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五卷抄

   輸入者 黃紹亮

承久三年一月五日。於東大寺中院始之。
問。眼根成就聖者九結中成六結之人。於十隨眠所繫。可有多少不同耶。答。可有也。兩方。若云不同者。於三結成就人者。此不同。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可有多少之不如何。
答。可有多少不同也。異離欲見道苦類智位。九結中除悉嫉慳餘六結成就之類也。於十隨眠中。除嗔九隨眠成就之類也。預流一來果聖者九結中除取疑餘六結成就之類也。於十隨眠中。唯成修斷四惑也。故有多少不同矣。
答。於他見惑縛斷無為事。可云斷修惑九品之位也。其故者。修惑可緣他見惑故。於修惑之盡處。可得他見緣縛斷無為也。
難云。修惑緣他見惑者。可云見惑。更不可云修惑。例如緣惑見所斷如何。
答。修惑見惑者。誠可有見修雜亂之過。他見惑。是疏遠故。修惑雖緣彼。更不可有見修雜亂之過也。
答云。堅於離染地。述不退姓名堅。可限第六種姓也。其故。披婆沙論之所說。已離自地染退法異生。於地造順生業若夫亙六種姓不退。云不退法亙六種姓退。云退法者。何於地可造順生業耶而婆沙論全文。大旨同今論心。以婆沙思此論。其義可同也。何況見餘處光法師解釋。致若異生位第六種姓容有退者之間。引今此文答此問。解云。但言不退異生離染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中據言不退云云)初釋意。於第六種姓。有退不退之中。就不退者。云堅於離染地也。第六種姓悉定不退。非云堅於離染等釋也。第解心。今此文付中第六種姓人論之云也。凡以實論之者。於中六種姓悉雖退。今此問答之起盡。釋第六種姓故。且付中第六種姓。都退論之也矣。
答。義云。品忍現前之時。可得修未來下品忍也。
難云。若得修者。未來下品忍上得現前。為彼未來忍可為同類因也。光法師何云非等流歟。
答。論等流等流事。可依彼心品也。更不云得為同類因之義也。
私云。光法師時得云釋。前會不知同類因婆沙八卷之文。此潤色也。此愚惟也。有其憚矣。
承久三年俱舍三十講慶問辨寬其時下座之談議也。
答。於沙門四種沙門。云不攝凡夫持戒人。光法師四釋心者。引以世尊說准陀當知等之經文。以犯戒沙門沙門事證了更第五之詞。全非經文犯戒沙門則是沙門故。更不可有五相沙門有部證詞也。今此四種沙門之外。非云無餘沙門也。故以持戒凡夫。非今此四種沙門所攝云事。不可有其過。若夫更第五之詞經文。今此四種沙門之外。不可有沙門故。今此解意。以更第五之詞。有部之證言也。
答。以預流向聖者。所歸依體云事。論法師等之解釋分明也。凡僧寶事。全不依說法利生之義。本自於聲聞者。趣自調自度之道。無大慈大悲之心故也。故依理和合義邊。僧寶之故。預流向聖者。曾無出觀之義。雖隔利生之思。僧寶為所歸依體也。理和不可破故。光法師解釋述此心也。但於菩薩者。濟度利生為本。說法教化為望。而菩薩學位無出觀之義故。不為所歸依體也。菩薩聲聞所望是異故。不可為相例。次於獨覺者。出世之人。無理和事和之義。背僧義故。不為所歸依體也。但以諸獨覺不能說法之釋心。於獨覺者。不可為僧寶故。非所歸依體事。在絕言之上。重又述此故也。更不可有其過耳。
答。正理論意。於無漏法不云。練根捨云事可有。其故。於退失既攝果退姓退。於果何不攝練根。以退思其義可同之故也。
問。論文。異心無心亦恒轉故爾者無心者。亙二無心定歟。進云。寶法師無心滅定付之。得別解脫戒之人。不遇於緣。有為外道之義者。無心之言。何不亙無想定歟。
等業此疑之(云云)。
尋云。正理論意。於退失攝果退姓退云事。何處見歟。
