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行鈔(事鈔上三之分末也自正出同法三卷終)
輸入者 韋小燕
鈔(上三之二)教授師至受者所至問難所也。為舒正四角。稍點竄。明曉事儀多饒唇舌。便謂文寬無可尋究空。負傳通。茍聽忠告。
記。注有云壇上非也義苑云。高勝即壇上寄拕此事。可以陶化誘引之會正簡正鈔批等記。全同今記。
記。衣鉢名字泛顯之。詞以通言路耳示衣鉢名字。雖非正用。凡顯名為問難由致也襆。
鈔。前執五條等問。當世行事於此時。同坐具令受持。是依何文哉答。今鈔業疏雖不見。戒壇圖經見此事。即彼云。教授師從南面東階卻下○至同席處。敷座坐已。仍取受人衣鉢訖。令其脫履上席。先取尼師壇。為受持已令在上坐等當世行事依此等歟。又彼文間。異常途次第。最初受坐具先敷之。次受三衣也。又彼不出受體。常途次第。即先三衣。次鉢。後坐具也。出業疏四上。今鈔次第且依壇經意歟。
鈔。若依諸部此處即為受衣鉢問。出眾同前加只五分一律。何今云諸部哉答。實如來問。但望古人受後義。諸部皆受前故云諸部也。是以記云諸部通指二律並在受前也。二律即五分僧祇。此受前。又衣古傳受後也。然而十誦請師以前令加受。加受已後求和上。佛阿毘曇中。請師後對和上加受法。此二說疏鈔中不出也問。遮難畢可受持。何問遮以前問哉答。今記引五分云。著袈裟時可見難見故無問歟問。受持時可牒我比丘歟。將可牒沙彌歟。如何答。口傳但云我某甲。不稱比丘沙彌。是以守一受戒方便中。只牒名字計也。
記。若準業疏定依五分今行事依此等歟。加之。注羯磨並壇經意。問難時令受持之良受。勉令實語。
記。然非祖意前受非謂非祖意。別立持衣闍梨。餘處受持。斥之也。
鈔。汝應不識此罪問。何不云此難哉答。罪者所犯罪也。犯四重者成邊罪難故。明彼所犯罪也。
記。名字別故業疏云。依俗中法。子生三月孩而名之。年至二十冠而字之。隨義別立同記云。如孔子名丘仲尼○如智者字德安○祖師字法遍瘦。
鈔。汝非他賤人是奴事也。是奴事也不是奴不。
鈔。如汝向者答我師云。近云向。遠云前也。
鈔。應教起立為正著七條以前七條反著故。此時正著直也問。以前既衣鉢令受持。何不正著。問遮難以後著直也答。實難思。但問難以前受持義。設雖受持尚反著。今初著直歟。若爾者。以前受持。何今云外律中於此受鉢哉。此問難已後其上以前受持。問難時云衣鉢具足不言不符合。如何答。五分文必不見問難後。只提出眾問難之時云於此。無過歟。問遮言云。衣鉢具足不。事實似前後顛倒。但受持借衣借鉢可受持。故今問己有具不具。非己有不應受持一義意。衣鉢受持問難已後可作之。今文共見爾故問。若爾者。何上問難已前出受持樣哉答。彼必不定問難已前。凡出家問難之時出受持樣許也。此兩義可隨學者所存歟。
鈔。當作白等問。何此不明索欲問和言哉答。此明總答行事。故不出問和也。是以資持云。此由受戒法中止約總答。不出前和坐立之相爰知。別答可再和也。是以簡正記云。若據尋常別答之時。即須再和方得秉白問。若爾者。行通答後為問難出界外。如何答。簡正記云。問難蓋是奉命為之。今既問了再入僧中。未教乞戒。不合壇出。故制在限內露處尋內也。
記。注今行別答先坐和已後起作白深乖儀相簡正云。教授師來僧中。即須展坐具與戒師。相對禮三拜。訖跪或跏趺正坐。亦得先和僧。其戒師便與答問。然後卻起立。秉單白問戒成不等。所以坐和僧立秉法者。謂壇上眾僧皆坐。今若立和他。坐僧不得。故須坐和。又教授為僧所使。不得輒坐。故立秉白。如立說戒可以例之。今有人云。單白既許立秉。和僧立作亦得。此是迷教之流此雖出二義。坐和立秉為本也。
記。注如前所斥鈔足數篇下記云。今世教授入眾先坐。問和後起秉法。名為坐和立秉。此由受戒不中止約總答。不出前和坐立之相故。致盲爭至今未已。今應問曰。威儀立秉本為教僧。今輒先坐。豈得是倨後教。鈔文明示不得輒坐。汝今坐和。豈非輒耶懇惻至成仰生忻。慶樹立。
記。前牒初緣濟緣云。牒初緣者。謂先請也。牒今意者。正乞也。戒從僧者。謂今受體也。行隨師者。即後隨行也。
記。注此二句依疏釋彼疏中不分四句。只從和尚。已下二句牒斥。餘句今記釋也。
記。所任事畢所作事也。
記。各專一法故互有無教授有差則無和。戒師有和則無差。故云互有一法。
問。自恣之時。何先差後和哉答。有人云。所望各別也。
鈔。羯磨眾中而問故不須差礪疏又問云。若言眾中而問不須差者。自恣五德亦是對眾作法。何以要差耶。但是聖人立法不同耳。
鈔。律直問十三難事問。律中屏問對問俱正問之時。問遮計何云直問十三難事哉。所以爾者。今鈔上云。若約律本。但問十三難事。及論作法。但問諸遮同記云。安布中律因脫衣慚恥。佛言。自今已後。聽問十三難。即列其相故。云但問等。至教授出眾戒師對僧。兩列問法。但問十六遮。故云及論等依之濟抄云。律直問十三難事者。前二處但列遮。又彼律文。實直問遮。云何今直問哉答。誠如來難。但今所論正意。但前緣之有無也。故且云爾也允鈔云。論律中兼云問十三難文有之。正問之時但出遮也今茲無有前緣者。雖不正問。若問難時可有前緣。今無之故云也問。若爾者。何今記云屏問則有。對問則無哉答。實正問時共雖無之。屏問時先可問十三難有之。且如是釋歟。即五十五云。有欲受持戒者。彼將界外脫衣看時。受戒者慚恥。稽首受戒事。白佛。佛言。不得如是露形看。自今已後。聽問十三難事。然後授具足戒。當作如是問。汝不犯邊罪不。汝○(一一皆十三問也)問十三難事。然後授具足戒。爾時受者置眼見耳不聞處。戒師當作白羯磨言。大德僧聽○(著教授師白也)同三十五云。彼教授師如是問已。還來眾僧中。如常威儀。相去舒平相及處立。當如是白。大德僧聽○(召入白也)彼來已。當為投衣鉢。教禮僧足已。到戒師前。合掌作如是語。大德僧聽。我○(出受戒文)戒師作白羯磨。應如是白。大德僧聽○(戒師白也)善男子。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隨所問汝。汝當隨實答。汝字何等。和尚字誰。汝年滿二十○作白羯磨。應如是白。大德僧聽○(正受戒體白四也文)準此正問遮也。今記家依此等文。如是釋之給歟。
鈔。示四種異名示三衣并鉢名云爾也。下被上達。非緣而受。廣張示導發戒。正宗。知何是上品。徒自拄問。
鈔。故論云若此戒法鈔批云。此是多論也。羯磨疏引多論。證者正量也。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列之相。聽作羯磨。
鈔。或睡入定開語等問。此受者事歟。將能秉僧事歟。如何答。此能秉僧事也。鬧語(不靜也)闠餘即是異。
記。覺謂初起初念也。思惟第二已去也。
