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題解
一名稱
『長阿含』為梵語Dirghagama之漢、梵及義、音合譯而成。dirgha為形容詞,字義「長的」(相對於「短的」)。agama為名詞,字義「傳來的聖教」或「傳來的聖教集」。Dirghaagama兩字合稱即是:傳來的(每經分量)長的1聖教或聖教集。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說:「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如是四種(阿笈摩),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2」
二結集
一原始佛教時代的『長阿含經』王舍城原始五百結集『相應修多羅』之後,陸續次第結集聖教。至毘舍離城七百結集前夕,教界已有更多的經法(九分教)被結集出來。因此,以原始的『相應修多羅』為本,編入其他的各分教,再把文段長的經典分出,編集成『長阿含經』(或『長部經典』)3。
二部派佛教時代的『長阿含經』部派佛教時代,經典仍然不斷傳誦出來。『長阿含經』將九分教擴大,編入譬喻、因緣、論議,具備了十二分教;『中部經典』則維持九分教的說法。各個部派依原有『四部阿含』繼續作不同之審定、改組、結集,故流傳至今,『長阿含經』與『長部經典』本體相同而呈現出不同的面貌4。
三傳承
『長阿含經』、『長部經典』及其他三部阿含,自原始佛教時代乃至部派佛教時代,一直為師、弟口口相傳,至西元前一世紀才有「寫經」傳承。
漢譯『長阿含經』由佛陀耶舍(Buddhayasas)誦出,所誦的『長阿含經』,依據現代諸學者研究的結果,推定係屬於「法藏部」,或近於該部派者5。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二上)戴:「晉安帝時,沙門釋法顯,以隆安三年遊西域,於中天竺師子國得胡本(十一部)。歸京都住道場寺,就天竺禪師佛馱跋陀共譯出(六部)。其長、雜二阿鋡、綖經、彌沙塞律、薩婆多律抄猶是梵文,未得譯出6。」而今已遺佚,不能得知梵文本之所屬部派。
另有「說一切有部」之『長阿含』誦本,並未傳譯來中國,但是從「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中可以窺知其經典之組織次第7。
以巴利語記錄之『中部經典』,則為「銅鍱部」所傳。
四漢譯
二十二卷本『長阿含經』由罽賓(Kasmira)三藏沙門佛陀耶舍於後秦弘始十五年(西元四一三年)闇誦誦出8,由涼州沙門竺佛念傳譯9,道含筆受10。
五現存
現存『長部阿含』可以分為:
一北傳『長阿含經』
漢譯: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二十二卷三十經(大正一‧一~一四九)。
法天等譯別出單經,大正大藏經編號二~二五(佛說七佛經~起世因本經),共五十八卷二十四經。
日譯:石川海淨譯,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長阿含經頁三~四七二。
梵本:有七經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第一、二、九、十、十三、十四、十九經11。
藏譯:有二經相當於漢譯長阿含第十九、二十一經12。
二南傳『長部經典』
巴利語:Digha-nikaya D.1~34經,P.T.S.版Digha-mikaya Vol.1~3錫蘭語譯、暹羅語譯、德語譯、英語譯、法語譯13等。
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六~八卷三十四經,宇井伯壽第二十七人譯。
漢譯:佛教大藏經第八十五冊收錄有民國增修大藏經(又名普慧大藏經)之長部經典一、二,其他:未詳。
六 表解(見第二冊後所附長阿含經漢巴對照表)
一『長阿含經』與『長部經典』對照:
1 『長阿含經』中,十一增一經、十二三聚經、三十世記經等三經無『長部經典』可對照。
2 『長部經典』中,D.6,D.7,D.10,D.22,D.30,D.32等六經無『長阿含經』可對照。
二 『長阿含經』與其他漢譯相當經及北傳梵語經典、藏譯經典相當經之對照:
『長阿含經』第五、六、七、八、十三、十四、十六等七經,「說一切有部」將之編入『中阿含經』。
三 『長部經典』與漢譯相當經之對照:
『長部經典』D.17,D.22,D.30等三經,北傳「說一切有部」分別編入『中阿含經』六十八、九十八、五十九。
從以上所列舉,可以看出不同部派之『長阿含經』誦本所收集經典有所出入。
七編集14
依照現存漢譯『長阿含經』三十經之組成,可得知其編集之兩大方針:
一在形式上,收集經文較長者15:
1經文本來文段長者。如長阿含第一、三~八、十三~二十九等二十四經。
