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本文抄八

輸入者 周海燕

法執俱生分別

問。我法二執俱可緣蘊處界三科。兩方。
問。俱生我執可有別五蘊之義耶。進云。疏云。我唯總執(云云)。付之。
問。付我執所緣且可佛性為我之義耶。兩方。
論云。俱生法執無始時來○此復有二○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心相。執為云云)。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蘊。其法本相言界處者。我作用義。故說言蘊。無為無用。計為我少。故不說處界。然為一及常者亦說有。於作受之用。其不然。但計有體即計為法。故計於法於法亦處界。處界即是擇滅等。不了此界處而執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緣識所變諸蘊處界。起心相。執為法。同前我中解。然涅槃經外道佛性為我。此不相似非我相故。無作用故。但名緣蘊法可與同。佛性不失體故。故於我中唯言緣蘊。雖無作用。有小功能故。法體不然。故通界處。又本質分。相似相似合說。我中應言處界。故計佛性為我。若但依相似法為論。法中應但言蘊。以親所取本質真如相似故。以前准後。前加處界。以後准前。應除界處。以親有漏故。我執加取字。後依本質有無漏故。故減取字。又我唯總執故五蘊總別故說三科云云)。
祕云。疏又我唯總執等者。執總聚法以為我也。問。別計五蘊亦為其我。何得名總。答雖別計蘊。亦得總名。且如色蘊。含境等。不處界。名總無失。有云。且舉總執。據實有別。詳曰。此非釋。失疏本意。若一一蘊皆別別計。乃分別我。非俱生計故(云云)。
燈二(論一)云。問何故法執通緣處界。我但緣蘊。答。法執無為緣處界。我有為不得通界處。又我執一常。不緣於界處。法執非一常。故通界處。又解。依略說。此解為正。辨中邊論蘊處界。皆為破我。故我執通緣三科。此緣等據佛法談。外道不立蘊處界等(云云)。
第一。疏一末等。如第一卷抄執佛性我事(如第六卷)。
論第八云。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云云)。
問。十地菩薩超地之義耶。
燈云。問。斷第六識俱生法執。有於漸頓次及超否。答。漸斷次第不超。無頓果及超地故。若爾。何故二斷惑障。先伏後成超菩薩所知。後超先亦伏。答。二乘果易。先伏後成超。大乘證地難。無超可得伏。問。大乘果。唯次不言超。飼虎及掩泥。如何說超劫。答。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超。由精進促生。何妨得超云云)。
無量義經功德品)云。男子。第七是經不可思議功德力者男子女人○即於是身無生法忍生死煩惱一時壞。昇於菩薩第七之地(云云)。
疏下(玄測)云○問。如何凡身七地。解云。功德不思議力。又解。凡身初地初地即是變易生死○由依此義是言○得法雲地。准此應知。或可別時意如是說。此身中經力故得第七地云云)。
千手經云。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八地(云云)。
三卷疏二(作者不知)始住初地者。伏忍金剛心。初不退。說為始住。一聞此呪超第八地者。通達位中名第八地。從七方便見道故(云云)。
唯識譣議第一賀)云。問。若准千手千眼觀音菩薩。在初地一聞神呪超第八地。釋迦菩薩超於彌勒菩薩十劫者。位在何劫。釋此義者。稍有數家義。超於十住第八住也。此釋謬也。今准信解。超劫者為怯弱根擁說(云云)。 玄賛私記第七云○此亦示現云云)(法花肝心同之)。
大般若三百六九云。謂諸菩薩初發心正勤布施般若波羅蜜多。以勝見超過八地。何等為八。謂淨觀地‧種姓地‧第八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獨覺地云云)。
子島大般若抄云。以此超過義。可釋一聞此呪超第八地之文(云云)。
  理趣分云○有得聞此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深信受者乃至當坐妙菩提座○當經十六大菩薩生。定得如來執金剛性。疾無上正等菩提云云)。
  同疏二(大師)云○菩薩十六大生。即義當十六劫。金剛性者。謂真如性○經十六真性故。由於此經。行前法行。能超生死。不經僧祇十六劫。便入初地。以經所明實相神驗。聞此等故。超生死無邊劫量。地前既爾。故能疾無上菩提云云)。
清水注(云)。
問。義燈中。付出小乘余部心心所緣境義。且地部意。可許緣前後念心心所耶。答緣(云云)付之。娑論中。明彼部義。相應不相應惠俱時並起相應不相應法不相應緣相應法云云)准此文。偏緣俱有法。是以本疏中。彼部不緣前後念心心所云云)如何。
問。地部意。述心心所法緣俱有之義。相應惠知不相應法不相應緣相應法云云)淄洲大師何釋此意耶。釋云。相應四蘊。與此四蘊俱惠。緣俱起不相應蘊。不相應者。色蘊及前後四蘊。此俱惠緣相應法云云)付之。
燈云。娑復云。或復執。心心怕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是說。惠有二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惠知相應者。俱舍法師釋云。言相應者。與心聚相應不相應者。即前後念不與心聚相應。此之二惠更互相知。今猶未了緣俱有法言。及西方師義待後撿文。今又釋云。言相應者即四蘊不相應即是色蘊。及前後四蘊。與四蘊俱。不緣自相應能俱起不相應蘊。名了俱有智相應蘊前後智知。前後起智。即是不與智相應。能知智相四蘊。即前後相應智更互相知(云云)。
疏云。地部說。緣共有法西方師說惠俱五蘊俱有法。五識根。俱有身中等是根種類。故能緣之。意識無間意。所依非色。不能依俱有身中等。非根種類故(云云)。