記。不說得罪此局不答問。此說意。以不說屬答法人而本文意。約羯磨即彼十誦第二十一云。諸比丘言。我雖在羯磨中。不憶不知。以是事白佛。佛言。從今聽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當專心。當勤。當教。重思惟心心等。同憶念應如是聽羯磨。作羯磨者。分別言是第一羯磨第二羯磨第三羯磨。若分別說。得突吉羅此文明不見約答法人。如何答。實今記意。聊背本文歟。以義釋之也。既餘記意。如本文得意。簡正云。不說得罪者。不分別說云此是第一番等亦吉也問。此一段十誦制同秉僧歟。約能秉僧歟答。可通能秉并同秉僧歟。彼本文意。分明以應分別已下為能作羯磨人。或睡入定等專約同秉僧豈唯受戒。凡居師列可不慎耶。
鈔。餘一羯磨在別釋第三羯磨也。發身總虛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生。不同上廣。同共合掌。作助舉此羯磨。令眾知委。舉發前法。
記。注入身心會元三云。注入者。前既開導色心諸法即性本具。若有一法從外入者。不為圓鈔。今云入。甚乖圓旨答。無始迷妄為外物。今日開解頓悟唯心。法本自如。悟故言入。故祖師云。開示不由外來。悟入誠由內起者。是也問。初則動轉。次則舉集。其相如何答。既了諸法唯我一念。
一念動而萬法動。一念集萬法集。但初運心作入云動轉。次慚明照凝寂。故云舉集。三則能所泯。已微妙融會故云注入。動集即性事理一如。皆不思議故也。策進受者。白告眾僧。枝蔓。
記。然是眾行三行之中眾行也。但行作法。故不明無作體。
記。識體攝修宗歸中卷中卷中明戒體故。
鈔。不及後安居便數為歲後安居已後受戒人。以其年數為一夏。故斥之也。簡正云。不及後安居等者。若五月十六日前受即得此夏。十六日已後即不得。今此不及十六日。便妄數云。以此白佛。佛言。不爾。
鈔。有者應和尚闍梨教授時節云問。如今默記時節事。和尚闍梨。何云教授哉答。羯磨經云和尚闍梨等若委細論文者。豈簡教授哉。
鈔。日中豎之記其影頭有云。不謂日之正中。但日影中豎之。故云爾也。
鈔。臥尺量之臥次第量其影也。
鈔。善見云受戒已互取腳隨身量影善見云。受戒已應步影。步影者。正立任取腳。為初隨身影長短步影。步影竟教其時其時者。或冬或春或夏時。竟教日月。日月時次教受戒時數多少。次與四依已。次說四重。受戒已令新受戒者在前出準此文。記二釋初釋順今文歟。
記。齊頭影處以腳相接從腳踏所至頭齊處為分齊也。以腳相接者。欲知其長短。以足步之。腳腳相接。可知十腳乃至指分等。如今世踏田數分齊也。
記。語通上下若連上時。示春冬時。眾數多少訓之也。示時定眾不亂者。謂定眾坐籍不亂也。若連下時。示春冬時。眾數多少後說四依四重訓之也。在僧下坐。窄。
鈔。同時為說隨相不必戒師鈔批云。夫說相之法餘人並得。不要和尚及羯磨師也問。記此示古非引業疏三下文意如何耶答。此釋實難思。但有人云。隨人說相。必戒師則說同時。說相則別人說故。不必戒師釋之。古師必隨人說相。一一誡語。故局羯磨作之得意。今師受戒尚隨緣至三。何況說相但示相誨約故。任時前後不可專局。斥之也。次此案古師必戒師歟但隨人說相局羯磨師。同時說相通餘人。段未難治定歟。
鈔。問此新受戒人相同界外來者鈔批云。此問意云。其教授師出外問題迴來。來重更和僧。今此受者。亦相是外來。何不重和答。當處新起者。在此壇上成比丘。故曰新起也。何獨此四為緣起有過。
記。律因比丘受具已三十五云。有比丘(不出名字也)鈔批云。立謂。先未制前有事戒者。從壇場出還在師後。行道逢故。二問言。汝所來。答言。我出家受具。來因即邀共行非。後師問言。汝何處來具。答上事。和上呵云。汝出去。汝今非復比丘。弟子恚言。何不早語。我道因是。佛制先為說四重是當婬戒之重犯。準業疏三上。當成道十二年。說相緣起興問。四依緣不見。如何答。簡正云。律緣中。因波羅奈城有一外道。出家受戒。受戒之後不旨乞食。便乃休道。以是白佛。佛言。自今已後。先說四依也若毀非用。
記。與本二謂舊妻也。本在俗時夫婦二相並。故云本二也。寧起行用不須願求。善不自發望上而學。可準下流耶。若遂鄙懷。遂鄙懷。醫卜伎藝。
記。宜須隱括取悟於心荀子十七云。拘木必將待隱括。然後直注云。拘讀為鉤。曲也。隱括正曲木之木也。
記。寫之甚易此破會正。彼全文寫故。備載○磨。餘處學。
鈔。次為受衣鉢坐具問。此次第在壇上受衣鉢歟。說相以後下壇受之歟答。簡正有二意。即彼記云。鏡水大德云。今時在壇上對眾。眾最善。不然。下壇後向屏處與受亦得。
鈔。若沙彌時○更請施主問。說淨必可為受戒後之旨分明。衣鉢受持嫌受後行事。相違如何答。
記。既說相已次說四依善見云。次與四依已。次說四重相違如何答。
鈔。總將說淨問。此說淨何處可作之哉答。簡正云。又說淨時。或在壇上。雖多人列行。須遂人一一說之。有處行事。十人五人一時說者。且問伊說相。是但對首法。因何通多人。故知。不達也問。若爾者。悉持長衣等可至壇上耶答。可尋之問。說淨所對如何答。可對比丘。既受戒故。
鈔。應令將捨作吉羅懺問。今懺時比丘也。何可用吉懺哉答。此問答鈔批即彼記云。問。沙彌犯長得吉。今成比丘。何不犯提。解云。其身雖轉罪體不轉。故仍本吉懺捨財還衣等作法。於僧中對比丘作之也問。吉羅懺悔之時。可用誰人哉答。有人云。對教授後師。則受持衣鉢例也。若下壇之後。又可對比丘也。
鈔。次授六念問。師僧等必如四重。可授六念哉。又授六念事。壇上授之耶答。何不分明。彼律文不見。何追可勘之問。上法附云捨戒六念。至釋文。何先六念。次捨戒耶答。此事簡正記出三義。即彼記云。外人難云。前標篇首下。注文乃云捨戒六念法。何以前後有違答。諸釋不同。一宛陵云。前來篇首下注文為簡濫故。若云六念捨戒。時人謂六念便堪捨戒其體是一。所以云捨戒六念。今依位次故先六念。二依玄記云。標題下注文。蓋是製作家。對上標受戒戒名。注捨戒之法。取受捨相對也。釋中。先六念者。據行護次第。纔受後便須六念。三依法寶解。受捨二處互為先後者。表捨戒通始終。初受竟。忽有緣便開捨。故依注文。初若無緣未捨。終於一生厭時方捨。若論六念。初受竟即須持。不可闕失。故在初列。今詳三解。第二名為正也。
鈔。注出僧祇文十六云。比丘要當知日數應施食。知臘數。憶所受持衣列眾食病不病。若人問今日幾日。不得逆問。昨日是幾日。當知月一二日乃至四十五日。月大小悉應知。比丘清旦當作施食。今日得食施。某甲施主歟。於我不計我。當食。三說。日日自憶若干臘數。當憶受持三衣及不受作淨施者。念別眾食若病不病。
鈔。第一念知日月有傳云。此點樣下第五第六文言符順也。
