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八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四諦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來性品第十二) 釋四謗義 釋四倒義 略釋佛性義 貧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葉設十一難責令見有 力士眉間珠譬 四謗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諸調御。心喜說真諦也。上說魔教為邪。今明佛是調御者也。昔說非苦為苦。以治樂惑。樂惑既治。佛則歡喜。說佛為樂。佛樂是真也。僧宗曰。從此訖難見性。廣因義也。四諦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華。所說階級。大有不同。唯此教圓備。將明常住妙因。必資中道觀照。然非境無以辨智。故舉四諦。以明因相也。寶亮曰。昔說四諦。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無不該。言雖有四。要在真如寂滅。今說據本而遺末。此旨始顯。以稱聖心。故曰喜也。然四諦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從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則必先信常。然後識無常也。若不雙解。何得入道。故下滅諦中。曰修苦滅者。逆於外道。今若果修斷滅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應正知理不可也。昔為引凡故。有此說耳。若無權教。則下愚息望也。 佛復告迦葉所言苦者(至)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案。僧亮曰。不見真樂。不名見苦。何者。心雖求樂不識真樂。以三界為樂。不見苦也。不以畜生為決。敬遺記。僧宗曰。一謗中各有四別。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結聖諦。第四結非諦也。將明中道圓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釋義也。初一重得明諦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雖諦名在照。而不在偏執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淪苦也。昔教有餘之智。不免於倒。今說理窮。所以真善業也。寶亮曰。一諦中有四重。得諦之名。要將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說諦也。苦諦中四者。第一從始。訖多苦惱。明失也。第二從若有能知。訖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從後解脫時。記方證知。此證得也。等四從我於本際。訖乃得真智。此證失也。智秀曰。一一諦下。有三意。苦諦中三意者。始訖多受苦惱。第一舉其不知出苦諦體相也。從若有能知。訖乃得真智。第二辨從理得果也。從若如是知。訖非苦聖謗。第三結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諦有六階。此第一直平理。謂非正苦為苦諦也。 善男子若復有人不知如來(至)增長諸結多受苦惱。案。僧宗曰。第二階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來常住(至)若一經耳即生天上。案。僧宗曰。第三階明得也。 後解脫時乃能證知(至)今得解脫方乃證知。案。僧宗曰。第四證得也。 我於本際以不知故(至)始於今日乃得真智。案。僧宗曰。第五證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至)苦是名為苦非苦聖諦。案。僧宗曰。第六雙結得失也。 苦集諦者於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脫。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 者。不生集智也。受不淨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見佛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蓋分別出集。所以不識常故也。慧朗記。僧宗曰。辨集滅道。各有五階。此即第一先明失。舉轉輪生死。以為過也。 若有深智不壞正法。案。僧宗曰。第二階明得也。 以是因緣得生天上及正解脫。案。僧宗曰。第三階證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諦處(至)流轉生死。受諸苦惱。案。僧宗曰。四證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異(至)是名為集非集聖諦。案。僧宗曰。第五雙結得失也。 苦滅諦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應有滅諦。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說者。自知今之為是也。昔滅有二種。一性滅。謂空無我也。二滅身智。而如來者非空無我。身智不滅。作滅想壞如來也。敬遺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謂二處皆空。於果為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該一切法。今分別空相。正反於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階。此第一階。舉惑以明失也。 若有說言有如來藏(至)滅除一切煩惱爾乃得入。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發此心一念因緣於諸法中而得自在。案。僧宗曰。第三證得也。 若有修習如來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轉受苦。案。僧宗曰。第四證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滅聖諦。