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
日本學一切乘沙門法幢著
輸入者 吳靜梅
校對者 崔世湖
改稿者 江 進
分別界品第一之一
大德法救至鄔柁南頌。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千章法句。宋天息災譯法集要頌經是也。普光曰。印度現有梵本流行。殊不知翻傳已久。適見其陋已。無常品居首。舉之等攝餘品。普光曰。等空無我等。可謂不知而解者矣。僧叡出曜序曰。出曜者。婆須密舅法救菩薩之所撰也。集比一千章。立為三十三品。名曰法句。錄其本起繫而為釋。名曰出曜。出曜之言。舊名譬喻。是或出於譯者之說。然其本起為法救撰者非矣。經第六引僧伽羅剎修行經。其文出修行道地曉了食品。僧伽羅剎去佛七百年出。見佛行經序。故知本起乃後人所蒐輯。不出於法救之手者審矣。宋譯本無本起。舊婆沙直言法句。而不言出曜或譬喻。可以見已。吳譯法句經。開元錄據舊婆沙以為法救撰貞元錄等襲之。不稽之甚也。經序言五部沙門各錄法句。不言誰某撰也。何從得知法救撰乎。婆沙所引品次不同。諸錄混而一之非也。大氐歷代撰錄者。襲傳習之謬。未曉其非。讀者不可不察也。按晉譯法句譬喻經。與吳譯法句經同本。而錄本起為異。註家茫乎不識法救所撰何是。故聊此附言爾。
滅無同類。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
苾芻當知至淨色為性。雜含十三曰。佛告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亦如是說。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諸佛出現樂至同修勇進樂。新歲經曰。諸佛興出快。說經法亦快聖眾和同快。和常得安穩。出曜經十八薩婆多律攝一載此頌本起。
云何名風至輕等動性。見中含七象跡喻經。
苾芻當知至即便變壞。雜含二曰。若可礙可分。是名色受陰。相所礙若手‧若石‧若杖‧若刀‧若冷‧若暖‧若渴‧若餓‧若蚊‧虻‧諸毒蟲‧風‧雨觸。是名觸礙。是故礙是色受陰。按相字何草誤。
趣求諸欲人至惱壞如箭中。義足經曰。有貪世欲。坐貪癡人。既亡欲願。毒箭著身。廣說桀貪王事緣。婆沙三十四所謂多求王者是也。普光曰法救所集義品中作如是說。妄哉。又曰此品中釋諸義故名義品。不稽經本。妄謂法救所集一品名也。予嘗謂不知而為解者。豈不然乎。義品舊論曰義部經。
六思身為行蘊。雜含三曰。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若能造作至名行取陰。雜含二曰。為作相是行受陰。何所為作。於色為作。於受‧想‧行‧識為作。是故為作相是行受陰。
應知應斷。雜含十五曰。若比丘。於苦聖諦。當知當解。於苦集聖諦。當知當斷。於苦滅聖諦。當知當證於苦滅道跡聖諦。當知當修。
若於一法至說亦如是。雜含八曰。我不說一法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謂不說於眼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亦復不說不知不見而得究竟苦邊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又曰。我不說一法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廣說如前。註家祇讀此所引。不稽之本經。強為之解。可謂臆說已。蓋作苦邊際之言。命之預流聖者爾。無PW生死海。始見其涯畔。進趣三菩提。故經論中稱以美稱。普光輩以苦邊乃謂無學。於是乎左支右吾之辨PW矣。胥坐不稽古故也。
諸所有色至說名色蘊。雜含二曰。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蘊。
八萬法蘊。薩婆多論第一有六說。初說曰。如樹根鬚枝葉多名為一樹。佛為一眾生始終說法名為一藏如是八萬。最後說曰。佛說塵勞有八萬。法藥亦有八萬。名八萬法藏。按八者圓滿之數。顯無盡義。有部毘奈耶九曰。苾芻經典有三藏。一藏頌有十萬。處處經曰。佛說八十億萬因緣經。都治人三病。可見無定數也。法寶曰。佛滅後經法殘滅故有異。可謂窘已。
說餘五蘊。見雜含四十二‧中含十‧增含十八‧長含九。他不遑枚舉。
八勝處十遍處。見中含五十九。長含九曰八除入。
五解脫處二處。五解脫處見中含二十一‧長含八。二處見中含二十四大因經。
多界經至有六十二。見中含四十七。四品法門經與中含多界經同本。藏中編單本者非矣。智度論九曰多持經亦是也。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彼無支缺不減諸根。見中含三十九婆羅婆堂經。
唯說堅等至為大種。見中含七象跡喻經。
苾芻當知至無見有對。雜含十三曰。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乃至觸外入處。謂四大及四大造色。不可見有對。
謂於眼肉至堅性堅類。雜含十一曰。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肉‧是因緣‧是堅‧是受。是名眼肉形內地界。按是肉肉當作內。
入胎經中至為士夫。毘奈耶雜事十一至十二。為難陀說入胎之相是也。註家引瑜伽者非矣。光‧寶輩動輒采大乘經論彌縫其說。陋哉。開元錄曰。入胎經二卷出乎雜事。義淨鈔出。既類別生故刪削。蓋有所為而別出。漫刪之過矣。
想受等心至依止心。雜含二十一曰。想‧思是心數法。依於心屬於心相轉。是故想‧思是意行。
今六觸處至皆所造業。增一十四曰。當知眼‧耳‧鼻‧口‧身‧意。是故行曩時所造緣痛成行。痛所謂受。
由善謂伏我智者和得生天。
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見正法念處經二十七。按正法念處都七品。初六品明瑜伽師觀境。後一品明身念處。蓋梵本來未盡也。佛滅後聖弟子纂集為一部。不可必屬小乘部。如宋譯妙法正念處。可以見焉。果小乘所誦。則無表中有之諍。何遺此經也。諸錄屬小部者。未深考耳。
眼能見色意能知法。見雜含九‧及十三。
眼所識色可愛可樂。見雜含九‧及十八‧二十八。
梵志當知至見色故。雜含九曰。婆羅門眼是門。以見色故。耳‧鼻‧舌‧身‧意是門。以識法故。摩訶迦旃延為魯醯遮婆羅門所說。
方域言詞至不應固求。見中含四十三無諍經。