2集合中、短經,編成長段經文者16。如長阿含第二、三十等二經。
3依增一法數,類集教、理、行、果成長段經文者。如長阿含第九~十二等四經。
應注意者,與漢譯長阿含第五、六、七、八、十三、十四、十六相當之漢譯中阿含(說一切有部所傳誦),有七經之經文文段都比長阿含經相當經之經文長17。
二在內容上,長阿含之重心,乃針對教外之適應與化導18,為「吉祥悅意19」、「世界悉檀 20」。如下所述:
1佛陀之大德、大行:長阿含第一經之示七佛德,第二經之佛陀遊行教化一切眾生,第三經之佛前生大德力及今生之八無等法,第十八經舍利弗淨(喜)信讚佛德。
2透過天神、神通及一般信仰而表現出佛陀的崇高:長阿含第二經之種種神變,第四、第十五經之佛授記眾生果報,第三十經之記說天地成敗,第十九經之諸天、鬼神、仙人大集,禮覲如來。第二十、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經得梵分婆羅門欽仰佛具三十二相、二十六德。
3表彰佛法之圓滿:長阿含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七經之教、理、行、果類集,第十三、十四、二十八釋生死、怨結、種種想之緣起。
4融攝民間信仰、導正異學宗教見解及行為:長阿含第八、二十五經之無義、穢汙苦行、第二十三經之大祀,第二十四經之求神通,第十六、二十五經之禮六方或求生梵天,第二十九經之不利他行,第七、二十一、二十七經之種種異學邪見。
5平等、安和、樂利之社會:長阿含第五經之種姓平等,第六經之正法治世,第十六經之正確人際關係及正命生活。
八導讀
『長阿含經』三十經分為四分,「第一分」包含大本經、遊行經、典尊經、闍尼沙經等四經,以敘說佛行,稱讚佛德為主。
一21大本經:如來善解法性故,神通遠達威力弘大故,盡知過去無數劫事;記說過去九十一劫以來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婆佛、拘樓孫佛、拘那舍佛、迦葉佛以及今釋迦牟尼佛共七佛之「阿波陀那」(本緣,聖者史傳) 。
1前半部記說七佛之要事:1時人壽數,2出生「種」、「姓」,3坐於何種樹下成道, 4成佛之後說法會數及出家弟子數,5上首二大弟子名號,6執事(侍者)弟子名號, 7佛出家前所生一子名號,8父母名號及所居城名。為使智者聞上述因緣,起歡喜、愛樂心,故說七佛「本緣」。
2後半部以「宿命智」說諸佛「常法」,(以毗婆尸佛為例): 1菩薩從兜率天降, 2處母胎, 3出生, 4初生時等未曾有法, 5具足三十二相, 6童子時舉國敬愛,7青年時出宮巡行,見老者、病者、死者、沙門,思惟:出家調伏心意,永離塵垢,慈育群生之道為最真,後遂出家修道。8專精禪思,逆順現觀十二因緣而成道。9轉法輪,10敕初會弟子各分布遊行教化,至六年已,還集說戒。
最後世尊述說昔一時,至首陀會淨居天。諸天或是從毗婆尸佛乃至釋迦牟尼佛教化;來生淨居天,各說諸佛因緣末末。
二遊行經:佛臨般涅槃(圓寂)前,從羅閱城起,遊行各地化導四眾及異學,最後到達目的地拘尸那竭城,於其中間之種種教化及遺教,分初、中、後三段。
一初:
1世尊在羅閱城耆闍崛山,藉與阿難問答跋祇國人具足七事,其國久安,無能侵損,暗示大臣禹舍轉告阿闍世王,取消欲伐跋祇之念,並順此機緣集諸比丘,告以可使佛法增長,無有損耗之五種七不退法及二種六不退法。
2經由摩竭國至竹園,示諸比丘修戒獲定,修定獲智,修智心淨得解脫,已得解脫生解脫智之解脫道次第。
3在巴陵弗城示諸清信士犯戒五衰耗、持戒五功德,後對阿難記說巴陵弗城將來之繁榮,並預言此城毀壞之因。後以神通渡恆河,感興而說「佛為海師船」之頌。
4從跋祇至拘利村,告諸比丘戒、定、慧、解脫為斷生死習之四深法。
5詣那陀村,以十二居士斷五下分結,命終生天,得不還果為緣,為阿難示說法鏡,使聖弟子知所生處。
6到毘舍離,受菴婆婆梨女供養,因見五百隸車威儀容飾,而誡諸比丘如何攝心,具諸威儀,並告諸隸車世有五寶難得。其後教化菴婆婆梨女,授與三歸五戒。菴婆婆梨女並以園林施佛,佛則令「施佛為首及招提僧」。
7詣竹林,受毘沙陀耶婆羅門供養。是時,彼土飢饉,佛教諸比丘至毘舍離及跋祇國安居,獨與阿難共居竹林。於後夏安居中,佛身示疾,將般涅槃,以諸比丘未集故,而暫不入滅。並為阿難示說依四念處而自熾然,熾然於法,自歸依,歸依於法。
8至遮婆羅塔,以背痛而止於此。佛示阿難因已多修行四神足,而可留得一劫有餘之壽命,為世除冥,多所饒益。然阿難為魔所蔽,再三默然而不知請佛住世。魔波旬則勸佛宜速滅度,佛自知時不久住,乃答以「是後三月,於拘尸那竭娑羅園雙樹間,當取滅度」。魔去未外,佛在遮婆羅塔入定意三昧,捨壽行,當此之時地大震動,佛遂為阿難說地動八因緣。
二中:
1在遮婆羅塔,佛告阿難,昔者佛於八眾以精進定力在所能現,往返無數,廣為說法,而八眾不知是佛來教授。
2詣香塔,告比丘眾,佛以三十七道品法自身作證,成最正覺;並在十二部經中宣說佛法,諸比丘當善受持、修行,並謂三月後佛當般涅槃。諸比丘聞已,悲泣迷徨,佛乃告以無常法。