祕云。疏地部緣共有法者。按娑第九云。或復執○不相應相應。詳曰。釋相應等。具辨如燈○有部破云。問。何不知俱有說法。答。極相近故○疏西方說惠俱五蘊等者。按娑第九云。西方諸師如是說。與惠俱生諸蘊相續有攝者。是俱有法。有部難云。若爾。眼識應不能緣諸色。余識亦爾。彼是說。五識能取身中境。意識不能。有部難云。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為非理有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俱有法。詳曰。西二義大同云云)義蘊云。疏地部說依由有法者。唯娑說○彼說意說。與此念四蘊時而起。名相應。前後念五蘊及此念色蘊。名不相應。以此念四蘊能緣前後五蘊并時色故。名相應知不相應。以前後四蘊能緣此念四蘊故。名不相應如相應。今言緣共有法者。彼部意說。四蘊心心所法能緣俱時色也。西方師說惠俱五蘊等者。地部大乘相似。言五識根下緣俱云云)。
別抄云。如娑○解云。彼部意云。彼惠有二。相應者。而諸心心相應而生。不相應者。頭而生。謂二種惠皆不自知二種更相知故。故知俱有也(云云)。
娑論第九云。或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眾部○或復執。心心所相應如法密部○或復執。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是說。惠有二種從時而生。一相應。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惠知相應者。或復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云云)。
抄云論地說。惠有二種等者。此即師意說。二惠一時俱生。雖一時俱。不與心等相應不與心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不相應相應。問。但知不相應惠耶。解云。與心相應惠知不相應時。亦心王。為受想等。唯不知自相應體(云云)。
問。大圓鏡智可緣自相心心所耶。
論。疏。祕。要。
如第八卷抄之。

猛赤段

問。論中述外人難云。我法無。依何說(云云)爾者。世間聖教我法俱難之歟。
答。但難聖教我法也。付之。
論云。有作是難。實我法者。假亦無(云云)。
疏云。此吠世師難也○初總申難意。次申理喻。後結成難。此為初也。上所言。無實我法世間聖教仍說有假。依何說。不可毛似龜毛。以其所似都無體故(云云)。
論云。我法無。依何說。無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境轉(云云)。
疏云。此結成難○今無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無故。所假何有。所說義假法故。其體法亦不成。似無依故。即義依體假。又所變之似既無。能說之假既無。所變之似不有。有體強設假。此似既無。如何說心似境轉。無故。心何所似。誰為能似誰為能似。是彼難。世間我法無故。今但難聖教我法云云)。
祕云。疏世間我法無者。論主標宗無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難聖教云云)。
要云。我法無依者。所以既無。說誰為能似。能似無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得別解義於體等假。世間聖教二似俱不成故(云云)。
第一云。若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我法。頌曰。由我法○論曰。世間聖教我法。但由立。非實有性○帥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文)。
本云。此顯所執但隨妄情。而施彼彼我法。故說所執亦為假。非彼體我法二宗種假言。無體隨情無依於有。二假皆得○此顯世間假我假法非必有體方說為假。但隨妄情說為假故(云云)。
同論云。所變我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云云)。 疏云。此為依他我法名假○即顯聖教假我假法有體施設‧義於體。二假皆得。由我法能執妄情主宰用現。說此依他假我云云)。
云何應知實無境○(第一惣問)實我實法不可得故(第二略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此故知無實我○(上來第一破我訖)如何實有諸法不可得耶○所執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此應知。實無境。識心境生。是故契經伽陀中說。如愚分別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云云)。
疏云。此應知○述曰。下顯世間我法因。總結上也(云云)。
有作是難(上)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假似言。契經伽陀中說。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所變我法名。
疏云。論然依識變○述曰。下顯正教我法因。依所變見相分法。為遣所執。隨情假我法言。故非真實云云)。
為令知文段由來。大概抄之。可見摩尼抄也。
問。定心可作青等行解耶。
燈云○言今緣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稱前法。如眼識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後起意識共相。作青解○若爾。定心作青不。若不作解。云何遍處勝處作青等觀。若作青解。定心比量。答。雖作青解。各附體。不貫通余。得是現量不淨觀等准此可知(云云)。
