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行鈔(事鈔上一之外第一也自集僧篇至卷終也)
輸入者 韋小燕
集僧通局篇第二
記。案下分題今鈔文云。建首題集僧之軌度。後明來處之通局是也。
記。通局即召所集通謂布薩自恣四所集僧。謂大界戒場自然空地及界外也。局謂受戒等餘法。但局當界故也。
記。羯磨篇中三四兩緣十緣中三四也。謂集僧方法集僧約界也。
記。古記並云等節古義云。增暉初篇後云。上標宗明體竟今記正斥會正記也會正第三云。前既標顯續高為自行之體。次則依體起用作益於他抄批三上。既標宗顯德。僧體已備。理宜益物。
記。業疏廣明僧體彼疏一上明僧體。雖列諸義。取四人假用為正義也。不攻自破。無處明僧體耶。
記。此篇下科用僧分齊有文明體下鈔云。二明用僧分齊。此宗四種論僧。汎論僧義。並取四人已上能御聖法辨得前事者為僧○又前四人若據自行以成僧體。並須清淨以犯小罪。不應羯磨故。
記。僧者通目七位凡云僧時。僧翻眾。眾者四人已上也。今集僧僧通七位。果四人已上眾名。從目名也。所以然者。對首心念法。作作相等是十緣之內隨一也。
記。不同古記謂簡別人節古義苑云。僧是梵略。具云僧伽耶。四人已上能辨事故翻為眾。三人亦名小眾。恐有濫故云僧也(增暉‧集要‧會正皆同)會正云。僧者約四人已上阿篇題集僧者。通互七位僧。將局四人大眾哉。若云局大眾者。今釋云。不同古記若云通者。下云。此篇集僧是據大眾題號可叶本文。如何答。
鈔。御法則會正云。御則理也抄批云。御謂秉御也。
記。總三種別應來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現前得訶人訶是為三種別也。
記。御下法非問。此句與次被下事非句。何必法非事非哉僧有乖離故。秉法雖如法。無成決之力。又雖事如。僧有乖離故。據人非之位是以次下云。法事縱如小人非故二並不成爾者今法非事非釋。如何耶答問。又何不云界非哉答。界非不寄人集故。有云。可攝事非也。事攝界義。見羯磨篇記也。
鈔。建首題是非篇題。且此篇始云首題也。
記。佇待悽惶非成獎務齊緣云。悽惶煩悶之貌惶(尤音皇怖也)獎助也。
鈔。使舊住沙彌淨人打彼意云。容沙彌吹打不知處失時節。佛言舊住應打倣上打人。
記。漆毒樹相傳云恐傷手故是木也。
鈔。餘木銅鐵瓦鳴者聽作簡正記云。文中是瓦字。檢彼律文云。餘瓦木銅鐵鳴者聽作。即瓦字在上。今鈔迴互在下也。有錯書凡字者非也此釋意。今鈔瓦字誤歟。
記。若唱二時至抄批云。若唱二時至者。即大小二食時也。
記。此召僧法制非具道者所為必無二人二人沙彌淨人也。
鈔。中食施者亦爾問。居士請僧已下皆付食釋之。何重云中食等哉答。今記意云未詳何文。然而有義之。上總付食云之。中食以下。別付中食釋之。是總別不同歟私云。上總居士請食事也。中食已下。常住僧食時。云可鳴稚事也。人疑唯請食之時計可鳴稚歟思故。一往且如是釋歟問。答云請比丘食。
鈔。增一阿含秦曇摩難提譯也。
記。信鼓者於事則告眾有期一義云。釋信。初於事則告。便義釋信。告眾有期者眾會故。在法則歸心無二者。今信次約心所相貌釋之。在法者。信心所百法中善十一心所法故云在法。歸心無二者。信心所唯善不遍惡故。無善惡二。唯歸善心一也私云。於事則告眾有期者。正約事時為佛之便。告眾令有期。故云信鼓。在法則歸心無二者。約法云之時。今打犍搥集。是為如來之使打之。我正非謂令集之。為顯此之由。云此是如來信鼓。爰知歸如來心無二也。故云爾歟。又義云。歸心無二者。爰如來語。職難歸如來心無二。受命打犍搥也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搥。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
鈔。無人○食中蟲十誦本文云。無人看苦酒中蟲。
記。彼作苦酒中蟲此酢事也。非酒。酒無行故。不及見蟲也鋪床無人水闕理眾。
鈔。相傳云悅從會正云。觀時適及動靜令宜能悅於眾也搜玄云。智論十一翻為寺護剋時。
記。今略為七未詳何意律文有出八種處。又有出七種處。今記家昆八種處如是釋。鈔家見七種處。如是釋給歟問。鈔主何具打地作聲。不出八種之文哉答。有抄云。作相通道俗。其中打地作聲可成掘地唯俗人。不可通比丘。故不列此明律不局道。
記。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說轉作犍搥撻椎。而如字呼犍搥犍椎誤也。唯獨聲論正其音者。設諸律論作槌椎之字。音可呼犍槌犍椎也。故云今須音槌為地也問。何槌椎音地哉答。梵語可地音。而地音少近槌椎故。律論書搥椎之字歟。雖然正音時可地音云爾歟。是以節古義云。集要云。出要律儀等者。犍字有聲無字。以巨寒反之。槌字本地字。經亦云犍稚地相近錯書為槌字。增暉同上。又云。今寫地字錯為槌字問。聲論何故槌椎字不改作。只音計音地哉答。諸律論多作槌椎悉不能改作之。故直音歟。
記。羯磨疏中彼云。犍椎者。梵本聲論云犍地。此云磬亦云鐘同記。犍槌如字呼之下。依聲論方乃轉音。今人一概改槌為椎。例呼為地。未披經律。妄自改作今現行鈔文當此所破。則後人如是改作稚字歟。??公云。檢聲論。如今引稚字也。是傳寫誤也未見稚。字呼為地也因茲一誤。
記。至於鈔文前後及以一宗祖教凡犍槌字並改為稚當時現行鈔本云。聲論翻犍稚等。此今所破字也。槌召為地。古師誤作稚字。直召椎也。今抄上下多作犍稚。古師妄改本也。古本寫鈔皆云犍槌。或作犍椎。直召地。此正本也。是以記家斥作稚也。
記。椎稚相濫椎木也。作犍槌而召地。古師迷音作稚字。又字體相濫故。迷椎作稚也。
記注。世有不識梵語節古義云。此應世中妄謂非于諸記故砧。
記注。云是打鐘之搥能打物得意民故斥之也。
記。西傳云時至應臂吒犍槌西傳即非西域傳。自西天相傳也。
記。或用檀相木等彼無鐘磬指西天云彼無也。
記注。而云彼無上居鈔文。指西天云彼無。故今云爾也。
記注。明知稚字不呼為地經音義意。作犍稚召稚不召地也。稚直致反。地徒二反故。又平聲‧去聲不同也問。既音義意作犍稚。何斥之哉答。梵語異說不斥作犍稚。今作槌稚可召地。而改作稚。斥召地邊也酌理酌理先文後義。
鈔。若依三千威儀三千威儀有二卷。安世高譯。今引下卷十枚文。
鈔。則大有科要多少節解之法多少付下節解也問正記云。科分也。要約也。多少節解者。打數不定也抄批云。多少節解之法等者。檢三千云。犍槌有五事搜玄云。科要者。約事既有多種。極有科分要約也。節解者。打數不同名節解稍小。
記注。但多少有異五分三通四十下。今五十四下。故有異也。
記注。準下又名一通三千威儀意。總五十四下名一通。不同五分。今抄釋一通。今一通雖有四十下三段。大打三下不同。不名五十四下四十下一通也。經之異說不可和會歟。準下者。第三晝食時下注也。
記。三晝食時問。依犍槌之多少可十二集意。第三第四作相。全同第一常會時之一通。爾者十二時犍槌不同如何耶答。
記注。投槃疑是梵語古記意今不同也。抄批云。四者暮投槃時。賓解云。蓋收槃器也。
記。一縣官謂官人入寺云時也會優婆塞。
記。七呼私兒抄批云。七者呼私兒。賓解云。蓋呼淨人小兒也。
記。科要即十二時會正釋異之。彼云。彼經下文復有三十二十十下五下法。避煩不引。故曰大有科要多少等。
鈔。但時所目廢人不依行。必非廢故也。
鈔。今通立一法問。一法者指何哉答。一義云。指量時一法歟。總明打樣。必召誰無可打幾數。故記云不定打數。記指此法。即量時方法也。尋常下。且約常途。一往釋義也。事緩急時。智者可量也。會正記意。指鳴鐘云一法也。即彼記云。一法即鳴鐘一法。大準即大途準式也。就下其中。事或緩則長打。緣遇急則促鳴。任維那度時行用必在智者斟酌鈔。生稚之始稚槌也。
鈔。如是至三名為三下問。或云。三下或云三通。虛揩十下漸稀漸大二十七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歟。將又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歟。如何耶答。且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也。所以爾者。鈔云。乃至聲盡方打一通。如是至三名為三下。此大打三云三通三十也。又軌度圖經云。大打為三通又下記云。乃下示後三下。即目此三名為三通又上三千威儀。召沙彌打三下此即三打云三下也。又今記云。從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加之會正記云。乃至聲盡者○自三十七下。聲絕別打一下。名一通。集聲聞眾。又撾一下。名第二通。集緣覺眾。後擊一下。名第三通。集大乘菩薩此等諸釋。三下三通指大打三下若爾者。何故今記云非謂單三下也。始終共單下。又鈔云。佛在世時俱有三下。又云。長打之初亦同三下。又云。方復生稚同前三下。此等皆四十下三段。云三通三下也。何況業疏并名句三段云三下如何答。今云。始終共四十三下之得名。雖有大打三下。獨非大打三下。必假前三十七。其上大打三下。故約此邊云共四十。必三下得名非謂共四十也。鈔文但有三下等釋同之。又自餘諸釋準之可得意也。以別名名總也。名句釋非今依用歟問。四十下出何文耶答。未分明。但出五分歟云。故互分云打三通也。故可勘彼。
記。接前四十增兩四十共百二十圖云初四十下(虛揩十下漸稀漸大二十七大打三下)。中四十下(虛揩十下漸稀漸大八下大打四下漸稀漸小十八)。後四十下(虛揩十下漸稀漸大二十五大打三下息搥二下)。漸漸斂稚漸權漸小概(尤云。許既反。又居代反。又居利反。說文云。稠也)。
記。從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問。百二十下第三四十下終三下。云三通。第一之時三下。如何可名哉。又可無表示哉答。為差記。三道乘之則百二十為節五眾各有八輩。五眾又有三乘五眾。故共百二十下也。
問。三乘八輩者。菩薩緣覺無四向四果之階級。何於三道云有八輩哉答。正於菩薩緣覺。雖無四向四果之位。約見修斷證。且云八輩也。聲聞四向四果之配立源。依斷證故也。所謂八十八使見惑。以十六心觀門斷之。前十五心初果向。第十六心初果。次付修惑。於欲界九品斷前六品。前五品二果向。第六品第二果。付後三品。前二品第三果向。後一品第三果也。此欲界修惑也。次上二界分七十二品也。前七十一品四果向。後一品第四果也。於菩薩緣覺。雖無位差別。見修所斷無異。故云八輩也。於佛云初果得戒。雖然佛無此位。聲聞初果斷惑之分。佛斷故。云初果得戒也。菩薩緣覺八輩又同之問。緣覺中可有五眾哉答。緣覺有二種。部行獨覺同聲聞。爾者可有五眾歟。
鈔。亦有清眾畫樣鐘所者僧直云清眾也。大抄記云。謂西明寺鐘所畫樣者石也建心標為必有感徵。
鈔。共同和利云同利意也。
