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地玄文本論卷第五

馬鳴菩薩造
真諦三藏譯
     輸入者 周海燕
     一校者 周海燕
     二校者 顧周娟
     改稿者 張曉云

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道路大決擇分第九

如是已說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大決擇分。
次當說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道路大決擇分。其相云何。偈曰。

龍王道路中 總有二十法
謂二本藏中 各有十法故

論曰。就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道路中。總有二十中自在法。所以者何。功德過患二種藏中各有十故。如偈龍王道路中總有二十法。謂二本藏中各有十法故。故彼二十法。名字形相當如何耶。偈曰。

功德本藏十 常壞俱及非
自他俱并非 無礙兼一全
過患本藏十 如一違無有
對利融上下 如次應觀察
如是二十法 一一皆各各
圓滿廣大故 與本存等量

論曰。就功德本藏之體中。則有十法。能攝一切無量功德。云何為十。一者本體自性決定常住不生不滅遠離流轉功德品。二者本體自性常恆移轉是生是滅流轉俱行功德品。三者決定常住常恒無常一時俱轉無前後違功德品。四者出常無常二事不攝自體本性離脫亡行功德品。五者十種自自攝一切法無有所餘獨一無二一種一行功德品。六者無體無性從因緣起亦有亦無隨應變轉功德品。七者無餘究竟俱轉俱行不相捨離功德品。八者非自非他絕離有名住於非非自性決定功德品。九者於一切法隨應無礙自體自性法爾道理性造如是功德品。十者五根一一根五塵一一塵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功德品。是名為十。如偈功德本藏十常壞俱及非自他俱并非無礙兼一全故。就過患本藏之體中。亦有十法。能攝一切無量過患。云何為十。一者於一切法隨順如如如作逆事過患品。二者造作諸法同一業用一作逆事過患品。三者治道起時無有定體違作逆事過患品。四者染淨諸法皆無所有無作逆事過患品。五者一切諸法皆總有有有作逆事過患品。六者隨治同量如如現前對作逆事過患品。七者由治道力自類增益利作逆事過患品。八者由治道息發起自用融作逆事過患品。九者待上轉者方得起用上作逆事過患品。十者以隱藏時方得起用下作逆事過患品。是名為十。如其次第住思止心。專心觀察其理故明。如偈過患本藏十如一違無有對利融上下如次應觀察故。如是二十法。與彼本方等無差別。是故有二十種本藏。無相違過。所以者何。其本藏中如是道理自然常有。不從本藏長建立故。何故處處皆存品字。如前所說二十種法。各各有百眷屬類故。是故言品。例前應了。如偈如是二十法一一皆各各圓滿廣大故與本存等量故。如是已說建立名字門。次當說所詮義理門。且治及障對量差別。當中何耶。偈曰。

如是二十法 一一皆各各
一德治諸過 諸過障一德
無有定次第 而數品類等
無失對量過 如理應觀察
如說本存法 說品類亦爾

論曰。如前所說二十種法。一一各各一德治一切障。一切障障一德。無別對量。如偈如是二十法一一皆各各一德治諸過。諸過障一德無有定次第故。若如是說。今此門中對量軌則混成雜亂。雖無別對量而有總對量。是故無失。如偈而數品類等無失對量過如理應觀察故。如本品爾例前應了。如偈如說本存法說品類亦爾故。如是已說治障對量差別門。次當說安立金剛位地門。其相云何。偈曰。

此本法門中 亦有金剛位
依位有三門 謂上中下門

論曰。就此本法門中。亦有五十一金剛位。如上所說二十種法。依位安立。云何安立。謂諸位中皆具二十。無有前後一時轉故。然則此中有三種門。云何為三。一者一向上轉門。二者一向下轉門。三者一向中轉門。是名為三。如是三門各各一一位中具足俱轉。不待初後際故。如說本法品類亦爾。以此小門廣大迴持。應廣通能達。如偈此本法門中亦有金剛位依位有三門謂上中下門故。

大龍王重重廣海無盡大藏大決擇分第十

如是已說深里出興地藏大龍王道路大決擇分。次當說大龍王重重廣海無盡大藏大決擇分。其相云何。偈曰。

廣海大藏中 總有三種重
謂初中後重 初重有二十
二億十方界 量法門大海
二十種本藏 各生一萬量
各別百眷屬 各生一千故
是故數圓滿 住心應觀察
中後重倍此 應廣通達故

論曰。就大龍王重重廣海無盡大藏之自家中。總有三重。能攝諸位。云何為三。一者初第一有重。二者中安住居重。三者後建立轉重。是名為三。就第一重中。則有二十二億十方世界之量種種勝妙法門大海。此義云何。謂二十種本藏法中。一一各各出生一萬法門大海。各各別別百眷屬中。一一各各出生一千法門海故。以此義故名字圓滿義理具足。如其次第安住其心定止其思。聰明觀察其數量理及所詮意現了分明。如偈廣海大藏中總有三種重。謂初中後重。初重有二十二億十方界量法門大海二十種本藏。各生一萬量。各別百眷屬各生一千故。是故數圓滿。住心應觀察故。次二種重。如其次第倍前普布應廣通達。如偈中後重倍此應廣通達故。故大摩尼寶藏陀羅尼修集修多羅中作如是說。龍龍地地大無盡海藏中。有多十方之量法門軌則品類。最初名為轉大法論具足一海無極無盡引導光明現照地地本業本用出生增長軌則大海法門。最後名為有性無性無我空理大利益廣光明亦離脫亦合轉具足具中無邊摩訶行種地本藏法雨騰門出興上味品類法門。唯取一界以為譬喻非取塵等。乃至廣說故。

大宗地玄文本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