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行鈔
輸入者 吳迎香 譚海云
鈔(上四之一)說戒正儀(云云)問。此篇來意如何耶。答。鈔批云。上明師資義。立教授之法已彰。復須託教護持明識戒相。半月宣唱警策身心。獎勵時眾應其業。故此篇來也(文)哀云。問。此篇來意如何。答。順律文犍度次第也。云受戒次說戒犍度也。今次第又如是。但次第上師資篇。本律受戒犍度。其旨師資篇記初(見)。
記。戒即本受法體(云云)一義點云。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說戒者。說法之相故。又一義云。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云云)今說戒本受體。戒相說顯。故云爾也。但此義上下文字不對。故前義勝歟。蹊徑(篇聚記云小路也)。
記。然恐物情(云云)然恐已下釋說字也。會正云。說以能誦為名。戒乃所持之本。正則離諸非法。儀乃用規摸(文)畢。
記。庶使因言省已治行日新(云云)問。言者如何。答。言指說戒。下云一言。以同之。雖廣略兩殊僧別三位。
記。搜駮。上鈔。布薩此云淨住(云云)簡正記云。外難曰。標篇曰說戒。下注云布薩。其意云何。答。大意為破古也。古云。布薩與說戒分別。謂說戒防未起非。布薩除已起罪。是以一向執布薩為淨住。淨住者。慚滌義也。今云。不然。布薩蓋梵音。說戒是此方之語。唐梵殊義味不異。若論布薩儀。不唯淨住。更有多種不妨含於淨住。不可偏為也。所以注云。布薩及顯即是說戒。其體無一。此云淨住者。謂清淨共住。但顯有犯者未懺洗。不合共住(文)爰知。布薩梵語。是翻說戒。或翻淨住也。問。布薩翻說戒者。戒梵語尸羅也。何翻布薩為說戒耶。答。梵語多含故。布薩處含戒義歟。是以戒疏云。布薩西音。說戒東語(文)。今記下。布薩與戒華梵互舉(文)翻布薩為說戒。解釋分明歟。但說戒淨住二俱雖義翻。而可有正不正。翻淨住正翻譯也。淨住之義。中土自本有之故。翻說戒其義少疎歟(為言)故今約正云布薩。此云淨住也。依此等義。道記云。
鈔。注出要律儀(云云)簡正記云。出要律儀者。梁帝淮律。撰集律中要務。以為今師行事之儀也(文)。
記。憍薩羅者方志(云云)方志者。祖師撰。具云釋迦訪志也。簡正記云。憍薩羅國語者。蜀云有二。一南。二北。今此指南憍薩羅也(文)。
記。係中印度(云云)召五天竺為五印度。此憍薩羅中天竺內也。故云爾也。行宗一云。胡國不係五印度(云云)記。周六千餘山城周四千里(云云)山城周四千餘里。即城邑聚落分齊也。非總國也。而西哉傳云。四十餘里(云云)準此字誤。會正記續云。城周四千餘里。大信佛法。寺有百餘。僧減萬數並學大乘(文)。
記。今云六卷(云云)會正云。六卷泥洹。東晉法顯與覺賢譯(文)。
記。長養即總翻二義是別釋(云云)問。此初釋意。以二義釋長養義樣如何。答。清淨戒住增長功德義。是長養義歟。
記。或可長對次義對初義(云云)簡正記云。一清淨戒住者。能資養法身慧命。二增長功德者。釋上來長義。謂末生之善由體淨故。無作功德續之而生。即是長義(云云)。
鈔。注二增長功德(云云)鈔批云。立明。以戒淨故。萬善功德依之生。運運增長也(文)。
鈔。注布薩陀婆若正本音優補陀婆(云云)布薩陀婆訛音。優補陀婆正音也。簡正記云。謂中天竺正梵語故。云正本音也(文)問。此正本音優補陀婆出何文哉。答。準前。之引正梵語者。應是聲論等。記云經但出名者。集知等名亦出阿含(為言)。
記。下義相對可知(云云)上斷惡下修善故。云相對歟。增長是修善義歟。故或又增長相對上增長功德(為言)。
記。晦望兩半折中之宜(云云)行宗(一上)云。晦望即黑白兩半。促則廢業。延則浮慢。故曰折中(文)。
鈔。注三千威儀云(云云)三千威儀經(上一也)云。今成就十德○九者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比丘和合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名不知布薩(文)今和合者。義準也。
記。三體三相(云云)戒見利三體和也。身口意三相和也。問。三相可然。何三體依說戒哉。
答。戒見如下釋。利者邪命得食吉羅故。若犯者不共布薩故。
鈔。注俱舍論名八戒云布薩護(云云)此舊俱舍文也。問。此八戒者指八齊戒歟。將廣指八種律儀云八戒歟。如何。答。今文雖不分明。引明了論文云。在心名護。在身○名戒(云云)文意無所簡。八種律儀皆在心名護。故呼之云布薩護(見)依之簡正記云。俱舍者舊俱舍論也。名(云呼)八戒云布薩護者。八戒者。八種戒也。彼云波羅提木叉護有八種。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式叉戒。四沙彌戒。五沙彌尼戒。六優婆塞戒。七優波夷戒。八優婆婆婆戒。即八關戒。是上之八種皆語為布薩也(文)。是七種律儀之上。具近住律儀名八戒(見)。
問。今布薩翻淨住。淨住義與近住同故。呼八齊戒亦名布薩護也。故俱舍偈文云。五˙八˙十˙一切惡處受離故。優婆塞布薩沙彌及比丘(文)。優婆塞者五戒。布薩者八齊戒。沙彌者十戒。比丘者一切。偈頌意明布薩名者。但限八齊戒(見)。依之業疏(四上)云。故俱舍中云。更布薩護。即八齊也(文)。是釋亦以分明指八齊(見)爾者如何耶。答。自本八種律儀中。有八齊戒(文)。故俱舍并業疏。其隨一別取出如是述歟。爾者無相違也。是以俱舍(十一三)云。優婆婆娑護。若欲一日一夜受。受法云何。偈云。晨朝從他受。下坐隨後說布薩護。具分離莊飾畫夜。又舊譯業品。會正俱舍云。受布薩護即八齊也(文)。此等皆總別單重舉也。
記。會通中俱舍(云云)。問。此會通意如何。答。俱舍中明戒名布薩。律中或云說戒。或云布薩。律論二意則以同也。問。若爾者。引了論何意哉。答。引了論事。俱舍云布薩護。布薩戒也。戒舉梵語云布薩。云護漢語也。而引了論為釋戒護兩分意也。於此文有二重。一引俱舍通律。二引了論會同俱舍。記云戒護兩分會俱舍故。
鈔。注在心名護(云云)。護名根律儀戒名戒律儀也。
鈔。注律云布薩法(云云)。律三十四一云。第二分說戒犍度之一文。同五十四(六)。即集比丘一切事。並在一處為比丘律。比丘尼事並在一處為比丘尼律。一切受戒集一處為受戒犍度。一切布薩法集在一處為布薩犍度(文)。五百結集文也。
記。云何律論二名互顯(云云)。律云說戒犍度。俱舍論云布薩護。故二名互顯也。問。此問如何可答哉。答。戒疏(一上)云。布薩西音。說戒東語。乃知。名含不妨淨住義攝二名。體一不可重言(文)。此即布薩梵語含多義。故翻淨住。又云說戒也。問。若爾者。何故今出布薩翻名時不云說戒哉。答。即標題云說戒。故自其義(見)。
記。思之可解(云云)。問。如何可得意哉。答。師傅云。漢語聞即知義故。是以題說戒正儀也。裹云。
記。思之可解(云云)。問。如何解哉。答。私云。順本律也。律文既題說戒犍度。置說戒正儀也。
鈔。比雖行此法多生慢怠(云云)。鈔批云。高僧傅中。齊朝有釋僧雲。辨聰詞今遍明大小。崇附齊謙。恒以常住鄴齊盛昌三寶。雲著名為住寶明寺。襟帶眾理。以四月十五日臨說戒時。僧普集堂。雲居眾首。乃白眾曰。戒本防非。人人誦得。何勞徒眾數數聞之。可令一僧豎義令後生開悟。雲氣格當時無敢抗者。眾咸從之。訖於夏末常廢說戒。至七月十五日旦將昇草座。失雲所在。大眾新歲末受。交廢自姿一時崩騰。四出追覓。乃於寺側三里許。於古塚內得之。遍體血流。以刀割。處借問其故云。有一丈夫。執三尺大刀。厲色嗔雲改變布薩。妄死豎義。刀膾身形。痛毒難忍。因悔還寺。竭情懺悔。乃經十載。說戒布讀誦眾經。以為常業。臨終之日異香迎之。神色無亂。欣然而卒(文)。
鈔。良田日染便隨心輕昧(云云)。鈔批云。立云。以說戒法凡聖同集。不得輕慢也。北齊有大覺寺範法師。行掩彝倫。德光眾望。講通大小疏律論。每至講時。多有群鳥。翔集掌側。爭趣聽法。時有外人。強謗法師惡者。咸被善神打死。還蘇。而法師集業門徒有數千人。後因遊行路宿他寺。屬十五日夜。使須令一小師上座立義。眾人擊難。有一善神。來問高座者云。今是何日。而但講經豎義者。對曰。今十五日是說戒日。即以手拍高座比丘。曳著地上。又至上座處云。今是何日。不說戒。還以手打其頰。當時仆地。大眾驚怖一時四散。從此已後半月不廢布薩也(文)。豈非宿業生值斯時。
記。南齊蕭子良(云云)南齊簡北齊。蕭姓子。良名也。
記。生對竟陵王(云云)如日本國司。唐守小國臣下皆云何主等也。而今簫子良守竟陵。故云意陵王。竟陵所名也。封云任意也。死諡文宣王。贈名也。
記。注或云即淨住子(云云)會正云。齊則南齊○因夢。東方普光世界天王如來。令修布薩事。遂集淨住子二十卷。即誦菩薩戒儀也(文)。此意指淨住子云布薩儀歟(是一)或上麁文意淨住外別有之歟(是一)此二意即鈔批(見)彼記云。齊竟陵文宣王。撰淨住子二十卷。大論在家布薩法式。一如僧中布薩法。唯誦菩薩戒本也。相承此解。自撿淨住子。不見布薩法式。或可別撰也(文)。
記。指歸云(云云)音義指歸也。
記。詢訪名公(云云)師云。名公謂多聞名譽名僧也。公敬義也。意普照事云。詢訪名僧事也。一義(濟抄)云。指彼師諡名等語歟(云云)。