案。慧朗曰。第五雙結得失也。 道聖諦者所謂佛法僧寶及正解脫。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階。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諸眾生顛倒心言(至)輪轉三有久受大苦。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發心見於如來常住無變法僧解脫亦復如是。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於無量世自在果報隨意而得。案。僧宗曰。第四證得也。 何以我於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覺是名道聖諦。案。僧宗曰。第五證失也。 若有人言三寶無常(至)真見修習四聖諦法。案。僧宗曰。第六雙結得失也。 是名四聖諦。案。僧宗曰。第七總結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修習甚深四聖諦法。案。僧宗曰。第八領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廣說顛倒也。欲令四諦具足。更說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舉境以明智。此明惑以顯解。廣顯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於義乃顯。亦如上三修文中。將說勝修。先列八倒也。寶亮曰。答第九問。次明偽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諦。引物生解。但真解難生。歖成僻執。執則成倒也。 佛復告迦葉謂四倒(至)是無常者名大罪苦。案。僧亮曰。先說倒體。亦應對明。但經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樂想之倒也。乃未應辨非苦中苦想。今顯其倒緣。有此計者。謂必得理。遂於生死之中。橫計樂想故也。寶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後倒。次明前倒。第三舉後倒以結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開章門。第二釋章門。第三云。如來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壞苦。若如是計者。是則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訖而生苦想。此名顛倒。將顯苦上有樂迷故。辨苦體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後是經家。結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於樂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謂我則受樂。是則於苦而起樂惑。 若言如來捨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案。僧亮曰。苦有二種。謂行苦壞苦。前云無常變異。是行苦也。今言捨是苦身。謂壞苦也。并列二倒也。 是名顛倒。案。智秀曰。第二意經家結其倒名。 我若說言如來常者(至)如是說者。我則受樂。案。僧亮曰。釋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見者。若言佛不生滅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見是眾結之本。是故不說佛是常也。寶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謂。若說佛是常。便是計我。我昔此計。得無量罪。今若說佛是無常者。則離我見。故受樂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樂見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來無常即為是苦(至)生樂想故名為顛倒。案。智秀曰。第二意經家結其成倒也。 樂生苦想名為顛倒(至)名為顛倒是名初倒。案。僧亮曰。惑者謂。常則不滅。滅則不常。釋所以是苦行也。云何捨身者。樂則不應捨而捨。故知是苦。此釋所以是壞苦也。寶亮曰。此下第三還舉後倒。結前句也。智秀曰。正明樂上起苦見為倒也。有三意。第一約理辨其是倒。第二經家結其成倒。第三出彼見之意也。 無常常想常無常想(至)是名第二顛倒。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見常故常也。不見常者。是無常也。僧宗曰。應言常上。作無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說佛果為空者。則失分齊。乖修空之道也。壽命短促者。所執既乖。不得妙常。豈非短促耶。 無我我想我無我想(至)是名第三顛倒。案。僧亮曰。無佛性者。佛性無惑。故自在不斷。惑故不應自在也。寶亮曰。有兩階。從初訖是名顛倒。先明前倒也。次從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後倒也。雖說有我。無有佛性者。但計神我為我。不說佛性我也。 淨不淨想不淨淨想(至)我等悉名邪見之人。案。僧亮曰。有兩階。從初訖是滅者是名顛倒。先明後倒也。次從不淨淨想。訖第四顛倒。明前倒也。迦葉白佛訖品。說四倒竟。迦葉領解也。 如來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業。大仙今當說以廣長壽金剛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護法為本。今廣明因故。從三歸終至十地也。法瑤曰。從此。訖若我住者。不離於苦。答云何作善業也。上四依以來。大意明行者。修善護法。是善業也。今明善業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無者。善何由生。是則佛性。是作善業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業是緣因也。僧宗曰。前品所前。解則為諦。惑則為倒。但解有微著。微則德生天上。著則名正解脫。今明善業。