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六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儀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為惡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為供養。案。僧亮曰。四依晦跡。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至)亦如諸天奉事帝釋案。僧亮曰。內實難知。但觀外跡。弘護法者。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願廣說。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說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至)諮受未聞復當禮不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至)猶如良田多有稊稗。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說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說其義未了。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虛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因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說以下。舉今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為未來(至)不為聲聞弟子說也。。僧亮曰。答意以所為之人異也。小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為懷。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能塞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正法滅已(至)雖有所犯不名破戒。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內無所破也。僧宗曰。更舉惡世。應須流通。謂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糾治。於菩薩道。不名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案。道生曰。師師淨眾。莫二其行。有王義也。僧亮曰。為前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持戒有德。一眾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至)乘國虛弱篡居王位。案。道生曰。肆情為惡。害智慧命。為旃陀羅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內多俗術。外豐世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為篡奪也。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案。僧亮曰。無德在正。有非法之科。淨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案。僧亮曰。雖受其說。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知也。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至)隨其生處即是中死。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說戒。此處得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至)遺諸旃陀羅守邏諸道。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繫鼓唱令。案。僧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為我(至)當分半國以為封賞。案。僧亮曰。既知眾所不伏。今欲令眾僧和合羯磨。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至)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事理耳。 旃陀羅王復作是言(至)半國之封此言不虛。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為知事之主者。當別結界各自布薩。於彼無妨。若不爾者。遺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說戒也。 咒術所致三十三天(至)亦當共分而服食之。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咒術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案。僧亮曰。七世淨行。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長髮為相。案。僧亮曰。髮生人頭。唯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 善知咒術。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為。案。僧亮曰。晦跡為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案。僧亮曰。即為羯磨。舉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羅師。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歷多時。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藥猶未共食。案。僧亮曰。說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案。僧亮曰。菩薩以弘通。為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案。僧亮曰。知事既許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以淨戒為本。制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之藥。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說經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見分。案。僧亮曰。兇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為本。先令讀律。已犯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死人。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眾中。無復通路。譬躄地也。內絕聖胎。譬無所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紹先王正法治國。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為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驅令出國。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眾。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為是事(至)善能驅遣旃陀羅王。案。智秀曰。菩薩雖復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為諸淨行之所歎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諸天人故。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於經中(至)但為菩薩而說是偈。案。智秀曰。舉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為具在不。案。僧亮曰。上已說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即應懺悔悔已清淨。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復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為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為緩(至)雖現破戒不名各為緩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家之別事。網維既立。則萬行斯舉也。然乘本乘於戒耳。戒若茍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緩也。向云為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眾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識。案。僧亮曰。第七段。說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內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為八物所污。內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勸人供養。但人有真偽。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葉舉果有生熟。其相難知為諮。第二佛廣釋難知而復可知為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別。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眾中善惡。一往。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真偽既亂。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尋其所說也。第三譬明茍不能分別。迴生平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別。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譬內外俱粗。鎮頭迦譬內細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時。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細等諸。 鎮頭迦果纔有一分(至)持來詣巿而衒賣之案。僧亮曰。巿是貿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果瞰已命終。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喻如小兒。供養鹿人。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至)諸人知已笑而捨去。案。僧亮曰。雖知內細。以其眾鹿。亦不供養。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是失。惜哉。 善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法(至)供養是人若欲供養。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德(至)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明駿案。粗細之跡。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可見。豈宜以粗廢細。使玉石俱焚者耶。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巿有賣藥人。案。僧宗曰。第三譬。聚眾交易相資之處曰巿。譬之僧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相似。案。僧亮曰。甘藥譬內外俱細者也。雪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裹皆細也。餘雜藥者。譬外細內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跡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咸皆欲買(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藥。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斯此買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眾中。外細亂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細之福田。故悉讚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內。但觀其外。通生淨想。得無量福也。 迦葉若聲聞僧中有真實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別。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至)袈娑因緣恭敬禮拜。案。僧亮曰。若必知內粗者。不應以外細而供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剛珍寶異物。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說是諸比丘(至)應當證知非四種人。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會。昔說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從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故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以入理。要宜虛懷以為勝。若不虛懷。則成識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說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為了義。異此非了義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後三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來常住不變。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住不變者。以常為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至)是法性者不應依止。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說四人出世(至)如來密語及能說故。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說。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至)何況不依是四種人。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義。案。僧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至)是名依義不依語也。案。僧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無遺。境智俱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德。智慧圓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至)如是等語所不應依。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為法則通。不為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至)及其經書亦不應依。案。僧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說智也。如實而知名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業。不可依也。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義。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也。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至)如是四依應當證知。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復次依義者義名質直(至)不可繫縛而亦可見。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說會四依也。名義相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說耳。名曰光明者。相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俱盡也。不劣名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盡則證也。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至)是故依法不依於人。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至)是故依義不依於語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說。 依智者眾僧是常無為不變(至)是故依智不依於識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說聲聞僧。得無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為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說言識作識(至)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說為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解脫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常也。無礙解脫。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無不可說。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為知足(至)不了義經不應依止。案。僧亮曰。此說依法。以經為法。法有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說。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至)如是四法所應依止。案。僧亮曰。為護法故。具此三緣。為繼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為輕也。 若有戒律阿毘曇脩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說故。可依三藏。與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說言有時非時(至)如是三分亦不應依。案。智秀曰。舉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說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說者。亦不應依也。 我為肉眼諸眾生等(至)是故我今說是四依。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說四依者。皆為示道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達一切大乘經典。案。智秀曰。第三翻。總舉今日之旨。結定真教。以釋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