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下
日本學一切乘沙門法幢著
輸入者 吳靜梅
校對者 崔世湖
改稿者 江 進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犯四重者至他勝名。十誦二十一曰。若比丘於是四墮法。若作一一法。是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有部毘奈耶一曰。乘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又見四波羅夷法。然多羅樹喻出受具足法波羅夷義淨言波羅巿迦。蓋無正翻以義釋。其說見律攝僧祇律等。十誦曰。名墮不如。
四種苾芻至惑苾芻。十誦一曰。若比丘者有四種。一者名字比丘。二者自言比丘。三者為乞比丘。四者破煩惱比丘。有部毘奈耶一。加白四羯磨圓具苾芻為五。十誦攝之自言比丘。曰。自言比丘者。用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又復賊住比丘。剃除鬚髮被著袈裟。自言我是比丘。是名自言比丘。諸註皆非毘奈耶之意。不可從矣。大氐古今釋家。愛對法之宏博。而忘經律之簡嚴。何哉。
如多羅樹至重亦爾。十誦二十一曰。如多羅樹頭斷更不生不青不長不廣。比丘亦如是。
又犯重人至足跟他。百一羯磨十曰。我元不許破戒苾芻合得受用一掬之食。亦復不許以一足跟踏寺中。
應速拔除至苾芻者。見中含二十九瞻波經。按四阿含間有律語。古人祇敬之誡其輕視。道安增一序所云。可以見焉。蓋毘尼之為教。簡嚴精緻。世尊手所定。而飲光‧鵝子之徒。猶不能措一辭。其崇尚可知已。古者禁非圓具者而輒講習毘尼。所謂民可使由。而不可使知之也。後世大法衰。而毘尼終為虛器。則於其禁何有哉。其禁一壞。人視以藐之。時運所使。不可奈何耳。褻聖教之譏。吾恥之。
準陀當知至道沙門。長含三。告周那曰。如汝所問者。沙門凡有四。志趣各不同。汝當識別之。一行道殊勝。二善說道義。三依道生活。四為道作穢。別譯諸本全同。又見雜事三十七曰。有四沙門無第五。我今為汝說次第。應知勝道‧及示道‧淨道活命‧并污道。四沙門經律各有釋。婆沙配四人一端耳。準陀長者。長含曰。周那或曰純陀。方等泥洹經曰華氏子淳是也。如準陀沙彌。或曰周那‧尊那‧均頭‧軍頭。梵音賒促耳。如僧伽羅剎集經。作均乘八頭。疑乘八二字。譯者註反切。誤入于正文。八乃人字誤。均古通荀。周禮地官公旬用三日焉。禮內則旬而見。易豐卦雖旬無咎。註旬均也。均古通旬。乘人二字註文審矣。
佛告大名至波索迦。重出。
汝應除棄此色類人。見十誦二十一受具足法。
有卵生龍至住齋戒。按四阿含等諸經不經見。處胎經四有此說。而大乘所誦。非今所關也。
業有三種善惡無記。見雜含十八‧中含多界經。按增一‧長含明三法中。無所謂三性說。雜‧中二阿含。亦不言業有善‧惡‧無記。蓋取義也。
業有三種福非福等。見雜含十二‧中含達梵行經。
聖說此中至為動故。中含五十迦樓烏陀夷經曰。比丘離欲惡不善之法。乃至得第三禪成就遊。是聖說移動。此中何等聖說移動。此中有覺有觀。是聖說移動。乃至若此說移動心樂。是聖說移動。按論文豈不世尊至名為動故。問辭。於中聖說此中至名為動故。引經以結其義。由下三定至說名不動。答以經意各殊。普光聖說此中下。總為答辭者謬矣。是則聖說此中二句殆無用。所問在于上二界通名不動。乃引經明有動之由。豈不穩當哉。註家皆坐不睹經文故耳。或讀舊論。則益知予說是。舊論不可不讀也。
不動經。見中含十八。淨不淨動經是也。
不動二字不為經名解者誤矣。
業有三種至樂受等。見雜含十七。
受樂受時乃至廣說。見中含達梵行經‧雜含十二。
順樂受觸乃至廣說。見雜含十三。
眼見色已至受色貪。雜含十三曰。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而不覺色貪。我先眼識於色有貪。而今眼識於色無貪。如實知。舊譯家所謂覺。或痛乃受。
順現受業乃至廣說。見中含思經及分別大業經。
受樂受時二受便滅。見中含二十四大因經‧長含大緣方便經。
聞有苾芻至作女人。
聞黃門至轉作丈夫。見雜寶藏經三。
業有三種曲穢濁。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業有四種至盡諸業。中含二十七達梵行經曰。或有業黑有黑報。或有業白有白報。或有業黑白黑白報。或有業不黑不白無報業業盡。
欲界善業名為黑白。
大空經中至向無罪。中含四十九大空經曰。阿難。是法一向可。一向樂。一向意念。無漏無愛。魔所不及。惡所不及。按向意間脫一白字。考他經律極然。
三牟尼三清淨。見中含五等心經‧水喻經等。
三惡行三妙行。見雜含十三。
故思經中至為意業。中含三思經曰。云何意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貪伺。二曰嫉恚。三曰邪見。思經廣說故作業之報應。題曰思以此。普光不知。而故思二字屬上為解。謬矣哉。舊論曰故心作經。可以見已。學者或讀舊論。稍知經名。而不能識阿含有思經。未免寡陋耳。律攝八曰。故者是決定心表非錯誤。書大禹謨刑故無小。傳曰。故犯雖小必刑。
十業道或善或惡。見中含三伽彌尼經‧雜含三十七‧增一四十三。
殺有三種至三亦爾。見雜含三十七‧中含伽藍經。
壽暖及與識至無思覺。重出。
經說諸言略有十六種。長含八眾集經曰四不聖語‧四聖語。所謂不見聞覺知而言能。之名不聖語。翻之名聖語。今折為十六。蓋本雜含三十七意。
佛告大母至覺所知。雜含十三曰。世尊告磨羅迦舅。我今問汝。隨意答我。佛告磨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見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答言。不也世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是說。佛告磨羅迦舅。善哉善哉。磨羅迦舅。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說偈言。若汝非於彼。彼復非於此。亦非兩中間。是則為苦邊。大母光記作鬘母。寶疏作大或鬘。正理‧顯宗皆作大母。按論本作大母者。展轉相謬。鬘轉為萬。再誤為大也。雜含曰磨羅迦舅。舊論曰摩羅枳母。可以見焉。正理‧顯宗不足證。校者不深考或改耳。