廣其始。以難見性。廣其終也。所以言廣始解者。境中之妙。不過佛性。說此真境。生其下品聞慧。雖為微解。非不藉此生於勝行。終能見性。是故皆名善業義也。寶亮曰。佛性有四種。謂正因緣。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無不盡。緣正兩因。並是神慮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爾。但逐要用。義分為二。取始終常解。無與廢之用。錄為正因。未有一剎那中。無此解用。唯至佛則不動也。故知。避苦求樂。此之解用。非是善惡因之所也。以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也。師子吼品云。一種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豈非正耶。緣因者。以萬善為體。自一念善以上。皆資生勝果。以藉緣而發。名為緣因也。然此解者。在慮而不恒。始生而不滅。則異於正因也。若無此緣。助則守性而不遷。是故二因。必相須相帶也。若緣因之用既足。正因之義亦滿。二用俱圓。生死盡矣。金剛後心。稱一切智。轉因字果。名為果性也。果果者。對生死之稱也。於眾德之上。更立總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無異時。但義有前後耳。若論境界性者。其旨則通。但同是緣助。不復別開敢。下文佛自斷為四名。謂單因單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體三歸。勸學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種中道。正談作善業之行也。第四從難見性以下。仍答第十一問明自非窮照果理。無以徹見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顯得行善業之義。第二明三歸。第三約三種中道。以顯慧行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案。道生曰。前云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則二十五有。應有真我。而交不見。猶似無我。教理未顯。故有此問也。僧亮曰。將顯真歸自歸未來身中三寶故。先定有無也。法瑤曰。若自審身中有常住三歸。則理無異趣。可得勤作眾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後廣明身中有三歸之體但應歸此。而行善業也。僧宗曰。前言生死無我。計有我者。則名為倒。今問定有定無者。意謂。若定無者。則無佛性。若有者。不應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無我者。則一化便斷。云何而得作善業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案。僧亮曰。夫如來藏。我及佛性。體一而義異也。具八自在。為我義。乘如實道。名為如來。以不改故。謂佛性也。悉有者。常樂我淨。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斷。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眾生悉有也。僧宗曰。答問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無。第二勸信。明迷則墜若。解則資神。以理深難服。豈可不深生仰信耶。雖復仰信。若憑心失所。雖信無益。故勸行人。但歸自身三寶。不假近捨自身。遠歸他佛。能如此解。是則標宗有地。案心得所也。雖復擬心有地。要須萬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歸後。明中道勸行。此即善業義也。寶亮曰。問云何作善業。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業者。必須先識因果。若指南不立。則善業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頻有五譬。正傳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當成佛果之性也。以此義故。能令眾生。生死相續不絕。得造善業也。曇纖曰。答問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雖有而不見也。明駿。案。答有兩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云有。而所以不見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見之因。無有見緣。何者。以煩惱覆故。自無見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為說。是以自雖不見。不傷於有也。說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備廣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義。案。道生曰。種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於諸佛。向云。我即佛藏。今云。佛性即我。互其辭耳。 如是我義從本已來(至)是故眾生不能得見。案。道生曰。既醫成佛之理。又障見成之明也。僧亮釋藏義也。僧宗曰。此理會不暫無。但以隱顯為異也。何者。夫解之與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則生死紛紜。若扶理生解。則涅槃寂靜。正以煩惱所覆。則隱而不彰。義稱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無。未有見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說。則非病。若計已有。則成倒也。 善男子如貧女人。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眾生也。儈宗曰。與有而不見作譬也。女性愛寶也。以不知處。故為貧也。眾生願樂不得所。故生死。法瑤曰。眾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惻。為女人也。成佛之理。於我未有用。