二十二根。見決定義經‧法乘義決定經蓋同本。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時健達縛至惑恚俱。毘奈耶雜事十一入母胎經曰。彼中有欲放胎時。心即顛倒。若是男者。於母生愛。於父生憎。若是女者。於父生愛。於母生憎。健達縛或言乾沓和。蓋一音之轉。譯曰尋香或香陰。樂神名假命中有。作樂事見長含閻浮提州品。
心能導世間至皆自在隨行。見雜含三十六。
樂故心定。中含十曰。若有樂者便得定心。雜含三十曰。覺受樂已三昧定。
苦為信依。增一二十三曰。由苦成道。
於樂受貪至無明隨增。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雜含十七羅睺羅問經。
若全無此至外異生品。雜含二十六曰。若於此五根一切無者。我說彼為外道凡夫之數。按論主以斷善根釋外異生品。而經言外道者。未審。又經曰。若無此諸根者。我說彼為作凡夫數。作乃外字形誤。據此則曰外道恐非也。或道字衍文。
有諸有情至諸根差別。見本行集經三十三梵天勸請品‧過去現在因果經二。
若於此信至正等菩提。雜含二十六曰。我此信根集‧信根沒‧信根味‧信根患‧信根離。不如實知者。我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心離顛倒。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精進‧念‧定‧慧。如是說。普光作二解。並非也。不可從矣。後解配四諦最覺牽強。果是。則經曰五根集滅道跡如實觀察。不曰苦如實知何也。大氐註家不讀三藏。強為之解。均之臆說已。
梵行妙成立至獨如捨眾病。見雜含九。舍利子因優婆先那傷毒取滅說四頌。是其一也。見毘奈耶六。語意全同。
世尊留多至多壽行。長含二曰。佛即於遮波羅塔。定意三昧捨命住壽。佛般泥洹經曰。放棄壽命。佛本行經魔勸捨壽品曰。今卻後不久三月當捨壽。又曰。聖以神足力更存壽三月。又曰。不盡世上壽。五分壽捨一。處處經佛棄餘壽二十年有三緣。大般涅槃三卷。佛般泥洹‧方等泥洹各二卷。並長含遊行經別譯藏中。屬大乘涅槃部者非也。乍見經題則輒謂大乘經。而未深考耳。
有三種業至順捨受業。
無處無容至男身為梵。見中含二十八瞿曇彌經。
寂靜解脫過色無色。雜含十四曰。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按起字超形誤。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於木聚至種種界。雜含十八曰。若有比丘。得神通力。自在如意欲令此枯樹為地‧水‧火‧風‧金‧銀等物悉皆成就不異。所以者何。謂此枯樹中有種種界故。木字據光記改為水者非也。經言枯樹。智度論十二引此經亦作木字。可以見已。
餘部經中至不放逸。增一四曰。云何為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予嘗斷曰增含一經大眾部所誦本者。豈不然乎。
身輕安。雜含二十七曰。有身猗息。有心猗息。即是猗覺分。猗息所謂輕安。猗歎美之詞。詩衛。風綠竹猗猗。傳曰。美盛貌。詳慧苑音義。
喜及順喜至喜覺支。見雜含二十七。
瞋及瞋因至瞋恚相。同上。
正見正思至名慧蘊。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
諂誑極至梵天。正法念處經三十三曰。諂曲一法遍于欲界‧于梵天。
馬勝苾芻事。見長含十六堅固經。馬勝梵阿室已。舊論曰阿輸實。
要有尋伺方有語言。見雜含二十一。
於初靜慮具足五支。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
聖者於彼至斷五支。廣義法門經曰。諸聖弟子。由能證得十無學法。恒得相應無有退失。是聖弟子。五分所離六分應相一法守護。得四依止捨一諦。廣說十賢聖居。如增一四十二。應相當作相當。經首曰。此經出中阿含一品。今撿本經無此品。前譯普法義經同本。
苾芻當知至成就七寶。見中含十五轉輪王經‧長含十八轉輪王品。
若成就貪至修四念住。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若還來此得人同分。中含二十四大因經曰。阿難。若無生魚魚種‧鳥鳥種‧蚊蚊種‧龍龍種‧神神種‧鬼鬼種‧天天種‧人人種。阿難。彼彼眾生隨彼彼處。若無生各各無生者。出曜十六泥洹品曰。如彼中阿含所說大愛之本末所說。佛告阿難。若生無有生者。則不告人說生之法下志群徒魚水之類。說龍有龍性。鬼有鬼生。天有天性。人有人性。如是阿難。我知有生故說生。舊論曰。若此人還成此類。
彼諸有情至彼處沒。見長含十四梵動經。梵網六十二見經。此經別譯。大氐古今學者讀別譯一品。而不稽之本經。陋哉。
具壽有諸至應如實知。中含五成就戒經曰。舍梨子告諸比丘。若比丘成就戒成就定成就慧者。便於現法出入想知滅定。必有此處。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搏食天生餘意生天中。於彼出入想知滅定。必有此處。是時尊者鄔陀夷共在眾中。尊者烏陀夷白白。尊者舍梨子。若比丘生餘意生天中出入想知滅定者。終無此處。乃至再三違拒。按正理論四十六曰鄔陀夷經等今隱沒者。與此所引別。蓋一經中別目。或佛親命之。或結集家置之。有全無意義者以此。如三藏中曰某經某經。其所命隨時殊矣。不可怪焉。具壽或曰慧命。舊論曰淨命。蓋年少苾芻稱。雜事十九曰。年少苾芻應喚老者為大德。老喚少者為具壽。唯識演祕曰沙彌非也。窺基曰。單言慧命。義便闕。具壽‧慧命奚別可謂泥矣。
佛說是色界。前經下文曰。世尊問曰。烏陀夷。汝說意生天為是色耶。尊者烏陀夷白世尊曰。是也世尊。世尊面呵烏陀夷曰。汝愚癡人。盲無有目。以何等故論甚深阿毘曇。按是色當作無色。蓋草誤。婆沙百五十三引此經曰。汝說何等為意成天身。豈不欲說非想非非想處耶。可以見已。或曰猶言此色類者迂矣。況色類語始見于隋唐史籍爾。按若泛言意生天。通上二界。中含四十三意行經。初靜慮至有頂。名意行生。不爾鄔陀夷可謂無色乎。
九次第定。見長含十七布陀婆樓經。又陰持入經曰。何等為九次第思惟正定。為四禪亦無色正四定亦已盡畢定。為九次第正定。按為四為當作謂。
意及法至觸想思。見雜含十一。
受緣愛。具下明十二支條。
無明觸至緣生愛。見雜含二。
壽煖及與識至如木無思覺。雜含十曰。壽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閒。如木無識想。中含法樂尼經‧大拘絺羅經。並釋此頌。