答。乘信云。於北州不造不善順生業者。凡北州人成生欲天決定業故。成天決定業之後。不可有造天不善順生滿業之義歟。設於餘三州者。次生可天。成決定業之人。不可造不善順生業也。既成天決定業故。此後都不造不善順生滿業也。於北州者。次生可天之義決定故。都不可造不善順生滿業也。引業自先成之不造之故。總不造不善順生業也。
問。今論理等中。出不成過去共戒。唯舉初苦法忍事。非無其故。凡於練根初位。尤可有其藍。初果時。誠雖不成過去共戒。還得位可成過去之故也。於苦法忍者。既此藍故。述聖初除過去。唯簡之也。婆沙論中。
答。薩婆多宗意。於順現業不可有轉義也。既是定業也。如何轉之。其道理更不可疑之。但於轉福感壽等釋心者。義云。羅漢聖者。起無貪相應思。修布施行之後。入邊際定之後。起定發願。兩前生不定業彼。乘今所起無貪相應思力。感現在命根也。兩前生不定業。云轉福異熟業也。非云業轉感壽果。壽業轉感福果也。
答。光法師意。於佛果位。可成不染無知也。其故。光法師意。不染無知許通善。而於善法捨緣。不舉成佛位故。猶可云成之也。但於佛果不可成不染無知云難者。於佛果位。雖成不染無知聚。不現行故。可云斷也。是則不成不生二斷中。不生斷也。故無過歟(定範印之義也)。
義云。設雖不染無知通善。云佛果位。更不可成之也。未成佛所有一切有漏不染劣惠為體之所判。則此意也。但於善法不舉佛果位云難者。此別緣力故。不舉之也。例如善法不舉無餘位。凡此別緣之事。更不可有其過也(賴惠印之義也)。
答。善根隨轉戒。於破戒對治也。婆沙論第七卷段云問答。未未至地人。思惠無間始可善根之義亦爾之言。其旨分明也。有許此義者。對治云事。又不可疑之也。但於不舉捨對治云難者。就善根次第起之類論之故。不舉捨對治也。更不遮始起善根人有對治事也。
答。所等四句不同。限念住。不可亙餘三念住也。但於事分者。凡於彼事分者。其誤是多也。更不可依用之矣。或又正理論等中一師意。意識相應有漏善心中。之類(云云事分當彼師之義歟。
答。於北州造不善三業事有多義。義云。就引業論造業故。北州之人云不造不善順生業也。善業可感欲天果報之故。若夫造北州業。加行位唯造欲天滿業之類可有故。於順生業造之也。義云。任婆沙解釋。於北州不造不善順現業也。其故。北州者。四州之中勝處惡業不境減故。彼所造不善業。其性劣。不感順現果報也。感順現果報之業。其力可強減之故(云云義云。於北州不造不善順生事。六欲天者。殊勝之果報。北俱盧者。惡業劣之所故。於州所造不善業不可有欲天順生果之義也。(云云)。
答。今時未滿千年之光法師解釋。可云製本疏之時也。其故。法蜜部心。正法滅時。云捨戒之義破了。引下論二說了。若依前說。今時未滿千年等者。法蜜部心。與此文引合如之。法蜜部正法滅捨戒者。今時說羯磨未止思故。未滿千年云文心也。今此文正非破法蜜部之執。只總顯正法時也。以實論之時。今時可過千年也。故寶師破今時未滿之釋也。若依後說教法時過千年說故。又依此說。作容過千年等之釋也。第九卷寶師釋中。以有釋證法等之後為正判。相叶當所破光法師之釋也。故兩卷引合。能能可令得心之也。
答。□生聖者不發色業者。癡是見所斷聖者斷之故也。但於修所斷癡可色業云難者。凡修所斷癡者。隨他起非自力起故。修所斷不云發色業也。則或從貪嗔慢而起。或從忿等而起故。云貪嗔慢乃至忿等所發色業。不云色業也耳。
答。苦法相應思為非業為因法事。凡披類足論之段。廣出業法之時。雖舉語業及思。正就業論諸門分別事。唯以思為業也。故苦相應思。以思無為因之義。非業為因法也。則彼論中。以語業。云隨業法。其潤起耳。
答。於無色界非心為因法云事。類足所說分明也。於非心為因法。云三界遍行修隨眠隨增之故也。則出其體者。等流同分。并彼法上非得是也。俱舍論中。於無記同類因四說之中。以第四說。光法師為正判。而於不相應中除四相之外。以不為因故彼等非因體云事。更不可疑之。答。薩婆多宗意。犯重現身入聖果云事。光法師之今解釋分明也。其故犯重必可為地獄定業故。不入聖果也。於四極重感墮罪中之論文。則此意也。但於邪見者。是意業故。若發露懺悔續善者。乃至可證羅漢果也。婆沙五卷中。此旨分明也。