鈔。應言今朝白月一日於此第一念。今師意。有總別之二。別者如今。白月不念大小。但云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也。黑月念大小。如云黑月大一日乃至十五日。或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次總者不論黑白。如云正月小一日乃至二十九日。或正月大一日乃至三十日。是也。定賓律師意。聊不同也。即賓疏云。第一念。此月大白月一日(二三等準數念之)此念意。言黑白總論以辨大小。若論數日。隨黑白中分一二等此即念月大小。故應俗人問令識知之。念黑白。故亦識去布薩遠近也。是以念云。今朝正月大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黑月可準知。今當寺相傳行事。依此定賓釋念之也。簡正云。今朝白月至十五日者。大德云。據律中先是黑月後是白月。蓋譯家不解迴文。今鈔白月在先。黑月向後方為順也。
鈔。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問。尼鈔六念篇云。若是白月應之。今朝白月大一日乃至十五日。以白月一向大故不須云小。若是黑月便通大小。文相違如何答。
鈔。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簡正云。祇律云。乃至十五日出家法式者。謂一月中兩度說戒。故須委知黑白大小。是出家法或也或點云。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
鈔。若據律文為俗人問令使識知簡正云。準律。說戒法中。諸長者問比丘言。今日是何日。比丘不知。俗人譏云。日月尚不能知。有何聖法。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已去。當作數法數日等。時長者又問黑白月。比丘不知。佛言。聽作三十數法十五屬黑。十五屬白等此指本律而允師鈔云。若據律文者。指僧祇文也準此文。西天俗人知黑白。故念黑白也。付之有二意。一為答俗人。二為知布薩時。此唐土俗不知黑白。故云準此方土也。
鈔。不論黑白問。此釋不分黑白大小爾者違上所引律緣起如何答。鈔云準此方土。記云隨方對欲。爰知。且約唐土一方如此釋歟。
鈔。若全不受請此人別願不受請人也。如行頭陀人。次若受請者。常受請用人也。不請時不受也。
鈔。我今自分已食簡正云。我自食已食者。此據一生已來長自作食。雖從施主乞得穀米。纔受訖。便是自己之物。並不受施主食及僧食等。我僧常食者。謂此一生來長飡常住之食。不受外請及乞食等。此食須約時長不論冬夏。開堂方可得名僧常。若暫時月十日等。並不在此例也。我常乞食者。謂此約一生已來不受外請。亦食僧常食及僧已等食。不論寒暑。長自乞食。方得名為常乞食。若暫時持鉢。即不在此例也。
鈔。有言食僧常食羯磨云。若言我常自食僧食爾者今常經中常。同異如何答。意同物歟。
記。此局不受請者今云食僧常食。局不受請人。而世多受請人云食僧常食。是妄濫用也。故斥之。
記。又言有請不背此言含兩意。其意如記自釋。宣既云有請不背。心開二邊。又言已上非不受請人。作食常食等念。故斥之也。又言已下又出別義斥之也。兩期言之。無由約也。
鈔。若受請者簡正云。我自食無請處者。謂今無請。院中自食即依此作也。我今僧食無請處。謂今無請。堂頭暫有齊設。即云僧食。若長開堂。便同僧常食也。故知。僧食與僧常食各別。不得雷同。我今乞食無請處者。謂今無請。但暫時益即云乞食也。
問。早朝無人請召。故念乞食或自己食。至中時有請事。得受請否。若不受請。豈非背請哉答。此事古來有異義。簡正記總出四說。彼云。一說云。但不要去。即得此念成就。若去不成。今難。不去既是受請人。有請不去。便成背請。云何不去。二說云。去即不妨。但改第二念。即得餘五不用改也。今難云。六念境雖有六。所被各殊。然體同。一法各改第二法不成也。往往有人。如是見解知之。第三解云。一時總更作過。不犯重乘非也。此釋無理更甚於前。第四今依所稟云。但將有請不背通貫下句。如云我今自食已食有請不背。或云我今乞食有請不背等有傳云。北京本淨長老門徒用第二釋。唯改第二念處。此義不然。難云。今記云清晨念定不容後改非違之哉。加之。簡正記自破第二義。如何依之。有傳云。有簡正記第一釋。不去不改也。又義云。難去時雖乖本念。趣他請等也。所以爾。目連為乞食出聚落。望時受請。彼豈晨朝不作六念哉。以知。雖乖本念趣請有(云云此西大寺長老義也)。
記。謂不常定者(云云)謂請用不定故。有受請時。有不受請時。故不定也。
記。注舊云當眾相對會正云。五眾本眾自相對。無則宜通捨。比丘某甲。假想一人也義苑云。五眾者通論也。其實當眾自相對。
鈔。檀越於我不計我一義點。壇越於我不計我。得自恣食又點。我字可付下也。云檀越於我不計。我得自恣食意云。不計者。必一向局我計不請。故汝自恣食云也。
鈔。注五種十誦開之十誦(序中九丁)云。阿難有二請。不與他。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為持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云。心念與○除五種人。一者坐禪人。二者獨處。三者遠行。四者長病。五者飢餓時。依親里住。如是人更無餘人。聽生念與他問。阿難緣五緣中何哉答。非五人中問。若爾者。何加阿難緣。不云六人哉答。阿難忘之問。即坐且開之。此為緣起。後開五人中。故如阿難人後不開可尋之也。
問。長病等。展轉食開緣也。設雖不捨請背請。可無過。何必此緣上尚捨請哉答。有病開心念捻請者。十誦者意也。本律意。自本有病開緣也。雖不作心念。無過歟。能能可尋也。
鈔。知受戒時夏臘云會正云。臘者獵也。獨禽獸以祭先祖。歲末祭神名也鈔批云。應師云。風俗通曰。漢曰臘。臘田獵也。取禽獸祭先祖也。此即歲終祭神名也。經律言臘。即歲義也。
鈔。應云我三衣鉢具有長已說淨問。此具者。具足之具歟。將又坐具之具歟答。有二義。一義云。具足具也。所以爾者。記云。衣鉢制物攝。理須具注羯磨云。我今三衣鉢具。并受鉢長衣并說淨同注云。復有不受持不說淨者。隨有念持念說尼鈔上云。我五衣具足受持賓疏末云。三衣鉢具簡正七云。法寶云。三衣與鉢盡皆具足。故云三衣鉢具○座主云。具字屬於坐具也。既同制物。豈有衣鉢受持坐具不持哉。大德云。此解亦是一途。不可押奪此等諸文分明具足爾者可訓三衣鉢具也問。付此義。坐具制物也。可不念哉答。又義云。此具者。坐具具也。所以爾者。同制物故尤可念也。是以下師資篇云。引僧祇文云。三衣鉢具漉水囊等天勘僧祇本文云。三衣鉢尼師壇漉水囊草履故祖師尼師壇釋具也。何況簡正一義分明釋具字屬於坐具也。