鈔。故付法藏傳中罽膩吒王以大殺故死入千頭魚中地藏傳文有六卷。抄批等意引第三卷文而今現行本見第五卷。又罽膩吒。具云旃檀罽膩吒也。千頭魚者。身如魚頭人也。非謂千魚也。簡正記云。淮南云。千頭魚者。魚身在水中。人面在水上。非謂千箇魚頭。今時所說及壁畫皆作魚頭。故知錯也又罽膩吒王出現時分。諸引傳文事異也。搜玄云。付法藏傳云。佛滅度後一百餘年。罽膩吒王與安息王戰獲勝抄批云。付法藏第三卷云。佛滅度後七百餘年時。安息國王性甚頑暴。將統四兵伐月支國。其月支王者旃檀罽膩吒亦即嚴誡兩陣交戰刀釰繼起。罽膩吒王尋便獲勝。殺安息人凡九億。問群臣言。今我此罪可得滅不。諸臣答言。大王殺戮凡九億人。罪既深重。云何可滅。時王尋置大鑵。於七日中煮湯令沸。洄涌騰波熾熱炎盛。以一金環置斯湯內。顧問群臣。誰巧方便能得此環。時有一臣。來應王命。便投冷水。隨而取之。手無傷爛。尋獲金環。王告臣曰。我所為罪。如彼沸湯。悔必可滅。猶如冷水處於鑵也。吾所殺人雖有九億。其罪重者唯二人半。我當殺時。有兩賢信。臨被刑戮。稱南無佛。而我殺之。斯罪深重。其一人者。口言南無。未知是佛。為富蘭那。我復殺之。故名半人。爾時有菩薩羅漢比丘。見罽膩吒造斯惡業。欲令彼王恐怖悔過。即以神力示其地獄。所謂斫刺釰輪解形。悲叫哀號苦痛難忍。王見是已極大惶怖。心自念曰。我甚愚癡造此罪業。未來必受如斯之苦。若吾先知如是惡報。正使我身支節分解。終不起心加害怨賊。況於善人生一念惡。爾時馬鳴菩薩即語王言。王能至心聽我說法。隨順吾教。令王此罪不入地獄。王即受教。於是馬鳴廣為王說清淨之法。令其重罪漸得微薄。爾時其王統攝天下。廣集勇將嚴四種兵。所向皆伏。如雹摧草。三海人民咸來臣屬。罽膩吒王所乘之馬。於遊行足自推屈。王語之言。我徵三海悉已歸化。唯有北海未來降伏。若得之者不復相乘。吾事未辨如何便爾。爾時群臣聞王此語。咸議曰。罽膩吒貪虐無道。數出征伐勞役人民。不知厭足。欲王四海。戍備邊遠親戚分離。若斯之苦。何時寧息。宜可同心共屏除之。然後我等乃當快樂。因王病虐以被鎮之。人坐其上。須臾氣絕。由馬鳴說法緣故。生大海中。作千頭魚。釰輪迴注斬截其首。續復尋生次第更斬。如是展轉乃至無量。須臾之間頭滿大海。時有羅漢。為僧維那。王即白言。今此釰輪聞犍槌音即便停止。於其中間苦痛小息。唯願大德垂哀矜愍。若鳴犍槌者。延令長久。羅漢愍念為長打之。過七日已受苦便畢。而此寺上因彼王故。次第相傳長打犍槌至於今日問。此比丘打之與前相違如何。
答。濟公云。彼律據集僧事。須□眾。今傳取濟物故。聊可不同者歟遣信白因緣相召語簡召謂如相呼召。
記。疏云罪者遇善為因問。罪者遇善為因等者。意如何答。見記文云。罪者先有善因偶然遇。打者方今發願隨願冥通。
鈔。餘親承有斂念者被鬼神送物今文不見。鬼趣歟。然俗云死者鬼也。故云爾歟。
記。智興律師續高僧傳云。唐西京大莊嚴寺僧智興律師。俗姓宋。洛州人也。次掌維那時寺僧三果者有兄從帝南幸江都僧者不指誰人也役奉倍勤。
記。從帝南幸此有二點。一義云。從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歿又義云。從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歿。
記。初無凶告人無告其死也。濟抄云。凶告及凶問。或抄出云使者也忽通夢於妻可具絹十疋。
記。并陳吾意汝今如吾之。可告智興律師也。
記。旬日十日也。
記。凶問奄至恰與夢同夫死之由告妻也。
記。僧給皮袖手引入者也。以皮作之苦力切肉凝血辭著之為傳忽為小事。一悟。
記。貞觀六年季春卒年四十五卒。
記。大行者菩薩大行也。
鈔。諸經論但云擊撾簡正記云。四分云。打犍槌。阿含經擊犍槌。智論撾犍槌故。云打擊撾等巨害者。巨大也。
記注。古記妄解集要‧會正‧義苑等意也。
總標通局分科。云分齊也。
鈔。來處會正云。來謂行來處所也。
記。通謂體同大界戒場小界三雖不同。同作法界體。故云體同。自然可准之。分大界戒場等。云相別也同則略分。別須委示。
記。語冠首題一篇綱要此來處通局言。今冠首題集通局之通局。一篇綱要也。略知條目始可尋文者。第二別科條目得意。則通局之言。始可尋今文。
記。以類相從此之謂矣今指此文也。
記。法成得罪可集不集違制罪也四集。
鈔。若小界者既不立相是難緣開故。不用二處集僧也。
記。異處下道即是誠文本律三十四(受戒楗度難受戒中)云。在界外。疾三處集結小界三十五(說戒犍度難說戒界中)云。若布薩曰。於無村曠野中行當下道集一處結小界三十七(自恣犍度難自恣界中)云。若眾多比丘。於自恣日。非村阿蘭若來結界處道路行隨親友同意移乘異處結小界問。異處者何界攝哉。答。
記。聚亦周院可悉業疏云。不可分者為言。以村聚落無有垣塹。又僧雜鬧往返難究可分別聚不爾。故云周院可悉也問。可分別聚落。必約有四相哉。若云約有者。如邊土城邑。雖無周院。何無可分之義。若依之云爾者。疏文并今又云周院可悉。如何答。
記。城外村坊如今東山西山有村坊等也。
記。邊夷城邑邊土田舍城邑彼此相稀尠。
記。初人處俱可分則依此相問。如今時總村中別構周院。眾多屋住在之。此內可別眾作法否答。有云。如今時王城中。但與他家隔牆殿家不可別立。如下記斥有人謂城邑中院相匝處並可分別之義。即當此故也問。設雖在總村中。而或隔路與總村別顯。如何答。學者云。既是別相顯。然謂別立有何咎。
鈔注。下文齊行來處簡正記云。十誦有兩節之文。前自文所即二十二卷。今注文指下文者。即三十七卷文也。言行來處者。謂聚落城牆外邊行路來往處所也。此制分齊者。彼云。謂箭射所及。雞飛及處。慚愧人大小行處。制此處以為集僧分齊。可有十步已來也。
記。此由他執故特注顯準濟緣。必欲□義事不分明也。濟緣云。彼律下文云。聚落界齊行來處。謂聚落外行路也。疑是昔來執為勢分。故特決之既云疑明不破歟。
記。古記妄解節古記云。會正云。注下文即指彼律四十七增一文。以鈔上引是第二十二中文故。彼問云。若比丘聚落中。初造僧坊。齊歲許作界。佛言。隨聚落界行來處問云。若依十誦取勢分者。理有何苦答。前所謂還用分部之文以成己部之中。上文云。即成四分判文有限也凡於攝衣自然雖立勢分。於攝僧自然不立勢分。故斥勢分義也。依之今師意會同四分也。然而餘記意。顯部別不同得意。是以抄批云。注云四分聚落界取院相者。謂齊院相內集不同十誦齊行來處也。四分自然衣界有勢分。此中僧界無勢發。須知十誦僧界有勢分者。部別不同。
鈔。不須五重集人此且大界標相與院相等時事也。若大界標相寬於坊院時。設雖院周匝。還可依五里歟此約創起○者。及後離衣歟。
記。有人迷此謂城邑中院相周匝此不可分雖聚落時。藍院周匝。此中分別義也。此內可集僧也。是抄批意也。即抄批此上是可分別聚落。今作兩句束之。若聚周藍不周。則依聚不依藍。若聚周藍亦周。依藍不依聚。不下可分別聚亦有兩句。若無聚復無藍。須依六十三步。若無聚有於藍。不依六十三。濟云。此意顯有伽藍自然界也。十誦既云。無僧坊聚落中即依聚落集。明知先有僧坊聚落中即依僧坊集。此文中意。只是欲顯伽藍相周。不須依聚落集。
記。藍院四周自然四出此不可分別聚落之時。雖院相周匝。卒三步自然周圓樣。圖何云爾哉斥之也。不勞攻之皎。
鈔。用五肘弓七弓種一樹問。十誦意云。弓長四肘。何弓有四肘五肘不同哉答。四肘者舒一肘量。五肘者舉一肘量也。故不相違歟。
鈔。得六十三步業疏云。縱廣四維。
記。中華指都云中華也。
鈔。不同前解抄批云。古師及礪。皆云七間刪繁意。
記。古記不知所以例云指誤會正記云。如義抄者誤指也。檢彼無文假今是誤。一處可爾誣聖辱祖招殃。
鈔。謂頭陀寄衣簡正記云。頭陀者。極小近三里能遠益善。二寄衣者。謂不作日限六夜寄衣。三盜戒者。文云。蘭若靜處盜物即盜戒蘭若。四僧界者。大界五里集僧。五衣界者。即下蘭若護五衣八樹七間。六難事者。即提舍尼中逈遠恐怖畏難。即簡若受食戒也。
鈔。多言僧界盡一拘盧舍允師意多論得意。允抄云。多論云向空地無聚落慶乃至一拘盧舍餘記意。指諸律論云多簡正記云。多言僧界盡一拘盧舍者。十律二十二云。諸比丘於空野處。初作僧坊未結界。爾時齊幾為界。佛言云一拘盧舍。是中不得別作布薩。羯磨僧祇亦云一拘盧舍。了論難寶藏並云一拘盧舍。若爾既諸文中皆云一拘盧舍。元來是定。何故前言諸部不定耶答。辨量不定也。故羯磨疏云。諸部皆云一拘盧舍。不定大小。
鈔。雜寶藏中彼第一云。有餘梵土離此住處一拘盧奢。
鈔。七槃陀簡正記云。槃陀者。大德西天量之通稱也。
記。昔人但云惡比丘作留難故會正云。有難為惡比丘來作留難也。故開蘭若集僧狹。異前五里簡正記云。惡比丘作別眾留難也。
記注。有以鄰寺難集節古義云。古記未見。
記注。有人不肯請以結界篇中三小節古記云。古記未見。
鈔。縱廣有盧舍界四方四維圓有界。此約無異界也。會正云。南北曰縱。東西曰廣。
鈔。此中不得別食布薩和本無別食二字。
記。此約停住為言今道行界。比丘止住此。作集僧時。二里中不得別眾食也。別眾食開緣時。鈔云下至半由旬內來往上下是半由旬中。行時開別眾食。縱道行界半由旬。往時可開之。今約止住云不得別食也。
鈔。六百步為盧舍六百步當二里也徒涉。
鈔。若擲水若沙和本有散字也。
記。准下離衣勢分相傳以十三步為定下離衣界勢分定十三步。準之今擲水等量定十三步。此自然界體也。非勢分也潮水乍溢矴本文作??會正云。石也。又矴記。若橦造木云橦。造名云矴歟。繫纜得否可尋。
記。界限不定船東西可通涉故。界限不定也。縱約兩岸雖結界。船散動可有參差故。有人云。結小界事。相傳限江得意也。僧伽跋摩。江中結所以爾者。必木立兩岸結故也。唯一方岸下矴。一方無岸其水不可結也。
鈔。若水中石木樹問。上水中樹根不同如何答。上樹根。樹在陸地。根入水中。故云與陸地界相連也。下樹木在水底。不連上陸地。故云離陸地也。故不同也。即會正記云。相連者。尺上水中樹根半在水在陸。若全在水中。雖連水底地。亦屬水界攝簡正記云。若在船上。若崩岸有大樹根在水中。不得繫著水內。有樹根應斫去。若不斫去。與陸地界相連。若水中有大石或浮木。總是水界攝(已上律文)謂離地者。此約離陸地。不是離水底地。羯磨疏云。問云。上水中石木及碇等。既與底地連。何故判得。答舉例云。如比丘安居患熱衣服岸入水浴明相出失衣。此比丘腳豈不著地。由是水中與陸地異故失衣。今引此例故。鈔文離陸地。
記。結法未興唯除說恣問。通行餘法者。行何法哉答。資持云。問。六相自然開秉羯磨否。答。此無明說。以義定之。若準八年已興羯磨受具。十二年後令弟子說廣。由此始立結界。未結已行羯磨唯除說恣者。說恣羯磨。十二年後以前雖有說戒。此佛說戒必非說戒羯磨也。故云唯除說恣也若爾者。說戒可然。自恣何時制之哉答。
記。心念對首及別眾食並須約界眾法對首心念之法。約六相自然之分齊可作之問。護鉢并護坐具事。可約攝僧界。將可約攝衣界哉答。
記。水道二處義無戒場此受戒於無場大界行。之據此釋為證也。既水中不結場。然而跋摩河中行受戒。決定知無場大界也。
記。道行非二攝二者村與蘭二也。於水勿論故不云三也。非二攝者。如遠途之大道。雖通徹村蘭內。而不能攝屬村蘭。故云非二攝。是不屬村蘭別立也問。村蘭之內小道可非道行界哉答。爾也。彼可屬村蘭也。道行界者。東西南北通徹大路。云道行界故也。水界通三處者。水界村蘭道之內通云水界故。云通三處。是乍屬三處而別立也問。例道行界。水界通徹聚蘭道三處。遠流大河等。如何云通三哉答。此實非三攝。但水界必不局遠流大河。池等水界。聚落中可有之。蘭道以同之。約此邊且云通三。道行不然。唯局遠途故。云非二攝也。為約四面各取。為約一面取半。若為廣狹。在我自然界外。表異彼此。此名隨分自然。彼名異界自然。過分倍集。
鈔。恐有別眾問。設限分之外有比丘。隨可滅我自然界。何可別眾之過答。
鈔。故薩婆多云此多論如何成半減之證耶。答。
記。方五斜七俱舍云。方五斜七圓三直。向有五寸。角有七寸也。四方六十三步。四維則剩二十餘步。
記。方準僧祇維無所據言方者。謂彼取四方量之。即六十三步。是稱僧祇之聖說。然維量可八十餘步。此無文據為言也尖斜(上子廉反)畟質之。