答。有餘師說順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熱之文。則可云下譬喻者之義也。其故光法師。以今此義。有餘部師說釋而云譬喻者。豈非部之義耶。依之正理論中。但置譬喻者之詞。婆沙論中。以餘生亦得熱之義。云譬喻者。以八業家之義。說復有餘師說。其則兩師其義同之故也。
答。有漏道一來果人。於胎中過去表成不成事。可有二義歟。其故。婆沙論中。有漏道不還果人。於無漏果道。起不起之二說。寶法師雖有正否。論文并光法師等。更無正否之故。以彼例之。有成不成二義所成申也。
答。得近事近住勤策之時。可云不得不雜穢業道也。其故。凡於今此三戒者。本自製身三語。得今此之時。何可不制不雜穢業道耶。但於虛誑語業道之時。必兼雜穢語云難者。成遮誑語之時。不成虛誑語極微。雖為雜穢語所攝。虛誑語體即不云雜穢語。凡光法師等意。破念法師即雜穢語之義。虛誑語雜穢語。其體各別之故。得近事之時。不可得不雜穢業道也。
答。離欲染第九無間道位。自相九品煩惱。相望不可有縛斷也。於品之無間道位。斷同部同品縛用之故。自性斷無為不可得縛斷也。自相續中等之論文。則此心也。但於自相煩惱互緣之云難者。設雖有同部異品縛用。既斷同部同品強縛故自性斷。非縛斷也。凡立五品之不同。論能縛之強弱事。光法師釋。誠以委細也。事是廣博難成者歟。
答。於北州不造不善順生義云事。一兩義。次上注之。但於諸處造四種等之文者。想於五趣論造業之時。於地獄想不造順現業故。別遮之也。於北州者。誠雖不造不善順生業。想於人趣者。具造不善四業故。不遮之也。於人趣想不造不善順生業者。誠以例可然。彼地獄全也。是人趣少分也。更不可為相例。若於趣委論之時。如婆沙論。可云不造不善順生業也。
答。受苾芻之人。除雜穢語。犯餘三語之時。兼可犯不雜穢業道也。餘處論中。於處雜語業。必兼雜穢語云故也。
問。聖者世俗道斷欲界修所斷下品惑之時。於見所斷下品法。不得無漏離繫凡聖者以世俗道。斷欲界修所斷下品惑位者。即不還果證得之時也。尤於見所斷法。可得無漏離繫得歟。
答。成就近或勤策苾芻之人。犯身三語一之時。俱可云犯三戒也。
問。有論藏中付明退捨相。且退法種姓聖者。非起或退。之義凡退法種姓聖者非起或退。難捨共戒耶。是以退法種姓聖者非起或退。更無捨之義耶(婆沙百六九也)。
維摩會講問可疑之也。
答。意識相應邪見俱生法惡行不善根俱句也。其故。惡行不善根者。邪見不善思也。不善根惡行者。癡是也。故不可有俱句。但於五識例難者。不善根。嗔不善根。可為俱句故。非相例矣。於邪見者。唯在意地故。於意識相應煩惱俱生法中。三句也。婆沙二委細也。可之矣。
三惡行者。惡行身三惡行(語四)惡行食欲嗔恚邪見三不善根者。貪也(欲界五部)嗔也(欲界五部)癡也(欲界五部)。
問有論藏意。分色界染人。不證聖果判。凡披一論前後之文。案四果證得之相。分色界染人。尤可證之耶。是以分色染人。可證聖果相例可同。如何。正理論
維摩會講問可疑之也。
問。論中付明捨相。且寶法師意。中有異熟果者。至生有時。可云有續善之義耶。答。兩方。若云有續善之義者。凡邪見者。既亡九品之善根。久受一劫異熟。於中有位。異熟果者。忽至生有時。難有續善之義耶。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可此義如何。
問。或論藏意。羅漢眼識。初現起時。成一恒住可云耶。付之。既眼識初現起位也。如何可成一恒住耶。
問。欲界所繫苦集現觀邊所修世俗智。可云色界耶。進云。不緣付之。色界所繫苦集現觀邊所修俗智無色界耶。如何。