有四得自至非可他害。
大德何等至受生有情。
如梵眾天至二樂生天。長含八眾集經曰。復有三法。謂三樂生。一者眾生自然成辨生歡樂心。如梵光音天初始生時。二者有眾生以念為樂。自唱善哉。如光音天。三者得止息樂。如遍淨天。大集法門經曰有眾生生。生已受樂。如人中一類。是名第一樂生。復有眾生長受喜樂。此樂廣大適悅慶快。如光音天。是名第二樂生。復有眾生。乃至盡壽受快樂足。如遍淨天。是名第三樂生。按長含曰光音初生可謂精矣。論舉其一耳。如大集法門曰人中一類。未審。果其說之是。則三欲生何別。恐譯家之粗鹵也。大集法門眾集經別譯。卷首題單譯者誤。
有色有情至第一識住。具下七識住中。
有三有為之有為相。增一十三曰。此三有為有為相。又曰。是為比丘三有為有為相。當知此三有為相善分別之。出曜經無常品曰。如佛世尊敷演言教。有三有為有為之相。興衰變易。
有為之起至亦可了知。增一十二曰。此三有為有為相。云何為三。知所從起。知當遷變。知當滅盡。
義是所依。增一二十曰。義者解經之原也。
說難陀言至衰異壞滅。雜含十一曰。彼善男子。難陀。覺諸受起。覺諸受住。覺諸受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覺諸想起覺諸想住。覺諸想滅。覺諸覺起。覺諸覺住。覺諸覺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按本行集經五十七曰難陀。比丘心解說後。諸比丘未知而謗言。於世尊所。客作求報。為天女修梵行。為此世尊集諸比丘。特贊難陀。毘奈耶雜事十一意全同註家不睹經本。妄為之解。凡論藏所引斷章取義。豈得知世尊說時之緣哉。
相續初名生至執有住非理。此三頌經部師總攝前義結頌。下即前異不成頌亦同。今論曰有頌。舊論則曰此中說頌。可以見。已下傚之。
諸行無常等章。是一頌蓋世尊恒言以勸人。足概八萬法蘊。法救首無常品亦是已以。故經律所載不遑枚舉。出曜經錄此頌本起。亦一緣耳。後世學佛者。崇玄虛爭務高其議論。而如此章則淺淺以視。甚者迺至罵曰小乘權教為爾。悲哉。
諸行無常至涅槃寂靜。見雜含十。是名三法印見有部毘奈耶七。海龍王法印經。以諸行無常‧苦無我‧寂滅為樂為法印。如蓮華面經亦說三法印。而非小乘所誦。又雜含三曰聖法印者亦別。
頌依於名及文生者。雜含三十六曰。天子說偈問佛。何法為偈因。以何莊嚴偈。偈者何所依。何者為偈體。世尊說偈答曰。欲者是偈因。文字莊嚴偈。名者偈所依。造作為偈體。小本雜含八曰。偈以欲為初。字為偈分段。偈依止於名。文章以為體。按生字據光記改為士者非也。婆沙十四作追頌者。可見。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諸因諸緣至識亦如是。見雜含第一。
無為法為所緣緣。
五根若修至眾苦永斷。見雜含二十六。
汝等於色至識亦如是。雜含三曰。世尊告諸比丘。當斷色欲貪。欲貪斷已則色斷。色斷已得斷知。得斷知已則根本斷。如截多羅樹頭未來不復生。如是受‧想‧行‧識欲貪斷。乃至未來世不復生。
斷過去至諸煩惱。雜含二十六曰。於縛得解害諸色。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漏盡。
所有諸法至最為第一○雜含三十一曰。譬如所有諸法有為無為。離貪欲為第一。
比丘獲得現法涅槃。雜含九曰。若比丘。眼識於色不愛樂染著。不愛樂染著者。不依於識不觸不著不取。故此諸比丘得見法般涅槃。耳鼻‧舌‧身‧意識法亦復如是。
所有眾苦至此極寂靜。雜含十三曰。若復彼苦無餘斷。吐盡。欲離滅息沒。餘苦更不相續不出生。是則寂滅。是則勝妙。所謂捨一切有餘。一切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如燈焰至亦爾。雜含二十九曰。正念不忘住。其心得解脫。身壞而命終。如燈盡火滅。小本雜含六曰。都捨于諸受。如油盡燈滅。滅有入涅槃。心意解脫。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四緣性至增上緣性。按四緣性四含無文。獨見緣生初勝分法本經‧唐譯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唐譯本曰。世尊如餘處說。緣有四種。所謂因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并增上緣。然此經大乘所誦。非今證也。婆沙十六曰。六因非契經說。契經但說有四種緣。況唐譯本曰餘處說。則最宜詳於四含。而經無其文。蓋四阿含殘缺。不可得而稽矣。
諸佛德用至不可思議。增一二十一曰。有四事終不可思議。云何為四。眾生不可思議。世界不可思議。龍國不可思議。佛國境界不可思議。又曰。如來身壽梵音智慧辯才不可思議。又曰。如來有四不可思議。非小乘所能知。文見四意斷品。按大小乘名不他見。獨出此經。其序品曰。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蓋大眾部所誦本者。斷可知矣。又分別功德論曰。薩婆多家無序及後十一事經。可以見焉。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世諸妙境至已除欲。雜含二十八曰。世尊即說偈言。世間雜五色。彼非為愛欲。貪欲覺想者。是則士夫欲。眾色常住世。行者斷心欲。舍利子為外道閻浮車說偈言。非彼愛欲使世間種種色唯有覺想者。是則士夫欲。彼諸種種色。常在於世間。調伏愛欲心。是則黠慧者。見經十八。蓋本世尊偈。雜五色恐種種色形誤。
若世妙境至尋思故。
若世妙境至妙色故。
譬如天雨至復如是。雜含三十四曰。眾生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譬如普天大雨洪澍。東西南北無斷絕處。如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無量國土劫成劫壞。如天大雨普雨天下無斷絕處。如是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