五蓋經中至世間貪。見雜含二十四明四念處中。又見二十九明七覺分中。
無施與至阿羅漢。見雜含三十七‧中含三思經。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彼定於現至續善根。見中含二十七阿奴波經。
八邪支中至語業命。見雜含二十八。
俗邪見難除至屬他。舊論曰。此中說偈。
戒蘊經中至邪命中。按雜事四十。耶舍苾芻論十種非法。曰於長阿含戒蘊品處說。而今本無此經。蓋殘缺矣。或曰出增一。或出雜含。皆非也。
尊者無滅至受快樂。見中含十三說本經‧本行集經‧摩尼婁陀因緣品。
重障有三至異熟障。見毘尼母經一。毘尼母經。開元錄曰。亦云毘尼母論。按經首何故名母經。智者說曰。此經能滅憍慢云云。古者經律各有母。中含二十曰。誦經持律。學阿毘曇。諳阿鋡慕。藏中有四阿含暮抄解二卷。可以見已。或單言母。乃阿毘達磨。中含五十二曰。持經持律持母。蓋摩怛理迦譯曰本母。則稱論藏為母。以生覺慧也。般若梵文有母義亦是也。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佛告始缺至阿羅漢。見雜寶藏經‧有部毘奈耶四十六。按經律所載。是仙道苾芻告頂髻王之語。非世尊之言。婆沙百十九所引同此論。普光所云未知何據。記傳之言多差。不必辨。缺字鮮本婆沙作騫。喻說舊論曰阿婆陀那經。譯曰譬喻或出曜。乃說本起以示將來。如出曜經‧雜譬喻經是也。或寄物託事以誨人。亦名譬喻。如百喻經是也。
佛說意罰為最大罪。見中含三十二優婆離經。經曰。我不施設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我但施設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由是觀之。罰與業自別。今言意罰。隨外道所建名而論輕重爾。
罪中邪見最大。
如來告聚至成大利。雜含三十二曰。佛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以來。不見一人施一比丘有盡有滅。聚落主。汝觀今日有人家大富。多錢財多眷屬多僕從。當知其家長夜好施。真實寂止故致斯福利。聚落主刀師氏。尼揵子之徒。小本雜含曰閉口姓是也。世尊以精勤超九劫。見修行本起經。
天地此界至遍無等。見本行集經四受決定記品。按本行集贊弗沙佛之頌。非帝沙佛。或異部說耳。此經已五部沙門所纂則。其說異同。不必辨。況今所翻傳。曇無德部所誦本乎。又經言十萬劫。恐十千劫之誤。以一億劫‧十萬劫‧一千劫為次。此經所云算數。十十以變之。則一億十萬何複。十萬十千何相距之甚。讀者察諸。餘別有考。
有三福業至福業事。見中含十一牛糞喻經‧又三十四福經‧長含眾經‧雜含十‧及本事經三法品。又見增一十二。其說稍異。
若人以淨至以施名。舊論曰。此中說偈。
若施傍生至千倍果。中含四十七瞿曇彌經曰。阿難。布施畜生得福百倍。施不精進人得福千倍。增一十三。婆斯匿王曰。我曾從佛聞以因緣本。施畜生食者獲福百倍。與犯戒人食獲福千倍。
如七有依至可取量。見中含二世間福經‧增一三十五。其說小異。毘奈耶四十六所載全同此。
如熊鹿本生經說。按熊菩薩緣未考所出。鹿王緣見菩薩本緣經鹿品‧撰集百緣經出生菩薩品‧出曜經道品。普光‧法寶輩引九色廣經非矣。彼乍睹經師。而不識大乘所誦本。陋哉。小經曆曆可征。胡不引此而旁求乎。寡陋之極至于此。
若施持戒至億倍果。見中含瞿曇彌經。
若離染者至為最勝。前經頌曰。離欲施離欲。是財施第一。
施預流向至量更增。三條並見瞿曇彌經。
有二種業至增上業。見業報差別經。
四人能生至修慈等。見增一二十一。其第四為請轉法輪異此。
有信正見至劫天樂。舊論曰。彼師說此偈順三分善。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經說有七隨眠。見雜含十八‧長含八‧增一三十四。
若有一類至隨眠斷。
於樂受有貪隨眠。按六六經出雜含十三。而沒此文。蓋殘缺。其三受有三隨眠。見經十七明凡聖生受之別處。
離欲貪諸至見現行。見中含四十四。分別大業經是也。
彼類有執至因生等。見長含十四。梵動經是也。
苾發知至取蘊起。雜含二曰。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等隨觀見四字。普光懞懞乎。為多解鑿矣。本事經五曰。彼隨觀見色即是我。又曰。自調順不隨觀見色即色。宗輪論曰。等觀諸世間。種種見漂轉。正與此相發。同玄奘譯。可互證已。等之為言齊也。又稱量輕重也。蓋見我者。或謂色是我。或謂色異我。其所執各殊。而均之莫非見趣者。故言等隨觀見。豈不穩協哉。大氐諸註非但昧于古而已。戾乎文而為解。未免牽強耳。是古今學者之通弊也。
於無常計至我亦然。見七處三觀經‧大集法門經。又見陰持入經。析為七十二倒。要之不過四倒。七處三觀經二卷。安世高譯。原出雜含。開元錄曰。首末有三十經。今本有四十七經。智昇或睹別本乎。況群錄言有十七紙。則知殘缺本也。檢經文大有錯簡。甚攙入諸他經。讀者難其解。亦宜矣。餘所校正。具大藏訣。大氐編大藏者。專纂集為務。未遑精覈。後撰錄者多不曉其非。智旭閱藏知津多所辨正。而未免沿襲之謬。所謂目睫之論也。
若有多聞至已永斷。見陰持入經下。
尊者慶喜至心便淨。見雜含四十‧增一二十七。蓋辯自在情慾未除。問滅此術於慶喜。乃對以此。梵婆耆舍。或鵬耆奢。此言辯自在。增一弟子品曰。能造偈誦歎如來德。所謂鵬耆奢比丘是。是論辯了而無疑滯者。亦是鵬耆奢比丘。而下文鵬或作多。蓋轉誤。中含等皆作傍。法賢本作嚩。嚩為彈舌。則愈知其作多者非也。舊論曰躬自在。支謙本亦然。據增一所云。辯自在為正。於諸外道至當不有。見中含五十四嗏帝經。
三不善根。見中含五十八大拘絺羅‧雜含十四‧增一十三‧長含眾集經。
十四無記。見雜含三十四‧中含六十見經苾芻當知至應捨置。按舊論語勢。苾芻當知下十一行餘。總是經文未考所出。如四記問。見中含二十九說處經‧大集法門經。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苾芻當知至斷欣求。見雜含三。經具說三世五蘊有。而現世實有亡論。故略焉。