記。及餘三長限內未暇三長。謂長衣長鉢長藥三長也。鈔注云衣鉢藥故。濟抄云。衣鉢可爾。於藥可言長藥未說淨哉答。準理。七日內自初日可爾言問。言長者。是受持外物也。此已受持。何并言長耶答。準理。藥之持長可異衣鉢。此藥加法為防內宿惡觸等也。而言長者。對本四依爛藥。言長無苦一義云。三長者。十日‧月望‧急施也。
記。生不說淨謂受持已來云也。
記。逐日對聖上十緣中。六念對佛故言稱○說淨。
記。法語之言改之為貴無云無。有云有。故云責也。所詮不具制物。又長衣不說淨。稱闕衣及未說淨。迷教慢法六念。法語之言也。改彼迷。云三衣鉢具長衣已說淨。實具之說淨。之為貴一至於此。
記。唯約受請約壇那之食。故食則四人長一人為患。
記。九緣別眾戒中本宗七緣。他部二緣(多論僧次五分依地)故合云九也。
記。一三是戒問。第一念日月何云戒哉答。為知布薩故念之。故屬戒歟康羸安健。
記。晨朝不作止犯六吉問。濟緣一云。六念且制清晨。實通朝夕何今云晨朝不作。相違耶答。允公云。此云晨朝不作止犯六吉。一向欲不作人。故云止犯六吉。濟緣記意。雖欲作。當時迷忘。時通朝夕也。其中且制清晨者。相從第二念且制清旦。故僧祇云晨起六念也。實第二第五外四念通朝夕。是以云通朝夕也。故飾宗記云。故使古來依僧祇作念。彼文雖復唯第二念遣清旦作。準義餘念縱清旦作。使有常準。施益其善。又餘五念縱日暮作。但通一日其義不妨。且隨第二相從清旦實通朝夕。約餘念且如是釋也。第二第五念必晨朝可作也。餘念相從。此雖可作朝或忘等緣通夕也又義云。六念俱皆必晨朝可作。故云晨朝不作止犯六吉也。濟緣記文。六念且制清晨者。常六念晨朝可作之。餘接心觀念等通朝夕故。云實通朝夕。餘接心觀念等攝六念故。是以。正源記云。常途六念且據晨朝。攝心觀念實通朝夕付之。不明六念必局朝。餘念通朝夕。自本異物也。對何云旦。又云實哉。故知。於六念云旦。云實歟。又簡正意存別義。即彼記云。外難云。如朝忘未作六念之法。至晚方憶。為更誦。必為不用作。嘉曲云。須更作六念。但故第二云。我已食僧食。或云已食。一切臨時。大德云。若故意朝來不作。即已結犯了。或是迷心。聖開無過。何須更作。準期道理。上解者非。
記。古記云防二十七罪會正云。第一念防三罪。不作吉。不知布薩日吉。俗問不知吉。第二念防三罪。不作吉。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第三防四罪。不作吉。不依夏坐吉。不依夏受利。滿五夷。不滿蘭。第四念防八罪。不作吉。衣犯長提。減量吉。鉢不具吉。衣不具吉。衣不受吉。長鉢堤。第五念防六罪。不作吉。破僧蘭。違屏諫提。違僧諫殘。別眾食提。有緣不白入吉。第六念防三罪。不作吉。違眾吉。蘭若受女人送食提舍尼。上二十七罪也簡正六念結犯。依法寶總有二十六罪。十六吉。五提。二蘭。一殘。一夷。一提舍尼也。
記。注又印行六念唐戒朝副六念摺之。今指之。天印板開六念。故云印行也澡鑵盂(□云音鉢盂器)盆。
記。先誦經論謂且誦經論。後誦律者也未可。亦得。
記。據論為制在律歸聽問。斧實可然。針六物中入之。如云三衣鉢坐具針筒。爾者如何哉答。律六物中。針筒出不出不同也。是以出制物。六物時。二衣篇中。入水袋不入針筒。故且約此邊。一往云在津歸聽歟。
鈔。勘問知非賊住鈔批云。應問何時受戒。若稱秋時者。即知外道。以佛法中唯有三時故異外道俗人也。
鈔。受戒已抄出與之鈔批云。如受戒竟各六念等。是也問。何時抄出可與之哉答。
鈔。二明捨戒問。此捨戒者。捨已生戒善哉答。不爾。是以鈔批云。問。凡言捨戒。若捨已生戒善為因義邊。若捨無作戒體答。已生戒善為因感果。必然不捨。但捨無作戒體。本受要期一形無作任運相續。今心厭捨。使無作不相續起名為捨戒。
記。七反降魔鈔批云。賓云。謂煩惱魔也。由被逼煩惱故捨戒也。高云。為煩惱逼七反捨戒。乃是被魔降。何成峰魔。今亦可。約七迴受戒名為降魔也。又有傳曰。或比丘魔女反來污之。第七反時終厭了出家。故云爾也私云。第七反時。斷煩惱魔受具。并得阿羅漢。故云爾也。
鈔。二為來去無障簡正云。來去者。今開捨戒不犯重。是去時無障。後時更欲出家。不成邊罪之難。是來時無障也。
鈔。尼有一義初為不成波羅夷一義也問。此問之意。尼無重出家。何故開捨哉問之。而為答之。以二義成之。爾者二義共尼可具之何云有一義哉答。實問雖同開尼捨戒。因捨戒言總示捨戒之由。雖然其中。尼但具一義也。
鈔。令在俗無過不生譏醜過失簡正記云。身雖是俗。戒體是尼。隨所作時不免犯戒。又招譏過。今開捨戒。與欲女不別。所造無愆。不生譏責等。
鈔。注準義應得作下二眾簡正記云。今者體既清淨心樂佛法。令與十戒。六法調身意。依此修行。
師資相攝篇第九
記(上三之三)亦依二師和上依止也。
記。容相涉涉沙彌二師也。此合入受戒篇中。日積業深行久德固者。皆賴斯矣。
鈔。互相敦遇會正記云。敦厚遇顧也厚顧。
鈔。比玄教陵遲慧風揜扇玄教即指師資行也。又云。指教法也。即鈔批云。謂玄妙教法會正云。玄教。玄微教也。陵遲者。會正云。陵遲。毛詩云。禮義陵遲。言不進益也簡正云。陵遲者。即徐徐不進之貌也。
鈔。俗懷悔慢簡正云。俗懷等者。侮輕也。染俗情懷輕師慢教無由師無卒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
鈔。二彼相捨彼此義也。謂師資二人也。欲令光道焉可得。
鈔。授以安危之方欲云。四海安危時云安。云危事也。今記釋安危即與樂。故可訓安危。
記。注孟子云當今之時萬乘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猶解倒懸有云。孔子孟夏云。人作此文。彼先王行非法惱民。當帝行如法悅民意。委細述之處文也。
鈔。此無正翻鈔批云。此方先無此類。不知何翻。若如水火。彼此俱有。呼名雖異可得對翻。今言力生正行者。此約義翻故也。
鈔。善見云無罪見罪等彼第六云。阿育王。在殿上。向東巡行。王見瞿陀沙彌。於殿前威儀具足視地七尺○王作此念。沙彌者。屈伸俯仰威義庠序。王見歡喜。沙彌說偈曰。往昔因緣故。今生復歡喜。譬如欝花。得水鮮開敷於是。王生慈悲。遣三臣喚沙彌○即就王座。王以己所食與沙彌。即呪願已食。王向沙彌言。供八分。沙彌答。善哉。我當迴與師。王問沙彌。師是誰耶。答曰。無罪見罪呵責。是名我師。王言。更與八分。沙彌答曰。善哉。我當與阿闍梨。王復問言。闍梨是誰。答曰。於善法中教授令知。見我闍梨。王復答曰。善哉。我更與八分齊批云。八分者。八人食也。又四度與之。即三十二人食也然見論但云八分。又見八人。又第一度但與王食云。不云八分也。又義云。八分者。指八合云八分歟。無罪見罪者。有二點。一義(賴圓房)點云。無罪見罪訶責。訓之也。此則鈔批簡正記等雖出此義。終破非也。是以鈔批云。無罪見罪者。此明弟子雖依教終行外望似若清淨無罪。而師細檢見其有罪。故曰也。以其罪中強見罪故呵責也簡正云。所言無罪見罪者。玄云。無罪亦知有罪。師能見之。即呵責也。淮南云。謂弟子身上實有罪。但為心麁不見。謂言無罪。其師能向無罪身上。見其有罪。故云見罪也。此解不正也文點云。無罪見罪訶責。訓之也。此點符合記釋。即記云。無罪者。令無所犯故此意也。