餘部經中說十方。小本雜含十七曰。復告比丘。天雨密緻。如縛掃篲。東西南北及四維間無空處東方無量世界。眾生熾盛安樂。無量世界悉皆碎壞。無量世界眾生滿中。無量世界悉皆空虛。無有眾生在中居止。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生死無始。餘如上說。按上下連有生死長遠經。故曰如上。智度論證有十方世界。亦引此經。余嘗讀別譯雜含。而斷為飲光部所誦本。蓋有徵有義。可以定其說已。所謂餘部言指飲光部。普光曰餘部經者法密部經。未知知據。且不言何經出。果乎臆說也。或三藏相傳之說。亦不可從矣。大氐普光‧窺基輩。專以張大新翻為務。悉非舊譯家以為訛譯。其究遂至於眼膛識古籍。豈不陋乎。按雜含一經諸部有大小二本誦焉。舊論破我品曰少分阿含中說。其文見所謂別譯雜含。可以為證矣。今所翻傳。其飲光部所誦小本也。然題曰別譯者。後人妄為已。可言之小本。而不可言別譯。舊論所引可以見焉。開元錄曰。經中子註有秦言字。雖不的知譯人姓名。必是三秦代譯。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毘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蓋善讀者自有辨爾。
七有經至中有。
尊者舍利子至不可得。
有色有情至第一識住。見中含二十四大因經‧增一三十三‧及四十二‧長含眾集經等。第一識住。中含曰人及欲天餘經乃言人及天。其第二識住。皆言梵天初生。故論主以餘時為第一識住。普光通諸論異是也。按增一四十二曰。七神止處云何為七。而加有頂成八。未審。十報經安世高譯。長含眾集經同本。此經除遍淨‧無所有處二加有頂成六。亦未審。增含十報次下。各明九眾生居恐彼文濫于此。世高譯本率多殘缺錯簡。讀者察諸。九有情居。見長含眾集經‧十上經‧雜含十七。增一有九眾生居品法。寶曰九有情居非經所說。何肆口之甚也。學者或讀婆沙。稍知其經說。而猶茫乎不能識何經說。故附言。
梵眾作是至彼同分內。見長含十四梵動經‧十一阿夷經。
極光淨至於彼滅。見中含二七日經‧增一三十四‧長含二十一三災品。正理論二十二引阿奴律陀經通其異。按中含十九有勝天經是也。阿那律告仙餘財主曰。有時光天集在一處。雖身有異。而光不異。有時光天各自散去。彼各散去時。其身既異光明亦異。於是真迦旃問。彼光天生在一處。可知有勝如妙不妙耶。阿那律答曰。可說彼光天生在一處。知有勝如妙不妙。所以者何。因人心勝如故。修便有精粗。因修有精業故。得人則有勝如。淨光天‧遍淨天問答亦此同。正理通曰是依別處。非一天中身有異。蓋謂身一亦大概耳。豈可拘拘哉。
識隨色住至是名四種。雜含三曰。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又見長含眾集經雜含二。
於識食中至識住其中。雜含十五曰。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增長。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乃至純大苦聚集經文總說。今以識食為難。識所乘御一句。法寶似屬上為經文。亡論瞽古籍。亦昧乎文者矣。
佛意說至種子。雜含二曰。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等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緣識住。何等為四。於色中識住云云。所謂四識住。
我夜生丑子至雖盡而無飽。餓鬼一日夜生五百子還自噉。見撰集百緣經四餓鬼品。餓鬼問古業於目連。見雜藏經。鬼問目連經‧餓鬼報應經二本。蓋取雜藏半譯出。諸錄曰同本別譯者粗鹵。
化生拘路至充所食。見長含十九龍鳥品。四種妙翅鳥食四種龍事。以勸四等心。見增一十九等趣四諦品。
有有七種至中有。重出。
健達縛經至現在前。見中含五十四嗏帝經。按中含阿攝和經曰。以三事等合會受胎。父母合會‧無漏堪耐‧香陰已至。然論曰若此經不誦。而引掌馬族經其經迺阿攝和經。故知今所指乃嗏帝經。增一十二亦有此經。彼大眾所誦故。言識神來趣。而不言中有也。
掌馬族經至南西北。中含三十七阿攝和經曰。頗知受生為男為女。知所從來。為從剎利族來。梵志居士工師族來耶。為從東方西方南方北方來耶。按阿攝和唐譯經言阿濕婆譯曰馬。梵志姓。名羅延多那。舊論曰羅耶那。見本行集經。闍那崛多譯曰屋室。
五不還經至上流。長含八眾集經曰。復有五法。謂五人。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雜含二十七等此同。普光賢聖品記曰。上流不定故。前不言般涅槃。彼僅讀此所引。而不睹經本。陋哉。中含亦言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予嘗謂。普光而下數十家。均之不知而解者。豈不然乎。
七善士趣。見中含二善人往來經。按火星喻經廣說。
總集眾賢聖至唯六謂非想。按舊論不錄此頌。
造極惡業至無間地獄。中含三十降魔經曰。覺礫拘荀大如來。見尊者音頭破。血流于面。隨佛後行如影不離。便作是說。此惡魔凶暴。大有威力。此惡魔不知厭足。語未訖惡魔便於彼處其身即墮無缺大地獄。此大地獄而有四名。一無缺。二百釘。三逆刺四六更。梵毘樓魔嬈亂經譯曰音聲。拘樓孫佛第一雙弟子。見長含一‧增一四十五。
一類有情至那落迦。
再生汝今至無所止。小本雜含五曰。壯盛及衰老。三時皆過去。餘命既無幾。常為老所患。近到閻王際。婆羅門欲生。二間無住處。汝都無資糧。總有三頌。今初二頌。蓋為老梵士垂死始歸三寶者說再生或言二生。雜含四喚婆羅豆婆遮梵士為二生是也。其義則如鴦崛摩經曰前生異世。今生不同。可以知已。盛位泰疏引真諦說。今按毘奈取雜事十二曰。壽命百年有其十位。謂嬰兒‧童子‧少年‧少壯‧盛年‧成就‧漸衰‧杇邁‧極老‧百年。是當死位。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訖栗枳王至衣鬥諍。見給孤獨長者女得度因緣經。長者女得度緣。見增一須陀品。無十夢事緣。泰疏曰。真諦云。此十夢出中阿含。今撿四含。無此事緣。真諦或睹別梵筴。而言之。神泰襲之者誤。訖栗枳施護本曰衰愍王。本行集經曰吉利尸。譯曰瘦細是也。
鮮白苾芻尼。見賢愚因緣經四‧百緣經八。賢愚經曰叔離尼。慧覺曰。此言白。百緣經曰白淨尼。迦尸孫陀利尼亦被袈裟生。見百緣經。
諸有情類至不可思議。見增一二十一。具上。按毘奈耶中論業果差別。多首此言。經律不言其中有住時所極。獨見五王經曰。何謂生苦。人死時不知精神趣向何道。未知生處。並受中陰之形。至三七日中。父母和合便來受胎。此經恐非有宗所誦。不爾豈不議之乎。
父母不淨至羯暹藍。雜事十一入胎經曰。應知依父母精血因緣合故。方有胎生。父母不淨成羯羅藍號之為色。受‧想‧行‧識即是其名說為名色。