識二緣生至及諸法。雜含八曰。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論其二者何下。普光以為論文而為解。坐不睹本經耳。不寓眼大藏之徒。鳥足與言哉。
許法體恒至自在作。舊論曰。此中說偈。
依彼杖髻至猶是有。見中含四尼揵經。
眼根生位至已還無。雜含十三曰。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增一四十八曰。若眼起則起。亦不知來處。若眼滅則滅。亦不知去處。無有而眼生。已有而眼滅。皆由合會諸法因緣。又見三十卷六重品。已具世品。蓋三藏之為教。祇論俗數法起滅而止。其高遠精微者。大聖寓諸字字句句之間。如器界成敗‧四生四食說。所謂言近而指遠者也。瑜伽者潛心于斯。則定慧交蒸。自在妙用油然生。孰能禦之。後世學佛徒。瞥然不知其所蘊也。遂輕視四含而棄之。以為迦文胡為此淺近之言。此雖似大機。乃其心胸窄陋。豈知圓融之為圓融哉。於是乎大小之間遂成鴻溝。小矣哉。其見之是予之所以獨稱學一切乘者也。此等議論不與是編關余。而聊言及爾。
菩薩說世至無是處。
善來苾芻至是無上。見雜含二十六。有非有作實不實。餘全同。蓋世尊無畏智之所使然也。
梵志當知至十二處。見雜含十三。生聞婆羅門問一切兼一切有之義。乃答以十二處非無。按或唯三世至而說有言。經部據經以述自宗義。諸註以為經文者謬矣。是則文理不屬。是亦不讀經本故也。
漏暴流軛取。並見雜含十八‧長含眾集經。
欲軛云何至知亦爾。
欲貪名取。重出。
具壽應知至知亦爾。見雜含十八本事經一法品。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五順下分結。見中含五十六五分結經。他如長含眾集經等。不遑枚舉。
但說斷三。見雜含二十九。
五順上分結。見長含眾集經。又見陰持入經。掉舉為不解已。貫經論五下結不下數十章。而其五上結僅見此。蓋五十結之為物。使人不得出欲界焉。欲界至賤可惡之甚也。是所以大聖設教未嘗不因是言者也。後世學者多不領其意。視以為無緊要者。悲哉。
經說欲貪纏為緣。見雜含三十三及三十五。
說蓋有五至五疑蓋。見雜含二十六‧增一五及二十四‧長含眾集經。
按諸經皆言睡眠蓋。而不言惛眠。然經意亦合惛‧眠之二為一蓋。何以知者。雜含二十七明五蓋之十中曰。有睡有眠。彼睡彼眠。即是蓋。有掉有悔。彼掉彼悔。即是蓋。而餘二蓋不言有貪有欲有瞋有恚。則知睡‧眠實二物也。惛沈已懵昧之相。何異睡之相。其名睡者可知已。如長含掉悔為調戲。異部所誦本不必會。 如是五種至不善聚。見雜含二十四‧增一二十四。
何等名為至光明想。雜含二十七曰。何等為睡眠蓋食。有五法。何等為五。微弱‧不樂‧欠呿‧多食‧懈怠。於彼不正思惟。何等為睡眠蓋不食。彼明正思惟。
何等名為至奢摩他。又曰。何等為掉悔獸食。有四法。何等為四。謂親屬覺‧人眾覺‧天覺‧本所經娛未覺。自憶念他人令憶念。而生覺。於彼起不正思惟。何等為掉悔蓋不食。彼寂止思惟。按未樂草誤。此二條援以證二蓋各雖二物合為二蓋。由此經中至食非食同。示合為一其有依據。何等名為下至光明想。正引經證。所云作如是說者是也。如是二種至心性沈昧。論家辭。掉悔雖二下文例同此。由此經中作如是說二句。管到于此。不爾雖字不穩。諸註以何等名為下總為論文。而謂論主問答以明食非食者。大謬矣。是則文理殆不相接。是亦坐不稽古故耳。不讀三藏。且昧乎文者。烏識別哉。
修等持者至畏掉悔。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夫醫王者至集滅道。見雜含十五。醫喻經。施護譯。雜含十五同本。藏中屬單本非矣。
經中說為聖諦。見中含七分別聖諦經‧雜含十五及十六‧增一十七四諦品。
聖者說是樂至是樂。見雜含十三。
諸樂受生至壞時苦。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曰。樂覺者。生樂住樂變易苦無常者。即是災患欲使也。
諸苦受生至住時苦。前經又曰。苦覺者。生苦住苦變易樂無常者。即是災患恚使也。
若非常即是苦。見雜含十七。
如以一睫至生怖畏。舊論曰。此中說偈。
行苦。見分別聖諦經等明苦諦中。
諸所有受無非是苦。見雜含十七優陀夷問答中。
汝應以苦觀於樂受。雜含十七曰。佛告羅睺羅。有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觀於樂受而作苦想。觀於苦受作劍剌想。觀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想。
於苦謂樂名為顛倒。具前品四倒下。
佛告慶喜至非是苦。雜含十七曰。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禪思念言。如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又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變易法故。說諸有受悉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
慶喜作此至非是苦。前經是。
三受謂樂至苦不樂。見雜含十七‧中含五十八。
諸佛正遍至受皆苦。雜含十七曰。知諸行無常皆是變易法故。說受悉苦。正覺之所知。
諸有樂根至結永斷。
佛告大名至樂所隨。雜含三曰。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受‧想‧行‧識亦如是說。按摩訶男若色下非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下非字。兩剩矣。後文是苦當作苦是。不爾不通也。經具說受想行識。其文皆傚之。蓋校者不領經意而妄衍之耳。何以知者。經下文曰。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此文無二非字。又有一證。婆沙六十卷引此經。而無二非字。可以見焉。其衍字不待辨論。凡觀論藏。須精經‧律二藏。觀經‧律二藏。須通論藏。不爾不得也。
說愛為果。見中含分別聖諦經等經。