答。於同分者。三界互可現前也。其故。見餘處論文。於不相應行。不立無間緣之故釋不相應行三界及不繫。可俱現前故(云云)光法師釋此文。同分亦有多體。於三界中。可俱現前云云解釋無論可此義。出其體者。先依身欲界色界心品之時。彼心上同分。此色界繫也。起無色界心之時。彼心上同分。又無色界繫也。依身色界之人。准此可知也。
尋云。今此同分者。何同分耶。答。彼心品之上能同法同分也。
難云。於非得非擇滅得者。隨依身判姓類云同分。何不然耶。答。
答。修練根之時。以分地為無間道。以根本地為解脫道之義可有也。但於婆沙論不舉之云難者。義云。既舉用通行通行所作事故。相從不舉用通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凡見婆沙論之文。舉遲。不舉遲。舉速。不舉速。是則其潤色也耳。
私云。用二有五類。初類遲。第二苦速。第二速。第四速。第五苦速也。婆沙三也(義云。修練根之時。以分地為無間道。以根本地為解脫道之義。不可有也。其故。起根本事難故。以分地為無漏道之後。以根本不為解脫道也。起事易故。以根本地為無漏道之後。以分地。又為解脫道云云。)
問。論中付明退捨相。且不動種姓羅漢聖者。可云退所得功德耶。兩方。若云退者。凡不動種姓羅漢聖者。悉斷鈍姓之無知。既不動之稱。豈於所得之功德。可有退失之義耶。是以光法師解釋中。引正理論說。若不動法無學俱無述。退失之義定。若依之爾者。披正理論所說(餘處正理論中。破世親論主練根得亦退理之文)不動種姓羅漢聖者。退所得功德如何(以知。眾賢論師意。不動種姓)。
問。付明異熟果相。且緣力人。於中有位。可云異熟果耶。兩方。若不受者。凡邪見者。既亡九品之善根。久受一劫異熟。設雖緣力人也。何於中有位。不異熟果耶。是以因力人者。於中有位。異熟果相例可同。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緣力人。於中有位。不云異熟果耶。如何。
答。今此類之外。更不可有處中表也。其故。今所說分明也。但於正理論之文者。處中不善。其姓是廣故。於有無處中不善者。雖為善惡戒種類所攝也。於無處中不善。并無記者。云非之所攝也云爾。非云有處中表非善惡戒所攝之類歟(云云)。
不可用也別紙委細注之。此義難歟。
問。付明二戒退捨相。且非起或退非種姓退。可共戒。不捨之義耶。兩方。若云此義者。退捨之種類雖廣。更不可過今此之類耶。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六九)中。可此義如何(同有論藏意)。
答。於處中不可有離染捨之義也。論疏不舉之故。但於善憂根。既為處中能發。能發既離染捨也所發表可同云難者。所發表稍劣故。離染之前可捨之也。例如生得善所發處中表。能發後捨。所發加行位捨之也。
答。卒爾終事。珍海云。
抄第六末(論八)云。論問順法受者。此下第二頗設問答。初師為正。第二師妙音不正義。此宗不許一期生中。造現業。而彼果在未來故。准下妙音義也。
答。空無邊處加行心。不緣下地法上擇滅云事。婆沙論二卷前後之文分明也。識身論中。色界心緣下地法。唯舉粗等三行。以知。心緣下地事。可限粗等行相也。若限粗等行相者。不緣下地擇滅事。其理顯然也。但於心通四念住云難者。斷惑加行道等位所起粗等三行相可別緣下地等歟。次於非擇滅例難者。婆沙論中。分心。於下地類智品道。上非擇滅有緣不緣之二說。一處釋中。以緣云義。不正義。述故不可有相違歟。
答。色界繫無記心。以已斷未斷為因之義。不可有也。其故。憶無記心。以已斷為因。未斷無記心。以未斷為因之故也。無色界無記心。其義可同也。但於色界繫無記心例難者。聖者所起二界修所斷惑。已斷見斷惑為因。并未斷修惑可為因故。可有已斷未斷為因之義也。次於欲界繫無記心者。預流果一來果人所起見所斷惑所感欲界無記異熟心心所法。以已斷見斷惑異熟因。以未斷當地無記心可為同類因也。上界煩惱無感異熟果之義故。無相例可答申也。
