名生無性。謂緣力所生非自然有故。復次此依他起自性。為決定有為決定無。頌曰。 非決定有無 一切種皆許 通假實二性 世俗說為有 論曰。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一切種皆可言說。謂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問此依他起自性。為是實有為是假有。答應知此性通假實有。問為由世俗故有。為由勝義故有。答當知由世俗故說之為有。復次頌曰。 宣說我法用 皆名為世俗 當知勝義諦 謂七種真如 論曰。世俗諦者。當知宣說我法作用已。如攝淨義品中說。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已如攝事品中說。復次頌曰。 圓成實自性 二最勝智義 無有諸戲論 遠離一異性 論曰。此勝義諦。當知即是圓成實自性。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又此勝義無戲論故。於有相法離一異性。何以故。由此真如於有相法不可說異亦非不異故。復次頌曰。 清淨之所緣 常無有變異 善性及樂性 一切皆成就 論曰。由勝義諦離一異性故。當知即是清淨所緣性。何以故。由緣此境得心清淨故。當知亦是常。於一切時性無變異故。又由清淨所緣故。當知是善。以是常故當知是樂。復次頌曰。 實勝義無性 戲論我無故 依他無彼相 此勝義無性 論曰。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說為無性。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勝義亦是無性。由無戲論我法性故。是故圓成實自性。是勝義故。及無戲論性故。說為勝義無性。應知於依他起自性。由異相故。亦得建立為勝義無性。何以故。由無勝義性故。復次如前所說有五種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頌曰。 依三相應知 建立五種相 彼如其所應 別別有五業 論曰。當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實相。又三自性一一各有五業。已如攝淨義品中說。復次前成空品所遮眾生執。今此品中所遮法執。此二種執誰從誰生。頌曰。 法執故愚夫 起彼眾生執 彼除覺法性 覺法我執斷 論曰。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復次於何未斷而成雜染。於何斷滅得成清淨。頌曰。 於依他執初 熏習成雜染 無執圓成實 熏習成清淨 雜染有漏性 清淨則無漏 此當知轉依 不思議二種 論曰。於依他起自性執著初自性故。起於熏習則成雜染。當知圓成實自性無執著故。起於熏習則成清淨。雜染即是有漏性。清淨即是無漏性。此無漏性當知即是轉依相。又此轉依不可思議及有二種。云何不可思議。頌曰。 真實及自體 寂靜與功德 一切不思議 當知由四道 論曰。如是轉依不可思議由四道理。一由真實。謂是常故。二由自體。謂非有色非無色如是等故。三由寂靜謂寂靜住故。四由功德謂此轉依有威德故。又此轉依不可思議由四種道方乃證得。謂四種正行。四種尋思。四如實智。四種境事。何等為四。一遍滿境。二淨行境。三善巧境。四淨惑境。此中遍滿境復有四種。一有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三事究竟四所作成就。有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毘缽舍那境。無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奢摩他竟。事究竟者。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所作成就者。謂轉依及依此無分別智。淨行境有五種。一不淨。二慈悲。三緣起。四界差別。五入出息念。善巧境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淨惑境。謂世間道有二。下地粗性。上地靜性等。出世間道有四聖諦等。復次如前所說有二種轉依。何等為二。謂聲聞菩薩轉依差別。頌曰。 聲聞有二種 趣寂趣菩提 依止變化身 趣無上正覺 諸聲聞轉依 厭皆修所得 菩薩方便修 無二智依止 不住生滅故 諸佛智無上 利樂諸有情 不思議無二 論曰。聲聞轉依當知復有二種。一趣寂滅。二趣菩提。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答依變化身住能證菩提非業報身又聲聞轉依以於流轉背修故得。菩薩轉依以方便修及無二智為依止故得。云何以方便修。謂由無間達法性故。所緣大故。發起最勝勤精進故。顧有情故。了諸行故。云何無二智為依止。謂不住流轉及以寂滅。不顧流轉故。顧諸有情故。由此因緣當知佛智最勝無上。所以者何。餘有情智。或住流轉。或住寂滅。故非無上。又諸佛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善能成滿自他利故。最勝無上。餘有情智。或唯自利或不俱利。故非無上。以是因故諸佛智慧不可思議。不住二邊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故。又無有二。謂般涅槃不涅槃等。性無二故。 顯揚聖教論成現觀品第八之一 論曰。如是正勤了知無常苦空無我已。欲何所觀。頌曰。 當知現所觀 下中上品事 有漏及無漏 未見未受遍 論曰。為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繫下中上品所知事故。有漏者。謂即此苦集諦攝。無漏者。謂此增上滅道諦攝。未見者。謂四諦所攝。未受者。謂滅道所攝。遍者。謂現見不現見法智種類智所行境界。復次以何現觀。頌曰。 出世間勝智 能除見所斷 無分別證得 唯依止靜慮 論曰。出世間智能為現觀非世間智為斷見所。斷惑唯是見道非修道故。問彼復何行。答無分別證得。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未現證。問彼何所依。答唯依止靜慮不依無色。復次何處現觀。頌曰。 極慼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 處欲界人天 佛出世現觀 論曰。於惡趣中不起現觀。苦受恒隨極憂慼故。