又告比丘至羯吒私。雜事十二曰。佛告難陀。誰於生死樂入母胎受極辛苦。如是生長。如是增長。飲母乳血。妄生美想。中含五十四嗏帝經曰。生已以血長養。血者於聖法律中謂是母乳也。
顛墜於地獄至修苦行。見中含十二天使經‧雜含四十七。
入胎有四。見大集法門經‧毘奈耶雜十一。按大集長含眾集經別譯。四種入胎出於別譯。而本經無其文。如自歡喜經。舉之贊世尊。與雜事說別。世尊命舍利子說法。於是廣纂法要。垂教於後世。長含眾集經‧十上經是也。門人繫以之釋。為阿毘達磨。今集異門足論是也。學者不知以為集異門足舍利子親撰者。陋矣。題言舍利子說。且引目連法蘊足。可以見已。其成於門人之手者。昭昭焉。
造作有為。重出。
有業有異至廣說緣起。雜含十三第一義空經曰諸比丘。眼生時無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增一三十第一最空法經全同。其他舍利子問阿那邠祁疾。告以空行第一之法。亦是已。見增一非常品。註家皆以法假謂何下為論文者誤矣。要之坐不讀本經故耳。殊不知經論體格各異。豈不悲哉。
最初羯暹藍至轉增。見雜含四十九‧增一三十‧雜事十二‧入胎經。按正法念處經六十七以下說。與他經少異。
佛告阿難至不也世尊。中含二十四大因經曰。阿難。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無也。阿難。若識入胎即出。名色會精耶。答曰。不會。阿難。若幼童男童女識初斷壞不有者。名色轉增長耶。答曰。不也。長含大緣方便經同此。
比丘諦聽至非有等。見雜含十九。
如是純大苦蘊集。世尊說緣起之義。未嘗無此言焉。使人厭惡乎生死為爾。普光曰諸支果義名苦蘊。因義名集者。鑿矣。中含大因經曰具足純生大苦陰。長含大緣經曰大患所集。可以見已。
非理作意至非理作意。見雜含十三有因有緣有縛法經。
眼色為緣至所生染觸。見雜含十一。
由無明觸至為緣生愛。重出。
吾為汝當至緣已生法。見雜含十二‧中含二十一。
云何為無明至無智。見雜含十二‧唐譯緣起經。按緣起經雜含十二緣起法法說義說經別譯。開元錄曰出增一。放牛品異譯者。非矣。周錄為大乘單本。謬之甚也。
云何內地界至毛爪等。中含七象跡喻經曰。諸賢。云何內地界。謂內身中在內所攝堅豎性。住內之諸受。此為云何。謂髮毛爪齒粗細皮膚肌肉筋骨心賢肝脾肺腸胃糞。如是比此身中餘在內所攝堅豎性。住內之所受。諸賢是謂內地界。豎當作堅。諸獸之跡象最為大。以喻四諦跡。經三十六又有象跡喻經。其說此別。
如來出世至法性常住。雜含十二曰。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又曰。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餘如上。
云何緣已至生老死。所前引雜含是也。又見中含二十一說處經。其說全同雜含。
依此有至故彼生。雜含十二曰。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中含說處經曰。若有此則有彼。彼若無此則無。彼若生此則生。彼若滅此則滅。雜含謂之因緣法及緣生法。中含謂之因緣起因緣起所生法所謂因緣法因緣起是也。
依無明有至有諸行。雜含十二曰。當知彼行無明因‧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觸。彼無明滅無餘則行滅。
大因緣辯緣起等諸經。大因緣。中含二十四大因經‧長含大緣方便經是也。辨緣起者。諸經中明緣起支是也。雜含十二‧唐譯緣起經‧增一四十五牧牛品等。其經非一故言諸經。
梵網經廣說。長含十四梵動經是也。吳支謙譯梵網六十二見經。此經別譯。窺基曰正量部義。未知何據。餘別有考。具大藏訣。
比丘當知至我及我所。中含十一頻鞞娑羅王迎佛經曰。告比丘。愚癡凡夫不有所聞。見我是我而著於我。但無我無我所。佛阿毘曇經又有此經。曰隨從他語皆無我我所。餘全同。
云何為取所謂欲貪。雜含九曰。云何所取法。眼色乃至意法。是名所取法。云何取法。欲貪是名取法。
告阿難陀至說名為有。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結縛隨眠至瀑流等。並見雜含十八‧長含眾集經‧十上經等。其十隨眠不經見。故隨眠品曰本論中分為十。蓋阿毘達磨說。非經說也。普光謂經說十隨眠者。臆度耳。縛乃三縛。見雜含三十二。
貪欲染心至不清淨。見雜含二十六。
我今如是至影寂滅。雜含三十四曰。然如來見。謂見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聖諦。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於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如是等解脫。
如是三法至名為觸。雜含三曰。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
云何六六至六愛身。雜含十三六六法經是也。
眼觸為緣至所生受。雜含八曰。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
當依經量。雜事三十七曰。世尊告阿難陀曰。如是應知。教有真偽。始從今日當依經教不依於人。按世尊垂入滅。有此遺誡。在長含名之四大教。在增一名之四大廣演。或言四決定。蓋其實一也。然經律所載多言經律阿毘曇為定量。如雜事自別。雜事標有部。而間有餘部義。蓋律典五部雖分哉。不同對法師意見各殊。則餘部律師釋有宗毘奈耶。亦未可知。
眼及色至受想思。雜含十一曰。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慈俱行修念覺支。雜含二十七曰。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是受是想至不離故。中含五十八大拘絺羅經曰。會利弗問曰。覺‧想‧思。此三法為合為別。此三法可別施設耶。大拘絺羅答曰。覺‧想‧思。此三法合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設。
諸所受至即所識。前經曰。所以者何。覺所覺者。即是想所想。思所思。是故此三法合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設。
