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本文抄九

輸入者 周海燕

新熏本有

問。護月論師意證本有種子引五種姓別文。爾者通證漏無漏法爾種歟。為當唯無漏證歟。
又方問。本有師意引五種姓別文。爾者此文唯楞伽經歟。將通瑜伽等說歟。
又方問。論中述護月義引論說證本有種子。爾者以說畢竟無性文可證有漏本有種耶。兩方。
論云。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云云)。
疏云。初本有。上古已來多說此。今護法論師。敘近者護月等義○此即標宗(云云)。
論云。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通經。引此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嚴論亦引此經。名無盡意○故知有漏無漏種子皆是無始法爾云云)。
論云。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
疏云。此下第二是達摩經。即大乘通用○此合經(云云)。
論云。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所熏發。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說(云云)。
論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論證有無種皆是本有云云)。
論云。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疏云。此即曲有漏無漏法爾經(云云)。
論云。又諸有既說本有種姓別故。應有法種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論通證。即是楞伽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第五百九三卷。說前種姓大莊嚴論第一種性品。及此此瑜伽十一聲聞地。皆說有五種姓別。故應有法無漏種子不由熏云云)。
論云。又瑜伽說。地獄成應無漏根。是種非現。
疏云。第二偏計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七卷(云云)。
論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
疏云。此持‧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品云(云云)。
論曰。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疏云。即無漏此三文。無漏種法爾本有不新熏云云)。
論云。有漏亦漏應法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疏云。下准有漏法爾云云)。
燈云。論又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無漏。初引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二瑜伽三漏根。第三地持等種姓文。皆唯無漏。然疏中并明無上依等者。通舉諸教。意取法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有法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錯本。又見通舉。謂證二種者。不得云云)。
周記云。燈言通證等者。本疏引教意。證法無漏種。不欲通證餘說。本疏有通證言。是得錯本文(云云)。
常騰記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文通證有漏無漏楞伽無上依‧男猛般若瑜伽等。皆說種姓別(云云)。
義五云。又諸有情既說本有等者。基說。此文通證有漏無漏楞伽無上依‧善勇般若莊嚴論等。皆說有五種姓別。測釋。別無漏。餘同前說。以無漏種姓別故。觀解。此即通證○四無漏有漏。此中有別結文故。證曰。鬘‧無上依‧瑜伽二。立四種姓不定。善猛立四種姓無性楞伽五性。無無性莊嚴瑜伽一‧顯揚一。唯立二種。謂有性無性而闕餘三。合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別。上來一論通證漏無漏。證已總結。此下別無漏有漏。此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釋成。今欲成故。言故應有。非是結也。凡言結者。理必先釋。後方結也。上來未釋。如何有結。又以無漏種五姓差別不由無漏。如何得言有漏。此文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釋。以文顯一切種言通有漏故(云云)。
問。決擇分中。諸出世間法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云云)等者。說淨法因緣歟。將說所緣緣歟。兩方。
問。爾者以真如實為淨法因緣歟。
論云。義。種子皆熏故生○無漏各生亦由熏習。說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云云)。
疏云○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說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二說。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與此文同(云云)。
祕云。疏五十二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案彼論云。諸出世間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竺三釋。一新熏宗。勝軍論師有兩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真證如。展轉流出十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緣彼經教。作所緣生從本為名。名從真如所緣緣生。二云。初地出世道。一從世第一法。為增上無間二緣而生。二從真如所緣緣生。二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人。一云。本有無漏種子增上緣真如所緣緣故。順解脫善根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因緣解脫分等赤為增上緣世第一法無間緣。真如所緣緣故。初地出世間法生。論從後緣。隱前不說。云從真如所緣緣生。三新熏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異。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二說○者。異說非正義。云何新熏合用宗。戒賢論師等云。本有無漏種子而為因緣○論從後緣隱前不說。云從所緣緣生。護法正義亦同此說(云云)。