鈔。道安開士(云云)開士有二義。一云。準古意。記意開士菩薩翻名也。即會正云。應法師云。梵云菩薩。此云開士。謂以法開道之士也(文)。此意通名非別德也。一義云。晉主請十僧。令講楞伽經。此人越諸德開三段。則序正流通。從為開士。從至唐朝佛地論傳此士。故彼則親光菩薩所造科佛地論為三段。一起教因緣分。二正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如次當妄師三段。冥符西天論師說也。
記。上經上講(云云)昇座讀經講經義歟。如上堂上廁之例。
記。備如梁傅(云云)梁朝慧皎所撰傳十四卷有之也。處事。
鈔。但意解不同(云云)會正記云。竟解心相者。由已意解任心取相也(文) 記注如下云各誦經中(云云)準下。釋正行事時。可云律中也。求以經意。參以所聞。
鈔。生居像末(云云)一義云。祖師生在像法末。故云像末。非謂末法也。一義云。出二時也。謂像末二時也。眾生居像末(為言)及顯時澆漓。此時以生為眾生也澆(薄也)漓敦(厚也)。
記。即示惑體(云云)愛潤生根本。以愛為本體。有亦名一切煩惱也。簡正云。彼第十二卷明有愛無愛。愛謂結謂也(乃至)若準玄記作受字釋(文)。
鈔。證得自法(云云)濟緣(四上)云。證得自法謂無漏功德也。究竟梵行即無學果也。謂由布薩功德證自功德。究竟無學果(為言)問。此釋與今記同異如何。答。彼局無漏功德。是通有漏。聊有寬狹也。
鈔。四若增若減(云云)鈔批云。此謂約其難事故有增減。若知惡人十四日來。十三日即說。十五日來。十四日前說。此名減也。但知。預前說者名減。若難已入界。當白僧眾待後十五日當說等。此名增耳。若取易解者。向後名增。向前名減也(文)。
鈔。五時與非時(云云)鈔批云。十四五六日說者名時。若鬪諍來久。隨爭滅日即說名非時也(文)。
記。今以前三全出十誦(云云)。十誦二十一(一)云。佛語諸比丘。從今聽二種布薩。一十四日。二十五日。一食前。二食後。一晝。二夜(文)。問。此十誦文二日(見)。不見三日。爾者如何。答。見行本雖無之。兩祖御所覽本有之歟。
鈔。四分中三日說戒如上列也(云云)四分增三之文也。即律五十八(十一)云。有三種布薩。十四日。十五日初日(文)(增三文也)如上列者。指上一十四十五十六三日不同文也。
鈔。又云布薩日(云云)。本律(三十五十一紙)云。月三時集。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說戒犍度。日日說戒疲倦。佛言。自今已後。聽布薩日說戒(文)。
記。業疏那云十四為俗(云云)業疏(四上文也)。
記。十六為難開延(云云)王賊等開也。彼記云。若爾者。前後二日為可用否。答。十五常定。必有他緣前後皆得(文)。
記。四分亦同(云云)四分文意如五分。八日十四日說法也。故引疏云。前二為俗則說法授歸等也。是以業疏(四上)云。然律本中云。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者。無問黑白。三日布薩也。前二為俗則說法授歸。後一為道則淨心說戒也(文)。所引律文上引說戒犍度文也。
鈔。僧祇食前亦得(云云)僧祇(二十七)云。此云晝日布薩。若僧遠住者。應唱。諸長老今日僧。十四日若十五日。若食前○若食後。爾許人影應集某處○大早者。一比丘聚落中住。晨起布薩竟。客比丘來言。欲共作布薩。答云。我已布薩竟○佛言。不可早作布薩。若作如法治(文)。
記。既制侵早(云云)有云。侵字疑是寑字歟。
記。日夕可知(云云)晝夜中朝已制已。文夕方可知也(云云)此句釋晝。律下釋夜也。有人云。日夕者釋夜分。故律下引證(云云)。
鈔。四分為外界鬪諍比丘來(云云)律(四十六十三紙)云。彼所有比丘鬪諍罵詈。共相誹口出刀釰○白云。大德僧聽。今不說戒。至黑月當說戒。白如是(文)。無第三四句不審也。問。此鬪諍比丘與三小界中雖說戒界鬪諍比丘。同異如何。答。自恣篇資持記釋小界增減差別云。增減說戒。即他界鬪諍來此為難。三小界者。並以當界不和為難。緣相各別。不可混濫(人多錯故此示之)。
記。亦為諍緣故(云云)今亦者。有人云。對十六日云亦也(云云)又義云(他師)對十三日云亦也。
問。下十五日正日故不為減。爾者十四日正日也。何云減哉。答。三日俱雖正日。殊以十五日為正日。故云爾歟。
鈔。當令入浴界內比丘出界而說(云云)問。出界說戒時。可結何界哉。答。一義餘記意。結三小界(見)。即簡正記云。入浴者。惡比丘既已別來入界。乃告語云。大德行來。身體垢穢。可洗浴否。其人用語。若入浴。僧即疾疾出界外說也(文)鈔批云。當令入浴者。謂見難比丘。已來入界。即語云。大德行來。恐身體垢污。可洗浴也。其人若入洗浴。僧即出界外。疾疾結三小界而說。故云出界也。此等文分明結三小界(見)。付此義不明。夫三小界本緣依自界比丘。是既異界故。緣相是不同也。何況彼小界不同意人。欲訶法故。出界疾疾結小界令必不見訶止法人。何同三小可結難說戒界哉。一義云。三小界緣起。誠如來難不同意人。欲訶法故也。資持(上一下)云。難事者。不同意人欲訶法也(文)。今此不然。但直結大界說戒。或又往他寺可作之。或分眾可對眾也。
鈔。若不得者白僧言(云云)問。此單白者。何耶。 答。業疏第一卷集法中。凡本部單白令三十九法(云云)其中初增再增有二單白(云云)則二十二初增。二十三再增說戒。今記所引疏文則彼文也。以此單白則為增說戒白也。有云。檢本律說戒犍度。不出此白文。自恣法中有之。業疏中大同自恣。不釋之。準增自恣白可得意也。彼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自恣。至黑月十五日。當自恣白如是。若容比丘住至黑月十五日。舊住比丘應作白。第二增上自恣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客時到。僧今日不自恣。後白月十五日當自恣。白如是(已上自恣犍度文)準之。改自恣為說戒為異。餘全同也(云云)私云。律云。十六(十三紙)云。彼所有比丘。鬪諍罵共相誹謗。口出刀釰○白云。大德僧聽。僧今不說戒。到黑月當說戒。白如是(文)此文句聊雖不足。付說戒出增說戒白(見)如何。問。此單白法界內。有鬪諍比丘而作之。可成單白法哉。若許之。何不作說戒哉。若又不和合故說戒云不成。何不和合成單白法。旁旁不分明。如何。答。有傳云。檢本部不明。其共不共。五分律令共(見)。問。若爾者。既不共布薩。何共僧白哉。答。既云塵染清蕩。故知。犯罪人也。是以不共布薩也。犯威儀分戒者。可共單白羯磨歟。問。律文共云鬪諍。必不見犯戒歟。答。云罵詈誹謗。豈無罵戒等犯哉。又義云。必非犯戒之義歟。祇鬪諍不和故。不說戒歟。說戒總和之本故。殊和合為本也。是以下云強和合也。餘單白羯磨。雖用和非眾和之本。故少少雖不和可共作歟。
鈔。強和合說(云云)律云。若客比丘。下去至白月。舊比丘應如法強與客比丘問答(文)。簡正記云。鏡水大德云。謂勸喻彼令同不得作留難。雖前人不肯應。須強勸令和合。故來解云。既云強和合者。眾生彼立即不和合。今令有力之人抑令他坐。即得和合故云強也。此解甚(文)。問。依鬪諍有犯戒事。故云不共布薩。設雖和合。何無左右同說哉。答。和合之後令致懺悔歟。無三度不說法滅之文。偽傳於久。諒。
記。彼據善見十誦幾時住世之文便云不增至三(云云)意云。善見十誦。佛法住世幾時問之(文)今四分不許三增。引合得意故斥之。善見十誦非謂佛法住世不至三增也。
鈔。何妨一國鬪諍不得安樂不階聖果(云云)意於拘睒彌一國者。暫可有法滅義。非謂一化通法滅(為言)。
記。為長者門師(云云)門師即云。長者師匠義也。
記。他日付弟(云云)他字多義也。
記。兄生怨心(云云)律五十六(四丁)云。小兒涕泣到寺內。語阿難言。大德者。此高勝比丘。以我父遺財二人分並與一人○阿難云。以他父遺財二人分與一人。高勝汝可去。不可與汝同布薩(文)吉羅不犯。叛布薩質前。
鈔。四分鬪諍來久不得說戒(云云)非時和作法有二羯磨。一正名非時和。一名諍滅說戒法。本律四十三卷狗睒彌犍度云。佛言。聽作白羯磨和合。應如是白。大德僧聽。所因事令僧鬪諍誹謗共相嫌罵。互求長短。彼人犯事被舉。今已還解已滅僧塵垢。若僧時到。僧忍聽。作和合。白如是(文)此單白唯和而非說戒。次正說羯磨云。大德僧聽(私云緣非如先和法無異)若僧時到。僧忍聽。依和合布薩。白如是。應如是。白已和合布薩(文)唱令打揵搥。
鈔。十誦云行籌(云云)三十九(十六紙)云。爾時末利夫人。為聽法故到檀中。問諸比丘言。此處有幾僧○又問。有幾沙彌○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比丘不受○佛言。聽受○若汝彌在行次。檀越自手與者。應等與。若但施僧。大比丘得三分。沙彌得一分(文)。
鈔。行籌通沙彌(云云)沙彌布薩時。都合遣比丘布薩所作之表。利養隨增也。若未受十戒。已下非四分文也。即祖師釋歟。
鈔。如涅槃中(云云)第六(七紙)云。有長者。來請眾僧。未受戒。即與大眾俱共受請。雖未受戒。已墮僧眾(文)。
鈔。五分籌極短(云云)彼十八云。數容忘數白佛。佛制行籌。一人行之并收之。則離亂。白佛。一人行之一人收之。諸比丘作金銀籌。佛言。應用銅鐵牙角骨竹木。作除漆毒樹(取意)彼文先明行籌。次明制法。此文顛倒也。又彼云。應漆以筒盛(文)。
鈔。拳一肘(云云)有傳云。肘有三別。一一尺六寸。拳一肘正拳量之。二一尺八寸。拳一肘折指中節量之。三舒一肘。舒指量之。資持下一以一尺八寸為舒。對正拳一尺六寸云爾也。