鈔。論傳云此善見論中語也。是以鈔批云。論傳云者。檢善見論第七卷云。和上者。外國語。漢言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上。
記。諸記並云見論以會正云論即見論并法顯傳簡正云。論者見論第七云。和上外國語。傳者釋法顯傳也。二文相假。故合明之。
記。疑是一文是記主別釋也。意云。論傳云文。別有之歟云意也。
鈔。相傳云和尚為力生簡正云。相傳等是雲律師解也。
鈔。闍梨為正行鈔批云。羯磨疏云。本隨傳出訛略也。
鈔。未見經論上力生正行翻名云不見經論事也。糾正。
記。獨出今文問。此學在我後釋。首律師釋也。亦天台釋有之。何今記云獨出今文哉答。記家不御覽首疏故也。但天台釋有之。何不御覽哉。追可勘也。尸迦羅越通論○相向慕敬難從後。令疾知勝。對下○各異。
記。承上如斯云先祖相傳意也。即彼經云。父存在時。教我六向拜。不知何意。今父喪已。不敢於後違之。
記。不以事禮無所表。以事云不可禮也。
記。彼此五心彼弟子。此師也。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唯圖力役。矜愛畏難待接。如臣子之事君入。如怙於火致嚴。儒禮云。師者。教人以道之稱。
記。楊子云師者人之模範楊子法言曰。務學不如務求師。師者人之模範也君半居不義。
記。不為不多一義點云。不為不多。又點云。不為不多。又點云不為不多。多信哉。
鈔。一樂靜鈔批云。謂弟子欲坐禪。陰山等故曰樂靜也。
鈔。守護住處鈔批云。如有一方伽藍無智法比丘。要假此弟子住持。若去僧物即破落損耗。今為守護雖無依止。佛亦開也。
記。下通未滿第六自有智行人。雖不滿五夏。自初離依止也。
鈔。十誦云若恐餓死彼文云。佛言。飢餓時。可得日日見和尚處聽住。可日日來。若不得來者。可至五日。若五日不得來者。布薩時可來。若布薩時不得來。乃至二由旬半。至自恣時應來見和尚。
鈔。五分諸比丘彼十七云。諸比丘。於稱意行道得道果處求依止。諸比丘。不與便失道果。以是白佛。佛言。若是稱意行道得果處。無人與作依止者。聽於彼眾中上座前上座等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無人與依止。
記。攝他損已惜道業故諸比丘。各勤修道。不作依止師之由也。弟子緣離他方。不諳教網。
鈔。十誦云受戒多歲彼二十一云。諸比丘。五法成就。滿五歲不受依止。何等五。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復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壽依止住他今文翻釋也。性戾癡慢非貞正。次即惡於教相。
記。初七共行謂師資互須問。師資互須樣如何耶答。簡正云。初令僧不作。二設作弟子令僧不作非法。作令和尚不違逆。於僧求除罪也。弟子既爾和上為弟子亦然。下亦皆相望說也。第二段中。等字等取本日治也。第三段中。師病弟子躬自為之。弟子病師當自作亦爾。令和尚順從說僧。
鈔。設作令如法不違逆上如何令順從僧。令僧欲不令作治罰。此設作治罰不違背。令僧欲令與解羯磨也。不可中止。
鈔。四和尚不樂住處簡正云。寶云。謂和上不欲在此伽藍。擬別界去。弟子須移等。
鈔。若欲遊行者和尚應送弟子欲遊行。和上應送之也。
鈔。若老病應囑人今記意。明弟子憂念謂弟子憂念師老病。屬付傍人令看視之。今記如是又有一義云。見文段鄰次。於弟子出立。和尚老病不能營之。故誂餘人令營之。如是似可得意。雖然記釋聊相違歟。
鈔。應教增戒增心增慧學問誦經簡正云。玄云。準律。若比丘具足持波羅提木叉。成就威儀。畏慎輕戒重。若金剛名增戒學。若比丘能離諸惡。乃至得入第四禪。名增心學。若比丘能如實。知苦集滅道四聖諦境。名增慧學等資持云。增戒學者。出世正道增上勝法。非謂漸制而言增也同五六。明諫勸可不。
鈔。弟子不得麁語如教誡法如教誡法應作足不應作足。
記。師兼父德不許犯顏師云。俗中忠臣諫惡君。猶不受諫。臣損顏色諫之。故犯我顏色云犯顏也。於父設雖惡。損顏色不可諫之。師又兼父德。故不許犯顏也。
鈔。出界一宿還鈔批云。出界一宿即失下二法。迴來得請別人為依止。若不出界直請餘人則不成。
鈔。八事量宜問。今明弟子別行法。何引此文。又下引十誦當量行伴等文。又引僧祇若弟子大施等文哉答。
鈔。知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鈔批云。十誦云。小比丘辭和上闍梨欲遊行。和上闍梨應問。汝伴是說。即答伴名字。若是伴比丘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波羅提木叉。不知會座者。和上應留。言會座法者。月六齊日。謂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於此日無病比丘。應和合一處說法。若外道來論義。比丘應如法難詰降伏。莫嗔惡口。是名會座法。
鈔。明相出時結罪簡正云。明相出時結罪者。此處失依正也。若不應告當時即結。不待明相今記云。而故違之違師心邊罪歟。不見失依止罪。
鈔。不白師得取與半條線半食彼本文云若欲與他物時。應白師。師陰問與誰。若言寡婦女婬女不待戒比丘。應語。不應此人等相習近若欲取他物時。應白師。師應問誰與。汝若言大童女乃至不持戒比丘與。我應語。莫與此人等相習近。若言善持戒者。語取問。齊幾許得不白與取。半條侹半食。是名不白與取意云。與者。他與我物。取者。他取我物也。二俱半條不白也問。半條線者。其分齊如何答。有云。一管糸云一條。其半云條也又義云。袈裟一條縫之分糸云一條。其半云條也濟抄云。片糸若半條也半食者。此又一義云。一粒半也又義云。一食分半也。此對上管也問。此取與物自物歟。將師物歟答。會正意。師弟同活共財人也有云。此會正義不可爾。同活共則不用白也。故知。其義不爾也。今意非師物。以我物與人。有人持物與我。於此事明師白分齊也。