瑜伽論二(攝決擇分)云。復次當略說安立種子○謂於上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問。若此習氣一切種子。復名遍計麁重者。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生者。何因緣建立三種般涅槃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般涅槃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種姓補特伽羅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種子者。於彼一分建立聲聞種姓初特伽。一分建立獨覺種姓補特伽羅。若不爾者。建立如來種姓補特伽羅。是故無過云云)。
同抄三云○問。諸出世間法種子生者。備景法師云。解脫分時。十二部經教法。此教迷從清淨法界出。由緣此教。乃至決擇分位。將證見道也。前緣教為境修習修習力故。故言真如所緣緣見道已。此緣見道無漏之智。本無無漏故。今緣真如。既著即熏成種。即現行智以真如緣緣種子生種子不從因緣生前世第一法為無間緣。俱有法為增上緣真如所緣。至後念已即從因緣者。又解。即由決擇分。世第一法真如教法所緣故。以此為因緣種子生見道智。即說世第一法真如所緣緣種子。以緣教法影偈真如修習為緣故。言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此是勝軍論師義。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從新熏成。護月釋云。其本有無漏種。由在解脫分等位中。緣教法故。名真如所緣緣。當於此時。熏種遂增。由本種故。得入解脫分位。又見道時。由前已習緣真如觀。今得成就緣著真如真如即是所緣緣本有無漏之種乃能現行智果。由緣真如為境。種方現行故。言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護法菩薩護月同。然是解脫分位。更無漏種子。至見道見道正見從此親生。本有種為增上緣助。景師云。更為護法等釋以真如所緣者。自種子生故。言真如所緣緣生。生其四緣具足自相傳及泰師云。如勝軍師。新熏無漏種初地方有或不從因緣生當於此時。以真如所緣故生。又用世第一法因緣生。同前如護月論師云。本無種非今方有。其真如亦是本有無漏種性真如真如所緣緣攝。見道正見用本種生故。其真如所緣緣種生。如護法菩薩本無種如護月師。要更新無漏種子。方正智新起。新熏熏種若生果時。皆能如即種姓有。以真如所緣緣故。從此種生。故方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又無新熏熏種。必無生果。今說新熏者。就勝而說。故言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云云)。
餘師抄可勘合之。
  惠日論第二(真如為種謬五)云。義。瑜伽論云。出世間法種子生種子生所生。西方兩釋。一護法等云。此是緣真如智以真如所緣緣故。名真如所緣緣種子難陀等云。是種子正體智為名。名真如所緣緣種子。此俱非。何以故。論云。若非習氣積集種子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種姓補特伽羅。及建立涅槃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准此難意。真如有無其勝劣。因集三乘性及有無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種答。難家將一切皆有真如為難。為難之法牒釋難故。一文故。又論為問答。不可言難家不得答意。故知答家以真如為種答。難家即云不得有無不同。故知真如能為種生。同大般若真如雖生諸法真如不生者。此亦不爾。所以者何若以真如為種生法過失如前指。不平等因。為妄中說云二師釋與相違者。此亦不然。釋不違論。何以故。答真如所緣緣。能緣智種為出世法因。難意夫以如為所緣所緣既遍有。能緣亦應一切皆成。何故得立有無性別。若即真如為種能生。應但云從真如種子生出世法。何須云真如所緣緣種子生○又若真如為種親出世間法。略四過。一前後相違過。自前性門中。即無漏有漏生。今說如生。定從何是。二門相違二聖教相違過。瑜伽論種子義中。皆云一剎那滅者。無間壞故。常住得成種子。於一切時差別故不可。難云。法爾種子不與能熏相應熏成。何得名種子者。不爾。七義釋種子義。能熏所熏釋熏習義。又本有種由熏增長。不說熏生。說熏生者。是新熏種。三自相違過。違佛性論有體無體。若許真如出世。即應云二有體生有體。何故一。四進退相違過。若從有漏無漏者。便違五二。不說麁重自相種生入。更有多過。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種姓謬有多可見。
同第四云。問。若不許真如正因。如何佛地論說。真如理為正因。信般若等為佛緣界。瑜伽復云。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答。此二論文如前已會。今更釋云。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所緣緣種子真如非有為法種。說信般若等為四德種。法種四德非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顯故。假名為種。故梁論云。熏習但是四德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緣彼如生。真如種子。若許真如實是種子生有為。即違瑜伽種子七義第一無常法為等。亦違佛性論三性有體生有體文(云云)。
攝論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並邊義鏡章第四。總聊簡。八卷私記第七等。具可勘合。
問。轉識賴耶相望互為因緣方如何。
論云。若本有轉識阿賴耶因緣性。如契經說。諸法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大乘說。阿賴耶識雜染法互為因緣云云)。
疏云。論如契經法至亦常為因性。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轉識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於後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為果。即顯互亦能為因也。常為因性者。顯此二法更互常為因。顯非異此而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為果故。於果說互。於因說常。略故也。如大乘第二卷說。瑜伽師論五一中廣說其相(云云)。
