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義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口密。略為五難。第四第五。舉無餘涅槃也。第一二三。舉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開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摧非實。開昔微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下諸覺花。明王宮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脫。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案。法瑤曰。引昔所說。煩惱盡處。有餘涅槃也。滅盡無為。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俱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為難。此第一難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直是無物而已。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譬。為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為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經難。第三佛答。第四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第四舉法常為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諸如來性是滅盡也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是句寂靜為無有上。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為靜。有餘滅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結盡無為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謂非有為中物也。于時覆相說。故言煩惱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為都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云不名為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是常。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真寂靜也。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如來亦爾常住無變。案。僧亮曰。有為相也。釋第二第五復次也。是句鮮白者。有為是垢滅。故為鮮。得是無餘滅盡果也。法瑤曰。答第二身盡無為。無餘句也。身盡猶得是常。況如來法身。常存不滅者乎。僧宗曰。無餘者。生死盡也。豈得承昔離有之言。便謂盡滅耶。但昔為眾生。厭若情深。示有滅苦之跡耳。又一義。眾生有計我之病。不得說真我。言隱理顯。妙常豈滅。是句鮮白者。既絕諸有。所以鮮白也。三乘之人。猶有無常所住之地。不得稱為鮮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無染。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是常住法無有變易。。法瑤曰。答第四無餘句也。僧宗曰。答難已畢。更為釋譬也。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至)以法常故佛諸亦常。案。僧亮曰。滅是斷苦奪之術。故名師也。上說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釋。以常師圓極。此理湛然。隱顯為異。及人會時。非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豈無常耶。明駿案。第四階。舉所師之法為證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亦復如是滅無所至。案。僧亮曰。迦葉取譬意。異乘前譬為難也。法瑤曰。復難有餘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結盡無為是常。如常亦常。復以如來與煩惱俱滅。然後是常。故有此難也。僧宗曰。人情未解。還執鐵譬。前句所舉。迸鐵熱與赤色。既滅之後。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來應無也。如來人也。煩惱法也。人法兩無。俱同鐵譬。不應復有也。寶亮曰。人情於答第四難中。疑心未已。今更轉譬作難。若如佛言已離煩惱。如彼迸鐵滅已無有。法身應常者。我謂。應如砧上之鐵。不免無常。彼鐵出火則黑。入火則赤。佛亦如是。煩惱滅已。應還生也。智秀曰。躡前答中去。不在五趣。乘聲為難。若不在五趣。則不應有常身。若有常身。則應有處而現見煩惱。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煩惱滅已。與此譬同也。明駿案。此下第二翻。迦葉更作兩難也。
又如彼鐵熱與赤色(至)當知如來即是無常。案。法瑤曰。復難無餘二句。義亦同上也。以熱譬煩惱。赤色譬佛。謂煩惱滅已。佛亦應滅也。以入無餘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難也。取砧上之鐵熱與赤色為譬。謂雖當時無耳。本質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猶成前難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熱猶在。是以復言熱與赤色。滅已無有也。明駿案。難意謂。若有常者。應有住處。今煩惱滅已。如來亦滅。二俱無處。莫知所在。常義安寄。第二又如彼鐵。更成前難也。以赤色譬煩惱。以熱譬身。是則如來。入無餘涅槃。煩惱及身。二俱盡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鐵者諸凡夫(至)滅已不生是故名常。案。僧亮曰。我以熱及赤色。同譬煩惱也。赤色滅已。鐵則不現。煩惱滅已。如來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鐵則兩譬。還赤則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兩難。此先答後難也。汝不得全引鐵譬也。鉆上之鐵。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也。寶亮曰。釋與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滅復起。故無常身也。明駿案。迦葉向難。意在常處。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難也。且先結譬。持與凡夫。凡夫雖滅。非究竟滅。滅非究竟。可更還生。如來不爾。故不無常也。