鈔。和合若干(云云)彼云合若干人。
記。今時多以竹木為之(云云)祇園圖中制作如何。
記。舍羅草名以為籌計(云云)簡正記云。舍羅者。西天草名之。四分聽行舍羅即此草為籌。蓋存梵語。十誦五分並云籌者。是此方言也。
鈔。五分若白衣(云云)簡正記云。五分白衣散華。佛開者。初比丘不敢受。白衣譏言。不解受人供養。以此白佛。因開云。比丘不得者。律緣中。比丘散華於高座上。白衣譏言。如王大臣不異。佛言。比丘不得等(文)。問。譏言如王大臣。付受人歟。將指能散人歟。若斥受人者。設在家白衣散之。何許之哉。若斥能散人者。散華何如王大臣哉。方方不明。如何。答。此斥能散人歟。既記云初句制自散故。若爾者。何如王大臣哉。答。繒散華香燃燈火。
鈔。誦毘尼時雜碎文句(云云)問。此布薩時歟。將餘時歟。答。此記意不分明。雖然從上倫次。是正說戒時(見)。簡正記意。餘時誦毘尼(見)彼云。此蓋是用頂之時。亦非半月高座正說之時。
記。戒條(云云)一戒二戒等也。
鈔。一者五百等(云云)簡正記等此數以外勞釋。今記意。舉大途不相配戒數。
記。猶多百餘(云云)僧尼合數五百九十八也。今百二殘故。云多百餘也(為言)。
記。本受體中總發得故(云云)有云。凡總發別發。古今異論也。今一師意。總發得義也。謂初受比丘戒時。 總發得尼戒。是以轉根時。更始不發尼戒。若別發義。轉根之時始新發得也(云云)有人云。僧尼不同戒。皆可持一品吉也(云云)。
記。高臘恃尊懷慚不誦(云云)。夏臘高好不誦戒。懷慚不誦之。豈知替補佛處傳弘任重。
鈔。準四分得語一切犯者得突吉羅(云云)非說戒時。只為教授五篇違犯罪云吉羅。可許之也。是以記云。語下聚也。指吉羅一聚名下聚也。若爾者。僧祇意。為教授不示吉羅等罪名歟。答。爾也。顯今僧祇四分不同(見)說戒時不今說聽五篇名。彼此一同也。教授時僧祇不示五名。四分說示吉羅名(見)爾文下僧祇云。向未受具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盜不得殺。說五篇名者。越毘尼(文)。故彼律緣起云。因為白衣說五篇名。彼輕哢云。此是婆羅夷比丘等(云云)爰知。雖為教授。不可說罪名歟。本部不爾。可與吉羅名也。
記。上座昏朽秉御是難(云云)上座老耄不能秉御羯磨。依戒本文。如文誦。誡約同佛世。依文誡約者。說戒事也。
鈔。反抄衣(云云)著袈裟。後袈裟下端引返纏被也。
鈔。刃腰(云云)衣樣著袈裟刃腰也。
記。且列七種(云云)問。上六易知。第七不恭敬相如何。答。上六出別相。此一共相也。上六種外攝此不恭敬也。有義云。此約意地歟。五分第十八云。佛言。上座應說戒。持律應羯磨時。諸比丘或反抄衣。或刃腰。或著草履。或履頭。或時臥。或倚。作如是等不恭敬聽說戒。以是白佛。佛言。突吉羅(文)。本文有履頭。無睡眠又不恭敬。結上(見)今記釋不審也。如何。
鈔。並得小罪(云云)此不攝耳。聽戒外有此等罪。
記。合掌危坐(云云)有云。可作跪字。即互跪也。此表恭敬之相意也。
記。晤恩法師潛然自感(云云)潛然即落淚貌也。
記。僧傳明載(云云)續高僧傳也。
鈔。若諸緣事起(云云)抄批云。立謂。八難等緣也(文)。
記。四俗人生慢心(云云)律云。譏嫌云。我等所習歌詠聲。比丘亦如是。便生慢心(文)。
鈔。十誦云知布薩法(云云)祖師意云二種現前供之。賓師通常住常住物供之(見)裏云。
記。第四師義(云云)鈔上云。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如捨淨地真言說戒之類)。
鈔。中國布薩有說戒堂。鈔批云。彼國寺大僧多。或五百或一千二千。堂宇復多。到時集處難知。聽白二結一處大堂。至說戒日眾共雲集結法。四分說戒犍度中文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處。結作說戒堂。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於此處。作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作說戒堂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處結作說戒堂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結已恒於此處說戒也(文)。
鈔。理須準承通皆席地(云云)問。此一段文意如何。答。初二句正出中國布薩行事相。中國有用繩床者。此句明有中國用繩床。類多以草布地。已下雖有用床。多分以草布地(為言)所以有尼師壇。
記。中下次示兩土不同(云云)。問。示兩土不同意如何。答。中國皆云席地。彼土有床。何云席地。若有床與此方何異乎。有此疑。故為分別之。彼類多以草布地。此土東晉後床事始盛(云云)彼土少此土多。故云兩土不同也。此中文可有二邊義。一彼土顯有床多以草布地也。二彼顯有床用之少。此土始盛多也(為言)綴下○鈔大夫已上持復施安。施床故云施安也。
記。五品已上及州牧得坐床(云云)濟抄云。五品已上者。即下云上大夫及州牧等之位也(云云)五品者。即今日本五位也。州牧者。今當國司也。大夫者。初大夫也。大夫與國受領大旨同輩也。但於五位內。尚分正從上下等。故有少差別也。州牧者。鈔批云。判史也(文)。
記。泊晉室罹亂至千東晉節制無準故通庶人(云云)室者。代名也。夏室 唐室等也。罹亂義也。西晉懷帝永嘉五年。劉聽同害懷帝。又愍帝建興五年。劉聽害於愍帝也。故支罹亂。是沙音代合戰亂國也。節制者。國行并制方等皆無準。皆人用床也。庶人者。民等也。率。
記。今下三評品可不(云云)問。此品者。何義耶。答。
鈔。亦得雙用(云云)床座及席地也。今記意聊不同歟。即搜錄云。亦得雙用者。床前席地。僧在床上。行事者。在席地也(文)。鈔批云。亦得雙用者。謂床前敷席。僧在床坐。維那行籌。在地席上。一時用兩處。將為要便。故言雙用(文)。
記。斜身倚靠(云云)靠即床後板也。有人云。坐禪儀則訓也。
記。尼鈔中明入堂已即付僧尼床上禮佛(云云)尼鈔上下(說戒篇)云。近數見僧尼及至俗家齊上。僧尼在床上禮佛。尋訪一切經律。及問西國諸大德。並無此禮。直是安身不存敬意(文)。
記。準釋相中此卑濕處開床設禮榰腳八寸(云云)鈔(中三)過量床戒云。若下濕處用八相木榰腳得(準此○下濕處榰床者○應開得在上禮佛○若榰高者不合也文)同記云。榰謂承籍之物。注明禮佛。世多處床可開濕處。餘處不合(文)榰(玉篇云)。
鈔。水瓶坐具(云云)此坐具者。是指座席云坐具。非謂尼師壇也。
鈔。於說戒曰上座白僧(云云)有云。若界內四人已上住。雖可行眾法布薩。當座比丘不滿四人。不可用白也(云云)。
記。若云打鐘人說者(云云)會正記云。能打人唯一人說此偈(云云)。
記。必無二人(云云)沙彌淨人二人也。
記。注有人執本緣起(云云)會正記云。增一第十六云。佛告阿難。汝今於露地速擊犍稚。今七月十五日是受歲之日。乃至阿難開此語也。即升講堂。手執犍稚云。我今擊此。如來信鼓○又偈云。降伏魔力怨等。以此文證。則鳴稚者。說之軌度。圖經所出。亦據鳴鐘者。及尼鈔集疏篇出此偈。說戒篇中不出。則可驗知。今恐順昔且言開鐘。或聞字作鳴字。法寶行事中。亦注云。說鳴鐘偈。各依位坐者。若據法寶。於歡喜偈未見所出。然彼亦自注云。其歡喜偈諸方行之。今依鈔不行亦得。
記。初偈明事用(云云)指擊犍稚之事用也。降魔力怨等文。託事觀意也。
鈔。如上五分恭敬具儀(云云)鈔批云。謂如前不得睡眠反抄衣刃腰等(文)。
鈔。此是極教所遺(云云)鈔批云。教制半月常作。則是見法身。忽有難緣。猶制說定不可闕。故云極教。若養有罪。界內外制令盡集。聞疑須求故曰攝僧根本(文)。此當今記初釋也。
記。若約教之終極即指涅艨槃(云云)此即釋鈔終極義。非謂終窮至極大乘最後說。故云教之終極。其上所引文非大槃經。此般涅經也。
記。妄立歡喜偈(云云)濟抄云。見印本刪定戒本。奧有此文。彼云。大眾憶念。我比丘某甲。從前布薩至今布薩。於其中間三業四儀。眾多不善惱亂大眾。願眾慈悲布施歡喜(文)雖非正偈。文意同之也。師云。歡喜偈者。吉祥童子偈也。鈔一卷賢長法寶云。歡喜偈是也。
鈔。槃檠(云云)問。其體如何。答。槃檠同體也。簡正記云。槃檠(奇竟反)盛花(文)鈔批云。槃檠者。奇竟反。似疊足高。曾京中見(文)此等釋意。槃檠今盛花物也。
鈔。鉢貯(云云)有云。鉢貯即今盛湯水瓶等也(云云)。
鈔。五器三器(云云)會正云。皆取湯數也(文)問。五器三器者。指何者哉。二瓶二鉢為二。共花槃為三器也。
鈔。共華槃交錯羅列堂中(云云)問。五器三器中既有華槃。何文云共華槃哉。答。總別單重云爾歟。
鈔。當具綵花(云云)。今時造花也。
記。有同時戲(云云)有人如今傳供也。
鈔。應年少比丘三五人助辨所須(云云)問。當時行事具維那三五人也。何今云年少比丘三五人哉。答。會正記等釋。且舉湯數。故一往如是釋歟。有一義云。年少比丘與維那。俱應云三五人也(為言)。若三人行事時。湯水合入之一人持之。手巾一人。維那一人。合三人也。若四人。湯水二人各別持之。手巾唯一人。維那一人也。若五人。如當世可知也。爰知。今年少維那取合云五人。
