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57
十二門論疏思記

輸入者 周海燕

論序

實相之折中者。序疏云。序為六分。宗。二釋題目。三敘造論緣起意。四讚論功能。五讚論利益六作者謙讓。實相之折中者下第一宗。折物令齊。謂之折中。○斯此論明生死涅槃萬化之法即是實相。故云實相之折中也。
道場之要軌也者。疏云。道場之要軌者。實相謂所觀之境。道場即能照之慧。○此之句。無理不該。無言不攝。二門中論名部雖異。斥病顯道其義大同實相即中道也。道場正觀也。宣此於口。謂之論也。○問。何故明道場復云要軌。答。○今欲簡彼二乘二乘未窮實相之原。士方盡其理。故偏言道場也。要軌者。問實相之軌凡三論無畏之廣。二中論處中。三此論之略。在言即略。而為入道場要故也。有諸大乘大乘論言廣難尋。斯論辭略顯詣。故云要也。
二者等者。疏云。二下第二釋題目。○二是一方大數。治病通經。枝謂支別。即不同也。一科法也。
開通者。疏云。藉言教。開實相妙理通行人之觀心也。
窮其原者。疏云。窮三乘之原也。一。昔權說三。而對異者未尋其本。故謂三耳。若考而窮之。一原也。
盡其理者。疏云。盡其理者。上令三乘徙轍。今令六道迴宗。此論既正釋一乘。令九道眾生成佛也。
一理之不盡等者。疏云。若一理之不盡者。句標兩門。今雙釋也。以不盡理故有六道惑趣之乖。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謂迷一道故成六道也。
一原之不窮等者。疏云。眾謂多也。途即道以不窮原故。三乘異道。乃至五百部也。扶蔬謂開廣盛之義耳。殊至之跡者。殊者異也。致理也。跡謂足跡。即三乘足跡又云。若直釋者。應云交言曰論。然今叡師釋三字。三意明之。若釋十。取其數之意而釋。○次釋門訓名依字釋之。今釋論取論及論功能釋論。非訓名而釋。
殊致之不夷等者。疏云。殊致之不夷下。第三敘造論意也。又三別。初辨造論緣由。二正造論三明造論利益士初建弘誓。令九道眾生皆歸一極。今遂保三乘對執六道。豈不憂哉。
是以等者。疏云。是以龍樹菩薩開出者之由路者。上是悲心。今是悲事。○即吐言作論也。有二。前總唱二。次正造論。今即初也。出謂令六道分段三乘變易。同勉二種宅所燒。故云出也。出必所因。故以二門為出者之由路。假斯路而出也。
二等者。疏云。作二以正之者。前總標由路。今敘由路事。六道三乘並皆失道。是故秤邪。蕩彼邪迷二以正之。三乘六道並是邪路。今二門是正路也又云。敝二之路。從一一路皆入實相也。
正之以二等者。疏云。正之以二則有無兼暢事不盡者。第二正造論。凡有五轉不。謂不內不外。不法不人。不不觀。不虛不真。不得不失。○今初內病。病乃萬端。有無為本。○又如來二諦說法。以不達因緣有無二諦故。成性有無二病。二諦教不該。二諦之迷亦無迷不攝。○是以斯論破此二也。問。但破有無亦申有無。答。具二義。要先破有無方有無。故下文云有二諦。即其事也。○問。云何為兼暢。答。三種義。一破有無故云兼。二申世諦復申第一義故云兼。三病不破教不申暢士之懷故云也。暢亦三。有無病除為暢。二者二諦教通為暢。三暢菩薩為暢也。
事盡於有無等者。疏云。事盡於有無即亡功於造化者。上內迷今斥外執。斯論正破於內故先斥內。傍破於外故後除外。造化者。莊周云。魍魎因影。影由形有形因造化。造化不知所因。今寄斥震旦莊周以破天竺外道。良此土無別外道。又一言之內彼此雙盡。故斥此呵彼也。問。此論何處破造化耶。答作者門破自在天即是彼事。以自在天能造作萬化故名造化。問。何故破自在耶。答有無是內迷之本。造外執之根。故伐其本而折條自壞也。問。何事盡有無則亡功德造化答。破有無非但內病得除。造化亦壞。而秤亡功者。惑者執自在天造化萬化有大功。今破除之。自在不以造化。故云亡也。
理極於虛位等者。疏云。理極於虛位。法無我。喪我於二際者。破人令無我。前除外兩法。今次人。即生法二空。○虛位者。實相真如法位異名也。今明。有為無為畢竟空。明理極在於此空。故云理極虛位也。內道外道我皆除。故喪我於二際。又前破有無為法既空。有為無為亦空。故云喪我於二際。又即陰離陰皆是二際。又我所二際也。