譬貧也。僧宗曰。迦葉向問。使反覆成過。如來今譬。明二俱無患也。理如金藏。不可為無。未現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為義。亦牧育為德。譬此行人。必懷常解。取能生之義。道兼未聞。取牧盲之德也。寶亮曰。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眾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釋所以不得即說之意也。時人於此二譬。更生疑惑。謂若必不無應有現有。迦葉因為十一重難也。第三譬總答云。雖復性理不無。而失解起惑。流轉生死。豈得現用耶。第四譬上雖已明先得而後失。未明既失而復得。又明眾生之中。自有不會得解。而經離六道者。若於此人。復何必為有。是以今譬廣此二旨也。前明雖會失而後得。次明正因不阻壞。是則經失之與未得。皆不無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義也。貧女者。譬一切眾生也。 舍內。案。僧亮曰。五陰相續。取其栖庇之義也。因果之理。不從外來。譬內也。 多有真金之藏。案。道生曰。藏者。常樂之理。隱伏夫發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見佛性。則成佛也。法瑤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舍內寶藏之義也。曇濟曰。備因果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寶。其為無窮。譬多有也。性理寶貴。取譬於金。為惑所隱。義稱為藏。智秀曰。性量無二。隨眾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瑤曰。眾生萬品不同。為大小也。同居累內。為家人也。俱迷於理。為無有知者也。曇濟曰。身有優劣。為大小也。僧宗曰。聞慧為小。脩慧為大也。寶亮曰。曠舉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學人。佛未說故。謂不知也。 時有異人。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為異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類殊為譬也。曇愛曰。已譬悉有。而不見也。從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說也。 善知方便。案。曇濟曰。巧顯佛性也。曇愛曰。有慈悲力也。 語貧女言。案。曇愛曰。機感相發也。 我今雇汝。案。曇濟曰。遂我本願也。僧宗曰。擬宜之辨耳。佛性是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稱雇夫。雇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無餘涅槃。要其斷結。小果所獲。比常為鮮。如雇借也。眾生自除惑而剋果。而言佛雇作者。濟苦既由乎大悲。雖復彼自斷惹。乃至人之要務。 汝可為我。案。僧宗曰。佛昔誓願。盡拔眾苦。苦尚不盡。則荷負未畢。若能皆度生死。則逐聖人之本願。故曰為我也。 耘除草穢。案。法瑤曰。先說無我除倒。我之穢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雇之義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時。道勝修應至不能習常也。法瑤曰。此義言耳。寄明眾生。務存利。而無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寶亮曰。眾常計常來久。一往不能信無常也。道慧記曰。未信之辭也。要當識有性理分明。然後乃能。自勤其行也。 汝若能示我子金藏然後乃當速為汝作。案。僧亮曰。佛若為說真我佛性者。譬求己之金藏也。法瑤曰。擬宜眾生。有此理耳。不言其意也。若審知其理。然後修善。如先示我。而後作也。僧宗曰。常機欲發。應為菩薩。則先人而後已。如示子之金藏也。既功在後已。則除惑之義顯。取果彌疾。譬速作也。寶亮曰。夫機感小教。大機必熟。終得常樂義言示也。道慧曰。此喻智慧也。若能顯示佛性。令得真解。乃能行行也。 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案。道生曰。所言雇者。必能示其金藏耳。僧亮曰。以三達四辯。必能廣說也。法瑤曰。如來方便。先說無我。為令眾生。兼濟理通。理通由佛故。云能示也。慧朗述曇纖曰。子譬未來解也。 女人復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汝能知。案。道生曰。猶是未信之言也。僧亮曰。同身事近。異身則遠。近尚不知。況遠者乎。法瑤曰。法瑤曰。此言其今日。情違於理也。從佛所得。無我之智未明。獲尚不言有我。況佛見我之智圓了。而言有我耶。僧宗曰。若性是我性。我尚不知。豈況非我而知我耶。 是人答言我今審能。案。道生曰。理不可沒。唯我能知也。僧亮曰。有惑故雖近。而不知。無惑故。雖遠而能見也。法瑤曰。此理唯佛能照。始可稱審也。 女人復言我亦欲見并可示我。案。僧亮曰。理說有旨。知其必自有故。喻彼自求見也。法瑤曰。應聞之機發。譬欲見也。感教由己。譬示也。僧宗曰。被物為先後。乃及己故。言亦俗見也。智秀曰。人我兼利。故云并也。 是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案。道生曰。除結惑之。覆為掘見佛性故。為出金藏也。僧亮曰。偏說無常。常我自顯也。法瑤曰。說涅槃之教。顯明佛性。以示物也。僧宗曰。性不在他。惑除必見。義稱於家而掘出也。 女人見已心生歡喜至如彼寶藏貧人不知。案。道生曰。伏結仰信。名之為見。未是得也。僧亮曰。聞說佛性。發生微解。善業義也。智秀曰。應感不差。說必會機。喻之歡喜也。 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眾生(至)有真金藏不能得見。案。僧宗曰。合上而不能知譬也。 如來今日普示眾生(至)心生歡喜歸仰如來。案。僧宗曰。合上掘出示之。 善男子知方便者即是如來(至)真金藏者即佛性也。案。慧朗曰。重舉譬對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女人。案。道生曰。前明除惑乃見。今明已經受化也。僧亮曰。譬佛也。女有養子之德。佛有慈護之道也。法瑤曰。大意為明昔所以不說。今所以說也。僧宗曰。此譬生前譬中。若果有而不無見者。