業愛及無至特伽羅。雜含十三偈曰。諸業愛無明因積他陰。本事經六曰。無明未永斷故。愛未棄故。業未息故。由是因緣能感後有。所以者何。業為良田。識為種子。愛為溉灌。無明無智無了無見之所覆蔽。識便安住欲有‧色有‧無色有處。可併證。
又契經說五種種子等。雜含二曰。有五種種子。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增廣。若彼種新熟堅實。不斷不壞不中風。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生長增廣。若彼種子新熟堅實。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增廣。比丘。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緣識住。
普光不睹經文妄為二解。前解無失。其後解臆說之甚也。法寶斷取後解。以為經不言喻說。未嘗睹經而臆以斷之。可謂僣妄已。
業為生因愛為起因。見雜含十三有因有緣有縛法經。又緣生初勝分法本經曰。世尊會於共因共緣共由法門之中說。唐譯本曰有因有緣有由法門經。皆指雜含。
又彼經中至緣有緒。前經是也。又見中含大因經‧長含大緣方便經按因緣緒言。雜含曰因緣縛。中含曰因習本緣。長含曰由緣。蓋諸支之為累。牽連牢結而起。如環無端然。是藉彼。彼亦因此。故曰有因有緣有緒。以無孤起者也。普光曰並是無明等異名。意料之言耳。
諦有二種至勝義諦。見增一三阿須倫品。汝等若能至脫不久。見中含二十一說處經。
苾芻諦聽至如是說。見大集法門經。按增一二十一又說四起愛之法。所云衣食床藥。其醫藥。大集言諸受用是也。其所以非聖種者。正理論言之。而初說不協經意。後說為正。有無有者。蓋是四種之物獲之也。愛異或不獲乎則貪慕焉。大氐為凡者之情為然。其厚薄雖則異。聖者亦猶病諸。諸曰有與無有各有愛生。經義如此。普光所云。止謂有愛無有愛耳。
阿那阿波那念。見雜含二十九‧增一二廣演品。大安般守意經二卷。詳具焉。雖屬經藏。頗似論體。或瑜伽師纂集以為一部者也。安般或曰安那般那。梵音賒切耳。譯異同不盡于此。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
於身住循至三亦然。見中含二十四念處經。
無滅作如至念得住。見雜含十九。答目連語。
世尊亦說至即不謬。見雜含十一。答縈髮目連語。循經作順。正法念處身念處品作循身觀。
此四念住至心法滅。見雜含二十四。
正性所謂涅槃。
諸聖弟子至惟於道。
佛告長者至漸現觀。雜含十六曰。佛告須達長者。此四聖諦漸次無間。非頓無間等。佛告長者。此四聖諦漸次無間。非頓無間等。佛告長者。若有說言。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於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此說不應。所以者何。若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道跡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此處。
如是等至經有別喻。雜含連有三經。須達經居首。次有異比丘問‧阿難問二經。其須達經曰。猶如有人。兩細樹葉連合為器盛水持行。無有是處。如是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是處。異比丘經曰。如有四磴階道陞於殿堂。若有說言。不登初階而登第二‧第三磴‧第四階。陞於堂殿者。無有是處。阿難經曰。譬如四磴梯陞殿堂。若有說言。不由初磴而登第二‧第三‧第四磴。陞殿堂者。無有是處。按異此丘經二磴字剩矣。堂殿當作殿堂。普光出三經喻。未知何據。果臆說也。彼祇視婆沙一百三載經一喻。而妄敷衍耳。法寶而下皆傚尤。陋亦甚矣。設使其言無失。意料之說不足信。
但於苦諦至佛亦然。雜含十六曰。若於苦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於集‧滅‧道聖諦無疑者。則於佛無疑。於法僧無疑。說者或謂。論佛字餘字誤。據婆沙一百三所載正理論。皆言於苦無疑於集‧滅道亦無疑。而為是說耳。殊不如經有明文。其所執稍異。意義全無別。妄改竄是。誣亦甚矣。
契經說極七返生。見中含第一水喻經‧三十六聞德經等。
無處無容至八有義。見中含四十七多果經。
飲光部經至受七生。小本雜含曰。於人天中七生七死得盡苦際。餘斷以為飲光部經者。豈不然乎。普光‧法寶輩皆謂引二經證謬矣。以契經說天七及人二句。言有依據。而有宗所誦本不分明故。援飲光部經以為確證。不爾分明字不安。舊論語勢又實一經也。忘文理巧造說者。烏足與言。
愚作罪小至亦能浮。舊論曰。此中說偈。
預流作苦邊際。見雜含六。普光界品記。以作苦邊際定為無學果。纏繞為說。於是亦不能不謂命之預流果。何其無特操也。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
先說無行後說有行。中含善人往來經‧雜含三十一‧長含十二清淨經‧大集法門經等。有行無行為次。如雜含二十七‧長含眾集經。無行有行為次。蓋無一定之說。對法師所執各殊。亦無害。淨影義章賢聖章。為毘曇成實異是也。
七善士趣。如上引。又見世品。
天帝釋至當生於彼。見中含三十三釋問經。
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中含五十一阿濕具經曰云。何比丘有身證。若有比丘入解脫身觸成就遊。不以慧見證漏已盡已知。如是比丘而有身證。增一十九又曰。於是有人。身自作證。亦不信他人。亦不信如來語。諸尊所證言教亦復不信。但任己性而遊。是謂名為身證人。是與中含說迥別。
成就遊所云具足住。遊如禮學記息焉遊焉之遊。註遊謂無事間暇總在于學也。
說有十八有學不說身證。按中含三十福田經。為給孤獨長者說二福田。所云十八學人‧九無學。而其中有身證者。有部尼陀那二載此經。乃不攝身證。全同正理所引。
佛告憺怕至有學者。雜含三十五曰。外道出家名曰尸婆。白佛言。瞿曇。云何為學。所謂學者云何學。佛告尸婆。學其所學故名為學。尸婆白佛。何所學。佛告尸婆。隨學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尸婆小本雜含曰尸蔔是也。普光釋經為學所應學無漏正法義。殊不知所學乃所云三學。而正所學亦是物也。是亦坐不讀本經耳。