燈云。大乘說。阿賴耶識等者。彼論第二。引瑜伽論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為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種子。故因緣也。為所依者。由執根。五識轉。等增上緣也。諸轉識阿賴耶識二緣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種子故。於後法中。為彼生攝殖彼種子故。長養種子者。謂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後後轉識轉更增長。轉更熾盛。明了轉。此因緣也。准此。但似與後後轉識因緣。不言與賴耶而作因緣。今解此意言長養種子故。謂生滅熏習阿賴耶識。即熏八識義。且此意望種子賴耶因緣性。言與賴耶因緣性。影顯現持諸熏習令轉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何別。又是轉識轉識為因。非賴耶因也。又前賴耶且望與現轉識為用。影顯亦與彼種為因。此中轉識且望賴耶種子為因。影顯亦與現行為因。何故如是轉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現第八。種子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說言於現法中能長養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因。於後法中為彼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者。此約種引當異熟增上緣。言謂彼熏種類者。種是彼名言種類。為彼生。攝植彼種子。即顯由為業彼方生。不爾。異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論一云○若略說阿賴耶識由四種相建立流轉云何四相建立流轉。當知建立所緣轉故。建立相應轉故。建立互為性轉故。建立識俱轉故○云何建立互為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所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賴識故。末那末那依止故。意識得轉○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阿賴耶識二緣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種子故。於後法中。為彼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長養種子故。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為彼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如是為彼種子故。為彼所依故。長養種子故。攝植種子故。應知建立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為緣緣性轉相(攝論不引此字)。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諸法識藏○亦常為因性。釋曰。此中為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更互為緣。引笈摩令其堅固故。說諸法識藏等。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與諸轉識二緣性○互為性(云云)(世親攝論不引本論也)。
上文云。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燈焰炷生燒時更互為因。又如盧束互相依持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以餘因緣不可得故。釋曰(云云)。
顯揚論七云。問。互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賴耶識與彼轉識二種因。一為諸種子生因。二為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種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復次轉識阿賴耶識二種因。一於現法長養種子故。於後法中為彼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彼種子者。謂隨依止阿賴耶識如是如是善不善無記轉識生時。於一依止生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由是因緣故。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復增上轉。復熾然轉。復明了生起。於後法中攝植彼種子者(云云)。
問。阿毘達磨經頌意如何。
疏云(上)。
攝論第二云。諸法識藏。識於法亦爾者。本識諸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常為果者。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因果理。佛法常住云云)。
攝論疏三云。言諸法者。轉識也。於識藏者。於賴中藏也。言識者。阿賴耶識也。言於法亦爾者。於轉識中藏亦同轉識故。故亦爾下兩句重顯。言更互為果性者。顯上所藏諸法及識也。亦常為因性者。顯能藏識乃諸法云云)。
顯幽抄七本云。諸法識藏者。即前七識諸法。熏一切種子在第八識中持。即第八識能含藏諸法種子故。即前七識與第八作二緣一名因緣。二為增上緣。識於法亦爾者。即第八與前七識作緣。作增上緣(更廣)。
四分義私記下云○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種子現行第八處藏之。即七轉識因。現行第八果也。又現行七轉識熏成第八種子。即七轉識果。第八識因也。互為因果一切有因緣之義(云云)。
祕云(論三)論界是因義者。有云。三義。一者因緣。二是性義。三者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不異故。現親生名之為因。現識亦名種于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現依。不說種也。詳曰。界若現識無別論主。何故別解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不云耶。夫言親者是因緣義。現八如何能為因緣。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不同。不可為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文)。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緣。且以第八自證轉識。可為真因緣耶。
燈上文云(上)○若爾。現八但為種依。不生雜染。何名彼因。答。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歸體。說為因。無漏法能所治別。故不說之。若直取種。無漏應取。又識為現。種子沈隱。以識能持種子故。說識為因。義顯種子熏為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為因。說雜染法阿賴耶因緣者。應知亦爾。又親因緣增上緣。皆名因名緣。經頌俱名因。論釋俱名緣。設就增上。名互為因。亦復妨。持彼熏彼之種子故(云云)。
論上文云。諸有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等性故。亦名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同。是無記能所生法皆通等。故通三性。謂此種子能熏現行之因。及後所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無記。如前已說(文)。
論云。此中何法名種子。謂本識中親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云云)。