3詣菴婆羅村,為大眾說戒、定、慧、解脫、解脫智等次第具足(五分法身)。
4詣瞻婆村、揵荼村、婆梨婆村,及至負彌城北,止於尸婆林,告諸比丘將來審定佛法之四大教法。
5詣波婆城,世尊與大眾受周那供養,周那並別煮奇珍栴檀樹耳獨奉世尊。佛謂周那為世尊臨滅度能供養者,獲大利,得大果報。
6向拘夷那竭城途中,世尊背甚痛而止息樹下,有名福貴者,奉佛價值百千之黃疊,佛披身上,因臨滅度而光色有殊於常。居雪山鬼神以缽盛八種淨水奉上世尊。
7詣拘孫河澡浴後即行離去。中路又以背而止息樹下,周那奉命敷設臥具後,於佛前般涅槃,佛作頌讚許。阿難請示佛滅度後之葬法,佛告葬法當如轉輪聖王,並示聖王之葬法。為利益眾生故,當收佛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縣繒,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升天。並謂如來、闢支佛、聲聞、轉輪聖王四者,均得起塔供養。
8至拘夷那竭城本生處末羅雙樹間,命阿難於雙樹間敷置牀座,使頭北首面向西方,世尊右脅累足而臥。因樹神以非時花供養,而言能受法、能行法、能證無我,方為第一供。並述常於世尊左右之梵摩那比丘威光殊勝之因緣。
9回答阿難之疑問,言明佛不在七大國而在末羅雙樹鄙陋小城荒毀之土取滅度之因由;敘述佛前生於此處身為大善見王之本生談。
三後:
1續述大善見王本生。世尊曾於此處六返作轉輪聖王,終措骨於此;今成無上正覺,復捨性命措身於此,自今以後生死永絕,無有方土措佛身處。
2命阿難入拘尸那竭城,告諸末羅:如來夜半於娑羅雙樹間當般涅槃,當及時諮問所疑,面受教誡以免後悔。五百末羅及其眷屬見佛後,佛為說無常法。
3度如來最後出家弟子須跋,示以八聖道之外無四沙門果。須跋即於其夜證阿羅漢果,先佛滅度。
4稱讚阿難侍佛功德甚大,謂隊難有四奇特未曾有法。
5佛之遺教:1佛滅度後,諸弟子應常有四念。2佛般涅槃後,諸釋種及異學梵志求修道者如何聽許。3闡怒比丘若不順威儀,不受教誡,當共行梵檀罰。4如何應對未受教誨之諸女人輩。5佛滅度後,弟子以佛所說經戒為庇護,且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6上下相呼,當順禮度。7佛最後示無為放逸,佛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覺,無量眾善亦由不放逸得。一切萬物無常存者,此是如來末後所說。
6最後世尊入、出四禪、四無色定,又從初禪展轉入第四禪,從第四禪起,佛般涅槃。是時,地大震動,光明普照,諸天散花並頌讚佛功德。
7諸比丘、諸天及末羅族人等皆悲慟不動自勝。
8諸末羅人及諸天詣雙樹,供養佛舍利(遺體),七日後,由末羅童子舉佛舍利入城,使全國人民皆得供養。然後出城北門,渡熙連禪河到天冠寺。當時,即依轉輪聖王葬法荼毘之,然當大臣路夷等執大炬火欲燃佛時,火卻不燃。稍後,待大迦葉及五百弟子趕至,禮佛舍利,以偈讚佛畢,佛遂不燒而自燃。
9八大國民眾往求佛舍利,香姓婆羅門將舍利均分為八分,八國人民各歸其國起塔供養。另有瓶塔、炭塔及生時髮塔之建立。
(三)(大)典尊經:執樂天般遮翼子在忉利天,聞帝釋向忉利天眾讚佛,告諸天眾:如來有「八無等法」,一時無有「二佛」出世。是時,大梵王化為童子來下,隨喜帝釋稱說如來八無等法,並告諸忉利天「一無等法」。
「一無等法」指世尊往昔為菩薩時,為「大典尊」之本生種種無等奇特所行。大梵王能說佛本生,甚為得意;教諸天可向世尊求證所說。
世尊向般遮翼證實,佛本生為大典尊,有大德力;然不能為弟子說究竟道,不能使至安穩之處。於今世尊自覺成等正覺,方能為弟子說法,使得究竟道,終歸涅槃。
(四)闍尼沙經:佛世時,十六大國中若有命終者,佛悉為彼記別;然佛在摩竭國得道,卻不記摩竭國人。摩竭國王為優婆塞,篤信佛法,故國人多能信解、供養三寶,而如來之所以不為授記者,蓋欲借闍尼沙從梵天、忉利天、毘沙門天展轉傳聞:「梵聲清淨說如來弟子摩竭優婆塞因信受奉行佛法故,命終有得阿那含者……乃至……生剎利、婆羅門、居士。」使摩竭國人加深信心。
又,梵童子(大梵王所化)告諸忉利天:如來善能分別說四念處、七定具、四神足;如來自以己力開(離貪、瞋、痴之)三徑路,自致正覺。如上說法,由忉利天展轉傳至闍尼沙;闍尼沙於佛前說是正法,世尊復為阿難說此正法,阿難復為四眾說是正法。
「第二分」包含小緣經,乃至大會經等十五經。可分為五部分:
1社會變遷沿革(小緣經),理想之政治(轉經聖王修行經),正確的人際關係與生活方式(善生經)。
2矯正外道之邪見(弊宿經)、邪行(散陀那經、阿夷經)。
3集正法(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三聚經),防諍論(清淨經)。
4釋緣起(大緣方便經、釋提桓因問經)。