鈔。為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此明作務分齊。若袈裟一條其分齊糸鈔紉。不白之得罪。不關上取與事簡正云。此舉微少事。況於大事須白也。得罪不應吉也。
鈔。有剃髮師來鈔批云。檢祇云。若和上闍梨入聚落。後剃髮人來。欲令剃髮者。應白餘長老比丘。我欲剃髮。師後還應更白師時上座云長老歟。唐土立業取物。剃髮人有之。
鈔。此三衣鉢具問。此具指何物哉答。指座具也。彼僧祇二十八云。我一切所有悉欲布施。師應語出家人。要須三衣鉢盂尼師壇漉水囊草履。弟子言。我除是外。一切悉欲布施準此坐具也。
記。染衣事中所攝多事彼本文云。欲染衣時應白。若浣時‧縫時‧煮染時。一一應白。若不能者。但言我欲作染衣事。一白通可。
記。古記並立通白法會正云。今欲一日中。免不白者。晨起白言。大德一心念。弟子某甲。從今清旦所作一切如法事。白阿闍梨知。
鈔。廣具四紙餘文必須別抄依用此記意。四紙受戒犍度文。別抄出可依用會正意。別抄者。教誡儀得意也。即會正記云。四紙即三十一卷中。別如大師所出教誡儀亦為此也。
鈔。先右腳入和尚房問。何必右腳先入哉答。會正意。吉祥即彼記云。右腳表吉祥今記意。且出傍門左入時事記云傍門左入以從順故也。隨本尊從內判左右也。傍門左入時。隨門頰舉足。故先右足入也問長眠不。
鈔。若浴和尚先洗腳會正云。先洗下順陶家法也。
記。謂樂餌之資餌者。時食也(玉云。如至反。食也。養也)。
記。古儒云論語文也。自省因茲言及聞者三思。
記。信下三句修三業有云。以三句可配三業也此義聊難思歟。允師義云。但修五行。自然離三業非許也。必句不可配歟。五行亦如是動便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又點云。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匠成己益。
鈔。律中開洗足等律三十四云。新受戒客比丘。須依止。不得先洗足。不得先欲水。失當依止○當受依止時。迷悶倒地。便得病。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聽容新受戒比丘須依止。洗足先飲水。小停息已受依止不相諳委。
鈔。日日犯盜付釋此文。記雖有異義多分許。定義云。先為兩釋。初自云須約私物。至違教吉羅。正約盜犯釋之。付之。亦先約私物不許。而簡僧物及私物通許也。私物者。依止私物。而不許故。犯重盜也。必是僧物。十方同分者。雖不依止僧物。預分非是盜或師通允等者。非別釋。但是對不許而同僧物也。意云。若師作通允意。取之無罪。故結不依止違教吉。不犯盜罪也。十誦違教吉者。指上不依止得罪文歟。或可論家已下文約非重夷釋之。即無簡僧私。不論許不評。論家且加重約也。然望犯緣等。定此罪未必重夷已上付此記釋料簡也。簡正鈔批意。不同歟。簡正云。日日犯盜者。如依止則自事離過。今不依人常自壇用事過分。非法損壞僧物。故犯盜也鈔批云。景云。非謂直爾犯盜。由不依止。無人教誡故失法受。受作僧臥具損壞。就此結盜。不以不依止故直犯盜也。立云。以不識教相。違犯戒行。是破戒人。不合受僧利養事。同犯盜故。
鈔。罪因不依止鈔批云。謂同前日日犯盜也簡正云。玄云。謂同前日盜重。謂不依教。相非相損壞故。
鈔。一出家闍梨所依得出家者準業疏有六種。五種外加剃髮闍梨也。而鈔批云。一出家闍梨者。即是剃髮師也。此今記釋大不同也。簡正云。大德云。此中合有剃髮闍梨。即攝在出家闍梨內也。若依玄記云出家。出家非剃頭髮。此二各別。故羯磨疏中。並六種即有剃髮闍梨也(各有文其理)。
鈔。和尚者從受得戒者是和尚等者多己十歲指依止闍梨云和尚等也。依止闍梨十夏以上故。鈔批云。五依止闍梨者。此依止闍梨要限十夏。與上四箇不問。上四五夏即得也。和上等者。立謂。此是與和上年歲同也。則不合同床座。
鈔。阿闍梨等者多己五歲除依止鈔批云。除依止者。謂依止替和上處。事同和上。要多己十歲。不得同前四種闍梨。故曰除也。不在等中未滿不名。
鈔。雖從受誦未霑勝名簡正云。若據律云未滿五夏。雖從彼習誦。未得沾於闍殊勝之名也。
鈔。此雖未滿得名何損簡正云。今師準九夏和上。亦夏未滿。受戒呼為和上。今此雖未滿五夏。既依他誦習得名闍梨。復何妨損問。若準九夏和上判之。以何夏為未滿哉答。會正云。三界有傳云。和尚既九夏。準之一夏可不足。爾者即限四夏也。
鈔。又上四闍梨不得攝人而替依止和尚處○若作師者更須請法意云。上四闍梨既用五夏已上。或可有十夏人。若此等人欲隨依止。更作法可為所依。
記。前法已失故令更請問。前法者。指何時請法哉答。四種闍梨中。且指羯磨授教闍梨也。受戒時既請。指彼時云前法。恐疑前已請彼至今有請依止法。不成就故。釋前法既失等也有自謂有智慧者受人依止。
記。此彰師德歸攝人心能感弟子今記主意。此文本意為顯師德也。而弟子存此五意。全依師之有德故也。古記意。一向屬師故斥也。又點云彰師德歸攝人心能感弟子。
記。注古云此五約師非也僧暉云。僧祇五法者。局和上也。一愛念憐愍於下故。會正云。五法者。此約師說。愛念憐愍於下。恭敬尊重於上。
鈔。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益沙門道行鈔批云。謂師能教弟子。習學三藏速證四果也問。今鈔文新受戒比丘。選擇依止取之云佛令選擇取依止故。而記依止人不選擇新受戒比丘。行受依止爾者乍引同律文。鈔記釋相違如何答。記如鈔一徹得意。不選擇人受依止。可訓歟。
記。婆先比丘名也。而本律三十三云。尊者和先今不同歟。聽餘人誘將弟子去。聽作如是意誘去。
鈔。二部律鈔批云。立明。僧尼二部律也。
記。故知二部律不係四中云係上四法事也。不能如上觀察機緣。
記。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千里三師即受戒時和上羯磨教授三師也。
記。今獨來在此本意欲學連遇國郡不安此來本意有二。一云。隨此人欲連連修學故雖學連。一云。本國不安遇諸難。故來此又點云。欲學連遇國郡不安。
記。問消息謂安眠否等也。為弟子當用法。故自歸賢者。
記。當還向戶出出戶時卻行向師出又義云。當還向戶出意云。出時次第卻行還。雖然出戶時立還向戶。雖向師後無苦歟。僧像篇中出禮佛退出儀云。善見云。叉手於頂上。卻行絕不見如來。更復作禮。迴前而去準之得意。後點一分有其謂歟。
記。若出入行止當報此由可告云當報也。
記。得不得不應有恐意義理得意不得意。不應恐。
鈔。應問和尚闍梨名字依止師弟子受戒時。和尚闍梨誰問之也。
鈔。彼遣使受依止此弟子遣使令受依止。故斥之。次依止非法也。故記云遣與謂師之率爾也。