疏云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為不一異。此即立宗。何所以然○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如是。不不異。本識望種。四出體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說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相似。氣執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狀貌可隨順。非一向異(云云)。
演祕。攝論二。瑜伽二。攝論廓疏三等。廣可之。體用不異外。委細解之。
論七云。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一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顯識中種。非種識。後說故(云云)。
疏七末云。論此為體至無別性。述曰。種子以識為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種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不異。若為分亦所變。體即是識。非離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論又種識言至後說故。述曰。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為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展轉力現助緣攝。非因緣故(云云)。
北抄云。識者現行第八及種子第八識。此二與諸法二緣性。種子第八識諸法。為彼種子現行第八識諸法。為彼所依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又若第八體為諸法正因。亦違瑜伽大乘種子之義。心是一。許親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決定。又復一因何能通不善等。若許爾者。一因論。成不平等涅槃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非一因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故知。因果各別。由阿賴耶三相義。因相之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賴耶體用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識藏○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開示。以此故知。藏識中有種種界。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說心染淨一切者。攝歸體。攝餘從識。故不用違(云云)。
演祕上文(能所藏三釋不之文)云。現望於現。因緣豈立。現不親能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乎。豈現望種。有力耶(云云)(餘文上)。
顯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識第八識。亦互為因者○問。如何第八識與前七因緣緣耶。答曰。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識種子種子生現行。從他第八所種子中生。即第八識與前七識因緣緣。以前七種子皆是第作識分攝故。生前七現行時。但從第八相種子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識。故名因緣義○問。第八識中有第八種子。有前七識種子。取何種子與前七識因緣緣。答曰。但取第八識所持分。前七識種子能生前七識故。即第八識與前七識因緣者。亦是增上緣因緣義也。但是第八識自證分與種子力令生前七識現行自證與前七識有因緣義。即前七第八互為因緣義也(云云)。
問。付現行種子因緣。且轉識第八識種耶。
又方問。分熏種耶。又有證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論唯七識至可是能熏。述曰。總結也。即能緣中七轉識心所等為能熏。若為分。何法為障。即第八識為六七識所緣故。為分熏。何分為能熏。唯自體分。如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云云)。
祕云。疏若分相熏何法為礙者。有何法障不令變為分熏耶。法既無。故得熏矣。疏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答約用而說(云云)。
顯幽抄七云。問曰。此七識四分能熏薦福。答曰。唯自證分及能熏也。作見分自證分不能熏也。以見分是用不能熏自證分是後邊故。以沈隱故不能熏也。唯自證能熏也。此不爾。今言能熏者。但取見分能熏種也。問曰。分是色也。如何能熏種也。答曰。但是見分分令分熏也。問曰。見分誰與力能熏種耶。答曰。見分自證分與力故。令見分熏種。即自證分不熏種也。以自證分是體與用力故。若說體用不相者。即攝從體。亦自證熏者。亦其實是見分分熏種也(云云)。
論第八云。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見種故(云云)。
疏第八云○謂前五識能熏。成彼第八相分種故。是第八見分所緣緣第七識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所緣緣○第八六識若緣第八見相而與熏種。即雙熏彼種子云云)。
祕六云。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疏意。通於各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為八所緣。但以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說。今既局斷故為難據(云云)。
此等文可成長養種子之意也。
顯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識第八識亦互為因者。即第七識以熏第八見分種子。即第七望第八為因緣緣。以親辨得見分種子故。今是增上緣中以因緣緣。以現行種子增上緣中說也。第六識第八識時。與第八識熏得見分種子。即第六與第八相見為因緣緣也。以親果故。前五識能熏八相種子。即五識現行望第八種子因緣緣也(云云)。
問。轉識賴耶現行種子因緣云云)爾者可具決定引自果義耶。
燈六(論八十五依處)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緣第八見。所現影像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無記種子。此亦性相順能生者。誰言此相定隨見性。若定隨見無記果。非決定引自果。若云六義彼說種子者。豈相熏彼見種。非親因緣耶(云云)。
論下文云。四決定。謂隨因力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性因生性果有因緣義(云云)。
疏三本云。謂隨前熏現行因力故。善惡功能決定。非難亂生○夫因緣者。辨體生性相隨順。以等不辨惡法體(云云)。
論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云云)。