5讚佛德(自歡喜經),佛德感化十方諸神妙天會集禮覲如來(大會經)。
(五)小緣經:佛以四個觀點矯正婆悉吒、婆羅墮二婆羅門之種姓優越觀: 1四種姓皆有善、惡者雜居,四種姓同有善、惡果報故,婆羅門不得獨稱:「我種清淨、最為第一」。 2現見婆羅門種嫁娶生育兒女,與其他三種姓無異;而婆羅門詐稱:「我是梵種,從梵口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 —與此相反,「四姓平等」,同篤信佛、法、僧,成就聖戒;佛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佛法中出家修道,同稱「沙門釋種子」,聞佛金口說法,變「化」氣質得「生」 慧命,現得清淨,後亦清淨。3依世間人類社會演變史,先有剎利名生,隨其次第有婆羅門名、居士名、首陀羅工巧名、沙門名生。4佛引用梵天王頌:生中剎利勝;若能捨種姓出家,明、行成就者世間最第一。
(六)轉輪聖王修行經:敘述社會變動之情形及其因緣;將來理想社會的實現,端賴七寶具足之轉輪聖王正法治世。佛舉過去久遠世有轉輪聖王名「堅固念」以及是後相繼之六轉輪聖王皆能以正法治世;然至第七王時,不承舊法,其政不平,「殺生」等惡行生起,每一惡法使人壽展轉減半,乃至十惡充滿世間,歲壽遞減至十歲,並有七日之刀兵劫。爾時,有智者心懷怖畏,發慈善言,互不相害,互不相害,宜修「不殺生」。如是,壽命漸長,後漸修十善,色壽轉增,乃至延長至八萬歲。時有轉輪聖王名「儴伽」,有佛出世名為「彌勒」,法王與轉輪聖王同時治世,為最理想的人間世。後聖王儴伽出家修道,證無生果。
今諸比丘猶如諸聖王順行轉輪聖王舊法,當勤「修四神足」是為壽命延長;「戒律具足、成就威儀」是為比丘顏色增益;「行四禪」是為比丘安穩快樂;「修習四無量心」是為比丘財寶豐饒;「如實知四聖諦」是為比丘威力具足,「漏盡比丘力」勝彼「魔力」。
(七)弊宿經:佛般涅槃未久,有童女(巴利本作「童子」)迦葉者,為一具佛法正見之孩童,依譬教化德高望重得梵分之弊宿婆羅門;因弊宿是位不信因果,惡取空之斷滅論、邪見者。本經分為三部分:1以日月、盜賊、墮廁者、盲者、夢中識身出入、劈薪求火、稱鐵、貝聲等喻,匡正弊宿無有他世,亦無更生、無罪福報之惡邪見。2以擔麻、具智商主、雨中頂戴乾糞等喻,勸弊宿捨去惡見、勿為長夜自增苦惱。3以妊婦自殺、吞毒丸等喻,勸止弊宿勿持、勿布惡邪見,既自殺身復殺人慧命。
(八)散陀那經:佛為苦行者尼俱陀梵志與五百梵志子說修外道之苦行法並非解脫之道,若能淨修五戒十善行,乃至四無量心,方為苦行之第一勝。佛又告梵志,佛不為利養、名稱、尊重、導首、眷屬等故說法;佛乃為滅眾生不善、增長善法而說法。
(九)眾集經:佛於波婆城,因患背痛欲暫止息,故命舍利弗為諸比丘說法。舍利弗見所遊行地波婆城尼乾子命終未久,其後弟子分為二部,常共諍訟詈罵,對師所說法各相是非,皆由其法不真正,無由出要故。舍利弗因此唱議集佛正法、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故,以「增一法」集法義。
(一○)十上經:佛在婆城命舍利弗為諸比丘說法;舍利弗為說除眾結縛,得至涅槃,盡於苦際之五百五十法。以「十上法」歸類,以便持誦、憶念法與法義。即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 、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每一法數各皆增一至十,計五百五十法。
(一一)增一經:佛新自為諸比丘說義味清淨、梵行具足之真正微妙法,依「一增法」分類說之。即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每一法數各皆增一至十,計二百七十五法。
(一二)三聚經:佛為諸比丘說義味清淨、梵行具足之微妙法,以「三聚法」分類說之。即趣向惡趣、趣向善趣、趣向涅槃,每一法數各皆增一至十,總計有一百六十五法。
(一三)大緣方便經:十二因緣法難見、難知;若無聽聞佛法,欲自思量、觀察、分別其義者,則皆荒迷無能見。本經分二部分說明:
一說明十二支緣生法之相鄰兩支依緣而起之義。其中有三點值得注意:1以「因愛有求,因求有利,……乃至因守有護,由護有刀杖、諍訟,作無數惡」 詳細說明愛緣取之運作。2三種說明「觸」緣— 1根、境、識緣有觸,2緣名色有觸,3六入緣(有)緣。3以識入胎,識住胎,名色得增長(胎生學的),說明識緣名色;以識住名色(心理學的),說明名色緣識。
二諸弟子於十二因緣法如實正觀,無漏心解脫,名為慧解脫。無正見因緣法者,於名色、受、愛等支計為我,或於色、無色計我,或於七識住、二入處起我見而住;慧解脫者無如是邪見。
另有〔心解脫之〕八解脫,若同時具足八解脫與慧解脫,則得俱解脫。
(一四)釋提桓因問經:帝釋先遣執樂神般遮翼鼓琴以偈讚佛,隨後帝釋請佛決疑。有六問六答:
1諸天下、世人及餘眾生等,盡由調戲(戲論)隨順而起欲、愛憎、貪嫉、怨結,遂共相傷害。2世間有種種界,眾生各依已界,堅固守持,不能捨離故,一切沙門、婆羅門不在滅除戲論之道跡上。3捨口、想、求(三調戲)能自害、害他、二俱害者,如口所言、如所想、如所求不自害、不害他、不二俱害,知時比丘如所言、想、求而專念不亂。4捨喜身、憂身、捨身能自害、害他二俱害者,專念不忘,喜身、憂身、捨身不自害、不害他、不二俱害者,又名賢聖捨心,名受具足戒。5六根知六境時,善法損減,不善法轉增則不可親;反之,則可親,即名為賢聖律諸根具足。6為愛所苦身得滅者,是為究竟、究竟梵行、究竟安穩、究竟無餘。
經文中敘帝釋成為佛弟子後,於佛處所得之喜樂方為真喜樂,故於此真喜樂中欲求五功德果。其後並載帝釋嘉許般遮翼子,能先於佛前鼓琴讚佛,遂賜遞補其父之位並予拔陀乾沓和王之女為妻。
(一五)阿夷經:本經所述分二部分:
1善宿比丘因如來不為彼現神足變化,不教彼父祕術而不於佛所修梵行;不知依佛所說法修梵行者能現神足非為不能,出要離苦非不能離。事實上佛數數為彼現神通示導而自不知。如:1他心示現善宿心所念。2記說當代有名人物—尼乾子字伽羅樓、究羅帝尼乾子、波梨子梵志等三人未來言行及遭遇,確實無誤。
2有情世間之緣起,唯佛知之;異學誤以為:1眾生是梵自在天所造,2戲笑懈怠是眾生始,3失意是眾生始,4眾生無因而出。
佛之弟子入淨解脫成就淨行,彼知清淨、一切遍淨,非知清淨而不遍知淨。但異學房伽婆梵志,因彼見異、忍異、行異,欲依餘見入淨解脫者難可得;但使彼好樂佛心不斷絕者,則於長夜常得安樂。
(一六)善生經:本經敘述如何獲得美滿的人生。
佛示善生,不如法之宗教行為不得義利。若人知四結業,不於四處作惡行,又復能知六損財業,四怨如親、四親可親,行賢聖法中禮六方法,則今世亦善、後獲善報,今世根基、後世根基,於現法中智者所稱,獲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
所謂禮六方法,即指六種正確的人際關係:父母與子女,師長與弟子,夫與妻,人人與親族,主與僮使,沙門、婆羅門與施主。各各以正命為活,得善生。
(一七)清淨經:尼乾子命終未久,弟子眾分為二部,各共諍訟;蓋因彼等雖有師,盡懷邪見;雖復有法,盡不真正,不足聽採,不能出要,非正覺者所說。其弟子信受其言,則二俱失道,獲無量罪。另有四種導師:1有師導出世,使弟子生憂。2有導師出世,使弟子無憂。3有導師梵行支不具足。4有導師梵行支具足。
世尊於四念處等三十七道品躬自作證,說正法(十二部經);佛弟子同一師受正法,於十二部經自身作證,當廣流布。弟子間所說佛法,對句、義理不得訟是非;當共推求,盡共和合。為使教團和合清淨,弟子當知、當行如下述:
1弟子當知佛所制衣、食、住、藥之「義理、義利」 。
2當知佛訶責五欲緣生喜樂;稱譽有七功德之四禪樂。
3學地比丘當滅五蓋,於四念處精勤,如實修行七覺支,可得上人法,賢聖智慧增上,得安穩處。
4當知漏盡比丘正智解脫,不為九事。
5當知佛法常住,不可動轉。
6當知如來於過去、未來、現在應時語、實語、義語、利語、法語、律語,無有虛。
7當知佛是等正覺者,記外道十六種邪見為本見本生;另外十六種邪見為末見末生。此等三十二種邪見,佛不中共論(即不記答)。
8當知佛以緣起說矯正異學之世間自造、他造、自造他造、非自造非他造、忽然而有之邪惡見。
9欲滅此邪惡見者,當於四念處修內觀、內外觀三行。
10當知有八解脫。
(一八)自歡喜經:舍利弗因淨信佛、法,而讚歎佛、法。
1過去、未來、現在沙門、婆羅門智慧、神足、功德力無有與如來等者,況欲出其上。
2世尊說法復有上者:1制法(三十七道品法),2 制諸入(六根律儀),3說四種入胎之狀況,4說方便入定之道,5說得「滅」之種種狀況,6所說微妙第一,下至女人亦能受持,乃至於現法中自身作證解脫,7言說清淨,8說五見定法,9說外道三常法,10說外道四種觀察,11說四教誡,12說法使戒清淨,13說解脫智法,14說自識宿命智法,15說天眼智法,16說神足證法。
最後,佛印可舍利弗所說。
(一九)大會經:本經倒述佛與五百羅漢比丘,在釋翅提國迦維林中,時十方諸神妙天皆來集會,以偈讚如來及比丘僧。佛結咒以降伏自地神以至帝釋、諸神及諸眷屬神等幻偽虛妄之心。
當時,魔王及諸鬼兵前來嬈亂。佛為大眾說:專念無放逸於戒、定、慧者,方能永盡諸苦本。
「第三分」包含阿摩晝經,乃至露遮經等十經。為對當時之各宗教領袖(如得三明、得梵分婆羅門)、政治領袖(如阿闍世王)等開示有關宗教哲學、修持、 行果等。
(二○)阿摩晝經:阿摩晝受師命令,查證佛是否具足三十二相。因阿摩晝輕釋種子,佛指其姓「聲王」,祖先為釋迦奴種;並引梵天說偈「剎利生中勝」,以降其慢心。
又示阿摩晝如來具足十號功德;及說聖戒,舉婆羅門邪命生活之實例,並述聖弟子持戒清淨,精勤覺悟,一心禪定乃至得三明六通,無上明行具足。佛又為阿摩晝現三十二相;阿摩晝回報其師。師來詣佛,供佛、受教,七日後命終,證不還果。