記。注今時出眾各體三拜復座等。意云。出眾中禮拜三反畢(今云禮也)返復本座。以坐具展置本座。後還來眾中器具處。取華水湯物也。從本座再往器所。故云還來也(為言)。
記。準文維那為之。見疏文。次持水湯至上座前。維那作之(見)而今多年少比丘作之也。盥爽。
鈔。取籌浴之。此文上座浴籌(見)今時維那浴之。問。盥手為浴籌(見)爾者可局上座。或維那。何一會眾僧皆盥手哉。答。餘人為受籌盥之歟。
記。此非敬儀據理年老代浴無損。浴籌必非敬籌儀。故餘年老雖代浴無若也。問。維那自浴之證。引尼鈔而彼老代浴(見)爾者何成今證哉。答。彼文既許上座不浴年老浴。故今準彼令維那自浴無若(為言)是以云今須準用也。
鈔。隨多隨少(云云)師云。多少云義也。盥(古玩反)。
鈔。應左手執手巾上(云云)沙彌經云。持手巾有五事。一者當左手持下頭。右手持上頭授人(文)雖似異。而所詮授與他。方右手宜也。今記云左右手者。取其順便故。出邊之故。何無相違歟。簡正記云。以手把兩頭各出五六寸已上。急投莫令寬。左手執巾上。右手持下行之(文)。裏云。香水者如何。答。香水木者。煎汁也。
鈔。香水熏沐(云云)今云香湯。不同如何。
答。
記。二德可解(云云)法身般若二德也。凡三德者。入道章云。能證生法二空之智名為般若。所證坐法二空真如名如來身(是法身也)由智證理。離諸障染不為縛。名為解脫。是如伊字三點。如面上三目。非即非異(二德者。古云。般若解脫也)。
記。法界差別(云云)法界者。十法界也。一體者一理也。
鈔。愚臾(云云)會正云。無智而老者也(文)。
鈔。右手捉打靜椎其柄亦須香水(云云)鈔批云。賓云。打靜。裏書云。問。靜者。召所打物歟如何。答。語字也。打木石等物是名打靜。或名所打物云非也。裙云也。同非也。然者可讀打靜也。不得便有餘聲令眾不和合。又行籌及收籌時。相傳云。勿遣墮地。若籌墮地。表此疏中當有人死(文)。
鈔。如雜品中(云云)簡正記云。雜品中。指下卷諸雜篇也(文)。
記。彼明取放並須捋柄(云云)初取稚時云取。從取稚時云放也。問。今時行事。維那靜打一下。從諸僧引香湯香水也。而今文先引水湯。後臥打靜(見)相違如何耶。答。
鈔。當舉手打一下告云(云云)。問。以前敬白等文。出何文耶。答。有傳云。布薩儀有之。并與咸梵綱注有之(云云)。
鈔。注三說(云云)簡正記云。眾中誰小小者。收護。三說者。三遍並須廣說。作二廣。一略。至第三遍。但云小者收護。法寶云。此全非也。并供養收籌者。古來今時兩京行事如此也。鈔意云。上來既云小者。收護言包也盡。不須更云。并供養水籌之語(文)。裏云。鈔。并供養收籌(云云)問。唱之作法如何。答。上白下加之也。云小者收護并供養等法也。
鈔。注收攝眾具(云云)鈔批云。謂收取籌及傳待說戒竟。收眾僧家供養之具。即布薩所須之物也(文)下云準律檢挍文也。
鈔。有云前加一白(云云)在大德僧聽外有清淨之前。唱云。大德僧聽。未受具戒者出等也。
記。準本宗必削(云云)裏書云。記理更兼凡(云云)兼簿地也。
說。即問和簡眾(云云)或說戒者。作羯磨。或餘人作之。依時不定也。
鈔。若高座誦外宗戒本(云云)依他部受戒可誦彼部戒本。故裏書云。鈔。彼戒本(云云)問。彼者指何。答。一義云。指僧祇等也。隨彼部唱白者。唱之也。已維那光唱。故作羯磨時云已出也。裏書云。鈔未受戒者已出。知維那先唱出也。問。此意唱白位簡出沙彌。爾者不與沙約籌歟。若云爾者。上十誦文沙彌令行籌(見)如何。答。
鈔。不須道及不清淨者出(云云)此又古師義也。此亦唱人上未受具者出次。唱之得意也。問。此古師前云有云前加一白等師同異如何。答。同師歟。
鈔。以言中所囑事在高座序中(云云)此指廣教總序也。會正云。高座中者。即云若有犯者應慚悔。又開座上發露。則非遣出(文)。
鈔。此眾小者已收護(云云)問。上收護通布薩始終(見)。是以上記云。收護言通始終(云云)。爾者近來布薩畢。何云已收護哉。答。已收護初云竟歟。
鈔。金剛無礙解脫籌(云云)會正云。梵云跋闍。此云金剛。若山石上陷入水際。見聞類則止故。稱無礙解脫者。以受籌者戒而護解脫故(文)。
鈔。如今果(云云)今人身之果報難得樣。此籌難得難過(為言)。
記。叔世怠墮(云云)謂云末世意也。代及澆李。故懈怠懶墮久。難互跪合掌(為言)且據受籌一時而已。
鈔。如是展轉乃至大僧(云云)上座乃至大僧末座(為言)。
記。今多收者告數(云云)意小者。收籌人。則知數告上座也。經。
記。通前四唱並須三說。上誰小小者。外有清淨大沙門入。此眾小者等。已下今次行沙彌籌四也。以最後沙彌籌通前三。四唱須三說(為言)。
記。今時一遍唱已三唱後句即當三說(云云)。
問。上三唱句長故。尤可有從句。今次行沙彌籌祇一句。又無餘句。如何可從句耶。答。一義云。尼鈔云。大德僧聽次。行式叉摩那尼沙彌籌三說已(云云)準此文。大德僧聽言一遍唱之。次行沙彌籌。一句三反唱之。故云一遍唱已三唱從句也。及義云。必不依尼鈔文。只於今次行沙彌籌文。次行唱一反。沙彌籌唱三反(為言)此義亂句。以三字為從句。尤下審也。
鈔。乃至僧中一遍通告(云云)問。今行事如何無此問耶。答。記釋云。界無問類故開之(云云)準此。界中有同類時。白可有苦歟。飾宗義(第八本)云。巡僧遍行口唱云。沙彌籌恐有大僧。受沙彌欲故須遍行(文)。彌欲故須遍。
鈔。大僧若干沙彌若干(云云)此等文。僧祇二十四卷文也。
鈔。清淨如滿月(云云)此文。彼第二十六卷文也。
記。去初半偈(云云)問。此去字如何可得意哉。答。或付上可讀之歟。謂如法人自作布薩去(云云)又義云。去初半偈(云云)此聊難思。可勘之。
鈔。正當我作(云云)問。上座次座。答云正當我作。餘人依上座計。被差時可答語哉。
答。鈔前後并諸記文無答語。唯合掌領受彼請許歟。
記。出法之辭臨機裁度(云云)作法之時出堪不堪之語。是正作之語。故名出法之辭。無前所以歟。
鈔。準上僧祇但得次座(云云)鈔批云。準五分。但令請上座。若辭不能直往。能者所也。上令問次座者。即是僧祇文也(文)。
鈔。四面禮僧(云云)合掌令及左右云四面禮僧也。謂禮諸方僧眾意也。
鈔。八明供養說戒法(云云)問。供養意如何。
答。正戒法也。下自恣篇記釋云。此供養三寶。豈唯戒法(文)。據實通三寶也。
鈔。抽聖僧座在下(云云)意云。說戒師座在第一。聖僧上也。此時聖僧下第二。以第一下第二為抽也。亦猶使者執王勅命。百官雖貴孰敢見輕。
記。小者供養且約出眾(云云)供養者。指傳香偈。故論行事出下。今云小者供養者。梵唄之時先立出禮拜等也。故約出眾也。
鈔。梵唄作之(云云)會正記云。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忽開空中梵天之響衷婉動。止獨聽良久。侍御無聞。植深感神理。彌悟法應。乃慕其聲節。寫為梵唄撰文。則音傳為後式。梵音光顯始此焉。又魏文謙製連句唄。吳僧會亦善作之(文)。
鈔。如此欝鞞國語翻為止斷(云云)鈔批云。今謂。此是欝鞞國語。唄翻為止。區翻為斷。上謂止謂止一切惡。斷謂斷諸煩惱也(文)。又匿翻為息。謂息諸勞務也(文)。
鈔。彼三五年少比丘持香水(云云)三五皆立非謂作之。三五之中人作之(為言)散灑已餘有中央。當持水花合著一槃。總從一頭卻行布散。
鈔。使及兩邊(云云)順行時左右散花。卻行時散中。兩邊使作一也。故云爾。
鈔。散花莊嚴淨光明(云云)一義云。光明約觀想歟。是以會正記云。散花裏書云。散花莊嚴。光明及結為寶張(文)又義云。寶有光明也。又云。花鮮(文)有光耀(為言)菩薩偈護。三捻香炷。
鈔。云行香說偈(云云)問。此行香以意云傳香耶。答。代眾為之。故云傳歟。
記。如彼光雲(云云)如光明臺。遍法界冥想也。
鈔。維那仍本位(云云)餘行事人皆復本座。維那暫住作答注不復座。故云仍本住也。但如當寺行事。四分說戒時。上座次座作之歟。
記。或可指戒本前序(云云)指戒本始誦文。云和合集未受戒者出是。
鈔。儀式如別法中(云云)問。如當世行事。於此處讀五德十數。依何哉。答。兩祖釋不見何歟。但簡正記云。議式如別法者。五德十數之儀。如沙彌篇(文)會正記十二沙彌篇釋云。通行同一堂說戒。禮已互跪。或於此處先說五德十數。彼上座方告之亦得(文)依此等文。今令說五德十數歟。
記。若依古戒本云(云云)注本并羯磨經云。問云。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此同古本也。又出戒疏三義中。此當初釋。
記。今準光師戒本而問誰字亦即召彼尼眾(云云)此指鈔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之言也。故云今準光師戒本歟。問。光師意召比丘受信人云誰(見)何云召彼尼眾哉。所以爾者。戒疏一上云。文云。尼眾遣何人來者。此問尼也。或云。尼遣何人傳信從僧乞教授者。即謂所告比丘也。以言中不可故。光師製戒序云。誰遣尼來詣耶。此謂比丘受信者(文)。同記云。文列三出。初云。此問尼者。點何人字。指使尼也。次釋。何人是所告者。即尼遣僧事儀不便。後約受信釋上誰字。即僧遣尼。語意無失。謂受囑者。令尼來問可否。即為遣也。刪定戒本中。亦問此示(文)爾者今釋彼相違如何。答。濟抄一義云。今資持釋。亦於彼釋上作此釋。故云亦即。召等是或釋意也(云云)謂彼戒疏三釋中。第三光師義釋之上。記家又以義副此釋給故云亦即歟。但此義尚不審也。能能可勘之。
鈔。僧差比丘尼某甲(云云)此指尼僧云僧也。求請教誡尼人。