祕云。問。言引自果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所熏種為一為二。設爾何失。若一種云何生慮非慮耶。七相八差別故。若熏二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本質。熏無失。餘難思擇(云云)。
同六(論八三業處)云。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無記云何本末異熟。答。分熏彼本末之種。分與見性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論七云。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就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云云)。
燈一云(三類境)如第七緣第八。是相從覆性。從質覆性。問。顯於質起。從本名覆。顯於質生。從質名異熟。答。覆是性類。影本俱覆。異熟據酬業。影像異熟。問。異熟據業引。影像異熟覆是報體影像覆。答。性類是寬。本影俱覆。異熟性局。本不通影(云云)。
尋云。若爾。緣第八時所變分不名異熟歟。
圓弘師章云。問。意識異熟識影像生起如是影像本性異熟性攝。性羸劣故。應非能熏。若爾。以誰為異熟識因緣。答。影像雖復異熟所攝。然以意識見分勝友。承彼勝力得成能熏。論中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見相俱是異熟及見異熟為語(云云)。
以此文可知決定引自果義并分熏種歟。
論下文云。何等能熏四義○二勝用。生滅勢力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勝用者二。一能緣勢用。即簡諸色。為分熏。非能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動起即簡別異熟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分熏。非能熏。由斯等有強盛用。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用俱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至熏習。如強健人能至功効。
燈云。能熏義中二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心心所等。護法分別。門人分成釋。一云。業感定不能熏法爾起○一云。業感有二。強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說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後解為勝。又云。初釋不許影像本質種。今謂。此說俱不理。何者。初釋本質非影熏成。轉識阿賴耶因緣性。違護法釋。第解若是業招異熟。雖復引滿二果有別。引同俱名異熟。並不能熏。俱異熟故。論不簡故。文證故○若非業引但分別生。即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云云)。
問。轉識熏自種。望賴耶可名因緣耶。
問。以五識賴耶。可有現行種子因緣耶。
燈云(上)。
周記云。文謂如依止阿賴耶識等者。此說意云。一切種平等阿賴耶。云如如者。相似義。應捨大論文熏種者。熏八識之種。而不唯熏第八識種。亦非轉識。但熏自餘入。言熏八(云云)。
祕上文云。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諸有本識性同。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為緣。俱有漏故(云云)。三類境三卷私記云。三性轉識見分等。皆本識種子。其所熏種皆名種子賴耶。是故現行轉識種子賴耶因緣也。分熏種親本識分。亦云為本識因緣也(云云)。
論七云○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達磨經等。轉識賴耶互為因緣故。非彼自種子。可言轉識互為因緣。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因緣。即現行熏成種義故(云云)。
義演云。非彼種子至互為因緣者。意說。非彼七識種子生彼第八現行識。可言轉識本識互為因緣。此中說六七識與第八互為因緣者。以六七識能熏。熏生第八見分自證分種。此種後時能生第八識故。證現行七識望第八互為因緣。不說五識者。五識種子能生第八識見分故。亦不取本識名言種。本識名言種雖本識本識更不熏種。即更為因緣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識為六七識所緣故。為分熏(云云)(餘文上)。
顯幽抄五末云。問曰。若第六識與五七識種子時。即是因緣義。如何言前七相望無因義。答曰。第六識第七識種子時。剎那間即落起第八識。但與第八識相望有因緣。第六與五七為不因緣義。難若望異念。即種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與五七為因。今第六一剎那能熏種子剎那間親因緣義。如何不許。若不許者。即前來如何諸現地種子因緣。緣答曰○(文廣)。
要云。第四說三相俱取現行一切種。與轉識互為因果故。攝論云。言熏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轉識更互為緣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諸法於藏。識於法亦爾等(文)。
種子熏習義撿諸文可抄之。
問。以類相種可名因緣耶。
論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云云)。
疏云。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餘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但取種子望後為因。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若望果別。亦種子生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不盡。不無漏故(云云)。
義蘊。義演忠安記。西明疏等可之。
無性攝論二云。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時更互為因。云何可見○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釋曰○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謂所餘攝持種子不相應故。若說五因因緣者。即異門阿賴耶識云云)。
次文同類五因緣解也。
論下文云。能熏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類相生。如同類因等流果。此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說(云云)。
論七云。緣且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次後功能。及起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云云)。