眼見色已至喜近行。中含四十二分別六處經曰。比丘者眼見色已。分別色喜住。分別色憂住。分別色捨住。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已。分別法喜住。分別法憂住。分別法捨住。是謂分別六喜‧分別六憂‧分別六捨所謂十八意近行。又見分別六界經。
見色已至知法亦爾。中含三和破經曰。六善住處。云何為六。和破比丘。眼見色不喜不憂捨求無為。正念正智。和破比丘。如是正心解脫。是謂得第一善住處。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不喜。乃至是謂得第六善住處。雜含十三曰六常行是也。
三十六師句。中含四十二分別六處經曰。三十六刀。當知內者此何因說。有六喜依著。有六喜依無欲。有六憂依著。有六憂依無欲。有六捨依著。有六捨依無欲。乃至廣說。雜含十七曰三十六受是也。
世尊自悟至由食住。長含八眾集經曰。如來說一正法。一切眾生皆仰食住。
食有四種至四識。見長含二十忉利天品‧雜含十五‧中含四十九說智經‧增一二十一等諸經。按長含最為審。揣食分粗細。粗謂飯等。細謂衣服洗浴。如增一稍殊矣。馬王品說九食曰。四人間食。餘五出人間食表。所謂禪‧願‧念‧解脫‧喜。蓋拘樓孫佛遺說也。又見正法念處生死品畜生品。與他經曼別。異部所誦為爾。又按此論所引集異門足說。全同正法念處畜生品說。今撿集異門足第八。其說卻合論主所辨正。最可怪。據舊論曰別誦說則今論指集異門足者。恐誦者錯謬。況婆沙百三十。為有餘師說。評家破之取集異門足。可以見已。雖非今所關。聊附言。
食有四種至求生者。
一者意成。雜含三十四曰。佛告婆蹉。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按三彌底部論曰。我等見佛說跋蹉耶那修多羅。是故有中間有。
二者求生三者中有。求生不經見。中有見正法念處三十四。又見五王經。
四者食香五者起。食香見有部毘奈耶第一。
有壞自至世間生。
有補特至斷生結。
四食皆至老死緣。雜含十五曰。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增長。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入名色故諸行增長。行增長故當來有增長。當來有增長故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
有人能施至果勝彼。有部毘奈耶四十四曰。當知彼大潮婆羅門。以如是等八萬四千奇妙之物。施婆羅門時。所獲福德不如有人但以飲食供養外道離欲五通仙人其數滿百。此之福德望前福德果報殊勝。復次長者。如彼大潮以如是等八萬四千奇妙之物。施婆羅門。及施一百隱人。不如有人但以飲食施一瞻部樹下未離欲染異生菩薩。此之福德望前福德果報殊勝。復次長者。如彼大潮以如是等八萬四千奇妙之物。施婆羅門。及施外道一百隱人。并施瞻部樹下異生菩薩。不如有人但以飲食施一預流向者。此之福德望前福德果報殊勝。按大潮婆沙曰吠羅摩。中含曰隨藍。蓋為善與長者。引古者大潮行施之緣。校量施福。遂以暫時行無常之觀為福德無量者也。後身菩薩居瞻部林。見本行集經遊戲觀矚品。據過去現在因果經。此時離欲愛得四禪。餘經言得初禪。瑞應經特為出家以後事。按中含三十九須達多經曰。若梵志隨藍行如是大施。若復有施閻浮場凡夫食者。此於彼施為最勝也。居士若梵志隨藍行如是大施。及施滿閻浮場凡夫人食。若復有施一須陀洹食者。此於彼施為最勝也。餘全同毘奈耶所載。而無一瞻部林菩薩文為異。稽之別譯諸本。全同本經。蓋古者師授口誦。其經律有異。不亦宜乎。又按論主曰。除彼異生還將外道格量預流向。而毘奈耶則不然。恐有別誦本爾。餘別有考。不盡于此。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此捺落迦至恒洞然。見長含十九地獄品‧雜含四十七‧中含十二天使經‧增一三十六。按天使經頌無十六增言。稽之他經律。蓋略爾。
廣說如經。見長含地獄品‧正法念處地獄品。按長含第四分世記經分為十二品。樓炭經六卷。起世經‧起世因本經各十卷。並世記經別譯其諸趣優劣。器界成敗。具是矣。蓋聲聞歷事之觀境。莫親焉。故累累乎數百萬言。而無一字徒言矣。苦學者所見之淺淺焉耳。三藏中論天文世儒。皆疑其不經。釋氏亦病焉。蓋三藏所載一從古來相傳之說耳。如支那自古論天文者。宣夜周髀渾天之書。鄒衍洛下閎之流。何其言之肆也。五天之廣。其說繁漫。可推知矣。世尊假以喻修觀之術。無他使人識天地之悠久猶付劫火。眇小之軀不可恃則足矣。迦文之教自修近思。何必求天外之事耶。經曰應作如是觀。可以見焉。讀者不知其所喻。以為迦文講天學為茲厚於後世。遂棄修觀。而爭務逞紙上之論。此豈迦文之意乎。世儒議之者。實學佛者之罪也。
華香至遍諸方。見雜含三十八‧增一十三。按功德香。謂戒德之香。蓋對阿難之問。
化地部經至遍五十。
大龍有八至持大地。
如是人間至地獄壽量。見長含地獄品‧雜含四十八。按雜含曰。如拘薩羅國。四斗為一阿羅。四阿羅為一獨籠那。十六獨籠那為一闍摩那。十六闍摩那為一摩尼。二十摩尼為一佉梨。二十佉梨為一倉。普光非真諦說者過矣。餘別有考。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寒熱雨際至知夜滅。準舊論。結前義為頌非引證。
三劫阿僧至得成佛。見增一十六。又見法住經。
有一無餘至僧祇耶。按本行集經十二捔術爭婚品。說算數百百變之。從拘致至婆羅極叉。有二十六數。自此以上復有八箇數。與今自殊矣。成唯識五引解脫經。基疏解經名為脫落義。演祕不取之。今按古者增一從一法至百法。今僅存十之一。餘三阿含殘缺者可推知焉。是則特此經以脫落命之。最足疑矣。何知古者有解脫經而沒於今哉。或言指華嚴阿僧祇品者。可謂不知類已。妙樂所謂相續解脫經未知指何也。六十數中後八。毘婆沙師失其傳。記誦之學無強所其不知。可以見已。古封禪七十二家。管夷吾所記僅十有二。孟獻子友五人。孟軻忘三人。有所大知之則亦何苦也。
下士勤方便至為已故。舊論曰。此中說偈。
由本事中至獨覺。見賢愚因緣經十三優波毱提緣品‧阿育王經六。
若王生在至應王所。見長含十八轉輪聖王品。按輪王御世。載在諸經。然但說金輪。餘三輪王不多見。獨眾許摩訶帝經說四輪王。而此經非必小乘所誦。故論主曰。經從勝但說金輪。餘輪王應知亦爾。蓋準知已。普光作二解。前解無失。其後解意謂經例釋。臆度之甚也。且昧乎文者。可以見已。