記。注舊云長跪(云云)會正云。長跪者。佛令尼長跪。可表代尼故。前云互跪(文)。
鈔。不過下座(云云)不請二十夏以下人也。
鈔。注上且出一兩律文示相貼合(云云)簡正記云。貼合者。五祇二律是兩文。五分標其無人。僧祇出其略教。二文相當合聚一處。怗合共成行事(文)。
鈔。若廣說法時希故略(云云)問。今時不行廣略二法。祇致禮僧何耶。答。尼眾別行篇云。僧中有二十夏者。可行略廣二法。若無二十夏。但禮拜等(如今時行之)。
鈔。當更鳴鐘令沙彌集(云云)問。沙彌布薩何時成就哉。答。有多義。一義云。聞後序位可成就。教勅既云還來等。依之鳴鐘。令沙彌集也。若前既成。重召來為何耶。一義云。五德十數時成就也。問。若爾者。何後序必重來哉。答。若後不還來。違勅故可有過。非布薩不成就也。及一義云。上座教勅位成就也(云云)。
記。必無小眾亦不須之(云云)今記釋。無小眾時不用鳴鐘(見)餘記意。聊不同歟。即簡正記云。問。令或無沙彌。莫不須打聲鳴鐘不。答。有解云。不用者。今恐不然。雖無沙彌。赴堂規則無須揩定不得不用(文)。
記。為彼慚愧者攝諸不慚愧(云云)意者攝惡人。善人安樂。為善攝惡也(為言)。
記。尼鈔云若不解等(云云)彼已下云。作唄云。神仙五通人口。乃至說利益稽首禮諸佛。論云。不論作半唄。作半唄吉(若已不解前唄。得不勞更作作處世界唄。意如來唄也文)付之一義云。後唄時二俱可作。然神仙唄不知人處世界許可作。記宗思召引尼鈔給歟(云云)一義云。允師今鈔可作二種(見)然尼鈔祇作神仙偈。若不解人作處世界。此祇引一文(見)故今記引尼鈔示異說歟。
記。優波離為首及餘身證(云云)了義燈第一云。薩婆多意者。身證名言謂滅定聖者。於此身邊有得此滅定。故云身證。若不乘師不言身邊。有別得也。但顯論滅定者。得理更親如身根。取境從喻為名。名為身證(文)問。此身證者。有學無學中何哉。答。此指無學聖者。不通有學也。問。付之不明。所言身證者。第三果聖身得滅盡定。名身證不還也。是以俱舍頌云。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文)釋云。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文)爾者如何。
答。凡身證名設雖通不還果聖者。今律文局第四果聖者。所以爾者。窟內五百結集儀式者。眾撰三重。集三明六通聖者。數結五百。攝四智八解英德。唯是俱解脫羅漢。亦波羅蜜聲聞也。不取慧解脫羅漢未得滅盡定。故既取俱解脫人。故云及餘身證者。有餘依身上證滅盡定。故立身證名。非是身證不還。故名身證者。是以法礪疏(一末)云。第二優波離為首者。親飡聖說。傳通之初稱之曰首。及餘者。謂五師皆阿羅漢具二解脫故。言身證者。餓宗記第三(本)云。言身證者。那含若得滅盡定者為身證。此律文中。顯傳法人。顯非那含。故如章釋羅漢。若得滅盡定者。名心解脫。亦名身證。慧盡諸漏。名慧解脫。故言俱解脫(文)首律師大疏(第二)云。優波離為首者。親飡聖說。傳通之初。故稱為首。對聖面受。故言身證(文)此等諸釋指羅漢名身證(見)。
鈔。諸佛出世第一快(云云)此自慶偈。正是俱舍論文。古論文質故云快也。今新翻俱舍云。諸佛出世樂聞法。歡喜樂大眾和合。樂眾生離苦樂(文)。
記。遠清二死(云云)問。此俱舍文也。爾者何云二死哉。答。且記家以圓意如是釋歟。
記。事和無諍統理平等(云云)。外凡僧事和無諍。內凡以上僧理和融統無礙也。統理者。即融統之義故云統理歟。
記。尼鈔更加三歸(云云)彼云。然後唱三歸禮散(文)謂自歸依佛。當願眾生等偈也。
記。況經聖心(云云)指鈔主名聖心。謂祖師心事起。故云經聖心。
記。事同於厭課(云云)不得止無力作云厭課。當時懈怠者。如作說戒。
記。塵緣可棄不憚奔趨正法宜尊反生薄濫業繩彌固(云云)小乘萬法有云得繩者。持之故云爾也。
記。徒喪天齡(云云)師云。天齡云天命義也。徑偪。
鈔。若已說清淨已後(云云)業疏(四上)云。在眾聞聽有緣說欲。從更入眾須淨不。答。不須說。又須說(取意)同記云。文無去取。準說為長(文)。
記。初止住(云云)允師云。止住之上明字脫。
記。據義則綴上為優(云云)此義可讀訶。令住之待坐意云。外來眾入道場。則訶住之待彼人之坐(為言)。
記。約句則貫下為便(云云)此義可訓待坐互跪一人告云(云云)意云。外來待說戒師說止。後告淨也(為言)又古一義云。可訓待坐互跪一人告云。意云。諸人外來時。待諸人著坐。一人互跪告淨(為言)既云若干人等故。
鈔。若有犯過(云云)尼鈔云。一人告淨云。大姉僧聽。比丘尼某甲等。若干人並清淨(業疏四人齊至。一一別說。以名自陳也文。記上云。多云。多下三明眾各說。文相違如何。答)若不清淨者。一一別告云。大姉僧聽。比丘尼某甲。某罪為逼說戒。不得懺悔。後當如法懺說。已依前住(文)。今鈔文不分明。準此尼鈔文。於眾中可告之也。問。說戒中間有比丘。入界內成別眾否。答。有傳云。正羯磨時。可成別眾。單白後唯說戒時。不成別眾也。是以簡正記云。縱使堂頭正乘法。比丘入界。亦不犯別眾。以一心為聞戒故也(文)此釋聊不審也。若指說戒云正乘。可然。若羯磨云正乘。尤不可然歟。問。告淨至說戒之何位作之哉。答。有傳云。後序位猶可告淨也。本律三十六云。說戒時客比丘來少。舊比丘若已說序竟。客比丘當告清淨。餘者當次第聽。若說戒竟。舉眾未起。若多未起。若都已起。客比丘來少。當告清淨。不告者如法治(文)此文章十段。都已眾未出堂。告淨成布薩(見)。
問。序三間之時。一反問已來時可告清淨哉。
答。有云。以問唱清淨(見)今二反殘不可唱之歟。所以爾者。簡正記云。未誦序清淨等。戒師未誦廣教序。亦未作第三問位。但依夏使坐又不告淨。若清淨後來者。謂念廣教序。並作三問竟。方從外來也(文)。
記。注有將前科為制客從主(云云)義苑云。第一重三問從入者以來。知淨穢故。須告云。即制客從主。以客少故。重說即制主從客。以客多故(文)。會正記云。約後到者少。見集僧多故。今制客從主。不用再說。若外下此制主從客。以人數或等或多者。理須再說(文)。
鈔。當告比近人示令○致增混亂(云云)說戒時授之事也。
鈔。若說戒日無能誦者(云云)問。以下所明誦餘經。或云謹慎莫放逸。此等皆作單白歟。如何。答。
記。所以次者(云云)今經云。所以次意也。
記。切要易持○輕重不偷(云云)戒重。經輕。
記。今藏中略教誡經(云云)有傳云。有二義。一義云。略教誡經者。鈔所言遺教經是也。彼亦名略說教誡經故也。鈔云。誦遺教經亦得此意也。彼經說相殊明行門也。一義云。非遺教經。今前中云略教誡經。小卷經有之故。記主指彼也。
記。注舊云三千威儀經(云云)會正云。誦經者。或三千威儀經。或準下文。誦勝鬘一卷。攝一切佛法根本。或如來藏一卷等皆可也(文)。
記。注又云下卷令誦勝鬘佛藏(云云)正勘下卷。如來藏經一卷(云云)知今佛藏者。如來藏經也。佛如來亦是佛略名故。今云佛藏云如來藏意也。非現行佛藏經。彼四卷經。故記下卷引之(云云)。
鈔。下(云云)增一云。諸惡莫作。戒具足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者。去愚惑想(文)同記云。增一下引解。初句即身口二業。次句心業。三是正慧。四即正信(文)。
記。未必愚暗(云云)意云。若不解等文似濟愚暗。雖然如此曲令誦一偈。不為濟愚暗。欲顯此布薩攝僧根本。此而能能知(為言)。
鈔。染污淨識(云云)淨識即云善心意也。
記。況舉輕心更招殃禍(云云)又云。舉者。掉舉舉也。爾者可訓舉輕心也。招拒。
記。令一僧豎義令後生開悟(云云)不如作論義決擇。後學可令生慧解。意云。一人僧豎戒義。道說人之聞人令開悟也。
記。動幽呵(云云)冥眾訶也。
鈔。來不隨意(云云)以為眾僧不成障邊言之。彼學悔自行必可來共也。餘處見爾故。
記。初明對首露(云云)問。座上發露法。羯磨經集法緣成篇云。但心念法有三(懺輕突吉羅說戒座中發法六念法。露諸罪法文)業疏(一上)云。三說戒座中露罪者。討是對首護眾故。開應入對首念中。然文制兩說(文)同記云。座上發露初文。是縱然下即奪。謂律制發露。常途對首。在眾心念。兩法各法各制。非是從開。故云文制兩說。以對首心念須界無人。今此對首法作法自成。故知。別立不類對念(文)業疏(四上)云。座上露罪法者。又不同前。此為緣開。恐鬧眾故。開心念成。據法準繩。應對首心念也。然界無對。方是本法。今對眾念也(文)同記云。四座上露中。初簡前法容可對露。據下次辨法位。初標示然下定奪。又二初顯非對念。以界無人方開作故。今下定歸但念。以對大眾法自成故(文)以此等諸文(見)明定但心念法。何今之對首哉。又今對首法。集法中可攝何法哉。方方難思。如何耶。答。
記。注已上準注羯磨出之(云云)彼說戒座上發露法中。初今無大德憶念等言。而今準彼。凡識罪發露疑罪發露之文出之(給)歟。
鈔。四分云。若有八難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云云)問。此八難中。病人二字為二緣。將一緣耶。答。律三十六云。八難者。若王○若病。若人○若惡蟲(文)又濟緣記(四下)云。一王(乃至)五病。六人(文)如此等文。病人二字二緣(見)。問。若爾者。今記云。病人與下緣中相濫(文)名句中。策五病人。至第八別出人難。此等釋意。分明今病人一緣(見)爾者如何。
答。今記并名句取意。今病召病人無相違也。