我亡在乎落筌等者。疏云。喪在乎落筌者。第三節。上雖外兩際人法俱破。但是破立猶未破破。但是緣盡觀猶未盡觀盡緣未盡。今欲破立兩冥緣觀俱寂。故此一對。○落筌者。落是除忘之異名。故亦云忘筌除筌等也。夫除所破之我。必須忘能破之筌。能破不忘即所破不盡。故云喪在乎落筌也。網魚物為筌。網物為蹄。問。何故以能破為筌。答。論主所以作二門破之言教者。為欲破眾生我人等病耳。故以能破之教為筌也。如魚不用筌。病破即除教也。
筌亡等者。疏云。筌忘存乎遺寄者。釋忘能破之所以也。能破之筌所以得除。要須遺其所寄。本寄能破之筌除所破之病。豈可存能寄耶。必須忘此能寄所破淨耳。遺即忘之異名也。
我等者。疏云。筌我並忘始可幾乎實矣者。破立並忘緣觀俱寂者。始可近諸法實相。可幾即近也。
幾乎實矣等者。疏云。幾乎實矣則虛實兩冥者。第四對意。上除能破所破虛。今復泯非能破非所破之實也。
得失際者。疏云。得失際者。第五對意。惑者謂能破所破為虛。緣觀俱寂為實。則二存為失。兩忘為得。虛之病除捨。得失之念尋生。故復泯之也。
冥而際等者。疏出。冥而際者。上來敘龍樹五轉破病造論意也。今第三明益。益有二。初明所離益。交明所益。○離益中有二離中有兩得。二離者。一六道二離三乘。○忘造次於兩玄者。論語云。造次弗如也。語默失度動止乖儀。故云造次。寄此明六道迴宗也。兩玄者。即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借此語以目前五轉。始外兩除終竟得失際。謂玄也。泯顛沛於一致三乘徙轍謂聖人益也。一致者。○法華一道清淨也顛沛者。○猶是三謂三。顛倒義耳。即是三乘徙轍。
整歸駕等者。疏云。整歸駕。第二益。○初明大乘果益。乘是寶直至道場。至者證也。○後句辨大乘因益。
恢恢焉等者。疏云。恢恢焉下。第四歎論功能又二。初行讚當時蒙利。次歎後代益。亦初是盛天竺。次辨化流震旦。即前後二時益彼此兩處蒙利也。初又二。前歎論主智諦。次明群生得益。恢恢焉者。借莊周解牛喻二智也。庖丁解牛不傷皮肉而全牛體。解散牛體便空。故外篇云。庖丁二年不見全牛。即牛體空也。龍樹方便波若不壞假名一切法畢竟空也。不傷皮割肉也。二乘法明即傷皮割肉也。而言虛刃者。即波若空慧一切法畢竟空也。又書中云。虛及者乃遊半空虛之間為虛刃。即實慧觀一切法空也。又虛動於刃似如割肉傷皮故名虛刃。無間虛無之間也。恢恢者大也。故書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用此事者。餘人見牛體實有。丁覩其空之義。其義甚大。故云恢恢也。問。此歎何物耶。答。牛喻世諦。牛空為第一義。不傷牛而空。不壞假名而明實相故。具明二諦正明第一義。刃正喻波若實慧也。奏希聲於宇內。借子聽之不聞曰希聲也。即是二諦教也。言滿大千所說。豈可心而聽可得聞乎。故其說法無說無示。其聽法者得也。○前明第一義今歎世諦。前歎實慧。今美方便。故具二智二諦。此非但歎龍樹智諦。通敘十方三世佛智諦此。地上下為宇。往破古來今秤宙。謂大教彌布十方耳。
濟溺喪等者。疏云。濟溺喪於玄津。第二益。初益。次離益。莊周云。少失鄉土名溺喪。喪失也。弱少也。即六道三乘皆是失中道本鄉之人也。別正取二乘為弱喪。即窮子是也。○玄津即是斯論。入此論之津歸中道本鄉也。出有無於域外。明離益也。前歸中道為得。今有無為離。又前令三乘益。今六道迴宗。○今云域者。限域之域。謂有無為眾之根。障道之本。與道相隔。故云域也。
遇哉等者。疏云。遇哉下。第二後代蒙利。亦是第五造論利益。就文又二。初敘遇法。次明蒙利。蒙利亦二。初明值教。次辨益。值教亦四。一夷路坦。二幽關開。三震和鸞。四馳白牛。前外國既四歎。故此土亦復四也。○四論未來。玄多謬。又於理猶疑。待見彌勒決耳。今論既來決疑理。深為幸遇也。夷者平也。坦者蕩也。今開二乘等者幽關故云幽關既開。真得震和鸞於北冥。馳白牛以南迴。和鸞者即天子之大駕。五露中鸞露。有鸞鳥吐於和音。又云。鸞者鈴。即和鈴也。喻大乘也○取大品云是波若方轉至北方。肇公北天之運數其然也。即釋後代幸遇之所由也。
大覺等者。疏云。悟大覺於夢境。第二蒙利。蒙利為二。初明始益。次明終利。二種生死長夜為夢。悟此夢非夢即夢為覺也。即百化以安歸。謂終益也。百化萬化猶物之異名耳。達此百化即是實相。而實相安穩道故。得還原反本稱為安歸。