無處無位至一如來。中含多界經曰。阿難。若世中有二如來者。終無是處。若世中有一如來者。必有是處。又曰。阿難。若世中有二轉輪王並治者。終無是處。若世中有一轉輪王治者。必有此處。
如說如來輪王亦爾。前經是也。
世尊告舍至一如來。見長含十二自歡喜經。
梵王經說至自轉。中含十九梵天請佛經曰。世尊告曰。梵天如日自在明照諸方。是為千世界。於千世界中。我得自在。亦知彼彼處。無有晝夜。按經律曰千世界。或有三千大千者。或對大千言千世界。讀者察諸。
輪王出現至主兵臣寶。見中含十一七寶經‧雜含二十七‧增一三十三。
劫初時人至長壽久住。見長含二十二世本緣經。
若有能一至饑饉災起。餘閱大藏。嘗記有此文。而今失其為何經也。
化地部經至來此。長含二十二世本緣品曰。有何因緣。世間有五種子。有大亂風。從不敗世間。吹種子來生此國。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節子。四者疐子。五者子子。是為五種子。以此因緣世間有五種子出。按疐與蔕同。五種子見毘奈耶二十七。餘嘗斷曰長含化地部所誦本者。豈不然乎。此品言有餘部說。皆合於長含。學者擇焉。
增一三十四又曰他方剎土風吹來。恐大眾化地部經皆作此說。今論成敗故指化地部也。
苦根第二靜慮滅。見中含法樂尼經。
說彼名不動。中含五十迦樓烏陀互經曰。比丘。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是聖說不移動。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有二種業至思已業。中含二十七達梵行經曰。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已‧思業。是謂知業。本事經一法品曰業自性者。或思業或思業已。業已恐倒矣。
色有三至無見無對。見雜含十三。蓋取意。
無漏法至名無漏法。雜含二曰云。何無漏法。諸所有色無漏非受。彼色若過去未來現在。彼色不生愛恚。如是受‧想‧行‧識。是名無漏法。
諸有淨信至無依亦爾。見中含二世間福經。為摩訶周那說七世間七出世間福。有部毘奈耶言七有事無事福業。增一三十五說七功德。而無無依福文。餘具下。
苾芻當知至無見無對。雜含十三曰。云何法外入處。佛告比丘。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
彼如是知至清淨鮮白。雜含三曰。作如是知。作如是見者。名為正見修習滿足。正志‧正方便‧正念‧正定。前說正語‧正業‧正命清淨修習滿足。是名修習八聖道清淨滿足。
離殺等戒至堤塘戒。
有漏法者至廣說。雜含八曰。云何有漏法。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世俗者。是名有漏法。
有漏有取至亦爾。雜含十三曰。告諸比丘。有六覆。云何為六。謂色有漏是取心覆藏。聲‧香‧味‧觸‧法有漏是取心覆藏。是名六覆。
諸有苾芻至恒增長。見增一三十四‧薩婆多論七。
由邪見故至邪命等。雜含二十八曰。邪見生已。能起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
那伽行在定至臥在定。中含二十九龍象經曰。烏陀夷以龍相應偈讚世尊曰。龍行止俱定。坐定臥亦定。龍一切時定。是謂龍常法。都有十七頌。是其一也。蓋視波斯匿王龍象而作也。那伽或曰曩娥能伽。此譯曰龍。或名象。稱象為龍者美稱也。出曜經曰。如來身名龍象。象亦名龍象。可以見已。那先比丘經曰。天竺名象為那。蓋略爾。普光曰此言龍頭。未審或頭字象草誤。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受持戒樂身無熱惱。出曜六戒品曰。慧者立禁戒。比丘無熱惱。
身律儀善哉至遍律儀。有部戒經世尊略戒頌曰。護身為善哉。能護語亦善。護意為善哉。盡護最為善。又見僧祇律二十七‧薩婆多論一‧雜事等。又見增一十二‧出曜七學品等諸經。梵三跋羅。舊譯曰護或等護。唐譯曰律儀。義淨特雙存言律儀護。或竊勦義淨說以為己有。排擊諸家妄斷戒體。詭僻怪戾無足觀焉。
應善守護至根律儀。見雜含十一‧四十三近住律儀至一晝夜。見十誦六十五。
諸毘奈耶至具戒法。十誦六十善誦之一曰。佛在王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具足戒。邊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摩訶波闍婆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半迦尸尼遣使得受具足戒。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歸命三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白四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按明字得草誤。諸家律文各殊。且如薩婆多論。曰七種具戒。而除無師‧酬答‧遣使‧邊國四。岐三歸三語為二種。
一由自然至獨覺。薩婆多論二曰。如佛在樹下結伽趺坐言。我要不解此坐。而得漏盡。即身教成就口教成就後得漏盡戒亦俱得。是謂身教得戒。辟支佛亦爾。又見僧祇律二十三。
二由得入至五苾芻。薩婆多論曰。見諦得戒唯五人得。餘更無得者。又曰。憍陳如為上座。以先見諦故。五苾芻見諦具本行集轉妙法輪品等經。
三由佛命至耶舍等。薩婆多論曰。善來中實稱為上座。以先來故。按佛在世率多善來得戒者。薩婆多論曰千二百五十人。蓋據白四羯磨法以前而言之耶。舍見本行集耶輸陀因緣品。闍那崛多曰言上傘。或譯曰寶稱名稱。
四由信受至大迦葉。薩婆多論曰。大迦葉來詣佛所言。佛是我師。我是弟子。世尊修佉陀是師。我是弟子。是名自誓受戒。又曰。惟大迦葉一人得。餘更無得者。又見毘尼母一。大迦葉歸佛緣。見大迦葉本緣經‧及因果經‧中本起大迦葉始來學品‧本行集迦葉因緣品。當時迦葉名最多。以望族稱大以別。見薩婆多論三。
五由善巧至蘇陀夷。見增一二十二須陀品。律攝十三曰。三者問許謂鄔陀夷。鄔字蘇草誤。
六由敬重至大生主。見十誦五雜事二十九。大生主緣。見中含瞿曇彌經。
七由遣使至法授尼。見雜事三十二。法授王舍城天與長者女。從父名且愛法故名法與。見雜事。或謂以具戒授其使故名法授者非矣。十誦所謂半迦尸尼者別人。半迦尸尼迦尸國梵志女。殊色人價以半迦尸國故為名。見十誦四十二。其出家緣亦全別。各舉一人爾。混而為一人者非也。