記。或將士眾擁寺列兵(云云)國王隨兵云將士眾也。
鈔。若布薩多衣等(云云)眾云。諸懺非一遂。至夜久也。懺為淨罪。即布薩也(文)。問。多夜者。多日之夜歟。又一夜中時剋已久為多夜歟。
答。有云。夜久者。夜斬及明歟(云云)此意於一夜時剋久經。名多夜得意也。布薩多夜已久。久聽。
記。後四唯局夜(云云)問。鬪諍事。或論毘曇是死。何必局夜耶。答。聽一切眾未起。明相來出應略說戒。
記。一塵三略(云云)略說三念云三略也。不可常途為妨。
鈔。五分貴人(云云)彼律第八云。有十因緣。聽略說戒。一有貴人。二有惡獸。三有毒蟲。四地有生草。五地有棘刺。六有毒蛇窟。七病人。八闇。九地有泥。十坐迮。是名十因緣(文)。
問。校本文(見)今鈔文有八種。三七略之歟。然而記釋云五分七緣(云云)其意如何。答。追勘之。貴人者。國王大臣等也。偪暮天陰。
鈔。地有生草(云云)鈔批云。言地有生草者。恐壞生得提罪也。
鈔。住處遠(云云)會布薩歸我寺。其間遠開略說也。
鈔。除大臣兵吏遣去(云云)此御義大臣如王有威勢。故除王大臣。餘兵吏前不聽說威也。私一義云。除大臣者。此兵吏共除遣也。是以事鈔(上一)云。摩得伽十誦云。白衣前說戒成者。除為瓶沙王等。除王眷屬民將。獨為王說令心淨故(文)同記云。瓶沙具云頻婆沙羅。此云顏色端正。疑比丘半月一集所問何事。故獨開之。決疑歸信。故云心淨(文)突。
鈔。應連聲(云云)古云。非同聲。戒師一人應連聲也。
記。五分賊難事同僧祇(云云)濟鈔云。即今所引因突入聞說。不為說故便加苦惱等(文)是僧祇文也。業疏直云僧祇也(云云。業疏四上云。如僧祇中。突入聞說戒。既不為說。使和苦惱。制令改音。誦餘經法。不得斷絕也)。
記。注有云此明說戒(云云)有云。此制說戒師也。又義云。總約說戒處也。問。此指何師哉。答。會正云。顯露使客比丘來易覓故(文)增暉云。顯露處者。在陰說。客來不知處。因制(文)問。正披彼律十八卷云。諸比丘在隱避說戒。客比丘來不知處。所以是白佛。佛言。若無難事。不應避隱或(乃至)佛言。不聽以小事囑授等(文)此文明在顯露可說戒。全非與欲事歟。爾者古記釋還順本文。今記又聊背本文如何。答。
鈔。一者略取(云云)取者。誦取義也。云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是也。問。若爾者。廣說時誦取標題。應云略取哉。答。對後廣說亦云略。無失歟。
記。至於正誦或多或少皆不定於八篇。依率難後怠。略取六七篇等多也。或略取一二篇少也。自餘云餘者僧常聞等也。濟緣云。餘者。常聞。止是略卻。或可。餘者。為略取。僧常聞為略卻此或釋餘者。當今標題也。
記。注有人云單誦八箇會正云。略取者。不用誦八篇戒條。但舉八篇題首。略卻者。如誦初篇已有緣者。略後諸篇。或難卒至。隨到何篇何戒便略。故曰隨篇種類。
記。注古記云。滅諍增暉云。滅諍罪體與眾學同。念戒但有七滅。是吉羅少分。不為略也。此文七滅不云略事會釋也。既罪體同吉羅之少分故。問。以吉羅少分為不略之由。如何。答。此釋難意得。會正云。增暉云。古今則不爾。以略取中亦通略七滅諍。上云。一者略取。謂取諸八篇題首。今約略卻中。且至此為言。又七滅是息諍之要故。所以略卻中存亡滅也。問。古記義符順母論等義。何斥穿鑒哉。答。母論意廣滅諍。尼鈔釋思任本律。八篇略之故也。自本部別不同也。何強可致會釋哉。故斥之也。
記。但有卻義則無取也此濟緣記一釋意也。彼云。餘者。常聞。止是略卻。或可餘者。為略取。僧常聞。為略卻。
記。問如誦一二篇已問。此問意如何。
答。一向略不說一二篇。云略說可知。或廣說之。或一向不說之。可名略歟。又前可與名哉。問之也。問。今答中。祇答前所誦者自名為廣。而不答略名。如何。答。今問答意。專上注等引。有釋云。誦一兩篇名略卻說戒。為破此義。云自名為廣也。略名準先可知。若略求篇題卻篇中諸戒。即可名略取略卻也。文不云乎者鈔文云。緩則為廣三十九十等。
記。問如律本中廣一二篇。此問約不題篇名。於取卻中何問之也。問。次先問不同如何。答。先問以非卒難。廣說一兩篇。餘且舉標題。故今不同也。
記。說序已略並依本宗。此單白已後諸大德我今欲說已下廣教序也。
記。準注羯磨刀依僧祇等。注羯磨云。不得說序者。僧祇云。諸大德。今十五日等(已下同今鈔也)問。不說序者。不作白等歟。如何。
答。前序并單白必可作之。是以濟緣云。僧祇將說難至。謂作白竟但云各正身口意。
記。中間各題通結。當世略說戒儀式也。
記。注古記反引本宗。會正云。進不。進則廣說。不則略說。至序下終眾學。僧常聞來。是約母論五種略中舉第一略耳。若據當律有十五種說戒。且初五者(皆引之也)此約從急至緩。以辨十五略。一一下此準母論也。問。古記出不同。何今引破哉。答。四分不了。引合餘部明了可決之。而引本宗故增迷也。
記。十緣中上九種也。即當篇中十門初九也。亦則宜否。
鈔。一一各題通結僧常聞之語。諸篇俱同也。故云通結。非謂諸篇各題畢。以僧常聞一句通結少言。約。
記。無勞臆說。古人七滅必廣付其種種立由也。今記上有之也。
記。準此明據豈復疑乎。問。此引證業疏文意如何。答。略緣緩時如母論。滅諍可廣之。若略緣急時如尼鈔。旦八篇俱開略。故云就緣緩急稱時為要也。
記。難來猶遠難未來也。我曹。
記。又云不得序即從座起去問。作單白後起去歟。將如何耶。答。必可作單白也。是以會正云。此約單白後未誦長行來。
問。設雖白以後。序已後全分不說之。可成布薩耶。答。一義云。可成布薩也。既作白故。加之次第八段略說戒。並成布薩列之。若不成者。何故云略說戒哉。又何律列不成布薩者。有次第八段略說戒哉。又有義云。不成布薩。所以爾者。白但是和眾而已未陳淨。又不加誡約故。若直成者。何張下準僧祇云。若不得說淨云。今十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已便隨喜去此兩義中。前義為勝也。
記。注古人妄傳為七異一直者非也。簡正記開宗記礪疏等。則此妄傳義也。彼等義謂。以初一廣為略。故略有七。以第八為直言。故云一直。問。古義意。何以初一為義說哉答。開宗記云。此是說盡提舍尼。名為廣說。謂是略中之廣。非全說五犯。所以知者。其次句說盡九十。證知。前句是提舍尼簡正記云。今更明行相。謂今是半月。並不知有緣難。蓋依常規欲廣戒。戒師登座。念至犍舍尼。忽有難。排一即云。餘者僧常聞。此為一略。以此義初一名略。今說如常廣說。非略中廣也。
記。應隨到處已說至其處。餘者僧常聞意云。應云已說第十破僧戒。餘者常聞等也。餘篇可準之。難卒排門。
記。故知通後者。云餘者僧常聞故。
記。注古記將此為本律一直者非也。本律一直說戒只白也。後從座起去。全不唱各正身口意等。而今各正身口意等文。僧祇文也。然而古記以之為本律一直。故付之。鈔批云。二從緩至急名略卻者。有七略。一直去。一者如難猶寬從前廣誦。容得說至提舍尼竟。難即來到不得誦眾學。即略卻眾學。是一略也。二從序誦訖於九十。難即來到略卻提舍為二略也。三從序誦訖三十。難已來到略卻九十為三略也。四從序訖二不定。略卻三十四略也。五從序訖十三。難即來略卻二不定為五略也。六從序誦訖四重。難來略卻十三為六略也。七唯誦序訖。難來即至不得誦四重。略卻四重為七略也。此曰七略。若難近不得誦序。即教沙云。諸大德今十五日。各正身口意。即散去名一直去也。
鈔。比人行事者云已說三十法僧常聞。
問。已說故云已說三十法歟。未說故云已說三十法歟。如何。答。以斥對眾妄語。知未說而云已說歟。
鈔。或有略緣止而不說。可略說戒。而傍傍一向不說故也。
記。望剎為居剎名寺。大寺云大剎。小寺云小剎也。眾云○望剎者。大剎則伽藍也。同記云。望剎居。到處則止。四海為食。時節時至即乞。
記。上依律文且據蘭若見彼本。正不言蘭若也。即彼三十六云。始云。若說戒白。有一比丘住等。記主準彼本文。以義云蘭若等。
記。言通解者取上初義。鈔或云。發露此初義也。或云。待人此次義也。
記。按自恣中對首自恣時。犯重蘭已上時。準說戒座上發露。許發露而作自恣也。即今卷下自恣篇云。四分說戒中。自犯罪。若告僧恐妨說戒。令心念發露。已後得聞戒。既俱是淨行眾法攝治。功準用無妨。
記。準注羯磨濟鈔云。引五百問。令如上三說。又約僧祇。若無客者作念。若得清淨比丘。罪如法除念已當心念口言三說布薩。此即向四方僧發露大如僧中今詳羯磨及疏。並作念發露。無引辭句故依三說。此既立法羯磨經中云。心念說戒法。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業疏四上同記云。無客來者。顯獨作故。先作念發露。後方陳詞。後陳詞者。發露後心念布薩。三說也。依疏為住。
鈔。五百問問。今鈔意。心發露之外。不用三說布薩然五百問論發露之後可作三說說戒爾者如何成今證據哉。答。一義云。付今五百問論。鈔疏意各別也。疏意向四方僧懺悔者。謂作念發露也。作三說者。謂三說布薩也。今鈔意。懺悔即三說。已不云懺悔之外。今用三說也。但於發露詞句。陳示三說即成說戒故證之。又義云。今五百問文。為證心念發露不待所對之旨。引示之也。三說等文隨文去來也。彼本文三說者。指說戒。即正披論文云。有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犍稚廣說。先向四方僧懺悔。然後亦有三語。三語者。謂三說文此本文順疏文。會正云。先向下彼具云。有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犍稚廣說。先向四方僧懺悔。然後說亦可三說者。謂三說。例止發露義亦通成問。羯磨經引疏文云。如上加法已有罪者。向四方僧懺等前後相違如何耶。答。羯磨經注祖師以義引之歟。以彼本文可為本歟。問。羯磨經注三說樣不見。何今記上云。準注羯磨引五百問。令如上三說哉。答。云如上說戒。當三說故。記主以義如是引歟。凡記釋聊不審也。