如是者焉復等者疏云。夫如是者。明得悟。此敘復餘疑。如太陽既復闇地。既覩斯論疑滯永除。焉復者出莊周。發語之辭也。耀靈者日也。方正也。玄者黑也。陸者處也地也。未晞者出毛詩。東方未晞也。未晞即未明也既睹此論於大乘復暗惑矣。
叡以等者。疏云下作者自謙可知也。如日正盛。人謂之未明。斯論盛行愚人謂之未解。鄙是鄙惡。位是倍戾。庶者望也。日用者書云用日而不知。今謂用日時日日時日日有宜益。歲計一日二日乃至一歲二歲。計者是計歲耳。況才之美者。上是自謙。今明推德。景者敬也。

疏上卷

沙門吉藏撰者。或本云嘉祥寺沙門吉藏撰。或本云胡吉藏法師撰。師云。當宗章疏異本雖多之。總緣之有兩本不同。其故慧觀正傳來。是大師在生之時代也。其後道慈律師又傳來。此即大師入滅後也。故所惟量大師講釋多經數遍。依之改易之處者歟。所以諸部章疏有兩本不此。可簡定之。
因緣第一者。或本無之。
有玄義已大科者。師云。此有二義義云。玄義者指今論玄義。大科者指三玄及大乘玄也。但正三論玄。傍大乘玄論跡義也。義云。玄義者指三論玄及大乘玄義。傍正准上。大科者指今論大乘也。即指玄談云大科也。
隨病設藥者。師云。隨二病設二藥也。
一方者。師云。方樣也。私云。方者方土地。
今通釋等者。師云。此義從所通。能通名二釋也。
一切教者。師云。指十二部經也。
示現生死者。師云。指如宮誕生。
方便涅槃者。師云。指如雙林入滅
初對所破者。或本。對作屬。
求詮多少者。或本。詮字作筌字。師云。筌本宜也。意云。忘魚求筌多少云也。
即以能通受稱者。師云。能通之言簡所通也。非簡餘論不能。餘論皆能通故。私云。簡別於餘論以今論云能通也。餘論雖能通。於通中猶容有親疏故。能能可思之。
一者教有二名二門者。師云。此之時以簡別義為門也。
由事言教者。師云。事者理相望事也。
問今言等者。私云。以下因釋別目。
一者所破義者。師云。此義以能破為門也。
二者所申義等者。師云。此義以能申為門也。問。何故名能申為門乎。答。私云。准上一者教有二名二門釋可知。或可。所申當體為門也。可思。
以空因緣因緣門者。云三義言也。
答彼稱入等者。師云。依此釋意可訓不二法門。不可讀不二法門
此是所破義者。師云。指因緣云所破義也。
論主等者。或本。主下有意字。
故百偈文皆稱本者。或本。偈字作論。非也。
用此間至經字擬之者。師云。指孔子子等云至聖。
詮緒者師云。詮緒猶是次也。
二者不盡者。或本云二者不盡言。
具此二種盡言者。私云。暢盡與寂滅二種也。
中舊釋云者。師云。中者未必指什之言。引彼門人言云中也。
標為題首者師云。標因緣為題首云也。
希宗對教者。師云。指虛宗云希宗也。即是正也。教□迷云對教。即非也。問。云何云希宗乎。答。私云。虛宗是問。不問云希宗也。
可知也者。師云。可知於言云也。
今受數義者。或本。數字救。師云。數頗宜也。
其言易顯者。師云。因緣之言云其言。指實相云易顯也。
性名者。或本云性名世諦
通別二相者。私云。此釋與品目義相違。可思之。
有無門者。私云。應云觀有無門者。前後牒皆爾故。但不爾者。疑脫落歟。
異法生者。師云。相異可相法云異法
法有生者。師云。相即可相法云即法也。
此二泯境者。境字或本作竟字。私云。境字宜也。
外內並冥者。或本云外並冥。
廣略從情豐約異悟者。師云。豐約猶是廣略也。異悟者。依豐悟依約悟云異悟也。
中論二出生在其中。
初門二偈者。緣所生法。是即自性自性者。云何是法。緣法不生。若謂為生。為在一心中。為在眾心中。
八不第二偈者。私云。指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自性他性亦復無偈也。
二門一偈者。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不生。誰當有生者
別破四緣初偈者。私云。因緣品。若果非有生。前後非無生。前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偈也。
三門三偈者。廣略緣法。是果。緣中果。云何緣生四緣諸法。更五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若果緣中無。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結破四緣偈者。私云。指因緣品。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無。云何從緣出偈也。