鈔。文云弟子隨師方面遊行可亦不得四維簡正記云。次引弟子隨師之文者。准十誦律。弟子為師持三衣。在道行前後師遠明相出恐失衣。在道行前後師遠明相出恐失衣。白佛佛問相者多少令量也。得四十九尋。佛言。齊爾許處不失衣過是則失衣。多論解云。縱廣亦得四十九尋。此是弟子身面所向之方。雖言其方可亦不得四維行耶合角量取遮取方餘角並取○御聖法○者記注。舊云僧簡會正云。僧者四人已上者。簡二三人也。故文云。僧者四人若過。
記注。舊云撿彼會正云。別抄者指義抄。撿彼無文。今據業疏云。
鈔。僧祇捨墮二十四卷六枚云。四眾羯磨者。布薩羯磨一切拜人四人得作。是名四眾羯磨。五眾羯磨者。受自恣輸那邊地受具足一切尼薩耆五人得作而何。
記。昔見下云生善搜玄云。釋文二。初滅惡。唯淨非穢。二若受下生善。通於淨穢。
鈔。若受戒等生善門中但取相淨問。上以有犯者不得向犯者懺悔二誡能說能懺。爾者設彼犯者體雖不淨。能說能懺人三根淨。何不開之。依之若云爾。今取相淨。何不同哉。方方難見。如何耶答。
鈔。故開停僧殘行法問。此如何成相淨之證據哉答。必非謂證相淨歟。體雖不淨。證是生善門義也。
鈔。犯戒和尚簡正記云。問。犯戒和上審犯何戒那。律文但言犯戒。若據今師。下文云竟至吉羅亦不得。
足數眾相篇第三
記。有本作僧相會正云。業疏不足僧相。此云眾即是僧。唐梵互舉敷教齊等。
鈔。別眾法附會正云。帶附也。如女蘿之附寄高松。若小邑之附庸大國。
記。是別相闕以相從故記上云。親疎故今當親釋歟。
鈔。若託事無違抄批云。立謂內雖犯重。外無三根。又未自言。故開成用相非隱沒。離見聞同集行事故。曰託事無違也。
鈔。必於緣差脫不妨清淨人非僧攝抄批云。立明中。如下初門中。人體是清淨。由隱沒離見聞等以相乖故。是不足限。
記。託事於緣並約三業外相為言問。意業外相何者哉答。與欲等意外相歟。又並約三業外相以為言。訓此雖通三業。今云。託事於緣。且約身口外相歟。
鈔。四約緣有礙不能訶故云有礙歟。即得滿不得訶第四例故也。
記。捨戒文有兩出問。受戒中都不出捨法。只不成受戒。人出醉等人所以爾者。四分第一(婬戒下九枚)云何名為不捨戒。顛狂捨戒。顛狂人前捨戒。心亂人前捨戒。痛惱人前捨戒。痖人捨戒。聾捨戒。痖人前捨戒。聾人前捨戒。痖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中國人前捨戒。若睡眠人。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捨戒同三十五(受戒法四枚)云。爾時有與眠人受具足戒。覺已還家。諸比丘言。止莫還家。汝已受具足戒。彼答云。我不受具足戒。諸比丘往白佛。佛言。不得授眠者具足戒。爾時有與醉者受具足戒○(私云如前)爾時狂者授具足戒(如前已上文)此全不見捨戒。如何云捨戒文兩出哉答。注羯磨經云。受戒捨法。可謂受戒與捨戒之兩處。故各採兩處合出之。依之今鈔標捨戒中不出醉人。尤有其理哉。加之業疏一下承羯磨經文釋云。文列受捨狂醉非引證前不足之限既分受捨兩字。以指兩處也。但濟緣受捨者。即受法捨戒中。以捨戒兩出故標簡今捨戒文有兩出之。并記下云。初醉人出受法捨戒中此釋實難思釋也。
記。或因錯解妄加改作婬戒中不出醉人。今文出醉人。有人改作如今作無本歟次或釋意。本雖有醉人。寫脫歟凡今記釋可有三意。初釋。今此但引婬戒文故無醉人。第二或釋意。本祖師依受法文。可有醉人思召故引之。而後愚者除之歟。第三或釋意。不虎寫脫歟。
鈔。自語前人不解律文自語不解與前人不解。二人爾者何記云且列九人耶答。次下釋見。即彼釋一人歟。
鈔。未白前睡不足數也抄批云。若憒鬧亂語等。皆約擯人上作之。必聞白已乃亂語憒鬧者。皆成擯事。
鈔。亂語人憒鬧人抄批云。亂語人等者。約口業不足也。言憒鬧人。約心業不足。立謂心攀緣覺觀也即合前九。
鈔。義加醉人自語不解○不解之人自語不解。自顛倒異言羯磨之文句不能解程人。不足數體也。又非自不能解前人。令不練不解人故俱一人。云非謂自他二人也。
記。非謂祖師自意加之會正云。四分不足數中。無此類人。大師準捨戒文中約義加。
記注。古記云會正記釋歟。即會正云。律文受戒捨法中云。若睡眠醉狂悉不相領解並不成故。知語不解者。準前捨戒中。是自語前人不解。今文略前人兩字。若準業疏中。作共語不解。故彼文云。義理有歸亦須收取。如極醉人共語不解人等。亦是不相領會。何有忍默之理。故亦通照云即知從顛倒異言前人不練二句。是釋上自語不解之貌。不解云即不明律人。
鈔。所為作羯磨者一義云。所為作羯磨者訓之。為作義也。此次轉釋乞法之釋符順也。一義云。所為作羯磨者訓之。下自身作法而所為人也。但此義不應轉釋義歟。非乞法等人故。
記注。戒師白和捨墮受懺且略出之。尚可有教授之白召自恣之白和也。
記。或恐意別詳之問。意別樣如何耶答。設雖通四內。將不入數可在之。而今通四內亦將入數故。云若將入數等歟。
鈔。四僧不列四人僧不列除受日欲盡申所為之義。
鈔。事同五人並是所為故頭數雖同五人法。差人德衣受日等。並一人所為人。不能羯磨。非如五人法俱作羯磨。故不名五人法也故下顯攝在四人不同說戒結界所為則無。
記。足履空問。神足之足非手足之足。神通智慧作用也。此智慧亦依定發得。故指定云足。爾者何云足履空哉答。今非釋神足之足。凡神足之人以足履虛空由處坑坎。
鈔。并窨之類有僧抄批云。并窨者。如北人掘地為孔。中安床榻。夏承涼。比丘若處其中。眾在其外。相望成別非足。
鈔。非謂眼見在界外正知界分齊。眼見界外。非謂坐其也。
鈔。此二界同在自然不同一相抄批云。界外與戒場云二界。簡正記。大界與戒場為二界也。今記意。別住戒場云二界也。
記。上三由入無記睡眠亂語憒鬧等三也問。睡眠人性相通三性定之。何為無記哉答。此意先約相。暫釋無記也。依性相設通三性。其善猶不足數也言下文略○同憶等。
記。縱下次決不集非別問。始終睡眠人。於羯磨不覺。無別眾過。無僧用故。若羯磨未竟之間。睡覺亂語止等僧在之成別眾答。有比丘無想。既以判別眾。知睡覺等心復本心故。可有別眾過也。
記。乖別之相容他撿故如盲者具二能故成足於乖別相。設雖盲者。餘人可撿知之故也。
鈔。狂等三人由心無記故不足簡正記云。一狂人。二亂心人。三閏壞心人抄批云。十誦五緣故令人狂。一因失財故狂。二因失親故狂。三因四不和故狂。四因由業人民失故狂。五宿業因緣病報故狂。
鈔。常憶常來故抄批云。立云。若常憶常來是足是別。不憶不來非是非別。若互憶忘。此人若得法已非是非別。若未得法是足別記。以三相雖殊同顛狂類簡正記云。痛惱心亂例同狂。三者明後二人也。皆有此三品之相。若一向輕。如狂中常憶常來。一向重。如狂中不憶不來。或重。如狂中互憶忘。及來不來人例前易委故。指同狂也問。此三人如何簡異。江西記云。身口心俱狂。即狂人收。身口不狂。即亂心人攝。身心狂而口不狂。即病壞心人攝也。
鈔。重病人問。重病人與上病壞心人不同如何答。抄批云。深云。痛惱纏身。使心悶亂。不同重病但是心之不樂簡正記云。重病者。謂其病重。不察是非。心既昏沈。無情緣法故言不領當二通相足必言解羯磨齊文而已時過學肆趨時自謂精英微為弘獎僅。
記。廣列五迷正源記釋云。初是總迷。二即迷法。第三迷事。四人。五界。初中緣通四。準界法人事也。有一乖軌。皆入非違。誦文合眼。能秉之謬也。傍無人覺者。眾僧之昏也。次則謬於牒緣。如即彼沙彌為此沙彌等。所被事中。如衣鉢。或無病離衣等。法如說恣。或無難輒增。無緣妄略乖務錯濫。何取不收私云。增減乖務者。如懺悔。犯一罪牒多罪。亦犯多罪牒一罪。是所被事增減也。法增者。如說恣無難輒增無緣妄略等是也。此如正源記釋也。
記。如臨說戒止解一白言相始終問。四人說戒共誦覺戒本。其上共解羯磨成足歟。如何答。一義爾也。四人同暗誦戒本。解羯磨可成足也。又一義云。解羯磨不覺戒本無苦也。律中不覺戒本。行他寺各一篇誦得畢。多人可作一說戒此義勝也。簡正記云。問。此癡鈍與義加不解人何別。答。疏云。此人雖學。學而不知。根鈍難明律制盡形依止。前義加者。但唯不學。或學未知。名為不解。故有別也此言相顯覆處不須詹。
鈔。二由二非假緣不足問。二非者。體境俱非也。爾者何尼等四眾出體非中哉。僧尼戒體俱皆發得。又沙彌等戒同大僧無作。故無體非之義如何答。當科大結。雖約戒體非。其中少少尼約報別邊。沙彌等約未具邊。一往云不足歟。今記釋見爾故問。體非者剋相如何答。於體非有異義。古義云。以戒體僧體二。參差體非得意也。十三難人戒體非也。難故本戒不得。故戒體無之。是云體非。尼等報別邊非僧體。故云體非。沙彌等同之也。三舉法隔故非僧體。二滅體壞故戒體非也。如是約邊邊體非得意。此等義見古記。即簡正記云。一體非本無戒故。或非僧體。或壞僧體又一義云。實三舉僧體可得意雖然今記釋。體釋戒體。故知一同以戒體非可得意也。尼等齊僧尼戒雖發得。尼護持大尼戒。不護持同之大僧戒。如是沙彌等亦爾也。故云體非。三舉人根本既依見惡穢戒故。亦云體非。十三難二滅人體非條勿論歟尼中四人中合作等。
記。自言我是十三難人簡正記云。問。於十三難中。破僧一難。為受前破僧。為受後破僧。若云受前破者。既未受具。如何破僧。準文中。須是大比丘故。若受後破者。但得逆蘭。初受時既納得體成清淨人。身在僧中。儀相無乖。理合足數。何成難收答。正破僧時。理是受後。但是逆罪。戒體如法。今但據再受不得便成難收。既無戒體。何成僧用。故不足也。
鈔。答解者多途簡正記云。古來製作十五六師解此一文莫過三說。一師云。此二十二人尼等非僧用體。十三難人無體。三舉二滅體壞。律文但單列二十二人。云不足數。亦不說自言及與知不知等。明知約體冥然不足也。相部扶此解。二師云。二十二人不約體論。唯據用辨。於用中須具二種方成不足。一須自言我是如上等人也。如疏中有不淨比丘。佛令聽與自言治等。二又須人知。如律云。聽以肉知他惡法等。具斯二種方成不足。若疏中雖有人知彼未自言。或彼雖自言無人知。委由成僧用也。東塔扶此體。三師云。於上二中。但隨具一即不足也。或自言不假人知。或三根外顯為人所知即不假自言。准律中。有說自言處即不實說人知。有說知處即不更明自言。故知不要二種兼具。有斯三解故曰多途(玄記三義中闕一師義也)云今至等者。鈔云。於前三師中。扶第二解也。如上等人別眾中。一名以實知非比丘。
鈔。十誦中加一白衣亦不入數此必非謂外相白衣。形相雖同僧形。本受不得人故。形雖黑衣。猶本俗人故。名白衣也。以此不可入僧數。故云不入數也。
記。此好白衣無十三難白衣也。故云好也。仍本名者。形雖出家。不得戒名本。云白衣也舉至僧中。
記。若下次約二三人知而未舉釋又訓未舉釋韓子釋耕次獨知不舉釋。可準之歟未被紏舉業疏更出為非公顯無力遮治亦名應擯示縱言亦成。
鈔。言自言者謂告人簡正記云。問。此之自言為告當眾即不足。為五中隨告一眾便不足。答。講者相承有多解。一云。唯告當眾。舉例猶如發露。亦須對同眾。又據前文云。而別人內知。又眾內一人知。即不足等。二云。隨告即不足也。不類發露。准前文云。不持戒和上四句。但受人不知即得。知即不成。可以為例前雖累云自言。
記。此四出人法中此指出處也。今覆藏等四人。不出瞻婆犍度四滿句中。出人犍度中。
記。此犯以死罪深難拔問。殘等四人足。生善門何云不足。又四羯磨人有小分不足義。何云足數收哉答。且任律文如是判釋。自本律文不了故。遂至業疏決判之也中二多別。尼等四人有而非類。邊等十三全無。舉滅皆有。全壞以分。
記。共為二人不係前例問。學悔不足實如下記問答。不置四例背說戒坐可攝第一體。是應法於事有違。故不足數句。何云不係前例哉答。彼第一句中。四儀乖違事。一向無心。四威儀全乖等也。是少分背故。不係彼例歟。可見之。