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界亦無現觀。欣掉重故。厭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復次誰能現觀。頌曰。 未離欲倍離 及已離欲者 獨一證正覺 最勝我所生 論曰。有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或無入者以無我故。何等為五。一未離欲者。二倍離欲者。三已離欲者。四獨覺。五菩薩。云何應知唯心能入現觀非我能入。頌曰。 非我為智因 亦非自取境 我非自現觀 執愛自我故 無常有境界 待緣智生起 斷粗重等三 故依心現觀 論曰。若計有我能入現觀。不應道理。何以故。我為智因。不應理故。若離於智自然不能取故。所以者何。若我能為智因。即是無常。或應智是常有。若我自能取境界者。智未生前亦應能取。又若計我能入現觀。此我亦應自觀我性。若如是者。應無解脫。以緣執我及起愛故。所以者何。無有取我不起我執及我愛者。若說依心。能入現觀。斯有道理。何以故。心是無常。有境待緣能生智故。又依止心若粗重若我執及與我愛。皆可斷滅。所以者何。心無常故。為智生因。有所緣故與智俱時同取境界。待眾緣故智不常有。又心是粗重之所依故。性離我故。若證遍智即能遠離粗重而生。永除我執及與我愛。云何次第能入現觀。頌曰。 已成熟相續 或聽聞正法 自然極如理 作意故現觀 繫念於所緣 精勤修靜定 增上善根力 證聖覺道分 論曰。修現觀者。先當成熟自相續已。或復聽聞正法。謂聲聞乘。或復自然。謂菩薩及獨覺。於自內心極善作意故能入現觀。次繫念於所緣者。謂四念住。精勤者。謂四正斷修靜定者。謂四神足。增上善根者。謂先證得增上資糧信等。善根力者。謂彼所治不信等障所不能雜。證聖覺分者。謂依彼故證遍覺支。證聖道分者。謂證八聖道支。如是次第得入現觀。復次齊何當言正入現觀。頌曰。 從是入見道 無漏正見起 永斷於三結 證現觀應知 論曰。從前所修如理作意故。於見道位出世間正見得生。由正見故三結永斷。謂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齊如是位當知已入現觀。然此位中一切惡趣雜染之法皆悉遣除。云何但言三結永斷頌曰。 雖惡趣雜染 計所起惑斷 境見導師等 隨生三所攝 論曰。由薩迦耶見於境迷失。由戒禁取於見迷失。由彼疑故於佛導師所說正法及正行僧而生迷惑。是故隨強唯說永斷三結。復次現觀有何相貌。頌曰。 由先世間智 簡擇諦究竟 於諦無加行 決定生起相 智境和合相 於所知究竟 當知諦現觀 於十種決定 論曰。由先世間智者。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間第一法智。簡擇諦究竟者。謂已於諸諦究竟簡擇於諦無加行。決定生起相者。謂於所觀察諸諦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現觀相。又此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所以者何除是以外更無異境可須求故。是故此觀名為現觀。當知此決定相復有十種。何等為十。頌曰。 我性無三有 不滅無有二 無分別無怖 自斷中決定 論曰。十種決定者。一於眾生無中決定。二於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三於無我有。四於相有。五於粗重有。是中並決定。六於不滅中決定。謂或無故不滅。謂眾生我及法我或有故不滅。謂二無我。七於無二中決定。謂法及法空無有差別。八於空無分別決定。九於法性無怖決定。謂諸愚夫於此性處生諸怖畏。智者於此無有怖畏是故決定。十於自在能斷決定。謂我不復從於他人求斷方便。是故決定。復次如是現觀。云何次第修習。應知頌曰。 發起證等流 成滿次第四 又法住智等 次第八應知 論曰。現觀次第或四或八或復七種。何等為四。一發起。謂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二證得。謂見道。三等流。謂修道。四成滿。謂究竟道。云何為八。謂法住智乃至善清淨智。如前所說。云何七種。頌曰。 無悔住所緣 如實見境界 道所依無惑 純差別行斷 論曰。七種次第者。謂尸羅淨乃至行斷智見淨。由尸羅清淨故無有變悔。由無悔故心定住境。由心定故於所知境得如實見。次於如實智見道所依止佛法僧寶。遠離疑惑得四證淨俱生智。次於善逝所證所說得決定智。謂唯佛法中有純淨。出離苦道非於餘法。次於此道得行差別智。謂苦遲通行是下品樂。速通行是上品。餘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行於餘斷滅生勝智見。復次此尸羅等七清淨。若略說三學所攝當知亦是三淨所攝。云何三淨。頌曰。 三淨攝應知 戒淨及心淨 境界依止道 說為慧清淨 論曰。三種淨者。所謂戒淨心淨慧淨。慧清淨中復有三種。一於境界。二於道所依止。三於道體。於道體中當知復有三種。謂純故。差別故。斷故。復次於如是次第中。以何次第入於現觀。頌曰。 知身等因緣 善達於三世 次了知四苦 復八苦應知 論曰。先於四念住位應善了知身受心法四種因緣。謂由食集故身集。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集。作意集故法集。次此身等於三世中應善了知。謂於未來世集法隨觀。於過去世滅法隨觀。於現在世集滅法隨觀。次應了知即此身等四苦所苦。謂受重擔苦。位變異苦。粗重苦。及死生苦。以善不善法為因能感流轉死及生苦。是故了知死生二苦。即是了知法苦。從此無間將觀諸諦。故先了知八種苦法。所謂生苦乃至略說五取蘊苦。復次頌曰。 從是正觀諦 起十六行智 為治四顛倒 後後之所依 論曰。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故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靜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復次頌曰。 從是轉修習 於心總厭離 諦簡擇決定 究竟覺生起 論曰。從十六行智後復轉修習。先緣自心總厭心智生此說名煖。從此已上諦簡擇智生。此說名頂從此已上決定覺智生。此說名忍。復從此已上究竟覺智生。此說名為世第一法。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