鈔。獨坐廣誦戒本問。三人已下別法。必可誦廣戒本哉。答。五百問意。誦戒本。本律等必非發露教制。雖誦無苦。為知持犯故也。又不誦無犯。不違制故。
記。非陳淨對首心念詞有清淨之言。故後不誦戒本也。單白無清淨之言。故云非陳淨故也。
記。殘及重蘭僧殘懺悔乃重蘭懺悔。不下對首懺。故開發露也。
安居策修篇第十一
記。注此依疏解業疏四上事也。
記。園界兩所伽藍作法二云園界。隻。
鈔。注受日法附鈔批云。然恐一夏時長脫。有生善滅惡緣務。宜往故拔義不停留。既制有法而住。還須有法而行。制則防其過。開則通其益。開制為緣故。有受日法附也。
記。即定慧也。資持云。定慧寂照。同出異名。
鈔。故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問。春冬制無緣遊行。有緣應往。爾者其緣者如何。答。其緣者。如夏月緣無異。下記云。春冬有緣則聽。夏月有無俱制等。此鈔以受日有無為異耳。
鈔。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問。無事遊行。妨修出業通三時。何必約夏月緣哉。答。
記。又春冬不結但犯一吉謂非正作法之結。無緣事輒不可遊行。要期為結也。
記。夏中制依第五律師律師有五種。一誦戒至三十。二誦戒至九十。三誦廣戒。四誦二部戒。五誦二部律。出律第五問。夏中無第五律師時。可依前四師哉。答。以義案之。開制依時。若無誦二部律。可依前四種。但至律文者。舉本制。何必可必定哉。
記。若論違制三時並吉問。所言違制者。何罪哉。三時不依律師故為違制歟。將三時不結故為違制歟。如何。答。今違制者。三時不結違制也。非不依律師罪。夏時不依第五律師。律中結提。何云並吉哉。問。若云不結罪。文段不鄰次。如何。答。上明律師差別。三時相對為明罪多少。若論下明三時上結所違罪體均等。論義不無。
記。違制重也。問。不安居是吉罪也。何必云違制重哉。答。簡正記必反聖言。吉不順律文。殊夏是反聖言。罪在不請者。違制之罪可依篇懺之。害性罪不可懺除。故云罪在不請。故經云。唯有宿殃不請。甘結業。自纏者。殺害之業。以自縈纏永流苦海者。永長也。殘傷物命。制與提罪復有業道。夏不安居。又犯吉羅生泥梨。何時見出。故云永流苦海。
記。俗刑有上請名例律謂條其所犯別請減罪也十惡不用此律即是不請言其已定也上錢財等於官所。所謂減罪是也。則名上請。今以十惡為不請罪。雖請減罪。不可與減罪故也。
鈔。初中分五簡正記云。初中分五去。外難曰。前後諸篇開章。皆云就中。何故此篇獨言初中分五。法寶云。良有深旨。謂諸篇中但有一大段。縱有法附者。亦二大段。今此篇有三大段。一安居。二受日。三雜料簡。所以剩有料簡門者。謂安居通自然作法。受日即不定。若僧法受日即局作法。若對首受日通於二界。是以更立第三門。簡上二門安居受日通局之意。今於此科之中。下二未至。且向安居正篇之中故曰初中。自五段之文。故云分五也。如文具列。
記。樹神??故制本文云。伺其便欲斷命根○不聽比丘在樹上安居。不應上樹。除齊人頭除齊人頭。唯上樹事歟。樹葉足陰。一坐。輒容膝足障水雨者。本文足障上有亦字也。
記。屋通喧靜喧聚落。靜蘭若也。
鈔。牧牛人本文云。牧牛者。厭油人。壓法華云壓船上人斫材人。
鈔。若安居中移從隨所去處本律云。爾時比丘。欲依牧牛者安居。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依牧牛者安居。安居中移徒隨牧牛者所去處應去爾時比丘。亦欲依聚落安居。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依聚落安居。安居中若聚落分為二分。隨所他給所須具足處住。安居中移徒隨去處應去。
記。上四暫居處問。如何分久暫哉。答。上四處非可久住處。無餘住處暫時開之也。所移處也。所移處。
記。或可彼人移去資具者闕所依人去故資具闕。是故必不隨所依人。任意各各何處可去問。本文分明順上人。或釋不順本文。如何。答。非云文順不順。資具有闕應去餘處。義可有之也。故以義作或釋顯之也。不約任意以斷得失。
鈔。隨信樂衣食豐足處去(云云)簡正記云。是安居法文。時有估客營住。諸比丘欲依安居白佛。佛言。聽依估客居。由忽有緣須去。諸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聽隨去。又諸估客分作二部。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為一部信樂所須豐足去。若依牧牛人作竹桿筏人等亦如是(文)。
記。必無久意不可依住移應失夏有云。釋不可依住之由。云移應失夏也。意云。無久意住人。何處欲移。前法既不成。無法謂有移之。前法不成故移。夏亦不成。故應失一夏。則云移應失夏也。非謂失前結夏法。前結夏法不成。故則無也。故無久住意不可依住。又有義云。必久意非初結所。後移夏處也。此義不叶鈔文。先謂作住意。是初結事也。
鈔。塚間鬼神等若彼頭陀行人如何。
答。彼必去有難之塚間。應依無難之塚間也。
鈔。二夏初十六日謂為成前後安居日故。
問。夏初十六日實可成初安居。何云成後安居哉。答。鈔批云。此謂四月十六日成前。五月十六日成後。此略舉一夏初。十六日成前。王月十六日成後。此略舉一夏初十六日也。故知。前後兩箇十六日俱得安居。故了論疏云。前後各及十六日也。爰知。今略雖舉夏初十六日。因十六日言。云為成前後安居日歟。問。今記意。以十七日以去為後安居何云五月十六日哉。答。後安居本五月十六月也。而十七日以去。且以攝屬門。一往令歸後安居也。雖然非正本歟。既云十七日去。但是後攝故。
鈔。為破十誦疏家要令十五日及界宿故。
鈔批云。彼十誦文不依此說。但後人作疏作此行事耳。要令十五日及界分房舍。六日十門安居則成。至十六日方來者則不成安居。故四分羯磨疏破云。若十五日結眾。則是春末日。不名結夏。今鈔引了論疏及四分。破十誦師執也。但是十六日夜分未盡之前入界。乃至一腳二腳及界等。皆成安居也簡正記云。今鈔云。東方赤者。牒起了論也。謂十五日夜分盡即東方赤者。是十六日限。此了疏自釋也。謂真諦造疏解於了論。
鈔。一腳踏界此四種中舉最後及界雙足也。噆齧人。踐傷彼命。
鈔。其人具五德。問。第五律師之上。尚可簡此五德歟。如何。彼論意如是歟。必本律不見爾歟。可勘之。
鈔。十誦云無深山可畏處鈔批引十誦云。憍薩國有一比丘。深山林中獨住。時有非人女。來語比丘言。共我作婬欲乎。比丘言。我是斷婬欲人。女言。汝若不作。我當破汝根與汝衰惱。比丘言。隨所作。我終不共汝作婬。其中夜比丘臥時。便合納衣。持比丘著王宮內夫人邊臥。王見已問言。汝是何人。答。我是沙門釋子。具以事答。王即放之。諸比丘聞白佛。佛言。從今日如是無人深山中。是處不應住。又有一比丘。因緣如上。其鬼女持比丘。著酒舍酒甖佛言。比丘深山林中空處可畏。無人處不可應住之。
記。無音聲惱亂事也。
記。無有健鬪諍者否健者熾盛義也。
記。今準義加於小食鈔上座可作。於今於維那故云義加也。
記。聽結界問。如造房等不結界無過哉。
答。有人云。若上根集會無煩。有何過哉。疑云。一開去云凡有作法。必用結界何簡三根哉。
記。聽白說戒聽單白說事歟。
鈔。必無事不依鈔批云。謂大僧不安得吉。若三時中無緣遊行。通得吉羅。尼若不安提。
鈔。若有差脫便不得結。簡正記云。或有緣差忽不遂。加法結。即明白已去並不成故阻。
鈔。今但就夏亦有三時問。安居二種三種。諸師異論也。而今師以何定三種安居。
答。增三文分明云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此豈非明文哉。問。此事大難思。增三文非安居三種。彼是三種調心之法也。是以簡正記云。古師通云。彼是三種調心之法。謂佛令比丘於安居中。觀歌如笑。歌舞如狂。視戲笑如小兒。非謂是三種安居法也。鈔批云。有云。四分第五十八卷。增一文有三種安居。前中後也。於聖法律中。歌戲猶如笑。舞如狂者。似小兒。有人將此種安居別。是安心之法非是夏安居。唯存前後兩日以此義推。增三文必不見三時結時歟。加之。本律安居犍度分明云。佛言。有二種安居。有前安居。有前安居。次下文云。爾時舍利弗目連。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從所住處往。十七日乃至不知當云何。即白諸比丘。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聽後安居。有二種安居。有前安居。有後安居。若在。若去。前安居應住前三月。若後安居應住後三月此等文全不見有中安居。何況餘律同立二種安居。何本律獨立三種安居哉。爾者今師御義。方方不審也。如何答。增三文分明出三種安居結時。以觀歌等全配前中後不見。是以鈔批云。今詳此乃迂會明文。妄通己見也。以觀歌等無有前中後安居之相。但是別節之文也。不須配屬三安居之上。明知。增三文明三種安居之相若二種安居。何增二不出之哉。爾者定非二種安居但安居犍度文。略云有二種安居。後中一往攝中也。凡此律文有二意。若明位。前後二位。後攝十七已後三十日。中有其中。前安居應住等文。正明結法相。既云三月等。此則四月十六日。五月十六日也。不云中二十九日結法。故鈔以此理。云文中具明前後日數。中間不辨。於理自明等也。又記云。文指二日為前後。則義必含中。故云於理自明也。