答。非果法者。虛空非擇滅故。唯可云世俗智知也。果法者。亙三無為故。除苦集四智。可云六智知也。故可一智六智之不同也。
答。一剎那道戒者。可有多具七支也。其旨第二卷神泰法師解釋歟。但於唯從一四大種等之文者。七支各一四大種所造云故。更不可有相違。有多具七支者。隨又可有多具能造大種也。次於俱有因難者。多具七支。并多大種一果故。為俱有因。更無其過。一具七支為一大種。各為俱有因。總論之時。尤可為俱有因也。
答。以聲界俱生法。不云滅法云事。義云。判聲隨欲生故。非異熟聲隨起。云俱生法聲聞斷法。非如根等乃至不相離之故。於聲者。雖俱滅之位有間斷之義。不云滅法也(委旨如第九卷隨見抄也。此無謂歟。)
答。於發表通果心者。不可云唯現在也。其旨光法師卷疏重案道理。於發表通果心。必可因等起心故。因等起心品現起之時。可緣未來所發表也。但於心例難者。不可有因等起心品之故。非相例難也。初一化者。初全一心一化云文心也。
答。四靜慮者。靜慮之稱唯限善故。可隨增遍行修隨眠隨增也。於無色無色之稱廣亙三性故可隨增一切隨眠隨增也。
答。依第二靜慮不還果之人。證第四果之時。必可捨喜根相應不還果所攝。無漏隨轉戒也。依第四靜慮捨之根不同也。但於第三禪例難者。依第三禪不還果之後。依未至地修練根了。則依此羅漢果之時。不可捨樂根相應無漏隨轉戒也。本自不成利根所攝不還果體之故也。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果之心也。
尋云。依未至地修練根之後。何不起果道耶。
答。彼非不還果非疑也。
答。集智相應無願三摩地相應法者。唯可限無願三摩地一種也。其故可知。但於無願三摩地相應。非集智相應者。道下四行相。苦下無常二行相。并集法忍位也。故不可限一種。次於苦智相應空解脫門相應者。苦下無常二行相。故不限一種無過也。
答。法處不可有相應隨心轉之也。心王非法處攝故。隨心轉相應者。心所心王上得四相等也。俱句餘除心所也。但於例難者。法處隨尋轉非伺相應者伺也。伺相應非隨尋轉者尋也。俱句者。心心所也。故無過也。
尋云。無色界等流同分非得。何以異熟心所法。不為同類因耶。答。婆沙論中。非三性根為因。又非無因之根。出舉命等八根。如解釋者。命等八根以異熟無記心心所不為同類因以之例之。無色界等流同分非得。以異熟無記心心所不為同類因歟。可思也。
答。今此段。以無間道名證也。故超越證不還果見道類忍現前位。唯可修無願解脫門也。見道不修異類故。證一來果之時。准之可思也。羅漢證得之位。所修是廣之故非相例矣。
答。以無間緣果望彼緣之時。可有為異熟果之義也。如彼無想異熟者。以善入心望無記出心之時。可有為異熟果之義也。又無間心品故。望入心之時。出心又可為無間緣之故也。光五可之也。
答。一念眼識流至三世之時。現在未來相對。於所緣不可有不同也。凡判五下生自世。五識可生未來。唯緣未來現在現在之故也。但於識身文者。彼眾同分現在。非剎那現在之故。於現在所緣舉。
答。云動業取果用起不事。義云。於五趣俱可起取果用也。既是動業之故。於五趣俱可起之也。但隨其緣起與果用事可限一處也(云云)。
別解脫發心發戒同事婆沙百九十六類智次念果道云事(婆沙八在之)。
問。論疏中付說異熟果相。且尊者妙音意。聖果證得之後。無想定所成果報。現起之義。可云耶。兩方。若云此義者。凡正理論一師無想定不定業義意者。是同妙音義。而彼論一師意。述無想定不定業。不云聖果證得之後彼果現起。以知。妙音不許此義云事。若依之爾者。妙音意許無想定不定業者。設雖聖果證得之後也。何無彼果現起之義耶。旁難思。如何。
問。付判諸業相。且邪見。必可云為牽引業耶。兩方。若云不必牽引業者。凡邪見者。忽斷九品之善根。久感一劫異熟。既猛利業也。尤可限牽引業耶。若依之爾者。尋斷之緣。廣亙因力緣力。勿感果之力。可通引業滿業也。如何。