以能勤勞至名沙門。中含四十八馬邑經曰。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增一四十六曰。沙門名息心。諸惡永已盡。僧史稱。魏晉沙門依師命氏。如帛法祖竺道生之流也。晉道安受粗佛圖澄。澄姓帛氏。安以師莫過迦文乃以么稱。人或議焉者。後增一阿含譯出。始服其懸解云。當時已有法海經。西晉法炬所譯。其經具言之不待增一矣。學者不知而以為昉增一者。邪甚哉。古今鮮能讀三藏者矣。堪長大息焉。佛圖澄碑曰。澄本姓濕。碑石勒所立。在邢州內丘縣西。見封氏聞見。諸書止謂帛氏。故附言之。
契經說此差別有四。雜含二十九曰。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中含二十六師子吼經曰。此中有第一沙門‧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此外更無沙門梵志。異道一切空。無沙門梵志。
云何一來至五下結。雜含二十九曰。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洹果。謂三結斷。貪瞋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亦說名婆羅門性見中含馬邑經‧增一四十六。
亦說名梵輪。
說佛亦名至名清涼。中含三十四世間經曰。如來是梵有。如來至冷有。無煩亦無熱有。諦不虛有。按四有字。考之餘經。者字誤。亦字又者草誤。
世尊有處說外法輪。見雜含十五等諸經。按世高譯轉法輪經。義淨譯三轉法輪經。諸錄皆云出雜含十五。今讀二經其世高本。大不類雜含。蓋別本爾。經首曰。於是有自然法輪。飛來當佛前轉。佛以手無輪曰。上往者。吾從無數劫來。為名色轉更苦無量。今者愛之意已止。漏結之情已解。諸根已定。生死已斷。不復轉於五道也。輪即止。是一事最奇矣。無輪當作撫輪。上字止形誤。
有五補特至乃至上流。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四
於契經中至不動法。中含三十福田經曰。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正理曰。然餘經說。無學有九。謂初退法‧後俱解脫。彼不退法此不動攝。彼二解脫通此六攝。故阿毘達磨唯說有六種。蓋合經所說九種為六者。實對法說耳。然經思法居首。考之有部尼陀那。又載福田經。其次第同正理所云。又按經護則不退不護則退二句。恐後人旁註。誤入正文。尼陀那所載無之。況二十七賢聖中。何但釋之一名哉。
苾芻聖慧至為實斷。見中含二十三青白蓮華喻經‧雜含十九。
我說有學至阿羅漢。見中含五十一阿濕具經‧雜含八。蓋無學聖已行不放逸畢。是以不為言。
佛告慶喜至阿羅漢。見中含四十九大空經。
但說退失現法樂住。前經曰。若彼得四增上心現法樂居。本為精勤無放逸行故。此或可有去。以弟子多集會故。
不動心解至從此退。前經文曰。若彼不移動心解脫作證。我不說彼有障礙也。雜含八曰。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終不退減。
由經說有時愛解脫。大空經曰。時愛樂心解脫。及不時不移動心解脫。
一法應起至心解脫。長含九十上經曰。云何一生法。謂有漏解脫。云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十報經曰。一法可成令意止。一法當證令意莫疑。按世高譯十報經。長含十上經同本所云增十經是也。一一增至十。重疊十十增至十。都五百五十法。名曰十上。以十十相增。今論曰增十。舊論曰十增。其與增一殊。可以見焉。普光曰。從一法門增至十種。名增十經。是誤傚增一阿含名而言之。是則長含連有十上‧增一二經。此二奚別。其說至於增一經而窮矣。徒以字解之。其說至於增一經而窮矣。徒以字解之。其說佛弗謬者。不概見耳。
喬底迦昔至般涅槃。見雜含三十九。又見出曜無放逸品。而為退羅漢果。雜含曰。六退時受意解脫身作證。有宗所誦為爾。又見增一十九。
多聞聖弟至不善覺。雜含四十三曰。或時多聞聖弟子。失於正念生惡不善覺。長養欲長養恚長養癡。是鈍根。多聞聖弟子。雖起集滅。以欲覆心。譬如鐵丸燒令極熱。以少水灑。尋即乾消。如是多聞聖弟子。鈍根生念尋滅云云。集字恐尋字誤。經五妙欲譬諸火坑。所言炭喻也。舊論曰火聚譬經。可以見已。
彼聖弟子至入涅槃。前經曰。彼多聞聖弟子。其心長夜臨趣流注浚輸。向於遠離向於離欲。而涅槃寂靜捨離樂。於涅槃於有漏處寂滅清涼。按臨趣當作順趣。蓋草誤。稽之經二十一文極然。
餘契經中至應果力。雜含二十六曰。佛告舍利弗漏盡比丘有八力。何等為八。謂漏盡比丘順趣於離。流注於離。浚輸於離。順趣於出。流注於出。浚輸於出。順趣涅槃。流注涅槃。浚輸涅槃。若見五欲。猶如火坑。如是見已。於欲欲念欲受欲著。心不永住。修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分。
又此經說至得清涼。前四十三文所云於有漏處寂滅清涼是也。普光解清涼字以為清涼炭。妄哉。誤解經題。而遂至乃添一炭字為說。附會之甚也。
我說所證至從此退。見中含四十九大空經。
苾芻當知至沒滅離。見雜含四十三。所云炭喻經。
五煩惱斷至名滿學。雜含二十九明三學中。有此意義。
經說通行至速通行。見中含五十九第一得經‧長含十二自歡喜經‧增一二十三本事經二法品。按是等諸經各有所為而言之。其本事經特具焉。
經說學分至八聖道。三十七覺分。或名道品。或名覺支菩提分法。其說散在于諸經。今舉其一二。四念住。見中含二十四念處經‧雜含十九等經。四正斷。見雜含三十一‧增一十八四意斷品等。五根‧五力‧七覺支。並見雜含二十六八聖道支。見中含四十九聖道經。雜含二十八。
吾今為汝至三摩地。
此四念住至嗜依念。中含五十二調御地經曰。此四念處。謂在賢聖弟子心中。繫縛其心。制樂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勞。令樂正法修習聖戒。
於八道支至修圓滿。雜含十三六分別六入處經曰。八對道修習滿足已。四念處修習滿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修習滿足。