鈔。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鈔批云。立明。請教授儀式者。十人二十人。同時禮師已互疏。一人說詞云。尊憶念。弟子某甲等。朝請教誡。願尊指授。慈愍故師即廣示教相竟。最後應語言。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緣伴。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弟子答言。頂戴持。
記。當教授以共誦共坐禪擬教授也。
鈔。今聽講禪齊初學者並令依止聽講。即講經聽聞之時。禪齊。坐禪中食時。於此等時悉作教誡。故數成繁言。是故不行不誦也。
鈔。每歲春末受戒者多鈔批云。春末夏初。兩京此時多有受戒。
鈔。略同野馬簡正出二義。即彼記云。略同野馬者。玄記引莊子云。隙塵謂之野馬。塵在空虛。各各粉飛不可收攬。喻彼弟子雖請。為師未曾有一念心相接。略者少也。即少分似同。謂塵埃終久亦聚一處。今且取緣飛之時作喻。故云略同也。若依準。記云。蕃界之中多其野馬遠近之處。百足二百等。遙望絕多。若人近時並皆奔走更一住。此亦如然也今記引天台言。引合此二事也。
鈔。極而言之受同陽焰簡正云。寶云。三春之日。陽氣上昇。遠膽望時。由日水波之類。其漉渴逼奔之。向前至彼。並無其水。
鈔。五緣令如來正法沈沒敬‧重‧下意‧供養‧依止也。
鈔。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鈔批云。謂弟子欲向餘方學集勝業。不得為小事留之。
記。非今此服濫稱之者唐國則天后賜紫服。令著僧也。
鈔。出鄙拙言弟子如是。師令覺知之也。五分二十七云。若在白衣家說法。不應亂語。若師出鄙拙之言。應令覺知。
鈔。不者獲罪簡正云。不者獲罪者。犯盜重也鈔。大比丘從小比丘受依止問。此大比丘者。指夏臘之大歟。將指年老之大歟。如何答。一義云。指俗年之大歟。爾者可訓受依止大比丘者。俗年若而自我身上座故。得一切供養。如小事大。唯除禮足也問。設俗年雖老大。夏數少。向自我身上座。何除禮足哉答。實如來難。追可勘之。又一義云。大比丘者。指夏數大歟。此時可訓受依止也問。若爾者下座向上座。何除禮足哉答。此亦難思。可尋。
記。謂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也此義如上謂。四法能知法。故二部律許但可啟問也。
鈔。大小行器會正云。行器謂五行所成之器也。
記。律列八箇五事總四十句律三十四云。弟子不承事恭敬○我今呵責汝。汝莫入我房。汝莫為我作便○弟子有五事。應與作責一無慚無愧。不受教。作非威儀。不恭敬○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婦女家。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大童子家。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黃門家。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式叉摩那沙彌尼精舍。復有五事無慚無愧。難與語。惡人為友好往看龜鼈。弟子有此五事。和尚闍梨應與作呵責此文有七句無比丘尼。能能可尋本文也。
八箇五事(作圖云)。
第一五事(無慚無愧)
第二五事(不受教作非威儀)
第三五事(不恭敬難與語)
第四五事(惡人為友)
第五五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
第六五事(大童女家黃門家)
第七五事(比丘尼精舍式叉尼精舍)
第八五事(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
鈔。難與語礪疏云。問。此難與語與前不受教句。何異答。難與語者。謂師教悔一向拒。前不受教者。謂受師語已後則不如說行。是以有別。
鈔。好往看龜鼈簡正云。看龜鼈者。恐心散亂廢修道業。故不許。玄云。若准增五文云。不得往捕魚鼈人家。是惡律儀。致招譏故會正云。龜鼈者。爾雅云。鼈三足能。龜三足賁。疏釋云。鼈之三足者。名能。龜之三足者。名賁也。
鈔。師得重罪有云。五百問論云。師不訶弟子罪。得何罪耶。答。得墮而今記依本律竟。云律唯犯吉歟私云。五百問論自本召吉云墮。爾者無相違歟。
鈔。善戒經云不驅謫罰弟子會正云。具云菩薩善戒經。有廣略二本。竝求那跋摩譯。今引廣本第五卷。
鈔。由此人不壞正法此人指屠兒。依此屠兒不壞正法。又不墮惡道。若不攝弟子。依師必作惡業。可墮惡趣也。鈔批云。立云。屠兒不壞正法。不斷佛種。如舉堀摩殺于人。已後見佛得道。畜惡弟子不教誡者。壞正法輪。僧寶斷絕。死入惡道可知。
鈔。凡所施為受納衣食貪迷縱逸鈔批云。慈云。約六情所緣。色聲香味等。縱放尋遂也。
說兩言謂同死苦準經上句合云謂向於死彼經云。年少比丘。入聚行乞。不知前後次第。甚非法也。諸久比丘則教誡。彼教不隨。以此事白佛佛言。緣斯食轉向於死。或同死苦。所言死者。謂捨戒還俗失正法。律言。或同死苦者。謂犯正法。律不識罪相。不知除罪故曰也私云。俱皆舉現報也。捨戒犯戒喻死苦也問。轉向於死‧與同死苦。差別如何耶答。一義云。向死者。未死之位。以喻捨戒還家不得斷頭罪也。同死苦者。已死之位。以喻犯正法已得斷頭罪故。一義云。向死者。已至死也。同死者。未死位也。
鈔。火從內發先自焚身鈔批云。濟云。內起嗔心名為火。發能燒自家功德。故曰先自焚身。今時縱嗔心。以害前人。即是含血人先污其口。
鈔。又依訶辭進退簡正云。過重。重所云汝遠去。過輕。輕責云不與汝語等。
記。今易於下結不當異此解釋意。一義云。鈔文初云轉向於死。後云謂同死苦。是易下結也。雖然語不當異之間。今記準經。上句合云謂向於死解釋也。
鈔。宜停俗鄙懷簡正云。謂停卻非法杖罰鄙惡之懷。
鈔。依出道情過簡正云。謂起慈悲心依出離之道清其前過鈔批云。立云。謂依教之道呵責。令其弟子清淨無非法之過。故曰清過也。
記。若不懷嗔安見訶責當時不懷嗔。不能訶責也。
記。雖云世有何當見世雖作訶責。何今見此訶責法云心歟。
鈔。我今訶責汝汝去簡正云。汝去者。玄云。謂出僧作法界去鈔注由過極重簡正云玄云不但犯重為重。或雖犯輕。約他惱所深故。名為重也。次罪得在寺住。
鈔。注依止師訶改云有傳云。律中和上依止二師俱有五法。其中但第四異也。故如此釋也容得參承入房。
鈔。自三世佛教有云。自訓至。
鈔。內無道分可承不思無德攝他專行考楚會正云。考捶。楚毒也。