答。羅漢聖者。成極外三等至判。不舉依身空無邊處未離空無邊處人事。凡今此段之廢立。非論暫時也。此義。廣取諸論之故無相違。
答。於順解脫分善根隨心轉有無。可有二義也。義云。於命善根不可有隨轉戒也。其故。頌文結思成三業長行述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所成。通三業為體。光法師釋此文。毘婆沙師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所成。唯欲界故(云云)准此等解釋不可有隨心轉戒也。但於定地所攝不淨觀者。是可云順決擇分善根也。故不可有相違耳。義云。定地所攝不淨觀。并持息念等。可云順解脫分善根也。順解脫分善根廣故。可隨心轉之類也。但於思成三業等之文者。彼暫據初殖順解脫分論之故。不可有相違矣。是則先德禪那院義也。尤可依用之矣。
動業取果料簡之。天等可熟業。於人起感果之時。於天趣取果用。雖然由別緣力。於人趣可起與果用也。付取果用云業。由別緣感人果也。業望果之時。同是一果故。於一果可起取果與果用。不可來無取與果過之也。是果於天趣雖可受之。別緣力人趣受之。則被云人果也。故不可來五趣雜亂之過耶。於一俱雖取果與果用。緣力轉之。於人趣受之也。故望果之時。俱可取果與果之用也。又此業是報定不定業也。凡時報俱不定業。都云不感果也。感果之義者。不可云報定之故也。又是異處熟業也。於羅漢業者。是又報定不定業也。但羅漢勝定薰修力事。凡三有輪轉之。問自然業。於人趣受之。或人業。於天趣受之也。故不勝定薰修力也。於羅漢者。盡煩惱都不可受地獄生故。彼地業報不定業定力。彼地獄果於人趣受之也。於動業者。流轉之間。自然受之故。不可為相例。凡動業者。於天起取果用。之時。望天果起之。依別緣力。於人趣受之時。則被云人果也。是則別緣力也。寄業乍被云地獄業。於人趣受之故。彼此又各別也。果其體雖一。依別緣力。或云天果。或云人果。其果體一故。於一果可起取果與果之用也。
苾芻尼戒體事。光法師初釋心。不論遮戒不得。只先望七支。成戒體義也。次二釋以下。論遮戒不得之義也。凡光法師解釋。常先總釋之。下別委釋之也。第二釋心。互得遮戒云。第三釋意。互云不得之也。三釋其意。此(云云)。
自然得戒限佛麟喻獨覺云事律中有之。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七種得戒在之。十誦律得戒在之(云云)五八。
答。類智加行得者。凡稱類智名事。次第相生第十六心是也。故唯加行得。非餘緣得。於預流果例難者。類智預流果。其體雖同。其名有異也。其故類智第二等現起之後。若在斷惑道。若在非對治道。云預流果不與類智名也。正得道類智稱事。第十六心之位也。第二念以去雖成就之。成就之時。云預流果。不云類智也。故自上果退又種姓退云退住預流果。不可云退住類智也。第十六心次念。果道名。又類智名也。名有此不同。論體無其差異也(已上乘信義也)。
答。異生未至地。彼終位。可捨未至地功德也。但於終捨法。唯出暖等四善根者。彼決定出之。未至地功德者。若生初禪不捨之。若當地還生時捨之。其不定故。不云終捨法也。然而實論其捨時之時。則可云終位也(已上乘信義也。私云。爾者。可云何捨耶。或義云。可云自地捨也。彼既未至地善心也。自欲界欲界故。可云自地捨也)。
答。異離欲異生。於離染地。可造順後業也。但於三分別段之文者。離染之後。入聖果。都不還生之類云。故無過也。元瑜之釋此旨見(云云)。
承久三年月之比隨聞抄之了。
右筆華嚴宗末學大法師宗性(春秋十夏八迴)

俱舍論五卷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