苾芻當知至聖道支。雜含四十三曰。譬如有邊國土。善治城壁。門下堅固。郊道平正。於四城門置四守護。悉皆聰慧。知其來去。當其城中有四郊道。安置床榻城主坐上。若東方使來。問守門者。城主何在。彼即答言。主在城中四郊道頭床上而坐。彼使問已往詣城主。受其教令復道而還。又曰。所謂城者。以譬人身粗色。如篋毒蛇譬經說。善治城壁者。謂之正見。郊道平王者。謂內六入處。四門者。謂四識住。四主門者。謂四念處。城主者。謂識受陰。使者。謂正觀。如實言者。謂四真諦。復道還者。以八聖道。按邊國土土字主誤。謂之正見之字剩。平王當作平正。以八聖以字當作謂。所言篋毒蛇譬經。又出此經。普光引羅剎國緣。原出中含三十四。商人求財經是也。又見增一四十一馬王品。而無所引文。其事緣亦殊矣。彼乍睹婆沙‧西域記等所載。以妄意附會耳。法寶而下數十家。皆不知其臆說。遂沿襲而不還。陋哉。皆眼不經三藏。而乃任意說經義。多見其妄爾。
經說證淨至戒證淨。見雜含三十及三十三。
經言學位至成就十。見中含四十九聖道經‧四十七五支物主經。
即餘言心慧解脫。見雜含八。
云何解脫至欲勤等。雜含二十一曰。云何為解脫清淨斷。謂聖弟子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如是解脫未滿者令滿。已滿者隨順攝受。欲精進乃至常攝受。是名解脫淨斷苦種。經具說戒心見解脫四清淨。是其解脫淨文也。
經說三界謂斷離滅。見雜含十七‧長含眾集經。
經說三界無為解脫。雜含十七曰。若斷界無欲界滅界。是名諸解脫界。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如實了知至貪心等。中含十九迦絺那經曰。以他心智他心如真。有欲心知有欲心如真。知無欲心。知無欲心如真。有恚無恚‧有癡無癡‧有穢無穢‧合散‧高下‧小大‧修不修‧定不定‧不解脫心。知不解脫心如真。解脫心知解脫心如真。又見念處經。總成十雙二十雙。今論加掉不掉‧靜不靜之二雙。除穢無穢之一雙。增一二十九為十二雙。如苦樂品。則減二雙而成十雙。蓋無一定已。是阿毘達磨之所以離合之者也。
此心云何至觀無止。見中含四十二分別觀法經。
離貪瞋癡至不墮有。雜含十八曰。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得無貪法‧無恚法‧無癡法。不轉還欲有‧色有‧無色有。
因集生緣至欲為生。雜含二曰。此五受陰以何為根。以何集。以何生。以何觸。佛告比丘。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觸。又見經十二。經三十二又曰。若眾生所有苦生一切。皆以欲為本。欲生‧欲集‧欲起‧欲因‧欲緣而苦生。蓋詳略殊。而其次亦無一定爾。
有二五二至變異有。見雜含三十五。所謂十八愛行從內起者也。內外合成三十六愛行。乘之三世。總成百八愛行。
苾芻諸行至為寂靜。見雜含十七。
此道能至至清淨理。出曜九道品曰。是道無有餘。見諦之所淨。又曰。唯是更無過。一趣如淵流。舊論曰。如經偈言。惟此道無餘能清淨見。明出曜所載乃是也。
云何修根至防善護。見雜含十一。
云何修身至毛爪齒。見中含二十念身經。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如舍利子至多少等。捨求度人緣。見賢愚因緣經四出家功德尸利苾提緣品。其鴿事緣。不經見。蓋殘缺矣。鴿驚怖舍利子影事緣。見薩婆多論‧毘婆沙等論。而無觀前後際文。獨見智度論十一。諸註引以為證。而不知小乘所誦本有乎否也。雖無害於義乎。其寡陋亦甚矣。
佛四無畏如經廣說。見增一十九。
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見中含四十二分別六處經。所言三意止是也。
若於佛福田至得涅槃。
死生智知至惡行等。見雜含二十六‧中含十九迦絺那經等。
如契經說無學三明。見雜含三十一。世尊嘗獲之覺樹下。載在本行集成無上道品。修行本起經名三術闍。註此言三神滿具足是也。
契經說有三種示導。中含三十五傷歌羅經。有三示現。如意足示現‧占念示現‧教訓示現。雜含八‧增一十五。曰三事教化。長含十六堅固經曰三神足是也。按瑞應經以記心示導為說經。未審。是則說經教誡奚別。前文已言智慧知人本意。則其言說經者寫誤耳。長含曰。有瞿羅咒。能現如是無量神變。有乾陀羅咒。能觀察他心。婆沙所載同此。今論反之。未審。是終西方所習妖術。不可得而考矣。西域之俗最好幻。亡論於梵志。雖女流亦慴焉。如摩登女之流也。其吞刀吐火則未也。捫日月驅風雨。出沒變幻實出意表矣。神變何足為奇哉。神變而盡迦文。則何貴於覺哉。其或以抗外家者。因人之所信而導之。是又所以般若之使也。古人已具言這如仲尼識廟火辨萍實。豈足輕重之乎。史遷稱仲尼。猶或議焉。事佛者何見之淺且小也。
諸佛境界不可思議。重出。
一化主語至化亦然。見長含五闍尼沙經。其為長行為異。又見義足經。義足經又曰。佛語化人默然。化人語佛默然。何以故。正覺直度正所意故。可併證。按婆沙百三十五論化語中。引施設足論。其文見施設論第五。是論嘗譯出于趙宋。至今數百年。而竟無一人講及者無他。以後於玄奘而出。後之學者遂乃沿襲以為缺典。殊不知法護齎來其本。已載在于大藏。豈不悲乎。古者求遺文於蔥嶺之外。而弗獲則弗已。何彼此相去之甚也。
如尊者大至慈尊世。按大迦葉入雞足。或曰取涅槃。或曰待慈尊而取滅。如增一三十五莫畏品‧四十四不善品。曰彌勒佛出世。然後取滅度。如本行集四十五大迦葉因緣品‧阿育王經‧付法藏傳‧雜事五百結集中。則曰入無餘依涅界。而定力持身乃至龍華之會。婆沙‧今論亦同此。有部所傳蓋如此。如增一所云。大眾部所傳爾。大乘所傳亦有此兩說。或概而謂小乘家為取滅。大乘以為入滅定者。大謬矣。智度論三曰入無餘滅。可以見已。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契經說此至上心學。見雜含二十九。
世尊亦說有惡靜慮。見中含四十二分別觀法經。
經說壽暖合故。見中含五十八法樂尼經。又說名色至相依住。雜含十二曰。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而得生長。