四緣偈者。私云。指因緣品。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諸法。更五緣偈也。
決破四緣偈者。私云。指因緣品。若謂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偈也。
四門一偈者。有為無為二法無相有相故。二法則皆空。若生是有為。復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法生生亦所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生生。若謂是生生還能本生生生本生。何能本生。若謂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是生生生時。或能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本生。燈中自無闇。住睡亦無闇。闇乃名照。燈為何所照。云何燈燃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燃時。不能及於闇。若燈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如是。自弊亦弊彼。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已自生。已生何用生。
餘十偈全同三相品者。私云。此第二偈當彼第一。若生是有為。則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偈。此第三偈當彼第四生生之所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生生偈。此第四偈當彼第五。若謂是生生。能本生生生本生。何能本生偈。此第五偈當彼第六。若謂是本生。能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偈。此第六偈當彼第七。若生生生時。能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本生偈。此第七偈當彼第十。燈中自無闇。處變無闇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偈。此第八偈當彼第一。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偈。此第九偈當彼第二。若燈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時偈。此第十偈法彼第三。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能自闇。亦能闇於彼偈。此第一偈當彼第四。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已自生。已何用生偈也。
第三一偈者。私云。指有相無相中。相則所住。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偈也。
六門一偈者。相及與可相。一異不可得一異。是二云何成。
第七門一偈者。有無一時無。離有亦無。不離有。有則應常無。
聚散門破者。私云。指三相若聚散。不能所相云何一處一時有三相偈也。
八門一偈變異相諸法有性無性法亦無。諸法皆空故。
第二偈者私云。指第三。諸法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偈。彼第二偈云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今者其相似故。可指第三偈。然而云第二偈者。光明山義云。彼最初偈。外人偈故不及數。所以除初偈自次數之。指諸法後異故偈云第二偈也。私云。二字謬歟。應云第三偈。
