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

       輸入者 黃紹亮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但由有情業差別起。光三解。初解順文。殊為穩暢。
鬱金栴檀等。玄應音義云。鬱金此是樹名。出罽賓國。其花黃色。取花一處待爛壓取汁。以物和之為香。花粕猶有香氣。亦用為香也。
納所依意等起故。理三四(九紙左)云。何故表體即語言意業即身意。以離語言無別身及有色思業故。身業名從所依語業自性意業等起此於中無相違過。
毘婆沙師等起故。光見等起能所不定。寶引唯為能起。大好。上已標為毘婆沙師。今置然字。何為簡宗。光不順文理
二業表無表性。表無表章云。表色有二。一身表語。二語表業。此通三乘。若大乘說。表業。亦三種。更加表。瑜伽論第五十三說。不欲表示於陀唯自心內思擇不說語言。但發善‧染污無記法現行表業。故有意表。其此表發表者。善性菩薩亦成。三支業道故除染‧無記業增上者便發表。餘則不然。義。不善有無表。乃至義。表總教雖然不見別文說有無表冠注云。若大乘立意表。如唯識等與小乘別者。此釋猶不閱唯識者也。上章第三師斷然言無明文。加旃‧溜洲‧撲揚‧守千等會言約三乘說。以瑜伽對法唯識等文不說有意表故。具如報恩吼中述。
表許別形表許言聲。此頌理三三(一紙左)全同。顯宗八(二紙左)大異。然此中許者。非表論主不信。以故顯宗亦全用第一句。惠暉云。對部及量云許。
有餘部說說非行動。若大乘瑜伽三‧唯識第一‧成業論等並部行動。
諸有為法纔已即滅。光師述部計。三不同於中第一為善。寶師亦用。 或於一切剎那故。光三解。於中第二為優。寶意同之。
如見火玄應音義云。火祖勞切。字林。燒木焦也。說文。焦也。
然如依觸能取於形。寶師引理已云。今詳兩論互勝劣。俱舍論主言。一形色應二根取積集顯色以成長等。而言長等眼能見者。其理少疏。正理論師。以相異證有別形亦非決定生其形覺。為是眼識相應。為是意識相應。若眼識相應。容可證有別體。何理能眼識一剎那生白長二覺。若意識相應。寧知不同行等覺。蟻樹之別行輪。如何定證別有形色乃至廣說
而實不然。光有解。於中第二與寶意同。
此唯朋黨極成故。光有解。寶師破第解甚有其理。
有時不了唯知總聚。光三解。初義為正。
契經無見無對。光云。理稱為各別處經(已上記文)今謂。光師舉示理稱此經為各別處經。可謂知要者矣。然其所分別未得明判。寶師雖別不舉經目。一一讎對配屬了然。如面明鏡。寶師巧似養他為子。前為已有。豈此文而已。
有依事。見具下論(八之二紙)及記‧疏辨。
瑜伽師說故名無對瑜伽師者。是觀行者也。瑜伽倫記上(三紙左)云。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無當一名故置本音。今案瑜伽意亦如是。且就義名曰相應釋論出體云。謂一切行果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又云。梵言阿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之所放之美稱也。唯識述記二本(三十紙右)云。言瑜伽者。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二與行相應。謂定慧等行相應也。三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諦理也。四與果相應無上菩提果也。五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相應。多說唯以禪定相應瑜伽之師即士釋。師有瑜伽瑜伽師有財釋。若言瑜伽。即觀行者。是師之稱也。瑜伽略纂二釋亦同。義燈二末(二紙左)云。有說瑜伽之師即士釋。師有瑜伽師有財釋(此亦主。而非有財。如前分別後思。)又大日經疏第二曰。瑜伽譯為相應。若以女聲呼之則曰瑜祇所謂相應者。即是觀行理之人也。又第一卷言瑜伽行者。又第三卷言行者於瑜伽中等。慈恩意。瑜伽亦言瑜祇。是觀行者。又一行意。瑜伽瑜祇男女聲之別。具如集成編述。
心栽覆事。玄應音義云。心栽子來切。栽植也。今時名草木植曰栽唯識樞要上末(四紙)云。論中。瑜伽五云。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辨出聲處為所本聲明也今謂。准上文。栽覆謂栽根覆土。即本之義。此中意謂。諸色能為心境依境生。諸色是心之本故。云心栽覆事。
有說有依相續增長。光有解。後解為善。
身證具足住。舊俱舍云。由身證觸依此中住。
此即於立因名。光四解。第一為優。