(二一)梵動經:凡夫以佛持諸戒,正命自活之小小因緣讚歎佛陀;世尊賢聖弟子則以如來具甚深微妙大光明法,即照破異學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等六十二見網、魔網、梵網之大因緣讚歎佛陀。
「六十二見」,網羅一切邪見,列表明示:
六十二見網
1本劫本見18
我及世間「常論」盡入「四見」
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論」盡入「四見」
我及世間「有邊無邊論」盡入「四見」
於本劫本見「異問異答」盡入「四見」
於本劫本見謂「無因而出有此世間」盡入「二見」
2末劫末見44
於末劫末見生「有想論」,說世間(眾生死後)「有想」盡入「十六見」
於末劫末見生「無想論」,說世間(眾生死後)「無想」盡入「八見」
於末劫末見生「非想非非想論」,說世間(眾生死後)「非想非非想」盡入「八見」
於末劫末見起「斷滅論」,說眾生(死後)「斷滅無餘」盡入「七見」
於末劫末見起「現生涅槃論」,說眾生「現在有涅槃」盡入「五見」
若於「六觸」(六根對六境生六識,根、境、識三合曰「觸」)如實知「六觸」、集、滅、味、患、離,則為最勝,出彼六十二見,自證知「生死已盡」。
(二二)種德經:種德婆羅門之諸弟子,認為師有十一德,不宜往詣如來;但是,種德婆羅門舉佛有二十六德,宜盡相率共往問訊。
佛與種德共論婆羅門成就五法,其中可揀去三法;但需具備持戒具足、智慧通達等二法,方得名為婆羅門。
具足戒律,行十善法……乃至四禪成就遊,是為具戒;以定心……乃至得三明,除去無明生於慧明,出漏盡智,是為智慧具足。
(二三)究羅檀頭經:得梵分婆羅門究羅檀頭率領弟子覲見佛陀,請教三種祭祀及十六祀具法。佛為說本生時大祀之事,並說勝於大祀法果報之供僧不斷、起僧房堂閣、三歸、五戒、慈心、出家等功德。
究羅檀婆羅門聞後,即放捨牛、羊等畜生,於佛所受三歸五戒,並設齋供佛及弟子,直至證不還果。
(二四)堅固經:佛不許(甚至為弘道法亦不教)諸弟子為婆羅門等現神足上人法;佛但教諸弟子於空閑處靜默思道,若有功德當自覆藏,若有過失當自發露。因為現神足及觀察他心,能使未得信者反而毀謗三寶。佛以教誡示導,使弟子出家,修梵行,具諸功德,乃至成就三明。
佛陀指出法會中一比丘名阿室已,有神足通,能上大梵天王處問於諸天,卻仍不得解決疑問;不如從佛陀教授、教誡得解義理。
(二五)倮形梵志經:世尊非呵責一切苦行人,因或見苦行人樂為苦行,身壞命終生地獄中者;或見苦行人樂為苦行,身壞命終生天善處者。
有苦行穢污,或得沙門名、婆羅門名,彼戒不具足、見不具足,但苦役此身;佛法戒具足、見具足,勝諸苦行,微妙第一。
諸世間所有戒、定、慧、解脫見、解脫慧無有與佛法中之戒、定、慧、解脫見、解脫慧等者,況欲出其上。如來在大眾中說法自在、無畏,作師子吼;弟子聞法,出家、修道,乃至究竟梵行,至安隱處無餘涅槃。
(二六)三明經:三明婆羅門中有一沸伽羅娑羅婆羅門之弟子婆悉吒,與多梨車婆羅門弟子頗羅墮二人各認為己道真正,能得出要,能至梵天,遂起論,二人共謀解決於佛陀。佛認為三明婆羅門所謂梵天道者,乃屬虛妄無稽之談,並舉日月、梯、河、小水暴起等譬喻,說明執著五欲者,無法生於梵天;而行沙門之清淨梵行者,乃能生於梵天。
佛又說彼梵道如下:皆天持戒、修定,不放逸行於四無量心,無恚心、無瞋心、無恨心、無家屬、產業,故得自在,與梵天同趣、同解脫,是故比丘與梵天俱共同。如是行慈比丘命終,如發箭之頃,生梵天上。
(二七)沙門果經:阿闍世王受壽命童子所勸,為開悟己心而往詣世尊。
王曾以「今諸沙門現在所修得果報不?」同樣問題求教六師外道。六師所答皆不合正理,使王懷忿結心。
王又以同一問題請教佛陀,世尊舉例答覆:王家僮使、外作人,王界內寄居客人,出家修道行平等法;王見此人,起迎請坐,現見沙門現得報。又入如來法者,持戒修定,乃至得三明、證盡智,是沙門現在果報。
阿闍世王聞之,始深信作業得報,遂於佛前懺悔弒父重罪,歸依三寶,盡形壽持五戒,損減罪咎。
(二八)布吒婆樓經:布吒婆羅梵志向佛舉諸梵志互相違逆之有關「想 生滅」之四種說法;佛評說等言說皆有過咎。佛說有因有緣而想生,有因有緣而想 滅,如九次第定之想生、滅因緣。
世尊復答梵志種種問:1不用處想為無上。2想、知滅定者是為第一無上想。3第一無上想為一想非多想。4先有想生,然後智。5種種「我想」之異計,皆是人想生、人想滅;然而,異學因異見、異習、異忍、異受,依異法故,難知人想生、人想滅。6與上述同理,佛不記說「我及世間常、無常等十六問」,佛記說四聖諦與法合、義合。 7或有沙門、婆羅門非誠實、不在法,而於一處世間一向說樂。8種種「我想」為染污,但是此染污可使之清淨。
佛答象首舍利弗:有欲界人身時,無其他三界天身。
(二九)露遮經:露遮婆羅門起惡見:「諸沙門、婆羅門多知善法,多所證成,不應為他人說;休與他人說為。」世尊勸其勿復生此惡見,世有三師可以自誡為他人說法;但是,世尊出現於世,乃至得三明,出大法光,有人聞佛法,應得四沙門果。若有人遮言:「勿為說法」,使不得果,不得生天,是為不善心,當墮惡趣。