祕上文(名句文)云。問。此名句所詮共。與現比量所緣何別。答。有別○現量望彼而言同者○而言別者。名句所詮但依心變。無實體性。唯共相轉。現量帶詮。彼之二相總名自相。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聲不及處。智不轉故。彼無。以遍緣故。亦與彼同○若爾。尋句等智何量所收。答。定心緣名現量所收。尋名橫計即是遍計非量所收。若不橫計。雖不作意。貫於余法。亦比量攝(云云)此釋可祕之。
因明疏下卷云。設定心中尋名緣火等。亦是假智。不同比量一法貫在余法。名自相。各附體故。名自相。是現量收。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如想定變火等。身雖在中。而地燒濕等用。定心下界火。雖是現量。所帶分亦無熱濕等用。問。若爾定變等。有濕熱等用不。答。雖有用。而不燒心等。任運變中即是火體自相定心亦爾。問身根實智俱得火之自相云何燒不燒異。答。有微盛。燒不燒異○問。言修定者離教分別。豈諸定內不緣教耶。答。雖緣聖教。不同散心名屬我。或義屬名。兩各別緣。名離分別。非全不緣。方名現時。若不爾。無漏心應皆不緣教(云云)。
同上卷云。五者現量。行離動搖明證眾境。親冥體。故名現量。能有行相不動不搖。因循照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體。故名現量。然有類。一定位。二散心定心微湛。境皆明證隨緣何法。皆名現量一切散心。若親於境。冥體。亦皆現量云云)。
能變略標(古來稱所變段可尋之若依段初文歟)。
問。就三能變識。且異熟能變識可通八地以上乎。
論云。一謂異熟。即第八識異熟性故(云云)。
疏云。多異熟者。謂此體總三位。一我愛執藏現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薩二善位。謂從無始乃至菩薩金剛心。或解脫道時。乃至二乘無余依位。何名毘播迦。此云異熟識○至所知障位。三相續執持位。謂名阿陀那。此云執持○以異熟名亦通初位故。論說言多異熟性故。不言初。以狹故。不言後。以寬故。寬狹何事不說也。此中意說重習位識。若說寬時。無熏習。即無用。若說狹時。八地以後猶有熏習。便為不足。又但虛妄位。不說於佛。故說異熟識。是多異熟性寬狹皆得。又為五位一異位。二乘有學位。三二乘無學位。四十地菩薩位。五如來位。異熟一名四位。故言多異熟性。故不說余名。又十三住二故。又七地樞要說(云云)。
祕云。疏此中意說等者。問。何意段約熏習之位便取異熟。答。由前外難。無實我。云何世間及諸聖教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習。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為此故取熏習位識(云云)。論云。即前異熟異熟生異熟果。果異因故。此中且我愛執藏雜染能變果識。異熟。非謂一切云云)。
疏云。論此中且說至非謂一切。述曰。雖異熟果七識有。今初能變異熟我所藏故。持染種故。名異熟。非一切所感者皆初能變。持雜染種。即顯善惡果名識○我愛執藏。顯初名也。言異熟者○或異熟因所招名異熟果云云)。
能變果識者。顯此非是能變能變也。
燈云。論此中且我愛執藏等。西明約引滿異熟果簡。不異本釋。有解雖簡。我愛執藏阿賴耶。持雜染種即目陀那。最初能變異熟果異熟。今謂不爾。陀那佛。非持雜染。故要集云。謂我法所依能變。於二位中別簡六識。至第七地我執位。真執藏處。八地以上除金剛位。持雜染種顯法執位。俱唯第八。故頌偏說第八異熟。今謂不樂。若兼法執依。即初能變非最先捨。違下文故。今本釋意。有二種簡。一簡他。謂余六識異熟。二簡處。八地以去雖異熟。非是我執恒愛着處。已捨我執故。故下釋云。初能變小乘教名阿賴耶。又云。此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說。若以異熟取法執依。攝此果相而為自相。何得藏初過重。又下辨捨。先阿賴耶。非異熟識。故今此文顯簡他。但取我所依持雜染異熟果識。能變。非皆攝盡。故云且說(云云)。
論云○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論云。初能變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緣故。有情執為內我故。此即顯識初能變所有自相攝持因果自相故。此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說(云云)。
疏云○有情執為內我故。解執藏義。唯煩惱障義。非所知障義○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我。名內我。此即正解阿賴耶義。阿賴耶者。此翻為藏。藏三義。如論已說。義雖三。正取唯以執藏為名。不爾。二乘八地菩薩此名。三名闕一。即不得名○問。前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於三能變之中。乃舉異熟果相之號。於別釋中。遂致染分藏識之名。論此自相至是故偏說。述曰。此釋妨難。三能變中舉異熟者。如前已解。今二義阿賴耶自相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攝。自從無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學最初捨故。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重故。雖染分名亦通異熟異熟名望此仍輕。以此藏名通二種義過失之重。故今偏說(云云)。
論三云。此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又不動地以上菩薩○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內我此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云云)。