如來出世。便應早說。何故。遂使眾生起無常之倒耶。此譬與新舊醫。言相似而意異。彼譬徵二教之虛實。此譬咎佛何不早說也。略有五意。第一明過去久遠。曾經常解。第二明背化失解。第三明善感釋迦。為說偏教。第四雖說常教。而未信也。第五明重說乃斷。漸信服也。女人譬過云佛也。 生育一子。案。僧亮曰。等視眾生。無二之喻也。寶亮曰。有漏相善生。由佛故。譬生育也。智秀曰。謂從佛口生也。 嬰孩得病。案。道生曰。稟化未濃。譬之嬰孩。而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悉惱求覓良醫。案。僧亮曰。病偏故須醫。醫病相治。謂如良也。僧宗曰。醫之與母。隨義為喻。取其長慧解之義譬母。治病之義為醫。更無別旨尋覓者。伺其機發。而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應。應身為醫。喻如求覓也。 身醫既至。案。僧亮曰。可治之機發。在於此時也。 合三種藥蘇孔石蜜與之令服。案。僧亮曰。說有為無常苦無多法。為三對治偏病之良藥也。僧宗曰。第三說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莫與乳。案。僧亮曰。常教之乳。養善子之法。說無我譬少。說我譬多。皆以乳為喻也。治由權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說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說常為實智。說無常為權智。于時唯得說權。未得說實。以權實相關義。言告耶。非是不與乳。但與時未至。故云且也。以權慧正說無常實慧。知時未至。不說於常。故云且莫也。 須藥消已爾乃與之。案。僧亮曰。三界我斷。乃可說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謝也。是時女人即以苦味用塗其乳。案。道生曰。無我之教。非物所嗜。為苦味也。僧亮曰。無常無我。濫及法身。有名無實。譬以外塗。僧宗曰。應云醫以藥塗乳。而云母自塗者。取善養之義便也。又釋為表母之與醫。無異體也。 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可復獨。案。僧亮曰。愛染名獨。身皆無常。不可愛染也。 其兒渴乏欲得母乳聞毒氣便便遠捨去。案。僧亮曰。厭患身苦。求無為之樂。聞佛無常。志不求也。法瑤曰。須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為言也。起無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捨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計常之習既久。時復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於佛。雖是倒執。猶從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轉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捨去也。又釋雖聞偏教之旨。如有歸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圓解不得時發。如聞氣故捨去也。 至其藥消。案。僧亮曰。邪我既斷。侵是可說真我時也。僧宗曰。第四譬說圓教也。 母乃洗乳喚子與之。案。道生曰。今說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說之機。即為喚子之義也。法瑤曰。常教既興。無復濫佛之惑。義如洗乳也。寶亮曰。詮常之教如水。所詮之理如乳。議洗也。 是時少兒雖復飢渴先聞毒氣是故不來。案。僧亮曰。執先偏教。不信後說也。僧宗曰。具如開宗所說。 母復語言為汝服藥(至)汝便可來飲乳無苦。案。僧亮曰。如新舊醫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顯今昔之旨也。 其兒聞已漸漸還飲。案。法瑤曰。頂奉今說。無復昔執之謬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為度一切(至)為除世間諸妄見故。案。僧亮曰。三界虛妄。計之為我。是名妄見也。 示現出過世間法故。案。僧亮曰。識其虛妄。即出世間也。 復示世間計我虛妄非真實故。案。僧亮曰。釋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無也。 修無我法清淨故。案。僧亮曰。釋第二句也。僧宗曰。上來至此。略合蘇乳等三種藥譬也。 譬如女人為其子故(至)說言諸法悉無有我。案。僧宗曰。重舉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淨洗乳已而喚其子欲令還服。案。僧亮曰。舉第四譬也。 我今亦爾說如來藏是故比丘不應生怖。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兒聞母喚已漸還飲乳。案。僧宗曰。舉第五譬。 比丘亦爾應自分別如來秘藏不得不有。案。僧宗曰。合從教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實無有我。案。僧亮曰。上說眾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種。現在有。當來有也。而有義未分。須以十一事為難。以難現在之有。成當有之旨也。法瑤曰。家中寶藏。以譬眾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葉知眾有疑。及設難云。便應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嬰兒生時無所知曉(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案。僧亮曰。皆責現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為義。而嬰兒無知。無有照用。是知無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後(至)是常住者應無壞相。案。僧宗曰。自在者。不應無常也。 若無壞相云何而有剎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案。僧宗曰。舉報不等。