迦葉復言如鐵色滅已(至)若結還生即是無常。案。僧亮曰。上說凡聖滅異。未釋所以。重此難也。寶亮智秀。悉同此釋。
佛言迦葉汝今不應(至)名曰壞衣斬首破瓶。案。僧亮曰。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來結滅。凡夫結滅。滅名雖同。其實大異。凡夫雖滅。而還是有為。與結同相。故無異名。如來滅已。不復還生。滅是無為。更有異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難。前引迸鐵。使惑盡人滅。今引燃木。滅已有灰。謂惑盡智存也。智秀曰。木滅有灰。雖非復木。而不無也。煩惱滅已。雖不在滅有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駿案。以灰譬涅槃。木滅有灰。煩惱滅已。則有涅槃。涅槃雖復不可捉持。無有方所。而可寄言。離凡夫地。得無動處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滅法故。故非無常也。
迦葉如鐵冷已回使還熱(至)煩惱熾火更不復生。案。僧宗曰。上說結滅是常。示釋所以常也。無漏見滅。性滅常故。結不復起。有漏緣有。有非常故。滅而更生。此無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難也。
迦葉當知無量眾生(至)燒彼眾生諸煩惱結。明駿案。結上旨也。
迦葉復言義哉善哉(至)遊諸覺華歡娛受樂。明駿案。始領解也。
迦葉復問如佛言曰(至)唯願如來說其因緣。案。法瑤曰。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祕密之言。雖復已拂。然於一化託生始未。未能不惑。故指事廣拂。以開權跡也。有兩別。初總就菩薩。第二就釋迦跡也。
佛告迦葉汝不應言(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案。僧亮曰。菩薩涅槃者。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明駿案。向指一須彌。今舉百億須彌也。如首楞嚴中廣說。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明駿案。一毛孔之細。復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明駿案。向舉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明駿案。向擲一佛世界。今擲微麈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訶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明駿案。向云他方。則廣遠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為難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明駿案。更以已身為易。以一麈為難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習近愛欲生羅睺羅。明駿案。結菩薩之不思義。以況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變化。案。僧宗曰。此下顯佛不思議。拂法身也。
於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嚴經中廣說。明駿案。總舉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於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畢竟取於涅槃。明駿案。明雖滅而不滅也。
或閻浮提示入母胎(至)隨順世間示現入胎。明駿案。顯雖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閻浮提林微尼園(至)毀禁戒者示作霜苞。案。僧亮曰。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始有二種。一示嬰兒。二明導首。以示自在也。右於事便也。西是後故。示最後身也。北示勝也。四天下中。鬱單越勝也。此方春東夏南。秋西冬北。萬物春生夏長。秋實冬藏。眾功畢也。上福田者。長養功勝。表佛田勝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說。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於閻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諸佛如來法界。明駿案。上來至此。拂一化之始終也。
我又示現閻浮提中(至)是故名為常住無變。案。僧亮曰。廣明異應跡也。非是見王宮出家之次第也。明駿案。上來至此。但舉一天下事。
如閻浮提東弗于逮(至)神通變化而無所畏。明駿案。還舉大千界事也。
迦葉以是緣故汝不應言(至)名曰常住無有變易。明駿案。結旨也。
迦葉復言如來云何(至)既滅度已亦無方所。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葉復引昔之密旨。令佛開也。
佛言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如來體之故名為常。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煩惱也。而器無常。非如來者。器義相似。少分譬也。如來體之故名為常者。昔但說結滅是常。不說體之者常。是有餘也。法瑤曰。上引無餘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說。今正明也。
復次善男子言燈滅者(至)非大涅槃同於燈滅。案。僧亮曰。分段煩惱。因果俱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說言同此燈滅者。分段煩惱未盡。不同燈滅也。覆相說法。謂佛一切結盡。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總相說。故不辨小大之異名為覆也。
阿那含者非數數來(至)無去來者名阿那含。案。僧亮曰。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何者。後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種。謂煩惱道流。煩惱流故生四禪。退生初禪。道流故斷初禪結。生四禪也。不還來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還。具縛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備具。不還欲界名不還。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