疏三末云○此師意。執藏瑜伽說此即為捨。以阿賴耶是藏義故(云云)。
論云。阿賴耶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菩薩菩提時捨(云云)。
疏云。雜染執藏過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捨。以二義故。此中偏說。唯說阿羅漢捨。不說異熟識等。此據捨縛。若據異熟識捨時。即阿賴耶同。故以體說異熟識捨。不說異熟捨位(云云)。
問。付三能變第二能變不言內思量有何故耶。
論云。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云云)。
疏云○若言此實內思量。何故此不言內者。通無漏說。佛此亦緣境要故(云云)。
下文云○此後二識亦通淨名。非所熏故。又互顯故(云云)。
本云。論此能變唯三○述曰○此三能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依。後之二號亦通淨名。何故爾耶。下自當悉(云云)。
燈下文云。論識以了雖為行相故○第三能變即依局辨。云了境相麁故○第二能變亦從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所應。在因在果故(云云)。
唯識章云。或唯因說三○三十唯云。謂異熟思量了別境識。多異熟性故偏說之。阿陀那名理通果有。或因果俱說三。謂心意識云云)。
謂四云。能審思量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云云)。
問。有漏第八識可了麁境耶。
論云。三謂了境即前相麁故(云云)。
疏云○以前六識同了麁境。異七八故。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六識等。何故但名麁。答。多分故。二易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四內外道皆入。五大小乘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麁了故(云云)。祕云。疏六不共義者。簡七八也。前之五義皆對佛果緣於細境六識明也(云云)。
祕云。了境相麁故者。義。應作四句。有了境非相麁。第七八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俱非。謂七八心所。俱句。第六心王。亦了亦麁故(云云)。
論下文云。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可了知。或此所緣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云)。
疏三本云○此中第二相分難知內執受有漏種有根身微細難知。非執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難知(云云)。
瑜伽一云。云何建立所緣相了別內執受故。二由無分別器相故○復次阿賴耶識緣境微細。聽惠者亦難了故○如是二種所緣故。於所緣微細別故○應知建立阿賴耶識所緣轉相云云)。
顯揚論七云。又緣境微細。世聽惠者難了知故(云云)。
論第十云○相應心品。義。此品緣一切法行緣微細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云云)。
佛地論三云。如阿羅耶雖緣三境。以微細故。亦言緣不可了知(云云)。
祕第三(論三)云。如彼卷鈔之。

初能變 賴耶三相

問。付以能藏所藏等三義名賴義。且能藏所藏大師何釋耶。
疏云。論此識具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述曰。此釋藏義○論謂懷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內我故。述曰。能持染種。種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染法名能藏。此識為所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能藏。此識為所藏攝論二等。非如大等和最勝等中即能所藏(云云)。
非如大等文。可見演祕釋。
祕云○又能所藏傳三釋。一云。現行第八與所種互為二藏。謂現種。種所藏。現名能藏。種現識。識所藏。種是能藏。二云。現初能變與諸轉識互為緣起。名能所藏。本識為因。七識是果。七識為因。本識亦果。所藏為因。能藏為果。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識。名能所藏。從七識能生彼故。義斷云。然今論意第二說。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頌意說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為因果。故但應說。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說為因果。後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即不然。論說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與所種為因緣。故下現識能持種故名因相者。由能所不異故。能生諸法現望現名之為因。非說能持望所為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種現。無別體故。詳曰。雖此斷。理亦難憑現望於現。因緣豈立。現不親能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行耶。豈現望種有力耶。又疏後解因相之中。三相皆通通種現。自既自擊。何事斥耶。余多分別具如燈辨(云云)。