記。兩眾各秉則是破僧犯中品蘭此破羯磨僧事也。非謂破僧。破僧犯上品蘭故。
記。應云眾別問。上所別通多少爾者何必云眾別哉答。通多少中。今且出多一邊云眾歟。
記。身既不集理無訶無訶者。是口和之故口集也。
記。答彼無欲緣身合當集等此人無欲緣故必可來。來又有訶義分故。當體身不集故。雖無訶。望後故容有訶。約此邊云同不集。應與欲人必有與欲緣故。終無可訶道理。云許不集等也。
記。初即瞻婆文彼明非法和合羯磨四十四卷云。云何非法和合羯磨。同一住處和合一處羯磨。應與欲者與欲在現前。應得訶者不呵。可作白二羯磨。作白四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問。可作白二作白四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是墮七非羯磨。云何成羯磨法云如法哉。
鈔。又六群等上明三業別。此明四儀乖別也遞。
記。復開秉法故非第二問。此學悔何故不出不收第三例之由哉答。第三例但第二例未自言位為體。故知非第二例自非第三例也。又學悔自其體顯露也。何論自言不自言哉無解法秉法之任信觀今罔冐。
鈔。縱謂淨想亦成法事此犯重人為淨。而別不集成法事也。但能別人可得罪歟。例無比丘有想故也。
記。無作有想問。無作有想。無邊實故成。穢成淨想。淨邊成。表裏既異。何例同哉答。如來問。但今望妄想之邊。且云同也。
記。須簡下品及中品未得法者簡除非別流類中也。下品及中品未得法可成別故未論足別。
記注。若云足別人者此暗破會天等古師義也。古師今鈔此等人未論足別文。上十三難等人。眾法不足不論足別人法得意故。今斥之也。今師義。十三難等人不可足別論也會正記云。凡下即上所列不足數人。是對眾法上辨。然未論足。一二三人對首之法。前境即所對境也。境濫即體穢緣差。境真即體淨緣具。並例如上足僧之法也。足僧若成足別方就問對首。何論足別。答。眾法對首不集有別搜玄云。言十三難至足別者有三。初準教列人。二或下釋不足別所以。三凡下結。並不論足之與別未論足別者。問。前並約人論足不足竟。今何得言未論足別。答。前但就足數門中。論足不足。今更引來別眾成不門中。對辨足別。約如此人並未得論足之與別○常進座主云。凡此等人未論足於別人之法。若對首者。指例僧中。問。此是別眾成不之門。何得更論別人足不足之義。答。因便明也。若欲取者。應改前科云。初正約眾法以解成不。二凡下約上諸人便明對首成不之相。亦二初攝上諸人標不足別。二若對下正約類明住情思擇此記注意。此十三難等人。先明別眾。兼明足別。何單云足數事哉。又上何云不云對首事哉。上文引捨戒受欲等自言不足。併準對首文出之。何一向之未論哉破之也。
記。恐謂同食別人非別別眾食。食所成眾犯故。
鈔。若對首作法前境濫真抄批云。濫是穢也。真謂淨也。欲明作對首之法。亦須簡卻濫真。亦有同別之相例如僧法簡正記云。謂二人面對作法。是對首也。所對之人名為前境。監真者。體是緣礙名濫。體若應法名真。例取僧中者。若此等人足得四人已上僧法即得足對首。若眾中三根外彰不任用故不足僧法今來足我別人對首亦不得故。云例取僧中此約足數得意。今記約別眾釋之。
記。對首心念亦有不集此非謂單對首單心念。對首心念事也。對首法界中有人不集心念作之故。云別眾也標文斥世。
鈔。五分病人背羯磨簡正記云。謂面不看秉法人。故是別眾加行時食食。
鈔。二心虛實搜玄。心違曰虛。心順曰實問。二字對何哉答。簡正記云。二字出處諸家解云。虛為一。實為二。故云二心虛實。恐未當文旨。今依准南記云。前來開兩章門。
鈔云眾取威儀相同是一章。不用心順為一章。初段中釋云。言威儀者。據理合云。初言威儀者。製作省少不著初字。今言二心虛實二字即牒章。心違成虛。心順為實。不得見文中二字。便言之心也。餘文可解餘有所為坐乞如法。
記。跪同坐相離衣等時一跪故會釋也。
記。舊開立說戒良恐不成問。開立說戒。源自律文出。是以律三十六卷云。時說戒日。一處有大眾來集。說戒者聲音小。大眾不悉聞。諸比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當在眾中立說戒。猶故不聞。應在眾中立說戒。猶故不聞。應在眾中敷高座。極令高好。座上說戒。猶故不聞。應作轉輪高座。平立手及在此座說戒律文分明開立說戒又祖師一同開立說戒。下受欲篇云。若眾大聲小。不聞說戒。令作轉輪高座。立上說之。此則見而不聞也業疏文又分明也。上等文明鏡也。何以記家云循古之義哉答。此事誠雜思。且律文開立說戒。此初開也。後皆坐秉。不云立秉。明知初雖開立說。後廢之不開也。是以會正記之說戒犍度次第有三節。彼云作轉輪高座。在上坐說戒既云坐說。知非立秉。今鈔引初開文也爰知律文初被癈次祖師釋。開立說且循古如是釋歟。其故尼抄。分明開立說云舊說。故尼鈔云。唯有二人立秉得成。一威儀師為僧所使不得輒坐。二半月說戒。眾大難聞。開立說戒。自餘一切並須坐秉也。如律云。為眾大開作轉輪高座說戒。未必立說得成。舊開立說戒者恐不成。依此說但開威儀一人得立秉法。餘者不成搜玄記云作轉輪高座。立手及在上坐說。此謂座如人平立手向高也。南山今立者若坐說不見。如前述。開立說前敷高座。高於眾僧之座。第三制者。別作極高齊手轉法輪座也以尼抄釋見時。實此事鈔業疏等。且循古義如此釋歟問律文云廢教條難思。凡廢教者。初開後制。此云廢教。譬爾前難聽食肉。至涅槃制之。以前是廢教不用也。今律文三開必廢前。可用後不見。既無取捨語。何云廢教哉。又祖師釋。五大部相望論正否時。事鈔尼抄等。時時雖有循古之義。戒業二疏等述正義。而業疏注羯磨等。分明開立說。何今以尼抄等決之哉答。律文廢教事。雖無取捨語。且後後可坐說故。以前立說自被廢初開立說眾遍為令聽也。而聽高座之。說無不足。何必尚可立說哉。又猶眾多不見聞。重轉輪高座。遊歷眾中。遍令聽事足。何尚可開立說哉。坐立不同。四威儀各別也。無力難義之時。如教授立秉雖開之。如今說戒。既許高座并轉輪高座。何乍有此開猶可立說乎。方方不可然也。假令在世初。三歸得八敬得興羯磨受。後不有三語得等。又結界未興除說恣。餘一切羯磨。說自然地雖作之。結界是興後必局界地也。此等雖無廢以前之語。生後法不用前也。今律文在高座之坐秉。故知前立秉不用次但師釋。設雖戒業。時時循古。不妨出之也。一處述正義故。其外皆可循古。不妨出之也。一處述正義故。其外皆可循古義也。又一義云。尼抄等并今記意。非斥平座立說。於轉輪高座上立說。斥之云。舊開立說良恐不成也此又不審也。尼抄意。全不見許平座立說。即云但開威儀一人得立秉法餘者不成。故總不許立說又齊公義云。律文正開之。今師一向不可廢之。但所斥者。舊執一向立說戒故斥之。律開為眾大聲小等別難緣也。不可如教授常途立秉也。此又難思。故師必可立不見也。既尼抄引律不立此文總不可立釋成也問。轉輪高座之樣如何答。一義云。搜玄云。第三制者。別作極高齊手轉法輪座也。古人釋云。著其輪腳繩繫兩邊。人牽令遍聞見。應非此轉輪。何以得知。此但只言見不言聞。若是牽者。理合亦聞也又義云。會正記云。轉輪高座者。此有多解。躬律師一說云。今江准高座準九尺已來。其轉輪高座者。更高一丈已上。即於其上更加一小須彌座高二尺五許。似須彌形。亦名金剛座也。以佛於上轉法輪故。名轉輪座也。仍於前高座上著之。名轉輪高座也。今躬師所說。恐開輔已來呼此座為轉輪高座。譯律者用此以翻委次篇抄之也。
記。背是別相是別是足問。背坐上不足中引。業疏更加不足中今何故云是別是足哉答。且以在眾中邊云是足歟。
受欲是非篇第四
記。終成僧事問。與欲必局羯磨僧事歟。將不局羯磨通自餘歟答。當篇所明必局僧事。又汎雖非羯磨。與欲事在之。謂寶塔品。分身諸佛與欲本師經云。而作是言。彼某甲佛與欲開此寶塔又與欲後悔戒中。只眾會等可與欲又尼眾自恣使歸本寺披露上座誡勅時。可與欲梁武帝譯場與欲如是與欲之義雖廣。今所論必局羯磨故。云終成僧事也命題。
鈔。夫事生不意法出恒情今記意。事羯磨所被事得意。餘記意。事與欲緣事得意。即搜玄云。三寶病患之事。外來非心所測。故云不意。說戒自恣等法僧恒常之務○如此法至事。至時常作。故云法出情○送心達僧知無違背。則是而順其心。心既順於說戒恒常也。情則堂頭所秉說戒之無差別眾之失會正云。事謂三寶等事。法則說恣等法。是眾情恒行之務也。故下情即眾情。心則己心○眾情之法已之事緣。對望有違。故曰相反。由相反故。理開傳欲。開之無式。則於事妄行。故立法以詳撿之。既撿則如非之可明故開二門簡正云。事者。玄云。三寶病患之事。外來非心所測。故云不意。法出恒情者。說戒自恣等是法。僧眾恒情之務。由佛制故。所以半月常說佛法久住不滅。又如自恣。舉罪七支清淨不孤獨故。每年一度至時常作故。云常情也。故對情而順其心者。謂對前來說恣恒情之法。我身既有緣不得赴進。遂送心達僧表無違背。是順心也。心順於不無失者。既有正緣傳欲表無乖違無有別眾之過。堂頭法事成就故。云於法無失故名欲也此等釋。今記意聊不同歟初至欲也來。而順其心。以心順之。
鈔。情事相反此餘記意。情眾僧恒情務。事與欲三寶等緣事今記意。情釋欲心故不同也以撿之。撿則有事必明。若明故鈔。初明其緣後明欲法簡正記云。難云。諸篇開科。皆云就中分立。或云分三等。今此亦合云就中分二。何故直爾分科。答。大德云。製作不定。臨時變通。
記。且對不與欲來有與欲緣可來故。自無訶故。口本集。今不來故。唯身心不集故。可身心俱集也設若。
記。有云語略義必包口不集故可身心俱集義必包口也。
鈔。凡言欲者抄批云。梵言伊車此言欲也。此即希須之欲也。梵言迦磨。此是欲也。此是五欲之欲也。梵音各別。其義亦殊欲明僧作法事意決同集所作事樂隨喜共同如法僧事。
記。想欲為體濟緣云。想是速引。正取欲心以為今體。須知兩別不可相混又云。言從法者。即三眾中心法所攝想者於境界取像貌。欲者緣欲受也。謂於所緣心欲領受也今記注想陰等者。只釋法義許也。謂想欲中非釋想許今取欲為體故私逃叛。
鈔。僧私同須會正云。僧即眾僧。私謂己。同須謂同假此欲法也非謂無心同須法事。
鈔。佛不正制問。同界而不迨欲別眾犯罪。何云不正制耶答。說恣等總和之法。制四處通集。受懺等別所為法。必不制四處通集。故云佛不正制也。乍在同界。非謂不制同集也。是以簡正記云。佛不正制。謂說恣常法佛制一切同遵。不論內外。一人不來皆制與罪。若論受懺罪。此是別人作法。佛且當初不制。我亦須赴堂。既不正制。不去無過。是知彼則須我。我不必須。
鈔。雖非明文搜玄云。問。律文但說戒自恣二法即有開欲之文。餘羯磨並無開文。何以今言餘並開之。雖非下答也。律中雖無明文。開餘一切羯磨並得。與欲而六群稱事與欲。佛言。自今已去。但言如法僧事。即知一切羯磨皆是如法令開與欲。除結界餘開也。
記。戒本單白捨德衣白前戒本者。今單譯一卷戒本也。本律說戒犍式也。捨德衣白者。彼犍度在之(第四十三卷也)但如戒本云。不來者說欲也。
記。如本篇明之結界篇云。具三義。一結界眾同本宜急制。二自然界弱不勝羯磨。三令知界畔不應所列不合要知欲法事不得已舁競慎戰戰競競。
記。不成者斥己說此指說欲也。眾僧法事。可成否哉事及異論。抄批之由事非故不合。不成者。謂不合受欲。不成僧法。云不合說欲。得小罪不成僧法。是別眾故。羯磨疏云。無如法緣說欲以事非故不成別眾也。賓云。不然。若非法緣而說欲者。前人自犯妄語。然僧作法得成。由前人心不違僧故。其理決然也而尼抄見。得成法事。今記下引之。
記。律文欲法中指說戒犍度等云欲法中也。