「第四分」,世記經一經,包括閻浮提洲口、鬱單曰品等十二品。為原始佛教之宇宙觀,記述眾生世間與器世間之種種事物。
(三○)世記經
1閻浮提洲品:1一佛所化剎土為三千大千世界。2今此(小)世界以須彌山王為中心,先垂直向上,後平向四方,敘述天、龍八部,人、非人等所居境界。3特別說明閻浮提(指古印度)之地理、物產。
2鬱單曰品:本品敘述理想之人間樂土,其地理、氣候、物產、民生;鬱單曰人壽(千歲)常定,死盡生天。前世修十善行或供養沙門、婆羅門,或布施貧窮困苦者,命終生鬱單曰。
3轉輪聖王品:轉輪聖王(理想之人間統治者)成就七寶,威神功德服四方;以正法治國,修十善行。諸人民亦修正見,具十善行。
4地獄品:大金剛山間有八大地獄,各有十六小地獄;並詳述各地獄受苦之慘狀。二大金剛山間另有十地獄,獄壽長久難量。
閻浮提南,大金剛山內有閻羅王宮,王以老、病、死三天使問罪人;罪人自為惡,今自受地獄報。閻羅王自念:命終欲生人中,於佛前出家修道,斷除生死。
5龍鳥品:本品敘述龍及金翅鳥之種類、所處環境及生活狀況。
執取龍、金翅鳥、狗、牛、日、月、水、火等戒禁取見,為出生畜生道或墮地獄之因緣。或有沙門、婆羅門對「我、世間」作種種論說,猶如盲人摸象,不見實相。
6阿須化品:本品敘述阿修羅所處之地理環境,以及阿修羅王之福報、功德、威神。
7四天王品:本品敘述四天王年處之地理環境;並以毘沙門王為例,述天王之福報、功德、威神。
8忉利天品:本品敘述:1忉利天所處地理環境、福報。2天有身隨意色等十法。3世間種種光明,從螢火光、天光明……乃至佛光明之比較。4比較種種人「身」,及種種天「身」之長短。5種種人、天之壽命長短。6種種人、天之食。7種種人、天之生活、婚姻、男女交會等。8五道眾生之「初識」生起及名色、六入繼起之因緣。9諸天初生之狀況。10半月三齋,忉利天、四天王等,喜人間受化,修齋戒與忉利天同;但是,世尊認為:受化修齋戒應當與漏盡阿羅漢同。11鬼神依止樹木、樹邑,或隨逐初生者。12鬼神觸嬈或守護人之狀況。13閻浮提人與他洲之人及天之比較。14有十二種欲界眾生,二十二種色界眾生,四種無色界眾生。15世尊除去地、水、火、風神之惡見,教以四聖諦。16有四種雲、四種電、以及虛空中電光、雷聲生起之因緣。17有五種因緣,相師占雨不可定知。
9三災品:本品敘述:1世間壞、空、成、住四事長久,無量、無限。2世間壞時,起三災(火災、水災、風災)。3三災之上際,三災發生之狀況,三災還復之狀況。
10戰門品:本品敘述阿修羅喜與忉利天戰門,可分為1阿修羅王戰敗被捉,以五繫繫縛;種種我見為魔所縛。魔所繫縛復牢固於忉利天之五繫繫縛阿修羅王。2天帝釋能忍戰敗被俘阿修羅王之惡口罵詈;若人有大力能忍無力者,此力為第一,但是比不過法忍之力。3帝釋向毘摩質多阿須倫提議:以講論道義代替戰門分別勝負。帝釋以柔軟言勝阿修羅眾。4阿修羅眾與忉利天眾共門,帝釋以慈心護鳥故,反敗為勝。5阿修羅眾與諸天眾共戰門,帝釋以慈、忍戰勝阿修羅。
11三中劫品:本品倒述:1當人壽十歲時,眾生但增十惡,不復聞有十善之名,時人常懷瞋怒,害心相向,無仁慈;是時,七日之中有「刀兵」劫起。時人身壞命終皆地獄中。2是時人民多行非法,邪見顛倒,共為十惡業故,天不降雨,五穀不成,人民「飢餓」。時人常懷慳貪,無施惠心;爾時眾生身壞命終墮餓鬼中。3是時世人修行正法,正見,不顛倒,具十善行,此間鬼神放逸、淫亂,不能護人致使他方鬼神來嬈亂,「疾疫」流行。爾時人民悉皆慈向,身壞命終皆生天上。
12世本緣品:本品敘述:1世間天地還欲成時,光音天眾生身壞命終生空梵處;先生眾生自以為大梵天王,能造萬物,是眾生父母。2日、月生成經過;夏日炎、冬日暖之緣故;黑月盈虧之緣故;江河生成之因緣;世間五種子之來源;四天下日、夜轉變之情形。3劫初眾生之食、衣、住;由化生變為胎生之經過。4四姓繼起因緣;社會之成立及其變革。
〔附記〕『長阿含經』為了適應教化婆羅門及一般天神信仰者,諸多方便說法,成就世間(世界悉檀),使人感到吉祥悅意。當知『長阿含經』為慰藉佛般涅槃後,諸弟子之戀慕心,開示遊行道場(佛生處、初得道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禮敬諸塔寺(奉佛舍利處),憶念佛功德、思慕正法之方便法門;亦當勿忘『長阿含經』中處處開示持戒修定,六通三明,無上明、行具足之真實解脫法門。
願信受奉行『長阿含經』者,於現世得明、行成就!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菩薩戒優婆塞楊郁文謹識
〔註〕
1參閱頁五,七編集1。
2大正三○‧七七二十~七七三上。