此釋義實甚深也。但餘律事不例歟。自本諸部不同。故據時定分。莫不望初俱名後相。映省約。
記。而下三門名同事別問。下得罪前後門。難事前後門二門也。何云三門哉。答。今云三門。取合賞罰得罪難事云三門。名同者同云前後故。事別者。得罪賞罰等不同故。
鈔。唯除難事。下記云。更說安恣並以王賊水火等八難。餘緣為難。
記。同謂同前別即別後一義云。上總別得罪先後之樣指同前也。下制輕重云別後也。此指當科云前後也。又義云。指前不結云前也。指後不結云後也。記為兩段故。是以尼鈔中之上云。大僧不結前安居者尼不結前同吉。不結後提。不依大僧安亦提問。正勘尼戒本文云。若比丘尼不結前安居者。波逸提。此前後俱不結提罪。如何耶。答。勘尼律第三十卷廣解文云。不前安居者突吉羅。不後安居者波逸提爰知。波逸提之言結不後安居語也。非結前安居言歟問。尼前後安居不結罪不同如何耶答。簡正記云。古德解云。尼不前安居犯吉。有後可望。不後安居犯墮。無後可望。今難云。僧不後安居亦無後可望。何故但犯吉。今恐是根報強弱故。罪有輕重耳。思之今資持記意。僧有外化遊涉義。不結後夏犯吉。尼無此義。犯提。
鈔。三難事前後有云。障夏結難為先。障自恣難云後也。
鈔。並各前坐三十日內依難不安居故。以不故心成前夏故。名三十日安居也。問。前夏可爾。後安居人由難不結如何。答。不同前坐日日繫心也。後安居人望畢一日故。又義云。後安居人可開之。忘成及界等開中後人故。若爾者。何云三十一日安居哉答。以十六日為安居故。問。餘記意有難。日日不安居時。設至五月十六日名前望。即簡正記云。五月十六日是後夏。至此日難靜擬對人加法。望是五月十六日但作前安居。說偈故云並名前坐。若爾者。五月十六日依難不結。何可名後夏哉。答。前一月中隨日可結。問。若中問難息。正演詞句否。如妄成及界成安居。前日雖然後日必作法。此亦爾也。隨白演詞句可作法也。問。其詞句如何。答。簡正記云。但作前安居說偈意云。普通前安居者異也。問。五月十七日以去難息。可致結法乎。答。不爾。文不許故。結時皆過故。但開法不作法自成。
記。云三十日安居。除五月十六日。業疏云。後夏初日。至五月十五日可日月結所以除五月十六日者。為作次句也。
記。問難事不息都不結問。此問意。夏中始終總不結。得夏否問。然答中。何引疏文三十日安居證哉。不齋也。如何。答。惡心既不致結法。如成前望記雖始終。依難緣則非故心。故不結成夏引證也。探前自恣。
記。問前中二種有難開否。此同意云。後夏已開三十日自恣。前中二安居有難時。開之否問之也。
記。約安恣互明前後。上問唯約安居。今約安居自恣。故云互也。
記。疏有六種三種同前問。彼疏文第一開制前後也。謂對首心念最忘成及界後開法也。今何云同前哉。答。一義云。三中二同也。望多云同歟。
記。注又云必舊有要便亦開之。此疏全文而疏文也。彼云。五以是行人先有要故。文云。為安居來非舊人也。必舊有要。例亦開之。同記云。上引他解。必下今判。
記。對念作法以容預故忘成及界恐乖前後。忘成及界開前後。不開中安居。故恐前安居後安居乖。是以不作法成初後夏也。但下記釋意。祖師本意。中安居開忘成及界。
記。注準疏後亦加法。直爾雖成夏。作法可有之故也。
記。又閏中三例鈔下文。
鈔。無有正文等。問下引伽論等豈非正文耶。答。彼文正明功德衣成受不成受。今證文不成正證。故云爾也。
鈔。夏中有閏受雨衣。從三月十六日求之。從四月一日用之。
鈔。是以破也。簡正記云。是以破者。今師斥古之非也。謂於閏月中出界。閏是夏故。設遇閏已更護無益。即非相續而滿。是以破夏。
鈔。摩得伽云安居已王作閏月。簡正記云。西土制曆白與此不同。此方遂年出曆。正月便知有閏無閏等。兩土三時遂年制故致差殊。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由是春分所攝。一番衍已盡至四月十六日。是夏初一日。新曆未出。比丘結夏。是以有閏不知。故數九十日是得自恣。已上依文正解竟。若依霅川著座主云。此據深山處所。初不知有閏。後方委之。已要期五十日定數故。日滿不依閏也。此釋與鈔相違思之。
鈔。即此衣成受不成受。簡正記云。彼論之中。因辨比丘受衣成不。故有此段。今鈔云。即此衣成受不成受。是論中微詞也。意云。九十日滿比丘受衣。為成受。為不成受。下句云。謂依閏不依閏者。是論中釋也。謂若夏初並不知有閏。已要期。九十日定。縱後出曆方知有閏。但數九十日竟。自恣已受衣。即此衣成受。若夏初必知有閏。便令從急。含閏百二十日住。今便數九十日足。自恣已受衣。即此衣不成受也。欲知受衣成與不成。但據依閏不依閏以釋。
鈔。既二文兼具餘記釋不明。但鈔批釋自義云。私云二文兼具者。多伽二論故曰二文。多論兩衣既百二十日。明知依閏。伽論復云。王作閏月有依不依。今會二論之文詮義如是。故曰兼具也。今記意全同此釋也。又義云。二文者。總兩論也。兼具者。別約伽論也。然記出兩論者。為相對文出之也。又鈔批一義云。應又解。二文兼具者。總約伽論中自有依閏不依閏之文。故言二文。今若要心取閏。則百二十日。若不要心取閏。則數滿九十日自恣此多義中。以初義為勝也。
鈔。至時隨緣謂。隨夏前要期取閏不取閏之緣。若取閏。依多論不取開。依伽論名為隨緣也。
鈔。若反前者通二論兩文。今說意。先知有閏必依之也。結已後知依不依任行人意樂也。
記。注舊謂先知百閏要依不依隨人所欲。
此意云。先知有依不依。後知一向不依也問。此舊云者何耶答。節古義云。不勘本文。會正等不見也。
記。不涉結解。結者結夏。解者自恣也。
記。注自下並約結去。今記釋約束也。謂。安居自恣一度釋成也。結去結即結夏去夏竟去也。
鈔。若閏四月者。於此四月閏有三位不同。
初(自月十六日至同月三十日及閏四月一日結者。十六人皆四月住。彼如次一月十六日去。乃至七月三十日去。及八月一日去故也。去時亦有十六人不同也。記注結住結去各十六日者是也。謂十筒日為言自閏四月二日至同月三十日。合二十九人。次弟減百二十日而住。彼去時皆同八月一日也。亦同初位之末後人也。但是由結時而有二十九日是也。凡此等二十九人。但必直途五月一日結者故。鈔云過取五月一日實。夏也。)
後(自五月一日至同月十六日結者十六人。皆亦三月住。八月一日去。乃至八月十六日去故也。注云結去各十六日是也。謂各十六箇日也。比類仰知。)
記。注前通二十九日。從四月二日至同月三十日。此間結二十九人。去時皆同八月一日也。此等人如通途。五月一日結人無異也。
記。注結去十六日。如上初位無異也。
記。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降一日。引合可謹也。
記。注四月三十日與五月。正四月事也。非閏四月也。
記。如是漸減乃至安居隔一日。即自閏四月二日乃至同月三十日。結之二十九人。與五月一日結者相對也。亦同八月一日去者也。
記。注八月旦去八月一日也。
鈔。三若閏七月閏七月二位不同。
初(自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一日十六人。皆三月住。彼次弟七月十六日去。乃至七月盡日去。故皆不及閏也。)
後(自五月二日乃至同月十六日結十五人。皆四月住。但去時不同也。五月二日結者八月二日去。乃至五月十六日結者八月十六日去也。可知。記注亦顯也。
問。夏中有閏時。唱夏數可唱百二十日哉。
答。雖有異義。唱百二十日無有何若。故當世行事。唱百二十日也。跨過。
記。乃至安居隔十四日問。若五月一日結與十六日結者。相對書之。淮上言隔一日者。正可去隔十五日。何云隔十四日哉。誠如來問。凡言隔可有兩樣。今置兩方結日。取正中間日也。而上云隔一日。但降一日為隔也。上注云一日與二日結。是隔一日故。今如彼言之。可云隔十五日。爾者句可有十五句也。然而今云隔十四日。濟緣記云。歷為十四句。尤取中間可云隔十四日歟。即五月一日結者。與閏月十六日結者相對故。中間十四日也。以五月一日結日為所對。以已下十五日為能對。一一可言隔二日三日。略之故云爾也。問。若爾者。何云三日結。云二日結哉。既上句云安居隔一日地。一日二日相對作句事既畢。又重何舉之哉。答。付之。一義云。二字恐不審也。可作三字歟。何者濟緣記十四句。若二日取之。可有十五句。而云十四句。明知。可云三日結。云二日二字誤歟。又一義云。二日雖非今所望。為樂速續亦上句重出之。非字誤。次下注云五月二日結。是豈誤哉。正二日結者。上句隔一日句可被取也。
于時貞和二年七月十二日。於唐招提寺東僧房二室。炎天拭汗勘諸文。深更覺眠染紫筆。此偏為佛寶弘傳。為律法相續。所願後見之嘲哢不輕萬人之毀者也。乞願三寶垂加被。令成辨所願。神明加冥那。令成就私鈔而已。
遍學行沙門照遠(通二十四別二十二俗歲四十五)。
資行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