記。上引正緣問。塔事緣作衣緣。俱不出欲法中。出或不與欲戒或與欲後悔戒。爾者塔事列正緣中。作衣列旁緣哉答。
鈔。而六群作衣律十八云。時六群中有犯事者。恐眾僧評舉。六人便共相隨至大食小食。眾僧大集說法時。若說戒時。六人共不相離。諸比丘無由作羯磨。後於異時。六群作衣。諸比丘自相謂言。此六群今在此作衣。欲作羯磨。今正是時。即遣使喚言。汝等來眾僧事。六群報言。僧有何事。我等停作衣。不得往。僧報言。汝等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轉欲來。六群比丘即令一比丘受欲來。爾時眾僧等與此一比丘作羯磨。作羯磨已。即還至彼六群比丘所。彼問云。眾僧何所作為。此比丘報言。於我身無利。問言。以何事於汝身無利。報言。眾僧與作羯磨。六群前與欲已。後便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抄批云。而六群之內。便遣一人持五人之欲。來云我作衣。
記。僧祇彼更有蘭若衣鉢濟緣云。僧祇三緣者。蘭若等王賊守房也。今記守房疏出之。同記不引也。又蘭若衣鉢是應一緣也。謂是蘭若處之寺也。於此經營衣鉢時。恐失而與欲也心非事非比者。
記注。有準尼鈔尼抄上云。今時尼眾輕慢說戒。不敬羯磨。聞道眾集作法則生怠惰心受戲論。造作非法則身輕舊勇致令說欲者多。眾集者少今付此文。會正記等謂與今鈔斥語同也。即會正記云。舊記云。多有輕慢。此傳欲法也。若準尼抄中云。今時輕慢○又無病稱等。準彼慢斯法屬羯磨說戒也。妄行聖法者屬說欲法也。若作舊解為慢欲法者。且勤送欲來不名為慢。又下結云。何為自怠。此亦誠慢眾法。
記。前對不知亦得三罪問。妄語罪犯緣云。前人知解爾者何不知云得三罪哉答。雖不知緣有無知解與欲詞句。故犯罪也。
記。無病不合說得成法事無病云病。故說欲時正緣五故。不應說成法事。雖然所對人乍知說。故成罪也何為自怠。
記。律云廣說不出正文指四略一廣之中廣說也不須云云取他外部莫非呈心至僧。
記。眾多忘隱準濟緣記釋云。不憶名姓。但云眾多。亦成就欲。又望下文。若忘不說。故隱不記。並名欲到故知是三種也翻譯時加○則無說不稱欲法成已不不相稱可不許落非。
記注。古作平呼等古記意。謂詞句中不稱欲緣得意也。是以搜玄云。稱本為三寶等事傳欲。今說不稱欲之緣。欲法成就不○問。此兩重問答意義以不異耶答。前問不稱病等之緣。後問不稱此緣欲羯磨法得成以不。若準羯磨疏中。但合為一問耳會正云。說不稱欲者。即欲緣也。
記。猶同昔義問。既律緣起。欲淨各傳。依之昔義欲淨各傳。爾者何斥猶同昔義哉答。律緣起欲淨雖各傳。後並須雙牒。昔義意。始終可各傳得意。故各傳猶同昔義斥之也。
記。故業疏云有人言等後出今解濟緣記釋云。即約心行以分兩別。欲而非淨即不足數。淨而不欲即是別眾也。故兩具方成僧法。僧體假名實互舉表心無貳無玷。
記。實通假用通謂無滯礙相應義也。
鈔。並須雙牒簡正記云。問。若爾何故鈔下諸篇多處出文。但云不來者與欲。或云說欲已耶。答製作家省略。此文既廣說了。學者已知。至下文中。雖不雙牒。即合準此廣文為足。
記。佛言不應稱事簡正記云。古人云。既不許稱事者。如自恣與欲。豈非稱事耶。答前不許稱事者。謂約羯磨所為之事。今自恣是說己心行恣僧舉罪。固非僧家之事也。
記。七相應法問。除第一與欲人七人歟。將具初人七人歟。爾者即合八人也。如何答。除初人七人也。毘尼母云。既受已轉與一人。如是至七謂受已者。第一受欲人也。即至七人故若為成不。
記。說戒中云有比丘白佛律三十六云。有病比丘不來。佛言。自今已去聽與欲。受欲人當往。若言與汝與欲。若言我說欲。成與欲。若言為我說欲。成與欲。若現身相與欲成與欲。若廣說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欲者。不成與欲。
鈔。五分斷事簡正記云。彼律呼羯磨為斷事彼第八卷今聽諸比丘有事。與欲意起去。與欲者應語一人言。長者一心念僧今斷事。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與欲○斷事者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僧羯磨斷事出去突吉羅囑信量恐所以斷語猶進退者有病堪能方契聖心問現相若為。
鈔。而現相者雖取不成會正云。謂所欲人當須臨時識別其相。且如搖頭。一種世人搖於左右。是不與相。向前後。是與相問現相者。亦非止此。
記。在取者點識趣向點識謂點然知是非也。趣向者。病者趣向法事取者人可知之由緣來不時唯多無在。
記。尼鈔但云受欲篇云。大姊僧聽。我某甲比丘尼。彼某甲比丘尼。我受彼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欲說付僧。
鈔。禮已同時而說者簡正記云。或佛前一時禮已同聲而說。
鈔。據文並成準我與眾多欲文及故不說等簡正記云。問。既云據文並成。不知據何教文耶。下句釋云。準我與眾多欲文及故不說皆成。或故不說受他十人五人之欲。幸記得姓名。今不一標舉。但云眾多比丘亦判得罪。
鈔。由有忘誤或復得罪故忘誤得成無罪。今云或復得罪。故不說者得罪成欲也。抄批云。立明。忘則無犯。故不說得吉羅。其由有忘誤。此屬上句也。謂律不說開成者。由誤故開也。若故不說得吉。然亦成故。曰或後得罪。
記。對上兩文上我與眾多欲‧及故不說兩文也。
鈔。必無正緣不得通用簡正記云。謂今明白心中。既無前來迷忘不記名字之緣。不可雷同通用行事也一一說是不得趣爾與人欲與堪能○說者我能傳欲不戒具解昏莽鹵(上莫朗反下力古反)何得委知不來集者。
記。恐未盡善表裏能云善也簡正記云。問。如誦戒時。誦序及單白已竟。今誦至戒牒。或有事要去。為直爾去。為傳欲了去。答。有人評云。但直去。有人云。不得去。須待竟。兩說俱非。若云直去者。羯磨雖竟。所被之事未竟。如何得去。若云待竟。既有急難。何能待之。故不爾也。大德云。設有此緣。且白戒師。念戒暫住。某有緣礙起去。亦來僧佛前或本床前。一禮訖說欲了出去。乃至七佛戒經有緣總須說也。問。如此有何據。今准當宗外部斷事之時。羯磨雖竟。所為之事未訖。不與欲輒去惱僧故。亦佶情過邊提也。
鈔。四分有二十七種餘記意。律人雖列二十七種。義加隱沒人。云二十八人搜玄云。南山義加隱沒一人。當部明二十八人。義加一人。不在此數。至後方出故。且釋二十七人也簡正記云。四分有二十七種者。先標當部人數。問。鈔標二十七人。科中云二十八人。何得相違。答。鈔據律文失欲法中現列數者標數。科約義加隱沒一人。至下釋時方出。今且依文標據二十七人也。隱沒雖不在失欲中。且是不足法中所攝不離四分。是以科家云四分二十八人今記意。依律文失欲列數故。且云有二十七人種。而此失欲法中加隱沒人。可有二十八人。但現行律本略隱沒人歟。或律文寫脫之歟問。祖師準不足數具之。業疏等云二十八人也問。二十八人者如何答。抄批云。四分二十八人也。十三難三舉二滅為十八也。十九在空。二十隱沒。二十一離見聞。二十二命過。二十三出界。二十四罷道。二十五外道眾。二十六別部眾。二十七至戒場上。二十八明相出問。律文略無。準不足數具之。何具尼等四人。不云三十二人哉。記以科釋其意見故。爾者如何答皆名清淨欲不成。
記。此示說時言有不定或言白衣。或云沙彌。或云十三難人等。故言有不定。
記。調達邪黨寺中若別部眾居所入失也。必不別界歟。準此外道眾。只居所入失歟。
鈔。昔解云受欲已在寺內餘房此定賓律師義也。彼師意。餘處行者經過餘房事也。出界外‧戒場上。又一物得意也。
記。而二名互出抄批云。說戒犍度中云。餘處行則無出界外之言也。至自恣犍度亦明失欲義。即云若出界外之則無餘處行之文故。曰無餘處行也問。六物中線刀子二名互出。雖然不一體。何以此為證據哉答。
記。若但經白時節可知將作白時。明相現不可略。更與欲作法。前羯磨既畢故。自恣說戒云今白月十五日。又云今日自恣。既定日。又與欲與之故。中間明相現。宿欲不被用也。今未作白故。明現更如常作之。故不用略也問。說恣既牒日限故實可然。何故亡物德衣不牒日限。又不令蒙宿欲哉答。下不用宿欲。出三由故。設雖無日限。以不用宿欲邊。又雖羯磨已事未畢者。不可用宿欲也問。僧祇四分。減眾出界外。羯磨不令被所為事。故云爾也。何必宿欲之邊哉答。一義云。今鈔文分明云宿欲不被所為事。記云二律開意並防失欲。又不用宿欲。出三之由。爰知久用次日所為事何必宿羯磨云不被所為事哉。若爾者無與欲持。說戒自恣羯磨已後明現。不減眾不出界外。可作之哉。依之若云爾者。豈牒今白月十五日并今日眾僧自恣。而次日可作之哉。方方不明。如何答。可思之。又一義云。宿羯磨不被所為事。故隨羯磨與欲故。云宿不被所為事等也。記釋以同之也。若爾如說戒自恣。牒日限故。不被明出之事歟。自餘如亡物德衣。不牒日限。何不被明出所為事哉。如何答。可勘之。
鈔。令作轉輪高座立上說之餘記等意。轉輪高座上立說戒釋。循古義也即簡正記云。準律說戒法三十四有三節文。初云。眾大聲小聽立說戒。第二節云。由不聞應敷高座極令嚴潔。坐上說之。第三節云。猶不聞應作轉輪座立手。及在上坐說。此謂座如人平立平向上座也。律第三節即令坐上。今鈔主意。若更不聞。準前開立亦得。所云轉輪高座者多解。第一古師云。是座下有輪腳。令人推輪。其座即轉來去自在。大眾同聞。未審令何人推輪。有講相疏人解云。令比丘推。即聽立說哉不犯別眾。今開比丘推於眾中。亦無別眾。今難曰。戒師立說戒。是佛曲開。推輪比丘何文開許。又若推座來去巡眾而轉。元來大眾同聞同見。何得云而不聞。故知非也。講新章家云。不要令比丘推。但輪腳處繫繩。從他聽戒人次第坐地牽之。此釋更非於前也。今南山云。轉輪者。意云。坐此座上轉於法輪八支聖道。能得涅槃。如世輪也。
鈔。又如多人說戒何由併得見作法者面問。上眾大時。見而不聞。今多人說戒也。同上可見而不聞。何故云聞而不見哉答。俱雖大眾。上七萬人八萬人等大眾時。立轉輪高座。於止說故。其座高雖見。而眾多故不聞聲。此雖眾多。聲聽分齊大眾也。大眾中說而不登高座故不見。雖然聞聲故云爾也。
記。今解中科文要見諸部人數當科所引諸部不足數人。是引雖然委見文時。為證離見聞義引之似引明○聞。
記。雙出兩義俟後疏文離作羯磨人古義。雖比座見聞今義也。雖出義。無標破語也謂同覆障相離。
鈔。僧祇五種簡正記云。五種者。玄云。一覆處隔障。二露地隔障。三半覆半露中間隔。四半覆半露申手不及。五露地申手不及並失欲也而此釋不符順今記釋歟。會正中皆出隔障等五人也。今記意。與欲人‧餘四人。合五人也。見名句中不聞得成說戒記注。據遠為言申手六尺故。今云見而不聞故云遠也。
鈔。隨幾過出約堂門限等也。
鈔。若房小受僧云不容受事也。
記。次他部中僧祇五人問。今記上既釋僧祇五分。何又重釋彼文哉答。上且總科釋。今別牒釋僧祇五分文也。
記注。古記不數此人簡正記等。今云僧祇五種。不入與欲。云隔障。分覆處隔障露地隔障二也。即簡正記云。五種玄云。一覆處隔障。二露地隔障。三半覆半露中間隔。四半覆半露申手不及。五露地申手不及並失欲也今鈔主意。入與欲人云五種。即上足數篇云。僧祇中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半露中間隔障。若半覆半露申手不相及。露地申手不相及。
記注。義加一人彼以隔障或釋云義加一人也。即露地隔障人也。即上足數篇釋云。言隔障者。謂同障覆而別隔者。不成同相。或言。露地而隔者今鈔主意。覆露隔障合一人得意也。但律文云隔障。正當覆處隔障歟。