九門一偈者。果於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餘處來。云何果。
八不初偈私云。指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無因。是故知無生偈也。
十門二偈者。自作他作。共無因作如是不可。是則有共。果從緣生。是不自在。若不自在云何緣生果。
破共品初偈者。私云。指自作他作。共無因作如是說諸共。於果則不然偈也。
八不第二偈者。問。上既以上偈配當初門第一偈。今者云何重當之耶。答。今疏下卷云。偈是中論因緣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云云。偈者。果從緣生偈也。准此釋可思之)
十一門一偈者。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云何有成。
二門一偈者。生果則不生不生不生不生。生時亦不生
三相三時門破者。私云。相生非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出來中已答偈也。二所無者。師云。中論與七論云二論也。今略疏云。如七論者。今所未詳。不知何人所造。
 二宗有諦境智不同者。師云。中論二諦為宗。今論境智為宗。
此綱柔之名者。或本綱字作剛。剛字宜也。
因修者。或本云因循。或本意宜也。謂因循之義也。
杭拆外。彈謝小。
子本為異者。師云。子子注。本本頌也。
長行簡之者。或本簡作問。
若必有等者。師云。此有證。長行龍樹菩薩所造可意為言也。
此論文裁一卷。義三章。
三辨略者。或本云三辨略解。師云。論文略字略解略也。故云略解。解字是非牒論文解字。
中論初牒八不者。或本牒字作標。
今略釋空者。或本略字作但。師云。但字宜也謂解釋開示等者。
中論正申等者。問。今釋二簡小等釋。云何異耶。答。私云。上釋今論標大乘意。今釋意釋中論不標大乘意。故與上異也。又可。上釋今論標所解意。今釋意釋標不標大乘意也。故其決異也。於二義後義宜也。爾者聞中論以下釋標大乘義。能能可思之。
前明生空等者。師云。上付捨從顯前淺後深義。今述就生空法空前淺後深義也。
頓說甚深之法者。或本頓字作顯。
成就眾生者。師云。眾生成就善根也。淨佛國土者。師云。眾生成就善就善根心清淨故。國土清淨也。故云爾也。
玄鑒者。或要云照鑒
何用經耶者。師云。何用釋經造論耶云耶云也。私云。只云何用經耶也。心經無用云也。
能迷者。或本云能破
修行者。或本云門行。
或說大乘者。師云。指爾前大乘也。
究竟等者。師云。指說法華也。
又簡論雖略等者。師云。簡略非是遍申十方三世諸佛大教盡論。此論雖略。即是遍申十方三世諸佛教盡。故標多佛云也。
故是義者。師云。像與末義云也。
有所得但大者。或本云成有所得大但。
一棄等者。師云。本者指實相。末者指諸法也。
所言但不但者。師云。但通小。不但通小也。
一緣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通小也。
二教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小。
緣但不但者等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小。問。標舉但不但。解釋中何不出不但義乎。答。師云。既以有得為但。無所得為不但。義理在絕言。故存略不出之也爾者。有所得小是但緣。無所得小是不但緣也。問。於大有有所得無所得義可知。於小有所得無所得義其義云何。答師云。稟教而如教得悟機。此無所得不但緣也。雖稟教而不如教得悟物。是有所得但緣也。猶是隨分論得也。
二教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小也。
問但不但等者。私云。上既述緣但不但。教但不但竟。今以下問答但不但名言也。
大乘但不但等者。私云。上來通小總述但不但盡。今正是論大乘故。還重問答大乘但不但顯之。合釋論文也。問。問中舉但不但。答中便不出不但義耶。答。私云。既出但義。生滅無生滅俱如化。是不但不及待言。故存略不出之也。