燈云。論能藏所藏等。西明三釋。第一八現望余現。第二雜染種為能藏。種能持果故。第三現種俱能藏。意取第二。要集亦取第二為正云。雜染品種望本識本。但是所依無因義。現行七識望第八現。亦無因緣故。第二釋是彼宗也。然三相中因相與義意稍異。今謂諸論說能所藏。不唯說種。且無性云。證阿賴耶識阿賴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習氣義。既云證阿賴耶。後云攝藏諸法謂是所熏。明說第八。非諸法種。若雜染能藏。便證種子阿賴耶種子如是。阿關第八。彼論又云○又若以世親以第句釋第一句。即證種子能藏。何故無著論云。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謂一切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既此識於彼攝藏。即應種子現法藏。若如是者。何故復云或說有情攝藏此我故。豈可執雜染種現以為我。故種子識言不目種子。由現第八能持種子。名種子識。故諸名中云。或名種子識能遍持諸種子故。是故世親以第句釋第一句。又無性云○又此論第三正釋彼頌云。收此本識俱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此建立阿賴耶名。准此。豈可但證種子攝藏果法本識阿賴耶名。又二。亦為有情執藏為我。若說種。豈可執種以為我耶。若執現識。不應言○此論又言。此即顯示初能變所有自相攝持因果自相故。又解因相云。此識因相雖有種。不共。故偏說之○(如下)。
又云。三相中因相與此稍異者。此亦不爾。准此論文。與法為因。即是因相。如文具顯。煩不能引(云云)。
百法論演義抄三(懷古)云。
問。大乘能作六因皆為因緣攝為當何耶。燈皆因緣性云云)。付之。
問。對法論中能作六因皆是因緣性云云隨轉小乘說歟。
問。以現行第八望余法。有遍行因義。此何文證之耶。燈引無性攝論因相即是作用等文并雜集論遍行因之文為證。付之。
問。燈中引攝論遍行三因即以異門阿賴耶說也(云云)爾者此意可許異熟因因緣之義耶。
燈云。
問。賴耶三相俱可通種現耶。
問。攝論因相為唯種子將何。
要云。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現行○第八三相攝論第二卷。以種為因相諸法因緣故。現行果相二種所生故。現種俱為自相。現種俱為體故。又說。唯現行所藏所藏故。本之文本意此。又說自相因相通釋第八現行一切種能藏所藏故。自相體通。一切種相更分釋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現種。除余種子。非異熟故。第四說三相俱取現行一切種
要決云。文又說唯現行○解云。此第二說。意云攝論三相如唯識論。亦唯現行所藏所藏故者。是通伏難○親羅記云。本之文本意此者。唯識論現行第八識云。三相賴之本意此(云云)今謂不爾。若如是者。與第一說有何別耶。
燈云。又此三相義意殊。准樞要中。一云。此論三相唯現。然曾聞三相俱通種現二法。且對他宗舉顯勝者理實俱通。以為了義攝論但以種為因相者。用別論。親生諸法現行不爾(文)。
又據前總標。此中且我愛執藏持雜種能變果識。異熟。以辨三相。故但現。
上文云○六因之中能作幾因○且現行識望彼諸法。為能作因能作因寬○又對法六云○雖現行諸法種。據能持種說為因相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要諸法現前為因。此雖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云云)。
無性攝集第二云。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此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賴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字立阿賴耶識果相者○釋曰○因相即是作用。熏習功能能為因性。現前生雜染法故(云云)。
同論廓疏云○二釋因相中。三句。初言謂即如是一切種子等者。牒前種子因相體。一切時與彼雜染諸法者。舉所生果。三前現為因者。正顯自能生因云云)。

因相廣釋段

問。以種子可為因相耶。
論云。一切種相分別。此中何法名種子。謂本識本親自果功能差別云云)。
疏云○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部師色心等持種。親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
祕云○問。異熟習氣因相不。若是如何說生正果。不是如何果名異熟。答。傳有二釋。一云。因相。論舉親生影顯種。二云。但取等流習氣。故今此云親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說。詳曰。觀論之意。後為勝。尋論可悉(云云)。
忠安記云○基云○測云○解云。理實異熟果種亦是因相等流果體亦是果相。而論主因相門中說親非疎。異相門中說疏非親者。各略互顯。和上云。基解似勝。所以者何。言種子者。親約自性體果之義。不據生異果不種子故(云云)。
義記第五勘之。
論上文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此即顯示初能變所有因相云云)。