記注。不除與欲及加隔(云云)除與欲人。別分隔障。不加露地隔障人(為言)
鈔。二持欲出界簡正記云。玄前言餘處行即待暫出界卻還。此中出界外約永去是別。
記注。正行四人上三人是行意人也。十誦出行覆藏意‧行本日治意‧行六夜意三人。故此外加正行四人。合七人也。
記。四羯磨人不失可知問。四羯磨人行別住等人。此小分不足數也。何故四羯磨人不失欲。行別住等三人不持欲哉答。四羯磨人受欲畢。雖蒙羯磨不失欲。得滿數故。別住等人不入四滿眾。時時無人時。雖共生善門。既別住等人自初其行相現行故。無與欲人義也。取邊邊故不相違歟。
記。今此文中且從自說僧別俱得罪。今抄且我非持欲人。乍知而說得罪。故出此邊不論僧罪。故云且從等也。
記。若不現相不口說皆不成且出傳欲人歟。云更與餘者故。
記。遇緣中三科前明故誤後明逢難並約受者中明重病問。中明重病人。自本不與欲。何故雖逢緣。不失與欲科出第二科哉。答。今病人有欲緣可與欲。而遇病緣不作故。出遇緣之科也。
鈔。文云若欲人律三十六(三枚上列十七人畢)云。若至中道。若至坊中。亦如是。若受欲人。若睡若入定。或忘若不故作。如是名為成與欲。故不說者突吉羅不知成不列定忘後。
鈔。若在中道並名不到問。於中道作睡定等。雖暫時失欲歟。終不至僧中故失之歟答。付之。學者在兩義。一義云。設雖暫時。以是為失欲緣也。一義云。不爾。以之不列失欲緣中故。而今遮之者。見律文既以睡定等亦成。人想謂中道作如是緣同可開之。故釋之成。知默止終不至僧中之歟。
鈔。若重病者應扶輿來僧中問。與欲有四略。一廣作法何雖重病。不用四略與欲哉。若不能四略與欲哉。若不能四略與欲程重病。又非別非足人。何必輿來僧中。又出界外哉答。此事見簡正記。即彼記云。外難曰。適來文中。約重病者。准前文中。重病人即用四略之法。若更重即不足不別。今制令出界。何故相違答。理實此中是重病攝。夫重病者多種昇降須分三品。一能動身現相。或口中略說。云為我與欲等。二口不能言。身不能動。而心中分曉。三者心亦不能覺知。但有未捨執持。此即極重。若准疏中。四句料簡中。明病人不足不別。即據極重病者論量。若此文出界避之。即約第二品人以說。謂此人身口既不動。即取欲之人焉能辨得他同別之相出界作也業疏云。問云。重病即不足收。何勞輿至。答。氣力虛微故。不能說。神通不昧。是別眾慮增動有報成別僧為又別故引相並。
通辨羯磨篇第五
鈔。通辨羯磨會正云。通以總包為義。辨以折論為名。謂一百八十四法。若綱緣不分則被事成濫。非折論何以明之。故曰通辨。
鈔注。所作是業搜玄云。猶如畫人以畫為業。則以筆墨諸釆色等圖畫填治。如是所作即成就本業。羯磨亦爾。僧以羯磨為業。即用人僧界等離非就如。所作成就爰知今言所作者。非謂對能而所。如世中有作事即云所作也羯磨翻業。祖師正義。正依了疏意歟。
記。事亦業之異名會正云。業謂業務○百論二卷。提婆造羅什譯施造逐法但分體用名無在。
記。五住煩惱三界見惑為一。三界思惑為三。無明住地為一。故名五住地。又此中前三者煩惱障。後一者所知障也。
記。又有解云上句滅惡抄批云。立明。群是眾義。迷是昏倒。累是擔累罪。欲明犯戒僧尼生報地獄名為重累。若洗心悔過。僧以白四之法拔其重罪。額然清滅故曰也。此句是滅惡。亦云拔苦。下句是生善。亦云與樂○滅惡之大勿過懺重。若不洗過。生報便墮。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二十一億六十千歲阿鼻苦報。欻然清淨。豈非滅惡耶。言界分之深根者。此句名生善。亦云與樂。欲明無始深淪於三界不能出離。今日值佛出世樹立此法。制十僧清淨授。以戒品能專護持遠趣佛果。是出界分也搜玄云。群迷背善作惡。目之為迷。六聚之愆。為重累也。此句滅惡故。業道之上加違制故。曰重累也。業疏云。滅惡之大○界分者○是句生善也。羯磨疏云。生善之極會正記‧簡正記同之也威難與大棲(思奚反藏也)但為陶染俗風情流鄙薄陶。
鈔。棲光會正云。佛息身智二光。
鈔。陶染會正。陶廣雅云化也。染如物之染色也。蓋言像季之流化染於俗風耳。漢書云。凡人含五常之性。而剛柔緩急。音聲不同。擊水土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也。左傳云。上有好之者。此謂之風焉。下有甚之者。此謂之俗焉搜玄玉篇云。陶喜也。染習也。謂身喜陶習名利言成瓦礫○行乃塵庸虛霑在三之數。
記。弘明集云二句釋師文也。謂兼君親二義為在三之數。而能訓導弟子故歟。祖師所撰號廣弘明集。大藏中在之。又藏中別在弘明集。是餘撰也。今引彼歟。會正記云。廣明集云。君親之義在三之訓。又云。三極之中。師居其末。則知師者在三之一數也。今既三業不善無實德可居。故云虛霑此指廣弘明集又付此在三。古記異說。搜玄云。在和尚羯磨教授中。即虛霑在三之一數。又謂君父師。不當文意也簡正記云。今依法寶。約三寶為三。上既云行乃塵庸虛霑在。三寶之中古地一僧寶之數也抄批同之也。在三之訓是也。
鈔。並由人法無宗轄會正云。轄者括輪之物也。淮南子云。夫事能轉千里者。其要在三寸之轄也。今謂法無宗趣。人閼轄束。則得之與失。混同不分。而同歸于一矣同歸。
鈔。雖復僧通真偽抄批云。立云。清淨持戒曰真。十三難三舉二滅曰偽。雖淨持戒曰真。十三難三舉二滅曰偽。雖淨穢二別。若無自言。得是僧數。而成前事。假此未自言無三根之緣堪足僧數。故曰於緣得成前事也。羯磨法則不爾。但便落非。不問知與不知。皆是非法。漏者落也。難曰。穢僧眾知。不名足。不知便是足。亦可羯磨錯脫。有和方不成。不知應得成。若便羯磨知與不知皆不成。亦可僧則言與不言俱不足。在僧不言得稱之。羯磨不知何不成。答。僧本據自言。自言方不足羯磨據錯脫。冥然自落非人法相並。欲明○不容非統辨進不。總識科分後有事條。案文準式刊削下句開機者意如何。
鈔。稱量前事問。此稱一前事緣。可通法事人界四緣哉答。今記釋意。可通歟。既云人法事三名通能所。若準業疏二俱稱量故。
問。若云通。既云稱量前事。目前所被事。何能成四緣云前事哉。何況法人界三餘緣中有之。重立不可云稱量前事哉答。自本如答申。佛制稱量人法羯磨。明知通四緣云事能評量事。見四緣俱目前事。無苦歟。事言亦通人法界故。今總稱量能成四緣。所成人事法事事事之三事也。難云。羯磨十緣其相不同也。第二法起託處稱量處。第六簡眾是非稱量人。第九第十稱量法。第一稱量前事者。稱量所為事者。依之業疏釋第一緣。初中事謂人法者即法所加通名事也。所為事解釋分明也。但佛制稱量人法羯磨釋。非四緣中人法。所為事中又人法等有之。爾者人法等詞。所為事得心。無相違。次第一緣總云稱量。至下九緣。云一一稱量。何重立別一緣耶。答。下九緣中四緣共有之。第八正陳本意。是所為事也。第一緣設局所被事。重立一緣。難不可說。仍第一緣總稱量能所四緣也。下諸緣一別顯之也。而此中稱量前事親所為事故。今抄且約所被事釋之也。
記。人法事三名通能所(云云)問。事中能事如何答。有人云。言總意別也。
記。為是何事此通能所中。出稱量所邊也。注文云。事後有三。即如鈔列。是所被事鈔於所為事出三故。人法界且約能成出之歟。云界時。約能成四緣。云地時。所成事得意也。
記。今此止明事中三今鈔且出所被事中三。
記注。滅諍說戒修道自恣如次事法也問。濟緣記云。如延日自恣。修道是人。日即是事。自恣即法此即具是句如何答。
記注。如是語者如是語者法也。者者即人也。籌是事也。
鈔。乍離乍合搜玄云。乍者說又云忽也。如為人受戒。准律約有難無難忽。若無難一一而受名為乍離。有難三人一時共受名為乍合。謂受法是一約人離合有異故云乍離合。準羯磨疏時。離合唯就懺罪中解。同篇合懺名合。同篇別懺名為離乍。
鈔。須知用僧進止簡德優劣謂須觀前事。若說戒須四人。自恣須五。受戒須十。出罪二十人僧也。淨戒是優。污戒是劣。人雖五百。一一人中簡之不足也。且如教尼須簡取具十德具二十夏。具德須進。不具德須退曰止搜玄云。如眾法說戒。四人為進。三人為止又云。自恣及與舉罪具五德。云滿為優。不滿為劣。
記。已外隨喜多少從之受戒十師外。隨喜眾也問。此緣集僧約界緣也。而今不見約界之貌。如何答。今抄且出人一邊。略處故。記云然須更知處之差別是也。
鈔。違心立治及無心領會正云。違彼之情故曰違心。無心即顛狂者僧作法遙被也應作舉憶念證正知法怪擁。
記。十二不禮簡尼為僧作羯磨。見下文有三法。謂不禮‧不共語‧不敬畏問訊也。何今無心領中取不禮一法耶答。有云。一類法故。合為一歟。可勘矣(本部中不禮一法故。當取不禮出之)。
記。豎標者不應在八北京讀豎標。南都豎標。豎橫豎義。豎豎義之義也問。豎標定可在第三。唱相必局第八歟。將集僧已後可唱之哉答。付之異義多端也。且他寺義。豎標第三。唱相必第八定之。次當寺義。豎標第三。唱相集僧後唱之。說戒正陳本意。行籌告令也。文都十緣時。自第八前可作之無文。雖然當時行事有集僧後。今結界唱相以可準同。而今結界正陳本意。分之豎標可置第三文分明也。是以業疏故此一緣前後不定也。正陳本意一緣。既釋前後不足故。如說戒。第四安正陳本意。如結界。豎示在第三。唱相在第五。如受戒等。正陳本意必在第八。故云故此一緣前後不定也。若爾者何故隨其如是安之。但界分城沙彌知之。作護衣護夏等作法。故簡眾以前唱相也。若爾者正陳本意兩處作之。可有十一緣哉答。但行雖為兩所。云緣時。只正陳一緣故。不可有十一緣也。
鈔。不得單題如云布薩說戒也布薩說戒俱事非雙牒事法故。是以簡正記云。然布薩說戒。唯是羯磨所被事也。羯磨是法。應須答云說戒羯磨。
記。結界無欲立緣顯之問。結界時。第七今師意雖無與欲。必可問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哉。又必不問之歟耶答。一義云。今師義。正第七緣雖立之。是且約教文立。無欲緣人令知無樣。正行事時。不同之。自本無可與欲義故今當寺門流行事不問之。一義云行事時必可問之。所以爾者。古師不立之。今師異古立第七緣。雖無與欲。立欲緣故。所無與欲。必可問之。若立第七緣約教文令知無欲樣者。行事時。可無第七緣。若爾者。古師不立第七緣。何不同哉。又十緣約教門不約行事云之。是又大不審也。正羯磨十緣者。出行羯磨。緣若不約行事。出緣為何。若又十緣云約行事者。必第七可問之也。不問如何可立第七緣哉。知本無與欲故。爰知必問之耳答。成無與欲樣也。猶若強云不約行事。結淨地唱房名受差須告。皆約教門不約行事歟。爾者方方不審也。若云約行事。結界可一同也。若付之云爾者。對首時。七取欲非法者。此行事時必可問欲哉答。非一準。眾法羯磨必有索欲問和義故。結界法雖無欲必可問之。必對首心念無索欲問和義故。不可一概。若云一同。不云未受具戒者出等也答問可者激如緣作業。
記。通局者法事人處抄批意聊不同之。即彼記云。深云。眾法及對首約無人時。通心念作者曰通。若但心念不通二曰房。
鈔。相攝是抄批又云。深云。相攝對上通字。分齊者對上局字也眾法及以對首。
記。眾法對首兼開法眾法對首無人開心念故云開法也。
記。是以對首通一對首通下念一法。故云通一。眾法無人通下對首心念二。故云兼二也。
鈔。且列七種問。何心念受坐具不列哉答。一義云。行護同鉢。鉢既許之。坐具何不許哉但之不列。諸律不見。三衣如身皮鉢如兩眼。坐具即不爾歟。
鈔。總依諸部有二十九記束之為五相且作圖示五相并諸部。
記注。前八受捨受三衣合為一也。及捨三衣亦為一也。
記注。三淨問。坐具說淨何不許哉答鈔。受七日七日受日法也。