眾生菩提等者。師云。付始悟言也。
眾生等者。師云。就本悟云也。
略明意者。師云。略明大乘義意為言也。
三啟閻浮者。師云。一如在世說啟大法二如滅後結集大法。三龍樹出世傳啟大法。故云三啟。
再耀者。師云。付滅後結集耀。二論主出世耀。故云再耀也。私云。既云智慧日。此喻在世智慧等者。望在世說耀云再耀也。
世昏寢已久斯人悟令覺者。師云。句上弘。今句下愍也。
論云。真是佛悟者。或本真字作直。師云。直宜也。
何由可用者。或本用作周。
又是大乘之意也者。私云。上釋論摩訶衍義之文判也。此釋意釋論無上法之文判也。故上解釋中云。今欲上報佛恩略明意准此可知。上云大乘。今云大乘之意。其意同也。
論師者。師云。指解釋今論師云論師
今待於小乘名之為大者。師云。上付涅槃述體自是大是絕待義例成今論。今此付此論顯體非大非小是待義令准知涅槃也。即今文牒舉論意也。
此非是不自大待他名大。
問若爾等者。私云。上顯體自是大絕待非大非小相待義。今以上述是自待。非大非小絕待義也。問非大非小等者。私云。今以下述於非大非小有絕待待義也。既字或本作而字。
此言應非究竟非者。師云。指是自大言云此言也。
答如前問也等者。師云。此答意云爾也。如前問者。指上問若爾異自是大等問也。光明山義云。指次上問非大非小等云問云如前問也。
真實異者。或本真字作其。
法華有五種妙等者。師云。上以大例釋妙。今以下以妙例釋大。
大經者。本起經。斷一切眾教經。手經。法華經寶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般若經也。
豎論大義者。師云。付次住論之。故云豎論也。
餘之五義等者。私云。第六義諸佛最大是乘能至義同。第五義與士所義同。第四義與盡邊底義。第三義與滅大利益同。第二義與於二乘上義同也。此大略相配也。
大品大數五千分者。師云。此大論中明大品偈數云此也。意者。大數五千分中深義所謂實也。私後案云。如大數五千分。或有深。或有空不深。以大分云空義深釋也。
空三昧者。師云。住空定空三昧也。
六家偏而不既者。
爐冶之功者。師云。稽古蹤着仰喻爐冶也。
其門者。師云。指性空門云其門也。
四師異意猶一也者。私云。安和上。肇公。影公。叡四人。云四師也。
故云通達大乘等者。師云。運出生死云通達大乘。導萬行六度皆備也。
整歸駕等者。師云。疏主釋意。初句明果。次句因也。問初句云整。次句云畢。以知畢言顯究竟義。爾者尤應云初因次句果。何不爾乎。答。私云。所依通達大乘具足六波羅蜜文。既前果後因。故此釋之也。(引法華文)
通達等者。師云。通達大乘。通舉因果。故云為總。具足六度。別舉因。故云為別。私云。上付因果釋之。今又釋偏付因釋也。故不分六度言之云總。分六度言之云別也。
三遮塞等者。師云。第三遮塞。障第一非道。第四彰閉遮第邪觀也。
四門明於無相門等者。問。上云次有六門無蹤。謂無相門。後有三門求起無蹤。即無作門。爾者云何相違乎。答。私云。各有其所以。謂上本取無作門所殘為無相門。故以觀作門以三門無作門。明無作者。其義明顯故。是故所殘六門無相門。今本取無相門。所殘為無作門。故以明能相四門無相門。所殘五門為無作門也。故各各據無相違也。或可依觀性門非相門義邊時。云以四門無相門。五門為無作門。依因果門檢相門義邊時。云以六門無相門。三門無作門。故各據義也。
初又二初八相門等者。問。准上觀性門者。萬法有二。一相二性縱。今檢性不得。故以為門。因果門者。自上八門不能生果。今此一門無因不能生。故以為門解釋應云初又二。初八門不能生果。次一門無因不能生。無因一切無生為第四雙也。初又二。初又二。初七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一門諸法無蹤。即內性外相一切空為第五雙也。為七雙。云何不爾為六雙乎。其上第八觀性門。是檢諸法性義。云何云初八門一切法相不可得乎。加之述第五雙云初又二前又二。前三門四門分能相所相。若初八求相。何不付八門分能相所相乎。云何。答。私云。實上雖無因一雙。第九門猶是性義。故不分無因立之。便上立之者。彼一一生起故。旋分之立之。便於餘難者。師云。