又說名色識為緣。雜含二曰。名‧色因。名‧色緣。是故名為識陰。所以者何。若所有識。彼一切名‧色緣故。
又遮離色至來有去。雜含二曰。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若坐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經明四識住文也。問字聞誤。第三卷作聞為正。
又說四食如四識住。雜含十五曰。若比丘。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增長。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乃至純大苦聚集。若於四食無貪無欲。無貪無欲故識不住不增長。乃至純大苦聚集滅。按雜含連有四食四識住經。其語意全同。故曰說四食如四識住。諸註不知而為穿鑿之說耳。
有一類天超段食。見中含五成就戒經。
又說彼天喜為食。見長含二十忉利天品。
契經說彼出離色。見雜含十七。
無色解脫至諸色故。中含二十三周那聞見經曰。有四息解脫。離色得無色。又雜含十四曰。寂靜解脫起色‧無色。按起乃超誤。
無色有情至超越故。中含二十四大因經曰。有無色眾生。度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若于想。無量空處。是無量空處成就遊。謂無量空處天。
契經中說有不出有。雜含十七曰。若色界眾生。及住無色界不識滅界者。還復受諸有。本事經三法品曰。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離色有及無色有。
於靜慮中至至識類。見本事經三法品。
按經文於色界。言其中所有色‧受‧想‧行‧識。如是法性皆是無常。於坎色界。但言諸有受‧想‧行‧識是也。
心定等定名正等持。雜含二十八曰。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是名正定。
云何樂根至心樂受。
自說為身所受樂。四阿含中皆曰。離喜欲。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又曰身體樂。
若爾時諸至三摩地。雜含十七曰。世尊。若使聖弟子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得遠離五法修滿五法。云何過離五法。謂斷欲所長養喜。斷欲所長養憂斷欲所長養捨。斷不善所長養喜斷不善所長養憂是。是名五法遠離。云何修滿五法。謂隨喜歡喜猗息樂一心。普光解斷五法以為五順下分結。或為五蓋法。均是摸索之說。不待辨論。學者不知其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為經意如是。乃棄三藏而任意造說者。諸註皆是。凡不讀三藏而講對法者。是庸何殊夫瞽者之辨五彩乎。其言非妄則迂矣。
諸所有眼乃至廣說。見雜含八。已具業品辨顛倒契至餘滅樂。
又餘經說至喜憂沒。見中含第一城喻經‧長含十七布婆樓經等。
三定有動第四不動。見中含烏陀夷經。已具業品。
第四靜慮至樂所動。見前經。
經說等持至尋無伺。見長含九十上經‧中含十七長壽王本起經。
契經復說至三無相。見雜含二十一‧長含眾集經‧增一十六。
契經復說至相無相。
契經復說至三摩提。見大集法門經。
有修等持至法樂住。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修習慈等至切世界。中含二十一說處經曰。比丘者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餘三同此。又見雜含二十一等諸經。
八解脫經中說想觀。見中含五十九第一得經‧長含八眾集經。
聖教總言唯住千載。雜含二十五曰。我之教法則千載不動。又曰。過千歲後我教法滅。婆沙百八十三所載。全據雜含說。他諸經中大聖懸記而盡矣。蓋正法住世之量。其言千載者。三藏定說耳。如大乘師所誦經。又有異說。度女人而減五百年。見中含二十八瞿曇彌經。善見毘婆沙詳言之。聖教總言唯住千載二句出經說。有釋下舉一師之說。以聖教之說總言正法住時。釋家別證教之二以釋經意爾。諸註曰有兩說者。大謬矣。是則總字不安。聖教字又不相蒙。法寶引大乘經論而辨異同胡遺小乘三藏而言他。又文陋之具已。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以契經中至由二緣。見雜含八。已具隨眠品。
苾芻當知至眼識故。雜含九曰。佛告比丘。眼因緣色眼識生。所以者何。若眼識生。一切眼色因緣故。按眼因緣色色字。當在眼字下文例為然。
諸因諸緣至無常性。已見根品。
梵志當知至依意故。中含五十八大拘絺羅經曰。五根異生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為盡受境界。意為彼依。大拘絺羅對舍利子之語。梵志乃為沙門別號。
如六生喻至自境界。雜含四十三曰。如是六根種種境界。各各自求所樂境界。不樂餘境界。又曰。此六種根種種行處種種境界。各各不求異根境界。六種眾生之喻。又見增一三十二。六生所謂狗‧鳥‧毒蛇‧野干‧失收摩羅‧獼猴。譬之六根。繫之者。乃身念處以喻繩索。失收摩羅。增一作鱣魚善見論十七曰鱷魚也。普光解經喻云云。不知何據。臆度耳。
苾芻當知至達所知。雜含八曰。世尊告諸比丘。云何一切知法一切識法。比丘。眼是知法識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是知法識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如人契經至思所造。雜含十三曰。當為汝說。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那羅摩闍摩那婆士其福伽羅耆婆禪頭。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按士其士夫誤。施設下又字。當在彼字上。思願疑思想草誤。論所載八行餘文。都經文也。光‧寶輩不知而妄為科判。其言曰。論主以經部義破故。攬三成曰三和合觸。妄矣哉。鹵莽滅裂亦甚矣。世尊安預為其有宗經量有諍。而當其鹿園說經時。已有斯立破者乎。要之諸註家皆坐不稽本經故耳。今詳表出經全文。學者讀本經。而始知註家之妄耳。