記。尼二白問。二白何不入制法哉答。
記注。餘食問。餘食法何不入資緣法哉答。此開法故。若爾者說淨法何不入開法哉答。說淨者資緣義強也。餘食開義強也。
鈔。僧殘中白捨行法謂受他請或與人授戒時。對首捨此行。名白停僧殘也。
鈔。白行行法彼緣應還白行也。
鈔。白僧殘諸行法蒙覆藏羯磨已。欲行時云。我某甲從今日行白大德僧我行覆藏。又具清淨比丘白之。又布薩時白僧等也。
鈔。尼白入僧寺此分明不出辭句。尼鈔云。僧祇尼不白大僧入伽藍者。最初入者提別無辭句也。
記。三十九十同在但對三十捨墮懺悔。正懺悔但對故。同九十為但對。
記。隨機羯磨更加捨墮今鈔不出。循古義也。
記注。二十七捨墮受懺謂三十戒中二寶對欲。捨綿衣令斬壞。此三對僧不捨。故云二十七也。
記注。非時和問。此非時和白與下滅諍白不同如何答。濟緣記并正源記意云。俱睒彌國比丘鬪諍。彼有大德諫諭和滅名非地。須白和通之目即說戒。故有後白。此名滅諍說戒也。
記注。難事略由八難等作白。一時兩對如合百人為五十對。尚開一說再說也。
記注。五百結集中六白一差往王城結集。二迦葉論法毘尼法。三問優婆離法。四優婆離答法。五問阿難法。六阿難答法也。
記注。七百結集中五白一論法白(最初告判此事)二差人論法。三正法。四問上座白。五上座答白也。
記注。行籌白不入數七百結集時作法有行籌白。此雖可入數。今為示不盡義不入數也。爾者上餘結觸惱白為二歟。
記注。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與道與俗二也。
量處可不。
記注。五德自恣五德也。守藏者差人守藏法也。
記。懺白衣遮不至法差阿難。令懺白衣法也。
記。行籌人斷諍多人語時。差具德令行籌也。
記注。料理房差比丘令料理房法也問。此與前持房與道俗如何異耶答。疏云。彼極朽壞多用人工也。此俱薄營尚堪安置。然但差比丘令修理。
記注。與覆鉢疏云。僧自作法。彼未曾知故也。
記注。諫擯沙彌二法即諫與擯為二也情客乖舛焉能辨得。
鈔。更張猶有委尋一百三十四法外尚可有羯磨單白有三十九等者。示上一百三十四之數也。
鈔。若通前二指對首心念二云前二也。
記。疑此且舉全數來學尋之今一不足故也問。如何可尋之哉答。有抄云。上眾法對首中。指同眾法心念唯四法也。此加捨墮有五。此業疏意也。今記且順古記列四法。雖然意欲加捨墮。故總五十。并眾法百八十四也。列相順古義總結含意故。
記云四十九者。約上列相故。文未顯捨墮故也。
記。亦下違問問。違問者如何答。問云今列不同者。而云有百一羯磨。是違問釋之也。
記。若據伽論恰列百一伽論(第七十四枚)云。問。百一羯磨。幾白羯磨。幾白二羯磨。幾白四羯磨。答。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為如學人本令文顯而易見示須意也。
鈔。上明法分齊會正云。分齊即上合三離八各有分局齊限。
記。今符鈔意古記此下廣釋之。今記符順鈔意。又不釋之。故云爾也科約滋廣。
鈔。細尋此門上下橫括會正云。此門即攝法分齊上下橫括。先以法為頭。將下事人界三橫布統故。
記。未顯下三皆有非事人界三也庶無差貳。
鈔。二就事明者謂羯磨所被之事更不重明即辨非抄批云。謂羯磨所被之事也。如前總列一百八十四法。應須更列一百八十四事。由前法竟不更重明祈被事也。直顯非耳。
鈔。所被事科文云。初通問有云。阿字誤也。可作明字也。
記。衣資三衣等也也合作耶不憶則非。
記。不憶一罪問。既覆藏二罪。何云不憶一罪哉。答。簡正記云。此人犍度中容呵文也。彼云。汝曹善聽。若比丘犯二僧殘二俱覆藏。雖作覆心。未經明相憶一罪不憶一罪。彼比丘俱從僧乞覆藏羯磨。僧遂與彼二罪覆藏。彼行覆時。為容三藏問。知已呵言。汝憶者與覆。善不憶者不成。應與摩那埵眾增不善教。無事與法得吉。即無病設藥非也。
記。然非本時之事。與舉相違餘比丘見彼犯戒事。眾中舉之。犯戒人正問時。雖同摩觸事。舉事不答。而答餘摩觸事。所對人替亦摩樣替故。云舉相違。不合加法也臣所為之事說文云。臣伏也須解妨疑。
記。離衣緣病問。此病者雖年少。病可許之歟。又老上病歟。如何答。如今釋。杖絡囊云老病相兼。必人病衣重之。病不釋老病相兼。爰知雖年少。病而衣重可開之歟。若爾者。何故行宗記云。問。年少有病為開離否。老病兩緣自不相涉。有云。病而不老。此猶可開。老而不病義必不許。今意不在。老據力衰。不必在病爾者相違如何耶答記。有一不成情非情二合事故有一事。非二合不可成也。
記。四僧三別謂七位僧中。四位僧也。三位別人也。
鈔。但得御於眾法簡正記云。御謂秉御也心念法之與事決定不得。
鈔。且立二法但對首及眾法對首也有須問者。
鈔。若三十捨懺須問邊人抄批云。據懺主受他請時。須問邊人。非是正懺罪時也。
記。此猶循者謂古捨墮但眾多對首。無眾法對首得意也。
記。九十單對不必須問問。九十古今俱問也。何必云九十單對不必須問哉答。古師意。於九十單亦須問邊故。為異彼故。今云不必須問歟。或不必須問一句結上。而正令被三十捨墮歟。古師用問。今師墮眾法對首不用問。故云爾。
鈔。亦有通須問者會正云。亦有下再簡九十。謂在覆處無障及在露地一尋之內。亦可問之。若有障尋外皆不須問。故曰必在等抄批云。亦有通須問者。此是五分律明其九十單墮。若在覆處須問邊人。及露處一尋內亦可爾歟。亦上明九十單墮不用問者。一往判耳。今則明其懺三十九十俱須問邊故通須。有人云。亦有通須者。謂通問不問也。且是有通用問。有不通用問。若覆處即用問故。曰通須問。若露處尋外即不用問故。曰不在通問也。
鈔。若持衣說淨不論通別云不論通和別眾事也。但對成故。
鈔。一向非分對首法有人時心念作之成別眾故。但心念法云非分也。
記。必下勸依上舉眾法對首眾多對首。但對首隨事。依之勸也。
鈔。不論同別抄批云。謂作此法無有別眾之過也。
記。不係對念所攝者早朝說戒告白也。
記。須說除欲謂與欲也謂據開法約對首心念眾法心念。
鈔。亦通二人眾別二人也。法通三種者。對念眾三也閑豫。
記。說恣各一問。自恣差五德自恣和僧二法在之。何但云一不耶答。正源記云。自恣必差五德何一往言一也下釋中場除十九法。其中不開自恣。故知隨時開合也。
記。若望下二戒場‧大界二也。彼通餘法故。對彼二云一向名塞也。
鈔。受日解界等問。依伽藍界安居人。依戒場可受日哉答。若依伽藍界安居得結作法界。通大界戒場可作受日法。記云。受日德衣須安居處。故今此除受日。且約作法界安居。如是釋歟。
記。除十五法問。何故不分自恣哉答。隨時開合不定歟。
記。乞鉢捨懺含四戒疏云。一單白受懺悔二取最下鉢白二與之(謂行鉢法)三單白與鉢四白二以此下鉢令持(乃至破令受持之)。
記。餘則皆通故云並有問。無場大界可行受戒哉答。雖異義多。今此文。大界中除法不出受戒法。故知可通大界也。又下尼眾別行篇。於大界可行受戒。可勘也。
記。由不該篇作法界不遍該眾別法故。作法界少分合事。從事多遍欲逃欲倣文非。如對人六念。
記。此中從法且列八七出八法。且出具七非樣也。眾別百八十四法所被事。亦各各具七非。局數則可多。
記。一人獨秉眾具須備問。眾法心念時。不具籌水等。不成說戒哉答。業疏云。布薩成得罪。若爾者若入七非。可成法事哉答。
鈔。陳受非正簡正記云。謂十五條三長一短。今云兩長一短。陳說詞句不當此衣。故云非正犯戒非法。有訶者訶。
鈔。五大色衣及以上染簡正記云。青黃赤白黑。是五色。真緋正紫碧綠等。是上染也。四邪五邪販博。是不淨也裁製。
鈔。四人秉法第五受欲問。第五人受第六人欲歟。將四人受第五欲歟答。四人受第五欲也。是以記云。以界滿五不見界中有六人故。依之又簡正記云。四人秉法第五受欲者。解人非也。謂界有五人。合成眾法。今一人與欲四人作展轉對首抄批同之問。若爾者第五可與欲人。何云受欲哉答。四人云受第五欲意也。又一義云。界中六人。第五人受第六人欲。乍有五人而對首。故有五人而非對首。非對首受與欲非二非也。
記。本律增減五百問一月先本律增減者。自恣篇云。日諍增減自恣如說戒。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說。若十五日來十四日說(此謂減也)增者如常兩半月也。故記釋云。減前二日增後二半。五百問一月者。自恣篇云。七月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自恣。
鈔。財非合捨抄批云。玄謂應屬法非。今望財體是淨不合捨故。今則名為事非也。如羯磨疏云。衣財散落染淨未分通將入捨。以是事非。又如畜貨二寶。但合還主。今捨與僧。是名不合捨也。又乞蠶衣但令斬壞不合拾之與人。今將捨者是稱不合也賤非合捨。
記。如毛綿帽襪北京帽子不說淨。既開之故。南都綿成衣體。說淨不成衣體。不說淨。帽今此開之。唐土帽子司。不足尺六八寸。故不說淨。當時帽子說淨之。尺六八寸已上故。
記。小白鉢器問。白鉢無過者。未熏鉢畜過日。無犯哉答。是茶垸白地等本非法物也。然如法未熏鉢過日後吉。
鈔。衣物不集十衣犯長。但捨七八。故曰不集。
鈔。妄趣記人之類抄批云。言我此犯長衣遙心捨與某比丘意心無不斷也。立云。捨懺之時衣物不盡。還來見本所忘之物。方言我將施入。由本無心所捨之衣還為所忘者染也今記意。衣物不集。妄言寄誰處。
鈔。不盡標盡相而集簡正記云。標謂自然界小。作法標遠。故須盡標集也。相者作法標挾。自然相遠。故盡相集。
鈔。標相及體簡正云。唱相之所據名曰標。羯磨所牒處曰相。作法之地處曰體。
鈔。二界錯涉抄批云。立謂。大界戒場相交涉中。問不分自然空地故曰也。亦二箇別住作亦得。
鈔。重結交互抄批云。前人既結。後人不知。更於上結者是也。即此重結前後互作故曰交互趣舉至多顯非易得。
鈔。及論正受執文無差隨時可有改作。一白如詞句執之。故下斥之。即抄批云。即白讀羯磨故曰執文無差也簡正記云。依文謹誦某甲云詞。曾不加改也。簡之不中離此者。
鈔。當法自成不相通練簡正記云。謂前橫開八位。就緣約相。一百八十四人法事等。各各自別故。云當法自成交互不可即不相通練明人別多通。
鈔。別眾一法多或通之抄批云。謂但心念但對首則無別眾。其餘眾法對首眾法心念。若界有人便成別眾。若界無人則無別眾。有無不定故言或通之也。
記。唯除二但但對首但心念也。見增減一字。
記。綱要者即初釋文是羯磨大體(不必強分綱緣)者。會正記。綱綱骨。要緣牒得意。故斥之也。即彼記云。綱要者。綱即綱骨。前三後五句是。要即緣。非二四之中間也。
記注。不必局指一科此古記。通塞下第二通塞一門得意。故斥之也。是必非會正記歟然須知處所。
記注。禮云一字時云禮。二字時云禮。此曲禮文也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不改張有無。
鈔。會不改張有無且舉受日羯磨文中有佛法僧事。受過七日法忽有看病緣。即須改張。除文中佛法僧事之無。增看病之有。未解如此改動故。曰曾不也。
鈔。或第二第三亦隨異說白四羯磨時。終云第二第三亦如是。只誦一返續第二第三。故斥之。不讀第二第三。直可誦三返也。
鈔。或無文稱事羯磨文雖無牒覆日多少。行事可稱覆日多少事而今謹誦不能增減。斥之也。或可訓。無文稱事歟。
記注。懺篇云依鈔懺篇祖師自指我鈔之依鈔也連書○一月。
記。文事雖備不合俱牒問。半月一月尤可然。三寶緣何彼事不雙牒哉答。俱無如結有場大界法。
記。有場大界法待無文事勘羯磨經注云。律(第三十五卷說戒犍度)但有結戒場緣起并法。以大界無圍之事故。亦無結文。是以注引讀母論云。必以大界圍繞等。結有場大界法律文云。僧今於此四方相內。不云內外相內故。正結時可唱內外相內故也。俱無者。文無牒內外相內文。亦以大界無圍戒場事。故云律無文事歟。