31.參閱「中阿含經題解」頁一~二。2.北傳:佛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七五上、中)指明第一次結集時,由阿難尊者誦出『四阿含』;南傳:律藏小品之五百結集犍度(Cv.2.p.287)指明五百集結時,由阿難尊者誦出Panca-nikaya(五部)。以上所述屬後人依據傳說附上。因為與『佛般泥洹經』相當之長阿含(二)『遊行經』,經末記載至分佛舍利、起塔供養為止,缺少結集經律之記事。 又阿育王時代(西元前二六八~二三二年)尚未完成『五部』或『四阿含』之體系,因為由當代發掘或發現的阿育王Bairat法敕及其他石柱、摩崖法敕(參閱南傳大藏經卷六五阿育王刻文頁九○~九三)中,僅記載:毗奈耶之一(『最勝』)法說,經集之三(『牟尼偈』、『寂默行經』、『優波帝沙問』)經名,增支部經典之二(『聖種』、『當來怖畏』)經名,不部經典之一(『羅睺羅』)經名,而未見『五部』、『四阿含』或『相就部經典』等五部之一一名稱及『雜阿含經』等四阿含這一一名稱,或『五部』、『四阿含』等名稱。
可是,於Ujjeni附近所發現,推斷為西元前二世紀左右所刻之Bharhut碑碑文中有「知『五部』者」字句,可見在阿育王之後不久,始於印度本土完成『五部』、『四阿含』體系之原始經典集。
有關長阿含經成立之年代,參閱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石川海淨「長阿含經解題」頁二~三。
4參閱頁四,六表解。
5參閱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九六、日本‧國譯一切經阿含部
(七)水野弘元「國譯長阿含經解題(補遺)」頁三~五。
6見「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上二上)。
7參閱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二○~七二五。
8.(.佛陀耶舍闇誦經律,姚興疑其遺謬,試其闇誦能力無誤,眾服其強記,始譯經律。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大正五五‧一○二)。(.當代學者研究佛陀耶舍所口誦之長阿含原語,依漢文音譯部分比對巴利語、梵語,可看出漢譯原語與巴利語、梵語皆為不同之俗語,此俗語又是所謂犍陀羅(Gandhara)語,經過相當變化後之俗語。見國譯一切經阿含部(七)水野弘元「國譯長阿含經解題(補遺)」頁五~六。
9 「竺佛念家世河西,通習方語,故能交譯戎、華(西域、中華),宣法關、渭。符、姚二代,常參傳(譯)經。二鋡(長‧中阿含)之具,蓋其功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大正五五‧九九中)。
10參閱「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11見第二冊後所附長阿含經漢巴對照表。
12同注11。
13英語譯:SBE 11(部分)SBB2,3,4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T.W. and Mrs. Rhys Davids, 1899,1910,1921
德語譯:K.E. Neumann:Die Reden des Gotamo Buddhos 4 Bde. Munchen, 1907-1918;O. Franke:Das Buch der langen Texte des buddhist. Kanon, Leipzig 1913(部分);Dahlke:Kie lange Sammlung der Lehrreden, zehlendorf 1920(部分)
法語譯:J. Bloch et L. Renou, Paris 1949(部分)
14參閱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第三項(頁七二六~七四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項(頁二六一~二七○)。
15參閱佛光版「中阿含經題解」頁八。
!6參閱長阿含經第二冊後所附對照表,長阿含第二、及第三十經之對照經及參閱經。
17說一切有部所傳誦之長阿含經已遺佚,無法比對。可能因為部派之相異而作不同之編集,或是「說一切有部」把相當經編入中阿含後,再增長經文,所以「說一切有部」之中阿含經經文長於「法藏部」長阿含經相當經之經文。
18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七四三。
19佛音論師長部經典注釋書名Sumangalavilasini(吉祥悅意)。
20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中)。
21括弧內之經號,本版均與大正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