八由持律至於邊國。律攝五曰。東至奔茶林。西至二窣吐奴村。南至攝伐羅伐底河。北至嗢尸羅山。此限域外名曰邊國。內名中方。
九由十眾至於中國。見十誦二十一。薩婆多論曰。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戒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邊利益。莫上於白四羯磨戒。彼論除無師自然得而為論已。
十由三說至受具戒。十誦六十曰。若未結白四羯磨。若人歸命三唱我隨佛出家。是善受具足戒。若結白四羯磨後。歸依三唱出家。不名得具足戒。薩婆多論曰。三語得戒。三歸得戒。佛成道已。八年中得。八年後更無得者。六十賢部本行集經教化兵將品曰六十雲種姓人。無明羅剎經曰六十賢邑眾是也。註家云云謬矣。薩婆多論曰。牛伺比丘將七萬人詣諸比丘。各盡與三語受戒。是非世尊親授。故今舉六十賢部。又按五分十五所謂於娑羅林六十人得阿羅漢果者。乃今賢部也。諸註不得其實故略言之。
由此能長至為長養。三千威儀經曰。布薩者此言淨住。義言長養。闍那崛多曰烏晡沙他。此言受齋。亦言增長。律攝一曰。褒灑陀者言褒灑。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眾集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名褒灑陀。又褒灑同前。陀是淨除義。謂增長善法淨除不善故。按梵鄔波婆娑。譯曰近住。或曰善宿者義翻也。為受八戒者之稱。或名褒灑他。譯曰長養。其別號也。梵鄔婆索迦。舊曰優婆塞。梵音賒促耳。譯曰近事。舊翻曰清信士者取義。為受王戒者之稱。初學或不識之異。遂至於近事‧近住混而為一者謬矣。
此第八支至隨行隨作。見中含五‧十五持齋經。按八齋出中含。及增一三十八。而合歌舞嚴身為一。加齋為八支。持齋經別譯。有齋經‧優婆夷墮舍迦經二本。全同本經。其他八關齋經‧八種長養功德經等。雖次有異。亦同中含說。此等經並同此論後師說。然薩婆多論同此論前師。齋為第九而謂齋為齋體。以八事助成齋體。其相支持。名八支齋。不言九。予嘗謂。律藏雖標曰薩婆多。或餘部義者。豈不然乎。大乘經論亦異說。非今所關略焉。
佛告大名至鄔波索迦。雜含三十三曰。佛告摩訶男。在家清白修習淨住男相成就。作是說言。我今盡壽歸佛歸法歸比丘僧。為優婆塞。證知我是名優婆塞。小本雜含十六曰。佛告釋摩男。在家白衣歸依三寶。以是義故名優婆塞。汝即其人。摩訶男或曰摩訶那摩或摩男。梵音賒促耳。闍那崛多譯曰大名。蓋為長子通稱。本行集經。迦毘羅婆蘇都城二兄弟。小者名摩尼婁陀。大者名摩訶那摩。考之長含。摩訶那摩乃跋提利迦。則知長子之通稱。以別之。非必一人名也。
我從今者至捨生。中含三和破經曰。世尊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他不遑枚舉。按捨生言考之經。言命盡或壽終。而婆沙師特解以為捨殺生之略者。最足疑焉。或言護生則稍通。單言捨生。豈可為捨殺義哉。何從而得殺字乎。經言終身乃至命盡。非所謂命終捨生何也。恐有別誦本。不爾婆沙師豈妄意作說者哉。又按正理論意。似經部大名經無此文。有宗本有之。考雜含二本大名經。全無此文。正理論師或據別誦言之。何者。婆沙百二十四不言大名經。且其文與今論所引大名經別。果大名經有此文乎。則經部師謂此經不說可乎。可言我部不誦。而不可言此經不說。論主黨經部。亦不可無評語也。
有四種至能學滿分。正法念處四十四曰。優婆塞有四種。何等四種一一分行。二半分行。三數數行。四一切行。增一二十曰。夫清信士之法限戒有五。其中能持一戒‧二戒‧三戒‧四戒‧乃至五戒。皆當持之。當再三問。能持者使持之。又結授法曰。若持一戒。餘封四戒。乃至若受四戒。餘對一戒。若受五戒。當具足持之。優婆塞戒經有一分‧滿分名。而非小乘所誦。不可徵焉。蓋三藏大必兼小。小乃不兼大。理當然爾。
當來有僧汝應歸者。瑞應經下曰。佛受蜜。告諸賈人言。當歸命於佛歸命法。方有比丘眾。當豫自歸。即受教各三自歸。賈人乃提謂波利輩五百人。經律曰二賈客。以為長也。因果經曰跋陀羅斯那跋陀羅利。闍那崛多曰帝梨富婆。此言胡菰。跋梨迦此言金挺。前代譯稱提謂波利。梵音楚夏耳。未知孰是。按本行集‧中本起諸經皆曰。此時授三歸五戒。瑞應經‧因果經曰。唯授三歸。後耶舍父始受五戒。考之他經律。二商主受五戒者。摩訶僧祇師之說。如薩婆多師。但受三歸而止。
眾人怖所逼至脫眾苦。見毘奈耶雜事二十六‧出曜經十七‧法句譬喻經三。此頌蓋有所為而發。諸註如無害。然不知世尊說時之緣。祇以字解之。未免臆度耳。
諸持律者。至是性罪。稽諸部律文。唯言遮罪。無性罪文。論主之時。有持律者。私為此說者。不爾前代律論。豈得無此諍哉。
如彼尊者至可供給。律攝八曰。若看病苾芻。供給病者。除性罪已。餘皆應作。
然有染疾至飲酒故。見雜含三十三。按雜含有釋氏百手者犯飲酒。而世尊授以須陀洹記。諸釋或疑焉。世尊曰。百手將死受淨戒。捨飲酒而終。豈得不授記乎。蓋指此與。然據小本雜含十六。則曰。彼粗手釋不犯性重。犯於遮戒。命終時悔責故。戒得完具。此經雖曰遮罪亦不開。按分別功德論有病比丘。六年不起。優波離問其所欲。乃言。得五升酒可瘥。優波離以問世尊。曰。我所制法除病者。或謬傳此事緣乎。然十誦五十八‧有部毘奈耶四十二。皆曰醫令飲者無犯。餘部律亦同。而毘尼母經五載諸家說者。非藥法之論。亦無失。今究持律者強為性罪意。不過於謂五戒中豈此遮罪。且經說飲酒之過失最為甚。遮罪而然乎。爾殊不知飲酒之為害莫大焉。荒沈于此。則三千威儀無由護焉。豈得具尸羅乎。外家亦惡旨酒防其荒亡。故世尊制為五學處之一。論其過失。則三十又六亦唯一端耳。開之病者。蓋出於不得已。如贊成祇陀波斯匿王等飲酒者。為人之一方便。爾後世援以為口實者。里婦傚顰西施類已。或以為騰謗則曰。摩訶衍徒豈區區哉。是則婬怒癡亦何非豈不菩薩一三昧乎。其究至於非法無不為而傲然自大而極矣。由斯意者。當時持律者之言。抑有所見邪。
諸有苾芻至不可飲。見優婆塞五戒相經。十誦十七‧有部毘奈耶四十二。飲酒學處皆有此制。蓋以莎伽陀比丘之緣制也。
是身惡行。見中含三十八。
數習墮惡趣。分別善惡所起經。明三十六失中。第三十五曰。萬分之後。當入太山地獄四分律十六。明十失中第十曰。身壞命終墮三惡道。
窣羅迷麗至放逸處。十誦二十一曰。穀酒‧蒲萄酒‧甘蔗酒‧能放逸酒。佛阿毘曇經曰。飲酒敖逸處。
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