勿自母等成無間業。光云。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等(已上記文)今謂。有事闇夜易成明晝難成。故加簡別。例如大乘楞伽唯識論天親造流支譯)云。夜蹈爪皮謂殺蝦蟆死入三紙右)此論文加夜字簡。以明晝此想難成故。然今俱舍不爾。以誤未害謂已害故。是故論文不簡明暗。然光師釋簡明約闇。雖無巨害。論不必爾耳。又寶疏云。論主破非但由已殺解即成業道非殺母作殺母解。應成無間等(已上論文)今謂。論文云自母等。為顯成無間業。寶師著眼於論母字故。云非殺母作殺母解。然今論意雖成逆罪在於母等。而能破意正在於誤未害謂為已害。所以所者。以大德立其成業道唯由三時起思故。寶疏不辨已未誤想。叵謂精當。上來兩師所解雖義在。而至商量文之傍正隱顯。何不辨乎。
獲得斯意眾士。光三解。於中第二為正。疏亦用第二。寶疏別解脫云。准此意樂即是願。
從過大生。若分別三世不定故。婆沙百三二(三紙右)曰。又欲大種所造色世者顯世。因緣作斯論。諸有所造色隨心轉無表色隨在何世。即後世大種造。謂過去過去現在現在未來未來。若表所起諸無表色三類。造不等。謂初剎那有對等。各為大種所造。第二剎那若在過去。俱為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通為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剎那過現如前。若在未來通為三世大種造。所以者何。諸有依表發起律儀不律儀表。初剎那表無表色。與此及餘能造大種現在俱滅。彼至第二剎那以後。表及大種俱在過去。諸無表色有在過去有在未來有在現在。是諸此處略毘婆沙過去大種過去色耶。答。有。謂過去一切有對所造色隨心轉表表所起表惟為過去大種所造。過去大種未來色耶。答。有。謂有未來表所起表。惟為過去大種所造。過去大種現在色耶。答。有。謂有現在表所起表。惟為過去大種所造。未來大種未來色耶。答。有。謂未來一切有對所造色隨心轉表及有未來表所起表。惟為未來大種所造。未來大種過去現在色耶。答。無。謂果先因後理故。現在大種現在色耶。答。有。謂現在一切有對所造色隨心轉表及有現在表所起表。惟為現在大種所造。現在大種過去色耶。答。無。謂果先因後理故。現在大種未來色耶。答。有。謂有未來表所起表。惟為現在大種所造。諸隨心轉表。是等流無執受有情數攝。彼能造大種。是長養無執受有情數攝。諸表所起表。是等流無執受有情數攝。彼能造大種等流有執受有情數。又初念大種後念表。光師三釋。疏全用。麟云。今詳三解。並舊人取婆沙正文因為三解。非婆沙三釋。釋大種中。惠暉云。三說中寶法師取初說為正。正理論云。此大生已能與未來一切表為生因故。
隨轉因手地為依。光師釋隨轉二種釋。疏用第二釋。今謂。初為善。次下(十六紙右)論釋二種等起為轉‧隨轉云。謂因等起剎那等起在先為因故。彼剎那有故。如次初名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能引發故。說為轉。剎那等起。正作業不相離故。隨轉(已上論文)可以准知。
今此頌中先辨表。問中如常所列。言表無表。今此頌中先辨表後明表色。故致斯言。
無執受無變礙故。惠暉云。非極微色法。不受刀杖苦樂受。
應知表是有報受。光師會類足有二義。寶師大異。
餘義皆與表同。光有二義寶疏與第同。
無記果仍續起。惠暉云。善惡為因善惡表為果。善惡心滅表果仍續起也或四大因因滅時表續起也。或表為善惡因。因滅時當來五趣果仍續起。無無記表故。無記因滅當來不續起。故表不通無記也。麟云。無記不發表者。謂表在第三轉故。三轉者。一能發心。二所發表三表。其能發之心要須強力方能遠資表得起。既是力劣故不發也。言不能引發至果仍續起者。謂若善惡力強能引表。因雖謝滅。果仍續起。無記不然。故云不能引發表可因滅時果仍續起。今謂惠暉初文為善。
頌曰勝無記二常。光記安慧俱舍釋。實師大破。甚義理。學有力炳然可觀
有漏業更成立。光三解。寶同第二屬下責文。
以諸大種相違。光‧寶解別。於中寶解殊為精當。
謂前轉心隨轉亦爾。寶疏婆沙七(一紙右)明此論別。光記不辨。
有餘無記心。光云。大眾部計。宗輪論(五八紙左)明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計云。無無記法述記云。隨一一境所望不同。善惡業感異。故善感名善惡感名惡。故無無記二界惑其性是何答。唯不善。二通變化心其性是何攝。答。是善性攝。
那伽行在等。光云。那伽此云龍頭。顯世尊也。又度論第三曰。摩訶言大。那言無。伽名罪。阿羅煩惱斷。以是故名無罪。復次那伽或名龍或名象。是五千阿羅阿羅漢中最力。以是故如龍如象。水力大。陸力大玄應音義云。三義。一云龍。二象。三不來。孔雀經那伽不更來生死故。

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