以證無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綺語貪恚邪見。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無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後荒醉迷亂。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應內心起惡。此句明若有我者。不應隨外緣所轉也。 若我性常盲應見色聾應聞聲啞應能語拘癖能行。案。僧宗曰。前明不應因中造惡。此明不應受此惡果。 若我性常不應避於火坑大水毒藥刀劍惡人禽獸。案。僧宗曰。若有所畏。豈謂自在耶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會何處見是人耶。案。僧宗曰。有我則常憶。豈應忘耶。 若我常者則不應有老少盛衰憶念往事。案。僧宗曰。前諸句悉據心。此一句舉色也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變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處為在涕唾青黃赤白諸色中耶。案。僧亮曰。上來窮撿理極。今責住處。若不偏在一方。便應遍在眾處。此先一一處。以撿其無也。 若我常者應遍身中(至)若斷身時我亦應斷。案。僧宗曰。偏在之無。事中如上。假令遍有。則同麻米。豈曰自在。復云常耶。 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五家(至)其人眉間有金剛珠。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額。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難也。明佛性雖有於見者成解。不見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責現用也如彼眉珠。顯則嚴身。隱則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責其好。此總答諸難。下更別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說因果之性。聞者愛解。解圓可責。如在眉間也。法瑤曰。信解佛 性中道不偏。猶如眉間之處中也。信知佛性。必為己用。猶彼眉間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無常性。但為惑所映。不得現用。不可以現在未用。便令都無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過去會稟圓解。第二明生死流轉。遂失本解。第三明雖失本解。善力所感。聖則出世。說偏教也。第四明常機始發。為說圓教。第五重為解釋。然後乃信也。旨要所歸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滯生死。障於慧目。不得現用。不可言永無也。王家者。家謂處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強敵。故稱大也。所化行人。終摧大惡。如力士也。金剛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顛倒。譬之金剛也。寶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後佛出世。說偏教也。第四說圓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為二段。始說憂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後失。交從慰喻力士。訖譬。明後佛重說。還得解也。前段中有兩階。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時也。 與餘力土較力相撲。案。僧亮曰。邪我於正解。為餘也。正解未堅。而與強邪諍辨。喻之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見淺。而起重惑。經離生死也。豈得聞有。而便使現用現用既無。便謂永失耶。餘力士者。喻無明心也。解有摧惑之義。取譬力士。惑有過解之工。亦稱力十也。較力者。聞慧未明。而我心時動。解惑相交。喻如較力也。智秀曰。相撲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頭獨之。案。道生曰。無明為眾結之首也。僧亮曰。我見是眾結首。故云以頭觸之也。僧宗曰。圓解以正信為首。邪心以不信為頭。信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觸之。 其額上珠尋沒膚中。案。僧亮曰。受屈於邪。言謂之沒也。有名無實。譬之膚也。法瑤曰。正信微淺。不能自固。遂同說耶見也。僧宗曰。信為不信所陵。圓解則隱也。寶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說無相。理既無相。幽而難顯。外道以相心說相。理則易安。經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計故。言沒膚中也。道慧記曰。所以言膚中者。明非永失。尋發不久地。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案。僧亮曰。以邪我為真。不覺失真我也。法瑤曰。以耶惑之首。壞正信之額。正信既破。豈知有佛性耶。雖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沾中也。僧宗曰。既超橫常之見。則失本所解也。若識常在果。則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無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寶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處有瘡。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瑤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瘡也。 即命良醫欲自療治。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緣還感。