世尊恒敕依了義經。
又薄伽梵至十二處。重出。
彼部所誦至自體法。有宗所誦。見雜含十三。連有多經。皆言一切有。而不言自體法。餘全同。蓋具略殊。而其義一也。
頻毘娑羅乃至廣說。中今十一頻鞞娑羅王迎佛經曰。愚癡凡夫不有所聞。見我是我而著於我。但無我無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則生。法滅則滅。皆由因緣合會生苦。若無因緣諸苦便滅。眾生因緣會相連續則生諸法。法賢譯頻婆沙羅王經。此經同本。佛阿毘曇經又有此經。頻毘婆羅舊曰頻婆娑羅。或曰民彌娑羅。或萍比沙瓶砂。蓋梵音賒促。而對譯字。譯者所執音各殊。而終歸一律。修悉曇者。一唯傳習吳漢音以視之。所以不通也。凡觀一代譯經。須曉一代之音韻。不爾不得通也。
有阿羅漢至攬諸蘊。見雜含四十五。都有四頌半。今所引初二頌。增一比丘尼品曰。觀惡露不淨分別緣起。所謂遮婆羅比丘尼是。世羅雜含曰尸羅。小本雜含曰石室。普光曰。此言小山。非也。勢羅‧世羅並譯曰山。世品記曰。世羅此言山。鄔波世羅此言小山。是自矛楯耳。
世尊於雜至不可得。見小本雜含十六。其為長行為異。按今論所載經文。多出雜含。而特標曰雜阿笈摩說者。蓋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於大本。僅見於小本。故標經名以別。舊論曰少分阿含。最為審。是又予之所以稱所謂別譯雜阿含而為小本者也。婆柁梨經曰薄伽梨。他經曰跋迦利是也。按是必梵志姓人。或同名者故。以姓稱之。經曰尊者。其苾芻者明矣。結法所謂五蓋法。經具焉。普光解結字以為蟠結難。按古本作盤詰。盤詰字出韓愈記夢詩。蔣註反復也。明律有盤詰姦細條。又反復之義也。普光不知經所云結法為何物。而附字乃以為反復議論之義。其說雖巧乎。大失經意。臆度之言不可從矣。下文所云結自殊。
經說執我至能清淨。
說一切法皆非我性。見雜含三十四。
非我計我至心見倒。見大集法門等諸經。已具上。
苾芻當知至取蘊起。重出
諸有已憶至取蘊起。雜含二曰。若沙門婆羅門。以宿命自識種種宿命。已識當識今識。皆於此五受陰。已識當識今識。我過去所經。如是色。如是受。如是想。如是行。如是識此經復說至是色等。前經是也。
若過去諸至眾生憂。見雜含四十四‧出曜十四如來品。
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吾今為汝至重擔者。雜含三曰。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又見增一十七。
然經說愛名取擔者。前經是也。
但隨世俗乃至廣說。同上。
諸有撥無至邪見攝。見本事經。
有一補特至在世間。增一三阿須倫品曰。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穩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訶三佛是。又見本事經一法品。
按三彌底部論曰。何故說有我。全。一人出世。多人得安樂生故。佛語諸比丘。一切功德人生在世間。多人得安樂故。若無人誰生功德。由是知所云一補特伽羅。乃指世尊。而增一文是也。舊論可併證已。諸註茫乎不知指何。故詳言之。智度論第一又引此經曰。一人者。佛世尊也。
如勝義空至除法假。重出。
頗勒具那至能取者。雜含十五曰。世尊為誰取。佛告頗求那。我不說言有取者。我若說言有取者。汝應問言為誰取。汝應問言。何緣故有取。我應答言。愛緣故有取。
世尊何不至者即身。見雜含三十四。答婆蹉種出外道經是也。
昔有大德至身一異。見雜寶藏經八。那伽斯那對難陀王緣是也。那先比丘經三卷。蓋失擇人名。考其始末。與雜寶藏所載同。而逸是問答。王名彌蘭。舊論曰旻鄰陀。按那伽斯那。譯曰龍軍。其言那先。那伽羨那略耳。那伽譯曰龍或象。那先經曰。天竺名象為那。賢愚因緣經有羨那者。慧覺曰。此言軍。其父名曇摩羨。譯曰法軍。故知斯那羨那或單言羨。並譯曰軍。據那先經則譯言象軍亦可。
佛何不說命者都無。見雜含三十四。
如世尊告至墮斷邊。見雜含三十四。
此二輕重如經廣說。雜含三十四詳出斷‧常二見之過失。而示處中道說法所謂十二支緣起。輕重言。意取重。普光曰。執有過輕。執無過重。此二經廣說之。亦唯芭耳。蓋小乘所誦經。說二見之失最詳。而未嘗睹有輕重之別也。無他誤解輕重字而為此說。果乎臆說。不可從矣。
觀為見所至善業子。舊論曰。此中說偈。普光曰鳩摩邏多頌也。是或三藏相傳之說。而考之舊論併據此論次頌言復說頌。則其言鳩摩邏多頌。恐非也。此品所載九頌。舊論皆曰此中說偈。
何緣不記世間常等。見雜含三十四。
如離繫子至為定記。
以有外道至名重問。見雜含三十四鬱低迦經。
佛記慈氏至得作佛。見中含十三說本經。智度論第一又引此經。曰中阿含本末經是也。
及記弟子至生某處。見雜含三十。他不遑舉。世尊所以記其生處。見中含娑雞帝三族姓子經。
諦故住故至惡見處。
彼經亦說至惡見處。
諸有情無至流生死。見雜含六本事經一法品。
今我於昔至為妙眼。見中含三七日經。
經三十教曇彌經。又說善在師緣是也。
梵蘇泥怛羅。譯曰妙目或妙眼。舊修涅多羅。譯曰善眼。舊論曰善自。自字目誤。按三彌底部論曰。佛說。我前世時。作轉輪聖王。名曰善見。亦名大天。乃證今蘊即前蘊。而我不無焉。並見中含十四。大天林經‧大善見王經是也。
若執有我至解脫遠。
經說諸識能了所緣。見中含五十八大拘絺羅經。附記。世尊嘗所師事二仙者。蓋雨眾之徒也。宋求那跋陀羅譯過去現在因果經曰。阿羅邏‧伽蘭告太子曰。眾生之始始於冥初。從於冥初起於我慢。從於我慢生於癡心。從於癡心生於染愛。從於染愛。生於五微塵氣。從於五微塵氣生於五大。從於五大生於貪瞋等諸煩惱。其所言如此。則知雨眾之徒者無疑。學者鮮能識之矣。故聊表出之。
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物字論本作句誤。高麗藏并舊論作物是。
阿毘達磨俱舍論稽古卷下
皇和寶曆癸未秋九月。美濃法幢世壽二十又四。書於高野山金剛峰寺金剛三昧遍照密院學舍。
明和六己丑年十一月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