應云初七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二門諸法性義。不爾者恐字謬歟。私云。非字謬歟。可有深所以。謂第四雙時。顯因果門是檢相義。第五雙時。顯因果門性義。故八門者除觀性門入觀因果門一門者即指觀性門也。故非苦也問。何故此乎。答。依門次第判之。可二門檢性門。依所說義判之。可八門相門。故爾也。於第八第九門。付性相料簡三通。謂一以第八從第九之。俱明諸法不可得當卷初三門求有不得門。次有六門無蹤。謂無相門。後有三門。求起無蹤。即無作解釋。二以第九從第八之。俱門諸法不可得。如次上初三門明於門。次四門明於無相門。後五門明於無作解釋。三不相從離明性相。如今第四雙解釋。能能可思之。
二偈本等者。私云。意。偈本以下正明門體為言也。
一者就破等者。私云。今言一者。望下次五字無也。悉皆者。或本悉作故。師云。悉宜也。
二以正之者。師云。二即今二門也。意云。作二門正明今偈意為言也。
分者。師云。所成果云分。即柱四微分故云分也。
諸分者。師云。能成因云諸分也。
十家者。師云。古義云。一見外道異見外道薩婆多。犢子。假有體。假無體。四無。色。本無方廣也。或可。私云。四外道。及內道人法俱有部。空法有部人法俱空部。大乘心無。色。本無十家也。
次為不學問人但過去善根直令端坐觀察悟入空以釋之。
因緣悟入不二者。或本云從因緣悟入不所。師云。或本本頗宜也。因緣所者。非謂因緣所生。只為言因緣當體云所也。
然只因緣畢竟無蹤着跡所勿令失因緣所。
求之無性者或本云真性
無生二慧者。人云。無性生權慧。無假生實慧。云無生二慧也。
諸意之中等者。師云。指上來五義云諸意也。即上來五義中以約四重二諦釋之為究竟也。私云。指四重二諦云諸意也。即四重二諦中以第四重究竟云也。但師義尤正義也。
可適時而用之者。師云。究竟可適時用之云也。私云。有究竟究竟。可適時而用之云也。但師義尤正義也。
師作此言者。私云。指四重二諦作法云此言也。或可指下所出云此言也。
今乃具足者。師云。今乃具足真俗二諦成云也。
為對十地等者。私云。述對第二病義也。
安立諦者。或本不作非。
四重之門理得。師云。此之言。總結上來也。門能入教門也。理所理實也。或本。門字作文。私云。結次上所列文云即四重文理也。
二諦者。或本云佛因二諦
問何故者。私云。已下付釋偈五釋問答之也。
又緣果等者。私云。此釋意因果法釋也。
二法者。師云。二謂外二也。法謂果也就文近釋者。或本遠字作遂。    
  前三據緣成者。私云。瓶以埿為因。疊以麻為因。舍以木為因。而今不舉此等因物。但出緣物。故云據緣成也。
後二約因生者。私云。蘇以酪為因。牙以種子為因。而文出之。故云約因生也。
然埿生等者。私云。文所舉埿團有埿故。考而言之。瓶因生義云也。
中等者。師云。若舉之。應云如埿之團等。然今不爾。但云埿團。故云但不舉埿故也若爾者。埿團埿。猶是屬團成緣故。此判之也。
機抨 築基 攢搖
以後決前者師云。以親他決疏他云也。意。前後相合決釋之云也。可云以前決後。以疏全親他故。然不爾者。判二種一相因他。不相因他。故以不相因他決相因他。故云以後決前也。能能可思之。
重。
亦從二因生者。師云。共因與所作因云一因也。
無所有假名無明
俱有者師云。因果俱有也。
重。
二種俱無者。師云。師云人與法云二種不離陰界入也者。禪那院云。離陰之我以陰為我所。故云不離陰也。
俱舍論等者。師云。以下顯正破義也。謂具舍論破犢子舉薪火。今文亦舉之。故破之也。
涅槃是有即是有為今亦爾者。或本云若涅槃有為即是有為。我若是有亦是有為今亦爾師云。或本不宜也。違本文故。本文云若涅槃涅槃有為
以實過等者。師云。指五陰四微云實也。空云過也。
互釋彈者。或本。釋字無之。
此中破始得明涅槃耳。(已下果品)
十二門論果門第二者。或本云觀果門第二者。有或本云觀果門第二。師云。後二本頗宜也。
定相
不如他二諦有故。通之決定是門。
三關等者。師云。指有。無。亦有亦三門。云三關也。
答有例不例等者。問。可有言其例者破病因緣申假因緣。破病有無假有無。此義例也。言不例者有病因緣有假因緣。有病有無假有無云義耶。答。私云。所得爾。其故。例時既云有假有無。豈無申此假有無義耶。不例時既云不申假有無。何假有無耶。然而今示言顯義也。
豁然者。師云。無倚於物貌云豁然。