疏云。今望能持。且說於現○實通現種。故下論文。一切種相分別。即通一切三性種子現行等流依持之因。種子即是諸法因緣。皆因相也。問。何故果相異熟法因相通耶。答。餘法非異熟故。余非果相諸法皆為因。因無別名。故現種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體。收此三相寬狹有別。自相因通一切法異熟云云)。
上文云。據實而言。現種俱通因果二相。然種果狹。唯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種子(云云)。
論七云。頌曰。由一切種識○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以自果功能差別。此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云云)。
疏七末云。。即本識一切有為法種○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生無記法前生等流果自性。即通三性漏無漏因緣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增上緣種(云云)文廣可見。
問。因位無漏種子四分何耶
祕云。論諸無漏種等者。問。既非異熟識性所攝。依護法義。是識分不。答。傳有兩說。一相分收。若爾。第八應緣此種。答。一云。許無失。此釋不正。一云不緣。但說見分所緣者皆名相分。不言諸相所緣。若爾。不緣應非唯識。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問。設許緣彼。復有何失。因位第八有漏非有心所緣之無漏。為此不緣。二云。既非見緣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緣故。義斷云。前解為勝。雖在因位所緣。是分類。從余分。分所攝(云云)。
義蘊云。論而是此識分非余者。問。無漏種子可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體。即自證分攝。見分不取此為境故。非分相。論言分者。約有漏說。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此同真如。亦是識之不離識故。亦名唯識云云)。
別抄云。問。無漏種子非有第八識體。自相相應等五門。是何所攝。解云。論無正判。且作義。以無漏位淨所緣相分類故。分所攝(云云)(思之更勘)。
論下文云。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云云)。
疏下云。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所緣四分之中。自體分。非即是自體分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就緣。何名唯識○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外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真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義)云○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真如識之實性四分識義用分。此上四類各一別義。又皆不離識。故並名唯。無漏種子。但具義。謂不離識故說名唯(云云)。
伽抄三云。問曰。無漏之種非妄習氣第八不。義。緣略故此不說。又此義非也。謂心弱境強故不得緣。如攝論熏習非阿賴耶所緣。仍本識。以強勝故。若爾。云何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起無漏心時。此應不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八。以念俱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緣境為相縛所縛。說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無漏即非相縛。故不緣也。第八望無漏種即非唯識。如眼識望第八境亦非唯識。非所緣變故。問。若爾。無漏熏時。熏阿賴耶識不。若爾。如何不緣。問。若得者。第八緣種。如無色界。即為自證分緣等。若無漏種。緣體耶(云云)。
顯幽抄二末云。問曰。有何行相不行有漏種子。答三義故。所以不緣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者體性異故。三者不相順故。即但而不緣四分自證而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無漏種子。即何成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故。亦名唯識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人頂上帶物。雖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緣得無漏種子也。問曰。六八二識一種有漏。如何即緣得無漏種子也。第八不緣。答曰。第六識即疎緣親即非也。第八緣種子時。不許變影事親緣。即不許無漏種子也。問曰。既若不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演祕有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分也。二者無漏種子分之流類。是分攝故。亦分也。若據撲揚。後義為云云)。
義記云○本有淨種。此即淨識分類故。分所攝妨(云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