記。不復增加云不加改事也。亦可。致便旁人加改所措。
鈔。或後闇誦不入心府簡正記云。受領名心。納藏為府。心為納物之義於即對眾之中呈露久聞。豈不以愚癡不學自受伊責。
鈔。執文高唱抄批云。言執文高唱等者。即白讀羯磨也。
鈔。亦有轉弄精神我記慢也非智強智。
鈔。冥逾夢海夢中觀海時。時不知涯齊也。故喻迷。是以記云況逾之也。照教教稱不成結罪。罪當深罰儔足算。
鈔。同法之儔簡正記云。二人曰伴。四人為儔不能當出言語。
記。律列四人四分(三十七十枚目)云。應如是差堪行羯磨者。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若不誦律。
記。四不誦者謂誦事不分明。曉是非者可誦也改不連文累紙。
記。應預未閑未調練人也。濟緣記去。謂得滿非堪能也應預者。可作人。未練磨故開學悔也曉達成否所以唯約受說若僧時到僧忍聽正明。
記。翻傳失治亡物羯磨受日羯磨。第四句牒緣本故。濟緣二上云。第四句單牒根本。略云前緣。縱有雙者。結翻非淨。
記。眾亦即僧為成句為成句云眾僧也。能秉心蘊所白事。
記。不須和會情非情等此闇破古記也。會正云。情事約說戒。本屬非情。今望制僧半月一說邊為情抄批云。今僧白月十五日是情。布薩說戒是事勸令情和聽可。
鈔。重牒第二根本業疏云。緣是傍疎。本是親正。故直舉未白意決判成就忍可所為也事既和辨白結告知。
記內字似剩又恐字誤釋亦通古記白四法三十八之內故云內得意。所以爾者。簡正記云。白四羯磨眾多。今舉受戒盛行之法。此受法在白四三十八番之數內也○難曰。前來眾法中有三。謂單白‧白二‧白四。今解釋綱要之理。何不見明其白二耶。法寶云。但廣解白四羯磨以辨是非。就白四中。除卻兩番便成白二。若更別說。其文復繁。體骨既同。秉說無用也。思之。
記。情事始形即成業之兆搜玄云。兆者得戒之先表也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略同明彰體外諦緣聲相決判之緣正辨牒緣及心根本。法有濫非軌刻令定一則不關隨時稱謂具下加是略上者默然三字。
鈔。此直付囑結歸不關羯磨正體問。結竟句非羯磨正體。正得戒約何言下哉答。於戒得處。有說竟持三義。慈恩於持字下得。今師於說竟之二處得先付說字得戒之義。今文分明僧已忍已下云非羯磨正體。記亦釋羯磨總分中。三番羯磨是法正體○下云結成。明彰體外又今記下云。羯磨正體一十七字。結文一十四字。此並楷定雜心論云。第三羯磨一剎那意作及無作。是名根本業道此等釋既說字也。前為羯磨正體已下非正體非羯磨正體。又為得戒處哉。依之羯磨經上卷具戒之白四羯磨之誰不忍者說下注云。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又同羯磨經三歸下注云。如是三法得法屬已已上說字得戒說文也。以竟字得處者。今鈔以下文云。問。羯磨竟時。其文何所答。解者多途。今一法以定。謂第三說已云。僧已忍與某事竟。此時羯磨竟。不同前解第三說已名為意也。故律云。忍者默然。不忍者說。今即說其不忍也。意便成訶破必其忍默三說已無。訶亦成。任意兩得同記云。凡有三解。一盡結文。二至說字。三至竟字。今下定即第三解○必下旁存舊解。故云兩得。然不訶可爾。訶則非成。若從竟字則無此好業疏云。僧已忍下至結竟字。牒前忍默。表業成就。作法至此是竟處也。豈至三說即是作竟。召令忍默不忍。便說尋聲即說。安有法成。故至竟字結前默相。此義定矣(文第三師之義也)又云。上三消判各有指南。後釋附文可依行也同記云。由前二師。並將僧已忍下為結成文。則知皆以說字為法竟處。今此分三。初至說字止顯同別。舉白四三說。例知非竟。二指定成處。仍責前解。未為盡理業疏云。復羯磨中第三編已。應至僧與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處。僧忍默然。故持者是總結和辭此等釋分明羯磨作法竟處。以竟字為正。得戒亦作法竟時得。豈不作法竟先得戒是以業疏云。問。具戒發時在何言下。答。如智論云。羯磨竟得。又云。與汝受戒竟得。有人解云。是事如是持者是竟也又云。故眾既默。明有所詳。故通收云僧已忍與受戒竟。故至此前名為戒法。理同智論受戒意也(文今師正義也)竟處得戒明鏡也。
問。兩義中剋相時。以何可為本哉答。先德御義云。正得戒說字下得也。喻如印文同時。以印板摺文字時。未印板雖不引放。印板當紙推時。冥其字成也。既羯磨正體故。至此得事勿論事歟。其證文如引於說字。冥雖得戒。未至結意時。作法竟義不顯故。至竟正作法成就。得究竟之旨初顯也。喻如印板引放。文字初顯現。一方釋文約作法究竟處釋也。如是料簡時。諸釋一一無相違者歟問。下釋意。說字得處云古解。云不同前解第三說已名為意也。記云破古中初標今異古也。故知古師義非正義。爾者何以說字為羯磨正體。定得戒之處哉答。古師無由。說字下得。故斥之。今以印文等之由成此義故。異昔義歟。若以竟字為羯磨正體。何同羯磨第一第二第三片足長哉。委此卷終見。
鈔。乃至白二謂白二中白也。非羯磨歟。記云。差人白二等。此義也。即非羯磨也。
記。不出三意問。正文有意。事重有緣有乞牒入也。何云三哉答。先付初釋。云三意牒事或釋也。故云又。是以記云反此三意兼不牒入故。又有義云。牒事拸乞事。不合今記釋歟。
記。舉文不備臨說加之羯磨正體十七字。結文十四字。此等綱骨文不備舉故。臨說之悉可加不必泥文。
鈔。中間牒緣牒事抄批云。文云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大界相。此曰牒緣也。從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此曰牒事也若鏡此義得緣便作不須看文不了前緣誦文亦失。
鈔。頭尾一言抄批云。有云。大德僧聽是頭誰不忍者是其尾也。缺剩。
記。白中三句總一十四字此且約布薩白羯磨正體十七字。是約受戒也淆混合宜。
鈔。乖降會正云。乖別差降。
鈔。詁訓不同有人云。古書詁讀。今書訓讀教也。字異訓同也此聊不合今記意歟。簡正記云。詁訓不同者。解上繁略字也。詁則文略。訓則文繁。如爾雅上卷有詁訓二章各釋一箇眾字。詁章中云。師者眾也。文詞即略。訓章中云。薨云增。增眾也。文詞重疊即繁。故知將訓釋繁。將詁釋略。即上羯磨中云。眾僧具足戒。文詞多。名增繁。但云僧具戒。言詞少。是減略。又義不失等者。或繁略雖有加減多少不同。且不失羯磨中正理。並成正法。正法即羯磨也。
記。從僧求戒眾僧誦戒付受戒羯磨云從僧求戒。略言云眾僧誦戒。繁言歟問。若同受戒羯磨。何云誦戒耶答。
記。五分白及羯磨五分(十六十枚)云。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誰諸長老忍默然。若不忍說。
記。又外部羯磨綱中問。今緣增減引諸部不同。何此引綱骨增減哉答。正雖引證上緣增減。此自令見諸部不同。四分意。綱骨若增減不成故。
記。十誦第四句十誦二十一卷(二十一枚)云。大德僧聽○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和尚某甲是長老默然。若不忍便說此文忍者字不見是所覽異歟問。記共加五字者如何答。忍是長老便五字歟者。默然自本可有之。故無有少。
鈔。故四分僧祇四分(三十六九枚)○誦戒者命終若遠行○諸比丘應詣近處有學誦序者若誦四事者○彼各誦所得已還。至本住處。教一人便誦。若一人不能盡誦者。隨先所誦得。各次第誦。不得重誦。若爾者善不者但說法誦經已從座起而去戒疏云。初人誦畢下座次人接誦也執文即得何須如此止不讀之法貴專審令背又誦持心口專正臨文數字出口越散。
鈔。故佛法中呪術會下云。佛法呪術者。即諸陀羅尼等況呪術。況比也。律序○彼既將呪術比丘法。今將呪術。比羯磨斯理有馮未聞讀呪而能被事況於呪術律序自顯。
鈔。京輦一義云。京兆也。京都名。輦國王玉輦也。輦且付京云京輦。正召處也。一義云。京都名是處也。輦者玉輦也。王以輦載翻經三藏等。故云輦。是諸師乘物也。國王崇之故也。是以搜玄云。京是天子所居之大邑。輦是帝王所乘之寶車。如僧會登吳主之車。道安昇秦帝之輦。此且舉遠以況近。登車輦諸師更互。
記。文中三法此三法皆出十誦中。四分中有不禮一法。故前列中只出一法也。
記。亦同遙被濟緣云。尼眾非法僧不往教作法遙捨今文亦者上尼眾為僧遠為。今反之僧為尼作之。雖然今遙作義同之也得對尼等四眾及以白衣作法尼同僧法應預同聞非女類無知多生慢習令耳目不囑。
記。沙彌受具及尼中三法已外上僧為尼所作三法也問。上沙彌將受。何置眼見耳不聞處。此沙彌受具直令見聞哉答。上將事未受。此正登壇上受戒時事也。故同也答圖民將。
鈔。諫喻和諍得加多少搜玄云。如提婆達多五百新學諫之。治謂呵責等四。舉謂三舉等。乞謂受戒為謂差遣會天記云。和諍者即非時和法。
記。學者尋云問。如何可尋之哉答。一義云。受戒生善手本故。雖沙彌能所四人已上。相可相似破別故制之歟。又義云。簡正記云。且如與沙彌受戒。既未是大僧。約何義邊亦言僧秉僧耶。鏡水大德云。初秉法時未成僧。直至第三羯磨。至說字時四。今沙彌已成僧體。至僧已忍下一十四字結歸之時。即正是僧秉僧也更難。更難。只恐不成僧。今既納體成僧。何以不許答。以違制故秉結歸不成也。今但相承云。恐有僧秉僧之過總未知。其中義理及與分齊見之又有義云。若四人受戒許之。淨僧四人初來故。相濫破僧。破僧俱用清淨故。今受懺清淨僧四人已上受戒也。自餘順情事。必一向非淨僧義。故通多人也。
鈔。四分難事三十四云。時有比丘將受戒者。出界外聞有賊來。皆恐怖從坐起去不得受戒。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有八難事及餘因緣。二人三人一時作羯磨不得過問。今時行事無難事皆行三人。如何答。餘因緣言廣故。今以人數多因緣。三人行之歟。但此事可尋問。今時受日。難事開二三人。無難時不開二三人歟。亦不通四人已上歟。如何答。
鈔。若有四五伴可得諫之此能諫人也。能諫人少故。三人等人不能諫。返被諫故。若能諫人多可諫。故知治舉等必不加四人已上也。
鈔。十五種默問。十五默中五非默如何答。望多分云之。如略說戒也。
記。此二處非現前可治舉於外界治之故。云處非也。
記注。鈔云大同唯伴二句二句者。今不得伴一句。前第二句也。
記注。他云如法我亦同和我雖不知羯磨是非。可信他人云如法。我同和合也。
記注。前約作法時和作法處出仕也。此明先在眾中忍可所為。前立座後人來作法也今一法以定說其不忍之意。
記。一盡結文此慈恩義也。表無表章云。出家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
記。二至說字此定賓義也。彼云。二番羯磨以說字為究竟。何第三羯磨時獨以說字為究竟哉。故三番羯磨皆共以說字為究竟也。若至竟字。若至持字。三番羯磨片足長也。
記。三至竟字此祖師義也問。五八寸同三歸已。而戒體成就三歸終時得也。非結竟。故知羯磨正體并得戒說字可成。何至竟字中成哉。爾者定賓義尤有其謂歟答。三歸白四有不同。謂白四告眾云。誰不忍說若有不忍必可說。故知未決定。三歸不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