二家者。師云。指薩衛僧祇云二家也。
散破者。師云。中論。品品中破之云散破。百論。二品破之望今一行云散破也。
寄餘法。師云。今且就中論云之。百論正付因果破之。故但舉二論者。方二論與二論相望論之故舉之也。
今逈者。或本云今迴。
果通有為有為既無者。或本云果通有為無為既有既無私云。或本頗不宜也。而云通有為者。通一切有為為言也。禪那院云。顯第四猶第三。故須破第一以顯破第四釋成也。
就破救論之問答有七破○四破○四破○四破者。於此有二本不同。謂或粗文也。或注文也。師云。粗文本頗宜也。
無窮有五種者。師云。謂順推無窮。逆推無窮。常無窮。邊無窮。遍從無窮也。
因外之異因之有故是中常者。私云。此文述中常有意。生起下句也。
此則是已更生。
因內之已是有竟復不應生者。師云。此定外人義也。
徵之未生。
生未生俱已者。師云。已者顯義。謂生未生俱有云也。私云。恐字謬歟。可作未字。謂俱有。生未生未。並之也。
四難者。師云。又此以下第難。生未生俱已以下第三難。又若以下第四難也。私云。又此下並破中四難也。上是總緣四難意故。不可入四救。謂四難者。一以已並。二以未並。三反並。四雙並也。
難並縱橫。
今並等者。師云。望難反並云並也。
不應聞有便謂可見。亦不應言不可見。故便謂不有。
此一救內頻興四破者。師云。意此一救。內頻興四難云也內謂指論主也。
抽變因內破。
未變之前者。師云。未變此已變前故。指未變云前也。
又俱無二相等者。問。與上釋云何異耶。答。私云。上釋意。二相無別知瓶相云也。今釋無二相。不可用二相證瓶云也。故云異也。能能可思之。
四難也者。私云。又但無二相俱應等者。上雖有釋同付能知相釋之故。今為一難。今以下第難也。又埿以下第三難也。有以下第四難也。
第二捉變者。或本。捉字作嘖。
欲開二關引敵定變同果知其懸言即也者。師云。二關者。知變為是果二關也。意云。論主欲開二關引定敵變。外變可同果知。外終變同果言即也為言也。
今且云即也。
又欲通破一切故。
略據可見耳者。師云。略據第七難嘖用破云也。
與果異者。師云。變懷中果異云也。若此變非是果者。私云。若此變非中果也為言。重意云。不為果者。不為變果釋也。
後時又無。
粗由細成者。或本云四由細成粗。
身頑。私云。頑頑愚也。
梢指。
二關正破粗細者。師云。中。初二關難正破粗細云也。意顯初二雖能破五門中。第三粗細門四破後二破也。即以第六番難。今難為果粗細門四破也。
初有難者。師云。初者非指一中第一云初。只總於一向始云初也。
即是本無者。私云。或本云。本生非也。
今是果粗者光明山云。指因內果云爾也。或可指因外果云爾也。
此作復非果難之者。或本云此復作非果難之。
上來難者。或本。二作四。
上來三章者。私云。能破五門中。初三門云三章也。
發語之辭者。可訓讀因因相。
不成等者。私云。釋意。初不成顯之故。復云因也。可訓讀因因相。
上來破有略拆稍無。
此佛已應放光等者。禪那院云。不爾。不與眾生異。故以為過也。
與前第四者。私云。指八番中第四云第四也。而言此果。是故。
與上者。師云。指第二作為果云上。
第一者。師云。指救前破云第一
今提一果以對二因者。或本云今提二因以對一果。
論云名乳為酪不名水為因者。或本無不名水為因句也。
四難者。師云。指無嘖中所出四難四難也。即可。
見疏文也。
今蹤者。私云。今縱麻有也。
論云餘時者。師云。指曾云餘時也。
如初門者。師云。指第一因緣門云初門也。
亦引曾破。
名因生疑所以者。或本云因名生疑之所以師云。此釋意云。所以也。疑名迷也。
俱惑所以。
生疑。
此即指三世麻為同疑此因。
外者。或本荷作苻。
麻中無油眼所見。
因若前無者。光明山云。中若前果云也。
論云諸因無他者。師云。無法者。果法云也。
懸構嘖者。師云。責者。論主責外也。私云。責。外責內也。
欲成汝自中果者故。
論云是故汝說作。作者作法。諸因皆不可得中先果者。
論云若人受作作者分別因果
不關二家者。私云。不外二家云也。
論云性相違者。或本云有無性相違者。

于時正應三年一月九日。於東山攝嶺院坊夜半記之了。首尾日亦竟。

金陵末資藏海(三八)
(嘉元三年潤月九日於六條法安書寫之畢)
菩薩戒比丘意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