  論下文云。二果俱有○非如種子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俱不俱。而現在時可因用。未已滅體故(云云)。
疏云○種望於種既許異時。若入過去何者因義○論雖因與果○述曰。其因與果俱者。謂現。不俱者。類。雖俱不俱。而要現在因用。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無因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未有故(云云)。
論云。依現果立種子名。不引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現行果之種子俱有。不依引類名種。何故爾耶。能熏生故。望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種。非能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知也。此不說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為種類。現行種子云云)。
祕云。論雖因與果體故者。義難云。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說果由現因起。果在未來非有。如何說果由因生。答。正由後果無方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在。可言果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生起。有釋。如下說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立當果。對現因。是故現能引後果。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現識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說詳曰。餘有違。理如前破因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後果。因後果可不生因體用既非無。後果因起何失。餘難類云云)。
別抄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薩婆多五因。彼宗遂以三過迦。難大乘異熟因等。如何其解云。大乘因必定世種對現在因果現俱皆主釋。又解。若處子類相生。皆悉現法施設立觀。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釋(云云)。
問。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為無漏量云。見道無漏不得生。以現行無漏熏故。如兔角等(云云)爾者淄洲大師付何過耶。
論云。若唯始起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為無漏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量云。汝初無漏不應生。無因緣故。如象角等(云云)燈云。論若唯始起○應不得生。西明云。三乘初生見道無漏。應不得生。以現行無漏熏故。今謂。此不依論文。又復有自不定過。為如汝初生道無漏現行生耶。亦有兩俱不成三乘見道無漏心。皆不許有現無漏能熏生。又亦自違。自初生見道無漏。亦不由現無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騰云。文西明三乘初生見道等者。解云。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難陀。謂若唯始起無本有種。二乘菩薩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以現行無漏熏故(文)文不依論文等者釋。解云。唐本不依論文○(上)方始生故(云云)又案有燈本云。又復有兩俱不成三乘見道無漏能熏云云)今以此本為正。餘本恐誤。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此記所引。仍不抄之。
問。疏釋等應為不善等種文。小乘可爾。為同類因故。祕師何釋之耶。釋云。此設許之。非彼本計(云云)付之。
又方問。人意釋。小乘可爾。為同類因文。不善法無記同類因。故為此說(云云)爾者祕師可許之耶。
論云○有漏不應為無漏想。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等應為不善等種(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此不然。有漏不應○述曰○今以理徵。有漏無漏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論許應諸佛○述曰○解云。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因。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為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等應為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為同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為難(云云)。
祕云。疏不善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本計。有云。有部能作因餘皆因緣不善得為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攝故者。詳曰。設彼不善無記因亦不為證。此明善法不善因故(云云)。
燈云。論不善應為善法等種。云小乘可爾者。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小乘許為同類同故(云云)。
六因中以下文。或本無之。後書入之。
肝心云。文小乘可爾為同類因者。北抄云○(已上)演祕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祕云○(已上)小乘學者諸師皆云。基師迷述小乘之義。小乘宗中都此義。今案量論十六卷云。異師說。又不言無記諸法現生。非前念後念同類因。如世間種芽莖等。次第喻意者。種與芽與莖與葉。如次為同類因。是故性以芽為因。此雖異師而同有部宗內師也。是故基師以為文耳(云云)。
論下文云。四決定○此遮餘部執性果有因緣義(云云)。
疏云。遮薩婆多善法等與無記等為同類因有因緣義(云云)。
祕云。問。按俱舍云。謂相似相似法為同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同類耶。答。疏文言總。意談不善無記為因。以同部故(云云)。
俱舍論第六云。同類因者。謂相似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染污無記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云云)。
正理論十六云。
問。緣起經內法異生不放逸者發不動業。以如理作意為緣(云云)爾者可無明力耶。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熟果耶。
燈云。

論第二卷本文抄九