悟時已至。機來扣聖。命醫之義也。僧宗曰。第三譬也。應感道交。有日命之義也。寶亮曰。眾生有善有苦。二緣感佛見佛。則能滅苦。故言療治。 時有明醫善知方藥。案。僧亮曰。醫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藥也。僧宗曰。即釋迦治惑病。故稱醫。了達經教之方。妙窮淵旨之藥。 即知是瘡因珠入體。案。僧亮曰。緣失解成感。致有生死也。僧宗曰。醫見瘡故。知因入體。佛見眾生流轉五道。知由橫起妄常之計。失於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瑤曰。佛性之理。終為心用。雖復暫為煩惱所隱。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圓解之理。無時暫絕。乃可事有廢興。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寶亮曰。雖復失解於當時。而本機猶不喪也。 是時良醫尋問力士鄉額上珠為何所在。案。道生曰。為說無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覺失本真我。譬問其所也。法瑤曰。為說無我時也。僧宗曰。說偏教也。橫計常見。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顯。如來出世。為說偏教。奪其邪我。推求所計。知其為謬。失義始彰。如彼力士失珠。雖久不自覺知。醫問乃知也。寶亮曰。所以為說無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問本珠何在。 力士驚答大師醫王我額上珠乃無去耶。案。道生曰。不覺失時。聞問乃驚。以漫說謂失。答云如此耶。 是珠今者為何所在將淨非幻化憂愁啼哭。案。道生曰。即謂失之。應求所在。遂謂不存。以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陰。無所得也。化者。計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瑤曰。學無我觀深故。乃至謂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雖聞偏教。一往未伏。譬驚答也。終信今旨義。言我珠。乃無去耶。是時良醫慰喻力士汝今不應生大愁苦。案。道生曰。以其遂謂不存。乃說我以悟之。既理顯身中。亦是語知顯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見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斷重倒。今常機且發。解釋佛果。所以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問也。寶亮曰。此下第四。譬眾生根熟。堪聞常住。即涅槃經教。為慰喻之辭也。 汝因鬥時寶珠入體今在皮裹影現於外。案。僧亮曰。今日之說也。明先時之解。重惑暫迷。昔緣潛發。譬影現於外也。僧宗曰。雖復失解。而理不亡。當時雖復為惑所隱。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牽極果。冥相感召。不得相無。如珠雖在皮裹。而影顯於外也。 汝等鬥時瞋恚毒盛珠陷入體故不自知。案。僧亮曰。謂常解之因猶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寶亮曰。起惑失解。為毒重故。不自知也是時力士不信醫言(至)汝今云何欺誑於我。 案。道生曰。執失不信今說也。僧亮曰。皮裏淺近譬佛性在也。現在有為。唯苦不淨。豈見佛性用耶。筋裹深遠。以譬未來。以不呆見故。明其無也。法瑤曰。生清淨。若在頌惱之中。則不容爾。若在善中。未有善時。則無佛性。不應可見也僧宗曰。未有善時。則無佛必。不應可見也僧宗曰。近是迦葉十一翻難也。寶亮曰。不異前新舊醫譬中。諸比丘不信常之辭。 時醫執鏡以照其面珠在鏡中明了顯現。案。道生曰。智慧之鏡。從佛而得。如醫執也。僧亮曰。鏡以表像。譬圓教也。面有雙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顯現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鏡中之像也。法瑤曰。唯一往於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鏡。乃證知也。解從佛得。如醫執鏡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雖映徹。皮覆不知。要須淨鏡。照之乃見。將明言以詮理。理由言顯。如珠現於鏡中也。寶亮曰。鏡即涅槃教也。面譬眾生心也。明駿。案。鏡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與解。左右為喻。同譬珠也。雖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獲悟。如面睹明鏡。分明見影。此譬是佛所說。故言醫執鏡也。 力士見已心懷驚怪生奇特想。案。法瑤曰。受教之徒。聞見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勝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驚也。貴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見。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為貪淫瞋恚愚癡(至)愚癡覆心不知佛性。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處有瘡也。覆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土寶珠在體(至)況復能知有我真性。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修學無我者。合上乃無去耶。不知我真性者。更合第二譬也。不知無我處者。還道偏執。所修空觀。非就善友。習學所得。故非善解也。 善男子如來如是說諸眾生(至)如是無量不可思議。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合第五執鏡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