鈔。住一子地悲簡正云。住一子地悲者。謂佛世尊視壞法者。如羅睺羅等無有異。是一子地悲也。故心怜愍毀禁故現七治罰。令息將來大苦。
鈔。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問。此罰者。指何哉答。雖有異義。且一義云。指七九治法云此罰也問。若爾者。我等凡夫不得之哉答。是但且遮彼自同如來耳。
記。如序所列問。見彼序無此經題目如何答。實列名無之。而總廣指四百卷。云如是等。故此言中自可攝之歟。加之。記斥世云。如三百福罰是也。
記。注舊約夷殘提吉等簡正云。犯四重為上過。退在眾外。不得共住中犯。折伏者。謂犯殘也。謂本日治六夜等下犯。訶責者。謂數犯下三篇訶責治也。黜(勅律也退也)。
鈔。於道退落必入阿鼻鈔批云。謂由打僧故。自於道退落。後入阿鼻也。
鈔。當教勅不作本文勅字也。有傳云。勅字勅字異作也。即僧祇云。惡見邊見諫不捨。作本羯磨。和尚阿闍梨。應為弟子悔謝諸人諸長老。此本惡今已捨。行隨順。凡夫遇癡何能無過。此小兒晚學實有此過。從今日當教勅更不復作。悅僧意已。求僧為解羯磨。共住弟子。依止弟子。僧作羯磨。不為解者。越毘尼罪。是名被羯磨惡邪見起。
鈔。竟安居簡正云。竟安居者。一夏也悖(蒲沒反)。
鈔。若彼治未相懺謝鈔批云。此明訶責已來懺悔而供給使作。
鈔。不應小事折伏細細小事不可折伏。設雖折伏不可裸形。可留一衣也。十誦四十七云。時六群比丘。有大沙彌。隱所生毛。少少違逆。師即剝衣裸身可差。人所不喜。是白佛。佛言等簡正引彼律云。因六群有沙彌違逆。便剝衣裸形。人見不喜。故制。沙彌折伏留一衣者。泥洹僧也。
記。初辭好師雖好師不能數訓。為彼弟子簡擇好師。等是好師義也。鈔批云。問。其師既知不能增長善法。何能更籌量前人。答。上言不能增長善法者。非謂師都無所知。但解經論不閑律藏故。不能畜門徒中。
記。若下二明諫爭有云。此爭字不審也。事字歟。可尋之。遏(於葛反)。
記。彼律正作婦女字現流布唐本云。若言喚彼女來。
鈔。喚汝來汝字和本作女。
記。令晚進白首面墻令初心者。至白髮如面牆令無知也。
鈔。令餘比丘為將順故以餘比丘為強緣。師令早受謝也。據初雖有過。弟子諫喻有可從遂。並須經理。有疑惡見。
鈔。若師受諫者言子子汝須卑語我此諫師語弟子言也。指弟子云子子。又義云。弟子非一人。故云子子也。
鈔。汝若諫我我則是汝汝則是我此師諫弟子。向弟子云樣。汝若諫我。我則是汝諫人。是師義故師可諫汝。今返汝諫我。是逆義也云也。故弟子去也。鈔批云。立明。汝既呵責。我應是汝弟子。汝應是我師。
鈔。依前二師方便而去鈔批云。謂如前若和上不受語者。應捨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盂出界一宿還等但可捨去。相依仍在。
鈔。無德更依止他以依得戒記。若論依止但有請法簡正云。依止有三不同者問。三種為律文有。為是義加答。有兩解。初依慈和云。律文但有諸法。下二約義而生也。今難云。夫請依止本為相依。既許依住。即有教誡。若無下二。用請何為。次搜玄云。律文雖闕下二。既有請法。便含餘二。
記。作舉上四羯磨也。作舉即三舉也。
記。舊云三舉失下二搜玄記云。三舉失下二。若被呵責等四及別住等法。則失第三教誡白事一法義苑云。三舉則失下二。得請教授也增暉同之。會正云。被僧治罰者。此約訶責等四則失下法。若三舉失下二法欲令師僧教誡弟子。順從於僧疾疾為解。開無隨順罪。
記。注不同隨舉彼局惡見暗破古記也。增暉云。開者隨罪人者。若餘人者即成隨舉過會正云。欲下釋所以。隨順罪即隨舉提。餘人則有。師獨開之簡正云。隨順罪者。謂弟子被僧治。若餘人者即犯順提。又鈔批曰。謂弟子被僧治。餘人者犯隨順之提。以二師教誡與語開。無隨順罪也問。七治中。惡見恩惡見舉之。隨舉比丘同之。何有提吉不同哉答。隨舉局惡見。犯提七治中。惡見兼倒說四事(見僧綱篇)故吉也。
鈔。但生請法相依謂請教授及相依住法意生也。簡正云。但生請法者。語似。雖會應云但生請教授法。
記。師徒決意出界心隔鈔批云。又依止及衣夏四句料簡。一心隔宿不隔。失依止不失衣夏。二宿隔心不隔。三種之中夏不失。謂逢難故也。依止亦不失。即如善見弟子隨量行。為師持衣。值人說法。弟子貪聞法故。無離依止罪。而師失衣是也。三俱隔失。四俱不隔可知。
記。若論隔宿不問決與不決三法俱失鈔文雖表律中。二師三法俱失者。言總意別。依止事也。
鈔。四分云多種一死簡正云。一死者和上。死三法俱失。二遠去者。二人互去失下二法。三休道者。二人互休失三法。四犯重者。二人互犯下二法。五師得呵責失下一法。六入戒場上者。二人互入。謂是失界失下二法。七滿五夏准弟子失二法。八見本和上者。謂弟子在界內。先依止別人和尚。外來還本寺住。弟子既見即失下二法。九還來和上目下住者。謂和上捨畜眾法。弟子遂別請依止師。今時和上卻仍舊畜眾。弟子來目下住。故失下二也。
記。餘七種即云受戒犍度問。受戒犍度八箇五句中。總有九種何云餘七哉答。上犯重訶責之外。所殘七種受戒犍度非謂局七種。彼受戒犍度有九種也。
記。注不與依止犯重人事也。又義云。依止師捨畜眾法。故失也。
記。五入戒場上作決定離意也。故約捨畜法。
記。注若過五歲此滿五歲比丘也。
記。注五和上闍梨休道問。初四句皆通。其中第三休道‧第五和尚闍梨休道。同異如何耶答。此時第三休道。弟子休道歟。若爾者。第三弟子休道得意。次下五事第五出。出弟子休道。又此時三與五。其物同如何可得意哉答。此時又第三師休道。第五弟子休道也。既下文云。通上六師資。故今為作句。且互相望如是釋也。下和上命終‧弟子命終。准此可得意也。
記。第二第六必約經宿礪疏意。入戒場不待明相。即失依止即鈔批云。礪云。不待經明相。入時即失。所以爾者。謂既是別行法處。年少無知容為他所誤。入時即失。不待經宿。同不界外非別行法處。故經宿方失。可知此今記不同歟。
記。問訶責約教明言不失問意。約教云失依止。而唯局第七。得意故第五訶責約教。而律文訶責云不失依止。義約時唯失諸教一。故雖列今失法中。不失餘二。故云言不失也。答中云上準奪行者。約奪行邊。第五列之故不云約教亦即是教者。此釋意也。亦可云約教但非正意。故不出約教失依止中歟。
記。注古云死與休道三法俱失會正云。死與休道三法俱失。訶責失下一。餘並失下二。
本云。
于時貞和二年五月四日。於唐招提寺東二室記此卷竟。夫三時運轉。佛法及陵遲。四大違反。身心疲病痾誠露命雖難期。聊丹誠顯白紙。乞願三寶垂加護。令成辨所願。祖師施哀憐。令成遂私鈔而已。
遍學行沙門照遠(通二十四別二十二俗歲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