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阿闍世王六臣說邪見事 耆婆慰喻阿闍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爾時王舍大城阿闍世王(至)父王無辜橫加逆害。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證經多義。一證慈等怨親。二證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慚愧。發露悔過。加闍世者。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緣起。內具十惡。不見未來。外黨凶人。遂興重逆。曇濟曰。有六意。一明慈有用益。二明怨親等。三明外淨眾生。四明能除。五明悔過。六明應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猶是歎經。二者證成梵行有益也。敬遺記曰。有五意。一歎經。第二內臣勸詣佛。第三空中聲告勸隨耆婆。第四明佛慈無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勸以邪師。二證梵行。三示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識。五明其父教中是聲聞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勸也。寶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證經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來雖明經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見其事。今出闍世。親是其人。以經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無量心是實益。若不出其相。則何以為驗。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瘡。近表慈悲之實也。第三欲明如來一化之中。普為人天作善知識。具足入道之因緣也。顯六師為惡友。耆婆為善知。第四示人懺悔之法則。若當有罪。能如闍世者。必滅矣。第五遠證三乘慈等也。次第教云。聲聞無有慈悲。濟拔於物。而頻婆娑羅。親是須陀洹人。能捨重怨。空中有勸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證慈悲有實益義也。文有四別。第一出內有惡因。外隨惡緣造惡。第二耆婆為善友。勸其詣佛。第三其父勸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主生悔熱(至)有能治者無有是處。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時有大臣名曰(至)稱(至)滅除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彼國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說之。以曉王意也。富蘭那者名也。姓迦葉。其人起斷滅之見。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見。諦無因果也。 復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離是母字。其人起斷常見也。謂七分是常。無善惡是斷也。伊師迦草。外皮軟脆內幹堅實。譬七法無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異不可合為一。故無害者也。若治國法殺。無罪者治。國有刑殺之罪罪。自招死非。殺者罪。法名無法者。答王所言無辜咎也。先王雖無狂濫之罪。不無刑殺之咎。有餘報者。有過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見外道。立常見也。 復有一臣名曰實得(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刪闍耶是字。毘羅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見云。一切苦樂。因在過去。而現在無因。未來無果。現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為解脫。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欽婆羅衣也。著粗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脫。是故種種受苦。投淵赴火五熱灸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也。 復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漸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脫也。寶亮曰。自初至此。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悉苦。不進其師也。今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悉苦。不得安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至)盜者未獲財不得安隱眠。案。僧亮曰。初四偈說佛也。次五偈半。說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偈說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說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至)演說法藥除我病苦。案僧亮曰。先自說不治之病。不得憂也。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漸愧。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漸愧故。心生得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說法也。寶亮曰。此下有八番說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說法也。至處更敘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慚愧。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說(至)罪則除滅清淨如本。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至)多作諸惡不如一善。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橫故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說修一善(至)心何以故破大惡故。案。僧亮曰。所說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說覆藏者漏(至)說有智者不覆藏罪。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療。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一既非闡提。而有漸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羅雙樹間。案。僧宗曰。第二說有師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為無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當消滅。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說者。六師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師說法藥。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耆婆為王。說二諦除罪之法藥也。智秀曰。第二句舉善今列法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